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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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参考答案(3)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参考答案(3)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参考答案(3) ⼀、注惹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综合分析能⼒、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字表达能⼒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给定资料 1.2008年12⽉14⽇,成都长期⽆证驾驶的孙伟铭在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驶的4辆轿车,造成4⼈死亡、1⼈重伤。

2009年7⽉23⽇,成都市中级⼈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证酒后驾车的司机孙伟铭死刑。

2009年1⽉21⽇夜,河南灵宝宝马车主醉酒后驾车连撞⼀辆桑塔纳、⼀辆摩托车和多名⾏⼈,造成6⼈当场死亡、6⼈受伤的特⼤道路交通事故。

2009年1⽉24⽇18时30分许,河南滑县男⼦醉酒驾驶车辆撞死两⼈后,继续驾车加速逃逸,期问⼜连续造成6⼈死亡、3⼈受伤。

2009年9⽉,安阳市中级⼈民法院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审判处肇事者死刑。

2009年5⽉7⽇晚,20岁的在校⼤学⽣胡斌驾驶红⾊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飙车,将⾛在斑马线上的26岁青年谭卓撞死。

⼀审获刑三年。

2009年6⽉30⽇晚,⼀名醉酒司机在南京撞上路边西⽠摊,随后沿途撞倒9名路⼈,并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造成5⼈死亡,其中还有⼀名是临盆的孕妇。

2009年8⽉4⽇晚上,杭州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超速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孩马芳芳撞死。

在事故现场的不远处,是当地⾸条“爱⼼斑马线”。

2009年8⽉5⽇,鸡西某夜市⼀路虎越野车连撞26⼈,死亡2⼈,8⼈住院治疗。

2009年8⽉6⽇晚间,上海市嘉定区霜⽵路上⼀辆宝马轿车司机酒后驾车,先将⼀名4岁男孩撞飞出50⽶远,接着⼜撞上⼀辆别克车,导致男孩伤重经抢救⽆效死亡,别克车上3⼈⾻折。

2.细数近半个⽉来的媒体报道,酒后驾驶所涉命案触⽬惊⼼:7⽉23⽇,成都⼀审判决酒后肇事致4死⼀伤的孙伟铭死刑;8⽉4⽇,杭州17岁少⼥马芳芳死于醉驾;8⽉5⽇,⿊龙江鸡西发⽣醉驾路虎车致2⼈死亡;8⽉6⽇,上海嘉定发⽣醉驾宝马车撞死4岁⼉童案…… 再看看深圳。

2011年国考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卷

2011年国考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卷

2011年公务员考试国考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卷)(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二、给定资料【材料1】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7413.2亿元,比2008年增加1422.3亿元,增长了23.7%。

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较2008年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据介绍,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统计工作已全部结束。

据统计,2009年国内政府采购总规模达7413.2亿元,这在2008年总规模5990.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422.3亿元,实现了同比超两成的增长幅度。

在货物、工程及服务3大采购对象中,2009年全国货物类采购规模为3010.6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17.6%;工程类采购3858.4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9.5%;服务类采购544.2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0%。

据了解,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措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分别在完善法制体系、强化政策功能、提升监管水平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为157.2亿元,全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44.9亿元,较2008年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据悉,去年一年,在我国计划投入4万亿元资金刺激本国经济、拉动国内需求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服务现实经济中有了多种可能性。

在这一年中,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调整扩大了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完善了公示制度、供应商承诺机制和退出机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发布也由1年1次调整为1年2次。

公务员申论: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测试题推荐(1)

公务员申论: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测试题推荐(1)

公务员申论: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测试题推荐(1)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测试题推荐(1)》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申论测试题国家公务员考试,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06分57秒。

本文是关于城市内涵的2011年国家《申论》预测试卷。

城市内涵(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一注意事项1.本试卷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不准折叠答题卡!二给定资料1.2010年10月31日,历时184天的上海世博会落下帷幕,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启发世人对未来城市的思考,还仅仅是个开始。

上海世博会曾经做过这样一项调查:如果你能改变你的城市,你最希望能改变什么?9岁的艾莉在悉尼回答:“我希望我的城市里,没有汽车。

”8岁的艾米丽在纽约回答:“我希望我的城市里,大家都骑自行车。

”10岁的缇乐在约翰内斯堡回答:“我希望我的城市里能走路上学。

”而通用汽车对未来世界的描绘是:“汽车全方位实现自动驾驶,老人、小孩和盲人都能自己开车。

”这是上海世博会呈现的戏剧性场面,时值人类半数以上的人口寓居于城市之时。

城市化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并且还会促进科技的更新与进步。

但另一方面,城市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

上海世博会城市地球馆对人类的城市写下判词,“它是能源的掠夺者和原材料的毁灭者。

”上海世博会上,世界气象馆记下这一系列事实——1952年12月,英国伦敦发生了历史上最恶性的烟雾事件,造成4000多人死亡。

1985年,科学家在南极上空发现臭氧空洞,并指出氟利昂是罪魁祸首。

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

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顺序

法学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的状况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得到确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尚未确立,仅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限授权试验阶段。

而这项经授权的试验不包括关于污染问题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这种立法现状表明,在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间,立法者优先选取前者。

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目的看,这种顺序是否恰当?它是否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的最终目的和内在逻辑呢?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的最终目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的目的是通过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法性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环境公益。

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的评估,不论是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还是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立法,都要对照是否符合维护国家和社会环境公益这个目的来加以评估。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分类和功能一般认为,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

从主体看,侵犯国家和社会环境公益的主体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民事主体或私方主体,其中主要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经营者。

这一类主体对国家和社会的环境公益的侵犯主要由其引起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构成。

另一类是地方政府。

它们对国家和社会环境公益的侵犯主要由其不当行政引起,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情形。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克服和纠正这类主体侵犯国家和社会环境公益行为的适当手段。

尽管都服务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环境公益的最终目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是不一样的。

前者的功能是通过纠正民事主体的违法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来达到这个最终目的,而后者的功能是通过纠正行政机关或政府的引起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不当行政来达到这个最终目的。

由这种功能区别所决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中应当有先后之分。

考试资料 环境公益诉讼

考试资料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

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

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这种预防功能尤为明显且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所以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4、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对象特殊。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

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而在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A卷)及解析,答案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A卷)及解析,答案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A卷)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级)参考答案?一、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

(20分)1.“给定资料4”定道:“黄河健康生命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三善”:即“善淤、善决、善徙”,这是一个为几千年历史所反复证明的基本事实。

”请结合对这句的理解,谈谈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

解析:这是一道概括题,围绕“给定资料4”作答。

题目所说的“基本事实”。

这是指黄河本身活动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它活动的客观规律就是题目中所谓的“善淤、善决、善徙”。

即黄河经常性的淤积泥沙,并经常性的发生决口甚至河流改道。

这是黄河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活跃的表现。

把这个问题谈清楚就完成了题目所要求的对这句话的理解。

对于黄河这个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这个规律造福于人类自身,我国人民经历了艰苦的探索,从给定材料4本身来看,列举了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认识和实践,这就集中表现在几代领导人的有递进性的指示上,最新的实践就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办好黄河水利,造福人民。

因此,题目中所谓“谈谈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也就是说认识规律的目的是要为我所用,因此就要围绕这段文字材料加以深化和应用。

参考答案:“善淤、善决、善徙”即黄河经常性的淤积泥沙,并经常性的发生决口甚至河流改道;这是它自身千百年来所遵循的客观规律。

黄河的规律一方面发育了华北平原,构成中国人生存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黄河也对群众构成威胁。

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指示体现了对治黄规律的认识,最新的实践就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办好黄河水利造福人民。

2.“给定材料5”介绍了汉代王景治理黄河的思路和做法。

请概括王景治河后黄河安澜800年的主要原因。

(10分)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

2011国考申论答案2篇

2011国考申论答案2篇

2011国考申论答案2011国考申论答案第一篇:公共服务问题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和公共利益。

然而,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关注和改进。

首先,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

在许多地区和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严重短缺,导致人民群众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

例如,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和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导致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受到侵害。

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公共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地覆盖到全国各个地区。

其次,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虽然我国在一些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如基本医疗保障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但在其他领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例如,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政府应该增加投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外,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

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存在着不合理的人员编制、管理混乱等问题。

这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还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首先,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投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次,加强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提高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同时,建立规范的公共服务管理机制,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总之,改进公共服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和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二篇:应急管理问题应急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然而,当前我国的应急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关注和解决。

首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和具体,应急响应的流程和责任划分不清晰,缺乏科学的指导和支持。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在当今社会,考试作为一种重要的评价和选拔方式,对于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考试环境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有时会受到挑战和威胁。

为了维护考试环境的公正与合法,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针对考试环境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起的诉讼。

这种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某一个具体的个人,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维护考试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呢?首先,考试涉及到众多考生的切身利益。

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考试环境,能够让每一个考生都在同等的条件下展示自己的真实水平,获得应有的机会。

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各种破坏考试环境的行为。

比如,有些地方可能会出现考试作弊现象,有的考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试答案,或者使用高科技设备进行作弊;还有的地方可能存在考试组织不规范,试题泄露等严重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使得真正有能力、有才华的考生无法得到应有的机会。

其次,考试环境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考试是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如果考试环境被污染,那么选拔出来的人才可能并非真正优秀的人才,这将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纠正,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再者,良好的考试环境有助于培养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

当人们知道破坏考试环境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会更加自觉地遵守考试规则,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然而,要推动考试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并非易事。

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考试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一些具体的违法行为和责任认定还不够明确,这给诉讼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证据的收集也是一个难题。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模考大赛——申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模考大赛——申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题2011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模拟试题注意事项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满分100分。

2.请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报考部门、填涂准考证号。

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该立即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给定资料1. 如果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很多人都会选择在所在地方政府的门户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我国4.5万个政府网站应当承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但是,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以下简称“报告”)中,同样是省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有着天壤之别。

在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积金查询”栏目,可以查到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信息,包括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机构和办理费用五个方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键入“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等信息,找不到任何相关信息。

报告指出,北京市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广泛,特别是行政收费信息公布及时、全面;通过明确公开时限和建立多部门公开信息的协调机制,保障了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政府公报出版的连续性强,分类细致,便于查阅;政府网站的集成度高、检索功能完善、栏目设置合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也较完备。

上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行政级别高于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参考答案(5)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参考答案(5)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及参考答案(5)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包括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

总时间为150分钟,建议阅读材料时间为40分钟,作答时间为110分钟,总分100分。

2.第⼀题和第四题要求所有考⽣必须作答。

第⼆题仅限报考⾏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作答。

第三题仅限包括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作答。

⼆、给定资料 1.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改善⼈民⽣活。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才培养⽔平明显提⾼。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享有基本⽣活保障。

合理有序的收⼊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享有基本医疗卫⽣服务。

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加快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基本⽣活。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基本医疗、最低⽣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制度改⾰,探索建⽴农村养⽼保险制度。

全⾯推进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活保障制度,逐步提⾼保障⽔平。

完善失业、⼯伤、⽣育保险制度。

提⾼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采取多种⽅式充实社会保障基⾦,加强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节选⾃《⼗七⼤报告》) 2.近⽇,因持⼑在北京站⼴场抢劫,69岁⽼汉付达信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称抢劫是“为了反映⽣活困难问题”及“⼊狱养⽼”,付⽼汉恳求法官重判⾃⼰,“法官,您再好好审审吧,判得太轻了。

” 年届七旬的付达信是湖南祁东县农民。

据付⽼汉介绍,他有四个兄弟姊妹,⽣活⼀直很困难。

由于贫穷,他没娶上媳妇,年轻时能靠务农勉强养活⾃⼰,现在岁数⼤了,⾝体也有病,⼲不动农活,所以把村⾥分的地交了回去。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在当今社会,考试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选拔和评价方式,对于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考试环境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却时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破坏,严重影响了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了维护考试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护考试环境这一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提起的诉讼。

它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逐渐形成的。

首先,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是推动考试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考试中,部分考生为了获取高分,不惜采用各种作弊手段,如携带作弊工具、抄袭他人答案、利用电子设备传递答案等。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考试规则,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也对其他诚实考试的考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通过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其次,考试组织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也可能引发考试环境公益诉讼。

例如,考试场地安排不合理、监考人员失职、试卷保密工作不到位等,都可能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损害考生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考试组织者改进工作,规范考试流程,提高考试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一些培训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试信息、泄露试题等行为,也严重破坏了考试环境。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考试的保密性和权威性,也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保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那么,考试环境公益诉讼具体是如何运作的呢?一般来说,当发现考试环境存在问题,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时,相关的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或者个人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考试环境受到了破坏,以及这种破坏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考试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十分重大。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2009年“两会”,他只专心致志地提了一份提案。

这份提案关注的,就是环境公益诉讼。

早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万鄂湘就参加了一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学生公益诉讼团体,主要是免费为水污染、森林砍伐等案件提起诉讼,做免费的法律咨询。

从那时起,万鄂湘就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把环境公益诉讼的理念和机制带回中国。

虽然时机一直不成熟,但是万鄂湘从来没有放弃这个想法。

2008年5月,他还专门到污染比较严重的几个湖区及河流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最使我感到有压力的,也感觉到想要做点工作的,就是有一次去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跟我说,他现在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贵阳人快没有干净的水喝了,而当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两湖一库’贵阳市只能管半边,另外半边的区、县照样往里面灌脏水,行政手段都用尽了,想尝试能不能在司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让贵阳市的饮水安全有保证。

”李军的想法与万鄂湘不谋而合,这也正是万鄂湘一直在关注的。

“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可以跨区域管辖”,万鄂湘表示,要在我国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

“这当中涉及的问题会有很多,我们要一步一步来探索。

”首先,必须修改《民事诉讼法》,因为要解决谁来代表原告起诉的问题。

还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国际上一般都是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在环境污染过程中没有责任。

还有交费问题、管辖问题等等,应该是一套制度,都跟现有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不太一样。

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这种制度。

“大家的环境意识、公益意识增强后,不仅仅是检察院、环保部门以及环保社会团体,还有大专院校等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一个主旨来积极推动。

”3.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村的村民有着切身体会。

海珠河网纵横,一脉河水从土华村边绕过,汇入珠江南流入海。

土华村村民世世代代靠河为生,在清澈的河水中捕鱼、游泳、洗衣。

然而,这样的场景一去不复返了。

【精选资料】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卷

【精选资料】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卷

2011年公务员考试国考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卷)一、注意事项1.本次考试包括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

总时间为150分钟,建议阅读材料为40分钟,作答时间为110分钟,总分100分。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二、给定资料【材料1】地下水,是贮存于包气带以下地层空隙,包括岩石孔隙、裂隙和溶洞之中的水。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水量稳定,水质好,是农业灌溉、工矿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一。

但在一定条件下,地下水的变化也会引起沼泽化、盐渍化、滑坡、地面沉降等不利自然现象。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地下水作为地球上重要的水体,与人类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地下水的贮存有如在地下形成一个巨大的水库,以其稳定的供水条件、良好的水质,而成为农业灌溉、工矿企业以及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成为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水资源,尤其是在地表缺水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常常成为当地的主要供水水源。

据不完全统计,70年代以色列国75%以上的用水依靠地下水供给。

德国的许多城市供水,亦主要依靠地下水。

法国的地下水开采量,要占到全国总用水量1/3左右。

像美国、日本等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地下水亦要占到全国总用水量的20%左右。

中国地下水的开采利用量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10%-15%,其中北方各省区由于地表水资源不足,地下水开采利用量大。

根据统计,1979年黄河流域平原区的浅层地下水利用率达48.6%,海、滦河流域更高达87.4%。

1988年全国270多万眼机井的实际抽水量为529.2×108立方米,机井的开采能力则超过800×108立方米。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材料2】2009年由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国土资源部下属的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资助的《中国地下水科学的机遇与挑战》一书介绍,在过去几十年内,为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中国的地下水开采量以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递增。

2010年7月,北京举办的2010国际地下水论坛上,与会专家发出警告:一些地区地下水储存量正以惊人的速度减少,另外,许多地区地下水还遭到严重污染。

2011年《申论》标准模拟试题及答案

2011年《申论》标准模拟试题及答案

(1)从元旦开始,广州自来水全面涨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O.9元/立方米升至1.32元/立方米,涨幅近50%!尽管在广州一些小区已贴出涨价的通知,但不少市民还是通过媒体才了解到这一信息,水价突涨一时引来各方反响,也引出诸多疑问。

记者昨日在采访市民与听证代表过程中发现,‚涨价太突然‛是听到最多的词句。

提价来得突然,负担重了不少。

进入新年第一天,广州不少市民心里被张贴在小区里的提价通知堵得慌。

家住天河南国嘉园的业主刘先生这几天刚住新房.突然看到小区物管贴的通知:经物价部门批复,自来水价从2006年1月1日起每吨涨价0.42元,由1.6元/吨涨到2.02元/吨(含O.7元/吨的污水处理费)。

刘先生十分不解,‚政府不是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吗?怎么变成突然涨价了?‛他几天前才在报纸上看到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发布的‚阶梯水价要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具备‘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条件后逐步推开‛的消息,因此,理所当然地理解为‚阶梯水价暂缓,涨价也要推后‛。

‚提高水价的前提必须是服务质量的提高。

‛市民赵先生说,去年召开听证会的时候,听到有关部门表示水价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行阶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供水安全,现在似乎未见水质、服务方面有明显的提高,价格却先提高了,有借听证会提价之嫌。

对于水价上涨,不少市民表示负担又重了不少。

海珠区的邝伯算了一笔账后说,一家老小六口人住一起,估计一个月又要多交二十多块钱,‚本来我们这些家庭收入就很低,水价又涨,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了,而且现在罐装煤气贵得要死,夜班车也涨价了,好多东西都在涨,负担是越来越重了!‛此次自来水价格改革曾于去年9月召开听证会,对于此番水价上涨,一些听证代表接受采访时表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对于听证会产生的这种‚未阶梯先提价‛结局有不满,认为有违听证会的初衷。

听证代表孙威力表示,自己当初和大多数听证代表一样,举手同意提价幅度更高的方案二是考虑到,自来水公司承诺水价改革既可改善水质,又能为企业减负,这样也是一件大好事。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级)参考答案(共5篇)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级)参考答案(共5篇)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级)参考答案(共5篇)第一篇: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级)参考答案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级)参考答案一、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

(20分)1.“给定资料4”定道:“黄河健康生命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三善”:即“善淤、善决、善徙”,这是一个为几千年历史所反复证明的基本事实。

”请结合对这句的理解,谈谈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

解析:这是一道概括题,围绕“给定资料4”作答。

题目所说的“基本事实”。

这是指黄河本身活动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它活动的客观规律就是题目中所谓的“善淤、善决、善徙”。

即黄河经常性的淤积泥沙,并经常性的发生决口甚至河流改道。

这是黄河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活跃的表现。

把这个问题谈清楚就完成了题目所要求的对这句话的理解。

对于黄河这个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这个规律造福于人类自身,我国人民经历了艰苦的探索,从给定材料4本身来看,列举了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认识和实践,这就集中表现在几代领导人的有递进性的指示上,最新的实践就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办好黄河水利,造福人民。

因此,题目中所谓“谈谈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也就是说认识规律的目的是要为我所用,因此就要围绕这段文字材料加以深化和应用。

参考答案:“善淤、善决、善徙”即黄河经常性的淤积泥沙,并经常性的发生决口甚至河流改道;这是它自身千百年来所遵循的客观规律。

黄河的规律一方面发育了华北平原,构成中国人生存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黄河也对群众构成威胁。

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指示体现了对治黄规律的认识,最新的实践就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办好黄河水利造福人民。

2.“给定材料5”介绍了汉代王景治理黄河的思路和做法。

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试卷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试卷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请考生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要求作答。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满分100分。

3.答题前,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所选项涂黑。

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1.一场始料不及的百年大旱,暴露了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种种问题。

当前,水污染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频率逐渐加快、影响愈加严重。

保护水资源,关乎民生,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建议和提案。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中国某些城市也有过成功的案例,然而始终没有“确立”过。

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受理的水资源民事案件大多属于个人因水污染而遭受损失的案件,而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这反映我国亟待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诉讼制度,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0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益诉讼面临程序瓶颈。

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原告限定为“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而许多水资源污染没有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因而不能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入诉讼渠道。

“虽然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两起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程序法律依据不足。

2011年国考申论范文

2011年国考申论范文

2011国考申论范文一构筑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保护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它体现了人们保护自然、利用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文明形态。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规划,加强环境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关怀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路子,比如浙江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江苏开展了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川等省实施了“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

此外,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逐步展开,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逐渐向农村延伸,越来越多的村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直接受益者。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提高的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村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有: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居住区生活污染问题突出、工矿污染与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畜禽粪便和秸秆等生产废弃物污染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危害加剧、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现、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加剧、乡村旅游污染逐步凸显。

为此,在今后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一是要抓住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提高农村污染治理水平。

二是要全面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

率先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以奖促治”,并真正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试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试

2011年公务员考试国考申论真题及答案解析(模拟试)一、注意事项1.本次考试包括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

总时间为150分钟,建议阅读材料为40分钟,作答时间为110分钟,总分100分。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二、给定资料【材料1】地下水,是贮存于包气带以下地层空隙,包括岩石孔隙、裂隙和溶洞之中的水。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水量稳定,水质好,是农业灌溉、工矿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一。

但在一定条件下,地下水的变化也会引起沼泽化、盐渍化、滑坡、地面沉降等不利自然现象。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地下水作为地球上重要的水体,与人类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地下水的贮存有如在地下形成一个巨大的水库,以其稳定的供水条件、良好的水质,而成为农业灌溉、工矿企业以及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成为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水资源,尤其是在地表缺水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常常成为当地的主要供水水源。

据不完全统计,70年代以色列国75%以上的用水依靠地下水供给。

德国的许多城市供水,亦主要依靠地下水。

法国的地下水开采量,要占到全国总用水量1/3左右。

像美国、日本等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地下水亦要占到全国总用水量的20%左右。

中国地下水的开采利用量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10%-15%,其中北方各省区由于地表水资源不足,地下水开采利用量大。

根据统计,1979年黄河流域平原区的浅层地下水利用率达48.6%,海、滦河流域更高达87.4%。

1988年全国270多万眼机井的实际抽水量为529.2×108立方米,机井的开采能力则超过800×108立方米。

(正灵樊政公考名师团队)【材料2】2009年由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国土资源部下属的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资助的《中国地下水科学的机遇与挑战》一书介绍,在过去几十年内,为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中国的地下水开采量以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递增。

2010年7月,北京举办的2010国际地下水论坛上,与会专家发出警告:一些地区地下水储存量正以惊人的速度减少,另外,许多地区地下水还遭到严重污染。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答案(A卷)来源:山东公务员网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副省级)参考答案一、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

(20分)1.“给定资料4”定道:“黄河健康生命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三善”:即“善淤、善决、善徙”,这是一个为几千年历史所反复证明的基本事实。

”请结合对这句的理解,谈谈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

解析:这是一道概括题,围绕“给定资料4”作答。

题目所说的“基本事实”。

这是指黄河本身活动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它活动的客观规律就是题目中所谓的“善淤、善决、善徙”。

即黄河经常性的淤积泥沙,并经常性的发生决口甚至河流改道。

这是黄河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活跃的表现。

把这个问题谈清楚就完成了题目所要求的对这句话的理解。

对于黄河这个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这个规律造福于人类自身,我国人民经历了艰苦的探索,从给定材料4本身来看,列举了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认识和实践,这就集中表现在几代领导人的有递进性的指示上,最新的实践就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办好黄河水利,造福人民。

因此,题目中所谓“谈谈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也就是说认识规律的目的是要为我所用,因此就要围绕这段文字材料加以深化和应用。

参考答案:“善淤、善决、善徙”即黄河经常性的淤积泥沙,并经常性的发生决口甚至河流改道;这是它自身千百年来所遵循的客观规律。

黄河的规律一方面发育了华北平原,构成中国人生存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黄河也对群众构成威胁。

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指示体现了对治黄规律的认识,最新的实践就是“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办好黄河水利造福人民。

2.“给定材料5”介绍了汉代王景治理黄河的思路和做法。

请概括王景治河后黄河安澜800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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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请考生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要求作答。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满分100分。

3.答题前,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用2B 铅笔将准考证号所选项涂黑。

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1.一场始料不及的百年大旱,暴露了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种种问题。

当前,水污染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频率逐渐加快、影响愈加严重。

保护水资源,关乎民生,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的建议和提案。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中国某些城市也有过成功的案例,然而始终没有“确立”过。

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受理的水资源民事案件大多属于个人因水污染而遭受损失的案件,而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这反映我国亟待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强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诉讼制度,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0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益诉讼面临程序瓶颈。

民事诉讼法将民事诉讼原告限定为“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而许多水资源污染没有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因而不能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入诉讼渠道。

“虽然广州海事法院受理了两起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程序法律依据不足。

”刘贵祥认为。

同时,污染损害鉴定等配套机制不健全,举证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

刘贵祥告诉记者,由于水污染经常面临技术性问题,如污染源的属性、损害发生及其程度、致病机理、环境资源的价值和可恢复性等,需要由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予以确定,而且因水的流动性强,当事人如果不及时申请鉴定、保全证据,事后往往难以举证。

2.往年,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都要准备好几份提案,但是2009年“两会”,他只专心致志地提了一份提案。

这份提案关注的,就是环境公益诉讼。

早在美国留学的时候,万鄂湘就参加了一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学生公益诉讼团体,主要是免费为水污染、森林砍伐等案件提起诉讼,做免费的法律咨询。

从那时起,万鄂湘就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把环境公益诉讼的理念和机制带回中国。

虽然时机一直不成熟,但是万鄂湘从来没有放弃这个想法。

2008年5月,他还专门到污染比较严重的几个湖区及河流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最使我感到有压力的,也感觉到想要做点工作的,就是有一次去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跟我说,他现在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贵阳人快没有干净的水喝了,而当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两湖一库’贵阳市只能管半边,另外半边的区、县照样往里面灌脏水,行政手段都用尽了,想尝试能不能在司法方面起到一些作用,让贵阳市的饮水安全有保证。

”李军的想法与万鄂湘不谋而合,这也正是万鄂湘一直在关注的。

“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很大的一个不同就是可以跨区域管辖”,万鄂湘表示,要在我国尽快建立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

“这当中涉及的问题会有很多,我们要一步一步来探索。

”首先,必须修改《民事诉讼法》,因为要解决谁来代表原告起诉的问题。

还要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国际上一般都是被告来举证,证明自己在环境污染过程中没有责任。

还有交费问题、管辖问题等等,应该是一套制度,都跟现有的《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不太一样。

因此,需要尽快建立这种制度。

“大家的环境意识、公益意识增强后,不仅仅是检察院、环保部门以及环保社会团体,还有大专院校等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把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一个主旨来积极推动。

”3.环境公益诉讼为何难?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村的村民有着切身体会。

海珠河网纵横,一脉河水从土华村边绕过,汇入珠江南流入海。

土华村村民世世代代靠河为生,在清澈的河水中捕鱼、游泳、洗衣。

然而,这样的场景一去不复返了。

自2007年以来,一位名叫陈忠明的广西人在土华村开办了一家洗水厂,在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没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漂洗等业务。

在漂洗作业中使用的洗衣粉、酵素粉、草酸等洗涤剂,混同服装中的燃料,未经污水处理直接排入该村的公共水域。

没多久,清澈的河水变得又黑又臭。

愤怒的村民开始了维权之旅,多次前往工商和环保部门寻求支援,但职能部门的罚款并没有斩草除根,缴纳足额罚款之后洗水厂又开始排污。

有些村民想将洗水厂老板告上法庭,但如果提起公益诉讼,由于公民个人起诉资格不足,法院很难立案。

若提起民事诉讼,高昂的诉讼成本又会让他们望而却步,因为即使胜诉,法院通常也只是判决被告返还屈指可数的环境补偿金,而原告却要因此支付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

从经济学上讲,这种“公地悲剧”会造成一种“内部不经济”。

一位专业人士用“四难”“四诉”概括了目前环境维权的艰难现状——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没人诉、不愿诉、不敢诉、不会诉。

4.环境公益诉讼在近几年来日益成为社会热点,然而,在云南省昆明市却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成立已一年多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法庭至今未受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负责人袁学红介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严惩污染环境的黑手,昆明市中院在2008年底阳宗海恶性污染事件发生后临危受命,在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成为中国继贵阳、无锡之后的又一个环保法庭。

环保法庭成立,对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实行“四审合一”的新模式,并开门受理公益诉讼。

但出人意料的是环保法庭成立后,至今受理并审理了涉及环境保护的上诉案件17件,其中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7件。

而真正意义上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至今尚无一件。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因目前我国立法空白,公益诉讼还处在理论研讨和探索阶段,要打环境公益官司,原告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庞大的诉讼成本问题。

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告诉记者,昆明市环保局就已经遇到了这种情况。

前不久,在准备一起案件诉讼时,昆明市环保局拟委托一家鉴定机构鉴定被污染区域地下水的水文走向。

这家机构派人实地考察后,很快做出了方案,但没想到报价竟达33万元。

“除正常办公经费外,环保局很少有其他经费,根本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来垫支。

”张永军说。

最后,昆明市环保局为打官司东拼西凑,筹集了10多万元垫付。

此案也将成为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张永军说,现在打一个环境公益官司,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为诉讼耗费的其他人工费等,加起来得准备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要让原告来承担这笔庞大的开支,可能性太小了。

高额的成本,让一些想打环境公益官司的组织或个人望而却步。

5.无独有偶,曾经引起社会轰动的江苏首个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两个月来,受理的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数也是“零”。

“我们支持公益诉讼的初衷,是想改变某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因为在排污费、地方税源等问题上态度不一致,造成消极执法、处理处罚不根治的问题,并据此确立了诉讼原告的主体。

”分管该庭的无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建聪对记者坦言,“我们是想明确一条新路,想通过司法手段,改变传统的依赖行政执法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的单一格局,推进环境保护问题的司法保护力度。

”那么,如何解释“零诉讼”现象?“从表面上看,没有人来打官司,似乎是因为公益诉讼观念淡薄,没有人来‘管闲事’,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打一场轰轰烈烈的公益诉讼。

但实际上,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赵建聪对记者说。

“相关部门的认识不统一是公益诉讼‘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之一。

”赵建聪透露,检察机关、环境保护社团组织等都纳入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但是检察院积极性不够,因为涉及成本问题,在诉讼地位上也有矛盾,如判决驳回了,是抗诉还是上诉?目前最能代表团体的律师界,如律师协会,在公益诉讼主体上也存在涉及成本的问题,此外还涉及怎样获得授权的法律障碍。

“在实践中,光操作问题就出现了很多麻烦。

”据他透露,在不久前的有关水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上,仅涉及的管辖问题,就有着很多争议。

“很多水环境污染都是流域性的,跨越了行政管辖区域的界限,例如太湖的问题,就涉及安徽、浙江、江苏三省,无锡区域的太湖水质问题,涉及了常州、无锡、苏州、湖州等多个地市,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方面都有很多问题。

即使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如在一个流域内通过指定相关海事法院管辖审理,也同样面临着审判力量不足、取证不及时、管辖范围过大的问题。

”据无锡中院环保法庭法官分析,还有一个可能是,企业的排污已经造成了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污染造成的隐性损害暂时还没有暴露。

另外,目前对水环境污染等直接损害自然人的损害程度,还缺乏一些科学的根据。

2007年5月,太湖蓝藻暴发,引发无锡市百万居民饮用水危机。

“蓝藻究竟会给个体健康造成什么样的损害?普通公民往往不具备用专业技术和装备检测、举证的能力,目前又没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和环保组织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这些都给司法认定损害程度和赔偿标准造成了极大难度。

”这位法官说。

6.面对那些损害整体环境利益的污染者,法律真的能够“药到病除”吗?黄田港村村民倾向于否定的答案。

“这样的案子,告到包青天手里才有用!”黄田港村冷老太太,完全不相信打官司能让码头整改。

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和执行之难,在以往层出不穷的污染事件中,显露无遗。

由于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是一个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法院在审理案件和执行对制造污染企业的判决中,常常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和干扰。

法律在GDP面前,常常偃旗息鼓。

福建“屏南绿色之家”会长张长建,最能体会污染官司打起来有多难。

屏南是福建一个偏僻的小县城,上世纪90年代,县城里建起一座生产氯酸盐的化工企业,是当地重要的经济来源。

化工厂与县城居民为邻,“距离县政府只有1公里”。

当地居民发现,化工厂制造的污染,造成周边植被死亡,当地癌症高发。

经过上访、媒体曝光,化工厂污染不但没有减轻,反而继续扩建。

后来,污染受害者得到了王灿发教授负责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受害者们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2年11月立案,一直拖到2005年才开庭。

这么久不开庭的原因,说是找不到鉴定机构来做污染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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