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方向假冒
商标反向假冒的争论与思考
行 销售 , 被称 之 为商 标 反向 假 冒 。商 标 反 向 胃 的 则 出 现 , 市 场经 济激 烈 竞争 中出现 的无 序 现象 一 19 是 94
年 , 京 同 益 广 告 公 司 在 出 售 “ 叭 ” 西 裤 时 , 上 北 枫 牌 换
认为反 向假 冒是 一 种不 正 当竞 争行 为 ,应 当 《 不 正当 竞争 法》 处理 笔 者从 争论 的具 体 f g 反 来 o l
四 是
周 期 的初 始开 始 ,未 m 绸 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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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宽 容 创 新 过 程 中 所 犯 的错 误 和 失 败 。 验 是 企 业 创 试
患 干 未 然 ,这 是 日 前 中 国 所 有 企 、 都 应 该 谨 记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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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一 般 部 是 新 近 出 现 的 .也 是 在 法 律 颁 布 时 术
他 人 的注 册商 标 专用 锻造 成 其他 损害 的 。” 么其 他 那 的损害 是 指什 么 呢? 《 商标 法实 施细 则 》第 4 J条第 1 款的解 释 为 “ 经销 明知或 者应 知 是侵 犯 他 人沣册 商 标 专 用权 商 品 的 ” 种 观点 认 为 , 治商 标 匣 同假 冒的 ~ 惩
今仍 有 不 同意 见 :
一
1 .法律 精 神与 法洁 原 则 :《 标 法》 1 规 商 第 条 为 了加 商标 管婵 , 护 商标 专用 权 . 使生 产 保 促 证 商品质 量 和 维护 商标 信 誉 .以保 障 消 费者 的利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商 品 经 许 的 发 展 , 制 定 本 法 ” 特 这
办 案 另 一 种 意 见 为 , 法 必 依 戍 贯彻 到 具 体 的 有
关于新《商标法》反向假冒规定的几点认识
关于新《商标法》反向假冒规定的几点认识
丁乐超;李静;于宏伟
【期刊名称】《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3(016)004
【摘要】我国新修正的<商标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规制,这是我国新<商标法>的一大进步.但在实践中,对商标反向假冒规定有不同认识.应当正确认识商标反向假冒的性质、商标反向假冒与某些相关概念的区别、商标反向假冒的危害,并应对商标反向假冒规定加以扩张理解,这对深刻理解立法机关对商标反向假冒规制的立法本意,加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页数】6页(P374-379)
【作者】丁乐超;李静;于宏伟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
台,264005;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3
【相关文献】
1.关于新《商标法》反向假冒规定的扩张解释 [J], 李静;于宏伟
2.浅议《商标法》中关于反向假冒的侵权界定 [J], 朱若
3.谈新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从反向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角度 [J],
4.谈新商标法对商标权的保护——从反向假冒商标的侵权行为角度 [J], 杜跃东
5.新《商标法》规定:反向假冒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J], 朱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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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形象和市场价值。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因此,深入研究商标侵权问题,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侵权的定义与表现形式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常见的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假冒: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近似侵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3、销售侵权商品: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4、反向假冒:将他人的商品更换商标后再次销售。
5、网络侵权: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如域名抢注、网店侵权等。
二、商标侵权的危害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商标侵权会导致其市场份额被侵占,品牌形象受损,消费者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
从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来看,商标侵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侵权容易导致其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无法获得应有的品质和服务保障,甚至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三、商标侵权的成因商标侵权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商标权。
他们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够。
客观方面,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某些漏洞,都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界定之矛盾
标侵权 , 可见德 国在 规定商 标反 向假 冒行为 的
是商标 侵权行 为的另 外一种 表现 形式 。
文 际 I 分学者仍 对此 存在疑 问, 二 部 认为 对 视野在 于保护竞 争 者的利益 , 维护 正常 的竞 争
标权 的取得 制度采 绝对 注册主义 , 而对 所有 商
由于我 国4 0 1 商标法 》 20 年 对商标 反 向似 标实 行一体 统一标 准管理 , 那就根 本不 用担 心
许可 就分享 了商 标 权人 通 过 大量 投 入 建立 起 冒行为 做出 了了规 定 : 未经 商标注 册人 同意 , 这些 驰名商 标 被 抢注 的现状 。对 上 述 的分 析 “ 来 的以其注册 商标 为载体 的声誉 , 是对 具有 无 更换其 注册 商标 并将 该 更 换 商标 的商 品义 投 范 匍都是在 注册商标 的 范围进行 的 。 形财产 权性质 的商标权 的直 接侵 害 , 商标 权 入 市场 的 , 给 属侵犯 注册 商标专用 权行 为 ” 可 以 , 还 割断 了生产 者通 过 头 人本 应 建 立起 来 的声 行 为是 显性 的反 向假 冒行为 , 指商 品的 生产 者 二、 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是 否存在 构 成不 当 人已有利 益造成 了损失 。此外 , 向假 冒行 为 确定 的是 我 国 2 0 反 0 1年商 标法规 定 的反 向假 冒 竞争行为 的 因素
商标 反 假 冒行 为是 否 属 于不 正 当竞 争
誉 与商标 问的联 系 , 而使 这种 联系 与假 胃者 的 或销 售者将 他人 拥 有 注册 商 标 的 商 品合 法取 行 为?德囟 《 9 9年反不正 当竞争 法》 定 了 10 确 商标联 系起来 , 本质也是 未经 许可利 用 了生 得后 , 经商 标 注册 人 同意 , 上 自己或别 人 商标 反向假 冒行 为属于 不正 当竞 争行 为 , 其 未 换 而德 产者 的声誉 , 对生 产 者 商标 权 的间接 侵 害 , 的商标 并将该 更 换 商标 的商 品 又投 入 市场 的 国《 9 4年商标 法 》 原商标 法作 了大幅度 修 是 19 对 给商 标权 人 的期 待 利益 造成 了损 失 , 因此 , 反 行 为 。这 使得 很 多学 者 认 为对 反 向假 冒行 为 改 , 仍未 明确将商 标反 向假 冒行 为规 定为 商 但
论“反向假冒”的商标侵权性质
消费群 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 生产经营者带来 丰厚 的利润 . 是 给 这 由商标的“ , 名 带来经 营者的 “ . 利” 也是生产 经营 者所要达到 的 最终 日的 。当然. 产生这种 内外在效果 的过程 可是漫长 的。在 “ 倒牌子 的过 程 中, 生产经营者 必定付 出很 多心血 但是, 如果
都视 “ 向假 冒” 反 为商标 的侵 权形式之一。在 中目 巳加^ WTO的情形下. 必须 重视 这一特殊 的商标侵权行为。 【 键 词】 反 向假 冒i 关 商标侵权 ; 知识产权 制度
【 中国分类 号】D 5 3 3 F 2 .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 26 (0 2大量心血创下的牌子有朝一 日赦 乙方擅 自拿去 附着在乙 方的商 品上 , 为乙方商品打开销路并获利. 这是极不公平的。或 者说, 己方 擅 自将 甲方著名商 标附着于 乙方生产经 营的商 品上 , 用甲方商 品良好的 品质、 质的服务替 乙方的 牌子 进行 宣传同 优 样是极为 不公平的 。如果说前者使商 标所有人丧 失的是一时的 利益或 目眼前的利益 , 而后 者则可船 会使商 标所有人丧 失长远 的市场份额, 如对这种 情形不视 为侵权, 不予制裁 . 那就太不应
依法使用在商 品上 的注册商 标. 成商标侵 权。世界知 识产权 构
组织 19 97年再版的( 知识产权舟 绍) 书中也增 加 了“ 除注 册 一 消 商标权人台法附贴在 自己商 品上的注册商标 , 然后再行出售” 的 行为 . 属于“ 侵犯商标 权” 内容. 且将此 款项置于 “ 的 并 禁止他 人 未经许可使 用商 标权人 的商 标 之前 . 充 了商标 禁止 权的 范 扩
品或服务 而“ 向假 冒 却反其道而行之, 反 是未经许可 . 消除他
反向假冒是否是商标侵权的理论探讨
修 改商标法时将反向假冒规定在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未经商标注册人 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市场 。 虽然法 律对 于反向 假 冒是 否属 于 商标侵 权 已有 定论 , 理论 上 仍有 讨论 空间 文将 从理 论 上探 讨反 向假 冒是 否是 ” 但 本
商标 侵权 。
关键词
反向假冒 市场竞争
商标侵权
商标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0 .0 — 1 1 0 .5 22 1 )5 1 50
中图 分类 号 : 93 D 2. 4
所谓 反向假 冒是 指“ 些人 把 别人拥 有注 册商标 的商 品买来 方 超越 , 某 因为这 是 合理 的市场 竞 争 。 向假 冒的产 品如 果 带来 原 反 后, 撕下 原商标 , 贴上 自己的商标 , 对该 商品再加 以出售 的行为 。0 商 标产 品 的市场 份 额减 少等 影 响 , 并不 是反 向假 冒行为所 致 , ” 这 反 向假 冒行为 在理 论上 如 何定 性 , 到底 构不 构成 商标侵 权 , 在学 而 是他 方在 产 品上 的其 他投 入优 胜 过原 商标 所 有人 所致 。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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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中 口D 5 ( )
反 向 假 冒 是 否 是 商 标 侵 权 的 理 论 探 讨
杨 晓 畅
摘 要 当前 世 界上 许 多 国家 都 已经在他 们 的知识 产 权法或 商 标法 中将 反 向假 冒认 定 为商 标侵权 行 为 。 国也 在 20 年 我 01
生产者 商标 权 的间接 侵 害 , 给商 标权 人 的期 待利益 造成 了损 失 。 因此 , 向假 冒行 为是 商标 侵权 行 为的 另外 一种表 现形 式 。。 反 第 二种 观 点, 反向假 冒在理 论上 有物 权转 让理 论 的障碍 。 物 权 转让 的法 律后 果 是受 让人 成 为新 权利 人 , 法独 立 的 占有 、 依 使 用、 收益 、 分 , 处 并排 斥他 人 干涉 , 原商标 权利 人 的“ 利 用尽 ” 权 。 同时 , 也有学 者认 为 , 实践 上商 标权 这种 法律 关系 没有 方 向属 在 性, 无所 谓“ 向” “ 向” 分 , 正 与 反 之 否则会 造成 人们 意识上 的混 乱 。 第 三种 观点 来 自美 国法 律 界, 冒分 为 四大类 性 假 冒; 假 : 隐形假 冒: 显性 反 向假 冒 ( 向假 冒) 隐形 反 向假 冒。显 性反 向 反 : 假 冒行 为 ( 向假 冒) 冒 的是他 人的产 品 , 犯 的并非注 册商 标 反 假 侵 权 , 是一种 盗用 他 人产 品 声誉 的不 正 当竞争行 为 : 而 而且 产生 了 使 消费者 对两 者的 产 品来 源 发生 混淆或 误认 的后 果 , 故可 以适 用 《 反不 正当 竞争》 一般 条款 来J 以保 护 。 的 J u 二 、 向假 冒是否 损 害原 商标 所 有人权 益 反 般 民事侵 权行 为 的构成 要 件有 : 侵权 损 害事 实 : u J 害行 为 J 的违法 性 : 法行 为 与损 害结 果之 间 的 因果关 系 : 为人 主观 上 违 行 有 过错 。 但对 于商 标而 言 , 商标 侵权 行 为 的成立 不 以行 为人 已经 造 成实质 损 害为 要件 ,也 不强 调 行为 人的主 观过 错 。 行 为人 只 要 实施 了规 定 的行 为, 即构成 商标 侵 权 。 首 先 , 收益 上 分析 。原 商标 所有 人 的产 品被 他方 购买 , 从 这 已经实 现 了原 商标 所有 人 销 售产 品 的 目的 。不管 是卖 给 最终 使 用 者还 是被 其他 厂 商买走 再 销售 , 于 原商标 所有 人来 说 , 品 对 产 部 已经 售 出。 方 用 以再 销售 的 货源 来 自原商标 所有 人 , 他 他方 再 销 售赚 取差 额 ,并 不 影响 原 商标 所 有人 第一 次 销售 的收 益 。所 以, 收益 上 是没有 损 失 的。 其 次 , 商标 被换 下, 品在 再销 售时 与其他 商标 发生关 系 , 原 产 并 未对 原商 标有 影 响, 因为根 本 没有 使用 原商 标 。 费者 在购 买 消 产 品时 不会 联想 到 原商 标 , 既 不会 促进 原商 标 的信誉 树立 , 这 但
论商标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争议依 然不 止 , 尤其 是 关 于商 标 反 向假 冒是 否 构成 商标侵权 的 问题堪 称 热 点 , 主要 原 因之 一 是 对 于 其 商标权 存在 范 围的认 识有 分歧 。此外 , 20 从 04年 如
从 经 济 学 的角 度分 析 , 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产 生 商
的原 因主要 有如 下几条 : 1 济利 益 的驱使 是 商 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产 生 .经
之后 , 于商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 的定 性 问题 , 关 理论 界 的
对原品牌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了解 、 信赖通通转移 到行为 人所撤换 的商品上 。
据 此 , 以得 出商标 反 向假 冒的概念如 下 : 营 可 经 者未经 商标权 人许 可而撤 换他 人商 品上 合法贴 附 的
商标后 , 再将 该商 品投入 市场 的行 为 。 ( ) 二 商标 反 向假 冒行 为 的产生原 因
摘
要: 理论界对商标反向假 冒行 为定性 问题 的分歧 尚存 , 因之一是忽视 了商标 权的积极权利 , 原 从这一视 角
对该行为的商标侵权性进 行经济学的法理分析有助 于对商标反 向假 冒行 为的准确 定性。商标反 向假 冒行 为可 以 被认 定为商标侵权、 欺诈和不正 当竞争等行 为的竞合 , 这种侵 害法益的多重性 , 决定 了对其进行 多维度 的法律规 制 的必要性 。鉴于新《 商标法》 及相关法律规 定的操作性不 强, 应该完善各相 关法律 , 以期 形成合 力, 达到对 商标反 向
假 冒行 为真 正 有 效 的 规 制 。
关键词 : 商标 ; 反向假 冒行 为; 商标侵 权 ;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 : 93 4 D 2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4 8 20 ) 3— 0 6— 6 10 04 ( 09 0 05 0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l 商标反向假 冒行为的定义 则构成此类不正 当竞争行 为 什么是商标反向假 冒? 国内外 的意 见不尽 一致 。根据不 3 . 1 .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的分类标准, 反 向假 冒行为可以分为 以下几种: 整体反向假 基于谦抑原则的要求,民商事法律的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 冒与部分 反向假 冒, 显形反 向假冒与隐形反向假 冒。前者是 规 范足其刑法规制 的基础。这种现象也称经济刑法规范对相 根据对被假 冒商 本身的变更程度所做的划 分,整体反向假 应 的民商事法律规范的附属性或从属性。研究商标反向假 冒 冒不对 商品本身做任何 改变 ,部分 反向假 冒则对商品本身做 行 为的刑法规制 , 还得从丰 H 关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入手 , 紧扣相 了部分的变动 ; 后者是根据行为是仅仅去除原商标还是更换 应 的民商事法律概念、 行为的要求, 构建和谐 的商标法律体系 。 自己的商标所做的划分 。至此, 笔者认为, 可以对商标反向假 3 . 2 刑事法律—一 立 法的缺位 冒行为下这样 个定义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去除其使 从行为性质来看, 商标反向假 冒行为具有埘社会、 团体及 用在商『 口 1 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其他 个人利益的多重侵害, 其危害性要 比前述三种犯罪大的多, 而 商标, 并销售这些商晶的行 为。 且更具有隐蔽性 、 欺骗性 。综合其客观危害和预防难度 , 商标 2商标反向假 冒行为的性质 的反 向假 冒行为的法益侵害更 为严重,因此其犯罪化的依据 关于反 向假冒行为的性质, 学者们 的意见也不尽一致 。 有 更为充分 。不管是基于法律体系和谐一致的需要 ,还是从打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 , 都应 当研究如 依据其行为方式认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也有依据其行为的目的 击商标犯罪、 认为是不正 当竞争行为 。笔者认为反向假 冒行为是一个比较 何将商标反向假 冒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 问题。 复杂 的问题 , 如果仅仅依据某一方面或者从某一部 门法 的角度 4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的刑法规制 4 . 1 刑法规制商标反 向假 冒行 为的依据 来判 定其性质是有失偏颇的。考虑到前文对反向假 冒行为定 义的分析 , 可以知道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涉及假 胃人、 被假 冒人 其 ・ ,反向假 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大。它是 ‘ 种具有 以及消费者j方 的利益 , 是一个具有 多重性质的行为。 从假 冒 多重性质的危害行为 , 它所造 成的危害结果也是多方面的。 人 自身角度来说, 它是 种 不正当竞争行为, 借用他 人的产品, 考 虑到商标法第 5 2条将 四种危害性大致相 当的商标侵权行 省时省力地创立 自己的商标品牌或扩大了自己商标的知名度 , 为列举在 ’ 起, 笔者 以为, 整体而青, 商标反向假 胃行为的法 无形巾贬低他人产晶的信誉度; 从被假 冒人角度来说 , 它是一 益侵害难 以低于其他 的商标犯罪行为 。 种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了其注册商标 的专有权 , 破坏了商标与 其二 ,将反向假 冒行为规定为犯罪并 违 背刑法 的谦抑 产品的不可分离性 ;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 是一种欺诈行为, 隐 精神 。根据刑法谦抑原理 , 一般 以为, 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 瞒了产品来源 的最真实的依据, 是对消费者权益 的侵犯 。 为, 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 的、 行政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 以抗 3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制 时, 能运用刑法的方法 。 3 . 1 民商事法律——总体 力度不够 4 . 2刑法规制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的实现 反向假冒行为 目前只在 2 0 0 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中有明 4 . 2 . 1 从行为的客观 方面来看 确的表述 , 其他法律 尚未有具体 的阐述。因此 , 总的来说 , 民 反向假 冒行 为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 ( 1 ) 去除他人产品上的 商事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 冒行 为的力度还有所不够 。不过 , 注册商标或者用其他 商标替换该产 品的原有商标; ( 2 ) 该去除 规制商标反 向假冒行为的民商事法律规 范不是仅存在于商标 或更换行为未经注册 商标所有人的同意; ( 3 ) 将处理后的商品 法之中。 根据反 向假 冒行为 的性质以及 民商法律规范的特 征, 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 4 ) 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其 中要注意 能够对商标反向假 冒行为进行规制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主要有: 的是行为人必须有进行再次销售的行为, 如果仪实施 了去除商 3 . 1 . 1商标法 标的行为而没有再次投入市场销售, 那么该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 《 商标法》 第5 2条规定: 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 , 均属侵犯注 就微乎其微了, 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同时, 如果仪仪是对他人 册商标专用权 : ……( 四) 未经商标注册人 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 生产 的产品更换商标也没有进行销售 , 那么其社会危害性相对 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的。这是我国关于商标 来说要小 的多, 可以相应地对其实施一定的行政或民事制裁。 反 向假冒行为的明确规 定。 4 . 2 . 2从行 为的主观方面来看 3 . 1 . 2反不 正当竞争法 行 为人实施方向假冒行为必须是故意的, 其动机土要是盗 商标 反向假 冒即意味着商品质量 的虚假表示,可将商标 用他人的优质产 品来创立 自己的晶牌, 并牟取不当利益。这里 反向假 冒行为视为虚假表示行为。如果商标反向假 冒行为人 的利益主要是长期利益 , 假 冒人通过高价购买优质名牌产 晶贴 利用广告等方法对其反向假 冒产品进行宣传,可以视 为这类 上 自己的商标低价销售 , 短期内是亏损 的, 但是当其 自己的商标 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商标反 向假冒行为人为排挤竞争对手, 获得较高的知名度的时候也就是其开始获取不 当利益的时候 。 以低 于进 价之 价格 在相 市场上销售 竞争对手 生产的商 品。
反向假冒的典型案例
反向假冒的典型案例
嘿,咱今天就来讲讲反向假冒这个事儿。
你知道吗,这在商业世界里那可是相当“精彩”的一幕啊!
给你说个典型例子哈。
有个叫小李的创业者,他做了一款超级棒的手工艺品,独特又精美。
结果呢,被一个大公司给盯上了。
那大公司不声不响地把小李的产品包装一换,贴上他们自己的标签,就拿出去卖了,哇,这可太过分了吧!这就好比你精心种的花儿,被别人连盆端走,还说是他们自己种的,你说气不气人!
还有啊,在服装行业也有这样的事儿。
小王有个自己的服装小品牌,口碑挺好。
但有个竞争对手,偷偷买了小王的衣服,然后把商标换成他们自己的,再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
这像不像人家辛苦做了一桌好菜,你偷偷端到自己桌上说是你做的,然后还赚大钱,真让人无语啊!
再说说这个电子产品行业,小张研发了一款很厉害的小玩意儿,结果被一家巨头公司用这种反向假冒的手段给打压了。
这难道不是以大欺小吗?这就如同一个小孩好不容易搭好的积木城堡,被一个大人一脚踹翻,然后说是自己弄倒的,多可恨呐!
这样的事情真的太多太多了!反向假冒不就是偷走别人的劳动成果,还大摇大摆地去炫耀吗?这对那些辛辛苦苦创业的人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啊!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商业道德的沦丧!咱可不能助长这种歪风邪气,得保护那些真正有创意、有努力的人,让他们的付出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只有这样,我们的商业环境才能越来越好,才能有更多有才华的人愿意去拼搏、去创造啊!。
我国商标反向假冒问题初探——基于文献综述的分析
而商标 反向假 冒的特征则 表现在 以下几 个方面 :在侵权 行 为的主体上 ,“ 反向假 冒者 ”大多是 商品 的经 销商 , 有特定性 : 具
在侵权行 为的对 象上 , 反向假 冒行 为指 向他人 的产 品、 商标及 自 己的商标三 个行 为对 象: 在侵权行 为的表现形态上 , 向假 冒是 反 将 自己的商标用于他人 的商品 ,即 以自己的牌子去卖他人 的东 西 , 目的则往往是通过低价买进 、 其 高价 卖出的手段获取高额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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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研 究 与 交 流 研 究 园 地
I 界 学
我 国商标反 向假 冒问题 初探
基 于文献综述 的分 析
口练玲君
随着改革开 放的不断深入 , 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 力实施品牌带动 战略的现 阶段 ,与商标相关 的知识越 来越 显得
考虑 了这种行为对于 消费者的影D 很显然 , 国法律 定义中对 向, 我
22商标 反 向假 冒 的种 类 、 征 与表 现 形 式 . 特
加入 WT 之后的中国市场向世 界敞开 了大门, O 尤其在广东省大 于这一点是缺乏描 述的。 重要 , 而且越来越有普及 的必要 。但是 在商标假 冒的行 为中, 存
对商品来源 的虚假表述 。 它们其 同 就 是这例 “ 枫叶”商标与 “ 鱼”商标纠 纷案 , 我国学者 视为 反 映了反 向假 冒的根本特征 : 鳄 被 典型 的商标反向假冒案。 这一案 例的审理 历时四年 , 因当时我国 的特点是将他人投入市场 的商 品上 的商标 摘除。 商标法并无反向假冒的立法 ,最后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引
国近几年来 关于商标反向假 冒领域 的研究现状。 其 中 , 性反 向假 冒 ( x rs e es a sn f ) 显 e pe s rv r p s i of 是最 e g 为典型 的商标反 向假 冒行 为,是指 侵权人擅 自将 他人商标上 的 商标除去后再换上 自己的商标并将 该商标作 为 自己的商品再 次
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如何识别
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如何识别1.观察商标的细节:首先,我们可以仔细观察商标的细节,比如字体、颜色、尺寸等。
真正的商标往往有精细且一致的设计元素,而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常常存在笔划错误、模糊不清、颜色偏差等瑕疵。
2.对比商标和正品:如果我们有正品产品可以对比,可以将正版商标与怀疑的假冒伪劣商品商标进行对比。
注意细节差异,如形状、颜色、位置等。
如果有显著不同,那么极有可能是假冒伪劣商品。
4.用手感受商标的质地:商标的材质和印刷工艺对于真假商标来说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通常,真正的商标会采用高质量的材料,并且印刷清晰,触感光滑,颜色鲜艳。
而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常常材质较差,印刷质量低下,颜色暗淡无光泽。
5.查询商标的授权销售渠道:购买一些品牌商品之前,可以查询该品牌的官方授权销售渠道。
真正的商标品牌通常会公布授权销售店铺或网站,因此比较可靠的途径是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商品,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6.与其他消费者和专家交流: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在线论坛等渠道与其他消费者和专家交流,了解他们对该品牌商品的认知和购买经验。
如果有人在这些渠道上共享了类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验,那么就应该警惕。
7.注意价格和砍价:当一件商品的价格远低于正常零售价时,我们应该保持警惕。
假冒伪劣商品通常以低价吸引顾客,因此,碰到价格过于诱人的情况时,应该增加警惕,避免盲目购买。
总之,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标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观察力和辨别能力。
通过对商标细节的观察、与正品对比、查询官方机构信息、感受商标质地、查询授权销售渠道、与其他人交流以及注意价格和砍价等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权益和消费安全。
判定假货的标准
判定假货的标准判定假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产品的真实性、质量、商标和版权等。
以下是关于判定假货标准的一些详细解释。
1.产品真实性:假货通常指的是伪造或冒充真实商品的产品。
判定产品真实性时,需要对比商品的官方描述、包装、标签等信息,以确定是否与正品相符。
例如,假货可能使用与正品相似的包装和标签,但在细节上存在差异,如字迹模糊、颜色不正等。
2.质量:假货的质量通常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
这可能涉及到产品的材料、工艺、性能等方面。
正品通常使用优质材料和精湛工艺,而假货则可能使用廉价材料和粗糙工艺。
性能方面,假货可能无法达到正品的标准,如耐用性、稳定性等。
3.商标和版权:假货往往侵犯了正品的商标权和版权。
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而版权则保护了原创作品的权益。
假货可能会使用与正品相似的商标和版权元素,以误导消费者。
在判定假货时,需要查看商品是否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标和版权元素。
4.价格:虽然价格不是判定假货的唯一标准,但通常是一个重要线索。
如果某个商品的价格远低于正品价格,那么很可能是假货。
这是因为假货的生产成本通常较低,因此卖家可以以更低的价格销售。
5.购买渠道:购买渠道也是判定假货的一个重要因素。
正规渠道如官方店铺、授权经销商等通常更有保障,而一些非正规渠道则存在较高的假货风险。
在购买时,消费者应该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和渠道,以降低购买到假货的风险。
综上所述,判定假货的标准包括产品真实性、质量、商标和版权、价格以及购买渠道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和打击假货,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学会识别假货的特征,并在购买时选择正规渠道和有信誉的商家。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浅谈商标的反向假冒
浅谈商标 的反 向假 冒
张 振 焱
摘 要 笔者在对 国内外学者关于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 的定义进行分析后,笔者对 商标反 向假 冒行为给 出的定义是 : 未经他人许 可, 将他人合 法使用在商 品上的商标 去除后换 上其他 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 的商 品又进行销售 的行 为。经过 对 商标 反向假 冒行 为性质的分析 , 我们 可 , 它既侵犯 了商标权也侵犯 了消 费者 的知情权 ,同时侵犯 了同行 业竞争对手 以及 与商标反 向假 冒者 形成 业务 关系的不知情 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是 种侵权行为。
一
关键词
注 册 商标
反 向假 冒
假 冒行 为
虚假 或其他不正 当手段欺骗 、 误导消费者 , 消费者 的合 法权 益 使 受到损 害的行为 。 根据我 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 , 消费者 享有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 而经营者则负有相应之义 务。 反向假 冒
假 冒行 为 , 在市场 上可谓是源远流 长 , 也正 因如此 , 已为 商标行为 中,行为人违背市场交易 的基本准则 ,不履行法定义 其 欺骗和误 导了消费者 , 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 , 我国《 欺诈消费者 大众所熟知。假 冒商标行 为是知识产权领域 中一种常见的假 冒 务 , 项 行为 , 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与其核定使 用商品相 行为处罚办法》第 3条第 1 已将这种行为规定为欺诈消费者 在 行为 。 同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3反向假 冒商标行 为构成不正 当竞争。 . 与假 冒商标行为相 比, 反向假 冒商标行为更为复杂化 , 更具 《 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 1 第 0条之 ( ) 2 规定 :凡在工商业 “ 隐蔽性 , 故一般人对其知之甚少 。 有学者提 出反 向假 冒商标 是指 ” “ 自己的商标 去假 冒他人 的产品” 笔者认为 , 以 。 这一说 法值 得推 活动 中违反诚实信用 的竞争行为 即构成不正当竞 争行 为。 我国 第 “ 应 敲 。试想 , 怎样才能做到 以 自己的“ 商标 ” 去假 冒他人 的“ 产品”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 2条规 定 :经营者在 市场交易 中 , 当遵 平等 、 公平 、 诚实信用 的原则 ,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呢? 虽然我们细加揣摸 , 可推知其所指的是把 自己的商标使用 于 循 自愿 、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他人生产的产品上的行为 ,但这种表述无疑给本来就易生误解 不公平竞争 ,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反 向假 冒商标行为中 , ” 行为人 的反 向假 冒商标行为更添一层 难以捉摸的色彩 ,实无助于 问题 权益 , 以假 充真 , 向消费者提供 虚假信息 , 造成 了 的解决 。在我们 看来 , 向假 冒乃假 冒的“ 向” 既然假 冒商标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反 反 , 行为是指在 自己的商 品上擅 自使用 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 消费者对行 为人和其竞争对手关 系的误解及对他 们生 产产 品的
商标反向假冒
商标“假冒”和“反向假冒”
假冒:是指假冒者在自己制作或销售的商品及所提供的服务上,冒用他人享有的专用权的商标。(拿别人的牌子去卖自己的东西)反向假冒:是指以自己的商标去假冒他人的产品。(以自己的牌子去卖别人的东西)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其内涵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
反向假冒行为表现为,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之产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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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内有关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案例“枫 叶”诉“鳄 鱼”案 和“灯塔”案来说分析反向假冒行为
案例分析
案例一:“枫 叶”诉“鳄 鱼”案2004年5月,鳄鱼公司经销商以230元的单价购进某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西装,将附于其上的枫叶注册商标更换成“鳄鱼”商标,然后在某市百盛购物中心的鳄鱼服装专柜上一560的单价出售给顾客,此举被服装厂察觉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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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人撤换的商标间之关系, 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 将他人商品上的知名商标撕去, 换上自己的非知名商标。 目的:侵权人是利用优质商品来扩大非知名商标的知名度。(2) 将他人商品上的非知名商标撕去, 换上自己的知名商标。 目的: 侵权人以此可达到扩大其市场占有率及销售量, 以期获得即期利润。(3)第三种是同等知名度商标商品之撤换。 目的:在于扩大自己商标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以排挤对手获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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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灯塔”案1997年4月9日,国家工商局认定了第二批23个商标为驰名商标。位居第一的是天津油漆厂的灯塔商标,灯塔出名后,不仅有人针对他从事常见的假冒,而且(主要是在灯塔产品出口后)专有人针对它从事“反向假冒”,即撤换掉灯塔的商标,变更为假冒者自己的商标,用天津油漆厂价廉质高的产品,为假冒者自己去创“牌子”。
如何辨别真假商品
如何辨别真假商品引言: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假冒伪劣商品屡屡出现,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
辨别真假商品成为消费者购物时迫切需要了解的重要知识点。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辨别真假商品的方法和步骤。
一、包装外观1. 查看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明显损坏或痕迹。
2. 注意真品的包装上会印有商标、品牌名称以及其他详细信息,而假货通常会有错误拼写、模糊不清等问题。
3. 注意比较包装的颜色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
二、商品标识和商标1. 仔细观察商品上的商标和标识,真品上的商标通常清晰、精细,假货则容易产生模糊、不清晰等问题。
2. 真品上的商标通常有正负样式,假货则可能只有正面样式。
3. 注意商标上的细节,真品商标通常有金属质感、凹凸感,而假货则往往只是印刷效果。
4. 如果可以,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对比真品商标的细节。
三、价格1. 低价是伪劣商品最常见的诱饵之一。
如果某个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
2. 比较不同商家的价格,了解市场价位,如果出现明显低价,要特别小心。
四、质量问题1. 观察商品的材质和工艺,真品通常材质精良,工艺细致,而假货则可能存在瑕疵或者不完整的部分。
2. 注意商品的手感,真品通常有一种质感,而假货则可能没有。
3. 部分商品可以通过试穿、试用等方式来判断质量。
比如,购买衣物可以试穿,购买化妆品可以试试。
五、购买渠道和信誉1. 选择正规、有信誉的购买渠道进行购物,比如官方网站或者信誉好的实体店。
2. 减少在非正规市场购物的机会,例如街头小摊、流动摊贩等,这些地方通常容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1.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2. 在购物时保留好相关发票和购物凭证,便于维权。
3. 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论: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辨别真假商品是每个消费者都应该具备的生活常识。
通过仔细观察包装、商标,对比价格和质量,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以及保障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我们可以有效地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并且保护自己的权益。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一、引言随着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追求,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仿牌产品。
这些仿牌产品在外观、功能和价格等方面与正品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和防范仿牌产品,本文将详细介绍仿牌的认定标准及识别方法。
二、仿牌的认定标准1.外观设计相似度:仿牌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正品相近,有时甚至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对比两款产品的细节设计,如形状、颜色、材质等。
2.产品功能相似度:仿牌产品的功能与正品相近,但在某些性能上可能存在差距。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阅产品说明书或实际使用体验来判断。
3.品牌标识相似度:仿牌产品往往会模仿正品的品牌标识,如LOGO、标签等。
消费者应仔细检查这些细节,以防误购。
4.价格差异:相较于正品,仿牌产品的价格通常较低。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保持警惕,切勿贪图便宜。
三、如何识别仿牌1.关注产品细节: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对比产品的细节设计、功能和材质等,判断是否存在与正品相近的痕迹。
2.对比品牌官方商城:消费者可以登录品牌官方商城或官方网站,查询正品的相关信息,与购买的产品进行对比。
3.查询产品认证信息:正规的产品通常具有相关认证,如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欧盟CE认证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这些认证信息来判断产品的真伪。
四、购买仿牌的风险1.质量隐患:仿牌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如材料劣质、工艺粗糙等,使用过程中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2.侵犯知识产权:购买仿牌产品可能涉及侵犯品牌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等。
消费者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售后服务缺失:仿牌产品往往无法享受到正规的售后服务,如产品维修、退换货等。
一旦出现问题时,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结论总之,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提高警惕,掌握识别仿牌的方法,防范购买风险。
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
论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及其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其明文禁止。
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r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我日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顺应了国际趋势同际接轨。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该法相关条款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争议,同时其他有关法律对商标反向假冒的规制也不健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往往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
因而系统、深入地研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从中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模式,共同完成对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及法律特征(一)商标反向假冒的界定《新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该条款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关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界定,国内各学者的理解各有差异。
笔者综合分析各学者的观点,将商标反向假冒(Reverse passing off)定义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其注册商标并将该商品义投入市场,或广泛使用该商品,或利用该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等非法阻断或阻碍原商标和原商品联系的行为,其中被更换的商标称为“除标商标”,更换的商标称为“附标商标”。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实际上包括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这三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二)商标反向假冒的法律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杂性。
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是复杂主体。
因为除标行为、附标行为、销售行为共同构成商标反向假胃行为,所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由不同主体分别实施这三种行为从而构成商标反向假冒的情况。
当实施三种行为的行为人不是同一主体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侵权主体就具有了复杂性。
2.侵权行为的反向性。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着重点在“反向”。
“商标假冒”假冒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即借他人的具有一定声誉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而牟取利益;“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生产的产品,即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他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利用他人商品信誉或产品质量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1. 要求你从四个图形选项中把与众不同的一个挑出来。
1. 要求你从四个图形选项中把与众不同的一个挑出来。
【答案】C。
解析:在本题中只是简单的平面旋转,正确答案为C。
2.要求你从四个图形选项中把与众不同的一个挑出来。
【答案】A。
解析:B、C、D中都有平行线。
3.有一家权威民意调查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对“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结果发现,40%的人认为是由美国不公正的外交政策造成的,55%的人认为是由于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冲突,23%的人认为是出自恐怖分子的邪恶本性,19%的人没有表示意见。
以下哪项最能合理地解释上述看来包含矛盾的陈述?A.调查样本的抽取不是随机的,因而不具有代表性B.有的被调查者后来改变了自己的观点C.有不少被调查者认为“9.11”恐怖袭击发生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D.调查结果的计算机出现技术性差错【答案】C。
解析:题干罗列了被调查者对“9.11”事件各个起因认可程度的比例,而各个比例的和超过了100%,说明必然有一些人所认定的原因不止一个。
C项指出各个观点有交集—即有人认为这几种原因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导致了“9.11”事件,因而简单的加和会导致比例的综合超过100%,解释了题干矛盾,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AD项为明显无关选项;被调查者改变观点会使一个数字减少而另一个数字增加,但是不会影响总量,因此B项也应排除。
4.马斯特杯2003年中国机器人大赛中的足球赛正在进行,有三位教授对决赛结果进行预测。
赵教授说:冠军不是清华大学队,也不是浙江大学队钱教授说:冠军不是清华大学队,而是中国科技大学队孙教授说:冠军不是中国科技大学队,而是清华大学队比赛结果表明,他们中只有一人的两个判断都对,一人的判断一对一错,另外一人全错了。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知道,获得冠军的是:A.清华大学队B.中国科技大学队C.浙江大学队D.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队【答案】A。
解析:钱和孙的话完全相反,其中必定是一个全对一个全错,从而可知,赵的话一对一错。
如果钱全对,那么赵也全对,与赵一对一错矛盾,因此钱全错,可知冠军是清华大学队,A项正确。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的认定标准
仿牌通常指的是伪造、模仿某个品牌的商品。
认定仿牌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认定仿牌的标准:
* 商标侵权:
* 检查商品上的商标是否与正版商标高度相似,包括字体、颜色、图案等。
* 检查商标注册情况,确认仿制品是否侵犯了正版商标的注册权。
* 外观相似性:
* 检查仿制品与正版商品在外观上的相似性,包括产品造型、包装设计等。
* 确认仿牌商品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以为是正版商品。
* 质量和材料:
* 对仿制品的质量和材料进行检查,与正版商品进行比较。
仿牌通常使用较为廉价的材料,制造工艺可能不如正版商品。
* 法规遵从:
* 检查仿牌商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包括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等。
* 确认仿制品是否在销售和制造上存在违法行为。
* 销售渠道:
* 调查仿牌商品的销售渠道,例如是否通过非授权的线上平台、小型市场等销售。
* 确认销售渠道是否符合正版商品的销售要求。
* 公众认知度:
* 考虑正版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声誉,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水平。
* 分析仿制品是否在市场上存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知识产权侵犯:
* 确认仿制品是否侵犯了正版商品的专利、设计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 检查仿牌商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违规行为。
请注意,认定仿牌通常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调查。
对于侵权问题,正版品牌通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认定仿牌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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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方向假冒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早就被美国商标法、澳大利亚商标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英国法院的判例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反向假冒的行为主体既可能是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
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同样是投入市场的行为。
主观上,行为人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或事后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同样构成反向假冒行为。
一些观点认为,行为人如果是该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人,则可以视为已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可使用仅限于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被许可人无权更换该注册商标。
2、商标“反向假冒”的危害
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这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
3、对“更换”一词应做扩张解释
对“更换”行为的理解,不应该局限于字面意义,应该做扩展理解。
“更换”的表现形式应该有以下几种:①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②行为人用自己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③行为人撤换掉原注册商标换上第三人的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④行为人用第三人的商标覆盖原注册商标(已经第三人同意);
⑤行为人仅仅撤换掉原注册商标但并不加贴任何商标;⑥行为人既不撤换也不覆盖原注册商标,而是将带有原注册商标的商品重新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加贴自己的商标,如把大包装糖果换成小包装糖果等。
如美国就把假冒分为四大类:(1)显形假冒,指甲擅自利用乙的注册商标出售自己的商品;(2)隐形假冒,指甲向买主出示乙的货样,但实际出售的是自己的产品;(3)显形反向假冒,指甲购买乙的产品,然后贴上甲的商标出售;(4)隐形反向假冒,指甲购买乙的产品,然后在无任何标志的情况下出售。
其中第(4)项就不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而属于“去除”行为。
国外立法也多明确将“去除”行为列入反向假冒之列。
4、对“投入市场行为”的理解
市场是指一切商品经济行为发生、变更、发展和消灭的空间领域。
因此,将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应不仅仅局限于商品销售领域,还应当指行为人不以直接消费为目的而是以谋取某种利益为目的将该商品的注册商标更换后将要进行的一系列商业行为,包括即将发生的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