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与管理机构:确定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动火许可制度:建立动火许可制度,对所需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申请动火许可时需提交详细的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动火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4.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对动火所需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加强对动火设备的保管和使用,防止非法使用。
5. 安全防护装备和消防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同时,安装和维护必要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
6.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7.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对危险作业场所的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将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持续改进的依据。
8. 安全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员工传达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大致框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行版本:A2013-10-10发布2013-10-10实长春青怡坊经销有限公司发布目次1.目的2.适用范围3.职责4.工作程序5. 相关文件1.目的规范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公司经营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及动火分析等,杜绝违章作业,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3 职责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3.3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批准。
4 工作程序4.1 定义4.1.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1.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二类。
4.2.1 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配电室、空调控制室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 二级动火作业在生活区和营业区外部附近区域的动火作业。
4.3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 动火作业安全条件4.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
4.4.2 必要时要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时,物业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必须到场,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
4.4.3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排风要顺畅,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5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5.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生产证,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高处等作业规定。
4.5.2 动火现场或附近的下水井、沟道、地槽、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和可燃物并予以封闭。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的。
任何工程项目中,动火作业工作都是必不可缺的环节。
但是,同时也是危险的工作,安全风险高,很容易引起火灾等不良后果。
因此,在动火作业过程中,针对危险区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定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要素)内,进行加热、烘干、烧结等热工处理工艺时所进行的火焰接触工作。
2、危险区域的定义:指由于物品自身的性质特点或者环境条件的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场所。
如油罐区、化工厂、炼油厂等。
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设立动火作业人员名单,明确职责,保证动火安全。
2、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危险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动火的必要性,并制定作业方案。
3、在设定动火地点前,清除危险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切可燃物品,并进行安全检查。
4、设立动火监控系统,并保持畅通,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工作。
五、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1、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流程,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任何流程。
2、负责动火作业的前置准备,确保现场环境安全,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全程监控火源,不能离开现场,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
4、维护和保养使用的动火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
5、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生产,并参与安全培训。
六、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1、在动火作业中,严禁使用明火。
2、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开展安全教育,领取完整的防护设备,并穿戴齐备。
3、严禁在动火地点内吸烟、使用手机通话等行为。
4、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设立专人值班,设立动火警示牌,并在作业前进行警示告知。
5、在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并开启除尘设备和消防设备,提高空气质量。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的行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前,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确定较为安全的作业时间和地点。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保证作业期间系统、设备和其它物品的安全。
3. 动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督。
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4. 动火人员必须全部接受过正规的动火操作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保证技术熟练、操作规范。
5. 动火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上防火服,并戴上安全帽、口罩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动火人员使用的动火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加强对工具的维护和保养。
7. 动火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动火装备和将要使用的化学品,切勿随意混合化学品。
8.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全面检查是否存在火源或其它安全隐患,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撤离现场,关闭设备。
9.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品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中毒、爆炸等事故,并加强化学品储存管理。
四、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动火安全培训,并领取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打火机油和打火机用火柴等易燃物品进入危险区域。
3.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燃油、燃气气罐是否有漏气现象,必要时可使用检漏仪进行检测。
4. 动火时,不能与存放有易燃危险物品的周边区域相连通。
5. 动火作业时,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到位,全面巡视,切勿有任何的疏忽漏忘,及时处理因动火而引起的突发问题,确保作业安全、系统设备完好无损。
6. 动火完成后必须尽快清洗动火工具,彻底清理场地,并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7.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时段时间表,不得随意更改。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
三、定义1. 危险区域:指具有易燃、易爆、易爆炸性气体和物质的区域,或存在其他导致火灾风险的地点。
2.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电焊设备等进行的焊接、切割和其他相关作业。
四、管理流程1. 动火申请(1) 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应填写《危险区域动火申请表》,并注明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2) 申请表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备案。
2. 动火准备(1) 在动火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动火设备和器材,确保其安全可靠。
(2) 确保动火地点周围无易燃物质,且通风良好。
(3) 根据申请表中的作业内容,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装备,并进行检查和试验。
3. 动火作业(1)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规范、安全有序。
(2) 火种应盖牢,确保不蔓延。
(3) 严禁在危险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照明。
(4) 监测和检测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随时准备发出警报。
4. 动火结束(1)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熄灭火种,并做好清理工作,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2) 作业人员应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无明火或烟雾。
(3) 动火区域应经过确认后方可解除限制,并恢复正常使用。
五、安全措施1. 动火前,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安全意识。
2.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器材是否完好,并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装备。
3. 动火地点应保持整洁,周围无易燃物质,并保持通风良好。
4. 在动火作业期间,保持监测和检测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做好随时报警的准备。
5. 动火结束后,应及时熄灭火种,并进行周围环境的检查和清理。
六、安全培训和演练1. 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岗位,对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引言】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体等危险物质存在的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这类作业一旦失控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以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防止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带来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危险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部员工和外来作业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负主要责任。
2.各作业班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3.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4.动火作业现场监管人员应严格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动火许可证管理】1.所有在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前向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需评估作业风险,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放动火许可证,否则要向申请人解释不通过的原因。
3.动火许可证上必须详细注明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以及作业条件等信息,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
【五、安全防护措施】1.在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作业环境、设备完好情况以及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
2.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4.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必要时应采取专用的防爆措施。
5.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下进行的火焰、热源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制度目的: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3. 作业准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
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人员要求: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5. 现场管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火源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火源应符合安全规定,如明火使用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7.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有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危险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需要。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作业准备: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区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CCCCC有限公司XXX事业部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3职责3.1生产科作为本厂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并负责签发三级以上(含三级)动火证。
3.2动火单位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4管理内容4.1动火区域及动火级别划分4.1.1在线生产运行的煤气设备设施、停运的氢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
4.1.2在已停送煤气的管道及附属设施,与煤气系统相连的蒸汽等管道设施上进行动火,属于二级动火,4.1.3在电气室、电缆隧道等以及有可能火星掉入上述地点的位置;在距煤气、氢气、氧气等管道及附属设施10米以内范围;在油类物质聚集点动火属于三级动火区域。
4.1.4其他区域为四级动火区域。
4.2动火证审批权限及动火证有效期的规定4.2.1一级动火证必须经生产科、安全主管领导、安环部审批,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2二级动火证必须经生产科、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3三级动火,经生产科签发,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4四级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属作业区领导和安全员签发,动火证有效期:1天。
4.2.5所有动火证均必须经动火点管理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4.3持证操作4.3.1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二证”方可操作。
即:持动火许可证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
4.3.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4.4动火作业的监护4.4.1一级和二级以上动火由生产科指定人员进行监护。
4.4.2煤气(氢气)管网及设备的动火作业由综合作业区指定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专职安全员协助监护并监督检查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4.4.3对动火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材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应及时调换,保证灭火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应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易挥发、易燃烧、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下开展的火焰、火星或高温设备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监控措施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作面没有易燃易爆物质,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动火前应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和标识,确保未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有酒后作业或未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时应戴上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如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并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灭火。
第十六条火灾扑灭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包括原料罐区、装置罐区、油库、锅炉房等生产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
第五条固定动火区为机动车间三修库房。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级(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四)办理好《作业证》后,车间安全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八条动火人(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第九条监护人(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三)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GB30871—201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2。
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
2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2。
3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3、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3。
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
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1。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审批。
3.2安全部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及现场监督检查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动火区域设备、现场的清理、处置工作。
4定义4.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存放可燃物质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长期固定区域动火作业四类。
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场所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6.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及长期固定区域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4长期固定区域动火作业在公司指定的厂区固定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5.5车间全部停车检修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6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焊工6.1焊工除了取得地方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进行公司内安全技术培训I,并经公司有关单位考核合格,方准独立操作。
6.2焊工必须熟悉被焊物及其接触物品的性质,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6.3焊工需持有动火焊接许可证方准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焊接许可证所规定的内容,不符合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手续的焊接,焊工有权拒绝作业。
6.4动火作业前,焊工应检查、确认电气焊等相关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不得在相关的设备、设施上试点、试焊。
6.5动火作业开始后,若发现异常情况,焊工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协助监护人员进行处置。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区域内,进行火焰、火花或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动火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作业方案,并报经管理人员批准。
2. 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立动火监护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和现场危险源的排除。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源。
五、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火防爆工作服,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防滑防刺手套,并确保穿戴完整,正确使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铁锤、钢钎等易发生火花的工具。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与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距离,并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六、动火安全措施的执行流程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强调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动火设备和救火器材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确定动火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在无人的状态下进行,并进行警示标识与围挡。
七、动火现场的安全监护1. 动火监护人员应负责监控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2. 动火监护人员应掌握现场动火作业的情况,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如易燃易爆场所、油库、化工厂等,对于这些区域的动火作业必须依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险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石化厂等。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本制度,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总责;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管理;3.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4.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危险区域火灾防控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审批(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并提交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审核;(2)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监督建议;(3)经审核的动火作业计划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现场准备工作,包括清除可燃物、提供灭火器材等;(2)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雇员和附近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危险区域;(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等,确保个人安全。
3.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对各种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与重点区域的动火作业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3)发现安全隐患的动火作业必须停止,直到隐患得到排除为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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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引用标准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2 - 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8–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3.1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1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3.1.2用火作业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1.3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3.1.3.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作业区域所属部门签发《安全施工许可证》,落实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3.1.3.2施工人员落实“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安全消防处监督执行并予以安全告知。
3.1.4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3.1.
4.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3.1.
4.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1.
4.3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3.1.5企业用火作业分级
3.1.5.1一级用火作业
3.1.5.1.1公司生产厂区范围内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作业;公司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区域;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范围内的动火。
3.1.5.1.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要进行升级作业(由原先的三级作业变为二级作业,二级作业变为一级作业)。
3.1.5.1.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也要进行动火作业升级。
3.1.5.2二级用火作业
3.1.5.2.1 公司仓库内的动火作业。
3.1.5.2.2公司变电室内的动火作业。
3.1.5.3三级用火作业
3.1.5.3.1在厂区禁火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用火。
3.1.5.3.2厂区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3.1.6“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3.1.6.1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安全部、生产部审查合格后,总经理签发,安全部存档。
3.1.6.2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车间负责人签发后,报安全部备案。
3.1.6.3三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车间负责人签发,安全部存档。
3.1.6.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部审查批准。
3.1.7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3.1.7.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
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3.1.7.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