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浙江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市质监机构以下统称为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的质量和有效性,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涵盖试验检测组织、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二、试验检测组织2.1 组织结构2.1.1 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人员管理2.2.1 岗位设置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2.2.2 培训考核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三、设备设施管理3.1 设备采购3.1.1 设备选型试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设备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1.2 设备维护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2 设施管理3.2.1 实验室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3.2.2 环境保护试验检测机构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四、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4.1.1 数据来源试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系统,记录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便于后续分析和查询。
4.2 数据分析4.2.1 数据处理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
4.2.2 结果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考。
五、附则5.1 本办法由XX机构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学习解读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学习解读2023年新制订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讲义)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办法》的出台背景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
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第二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
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其中,公路工程专业设甲、乙、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甲、乙、丙级资质,结构类设甲、乙级资质。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
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其他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同时《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对检测机构等级条件予以细化。
3.规范专家技术评审。
为保障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科学公正,《办法》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即:既需要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还应当对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完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1.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颁布日期:20051019 实施日期:20051201 颁布单位:交通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三章试验检测活动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二○○五年十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监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省交通基建工程质监站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第九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准.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3-037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80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中的“经考试合格”。
二、将第五条中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删除第九条第(四)项中的“考试合格”。
四、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六、将第四十条中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
七、删除第五十条中的“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八、删除第五十二条中的“和人员”和“和人员考试”。
九、将条文中所有“质监总站”统一改为“部质量监督机构”;将条文中所有“省站”统一改为“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修正发布:2019-11-28实施:2019-11-2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11-28实施日期2019-11-28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法律修订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作出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删去第二十九条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作出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可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XXX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群众生命和财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实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浙江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市质监机构以下统称为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全文及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18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T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质量检测活动。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对应的许可范围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第八条申请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
申请公路工程乙级和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和丙级、结构类乙级检测机构资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第九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法人;(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三)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四)具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五)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下面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是《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浙江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市质监机构以下统称为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第七条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校准。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下面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是《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浙江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市质监机构以下统称为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并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取得《等级证书》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在《等级证书》核定的专业、项目参数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08.3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执行,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制定必要性2005年,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2016年、2019年两次局部修订),建立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系统规范了检测活动。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明确为行政许可事项。
为全面规范这一许可事项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旧规章,制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检测机构许可制度。
1.实施分类分级许可。
依据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将检测机构资质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其中,公路工程专业设甲、乙、丙级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材料类设甲、乙、丙级资质,结构类设甲、乙级资质。
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
2.明确审批层级和许可条件。
一是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水运工程材料类甲级、结构类甲级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其他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是从主体资格、检测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环境、质量体系等方面规定了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
同时《办法》授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配套文件对检测机构等级条件予以细化。
3.规范专家技术评审。
为保障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科学公正,《办法》规定资质审批应当经过许可机关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两阶段,即:既需要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还应当对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申请人完成质量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切实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随文印发,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七月七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浙江省交通厅负责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受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条第三款中的“经考试合格”。
二、将第五条中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删除第九条第(四)项中的“考试合格”。
四、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五、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六、将第四十条中的“试验检测工程师”修改为“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修改为“助理试验检测师”。
七、删除第五十条中的“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
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八、删除第五十二条中的“和人员”和“和人员考试”。
九、将条文中所有“质监总站”统一改为“部质量监督机构”;将条文中所有“省站”统一改为“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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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等级设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等级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分别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
检测机构应逐级申请等级评定。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2年且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请上一等级的评定。
鼓励检测机构参加国家相关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基本要求】检测机构的基本试验检测能力实行参数管理,参数分为必要(项目)参数和可选(项目)参数。
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的参数范围应涵盖其基本试验检测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分工】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承担甲级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阶段划分】等级评定工作包括受理、初审、现场评审、评定、公示、公布。
第十三条【受理与初审】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受理后,初审合格的检测机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应当通知检测机构予以补充;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检测机构对其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是对检测机构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申请资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业绩及信用等情况进行的实地核查。
现场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组负责制。
第十五条【评定、公示及公布】实施等级评定的机构应当依据专家评审组现场评审报告对检测机构进行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应向社会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
第十六条【等级证书有效期】《等级证书》有效期为6年。
证书期满后拟保持原等级能力证明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报至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七条【变更管理】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评定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评定机构应对变更内容核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证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不得使用已过期、撤销、注销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