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单位:万元/公顷┌────────┬───────┬───────┬───────┬─────────┐│地区类别│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一类│99.45│76.50│30.60│103.28│├────────┼───────┼───────┼───────┼─────────┤│二类│76.05│58.50│23.40│78.98│├────────┼───────┼───────┼───────┼─────────┤│三类│64.35│49.50│19.80│66.83│├────────┼───────┼───────┼───────┼─────────┤│四类│58.50│45.00│18.00│60.75│├────────┼───────┼───────┼───────┼─────────┤│五类│46.80│36.00│14.40│48.60│├────────┼───────┼───────┼───────┼─────────┤│六类│42.90│33.00│13.20│44.55│├────────┼───────┼───────┼───────┼─────────┤│七类│39.00│30.00│12.00│40.50│├────────┼───────┼───────┼───────┼─────────┤│八类│33.15│25.50│10.20│34.43│├────────┼───────┼───────┼───────┼─────────┤│九类│27.30│21.00│8.40│28.35│├────────┼───────┼───────┼───────┼─────────┤│十类│23.40│18.00│7.20│24.30│└────────┴───────┴───────┴───────┴─────────┘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地级市│市(县、区)│乡(镇、街道)│ 地区类别│├────┼──────┼───────────────────────┼─────┤│广│越│洪桥街道、广卫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一类││州│秀│道、东风街道、光塔街道、诗书街道、大新街道、人│││市│区│民街道、东湖街道、农林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华乐街道、建设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大东街道、白云街道、矿泉街道、登峰街道│││├──────┼───────────────────────┼─────┤││海│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昌岗街道、江南中街道、滨江│一类│││珠│街道、素社街道、海幢街道、南华西街道、龙凤街道││││区│、沙园街道、南石头街道、凤阳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琶洲街道、南洲街道、华洲街道、官洲街道│││├──────┼───────────────────────┼─────┤││荔│沙面街道、岭南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一类│││湾│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金花街道、彩虹街道、南││││区│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桥中街道、白鹤洞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石围塘街道、茶滘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东沙街道、中南街道│││├──────┼───────────────────────┼─────┤││天│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一类│││河│道、沙东街道、天河南街道、林和街道、兴华街道、││││区│棠下街道、天园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长兴街道、龙洞街道、新塘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凤凰街道│││├──────┼───────────────────────┼─────┤││白│三元里街道、松洲街道、景泰街道、同德街道、黄石│一类│││云│街道、棠景街道、新市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区│永平街道、嘉禾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金沙街│││││道││││├───────────────────────┼─────┤│││太和镇、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二类││├──────┼───────────────────────┼─────┤││黄│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三类│││埔│道、穗东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长洲街道││││区││││├──────┼───────────────────────┼─────┤││南沙区│南沙街道、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珠江管理区│二类││├──────┼───────────────────────┼─────┤││萝岗区│萝岗街道、夏港街道│二类│││├───────────────────────┼─────┤│││东区街道、联合街道│三类││├──────┼───────────────────────┼─────┤││花│新华街道│三类│││都├───────────────────────┼─────┤││区│花山镇、炭步镇、狮岭镇│四类│││├───────────────────────┼─────┤│││花东镇、梯面镇、赤坭镇、雅瑶镇│五类││├──────┼───────────────────────┼─────┤││番│市桥街道、沙头街道、东环街道、桥南街道、大石街│一类│││禺│道、洛浦街道、石壁街道、沙湾街道、钟村街道、大││││区│龙街道、小谷围街道、大岗镇、石楼镇、榄核镇、石│││││基镇、南村镇、化龙镇、东涌镇、新造镇│││├──────┼───────────────────────┼─────┤││从│街口街道│五类│││化├───────────────────────┼─────┤││市│江埔街道、城郊街道、太平镇│六类│││├───────────────────────┼─────┤│││温泉镇、鳌头镇│七类│││├───────────────────────┼─────┤│││良口镇、吕田镇│八类││├──────┼───────────────────────┼─────┤││增│荔城街道、增江街道、朱村街道│四类│││城├───────────────────────┼─────┤││市│新塘镇、石滩镇、中新镇│五类│││├───────────────────────┼─────┤│││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六类│├────┼──────┼───────────────────────┼─────┤│珠│香│翠香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吉大街道、拱北街│二类││海│洲│道、香湾街道、狮山街道│││市│区├───────────────────────┼─────┤│││湾仔街道、南屏镇、横琴镇│三类│││├───────────────────────┼─────┤│││唐家湾镇、桂山镇、万山镇、担杆镇│四类││├──────┼───────────────────────┼─────┤││金湾区│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四类││├──────┼───────────────────────┼─────┤││斗门区│斗门镇、白蕉镇│五类│││├───────────────────────┼─────┤│││井岸镇、乾务镇、莲洲镇│六类│├────┼──────┼───────────────────────┼─────┤│汕│金│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大华│二类││头│平│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市│区│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岐山街道、永祥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二类││││道││││├───────────────────────┼─────┤│││外砂镇、新溪镇│三类││├──────┼───────────────────────┼─────┤││澄│凤翔街道、广益街道、澄华街道│四类│││海├───────────────────────┼─────┤││区│莲下镇、东里镇、隆都镇│五类│││├───────────────────────┼─────┤│││上华镇、莲上镇、溪南镇、盐鸿镇、莲华镇│六类││├──────┼───────────────────────┼─────┤││濠│达濠街道│三类│││江├───────────────────────┼─────┤││区│角石街道、马窖街道、广澳街道、滨海街道、三河街│四类││││道、玉新街道│││├──────┼───────────────────────┼─────┤││潮│文光街道│四类│││阳├───────────────────────┼─────┤││区│和平镇、关埠镇、谷饶镇│五类│││├───────────────────────┼─────┤│││棉北街道、城南街道、金浦街道、海门镇、河溪镇、│六类││││西胪镇、金灶镇、贵屿镇、铜盂镇、│││├──────┼───────────────────────┼─────┤││潮│峡山街道│四类│││南├───────────────────────┼─────┤││区│陈店镇、两英镇│五类│││├───────────────────────┼─────┤│││陇田镇、司马浦镇、成田镇、仙城镇、井都镇、胪岗│六类││││镇、红场镇、雷岭镇│││├──────┼───────────────────────┼─────┤││南澳县│后宅镇│九类│││├───────────────────────┼─────┤│││云澳镇、深澳镇│十类│├────┼──────┼───────────────────────┼─────┤│佛│禅│升平街道、祖庙街道、普君街道、城南街道、石湾街│三类││山│城│道、张槎街道、澜石街道、环市街道│││市│区├───────────────────────┼─────┤│││南庄镇│四类││├──────┼───────────────────────┼─────┤││南海区│大沥街道、桂城街道│三类│││├───────────────────────┼─────┤│││罗村街道、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四类││││镇│││├──────┼───────────────────────┼─────┤││顺德区│伦教街道、勒流街道、大良街道、容桂街道、陈村镇│三类││││、北窖镇、乐从镇、龙江镇、杏坛镇、均安镇│││├──────┼───────────────────────┼─────┤││高明区│荷城街道│七类│││├───────────────────────┼─────┤│││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八类││├──────┼───────────────────────┼─────┤││三水区│西南街道、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白坭镇、迳口│五类││││华侨农场││├────┼──────┼───────────────────────┼─────┤│韶│市│东河街道、西河镇│五类││关│区├───────────────────────┼─────┤│市││十里亭镇、乐园镇、新韶镇、犂市镇、花坪镇、西联│六类││││镇、│││││龙归镇、重阳镇││││├───────────────────────┼─────┤│││马坝镇│七类│││├───────────────────────┼─────┤│││白土镇、乌石镇、大塘镇、沙溪镇、罗坑镇、大坑口│八类││││镇、樟市镇、枫湾镇、小坑镇、江湾镇│││├──────┼───────────────────────┼─────┤││乐│乐城街道│六类│││昌├───────────────────────┼─────┤││市│坪石镇、廊田镇、梅花镇、黄圃镇│七类│││├───────────────────────┼─────┤│││九峰镇、三溪镇、沙坪镇、云岩镇、秀水镇、庆云镇│八类││││、白石镇、北乡镇、长来镇、大源镇、两江镇、五山│││││镇│││├──────┼───────────────────────┼─────┤││南│雄州街道│六类│││雄├───────────────────────┼─────┤││市│乌迳镇、珠玑镇、黄坑镇│七类│││├───────────────────────┼─────┤│││全安镇、湖口镇、主田镇、古市镇、水口镇、界址镇│八类││││、坪田镇、南亩镇、百顺镇、澜河镇、帽子峰镇、江│││││头镇、邓坊镇、油山镇│││├──────┼───────────────────────┼─────┤││仁│仁化镇│八类│││化├───────────────────────┼─────┤││县│董塘镇、长江镇│九类│││├───────────────────────┼─────┤│││丹霞镇、石塘镇、周田镇、大桥镇、黄坑镇、闻韶镇│十类││││、扶溪镇、城口镇、红山镇│││├──────┼───────────────────────┼─────┤││始│城南镇│八类│││兴├───────────────────────┼─────┤││县│太平镇、马市镇、顿岗镇│九类│││├───────────────────────┼─────┤│││司前镇、沈所镇、澄江镇、隘子镇、罗坝镇、深渡水│十类││││瑶族乡│││├──────┼───────────────────────┼─────┤││翁│龙仙镇│八类│││源├───────────────────────┼─────┤││县│翁城镇、江尾镇│九类│││├───────────────────────┼─────┤│││周陂镇、坝仔镇、官渡镇、新江镇│十类││├──────┼───────────────────────┼─────┤││新│丰城街道│七类│││丰├───────────────────────┼─────┤││县│马头镇、回龙镇│八类│││├───────────────────────┼─────┤│││沙田镇、遥田镇、黄礤镇、梅坑镇│九类││├──────┼───────────────────────┼─────┤││ 乳源自治县│乳城镇│八类│││├───────────────────────┼─────┤│││桂头镇、大桥镇│九类│││├───────────────────────┼─────┤│││大布镇、一六镇、必背镇、游溪镇、东坪镇、洛阳镇│十类│├────┼──────┼───────────────────────┼─────┤│河│源│上城街道、新江街道、东埔街道、源西街道、源南镇│六类││源│城│、埔前镇│││市│区││││├──────┼───────────────────────┼─────┤││东│新县城、仙塘镇│八类│││源├───────────────────────┼─────┤││县│灯塔镇、蓝口镇、黄村镇、义合镇、船塘镇│九类│││├───────────────────────┼─────┤│││柳城镇、骆湖镇、上莞镇、曾田镇、叶潭镇、顺天镇│││││、黄田镇、康禾镇、锡场镇、双江镇、半江镇、涧头│十类││││镇、新回龙镇、新港镇、漳溪镇│││├──────┼───────────────────────┼─────┤││和│阳明镇│八类│││平├───────────────────────┼─────┤││县│彭寨镇、下车镇│九类│││├───────────────────────┼─────┤│││贝墩镇、东水镇、长塘镇、优胜镇、公白镇、俐源镇│十类││││、大坝镇、林寨镇、上陵镇、合水镇、礼士镇、青州│││││镇、热水镇、古寨镇│││├──────┼───────────────────────┼─────┤││龙│老隆镇│八类│││川├───────────────────────┼─────┤││县│麻布岗镇、鹤市镇、附城镇│九类│││├───────────────────────┼─────┤│││佗城镇、铁场镇、龙母镇、车田镇、通衢镇、登云镇│││││、义都镇、上坪镇、岩镇镇、丰稔镇、黄石镇、廻龙│││││镇、新田镇、贝岭镇、四都镇、细坳镇、黎咀镇、赤│十类││││光镇、田心镇、黄布镇、紫市镇││││││││├──────┼───────────────────────┼─────┤││紫│紫城镇│八类│││金├───────────────────────┼─────┤││县│龙窝镇、蓝塘镇、古竹镇│九类│││├───────────────────────┼─────┤│││临江镇、附城镇、义容镇、乌石镇、九和镇、上义镇│││││、苏区镇、中坝镇、瓦溪镇、水墩镇、好义镇、黄塘│十类││││镇、南岭镇、凤安镇、敬梓镇、柏埔镇│││├──────┼───────────────────────┼─────┤││连│元善镇│八类│││平├───────────────────────┼─────┤││县│忠信镇│九类│││├───────────────────────┼─────┤│││上坪镇、内莞镇、陂头镇、溪山镇、田源镇、高莞镇│十类││││、大湖镇、三角镇、绣缎镇、油溪镇、隆街镇││├────┼──────┼───────────────────────┼─────┤│梅│梅│江南街道、西郊街道、金山街道、三角镇、长沙镇、│││州│江│城北镇│六类││市│区││││├──────┼───────────────────────┼─────┤││兴│宁新街道、福兴街道、兴田街道│七类│││宁├───────────────────────┼─────┤││市│罗浮镇、坭陂镇、水口镇│八类│││├───────────────────────┼─────┤│││宁中镇、新陂镇、刁坊镇、合水镇、龙田镇、叶塘镇│││││、永和镇、新圩镇、石马镇、罗岗镇、大坪镇、黄陂│九类││││镇、黄槐镇、径南镇││││││││├──────┼───────────────────────┼─────┤││梅│程江镇、扶大镇│七类│││县├───────────────────────┼─────┤│││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八类│││├───────────────────────┼─────┤│││西阳镇、丙村镇、松口镇、梅南镇、城东镇、南口镇│九类││││、白渡镇、石扇镇、水车镇、隆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桃尧镇│││├──────┼───────────────────────┼─────┤││平│大柘镇│八类│││远├───────────────────────┼─────┤││县│石正镇、仁居镇│九类│││├───────────────────────┼─────┤│││长田镇、东石镇、八尺镇、差干镇、上举镇、热柘镇│││││、泗水镇、中行镇、河头镇│十类│││││││├──────┼───────────────────────┼─────┤││蕉│蕉城镇│八类│││岭├───────────────────────┼─────┤││县│新铺镇、广福镇│九类│││├───────────────────────┼─────┤│││三圳镇、长潭镇、文福镇、南礤镇、蓝坊镇│十类││├──────┼───────────────────────┼─────┤││大│湖寮镇│八类│││埔├───────────────────────┼─────┤││县│茶阳镇、高陂镇│九类│││├───────────────────────┼─────┤│││三河镇、百侯镇、西河镇、大麻镇、枫朗镇、光德镇│十类││││、桃源镇、银江镇、青溪镇、洲瑞镇、大东镇│││├──────┼───────────────────────┼─────┤││丰│汤坑镇│八类│││顺├───────────────────────┼─────┤││县│丰良镇、留隍镇、潭江镇、汤南镇│九类│││├───────────────────────┼─────┤│││汤西镇、埔寨镇、北斗镇、黄金镇、砂田镇、潘田镇│十类││││、建桥镇、大龙华镇、龙岗镇、小胜镇、八乡山镇│││├──────┼───────────────────────┼─────┤││五│水寨镇│八类│││华├───────────────────────┼─────┤││县│华城镇、安流镇│九类│││├───────────────────────┼─────┤│││河东镇、周江镇、龙村镇、华阳镇、横陂镇、梅林镇│十类││││、棉洋镇、双华镇、郭田镇、长布镇、潭下镇、岐岭│││││镇、转水镇││├────┼──────┼───────────────────────┼─────┤│惠│惠│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三类││州│城│道、河南岸街道、惠环街道、小金口街道、陈江街道│││市│区│、水口街道││││├───────────────────────┼─────┤│││汝湖镇、三栋镇、潼湖镇、潼侨镇、沥林镇、横沥镇│四类││││、芦洲镇、马安镇│││├──────┼───────────────────────┼─────┤││惠阳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五类│││├───────────────────────┼─────┤│││沙田镇、新圩镇、镇隆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六类││├──────┼───────────────────────┼─────┤││惠│平山街道、吉隆镇、大岭镇│六类│││东├───────────────────────┼─────┤││县│白花镇、梁化镇、稔山镇、平海镇、铁涌镇、巽寮度│七类││││假区││││├───────────────────────┼─────┤│││多祝镇、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白盆珠镇│八类││├──────┼───────────────────────┼─────┤││博│罗阳镇│六类│││罗├───────────────────────┼─────┤││县│石湾镇│七类│││├───────────────────────┼─────┤│││杨村镇、长宁镇、龙溪镇、龙华镇、福田镇、湖镇镇│八类││││、石坝镇、公庄镇、麻陂镇、观音阁镇、园洲镇、杨│││││侨镇、柏塘镇、泰美镇、鸡笼山林场、白芒林场、汤│││││泉林场、梅花林杨、水东陂林场、罗浮山林场、下村│││││林农场│││├──────┼───────────────────────┼─────┤││龙│龙城街道│七类│││门├───────────────────────┼─────┤││县│永汉镇、平陵镇│八类│││├───────────────────────┼─────┤│││麻榨镇、沙迳镇、龙华镇、龙江镇、左潭镇、路溪镇│九类││││、地派镇、龙田镇、蓝田瑶族乡、油田林场、密溪林│││││场│││├──────┼───────────────────────┼─────┤││大亚湾区│澳头街道、霞涌街道、西区街道│五类│├────┼──────┼───────────────────────┼─────┤│汕│城│新港街道、香洲街道、凤山街道、田乾街道│五类││尾│区├───────────────────────┼─────┤│市││马宫街道、东洲街道、遮浪街道、红草镇、东涌镇、│六类││││捷胜镇│││├──────┼───────────────────────┼─────┤││陆│东海街道│六类│││丰├───────────────────────┼─────┤││市│甲子镇、碣石镇、南塘镇│七类│││├───────────────────────┼─────┤│││城东街道、河西街道、大安镇、博美镇、湖东镇、陂│八类││││洋镇、内湖镇、桥冲镇、西南镇、潭西镇、上英镇、│││││甲东镇、河东镇、八万镇、金厢镇、甲西镇│││├──────┼───────────────────────┼─────┤││海│海城镇、附城镇│七类│││丰├───────────────────────┼─────┤││县│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鹅埠镇、后门镇│八类││││、陶河镇、赤坑镇、联安镇、梅陇农场││││├───────────────────────┼─────┤│││赤石镇、黄羌镇、平东镇、大湖镇、小漠镇、黄羌林│九类││││场│││├──────┼───────────────────────┼─────┤││陆│河田镇│八类│││河├───────────────────────┼─────┤││县│河口镇、螺溪镇│九类│││├───────────────────────┼─────┤│││水唇镇、新田镇、上护镇、东坑镇、南万镇│十类│├────┼──────┼───────────────────────┼─────┤│东││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一类││莞│├───────────────────────┼─────┤│市││虎门镇、石龙镇、常平镇、长安镇、厚街镇、石碣镇│││││、寮步镇、樟木头镇│二类││││││││├───────────────────────┼─────┤│││麻涌镇、塘厦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三类││││、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中││石岐区、西区、南区、火炬区、东区、小榄镇、三乡│三类││山││镇、沙溪镇│││市│├───────────────────────┼─────┤│││五桂山街道、古镇镇、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四类││││栏镇、大涌镇│││││、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江│蓬│仓后街道、沙仔尾街道、堤东街道、北街街道、潮连│四类││门│江│街道、荷塘镇│││市│区├───────────────────────┼─────┤│││环市街道、棠下镇、杜阮镇│五类││├──────┼───────────────────────┼─────┤││江│江南街道、窖头街道、窖北街道│四类│││海├───────────────────────┼─────┤││区│外海街道、礼乐街道│五类││├──────┼───────────────────────┼─────┤││新│会城街道│四类│││会├───────────────────────┼─────┤││区│司前镇、双水镇│五类│││├───────────────────────┼─────┤│││大鳌镇、罗坑镇、沙堆镇、三江镇、睦洲镇、大泽镇│六类││││、古井镇、崖门镇│││├──────┼───────────────────────┼─────┤││台│台城镇│四类│││山├───────────────────────┼─────┤││市│斗山镇、广海镇、海宴镇│五类│││├───────────────────────┼─────┤│││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三八镇、白沙镇、三合镇│六类││││、端芬镇、汶村镇、冲蒌镇、都斛镇、赤溪镇、川岛│││││镇、深井镇、那扶镇、北陡镇│││├──────┼───────────────────────┼─────┤││开│三埠街道、长沙街道、水口镇│四类│││平├───────────────────────┼─────┤││市│赤坎镇、苍城镇│五类│││├───────────────────────┼─────┤│││月山镇、沙塘镇、塘口镇、百合镇、龙胜镇、蚬冈镇│六类││││、马冈镇、金鸡镇、大沙镇、赤水镇││。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道G323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道G323线连山县城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确保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道G323线连山县城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文制定)说明:1.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征用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有关规定吉田镇属八类区。
3.房屋及其它设施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粤府办[2003]4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
4.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
5.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粤府办[2003]46号文第五条第(八)款第4点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不予补偿。
但属于历史形成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除外。
在成林、中幼林内种植桂花树、罗汉松、红豆杉等名贵树种的不作补偿。
7.征用耕地范围说明:包含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8.征用园地范围说明:包含果园、桑园、茶园、花圃、药材等其他多年生长作物的园地。
9.征用林地范围说明:包含林地、灌木林地、蔬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
10.征用未利用地范围说明:包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
11.机耕路、集体水渠属村小组集体所有。
二、青苗补偿标准第1页注:本表未尽项目参照表内作物近状情况处理。
第2第3页注:果树以胸径计算(胸径=果树圆周/3.14),由地面量上第一级分枝为胸径界;1米(含1米)以下果树作幼苗处理;其它果树参照同类型果树补偿。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实用标准地区分类表(2016年修订调整)
附件2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2016年修订调整)
《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
修订调整)》使用说明
一、《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不含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原类别档次水平与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不一致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原类别档次水平执行。
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七、《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八、《标准》及《分类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
《标准》实施之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征地报批手续的,年。
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标准》实施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按原有规定办理。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全省统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征收项目,各项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补偿费等8项(国家有新规定除外)。
计征标准如下:(一)耕地占用税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含5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辖区范围内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征收补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
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标准执行。
补偿标准不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标准,国家、省、市日后另有规定调整标准的,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3•【字号】粤府办[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的要求,开展对本地农民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抓紧制定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
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
广东征地补偿荔枝标准
The direction of the tree is determined by the win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广东征地补偿荔枝标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广东省,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的,一个城市迅速发展就要进行征地,那么意味着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征地了。
我们知道征收土地不仅仅是对这块地的补贴,也要对土地上的东西进行补贴,比如对于荔枝地的征收就要对荔枝树进行补贴,接下来就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下关于广东征地补偿荔枝标准的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辖区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征收补偿提出以下意见。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项目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
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的规定,东区、石岐区、西区、南区、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属三类地区;火炬区、五桂山、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栏镇、大涌镇、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属四类地区。
1、三类地区的补偿标准为:耕地78万元/公顷,园地60万元/公顷,林地27.7万元/公顷,养殖水面81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万元/公顷。
广州城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表汇
大沙头-烈士陵园
-花园酒店-动物 园
广州大道中
中山一■路-东湖
路(内环路)-珠 江
东濠涌高架路-麓 湖路
广九铁路-内环 路-天河区界
5800
5
一德路-光孝寺-旧广交会
解放北路-中山五 路-广州起义路
珠江
站前路-站前横路
-流花路-东风西 路-人民中路-人 民南路
站前路-站南路
-人民北路-环 市西路
5700
东环高速公路
广九铁路
华南快速干线
北环高速公路
4500
29
车陂-东圃
东环高速公路
珠江
棠下涌
广深铁路
4300
30
燕岭-东莞庄
长福路-花枝路-东 莞庄路-华工西围 墙-东莞庄横路-东 莞庄路
广九铁路
沙河涌-兴华路-
燕岭路-禺东西路
北环高速公路
4200
31
金贵村-天平架
沙河涌-兴华路-燕 岭路-禺东西路
广九铁路
3300
35
柯木塱
与萝岗区界-大观 北路
华南植物园-火 炉山主峰-凌塘 水库-大观北路
与白云区界-华南 快速干线延长线- 京珠高速公路
与白云区界
3000
36
滨江东
广州大桥
滨江东路
海珠涌
珠江
6000
37
滨江路
海印大桥
南华路-纺织路- 东沙街-沙地直 街-远安街
洪德路
珠江
5400
38
江南西
内环路-前进路-东 晓路
1400
110
海鸥岛
珠江
镇界
莲花山水道
珠江
140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广东省天河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天园街道、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兴华街道、沙东街道、林和街道、棠下街道、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天河南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龙洞街道、长兴街道、凤凰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116000/亩;园地;89267元/亩;林地:40800元/亩;养殖水面;120500元/亩;未利用地:35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公布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标准可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征用、下同)工作管理,规范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我市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的实际情况和物价上涨因素,对《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02〕134号)作适当调整、补充及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本办法除征收地上附着物外,其它的各项补偿单价都已包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详见附件: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第四条设立珠海市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评估鉴定专家库,由林业、园艺、农业种植、水果种植、水产养殖、工程造价等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当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本办法中未列举的补偿项目时,每次从专家库相应的补偿项目方面专家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名或3名以上专家按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标准后进行计补,同时将新增补偿项目和品种补充纳入本办法。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提出以下意见:一、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
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土地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
实际征地中按被征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准确定,征收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价格分别按本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
二、青苗补偿(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对青苗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
一般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农作物的补偿,如水稻、蔬菜、花生、薯类、甘蔗、玉米等补偿;长生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养殖品的补偿,如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及水产品等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应由征地双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拆迁地上附着物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除外),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1至附件5的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
非住宅房屋补偿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 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与违章建筑不列入补偿范围。
三、各类补偿标准的解释由番禺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负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关于调整我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2〕117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施行前已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附件:1.居住房屋类(重置价)补偿标准2.地上附着物类补偿标准3.水产品(养殖业)类补偿标准4.短期生作物类补偿标准5.苗木、花卉、果树类补偿标准附件1:居住房屋类(重置价)补偿标准说明:1.补偿标准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4)》估算。
2.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补偿依据。
整理一亩地多少钱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一亩地多少钱附件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单位:说明:1.补偿标准为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2.地区类别。
八类:汤塘镇,九类:龙山镇。
附件2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单位:元/亩造文件编号:CC-F3-90-5C-3A附件3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说明:1.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2.超过正常密度的按苗圃标准补偿。
附件4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表一:单位:元/棵说明:1.果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
除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界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界。
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火龙果树补偿标准为:当年种植未有水泥架40元/墩,有水泥架80元/墩;二年树有水泥架120元/墩;三年挂果树有水泥架180元/墩;四年以上挂果树有水泥架250元/墩。
3.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厘米以下为幼苗:1元/棵;高度30—50厘米为细苗:2元/棵;高度50厘米以上为大苗:3元/棵。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三表二:单位:元1.补偿标准制定原则:(1)预计沙糖桔前三年报投入为70元/棵;第四年开始挂果。
(2)按正常管理,树龄一年的冠幅为0.5米、两年为0.8米、三年约为1.0米、四年约为1.3米、五年约为1.9米、六年约为2.1米以上。
(3)沙糖桔正常植密度为80—100株/亩,亩种植总株数超过120株的果园按120株计算补偿。
龙眼最高种植密度为120株/亩。
2.补偿标准解释:(1)冠幅小于0.2米,指新种的果树,主要补偿种苗款、管理费及化肥农药等共20元/棵。
(2)冠幅0.2米—0.5米,指树龄一年左右的果树,主要补偿种苗款、管理费及化肥农药等30元/棵。
(3)冠幅0.5米—0.8米,指树龄两年左右的果树,主要补偿种苗款、管理费及经肥农药等90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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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
发布时间:2011-03-15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年7月25日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2010年修订调整)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公布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标准可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使用说明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征收集体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同时使用。
征收集体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计算。
三、《分类表》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城镇或邻近城镇的标准执行。
四、各地征地补偿不得低于《标准》。
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分类表》,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公布实施之前已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公布之前已完成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款已预付的征地项目,在《标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征地标准可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六、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或其他原因,个别村确实未达到所在镇的类别档次水平的,在上报征地材料时,应对上报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明理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表》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八、《标准》及《分类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