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行文版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有关标准规范,国家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均适用于本办法。
工地临时试验室,是指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设立在特定建设项目或工地现场,从事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试验室。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各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按照核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核准第五条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当建立与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核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中的要求执行:工地试验室由项目公司质检门验收合格后报交通局质检部门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三章试验质检体系第七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总承包部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的监督与指导、定期对全线试验室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监理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
监理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配合比、强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第九条总承包部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
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项目公司文件等要求做好本管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章各级试验室的工作职责第十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试验管理工作职责:(一)检查、指导各级试验室工作。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原材料、工程的半成品和成品满足行业及部颁的各项试验、验收指标,以确保XX高速公路建设创优目标的实现,结合XX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XX高速公路建设的各方(业主、施工、监理)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根据XX高速公路建设的工程规模和技术特点,为参建各方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数据,各总监办需在各自驻地成立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同时,承包人在合同段内设立一个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各试验室组织机构工作关系(如下图所示)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的试验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组建监理中心试验室。
1、制定试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施工合同段对试验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协助标段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2、对重点部位或材料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参与重大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性试验检测;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抽检检测(包括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3、监理抽检频率是按承包人抽样频率不少于10%独立进行复核检测试验;4、监理中心试验室的认可和启动首先必须由项目公司的验收合格,其次应向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地临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5、各总监办无条件接受项目公司对中心试验室进行技术资格审查与业务指导,项目公司有权更换监理方不合格试验检测人员。
第六条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承诺的试验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组建工地试验室。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为满足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和自检或其他试验所需的设施齐全、仪器配套的工地试验室。
试验室应配备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检测工作,并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中心试验室的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使用。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实验检测治理方法》的通知总监办、各驻地办、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将我处《实验检测治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及所属各部分实际,卖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蒲月二十六日实验检测治理方法总则第一条在西柏坡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扶植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实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操纵和指导施工方面的感化,使实验室各项实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供给靠得住的数据,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治理工作的看法》(厅质监字[2009]183号)、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形,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扶植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实验检测、外委实验检测机构和治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法。
实验检测机构、义务及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实验室、驻地监理实验室、总监办中间实验室。
工地实验室实施授权负责人义务制。
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实验室运行治理工作和实验检测活动周全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请人员,且须持有实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设立实施挂号立案制。
经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实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立案挂号表”,经扶植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挂号立案,质监机构对经由过程立案的工地实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立案通知书”。
工地实验室被授权的实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实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革的,应当由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报经扶植单位赞成后,向项目质监机构立案。
承包人工地实验室应经驻地办实验室和总监办中间实验室检查承认后方可报筹建处审核;驻地办实验室应经总监办中间实验室检查承认后方可报筹建处审核;总监办中间实验室直截了当报筹建处审核。
第五条承包人工地实验室的义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实验、标准实验、工艺实验、现场检测实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况、并达到质量标准。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3试验室管理制度(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实验检测管理方法»的通知总监办、各驻地办、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现将我处«实验检测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实践,仔细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实验检测管理方法总那么第一条在西柏坡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树立进程中,为充沛发扬实验检测任务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点施工方面的作用,使实验室各项实验检测任务迷信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牢靠的数据,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增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任务的意见»〔厅质监字[2020]183号〕、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结合本项目工程实践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树立活动的施工、监理、第三方实验检测、外委实验检测机构和管理单位,必需严厉遵守本方法。
实验检测机构、义务及职责第三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实验室、驻地监理实验室、总监办中心实验室。
工地实验室实行授权担任人责任制。
工地实验室授权担任人对工地实验室运转管理任务和实验检测活动片面担任,授权担任人必需是母体实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实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第四条工地实验室设立实行注销备案制。
经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实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注销表〞,经树立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注销备案,质监机构对经过备案的工地实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备案通知书〞。
工地实验室被授权的实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实验检测持证人员停止变卦的,应当由母体实验检测机构报经树立单位赞同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承包人工地实验室应经驻地办实验室和总监办中心实验室反省认可前方可报筹建处审核;驻地办实验室应经总监办中心实验室反省认可前方可报筹建处审核;总监办中心实验室直接报筹建处审核。
第五条承包人工地实验室的义务是:对本标段一切原资料实验、规范实验、工艺实验、现场检测实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依照规范规则的频率自检,使一切工程全部处于受控形状、并到达质量规范。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2.1 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设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试验检测的制度和标准。
2.2 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设立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要求3.1 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试验检测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3.2 考核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要求。
四、试验检测设备管理4.1 设备采购试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审核合格。
4.2 设备维护定期维护试验检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五、试验检测流程管理5.1 试验检测计划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目的、方法和标准。
5.2 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样品采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5.3 试验检测过程按照试验检测计划和标准进行检测,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
六、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6.1 结果评定根据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定,对合格和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处理。
6.2 结果报告编制试验检测结果报告,明确结果和结论,并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七、质量管理7.1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 质量评价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试验检测质量。
八、违规处理8.1 违规行为对违反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8.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九、附则9.1 本办法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
9.2 本办法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本办法如需修改和补充,由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审批后执行。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行文
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项目办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 (4)第三章试验的分类及管理程序 (5)第四章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9)第五章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 (11)第六章现场试验管理与控制 (9)第七章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14)第八章试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15)G104滁汊段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与加强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施工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根据合同文件、《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滁州市市公管理路局对试验检测方面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关于指检单位1、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单位共设三个,即承包人、总监办和指检单位;2、业主指定承包人对外委托独立的且资质符合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的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指检单位”),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3、本项目的指检单位指定为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4、指检单位的检测性质为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与指检单位的检测频率为80% :20%;6、总监办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项目,由指检单位完成,费用由业主承担;7、指检单位在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服从总监办的管理。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总监办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指检单位的试验室。
第二章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各总监办、承包人和指检单位均应按相关要求和标准组建工地临时试验室。
试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试验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且必须通过省或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一、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职责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等试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的准备工作。
试验检测管理方案办法
精选文档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方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保证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保证明验检测数据真切、正确、客观、公正,依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方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方法(试行)》(晋交质监[2007]52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FGG80/1-2004)以及《对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重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交通运输部对于进一步增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建议》(交质监发〔2013〕114号)文件,联合本项目工程特色,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试验检测范围包含对工程原资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以及实体工程(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等)进行的质量指标收集和测试。
第三条试验检测种类(一)按检测手段分为:1、外观检查,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2、试验测试,应用特意的仪器设备检测。
(二)按检测环境分为:1、室内试验检测;2、现场原位试验检测。
.精选文档第四条本项目设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二级试验检测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第五条长临企业质量监察部是试验检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以下:(一)负责对长临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系统进行系统规划,拟订试验检测管理方法,明确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职责、要乞降主要工作流程,并监察各参建单位按要求达成试验检测系统的建设;(二)对各参建单位的试验室和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察和管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成立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睁开监理合同段范围内试验检测和抽检工作,包含室内及现场原位试验。
其主要职责以下:(一)编制试验检测管理计划、试验检测工作实行细则,并仔细贯彻实行;(二)按要求睁开施工原资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和实体工程等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实时采纳相应举措并报告长临企业质监部;(三)敦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达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并进行检查、查收及人员查核;(四)监察施工单位做好各种试验,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进行.精选文档旁站检查,并对其自检频次及试验检测报告进行审察;(五)审察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资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复检,完美进场物料审批手续;(六)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试验室设备计量标定状况、试验程序、试验记录及台帐的正确性和靠谱性;(七)依照平行试验结果,赞同或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沥青混淆料配合比、标准击实等标准试验结果和有关试验检测技术指标;(八)参加质量监察部组织的检查工作;(九)参加试验检测工作例会;(十)实时将监理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录入长临高速公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期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剖析,编写监理试验检测月报,敦促施工单位实时提交试验检测月报;(十一)成立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专项档案,监察施工单位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十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阶段性工程查收。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试验检测工作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制及检验的必要技术手段。
为了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司试验检测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试验管理工作。
第四条试验检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程原材料、结构、构件、半成品和成品等是否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合同要求;通过标准试验、现场测试和监督做好工程质量过程试验检测控制,开展试验研究和“四新”技术推广,推进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为科研、设计、施工提供试验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以为施工生产为目的,按照要求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配足人员、设备及场所。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做好试验检测工作,不断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试验检测室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执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实现“三标一体”管理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属各级试验检测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公司由施工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工程项目需根据工程实际性质和具体情况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分为管理性试验室和自检性试验室。
管理性试验室必须至少设立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能;自检性试验室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和工程特点,按照本办法要求配备人员、设备、完善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取得检测资质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自检性工地试验室的设立项目根据工程特点组建自检性工地试验室。
自检性工地试验室应获得相应的检测资质授权。
获得资质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公路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且已注册至授权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人员。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工程试验检测体系和手段,提高试验检测水平,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
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的检测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的实际需要。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相应的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或检测机构标定计量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
各级工地试验室首先应通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简称“质监机构”)验收,取得临时工地试验室资质,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任务第四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任务(一)按照工地试验室资质规定可以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对本合同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本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的质量标准。
(二)同时配合项目公司、检测部和总监办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三)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总监办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一)检查验收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二)负责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材料抽检试验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委托试验;进行平行验证试验与审核工作;(三)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五)承担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试验工作;按照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抽检试验和检测。
(六)提前进行试验检验检测工作,不能因试验检验检测工作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总监办应及时督促承包人提交下步工作的试验检验检测,审核合格并报项目公司和检测部认可备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和监督执行。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1、集团公司《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集团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3、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方法4、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试验管理考核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铁十七局集团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第二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三条中铁十七局集团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工程指挥部设中心试验室,是中铁十七局集团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工程指挥部根据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工程的特点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并根据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新组建的一个综合性试验室,它是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的一个派出机构,隶属于集团公司检测中心。
代表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在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独立行使中心试验室的职权,它的一切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承担,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的章程开展工作,接受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评审。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两个分试验室、两个分试验室派出六个试验组。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设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共计人数11名。
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2人、试验员7人,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当检验试验人员不足时应及时补充试验人员。
第六条分试验室设主任1人,试验员7~9人。
第七条试验组设试验员4~5人。
第八条全体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并根据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公司的要求全体参加培训、考试合格。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中心试验室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并以此对检验试验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试验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业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2、在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授权业务范围内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试验报告。
3、对承担试验项目的数据和结论负责。
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事,数据准确可靠,字迹清楚,并经试验室负责人复核签字。
4、指导所属试验机构工作,并负责解决试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各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和结论,保证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有限公司质量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新建××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检测是指从工程的施工准备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各单位工程、隐蔽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中,由试验检测人员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测,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和各级人员。
第三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一章测试项目与体系第四条测试项目(一)外观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二)实测项目,应用专门的仪器、工具、设备检测、试验。
第五条测试体系(一)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二)监理单位的见证试验或平行检测试验;(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批准可委托的抽检和验证检测试验。
第六条执行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试验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序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含料场检查和原材料进场检测),按××工程质量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第七条检测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工程桩基无损检测规程》××10218-9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20021-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50203-2002;《××工程地质勘察规范》××10012-20××;《××工程土工试验规程》××10102-200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工程物理勘察规范》××10223-2004;《××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10426-2004;《填土密度湿度核子仪测试规程》××10217-96;××隧道衬砌无损检测规程××10223-200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2005]160号;××、××省、××总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范、规程、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永宁高速公路A5合同段试验室管理实施办法中铁六局集团永宁项目部试验室二00七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1、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试验项目及频率汇总表附件2、统一规定:试验判定规则,报告用语、意见、编号,检测工作时限表,试验检测计划表及取样台帐、养护台帐等附件3、试验室人员职责及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永宁A5标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部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永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由项目业主负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能满足业主管理办法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现场建立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
第七条我项目部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XXXXX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以下简称“XX公司”)XXX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XX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XX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本项目高速公路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的执行并不免除试验检测单位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依据第四条试验检测管理依据(一)国家有关试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试验检测方面的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检验评定标准;(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三)《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交通部质监局);(四)《关于进一步加强XX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2】213号);(五)《XX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X交建【2008】167号);(六)《X交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七)设计文件中有关试验检测的相关要求;(八)XX公司与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试验检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XX公司建管部为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全线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六条全线试验检测机构分三级管理:(一)根据XX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由XX公司组织招标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二)经招标确认的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在各总监办设立的监理试验室。
(三)施工单位按公路试验检测资质自建的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1. 引言本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试验检测活动,确保质量,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试验检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试验、现场试验等。
3. 术语和定义3.1 试验检测:指为了获取、验证或评估某种信息或结果,采用科学方法进行的操作。
3.2 实验室试验:指在实验室环境下进行的试验活动。
3.3 现场试验:指在实际场地或现场条件下进行的试验活动。
3.4 数据准确可靠性:指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实验室试验管理4.1 设备和器材管理4.1.1 设备和器材应定期检测和校准。
4.1.2 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应按要求进行。
4.1.3 设备和器材应有明确的标识,并做好登记和记录。
4.2 试验操作流程管理4.2.1 试验操作流程应详细记录,并随时更新。
4.2.2 试验操作流程应经过评审和批准。
4.3 质量控制4.3.1 试验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结果可靠。
4.3.2 质量控制措施应有明确的记录和验证。
5. 现场试验管理5.1 现场试验方案5.1.1 现场试验方案应根据测试需求进行编制。
5.1.2 现场试验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2 现场试验操作5.2.1 现场试验操作人员应经过合格培训和资质认证。
5.2.2 现场试验操作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6.1 数据处理6.1.1 采集到的数据应进行校验和验证。
6.1.2 数据处理应使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
6.2 结果报告6.2.1 结果报告应包括试验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6.2.2 结果报告应进行审阅和修改,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7.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实验室设备清单- 附件2:现场试验操作流程图- 附件3:数据处理工具使用手册8.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法律名词1:注释1 - 法律名词2:注释2。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标准工作,它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使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试验检测机构设置第一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项目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整个项目进行抽检。
第二条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要求成立临时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参数必须在授权的母体机构参数范围内,超出部分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参数、仪器设备、试验人员资质、试验规程等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交通运输部2013.10出版)的要求,如果有新发行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同时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分工。
三、试验室的建立第一条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的试验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组建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
(一)中心试验室的仪器、器具应在开始工作前配齐,其试验检测设备应经标准计量部门标定,并按规定做好后期的标定维护工作,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1-(二)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启动之前,首先必须经过管理处现场核查合格,然后向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
(三)监理单位无条件接受平苍段管理处对中心试验室进行技术资格审查与业务指导,管理处有权责令监理单位更换监理方不合格试验检测人员。
第二条承包方工地试验室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承诺的试验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组建工地试验室。
(一)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建立为满足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和自检或其他试验所需的设施齐全、仪器配套的工地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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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项目办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 (4)第三章试验的分类及管理程序 (5)第四章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9)第五章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 (11)第六章现场试验管理与控制 (9)第七章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14)第八章试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15)G104滁汊段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与加强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施工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根据合同文件、《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滁州市市公管理路局对试验检测方面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关于指检单位1、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单位共设三个,即承包人、总监办和指检单位;2、业主指定承包人对外委托独立的且资质符合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的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指检单位”),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3、本项目的指检单位指定为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4、指检单位的检测性质为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与指检单位的检测频率为80% :20%;6、总监办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项目,由指检单位完成,费用由业主承担;7、指检单位在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服从总监办的管理。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总监办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指检单位的试验室。
第二章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各总监办、承包人和指检单位均应按相关要求和标准组建工地临时试验室。
试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试验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且必须通过省或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一、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职责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等试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的准备工作。
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二、指检单位的职责对承包人进行的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指检单位按要求的频率全部进行验证或平行试验,检测数据作为承包人的自检资料。
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进行工序对接的检测。
指检单位将试验检测结果递交承包人的同时,另外报二份至总监办和项目办批准与备案。
三、总监办试验室的职责检查、验收承包人提供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承包人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抽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试验;进行验证试验、平行试验与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监理工程或专项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承担工程交工验收的试验工作;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的频率对所有工程进行抽检试验和检测。
四、总监办试验检测工程师的职责负责提供各种试验统计报表格式;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人员履约情况;检查承包人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标准试验项目进行审核、验证和批复;参加合同段的交(竣)工验收。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全面负责总监办和指监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试验的分类及管理程序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主要分为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几类。
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基本管理程序,为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书面报验,总监办与指检单位同时进行抽样检测,全部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一、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事前控制,主要是对原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
验证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对各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多方比较、优化筛选,初步确定生产厂家后,填、报《进场材料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应的试验报告等,向总监办进行原材料进场申报。
总监办与项目办将及时联合调查、核实,承包人必须在取得总监办书面批准后,方可将原材料运进现场。
①、一般原材料(料源试验):水、土、砂、块石、碎石、石屑、矿粉、粉煤灰、石灰等地材均为一般原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前按规定频率抽样自行检测,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申报。
②、重要原材料:路面基层、混凝土面层、桥涵及防护等工程中使用的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抗剥落剂;钢材、钢绞线、钢纤维、预应力锚具、桥梁伸缩缝,支座等为重要原材料。
对重要原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进场前取得相应得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或权威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之后:一般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在总监办试验检测工程师监督下,对其进行抽样试验,验收合格并经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字后,与试验资料一起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批准后,该材料方可使用。
重要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或总监办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自检试验(可外委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检测机构试验室进行试验),确保其技术指标不低于设计和规范要求。
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由总监办批准,该材料方可用于该工程。
试验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工程,并限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3、施工过程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各级试验室还要随机抽样进行符合性试验,以动态控制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质量。
4、总监办及时通知指检单位,对承包人上报的所有原材料或商品构件同步进行独立的检测试验。
二、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确定标准,对工程施工进行事前控制,是指导施工的依据。
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包括砂浆、水泥净浆)配合比、路面各结构层配合比组成设计等。
标准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报总监办审查。
①、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设计,按规范或图纸要求的水泥剂量中值按±0.5%、±-1%各做一组击实试验(共5组)和7d无侧限抗压强度,确定符合无侧限抗压强度设计代表值的范围,设计水泥剂量可取符合强度要求最低值作为设计配合比的水泥剂量,总监办只对承包人选定的水泥剂量的配合比进行复核验证。
②、沥青(涵该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采用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方法,完成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工作,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包括拌合站拌合性能)满足要求后才能施工沥青面层试验段。
2、承包人所有的标准试验必须在监理人员旁站下进行,试验结果由总监办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字认可,由承包人以项目部的正式文件上报总监办。
3、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要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或对承包人上报的标准试验成果进行验证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时,经总监办同意批复后可进行施工。
三、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桥涵、防护工程、小型预制构件、路面、交通工程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进行工艺试验时,承包人、指检单位和总监办应同时参加,工艺试验结果由承包人报总监办审批后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四、抽样试验(4)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检测是事中控制,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其内容包括各种材料、混合料的含水量、稳定剂的剂量、集料比例、密实度、强度等进行试验检测。
1、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人员对其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审批。
2、总监办、指检单位在承包人自检试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总监办试验室独立进行的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以承包人的试验检测频率为基数,总监办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少于20%,指检单位的试验检测频率为20%。
4、当现场监理人员或业主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①、定期抽检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定期对工程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抽验。
抽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自费清理出场;抽检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返工。
②、不定期抽检总监办、指检单位可随时对任何工程材料或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可就某种材料或某项工程进行抽样或取芯试验检测。
五、中间验收试验中间验收试验是事后控制,是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试验检测与评定。
1、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测,并作出评定。
在试验检测前,承包人应提出试验检测方案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根据批复的试验检测方案进行试验检测,并汇总出具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报总监审查。
2、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抽检,以鉴定承包人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并汇总出具检测报告。
3、总监办及项目办及时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及评定,验收时,应全面审查承包人的基础试验资料及统计分析资料,必要时,可对待验工程进行复核性抽样检测。
第四章试验检测管理制度一、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所有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监理人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1、对承包人所留取的混凝土(包括砂浆、水泥净浆)试件强度试验进行100%旁站见证;2、对承包人所进行的水泥稳定碎石7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3、承包人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4、对路面基层、面层以及其他工程实体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5、对预应力张拉、压浆等过程控制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6、对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进行旁站见证;二、取样见证制度总监办、指检单位在抽取试样时,必须有承包人、总监办、指检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在场,对所抽取的试样共同见证,并签字认可。
取样见证的内容包括:样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厂家,取样部位、地点、时间、方法、封存等。
取样见证应满足以下规定:1、取样方法和部位必须符合抽样原则;2、样品须由监理人员现场粘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