法国分税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试析中央与地方在分税制问题上的博弈与改善
年份 98l9 0 02o 0 22 0 O42 o 0 620 l9 9920 0 l 0 0 32 0 0520 07 2
中 央 . 7 1 4 . 7 14 . 3 1 6 . 4 1 8 . 4 2 4 1 5 . 1 12 . 9 1 5 . 0 1 8 . 9 1 9 . 2 地方 . 4O 6 . 20 5 . 60 5 . 80 6 . 9 . 0 0 6 . 2 0 6 . 90 5 . 70 5 . 0 0 5 6 0
注 :①财政 自给能力系数 :本级财政收入 ÷ 本级 财政 支出。②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财政部 网站 ( t :/ w w hp / w . t
m f o . c/ 5 7 h o.g v n 1 2 . t m) 和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 t : / ht / p
自给能力 呈 现 波 浪式 前 进 的 态势 ,而地 方 的 财 政
试 析 中央与 地 方 在 分 税 制 问题 上 的 博 弈 与 改善
洪 江
( 州地税 局 ,福 建 泉 泉州 234 ) 3 0 1
摘要 :中央通过 分税制改革掌握 了绝对的收入 管理权 限,致使 中央与地 方之 间 以及地 方政 府- .的财政 自 Lf ]
给 能力 都 出现 方 向 变化 。地 方 政 府 为 了应 对 这 一 变化 开 始 脱 离 正 常 的 轨 道 寻 求 其 它 出路 。 因 此 分 税 制 改革 的 实
第十三章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
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整体和局部的关
系。 当代中国的纵向间政府关系是中国政府体制 改革中的一个困点。
单一制和联邦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所构成的单一 主权的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由若干邦国所构成的统一国家, 但各邦国依法有一定的自主权。
• 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单一 制体制形成的历史、地 理原因?
• 当前,解决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个 问题,不能靠简单强调中央集权,也不能 靠过度地强调地方分权,而是根据不同层 次,不同地方的不同情况,不拘一格,集 分并举 ,职责异构,达到”每一级政府都 做特定的事情“的理想状态。
第二节 实现“两个积极性”的基本机 制
一、法制统一与“二级立法”体制 二、“全党服从中央”与“下级服从上级” 三、“条条”管理和“块块”管理 四、“党管干部”与“下管一级” 五、中央计划管理与地方经济自主性 六、统一财税管理与分税制 七、民族团结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 八、“一个国家”与“两种制度” 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 与多数国家“块块”实,“条条”虚的情 况不同,中国的“条条”和“块块”都 “掌握中央精神”,部分别通过自己的领 导系统把这种中央精神传达、贯彻到地方 和基层。
• 条块分割、条块矛盾
三、“条条”管理和“块块”管 理
• 我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核心是委任制——上 级任免下级。
• 目前,中央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和 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 级的干部实行直接管理,
• 当代中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单 一制的特点
• 在单一制基础上,形成和补充进去了以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为主 要内容的一系列具有复合制特征的因素。 • 在政府管理的层次上,形成了地方立法制 度、分税制等一系列较为充分地考虑地方 利益的制度和作法。
分税制
分税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要求按税种实现“三分”: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中:中央税是指税种的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类税收,地方税是指立法权、课税权和税款的使用权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类税收。
税款收入按照管理体制分别入库,分别支配,分别管理。
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分税制。
目录编辑本段制度简介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
中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
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的实质主要表现为:按照税种划分税权,分级管理。
其中,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
其中,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支配权)。
分税制就是要将这些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
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就是通过对不同税种的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分配,以求实现事权同财权的统一。
一般来说,完善的分税制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地决定所辖的税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事权自主决定税法的立法、司法、执法事宜;划归地方政府征管的地方税税种,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立法、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放权和分权的思考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放权和分权的思考摘要:政治及政府的必不可少,在每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那里都有不同的论述,其中契约论和自然法学派在洛克那里首次以有限政府理论给人类展示了政府的目的及范围。
自从人类开启立宪模式起就认为公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相反在联邦党人看来,人类社会是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的。
关键词:放权;分权;自由;宪政;发展自从人类开启立宪模式起就认为公权力和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在联邦党人看来,人类社会是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的。
笔者认为以良好的方式追求自由乃是政治的最终目标,而宪政乃是一系列因素产生的结果,尤其表现在人的经验领域,“宪政首先需要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必须使用权力,然后才是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
”[1]宪政被认为是良好的维护和发展自由的政治体制。
因为政府是必须的,“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管理被统治者,然后才是政府管理自身。
”[2]笔者认为自由乃是宪政乃至人类政治的终极价值,宪政的制度设计及良好的运行对发展存在积极作用,而关键的问题是在于如何从宪政的纬度去规范权力的行使。
“一个能方便地包含这四个方面——宪法、理法、判例和司法解释、政治权统一的术语就是宪政体制。
”[1]一、概念的界定首先本文将放权与分权置于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来看。
对于两者的概念,一种分权的概念是:“分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行政学概念,通常是指从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向次级政府、半自治公共机构、区域性或功能性实体、非政府性的私人或自愿者组织转移计划、管理权责并进行相应的资源筹集与分配的活动.它主要包括授权(deconcentration)、委托(delegation)、放权(devolution)以及私有化(privatization)。
”这一概念应该是宽泛的定义分权,但它并不能把分权和放权的实质——这一本文讨论的重点区分开来。
外国税制课件:法国税制
• 虽与税收体制相区别,由社会分摊金联合征收机构征 收,由全国社会保障金库养老保险金库管理,但已日 益变成一种“直接税”。
• 法国社会保险开支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30%左右, 负担十分沉重。
5.2.2 公司所得税
4.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
• 法国公司与其国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 付价款。对违反规定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 法国公司纳税人支付给本国股东或外国股东的 利息需参照法国金融机构正常的利率平均值。 对违反规定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5.2.2 公司所得税
5.2.4其他主要税种
2.个人房地产税
• 在法国私人拥有房地产需要缴纳地方税 • 地方税 • 税率由于房地产面积、地理位置的不同递减,
税基建立在房地产的上一年的价值上
5.2.4其他主要税种
3.营业执照税
• 进行工商活动的所有法人或实体都要缴纳 • 地方税 • 计税依据:一是以所用有形固定资产的租金值
业部门允许扣除中间投入物的支出后对产成品课税, 但不包括资本性投入物(增值税的基本形式) 1954 年 扩大到固定资产(工业部门增值税形成) 1968年, 扩大到各行业、各部门(全面增值税形成)
5.2.1增值税
2.增值税中应税交易的规定
• 应税交易的一般规定
①纳税人是指独立从事任何经济行为的人,而不论 其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5.1.2 税收管理体制
• 集权式分税制
◆中央与地方(省、市镇)之间划分税种、分别征收管理。税 收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一般税收权限则分散于地方。
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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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选举产生 对它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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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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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事实上 地 方 掌握着很 大 的权力 地 方几 乎什 么 都管 就拿 县委书记 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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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
页 第 当然 也有西方学者认 为当时苏联实行 的不是真正 的联邦制 像苏联这样实行独裁体制 的国家也制定 了 联邦制的 宪法 但是 研 究一 下苏联所谓的联邦宪法就会发现 国家实权属 于集权的 独裁的 共产党中央 参见 瑞士 】 【 托马斯 弗莱纳一 格斯特 《 联邦制 地方分 权与权利 》 载【 」 易斯 亨 美 路 《 政与权利 》 郑戈 赵 晓力 强世功译 生活 读书 新知 三 联书 罗森塔尔编 金 阿 尔伯特 宪 店 年 月版 第 页
制之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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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权威 是没 有保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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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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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的许多问题 正 是由于地 方政府藐视 中央权威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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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执行国家法律和 政策所造 成的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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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 监 督管理 总 局 局长 李
毅 中在成都举行的安全 生 产 形 势报 告会 上 明确指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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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 …在安全生产工 作上 的一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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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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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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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 拥 有 的权力几 乎跟 中央没 有 区 别
《地方政府学》期末复习
地方政府学期末复习一、不定项选择C 34、城镇型地方政府设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C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
C 38、从行政区划单位设置的目的看,地方政府可分为 A一般地方政府B特殊性地方政府。
D 16、地方政府职能的 C双重性,产生于地方政府权力的双重来源。
D 17、地方议决机关通常拥有的权力包括 ABCD 。
D 20、地方财政收入的原则包括 ABCD 。
D 21、地方政府研究必须以研究 A地方政府权力结构安排为核心。
D 25、当代中国的基层地方政府有以下几种 ABCD 。
D 3、地方政府的内部管理包括 A自身组织要素管理B各类物质要素的管理C运转管理。
D 37、地方政府权限涉及的法定范围包括A地域范围B事务范围。
D 4、地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A普遍选举原则B平等选举原则C直接选举原则D秘密投票原则。
D 41、地方议决机关一般以 A表决做出决定。
D 42、地方政府在职责权限、管理方式、政治作用呈现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 B地方政府在层级结构体系中所居位置的不同。
D 45、地方政府发展的一般环境包括 A政府职能不断膨胀B经济全球化C民主化与信息化的提升D媒体影响力的扩大。
D 48、地方政府活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包括A地方制度安排B地方政府设置目的D地方政府所居的层级位置。
D 49、地方政府研究包括 ABCD 。
D 5、地方政府单位的基础是 B地方行政建制。
D 50、地方政府内部管理的目的在于 C提高各个行政系统活动的社会效益。
D 8、地方政府职能的基本特性包括 ABCD 。
F 27、服务行政从观念上讲要求地方政府A以社会公众的意志为根本向度。
J 1、进入现代以后,随着政治民主的发展,在欧美国家地方制度安排中, A自治体地方政府成为主流。
M 14、目前世界各国的预算主要采用 A增量预算法。
M 23、美国的市政府由 B州议会批准设立。
M 29、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政府除享有一般地方政府的权限外,还享有D民族自治权。
浅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摘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它构成了一个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的中轴线,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大体而言,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以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问题就是世界各国政府都无法回避的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问题。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绝大多数情况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理顺与否和一个国家或王朝的兴衰成败呈正相关关系: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国家史或王朝史就是一部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历史。
一、历史回顾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于秦朝,它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自汉代以来,通过打击诸侯王势力,削弱武将军权,分割地方官权利,中央集权日益加强.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权利的过于集中也带来了,外戚宦官专权等弊端,致使政局长期动荡.到了宋代,通过杯酒释兵权,收精兵,消实权,制钱谷等措施,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的分裂局面,维护了国家统一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另一方面,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却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国家财政危机,导致了积贫积弱的结果.地方分权的活动:汉初的七国之乱,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以后出现的藩镇割据的局面,后来进一步发展为五代十国,至北宋初年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藩镇为体才得以解决。
北宋以后中央在与地方分权的斗争中已处于绝对上风.影响:积极--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有利于稳定政局,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消极--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的依赖和服从,地方缺乏自主权,难以实施有效管理二,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模式大体有三种:联邦分权模式、单一集权模式、单一分权模式。
浅谈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浅谈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作者:楚琪芸刘柳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4期【摘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体制中的两种不同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两种机构。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在作用上不可替代,要求两者在明确划分两者权限的同时,赋予中央控制地方政府的相应权力,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体制因素的条件下形成的,这种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体制的转型,正在发生改变。
为此,在当前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我国进行政府职能改革的趋势下,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关系从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来说,中国的整个政权体系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
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而言,中央政府既要保证有足够的权威来实现统一领导,又要保证地方政府应有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而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
这一原则完全符合象我国这样一个单一制国家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规律。
然而,这一原则在指导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彻底转化为科学的制度规范和法律规范,还主要停留在非操作化、非制度化的原则层面上。
也就是说,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形成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并非是一种完全制度化和法律化的关系,而主要是一种靠权力和信仰来维系的政治关系。
一、如何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它们的职能,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们之间职能发挥的机制,从而更好的进行政府职能的改革,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并且建立一个较好的政府决策机制,促进我国政治水平的发展。
可以说,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比较协调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比较兴旺和强盛;而当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相互对抗矛盾时,这个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一定的阻碍,陷入动乱和衰退之中。
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即对中央与地方在权限划分的角度和从中央控制的角度。
论分税制背景下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关系
的 关 系。
月增长就超过 1 0 0 %。
任务 , 社会 转 型 时期 矛 盾 集 中 凸 发 期 所 形
论 分税 制背 景下 中央 与地 方 的博 弈关 系
口文 / 解红蕊 蒋炳蔚
( 河北经 贸大学财政税务学 院 河北 ・ 石家庄 )
[ 提要] 中央与地 方在分配关 系上 到基 期 年 的 确 定 问题 上 。财 政 部 要 求 以
( 一) 分税 制 改革 价值取 向及 其现 实
从 始 至 终 都 秉承 了上 级 控 制 下 级 的规 则 , 1 9 9 2年 为 基数 ,地 方政 府 则 要 求 以 1 9 9 3 影响 。 分税 制 改 革成 功地 实现 了提 升 中 央
的财政窘境为分税 制改革埋 下伏笔 。
基数上施展各 种手段, 不惜为之一搏 。中
一
种集 中体制 , 地方 隶属 国家, 在 行政 上
地 方 政 府 组 织 ( 二) 1 9 9 3年 中央 下 了 分税 制 改 革 的 央 与 地 方 在 出 口退 税 财 政 负 担 比 例 上 也 不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 同 样 , 国家 在 改革 开 也属 于 国家 行 政 组 织 的 范 畴 , 本 身 没 有 独 决心后 , 其 具体方案 的形成和 贯彻 , 中 央 是 反 复 博 弈 。 为 鼓 励 出 口, 实行 财 政 补 贴 的 出 口退 税 政 策 。随 立 的行 政 事 务 , 其 管 理行 为 受 上 一 级 行 政 与地 方政府经 过一番 极为剧烈 的博 弈过 放 后 , 中 央财 力难 以承 受 的 迅 组 织 的监 督 。然 而 , 由于 中 国 是 一 个 超 大 程 。1 9 9 3年 7月 底 , 财 政 部 拿 出的 分 税 制 着 出 口退 税 激 增 , 中 央 政府 必 须 依 靠 多 级 地 方 政 府 收入 的划分方案 , 便 受到发达省份的强烈 速增长 的出口退税款 。而 当 2 0 0 3年中央 型 社 会 ,
14世纪法国政治制度
14世纪的法国政治制度处于封建社会晚期,这一时期的法国政治结构复杂,主要特点如下:1. 封建割据:法国在14世纪时,封建割据现象严重,各地的封建领主拥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包括征税、司法和军事等。
国王的权力受到大封建主的制约,国王与大封建主之间存在着强化王权与限制王权的斗争。
2. 国王与贵族的关系:国王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中央集权,包括实行募兵制,建立常备军,以减少对封建领主骑士的依赖。
同时,国王也会通过授予贵族特权来换取他们的支持。
3. 三级会议:三级会议(Estates-General)是法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三个等级组成:第一等级是高级教士,第二等级是世俗贵族,第三等级是富裕市民。
三级会议在国王需要征税或处理重大问题时召开,以协商和达成共识。
4. 中央集权的尝试:尽管封建割据严重,但法国国王在14世纪期间也进行了一些中央集权的尝试。
例如,通过设立中央官僚机构,如财政官(Bailli)和参事(Conseiller),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5. 百年战争的影响:14世纪的法国历史中,百年战争(1337-1453年)是一个重要事件。
这场战争导致了法国领土的丧失,国王被俘,但最终法国人民在圣女贞德的领导下成功反击,结束了战争。
战争结束后,法国开始逐步恢复和加强中央集权。
6. 法律与司法:法国的法律体系在14世纪逐渐发展,国王试图通过法律来规范封建领主的行为,减少私斗,维护国家秩序。
例如,实行“国王四十日”和平制度,禁止在国王领地内私斗,领地外的纷争由国王裁决。
7. 经济与社会结构:14世纪的法国经济以农业为主,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开始兴起。
城市市民阶层逐渐壮大,他们在政治上的影响力也在增加,这为后来的中央集权和三级会议的召开提供了社会基础。
这一时期的法国政治制度是封建社会向中央集权国家过渡的阶段,尽管存在诸多挑战,但国王和贵族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及市民阶层的崛起,为法国后来的政治变革奠定了基础。
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一场1和N的较量
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一场1和N的较量作者:熊文钊来源:《人民论坛》2011年第17期近日,人民论坛记者到黑龙江采访调研时,一位副区长的话让人印象深刻,“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的区别在于:中央的官员是上面让做什么做什么,自主性比较小,而地方官员则是想干什么干什么,灵活性比较大。
”在这种大胆心态下,近年来,造就了诸多的政绩工程,产生了说不清的巨额地方债务,出现了不管中央的三令五申,我行我素,“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的尴尬局面。
很显然,现时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理性经济人。
各地方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经济,形成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
在土地财政的驱动下,使得地方政府既不积极抑制过度投机行为,也不希望房价走低,也不大关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也不太积极。
这些问题影响着政府权力的运作和价值取向,造成了中央宏观调控难于奏效,中央政府的政令出不了中南海,也影响着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正常化和法治化。
中央和地方这场“1和N的较量”背后症结何在?如何消解?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而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个地方通过谈判得到了中央政府的优惠承诺,其他地方在其后必然会提高要价,其结果就造成了对地方政府的过度放权。
因此,行政化的分权方式导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始终走不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恶性循环有人说,现在的地方政府越来越像无限责任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
也有人说,在以GDP为中心的政绩考核指标下,地方政府往往是更多充当了发展主体的角色,而不是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的角色。
很显然,现时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理性经济人。
各地方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发展当地经济,形成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
这种“诸侯经济”的格局也增强了地方与中央的博弈能力。
地方政府会充分利用其“代管资源”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诱使中央政府作出对其有利的制度安排;或者利用中央政府的授权,为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要么“层层截留”,要么“曲解规则”,甚至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
法国的政治艺术
法国的政治艺术——浅谈法国大革命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1789年的夜晚,路易十六的宫邸里还在进行一场宴会,同时巴士底狱正酝酿着一场风暴,这一年法兰西注定不会平静,一场政治的艺术舞剧将在这个国度上演。
中世纪的法国始终桎梏于中央集权之下,民众生活近于窒息,人性永远无法扫荡宗教的阴霾。
所谓地方政治不过是虚有其名。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直接的行政控制,地方行政权牢牢的掌握在中央派驻地方的代理人手中,他们是权力金字塔的顶端,代表中央对地方进行管理,并对中央负责。
与此同时,民选的地方自治机构权利有限,几乎难以发挥其作用。
几个世纪法国一直笼罩在这种强权的阴云之下,摧枯拉朽,直至巴士底狱传来那声声呐喊。
高度的中央集权体质其弊端从来不会被历史掩埋,当皇室奢靡的外套被撕烂,法国跳起了自由民主,理性人文之舞。
法国大革命是一种历史的选择,历时近一个世纪的酝酿与进行。
即使法国大革命后法国的政治仍然处于不平稳的动荡之中,但是其共和之路,其民主之路却值得我们借鉴。
古代的风云已经离我们远去,同时法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真正改革个人认为只能从近代谈起。
所以我着重讨论的是近代近二十年来法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近代改革与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在法国集权下的诸多弊端中,官僚主义盛行,行政机构庞大,行政效率低下,严重束缚了地方的积极性。
更重要的是,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不符合世界的发展趋势与潮流,不利于人民自由与民主权利的行使与保障,在这种形势下法国政坛上下逐渐达成共识,必须对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地方分权。
尤其是二战以后随着法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这些弊端日益显露出来,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那么改革便是应国之潮流而来。
以1982年3月2日《权力下方法案》的通过为标志,法国的地方分权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法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了几百年来最为深刻的变化,法国的历史也揭开了新的一页。
不能不说的是在法国的政治改革中法律始终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颇为到位。
法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
法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经验借鉴税收管理是一个国家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本文分析了法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同时结合我国税收管理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税收管理的相关建议。
税收管理体制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国家各级政权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它体现和调整的是一种纵向分配关系。
税收的管理权限主要包括:税法的制定和颁布、对税法的解释、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减税免税的确定等。
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实质上是从财政上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
一、法国税制概况法国的税收体系划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管理。
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主要集中于中央,例如开征哪些税种,向谁征,怎样分配,都由国家在税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具体的税收条例、法令则由财政部规定。
中央税、地方税的法律和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无立法权,地方必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但也有一定的权力,包括制定地方税收的税率,决定开征必要的税捐和对纳税人采取减免税措施等。
地方财政发生困难,中央调剂补助。
法国的中央政府、省、市镇政府的税收严格按税种划分,各有各的税收收入体系。
法国的税收分两部分,属中央预算的为中央级,中央政府的税收体系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为核心,并辅之以遗产税、登记税和印花税等。
属于地方预算的为地方税,地方税体系由地方税、居住税、行业税等组成。
二、法国税制特点(一)严格的分税制法国的税制将税收严格地划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列入中央预算,地方税则列入地方预算。
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政府将中央税的收入按比例划拨给地方预算。
列入中央预算的税收总额中,95% 以上来自增值税、自然人所得税、公司税和某些种类商品的消费税(如石油产品、烟草和酒类等)。
自1982年起,政府积极推行分税制,扩大地方自治机构在经济和社会活动领域中的自主权。
分税制改变了地方预算的资金筹措方法,为保证地区发展的自筹资金创造了条件。
法国权力下放改革对调整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启示
法国权力下放改革对调整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启示中法两国中央集权传统历史悠久,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二者面临的共同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法两国先后开启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通过对法国权力下放改革的分析,揭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困境之所在,能够对我国当前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标签:法国;权力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国是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集权是其政治和行政体制的最主要特征。
上世纪80年代,在法国掀起了一场较为彻底的政治、经济、行政等领域的权力下放改革。
研究法国的权力下放改革对同样有着中央集权传统的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着很强的实践价值。
一、法国权力下放改革阐述1. 改革背景“法国的政治发展史表明,法国传统的中央集权体制是在法国尚未进入工业社会,仍处于农业社会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因而这种体制在本质上是同农业社会相适应的。
”①当法国社会进入工业化及城市化时期,原有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弊端便被不断暴露出来,严重的官僚作风,庞杂的行政机构,办事的效率低下,法律法令的难行,这些严重阻碍了法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人们要求变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二战后的法国历届政府都关注并开始实施中央权力下放与地方分权的改革,上世纪80年代法国终于在社会党的领导下,开始了一场较为彻底的改革。
2.改革内容1981年,法国社会党上台,为实现其所奉行的“法国式社会主义”,对中央与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
1982年3月,法国颁布了《关于市镇、省和大区的权力和自主权的法令》,其主要内容包括:(1)推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央取消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监督,增强地方民选机构的权力;中央派遣地方的行政官员不再涉足地方事务,他们主要负责国家法律和法令的执行,管理与国家利益相关的事宜,而地方事务的管理权则交给民选地方官员。
(2)增加地方行政层级。
《权力下放法案》第一条规定:“市镇、省和大区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自行管理”。
第八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
(二)国内政府间关系的理论
1.集权主义
集权主义的核心是强调中央政府的集权和权威,强调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 协调和控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集权主义与国家主义以及专制主义有联系, 但它们并不等同。国家主义和专制主义都必然包含集权主义,但集权主义并不 必然导致国家主义。集权主义主要盛行于单一制国家,但在一些实行地方分权 的联邦制国家,集权主义的政策也有较大的市场,美国便是典型一例。 集权主义最基本的理论观点是: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一体 化。从历史发展逻辑看,中央集权确实有利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 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自文艺复兴以来,多数政治学 者皆主张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的历史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民族国家已经形成,并且十分完善和发达的今天,人们主张集权主义主 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思想;第一,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第二, 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消除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 发展;第三,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臵;第四,后现代化国家实 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3.联邦主义(续)
按麦迪逊的理解,“国家”是一个具有最高和充分权力的 政府的组织,而“联邦”则是缺乏这种最高和充分权力的政府 的组织。因此,之所以说美国宪法既不是一部国家宪法,也不 是一部联邦宪法,关键在于美国宪法为美国联邦确立了具有代 表国家主权性质的中央政府。虽然根据宪法的权力划分,联邦 中央政府对联邦各成员政府的独立的权力范围是无权干涉的, 但其至高的地位决定了它具有全国性的意义。 联邦主义理论上的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联邦主义是一种开放的国家结构形式,因而,它能 容纳各种形式的社会,组成强大的国家。 第二,联邦主义既有助于形成大的国家,又能保证在大国 内实现民主。 第三,联邦主义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利益协调,保证多民 族国家的巩固与稳定。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平衡关系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下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平衡关系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经济0901 魏光继关键词:分税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税源差异联系引语: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正蓬勃发展。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思想被广泛用于各个领域。
在实行市场经济之后,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特殊的国情,制定出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制度。
然而,一个制度的制定到实施并然存在曲折性,受文化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那么,本文就将针对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展开讨论。
正文:一:分税制的定义首先介绍一下分税制的定义: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
当今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
至于实行什么模式的分税制,则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体制、以及各自遵循的经济理论。
我国正在推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尚不够彻底和完善,但是,把过去实行的财政大包干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
国际上的分税制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以分权为主的分税制,这种类型以德国、原南斯拉夫为代表。
另一种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税制。
这种类型以美国、日本为代表。
两者各具特色。
而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又有何不同呢?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论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研究综述
论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研究综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无外乎是财政、金融和资源配置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经济关系问题,或者说,是一个利益分配格局问题。
而与利益相联系的则是权与责的划分问题。
因此,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是要合理分配、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与权力、责任。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1979年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是,目前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中还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既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进程,也影响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建立和谐的经济关系,对我国政治、经济格局产生着不同程度的负效应。
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的新体制就成了各级政府和理论界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在过去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管理体制下,中央的权力过分集中,地方政府实际上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
因此,1979年以来的改革,就将下放中央权力作为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内容:1、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财权,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和支配权限。
推行多种形式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包干制度,扩大地方的财权。
从1980年开始,中央改变了统收统支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的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改革措施(1980-1985),1986-1988年实行以划分税种为基础的总额分成包干,即“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9-1993年分别情况实行“定额补贴”、“定额上交”或“总额分成”等办法,中央对地方的财政实行“包死基数,逐年递增,多收自留,定额补助”的政策,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扩大了其财政管理权。
1994年起实行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与税收关系。
2、下放中央政府的部分事权,在扩大地方利益的同时,加重其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
下放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审批权、物价管理权和统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对外贸易和外汇权、旅游事业的外联权和签证通知权等。
分税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
一
、
问题 的提 出
财 政 收 入 的 比重 由 19 的 2 %上 升 为 5 .% , 9 3年 2 57
上 升率超 过 了 15 。 . 倍 同时 , %下 降为 4 .% ,下降 率达 2 8 3 /5以 上 。这 种变 化体现 出中央政府 对 收支 的决定权 和调 整 权 。将最 重要 的税种增 值税 的 7% ,消费税 和关 5 税 等税 种 的全部划 人 中央税 收 。通 过税 收分 成 比例 和税种 的调整而 获得 在财政 收入分 配 份额 中的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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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体 锄
分税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 的 博弈分析
邱 晓燕
( 苏州 大学 , 江苏 250 ) 106
内容提要 :19 年 实施的分税制 。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重新进行 94 对 了划分 ,在这种 全新 的 财政体 制格局 中 ,产 生 了中央政 府和地 方政 府 的新 一轮 博弈 关
( ) 税制 下 中央和地 方 的博弈表 现 一 分
2 地方财政研究/06 1 第 l 期 2 20 . 1 o 0
元 。中央财政 收入 的增长 率 为 1 .2 , 方财 政收 24%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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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体 翩
表 1 中央 与地方 组织 的财 政收 入 、 长率 及结构 变化 增 \\ 项目 财政收入( 亿元) 财政收入增长率( %) 财政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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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源稳定 的税 种( 增值税 、 如 个人所 得税 、 关税 等 ) 都划归 中 央管理 。 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无共享税 , 也不 搞同源分享 。 地方
税仅 占税收总收入 的 2 %[ 法 国的地方税主要 由市镇征收 , 3 2 1 。 其次 由省征收 , 再次 由大区征收 。 在税 收管理权 限方 面 , 收 的立 法权包括 开征权 、 税 征税 范 围以及 如何分 配税收收入 等 , 由中央 统一制定 , 在宪 均 并
政预算 , 制定城镇规划 , 装备 中小学 的教育设施 , 主持各 种社
会救济机构等。 市镇的行政长官市镇 长由市镇 议会 在议员 中选 出 , 既是
国家的代表又是市镇 的代 表。市镇 一级的事权 主要有 : 负责
组织和建立市镇行政 机构 和其 他公共机构 ,管理公共财 产 、 公 共工程 、 市镇 医院等 , 负责建 设和维修公共建筑 , 讨论和通
核 心是 划清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边界 , 为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确立制度基 础。从 考察法 国分税 制现状入 手 , 通过 对法 国 现行 分税制 下中央和地方各 自的职权3 分、 t 财政资源分配的分析 和研 究 , 中得 出一些可供 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 J 从
关键词 : 国 ; 税制 ; 法 分 中央 ; 方 地
例分别 为 4 % 、4 1 %和 1 %四 4 3 %、2 O 。
一
是地方税 收。地方税 分为直接税 和间接税 , 大区 、 省和
采取 的是积极补助的办法。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形 式主要 是综合补助和专项补助。
市镇 主要 直接税是相 同的, 分别 为居住税 、 职业税 、 建筑土地 税、 非建筑土地税 。这 四种地方 直接税收入 占地方税 收收入
中图分类号 :8 0 2 文献标志码 : 文章编号 :6 3 2 1 2 0 )3 0 3— 2 F 1. 4 A 1 7 — 9 X(0 9 0 — 0 3 0 18 9 2年《 权力下放法案》 , 国政府据此法案对 中央 与 后 法
一
、
法国现 行 的分税 制
地方关系进行重大调整 :1将原来的中央一 省一市镇三个层 () 次改为中央一大 区一 省一 市镇 四个层次。 2 中央政府分期分 () 批把原 由它负责的一部分事务交 由地方政府 管理 ,权 限转让 主要涉及领土整治 、 城市规划 、 住宅建设 、 职业培训等 。( ) 3 三
20 年 第 3 09 期
总第 4 期 1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0MI C RES ARC GUI E H DE
N ., 0 9 o3 2 0
S ra . e lNo41 i
法 国分税制 下 的 中央 与地 方关 系
谷
摘
茵
( 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 院 , 信 河南 信 阳 4 4 0 ) 6 0 0 要: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体 制, 同中央与地方关 系有着密切 的联 系。 它的实现过程是 分权和分税 的统一 , 其
法 中作明确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地方除按 国家 的政策法令执 行外 , 只拥 有
很 有 限的 机 动 权 力 。在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上 , 国家 税 和地 方 税 均
过市镇 的财政预算 , 解决市镇公共生活问题 等。
2 .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资源 的分配 法 国地方政府的收入 主要来 自四个 方面 :地方税 收 、 中
的 8 % ,占市镇税收收入 的 8 % ,占省和大 区税 收收入 的 0 5
由中央统一征收 , 然后 再按税种的划分规定将地方税 款拨 给 地方 , 实行 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 。 在整个国家财政预算中 , 由于中央财政集 中了绝 大部分
财 力 , 方 财 政 积 聚 的 财力 有 限 , 于 地 方 财 政 的 困 难 , 央 地 对 中
央补助 、 服务性收费 、 借款 。这四种收入 占地方财政 收入 的比
1 . 制的内涵 分税 分税制是 指 国家在各 级政府 之间 明确划分 事权及 支 出
范 围的基础上 , 照事权与财权 相统一 的原则 , 按 结合税 种特 征划分 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 限和税 收收入 , 使各级 政府拥
有 自己相对独立 的税收收人 , 并以此为主辅之 以补助 制的财 政管理体 制 。 分税制的分 , 不仅仅是分 收入 , 分财力 , 而且更重要 的是 分财权 、 分事权。 财力的划分 主要通过分税种来实现 。 财权的 划分主要包括划分税收 的立法权 、 征管权 、 减免权 , 还应包 括 非税收入 的立法权 、 征管权 、 减免权等。事权 的划分是指划分 各级政府基于不同职能而应有的办事权 。显然 , 完整 的分税 制应在不 同程度上包含上述三个 方面的基本 内容 。 中基本 其 依据是事权 , 核心问题是财权 , 主要表 现是财力 。
省 的行政权 由选举产生的省议 会主席取代省长行使 。省 议会 主席执 行省议会通过的决议 , 负责省政府各项 服务及财
政状况 的 良好运 作。省长的一般权力与大 区长基本 相同 , 负 责维护省 内的国家利 益。省政府的事权主要有 : 决定省 的财
法 国是个单一 制的 国家 , 其税 收分为 中央 、 大区 、 、 省 市
2分 税 制 的 现 状 .
级议会 由单纯的议事机构变为 “ 议政合一” 机构 。 4将 省和大 ()
区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由中央官员手中转 到民选 的地方官员手 中。至此 , 国地方政府职权划分呈现出新 的面貌 。 法 大区的行政首脑是选举产生 的大 区议会 主席 , 他负责组 织 本大区的行政机构 , 领导它们执行议会 的决议 。大区长作 为 国家在大区的代表 , 负责执行大区 中的 国家事务 。大区一 级 的事权 主要有 : 执行 国家 的中长期计划 , 订本地 区发展 制 五 年计划 , 助国家推行 领土整治 政策 , 协 分配 和使用 国家调 拨 的财政经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