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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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49-1958 自由迁徙期中国对人口迁徙管束较为粗放,表现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时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1958-1978 严格控制期对人口迁徙的管束十分严格,表现为:不仅确立了专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流动进行严格控制,还在新颁布的宪法里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户籍制度开始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一大枷锁。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77年11月,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这一阶段中国对人口迁徙的管束逐渐放松,表现为:一些地区宣布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模式,统称为居民户。户籍改革也开始由最初试点的小城镇向全国范围扩展。
1985年7月,《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92年8月,小城镇、经济特区、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
1994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各地纷纷宣布进行“取消指标限制、实行准入制度”、“打破城乡界限,实行城乡户口登记一体化”等户籍改革。
200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到2020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将基本建立。
2009年2月上海颁布“户籍新政”,规定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依法纳税,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无违法记录者,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乔志峰
社科院财贸所、人大经济研究所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分别发布报告,建议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报告均认为当前户籍制度造成中国“伪城镇化”或“不完全城市化”,指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未享受到城市居民待遇。(10月5日《新京报》)“伪城镇化”和“不完全城市化”是个啥东东?现在的专家可真能整词儿!一直以来,国内关于改革户籍制度的鼓噪从未停歇,不过好事者大多数都是社会底层民众,没想到现在国家权威研究部门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委实令人不解。窃以为,中国现行户籍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里程碑,绝不能改革!
如果改革了现行户籍制度,必将打乱现有“社会分层”。如果改革了现行户籍制度,必将导致城市不堪重负。如果改革了现行户籍制度,必将剥夺城里人的幸福感和自豪感。如果改革了现行户籍制度,必将影响城里孩子享受超国民的教育特权。
2010年11月17日11:26瞭望东方周刊
正是由于这种“历史原因”,有关对现行户籍制度质疑和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户口制像一个看不见的烙印,把城市里看上去毫无二致的人分为三六九等”??
衍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户籍制度,从严格控制到半放开,历经了漫漫50余载,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民间基础确已发生巨变。
但放眼时下整个中国的区域差异和利益格局,这样的质疑不免有失偏颇:农民工想进城,大学生却想“返乡”;有人想纳入城镇社保,有人却想坐享村集体“红利”;村规深信“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坚决不给外嫁女分红,而法律却要求“保障妇女权益”,依法给外嫁女分红??附着在户籍之上的资源及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但“历史原因”不能成为怠政的借口,中国的改革也从来不乏勇者,一些地方政府开始瞄准敏感的户籍政策,希冀破局城市化。现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很多城市正积极制定农民工落户政策,通过积分考核等,将优秀的农民工变成“新市民”。为解决大学生“返乡”诉求,现在浙江多个城市,试图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的方式,试行“非转农”政策。珠三角一些长期得不到政策落实的外嫁女在2008年前后,也终于陆续得到股份分配和分红。作为中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更是推出两年300万、十年1000万的农民进城计划,成为几十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规模最大、配套制度设计最完善、影响最深的一次实践……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下,正在演绎一场前所未有的变局。
中山大学副教授鲁英珠三角地区外加女问题6年研究
所谓“外嫁女”,是指与本村以外的人结婚,户籍、居住仍在本村的已婚妇女。一些村民对外嫁女分红进行阻挠,制订。“这样的规定在广州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有的村庄针对‘外嫁女’的村规民约实在荒唐,如会出现:承诺‘世代不能享受本社社员待遇’这样的字眼。”广州市海珠、佛山禅城和顺德三区,所有的被访“外嫁女”都丧失了分红的权利,多数外嫁女在结婚三年后被取消股份分红和村民福利,她们的户口被强行迁出或“空挂”。“外嫁女”背后,其子女(外嫁孙)出生后随母落户,不能享受本村的福利待遇的情况普遍,很多“外嫁女”说起“外嫁孙”入户、就学的艰辛时,都会禁不住失声痛哭。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翔
“外嫁女”问题高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外嫁女”嫁出去后不迁户口,留在本地;另一种情况是外嫁女离婚后,本村强制迁户口致使她们无处投靠。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男尊女卑”的乡土社会与现代工商文明之间的碰撞。了一些限制外嫁女权益的“ 村规民约” ,直接侵害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在一个只靠血缘、婚姻联结的乡土社会,村民们只能共贫穷,不能共富裕。有的父母和兄弟在村民大会上都不同意自家的外嫁女参与分红,这在珠三角农村非常普遍。”现实操作中,户籍是判断村民资格的重要依据,但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通过组织章程,凌驾于户籍之上,否定外嫁女的村民资格。一个普遍现实是,部分“外嫁女”过去履行了沉重的村民义务,但后来村里有了利益,却得不到同等待遇。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
目前我国有不少地方农村户籍远比城市户含金量高,为户口而折腰,事实上是为“户籍红利”而折腰。在珠三角地区,“户口红利”是诱人的。广州海珠区接近90%的人每年能拿到超过5000元的股份分红。
事例:这是一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较量。
很多村民表示,如果村干部同意“外嫁女”的分红请求,下次村民选举就肯定不选他们了。村组长也表示了对“多数人”信任的依赖,“法院怎么判我们管不着,可村民们捏着我们选票呢,法院不可能每次分配时都来强制执行吧?”当地司法部门也背负着沉重压力。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有一件外嫁女起诉的案例,法院迟迟无法作出判决,因为涉及的几个村已经扬言,如果判决这十几个外嫁女胜诉,就要召集全村人去上访、静坐。
农转非尴尬事件
“非转农”困境下的大学生
温州市公安局曾就此问题向浙江省公安厅请示,得到的批复是:“非转农”涉及太多利益问题,原则上严格控制,各地可根据情况制定政策曾经跳出农门,洗脚上田是每个农民子弟的梦想,现在,这一切都要打个问号了。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市生活压力的加大,双重压力迫使这些大学毕业生重新审视自己的身份,他们迫切需要恢复自己的农民身份,享受一个农民的合法权益。2005年以来,浙江台州和义乌率先推出“非转农”政策,旨在解决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这让我们看到,经历了五十多年的铁壁般的户籍制度,出现一丝裂缝。
读书后,人生完全两样
谈到户籍问题,今年27岁的
葛健出生的钱家村位于浙江宁波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梅墟街道,20岁的葛健考上浙江工业大学。2002年9月,葛健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带着户口去读大学,2005年,在花掉8万多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他成功从大学毕业,拿到专科文凭,在离家15公里的北仑港找到一份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工作,早上6点多起床去上班,他勤勉有加,当年月工资却不过1500元。2009年,葛健与女友结婚,因没有自己独立的住房,他借得舅舅的一套安置房经过简单装修后,作为婚房。一切与钱家村的政策有关系。据葛健介绍,凡是这个村的农民,在年满22岁之后,如果还没有名下的房子,娶一个农村户口的妻子,按照村福利,可以分到一套160平方的安置房,而这套大面积的房子只要480多元一平方,除此之外,还能分到一笔16000多元的结婚经费。如果娶到的老婆是城镇居民户口,那么只能分到120平方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