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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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预防工作制度

疾控预防工作制度

疾控预防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核心,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性疾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三、疾病预防控制职责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开展疾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2)制定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3)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4)指导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5)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理和控制;(6)开展疫苗研发、生产和供应;(7)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2. 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内部疾病预防控制制度;(2)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患者救治;(3)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健康教育;(4)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健康档案管理;(2)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3)参与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患者救治;(4)提供基本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5)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措施1. 预防接种(1)实行预防接种制度,推广安全、有效的疫苗;(2)加强疫苗生产和供应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提高接种率。

2. 传染病防控(1)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2)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3)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4)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3. 慢性病防治(1)开展慢性病监测和风险评估;(2)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和治疗措施;(3)加强慢性病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规范疾控综合管理工作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规范疾控综合管理工作

意义
单一的管理制度,只是对职工日常工作的要求和约束,要提升职 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使他们看到利益。无论这个利益 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都将对于单位的日常运作,产生极大 的作用。
奖励的作用积极表现在于:对职工的积极性起到极大激发作用, 对于单位运作效率产生极大提升作用。
惩罚的作用积极表现在于:提升职工的荣誉心和责任感。提升职 工能力,知耻的过程便是反省的过程,反省就必然涉及到问题的 细节,对于问题细节的处理,就将锻炼职工的处理问题的能力。
2、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结 合实施辖区相关疾病预防控制规划、 方案和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制定、 实施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3、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处 理队伍,及时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信息,参与辖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调查与处置。
4、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疾病监测以及责 任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收集、报 告相关信息;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 流行病学调查和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 应及事故处置。
考核方式
查阅培训档案。
评分细则
未派人接受疾控培训扣10分,未开展相关 知识培训的扣5分。
新聘人员未接受岗前培训扣5分。
培训材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和培训 记录,不齐全,扣2分。
考核指标 1.1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建立本单位疾控工 作领导小组,确定科室负责具体工作,明 确职责。
指标分值15分。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 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 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 作进行业务指导与考核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传染病、慢性病及局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化管理,制定本规。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承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效劳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平安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安康教育等。

具体承当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展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展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当职责围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平安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放射平安防护等措施。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成为我们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管理标准规范,提高预防控制的效果。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标准规范展开论述。

一、规划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机构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前,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划和目标。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明确预防控制目标,确定应对的重点疾病类型和疫情形势。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保证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科学研究成果。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疾病预防控制的中坚力量,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和定期演练是至关重要的。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包括疾病知识、预防控制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各类感染病例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医疗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感染监测人员,负责对感染病例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积极参与疫情调查和病原谱分析工作,为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医疗机构作为疾病预防和控制的前沿,环境卫生的管理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包括消毒、通风、废物处理等方面。

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采取科技手段,如建立智能消毒设备、使用自动化清洁工具等,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

五、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预防接种是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接种宣传和推广工作。

医疗机构可以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宣讲和培训活动,加强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力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预防控制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和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培训和宣传。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疫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设施和设备建设,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传染病防治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的管理,严格执行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和转诊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科研工作,推广和应用先进的传染病防治技术和方法,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

三、传染病防治措施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传染病防治措施,包括预防、诊断、治疗、护理、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传染病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防治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疾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的疾病传播,保障医院内部及外部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医院疾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制度。

二、宣传和培训1. 建立医疗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安排不定期培训。

2. 制定宣传计划,包括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在医院内各个区域进行广泛宣传。

3. 向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告知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知识,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防护意识。

三、疾病监测与报告1. 疾病监测:建立医院疾病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疾病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疾病报告:制定明确的疾病报告流程和标准,对确诊的传染性疾病及时上报。

四、环境卫生管理1. 医院环境清洁:制定医院环境清洁标准和频次,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手术室等关键部位。

2. 医疗设备管理:制定医疗设备消毒管理规定,确保医疗设备的定期清洁和消毒。

3. 医废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集中收集和处理,杜绝交叉感染。

五、个人防护1. 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等,并按规定洗手消毒。

2. 病患隔离: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按照医院隔离标准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3. 来访者防护:医院应设立来访者防护措施,如测量体温、提供口罩等,确保来访者的健康安全。

六、疫情应对1. 应急预案:制定医疗感染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处置措施: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适时启动各项应对措施,包括加强隔离、关闭相关区域等。

3. 信息发布:及时向医院内部及外部发布疫情信息,保持透明度,防止谣言传播。

七、整改和评估1. 审核检查:定期组织内部审核检查,对医院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评估。

2. 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持续改进。

3. 绩效评估: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并向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化管理,制定本规。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围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20.2继续教育与人才培养20.2.1继续教育(1)目的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对职工进行培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适应预防医学事业的需要和发展。

(2)内容与方法a. 地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县级应有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工作。

b. 组织、审核本单位申请上报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c. 组织参加经有关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d.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e. 根据本单位各类业务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各类人员继续教育或培训计划,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3)结果与评价a. 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总结等资料;b. 业务人员继续教育或培训档案。

20.2.2大学生规范化培训(1)目的对新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通过规范化培训,使其达到主管医(技、检)师的基本条件。

(2)内容与方法a.制定大学、专科毕业生规范化的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b.毕业生所在科室负责专业理论、技能的培训及日常考核。

c.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组织阶段考核。

(3)结果与评价a.规范化培训规划、计划、总结;b.培训对象登记资料包括培训内容、考试成绩、证书;c.规范化培训工作检查和考核记录。

20.3指导基层(1)目的通过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提高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2)内容与方法a.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计划下发年度专业工作计划,召开专业例会。

b.指导和协助处理重大灾害、事故、事件、疫情等。

c.指导基层单位建立新技术、新方法,帮助基层解决疑难问题。

d.结合重点工作和新的工作项目,培训基层工作人员。

e.编发各种信息资料。

f.组织综合性的业务工作考核。

国家级对省级每5年一次,省级对地级每3年一次,地级对县级、县级对基层预防保健机构每年一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各种疾病也相继出现,并且有的疾病还在不断地演变和变异。

这些疾病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都造成了威胁,因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也就成为了人们必须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定义和意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是指通过统一的思想、方法和措施对疾病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进行规范化,以保障公共健康和防止疾病蔓延。

该规范对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特点1. 全面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是以生命安全和公共健康为中心的,它涉及的领域和层面非常广泛,从个人卫生到公共卫生、从医疗卫生到环境卫生,以及针对各种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等等,都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

2. 约束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对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以达到对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同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也可以对公众进行教育和宣传,以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3. 时效性随着科技和环境的变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也需要时时刻刻的跟进和更新,这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对时事新闻和前沿技术了解得越多越好,以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时效性。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重要性1. 能够有效遏制疫情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各地密切配合,科学施策,迅速应对,利用“封城”等措施,控制疫情,减少了人员感染和扩散的风险,保障了公众健康和安全。

这表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有效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2. 能够加强预防与控制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能够统一各个部门的工作标准,规范各种工作流程,增强预防与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控和评估。

3. 能够提升公众卫生和环境卫生水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能够保障公众卫生水平和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高,降低公众感染疾病的风险和医疗费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传染病疫情频发,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疗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的前沿阵地,肩负着筛查、诊断、治疗和预防传染病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体系,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

2. 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提高传染病发现、诊断和治疗水平。

3. 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控意识,规范操作流程。

4. 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防控。

5. 提高医疗机构应对传染病疫情的能力,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1. 完善传染病防控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明确各部门、科室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对法定传染病进行实时监测、报告和管理。

加强对传染病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报告,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传染病诊疗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治疗水平。

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控能力。

4.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感染控制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感染控制,预防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内部安全。

5. 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实现传染病信息共享和协同防控。

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传染病疫情,共同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工作。

6. 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自我防护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5 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5.1监测��5.1.1 基本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应用��5.1.2 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与消长调查��5.1.3 病媒生物侵害状况的调查监测��5.1.4 病媒昆虫对杀虫剂的抗性监测��5.1.5 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监测��5.1.6 疫源地消毒质量监测��5.1.7 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质量与感染监测��5.2 消毒、杀虫、灭鼠措施的实施��5.2.1 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5.2.2 疫源地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5.2.3 灾区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5.2.4 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与感染控制��5.2.5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5.2.6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培训��5.3 消毒、杀虫、灭鼠相关产品效果及其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5.4 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调查与研究��5.5 用语解释��5.6 法规文件5 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5.1 监测��5.1.1 基本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应用��(1)目的��收集、利用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的基本资料,分析与感染性疾病相关的危险因素,为制订计划、采取对策、改进防制措施、实施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2)内容与方法��a.资料来源���q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卫生统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q有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统计资料。

���q各级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科室的工作记录总结。

���q本单位信息管理部门的信息库。

���q各专题调查资料和监测资料。

��b.需要收集的资料:内容见下表��表5.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的资料及频度��资料类别?收集或整理频度(次/年)省级地级县级1.基础资料:????行政区划?变动时调整△△△(2)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变动时调整?△△△(3)感染控制重点行业数量分布与基本数量 1/2?△△△(4)消毒、杀虫、灭鼠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消毒灭菌单位数量分布与基本情况变动时调整?△△△消毒、杀虫、灭鼠服务单位数量分布与基本情况?1?△△△(6)气象、水文?1△△△2.专题调查或监测资料:????(1)蚊、蝇、蟑螂、鼠的种群和密度消长 1△△△(2)主要昆虫抗性调查?1/5~1/3?△△(3)病媒生物侵害状况调查监测?1?△△△(4)医疗卫生用品消毒质量消、杀、灭药械质量监测 1△△△(5)疫源地消毒、杀虫、灭鼠监测1△△△(6)感染控制重点行业预防性消毒质量与感染监测 1△△△消毒、杀虫、灭鼠相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卫生学评价1△△△(8)消毒、灭虫、灭鼠药械实验室和现场应用评价1?△△△3.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与效果评价?1△△△△表示需要收集的资料。

《山东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解读

《山东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解读

职责任务
(十)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卫 生工作,承办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 他公共卫生工作。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第六条 医疗机构要做好疫情登记工作,备有符 合要求的门诊日志、实验室登记薄、出入院登 记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由责任 人员认真规范填写。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 构其运行程序应符合相应登记要求。
职责任务
(七)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单位开 展医疗机构感染监测与报告、传染病流行 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隔离治疗及突发事 件等处置工作。
职责任务
(八)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健康山东 行动”,开展院内和院外健康教育与健康 促进工作。
职责任务
(九)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一)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联系电话、病 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0项基本内容。身 份证号码 (二)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 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 期等)10项基本内容。 (三)实验室登记:包括患者姓名、年龄、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 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时间 明确至小时)等项目。应建立重大传染病专用登记本。大便常规检验应与 其他检验分开登记。异常检验结果应及时向送检医生或科室反馈。
(2013年8月27日) …………
内容
1、在传染病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2、在传染病诊疗管理中的职责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的职责 4、在结核病防治管理中的职责 5、在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中的职责 6、在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职责 7、在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的职责 8、在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的职责 9、在疾病监测与报告的职责 10、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放射防护的职责 11、在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的职责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规范.doc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规范.doc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版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版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版篇一: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8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8.1监测与调查8.1.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8.1.2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8.1.3行为危险因素监测8.1.4专项调查8.2综合防治与干预8.2.1全人群健康倡导8.2.2高危人群筛查与健康指导8.2.3现患病人的管理与指导8.2.4建立综合防治的示范点8.3培训8.4技术咨询服务8.5用语解释8.6法规文件8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8.1监测与调查8.1.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1)目的通过监测,找出威胁人群生命主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病因、致病机制,影响健康和生命质量的因素,为制订和评价干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内容和方法a.监测病种选择监测病种: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各类医疗单位诊治该病种的比例,综合考虑决定需要纳入常规监测的慢性病。

监测病种选择时应考虑以下5个因素:·某种疾病是否有较高的发病或患病率;·是否是当地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破坏性;·是否其医疗和护理费用已经成为社会负担;·是否已有可行而有效的公共卫生防治技术。

b.建立监测报告系统·报病卡:在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病历数据库传输之前,报病卡由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设计。

提供基本项目和内容,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所需项目和内容,但应满足基本项目和内容。

·监测形式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实际需要,通过全国抽样建点的方式,收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情信息。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别以下三种情况,决定本地监测规模和信息收集的方式。

——有条件建立日常信息监测网络的省可在一个(几个或全部)县级区域内,建立由医疗单位为网底,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报告网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规范
一、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作风朴实,公正廉洁,恪尽职守,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疾控中心形象。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和“五个严禁”。

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上班时间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严禁串岗或搞其他娱乐活动,严禁带小孩,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中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主持会议或组织活动的领导批准。

五、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珍惜公共财物,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后要及时关闭室内电源,节约电、水等易耗品。

六、对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成,上级需要的各种报表、数据、总结材料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七、参加部门以上会议的人员,要注意领会精神,会后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负责督促落实。

八、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为政清廉,办事公道正派,严禁吃请受贿,实行首问负责制,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综合措施、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防控能力,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传播,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

二、感控分级管理制度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层级合理、专兼结合、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一)医院感控委员会;(二)感控管理部门;(三)临床与医技科室感控管理小组;(四)感控专(兼)职人员。

第六条感控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医务、药学、护理、信息、总务后勤、医学装备、质量控制,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

第七条感控分级管理组织体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感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感控培训和宣传教育;(三)开展感控监测和风险评估;(四)指导临床科室执行感控标准预防措施;(五)督促感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理感控问题;(六)组织感染暴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七)定期评估感控工作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三、感控监测及报告管理制度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控监测及报告制度,明确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报告程序。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测:(一)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二)感染病原体的分布和耐药情况;(三)侵入性操作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四)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五)感染暴发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发现感染性疾病暴发或者疑似感染性疾病暴发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感染风险,制定并落实感控标准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一)手卫生;(二)个人防护;(三)环境清洁;(四)消毒灭菌;(五)无菌操作;(六)合理使用抗生素;(七)其他感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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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化管理,制定本规。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围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七)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医疗机构感染监测与报告、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隔离治疗及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

(八)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健康行动”,开展院和院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九)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十)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承办属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第二章传染病疫情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应对下列病种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一)《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报告传染病。

(二)未列入《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报告传染病,但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纳入监测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三)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四)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和不明原因的临床症候群等怀疑为传染性疾病的病例。

(五)国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纳入监测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第六条医疗机构要做好疫情登记工作,备有符合要求的门诊日志、实验室登记薄、出入院登记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由责任人员认真规填写。

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其运行程序应符合相应登记要求。

(一)门诊日志: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联系、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0项基本容。

(二)住院登记:包括、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容。

(三)实验室登记:包括患者、年龄、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时间明确至小时)等项目。

应建立重大传染病专用登记本。

大便常规检验应与其他检验分开登记。

异常检验结果应及时向送检医生或科室反馈。

(四)传染病登记: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管理人员要按照省卫生厅统一规定的传染病登记簿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进行登记。

项目应填写完整、清楚。

有实验室诊断的要登记检验结果。

第七条医疗机构接诊患者的首诊医师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对发现的应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传染病报告卡》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圆珠笔或微机打印(填卡医生签字要本人手写),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二)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以下项目必须填写:1、14岁及以下儿童的家长和联系;2、病例“诊断时间”,精确到小时;3、学生、幼托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职业相对应的工作单位。

学生、幼托儿童工作单位填写其所在的学校或托幼机构,民工填写其所工作的工地或建筑队;4、填卡医生;5、肝炎、菌痢、梅毒、淋病必须填写实验室诊断依据;6、未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死亡病例,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写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第八条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信息管理人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收集、核实《传染病报告卡》,并在当日进行疫情网络直报。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将传染病疫情信息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九条传染病疫情报告要遵守以下规定的时限:(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传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要求进行报告。

第十条《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要对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审核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应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第十一条当报告的病例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疫情订正:(一)在同一医疗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报告单位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二)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三)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对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信息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报告的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现本年度有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时,应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保存3年。

第三章传染病诊疗管理第十五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功能相对独立的传染病专用门诊,包括发热门诊、腹泻病(肠道)门诊和肝炎门诊等。

第十六条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并有醒目的标志。

(二)布局: 分设患者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发热门诊与腹泻病(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

(三)通风与排风:所有外窗可开启,室空气保持流通;空调系统独立设置,并有新风输入;呼吸道发热门诊应设置独立的空调通风系统,与其他诊室气流互不相通。

(四)消毒设施:传染病专用门诊业务用房应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要全年设置发热门诊,门诊运转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立独立的挂号、收费、取药处,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指定专人代为挂号、收费、取药;应设置独立的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独立卫生间、隔离留观室、化验及X线拍片室,可以指定临近的、能严格防止人流、物流交叉且有消毒及防护措施的专门检验室和X线拍片室为呼吸道发热门诊患者提供化验及检查服务。

(二)接诊医生应对每一位就诊的发热患者进行登记,认真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

(三)接诊医生对发现的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或鼠疫可疑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本单位公共卫生科或相关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组织院会诊。

经院会诊后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各类信息的搜集和统计报告。

(五)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做好患者排泄物、接触物的消毒及门诊器械、操作台面、地面、空气等的消毒;要严格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第十八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在每年5-10月份设立腹泻病(肠道)门诊,其他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诊台。

腹泻病(肠道)门诊运转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卫生间等,备有专用的诊查、采样、抢救、消杀等药械。

门诊房屋的设置要便于治疗和隔离消毒,备有防蝇设备和盛放吐泻物的容器,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

(二)对就诊的腹泻病患者均要填写《腹泻病门诊登记薄》,填写项目齐全无漏项。

(三)开展常见腹泻病病原菌检验,做到逢疑必检,实验室检测率不低于10%。

对符合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样做快诊筛查或细菌培养检查。

(四)发现法定传染病及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患者、疑似患者应在规定时限报告。

(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腹泻病(肠道)门诊患者就诊情况和实验室检测情况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九条设置肝炎门诊的医疗机构,肝炎门诊设置和运转要符合以下要求:(一)建有专用的肝炎门诊日志,项目填写完整。

(二)应开展实验室诊断,进行肝炎血清学分型和临床分型,肝炎诊断符合率大于90%。

(三)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做好诊室器械及地面等的消毒,对患者排泄物和接触物进行消毒处理。

(四)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病毒性肝炎的监测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加强门诊输液室管理。

应根据接诊病人的疾病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发热和非发热病人要分别设立输液室或输液区域并实施有效隔离。

输液室应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发热病人应带口罩。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设立预检分诊点。

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预检分诊工作要符合以下流程:(一)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开展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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