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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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及报考细则

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及报考细则

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及报考细则2016年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及报考细则我省2016年高考今起开始报名,记者从市招考办了解到,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15日,往届生及其他各种特殊类型考生需由本人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

往届生需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均可在我省报名。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

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户籍在我省但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务工人员子女报名需符合条件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除此之外,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了。

六类人员没有报考资格每年,招考办的工作人员都会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介绍,六类人员不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即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高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盘点哈尔滨中考那些加分的项目!瞧瞧您的孩子符合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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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哈尔滨中考那些加分的项目!瞧瞧您的孩子符合哪项?关于中考加分的政策,各个省市有着不同的规定,即将参加中考的你,符合哪些加分条件呢?下面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考的加分规定,看看您的孩子是否享有加分”特权呢?
每年中招,都有一批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从2016年政策看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

1.烈士(非军人)子女(须提交户口簿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和1983年后颁发的烈士证明书)。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离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含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由哈尔滨警备区政治部出具证明并提交军官。

2016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2016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2016黑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可加分投档的考生类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烈士子女考生+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5分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10分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5分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5分降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的考生,最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优先录取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这些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时,将予以优先录取。

延伸阅读:高考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关于高考加分制度和“瘦身”政策近几年一直争议不断。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重温一下高考加分“瘦身”的过程吧。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校招生对于“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

这一政策体现了照顾性与鼓励性兼顾的原则,符合当时的人才选拔环境和制度。

事业单位加分说明100字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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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加分说明100字
写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

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

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哈尔滨现行规章

哈尔滨现行规章

消费与民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现行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修改日期备注部门1 哈尔滨市对外地来本市投资经营企事业实行优惠的规定1986.4.5 1986.4.51998.1.42002.1.28哈政发[1986]60号市经合局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3.21 1987.4.11992.10.151998.1.4哈政发[1987]27号中小企业局3 哈尔滨市民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1987.11.30 1987.12.151995.6.21998.1.42002.1.28哈政发[1987]109号市科技局4 哈尔滨市行政监察人员持证监察规则1989.2.25 1989.3.1 1998.1.4 3号令市监察局5 哈尔滨市砖厂用地管理办法1989.4.2 1989.5.1 1998.1.4 7号令市林业局6 哈尔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89.9.1 1989.9.1 1998.1.4 20号令市建委7 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1989.10.25 1989.11.1 1998.1.42006.3.223号令140号令市土地、财政、农委8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89.11.9 1989.11.20 25号令市科技局9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办法1990.7.26 1990.8.1 11号令市科技局10 哈尔滨市抚恤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办法1990.12.15 1991.1.1 23号令市民政局11 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5.8 1992.6.1 5号令市城管局12 哈尔滨市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办法1992.7.4 1992.7.20 1998.1.4 7号令市人事局13 哈尔滨市综合开发居住小区管理办法1992.9.20 1992.10.11998.1.42207.11.210号令178号令市建委14 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暂行办法1992.9.21 1992.10.1 11号令市人事局15 哈尔滨市信访工作规则1992.9.22 1992.10.1 12号令市信访办16 哈尔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2.10.6 1992.10.10 1993.8.1 14号令市民政局17 哈尔滨市发展乡镇企业的补充规定1992.10.15 1992.11.1 1998.1.4 16号令市中小企业局18 哈尔滨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1993.2.25 1993.2.25 5号令市宗教局19 哈尔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1993.6.4 1993.7.1 10号令市人事局20 哈尔滨市发展商业饮食服务业管道燃气用户的规定1993.7.31 1993.8.1 1998.1.4 14号令市建委/中庆燃气21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的规定1993.12.6 1994.1.1 24号令市劳动局22 哈尔滨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规定1993.12.28 1994.1.1 27号令市信访局23 哈尔滨市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规划管理办法1994.5.14 1994.6.1 1998.1.4 7号令市规划局24 哈尔滨市公证工作规定1994.6.9 1994.7.1 11号令市司法局25 哈尔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1994.9.9 1994.9.20 17号令市审计局26 哈尔滨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办法1994.12.2 1994.12.10 1998.1.4 19号令市公安局2006.3.2 140号令27 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1994.12.15 1995.1.1 20号令市残联28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1995.3.15 1995.4.1 1998.1.4 4号令市土地局29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5.7.22 1995.7.25 1998.1.4 7号令市卫生局30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1995.9.28 1995.10.11998.1.42002.1.152006.3.28号令77号令140号令市供热办31 哈尔滨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5.10.6 1995.12.1 9号令市质监局32 哈尔滨市勇敢市民奖励和抚恤规定1996.1.9 1996.1.10 1号令市公安局33 哈尔滨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1996.3.29 1996.4.1 1998.1.4 4号令市公安局34 哈尔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3.29 1996.4.1 5号令市质监局35 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6.10.3 1996.10.3 2007.11.211号令178号令市规划局36 哈尔滨市集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6.10.3 1996.10.3 12号令市建委37 哈尔滨市控制开发区内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规定1997.5.8 1997.5.8 6号令市国土局38 哈尔滨市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办法1997.5.23 1997.5.23 9号令市民政局39 哈尔滨市秋林和博物馆广场地区管理办法1997.6.27 1997.7.1 11号令南岗区40 哈尔滨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办法1997.8.16 1997.9.1 13号令站前管理处41 哈尔滨市靖宇地区管理办法1997.9.18 1997.10.1 15号令道外区42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1997.9.26 1997.10.1 17号令市法制办43 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1997.10.9 1997.11.1 18号令市外办44 哈尔滨市行政处罚听证规则1997.10.29 1997.11.1 19号令市法制办45 哈尔滨市农村合作医疗办法1998.5.25 1998.6.1 6号令市卫生局46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办法1998.6.26 1998.7.1 2006.3.28 号令140号令市建委47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1998.7.21 1998.8.1 9号令市城管局48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998.11.1 1999.1.1 11号令市劳动局49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8.11.1 1998.12.1 2002.10.1 13号令市公安局建委房产50 哈尔滨市清除市区道路冰雪规定1998.11.4 1998.11.4 14号令市城管局51 哈尔滨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8.12.7 1999.1.1 17号令市环保局52 哈尔滨市生牛奶管理办法1998.12.7 1999.1.1 18号令市畜牧局53 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规定1998.12.21 1999.1.1 2007.11.2 20号令市经合局5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有关规定1998.12.22 1998.12.22 2002.1.28 21号令市经合局55 哈尔滨市个人引荐外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奖励办法1998.12.22 1998.12.22 22号令市经合局56 哈尔滨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1999.1.4 1999.2.1 23号令市国土局57 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1999.1.4 1999.1.10 25号令市残联58 哈尔滨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定1999.1.6 1999.2.1 26号令市教育局59 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999.1.30 1999.1.30 29号令市公安局60 哈尔滨市义务劳动管理办法1999.4.22 1999.5.1 32号令市劳动局61 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1999.8.3 1999.9.1 2006.3.234号令140号令市商务局62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1999.8.19 1999.9.1 2006.3.236号令140号令市交通局63 哈尔滨市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办法1999.9.30 1999.10.1 37号令南岗区64 哈尔滨市肉灌制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办法1999.10.18 1999.11.1 38号令市商务局65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1999.11.10 1999.11.12 39号令市城管局66 哈尔滨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1999.12.23 2000.1.1 40号令市土地局67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999.12.23 2000.1.1 2006.3.241号令140号令市建委68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1999.12.23 2000.1.1 2001.4.26 42号令市民政局69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00.5.15 2000.8.1 43号令市执法局70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办法2000.4.17 2000.5.1 44号令市环保局71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5.12 2000.6.1 2007.11.245号令178号令市建委72 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00.5.31 2000.6.10 46号令平房区/市文化局73 哈尔滨市生猪屠宰和销售管理办法2000.7.22 2000.8.1 2004.4.8 52号令市商务局74 哈尔滨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2000.11.13 2001.1.1 56号令市财政局75 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0.11.13 2001.1.1 57号令市环保局76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0.12.5 2001.1.1 2005.3.16 58号令市劳动局77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2000.12.13 2001.4.1 60号令市劳动局78 哈尔滨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2001.3.28 2001.4.1 2006.3.262号令140号令市经委79 哈尔滨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2001.3.28 2001.4.1 2006.3.2 63号令市林业局80 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2001.3.28 2001.4.1 2007.11.2 64号令市水务局81 哈尔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2001.3.28 2001.4.1 65号令市林业局82 哈尔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1.5.8 2001.6.1 68号令市水务局83 哈尔滨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01.8.8 2001.9.1 71号令市土地局84 哈尔滨市建筑艺术广场管理办法2001.12.5 2002.1.1 74号令市建委85 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管理办法2002.2.1 2002.3.1 2007.11.279号令178号令市规划局86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2002.3.20 2002.4.20 2006.3.281号令140号令市交通局87 哈尔滨市统计登记办法2002.8.29 2002.10.1 84号令市统计局88 哈尔滨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8.29 2002.10.1 85号令市建委89 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2002.8.29 2002.10.1 86号令市环保局90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2002.8.29 2002.10.1 87号令市执法局981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2.12.6 2003.1.1 89号令市城管局92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02.12.6 2003.1.1 2006.3.290号令140号令市建委93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12.6 2003.1.1 91号令市建委94 哈尔滨市盐业管理办法2002.12.6 2003.1.1 92号令市粮食局95 哈尔滨市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2003.2.17 2003.4.1 2006.3.293号令140号令市交通局96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3.3.26 2003.5.1 95号令市建委97 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3.5.19 2003.7.1 96号令市发改委98 哈尔滨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2003.8.16 2003.10.1 99号令市教育局99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2003.9.29 2003.11.1 100号令市教育局100 哈尔滨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2003.10.20 2003.12.1 101号令市水务局101 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2003.12.20 2004.2.1 102号令市监察局102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2003.12.24 2004.7.1 103号令市法制办103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2003.12.24 2004.2.1 104号令办公厅104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2003.12.24 2004.2.1 106号令市法制办105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03.12.26 2004.2.1 107号令市法制办106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办法2003.12.31 2004.2.1 108号令市人防办107 哈尔滨市节约能源办法2004.1.19 2004.3.1 109号令市经委108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2004.2.17 2004.3.20 110号令市财政局109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2004.3.23 2004.7.1 111号令市行政服务中心1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一号)2004.6.30 2004.7.1 115号令市法制办111 哈尔滨市专利管理办法2004.7.22 2004.8.1 117号令市专利局112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7.22 2004.8.1 118号令市科技局113 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2004.8.18 2004.10.1 119号令市老龄委114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4.8.26 2004.10.1 120号令市劳动局115 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2004.12.10 2005.1.1 121号令市环保局116 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2005.1.4 2005.2.1 122号令市档案局117 哈尔滨市窃电行为预防和查处规定2005.1.4 2005.2.1 124号令市经委118 哈尔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2005.1.4 2005.2.1 125号令市国资委119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05.1.4 2005.2.1 126号令市交通局120 哈尔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2005.1.4 2005.2.1 127号令市国资委121 哈尔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2005.3.7 2005.5.1 129号令市环保局122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办法2005.4.7 2005.5.10 131号令市物价局123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规定2005.7.8 2005.8.1 132号令市物价局124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05.8.15 2005.9.10 133号令市房产局125 哈尔滨市松北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2005.8.15 2005.9.15 134号令松北区126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2005.9.30 2005.9.30 135号令市劳动局127 哈尔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5.9.30 2005.11.1 136号令市信息产业局128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2006.1.20 2006.3.1 137号令市房产局129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06.1.20 2006.2.15 2008.10.28138号令192号令市房产局130 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06.3.2 2006.3.2 141号令市劳动局131 哈尔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定2006.3.15 2006.5.1 142号令市财政局132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6.3.30 2006.5.1 144号令市公安交警支队133 哈尔滨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2006.3.30 2006.5.1 145号令市公安局134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6.4.24 2006.6.1 146号令市劳动局135 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06.7.11 2006.8.15 147号令市老龄委136 哈尔滨市档案征集办法2006.7.11 2006.9.1 148号令市档案局137 哈尔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06.8.9 2006.9.1 149号令市城管局138 哈尔滨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2006.9.15 2006.10.20 150号令市城管局139 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6.9.20 2006.11.1 151号令市环保局140 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暂行办法2006.9.26 2006.11.1 152号令市发改委141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06.10.23 2006.12.1 153号令市城管局14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东九道街至东十一道街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3.18 2007.3.18 154号令市法制办143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2007.4.9 2007.4.15 155号令市房产局144 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07.4.16 2007.5.1 156号令市建委145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4.16 157号令市劳动局146 哈尔滨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2007.4.16 2007.5.1 158号令市城管局147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07.5.29 2007.7.1 159号令市交通局148 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7.5.29 2007.7.1 160号令市建委149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7.7.11 2007.9.1 161号令市民政局150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2007.7.12 2007.10.1 162号令市劳动局151 哈尔滨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7.7.24 2007.9.1 163号令市法制办152 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2007.7.24 2007.9.1 164号令市交通局153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2007.8.13 2007.9.15 165号令市法制办154 哈尔滨市征地拆迁工作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2007.8.21 2007.9.1 166号令市监察局155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07.8.30 2007.10.1 167号令住房公积金中心156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07.9.5 2007.10.1 168号令市房产局157 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2007.9.5 2007.10.10 169号令市国土局158 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管理办法2007.9.5 2007.10.1 170号令中央大街管理处159 哈尔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07.8.31 2007.10.1 171号令市农委160 哈尔滨市节能监察办法2007.9.25 2007.11.1 172号令市经委161 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2007.9.25 2007.11.1 173号令市劳动局162 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2007.9.25 2007.11.1 174号令市监察局163 哈尔滨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办法2007.9.27 2007.11.1 175号令市城管局164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7.11.1 2007.11.1 176号令市劳动局165 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2007.11.2 2008.1.1 177号令市发改委166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007.11.2 2007.12.1 178号令市法制办167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2007.11.25 2008.1.1 179号令市劳动局168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2007.12.14 2008.2.1 180号令市建委169 哈尔滨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7.12.14 2008.2.1 181号令市审计局170 哈尔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7.12.28 2008.2.1 182令号市劳动局171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8.2.19 2008.4.1 183号令市房产局172 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8.2.19 2008.4.1 184号令市房产局173 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2008.5.5 2008.6.20 185号令市城管局174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规定2008.5.15 2008.6.15 186号令市法制办175 哈尔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08.6.6 2008.7.10 187号令市公安局176 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2008.6.13 2008.8.1 188号令市城管局177 哈尔滨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08.8.10 2008.10.1 189号令市审计局178 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08.8.26 2008.10.1 190号令市商务局179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08.10.20 2008.12.1 191号令市人防办180 哈尔滨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2008.11.19 2009.1.1 193号令市信息产业局181 哈尔滨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2008.12.5 2009.1.15 194号令市档案局182 哈尔滨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9.2.26 2009.4.1 195号令市安全办183 哈尔滨市人民建议征集办理奖励办法2009.2.26 2009.4.1 196号令市人民建议征集办184 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规定2009.2.26 2009.4.1 197号令市法制办185 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2009.2.26 2009.5.20 198号令市城管局186 哈尔滨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规定2009.4.9 2009.5.1 199号令市工会187 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规定2009.4.9 2009.6.1 200号令市残联188 哈尔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9.4.9 2009.5.20 201号令市规划局189 哈尔滨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2009.4.9 2009.5.20 202号令市城管局19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2009.4.92009.5.20 203号令市房产局191 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09.4.9 2009.6.1 204号令平房区192 哈尔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09.7.30 2009.9.10 205号令市宗教局。

2016哈尔滨市道里区面向全省选调骨干教师160名公告

2016哈尔滨市道里区面向全省选调骨干教师160名公告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哈尔滨市道里区面向全省选调骨干教师160名公告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

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根据道里区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队伍结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地做好2016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骨干教师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与岗位拟选调160名外区(市、县)骨干教师,详见《2016年道里区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骨干教师计划表》。

二、选调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合作意识强,能够依法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市(地)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如果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大赛课、展示课、引领课、研究课等课堂教学获奖的,可以是区(县)级骨干教师。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者,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在职在编,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一级教师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35周岁及以下者,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关学科教学工作。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在《生活报》、《新晚报》和“道里区人民政府网”、“道里区教育信息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三)面试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1、面试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骨干教师直接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现行教材,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确定人选:试讲后,专家组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做为最后得分。

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政策加分

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政策加分

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政策加分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政策性加分很多同学在公告发布后,往往只是一扫而过,对于公告中涉及到的招聘对象和条件、笔试内容、面试考核方式等往往都没有细致地参透,只是笼统的过一遍。

当前,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小编建议大家在公告发布的第一时间一定要仔细阅读。

其中在公告中有一项政策性加分是至关重要的,一定要认真阅读,看自己是否具备加分的条件。

现以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为例,其中政策性加分条件有如下几点: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4.报考户籍所在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在历年的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需要了解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新课程改革纲要》等等,可是考生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六项法律法规。

下面是几道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是练习题,经过实例讲解分析,帮大家总结特岗教师考试法律法规的复习攻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点归纳】识记中国的教育方针;识记中国的教育制度;识记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识记教育制度及其内容;识记学校伤害行为的法律责任;领会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例题】【多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听取校长的有关报告,审议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它负责人的工作D.罢免校长【答案】ABC。

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入口

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入口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入口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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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需须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同学。

面试入口如下: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备考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

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或缩减此岗位招聘。

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如前三名的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小编为同学们带来了综合知识的相关复习资料:1.历史人物对社会的发展起加速的作用。

( )2.党组织不是一级领导机关或权力机关,也不是党的基层组织。

( )3.太平天国定都天京,标志着正式建立起与清政府对峙的政权。

( )4.上行文对受文者的行为不具备强制性影响。

( )5.在阶级社会里,被剥削阶级受剥削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 )6.“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 )7.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 )8.社会福利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 )9.调查报告属于公文中的规范性文件。

( )10.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三个有利于”标准。

( )11.依法治教的主体就是各级行政机关。

( )12.社会救济是社会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2016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6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年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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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

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一)招聘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3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⒈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

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

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搭建事业单位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加分项目或县人事局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确定的加分项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加分,否则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政策依据及项目:(一)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1、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2016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条件

2016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条件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教师招聘条件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

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发布了教师招聘。

本次招聘从12月23日开始报名,小伙伴们不要错过时间哦。

本次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下面小编给同学们带来了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资料:一、黑龙江教师招聘面试--生物试讲导入妙计之复习导入在教师招聘考试的面试过程中,我们一般不建议考生使用复习导入的方式。

因为,首先从新颖度上来看,复习导入不及情境创设来得生动具体,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从模式上来看,复习导入模式较固定,很难创新,因此考生也会失去一个创新亮点。

但是,有些科目,尤其是理科的教学过程中,知识与知识之间的连贯性非常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需须掌握了上一个知识点,才能进行下一个知识点的学习,那么在遇到这样的教学内容时,复习导课就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接下来中公讲师段瑞莹就人教版高中生物需修课本中的复习导课进行简单的整理与总结:1.人教版需修一第四章第3节《物质跨膜运输的方式》这一节讲物质的跨膜运输,前提是学生需须对生物膜的结构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学生要对上一节关于生物膜的流动镶嵌模型做以复习回顾。

生物课程中常提到,结构决定功能。

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也同样遵循这样的原理。

所以该节课使用复习导入的方式是比较好的。

2.人教版需修二第一章第2节《孟德尔的豌豆杂交实验(二)》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这一节学生要学习的内容是,孟德尔的第二个遗传规律:自由组合定律。

特岗加分政策说明

特岗加分政策说明

特岗加分政策说明一、背景介绍特岗加分政策是指在某些特定的工作岗位上,根据个人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给予加分的政策。

这种加分机制旨在鼓励人们在特定领域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特岗加分政策适用于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其他类似招聘考试中。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

三、加分条件1. 专业能力加分根据个人在相关领域的学术背景和专业能力,给予相应的加分。

例如,在教育领域,持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在医疗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2. 工作经验加分根据个人在特定岗位上的工作经验年限给予相应的加分。

例如,在教育领域,拥有多年的教学经验的人员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在医疗领域,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的人员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3. 工作成绩加分根据个人在特定岗位上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

例如,在教育领域,担任班主任或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人员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在医疗领域,参与重大手术或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的人员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四、申请流程1. 查看岗位要求在申请特定岗位之前,应仔细查看该岗位对于特岗加分政策的要求。

了解具体要求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和提升相关能力。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特岗加分政策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按照规定方式进行认证和盖章。

3.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招聘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在填写时,注意突出与特岗加分政策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给招聘单位。

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注意提交截止日期。

五、政策效果评估为了评估特岗加分政策的效果,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特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通过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特岗人员在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哈尔滨调整中考加分政策调整

哈尔滨调整中考加分政策调整

哈尔滨调整中考加分政策调整
中考报名网中考成绩查询网址中考查分网中考电话查分中考政策哈尔滨调整中考加分政策调整
从哈市教育局获悉,哈市拟对原中考加分政策和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并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求。

意见稿提出拟缩减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拟取消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加分资格、取消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等。

取消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市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取消的地方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市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中省市艺术、体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发[2006]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组织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分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查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鼓励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

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发布了招聘公告,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具体招聘条件如下: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4.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专业需须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5.考生年龄要求:报考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日期为准;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现役军人;6.2017年及以后毕业生。

7.哈尔滨市阿城区在编在职教师。

以上为本次招聘的招聘条件,同学们本次考试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些备考资料:1.下列王朝不在陕西建都的是( )。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A.秦B.西汉C.东魏D.隋2.八国联军侵华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是( )。

A.《南京条约》B.《北京条约》C.《辛丑条约》D.《马关条约》3.我国的多国防灾减灾日是每年的( )。

A.4月22日B.5月12日C.6月5日D.12月10日4.世界上最早的奴隶制国家是( )。

A.古埃及B.古巴比伦C.古希腊D.古罗马5.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纲领文件是(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真题及答案

哈尔滨市阿城区事业单位考试试题真题及答案

2023年哈尔滨市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试题(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说明】1.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2.请严格按照规定在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编号;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请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2014年我国纯电动乘用车等新能源汽车车型的补贴在2013年的标准基础上下降5%,同时公布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成为第二批新能源汽车的城市。

这一调整反映出国家()。

A.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B.运用行政命令直接进行干预C.将减少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支出D.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增加补贴标准【答案】:A2.《菜根谭》中说:“有妍必有丑为之对,我不夸妍,谁能丑我?有洁必有污为之仇,我不好洁,谁能污我?”这段话的哲学寓意是:①矛盾双方相比较而存在②矛盾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③矛盾双方相互转化④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A.①③B.①②C.②④D.③④1/ 9【答案】:B3.以下记录类文书中属于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的是()A.通讯B.会议记录C.纪要D.会议摘要【答案】:C4.任何科学理论都不能穷尽真理,而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

这说明()A.真理具有绝对性B.真理具有全面性C.真理具有相对性D.真理具有客观性【答案】:C5.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世界人民为战胜法西斯,建立了广泛的反法西斯同盟,该同盟形成建立的标志是()。

A.《开罗宣言》的签署B.《大西洋宪章》的发表C.《波茨坦公告》的发表D.《联合国家宣言》的签署【答案】:D6.度量衡是我国古代使用的计量单位,其中“衡”是指的哪个方面的标准?()A.面积B.体积C.长度D.重量【答案】:D7.中国人常说“五福临门”,下面哪一项是属于“五福”的?()A.品德高尚B.子孙成群【答案】:A2/ 98.公报写作中,内容复杂,问题头绪较多的公报多适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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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加分政策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

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近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网站上公布了招聘教师的公告,同学吗可以仔细阅读公告,获取有效信息。

以下为本次考试的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区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以报名日期为准)。

符合加分政策人员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时,按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不能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教育局人事科(牌路大街289号5楼510室)。

小编各位即将考试的伙伴们带来了备考资料:
1.狭义的教育主要指_____,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的方向变化的活动。

答案:学校教育
2.古希腊百科多书式的教育家亚里士多德的教育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著作_____中。

答案:《政治学》
3.美国的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关于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的主张我们称为_____。

答案:儿童中心主义
4._____是一种影响政治经济的舆论力量。

答案:教育
5.人的身心发展是在_____过程中实现的。

答案:社会实践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6.青少年身心发展的_____,是在发展的不同年龄阶段中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

答案:年龄特点
7._____包括了教育者的施教传道方式和受教育者的受教修养方式。

答案:德育方法
8._____的理论源于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的平行影响的教育思想。

答案:班级平行管理
9.《孟子》说夏、商、周"设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

"这里的庠、序、学、校是_____名称。

答案:学校
10.法国启蒙主义教育的代表人物是_____,其代表作是《爱弥尔》。

答案:卢梭
11.学校多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称为_____。

答案:学校文化
12._____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的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的方向变化的活动。

答案:学校教育
13.1939年,首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编了《教育学》的教育家是_____。

答案:凯洛夫
14._____是人们为了保证学校中教育活动顺利进行而创立和形成的一种特有的文化形态。

答案:校园文化
15.所谓_____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于形成的时期。

答案:发展关键期
16.当代最具影响的德育模式有认知模式、体谅模式和_____等。

答案:社会模仿模式
17.人力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是_____。

答案:人力资本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18.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立始于夸美纽斯的研究,他的代表作是_____。

答案:《大教学论》
19.英国哲学家洛克的_____是外铄论的一个典型的代表。

答案:白板说
20._____泛指个体生活其中外部条件,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一切。

答案:环境
21.广义的教育包括_____、_____ 和_____。

答案: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
22._____决定着受教育的权利。

答案:政治经济制度
23.教育学是一门以_____为研究对象,探索_____的科学。

答案:教育现象、教育规律
24._____是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

答案:遗传
25.处分分为_____等。

答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6._____包括人格感化、环境陶冶和艺术陶冶等。

答案:陶冶
同学们注意,本次报名的报考和缴费均在网上完成,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9,不缴费是参加不了考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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