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开展职业活动时应遵循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和准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
1.真实准确:新闻从业人员应确保报道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夸大事实,不捏造虚假信息。
2.公正客观:新闻从业人员应避免主观偏见,在报道中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歪曲事实。
3.严谨求证:新闻从业人员应对报道的来源、信息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尊重隐私: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新闻从业人员应特别谨慎,尽可能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6.克制自律:新闻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利用职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接受贿赂,不违规收取稿费等。
7.尊重知识产权:新闻从业人员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著作权等法定权益。
8.公众利益为先:新闻从业人员应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在自
由、公正、负责任的原则下,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
9.勇于批评监督:新闻从业人员应勇于监督和批评权力,维护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
10.自我约束:新闻从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自我约束意识,不发布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报道。
这些准则旨在引导新闻从业人员遵循道德规范,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记者的道德与职业操守
记者的道德与职业操守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记者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新闻传播的重要一环,记者承担着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的责任。然而,记者的道德与职业操守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探讨记者在职业中所面临的道德挑战,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一、真实性与客观性
记者的首要职责是传递真实的信息。然而,在新闻报道中,真实性往往面临挑战。记者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来源,有时候这些来源可能带有个人偏见或虚假信息。因此,记者需要保持客观的态度,对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他们应该遵循事实,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此外,记者还应该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权益,确保报道的客观性。
二、隐私与公共利益
记者在报道时常常需要平衡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他们需要权衡个人的
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在追求新闻报道的同时,记者应该尊重个人隐私,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他们应该谨慎使用隐藏摄像、窃听等手段,避免给被采访对象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同时,记者也应该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勇于揭露真相,推动社会进步。
三、道德与商业利益
在商业化的媒体环境下,记者常常面临道德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冲突。广告商的
影响、点击率的压力等因素可能导致记者在报道中追求轰动效应或制造煽动性的内容。然而,记者应该坚守道德底线,不以牺牲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代价追求商业利益。他们应该始终保持独立的判断和职业操守,不受外部压力的影响。
四、公信力与责任
记者的公信力是其职业生涯的核心。他们需要通过专业的报道和可靠的信息来赢得公众的信任。因此,记者应该注重自身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他们应该时刻保持谨慎和审慎的态度,避免错误和不实报道。同时,记者也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及时纠正错误,公开道歉,以维护自身的公信力。
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作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是我们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只有确保自己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才能保证我们的报道真实客观,言行得体,尊重事实,关爱人民,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首先,新闻记者应该坚守事实真相,绝不虚构消息,不随意渲染、
夸大事实,不编造假新闻,不隐瞒重要信息。我们要通过深入调查和
多方采访,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其次,新闻记者要尊重职业道德,不泄露新闻线索的来源,维护新
闻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不受任何私人或团体的利益干扰,保持自己的
独立判断和独立立场,做到“言之有据,立场坚定”。
同时,新闻记者应该尊重新闻对象的隐私权和尊严,不对他人进行
恶意侵害,尊重被报道对象的意愿,对可能存在伤害的内容要慎重处理,保护好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闻记者应该关注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不制造恐慌、不
传播负面情绪,积极宣传正面新闻,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帮助推动社
会正能量的传播。
总之,作为新闻从业者,我们要时刻铭记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
自己的职业素养,做到遵纪守法,言行得体,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和公
正性,为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让我们的职业更加光荣和崇高。
记者职业道德十不准
记者职业道德十不准
1. 不准虚构事实或故意歪曲事实。记者应当坚守真实、客观、
公正的原则,不得为了吸引眼球或迎合特定利益而篡改事实或制造
虚假报道。
2. 不准侵犯个人隐私权。记者应当尊重被报道对象的隐私权,
不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或公开他人私密事务。
3. 不准接受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新闻素材。记者应当
独立、客观地收集新闻信息,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手段获取
新闻材料。
4. 不准歧视或诋毁任何个人或群体。记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友善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诋毁任何人或团体的种族、宗教、性别、
国籍等特征。
5. 不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记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
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除非经过合法授权或
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6. 不准编造假新闻或恶意传播谣言。记者应当严守事实真实、
可靠的原则,不得捏造新闻或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免造成公众的
误导或恐慌。
7. 不准进行不当的潜规则或不正当的新闻报道。记者应当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的交易、索贿、敲诈
勒索或发布不实消息。
8. 不准利用报道职务谋取私利。记者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得利用报道的职务为自己谋取金钱、地位或其他私利。
9. 不准剽窃他人新闻报道成果。记者应当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或抄袭他人的新闻报道,应当合理引用并注明
来源。
10. 不准滥用记者权力或违反法律法规。记者应当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记者权力,损害他人利益或违反法律纪律。
以上是记者职业道德十不准,记者应当始终遵守这些原则和规范,以维护新闻行业的信誉和社会公信力。
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记者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一员,承担着传递信息和观点的重要责任。为了维护媒体的公信力和新闻报道的准确性,记者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下是一些记者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
1. 真实准确
记者应该始终努力提供真实准确的新闻报道。他们应该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和采访,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记者应该尽量避免主观判断和个人偏见,客观地报道事实。
2. 公正中立
记者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他们应该尽量避免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利益的影响,毫不偏袒地报道事实。记者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意见,避免歧视和偏见。
3. 遵守隐私
记者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在报道个人隐私方面,记者应该
遵守法律规定,并尽量减少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记者在进行采访时,应该事先取得被采访者的同意,并尽量避免公开披露对方不愿意透
露的个人信息。
4. 尊重版权
记者应该尊重知识产权和版权。在使用他人的照片、视频、音
频和文字时,记者应该事先取得许可,并注明来源。记者不应该未
经授权使用他人创作的作品,以免违反版权法律。
5. 不误导读者
记者应该避免刻意误导读者或故意夸大事实。他们应该尽量避
免使用夸张的标题和内容,以保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可信度。记
者应该对所报道的事实和信息进行仔细核实,避免散布虚假或不准
确的消息。
6. 反腐倡廉
记者应该积极关注反腐倡廉的报道。他们应该揭露腐败行为,推动社会公正与廉洁,并为建设廉洁地社会作出贡献。记者应该对权力进行监督,监察政府的行为,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这些职业道德规范是记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记者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以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正。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社团共同制定签署本公约。
第二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实行以下职业道德行为自律:
(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
(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
(五)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
(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
(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
(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
(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
(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三条签约社团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实施管理。
第四条签约社团会员单位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并纳入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
第五条违背本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会员单位或行业社团责令其向受害人或社会公众道歉;在一定范围内批评和谴责;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按类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严重违背本公约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者,会员单位3年内均不予聘用、录用或使用。
第七条邀请行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加入本公约。
第八条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九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盘点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盘点
对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质疑越来越多,而要求新闻工作者提高道德水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盘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一起来看看吧。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群众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下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1.客观、真实、准确的报道事实。
在报道新闻时,记者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客观地报道事实,不得随意篡改、歪曲、夸大或缩小新闻事实,并且应该给予读者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真实的报道。
2.尊重隐私权和个人尊严。
记者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财产权利,不得任意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3.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应该避免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歪曲事实、以低俗、恶意的方式获取读者的注意,勾引观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以独立、公正、负责任和自律为核心价值。
4.尊重版权和专业精神。
记者应该尊重版权和专业精神,在报道新闻时,应该严格遵守版权法和各种规定,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且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行业的形象。
5.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
记者应该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不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遵守新闻道德准则,不捏造事实,不制造谣言。同时,不应该因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影响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公正性。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9.11.09
•【文号】
•【施行日期】2019.11.0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广播电视行业社团共同制定签署本公约。
第二条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实行以下职业道德行为自律:
(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
(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
(五)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
(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
(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
(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
(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
(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三条签约社团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实施管理。
第四条签约社团会员单位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并纳入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
第五条违背本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会员单位或行业社团责令其向受害人或社会公众道歉;在一定范围内批评和谴责;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按类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群体,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准则是对从事该职业的人员行为规范的集合,目的是维护自身形象和职业声誉,保障媒体的公信力和播音员的专业形象。以下是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的重要内容。
第一,保持客观公正。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客观公正地向听众和观众传递信息和观点,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歪曲事实。他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中立的态度进行报道和评论,坚守事实真相,尊重听众和观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二,遵守规范和法律。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在进行节目制作和播出时要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法律,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同时,他们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秩序。
第三,保护个人隐私。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严守个人隐私的界限,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不得对个人隐私进行不当揭露和炒作。他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尽量避免使用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作为节目内容。
第四,尊重职业道德。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他们应该尊重职业的尊严和荣誉,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五,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要敢于进行合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他们应该能够接
受社会公众和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价,虚心接受批评指正,积极改进不足之处。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篇: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侣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责任
第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第五条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实
第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第十条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记者是社会的观察者和记录者,他们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保证他们的报道真实、公正、客观的基础。以下是新闻记者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
1.真实性
新闻记者应该确保他们的报道是真实的,不夸大事实或者误导读者。他们应该尽可能地核实信息来源,并且不隐瞒任何事实。如果他们犯了错误,应该及时更正。
2.公正性
新闻记者应该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他们应该尽可能地提供多方面的信息,让读者自己做出判断。他们不应该受到任何政治或经济利益的影响。
3.客观性
新闻记者应该保持客观,不带有任何个人偏见。他们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主观性的词语,如“我认为”或“我觉得”。他们应该尽可能地让事实说话。
4.隐私权
新闻记者应该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他们不应该公开个人的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他们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个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道德标准
新闻记者应该遵守道德标准,不做出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他们不应该接受贿赂或者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私利。他们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信息。
总之,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准则是保证他们的报道真实、公正、客观的基础。他们应该尊重个人的隐私权,遵守道德标准,不做出任何不道德的行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赢得读者的信任和尊重,成为社会的良心。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法规类别】广播
【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12.02
【实施日期】2004.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12月2日)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第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作为新闻从业者,拥有一份合适的职业道德准则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1.准确性:新闻记者必须确保他们的报道准确无误。他们应该致力于获取正确的信息并核实所有细节。
2.客观性:新闻记者应该尽可能客观地报道事件,不带有任何偏见或个人观点。
3.真实性:新闻记者应该尽可能地报道事实,而不是编造或夸大。
4.尊重隐私:新闻记者应该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并在报道中避免公开个人信息。
5.保持中立:新闻记者不应该支持或反对任何政治或社会立场,并应该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
6.避免造成伤害:新闻记者应该避免报道可能造成伤害或歧视的内容。
7.保护消息源:新闻记者应该保护他们的消息源,并尽可能避免泄露他们的身份。
8.遵守法律:新闻记者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并尊重法律的约束。
9.诚实守信:新闻记者应该保持诚实和守信的态度,并尽可能避免欺骗或误导。
10.自我约束:新闻记者应该自我约束,遵循自己的职业道德标
准,以保持公信力和信任。
媒体行业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媒体行业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近年来,随着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
德问题也备受关注。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一环,媒体从业人员肩负着
报道真实、客观、公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时刻保持职业操守、遵守
媒体行业的行为准则。本文将探讨媒体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
一、真实和客观原则
在报道新闻、发表评论和撰写文章时,媒体从业人员应秉持真实和
客观原则。首先,他们应当对所报道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核实和求证,
避免对未经证实的消息进行发布,以免给公众带来误导和困扰。其次,媒体从业人员在发表观点和评论时,应有理有据,基于客观事实和专
业知识,避免主观武断和个人偏见的介入。他们的文章和报道应该具
备平衡性和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
媒体从业人员在采访和报道时,应尊重被采访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尊严。他们不得侵犯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搜集、泄露或滥用他人
的个人信息。即使在报道敏感问题或社会争议事件时,也应注意辨证
和平衡的原则,尽可能不给被采访对象带来较大的伤害和不适。
三、遵守职业道德底线
媒体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不得散布淫秽、色情、低俗和恶俗的内容。他们的言论和行为应该尊重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
不得宣传和鼓吹暴力、违法、邪恶等行为。此外,媒体从业人员应当
遵守著作权和版权法律法规,不得盗用他人作品、篡改他人原创内容。
四、独立和公正的报道
作为媒体从业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政治、
经济或个人利益的影响和干扰。他们应当自由选择报道的主题和角度,不被某一方或某一利益团体所左右。在报道敏感问题或重大事件时,
(完整版)记者职业操守准则范本
(完整版)记者职业操守准则范本
导言
记者作为一份公共职业,承担着传递信息、揭示真相的重要责任。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的正确、公正、独立和持久,记者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操守准则。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完整的记者职业操守准则范本,对从业记者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标准进行规范。
一、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1. 记者应严守事实真实性原则,不夸大事实,不捏造或篡改事实。
2. 记者应遵守证据采集原则,准确收集和核实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记者应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受不当侵犯。
二、公正和独立性
1. 记者应持有客观公正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2. 记者应自觉遵守社会伦理标准和职业道德,回避利益冲突,确保报道的公正性。
3. 记者应独立思考,避免受到政治、经济或其他压力的影响,保持独立性。
三、报道的全面性和平衡性
1. 记者应全面、客观、平衡地报道事件,不片面吹捧或贬低任何一方。
2. 记者应尊重多元化的声音和观点,避免报道的偏颇。
3. 记者应多元获取信息并进行比对,确保报道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报道的敏感性和道德
1. 记者应敏感对待报道中有关性别、种族、宗教、年龄、身体或心理状况等的问题,避免歧视或伤害当事人。
2. 记者应尊重人道主义价值观,不进行娱乐和煽动性报道。
3. 记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庭审判的权威,并严禁借报导之机,对案件进行评判。
五、编辑和报道的透明度和质量
1. 记者应明确报道的真实来源,不使用不实信息、八卦等低质内容。
2. 记者应明确标注新闻报道的种类和性质,避免混淆新闻事实及评论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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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侣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责任
第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实
第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第十条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
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
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第十二条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
更正。
三、公正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忠于事实,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
第十四条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
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
第十五条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不将评论或猜测
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
第十六条不参与任何可能有损于自身公正和信誉的组
织及活动;不在自己服务的媒体上发表本人及亲属涉诉事件的
报道和评论;不阻挠正当的舆论监督。
第十七条正确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勇于批评和揭露违
法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风气,弘扬
社会正气,捍卫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批评性或揭露性报道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追求所谓“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不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中伤他人。尊重被批评者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
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报道中避免对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视。
四、导向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二条把好政治关、事实关、安全播出关。杜绝政治导向间题和政策性错误,不给不良言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第二十三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报道内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习俗等社会环境要求。
第二十五条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维护国家尊严、民族荣誉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坚持报道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级趣味。
第二十七条对重大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释疑解惑,积极引导。不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受众。
五、品格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悟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三十条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不传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二条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下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第三十三条涉及使用其他新闻来源的报道时,应尊重其他新闻来源和相关作者的知识产权。对内容的选择应忠实于原作,不断章取义。
第三十四条尊重采访对象的声明和要求,采访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第三十五条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行报道活动、拉广告;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广告和广告信息应有明确广告标识。
第四十二条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附则
第四十三条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编辑记者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四条违犯本准则的编辑记者,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