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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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的工作要求(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效率,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X〕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地工作实际,对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片区的划分

1.一类区:X至:X镇城区;西至:X镇外西环路;南至:X湾、X湾、X湾及X湾局部;北至:X公路X至X公路段与外西环路交接处。即X村X公路→X外西环路交叉口→外西环路→X作业区X公路二期(X段)组成的区域为一类区。

2.二类区:除一类区外的区域。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及标准

征地地类的确认以我县“土地二调数据”为准,主要分四大类: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以下称农用地)、水域、林地和建设用地。

(一)一类区

1.按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5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45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二)二类区

1.按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5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果树补偿费)。

(2)水域(含养殖水面):13000元/亩+挖方费用(按评估结果计算)。

(3)林地:18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2.按不包干方式补偿

(1)农用地:40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

(2)水域(含养殖水面):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3)林地:按上述包干补偿标准。

(三)建设用地按征收(收储)方式补偿

三、果树及建(构)筑物补偿事项

(一)果树按照品种、株数和树冠长度大小确定补偿标准:

1.龙眼、荔枝

幼苗每株补偿30元;

树冠小于1米(不含1米)的,每株100元;

树冠1-2米(含1米、不含2米)的,每株150元;

树冠2-3米(含2米、不含3米)的,每株300元;

树冠3-4米(含3米、不含4米)的,每株500元;

树冠4-5米(含4米、不含5米)的,每株600元;

树冠5米以上的(含5米)的,每株800元;

每亩按合理枞数25株计算。

2.青枣(含莲雾、柚子)

幼苗每株补偿30元,成林每枞300元。每亩合理枞数按50枞计算。

3.杂果(含香蕉、芭乐、杨桃等)

幼苗每株补偿30元,成林每枞100元。每亩合理枞数按60枞计算。

(二)农业喷溉设施按1500元/亩进行包干或由造价评估机构评估后,按100%予以赔偿。

(三)苗圃:3000元/亩,盆栽的苗圃不予补偿,给予补助搬迁费1500元/亩。

(四)林木和盆景由县农林水利局负责市场价值调查和评估,按评估结果计算;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根据县农林水利局的审核意

见,由镇政府(或指挥部)呈报县政府批准。对未实施补偿的林木,给予补偿林木移植费。

(五)地上建(构)筑物由县规建局负责评估,按评估结果计算;对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根据县规建局的审核意见,由镇政府(或指挥部)呈报县政府批准。

(六)坟墓:按如下标准,由镇、村和属地公墓区负责,实行包干迁移补偿:(1)补偿:有主坟墓1200元/坵,有主金斗1000元/坵,无主坟墓800元/坵,一世祖墓25000元/坵,二世祖墓X0元/坵,三世祖墓15000元/坵。(2)坟地安置:迁移坟墓须进入公墓区,安置的坟地由政府或项目业主负责,按单控1平方米、双控1.5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负责提供。

四、其他征地费用

(一)征地调节金

决定设立征地调节金,由镇政府负责支配统筹使用,其标准为5000元/亩,按总面积随同征地补偿款计拨,主要用于:

1.根据土地等级差异和地类差异情况,对征地补偿进行综合平衡;

2.用于开展征地宣传工作;

3.对按时交地的被征地农户予以奖励;

4.用于以往已完成征地后农民再次耕作的补偿等费用;

5.可提存作为今后项目征地补偿的补充;

6.与征迁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往年尚未完成征迁任务的遗留项目用地面积,由镇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向县政府申请拨付调节金。

(二)征迁工作经费。征地工作经费每亩X元,根据《X县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X委办〔X〕39号)和《关于调整〈X县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补充通知》(X委办〔X〕114号)的规定,由镇村安排使用。

(三)土地清表费用。镇政府或指挥部负责编制清表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其清表费用由镇政府或指挥部报经县国土局、财政局审核,再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核拨。

五、部门职责

(一)县国土局:1.负责征地定点放样。2.负责提供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二调数据”。3.负责土地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4.负责征地补偿费用的审核。5.负责与镇政府办理土地移接交手续。

(二)县规建局:1.负责提供征地项目用地红线图(示意图)。

2.负责地上物评估或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3.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进行审核。

(三)县农林水利局:1.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林地进行审核。

2.负责对林木和盆景价值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或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四)县环保局:1.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审核。2.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审核。

(五)县文广体局:负责对征地范围是否涉及文物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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