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等;(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七)、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整合优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全面提升各职能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经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验收文件的竣工验收方式。
第三条联合验收遵循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并联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工作,根据建设单位申请,会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确定联合验收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承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联合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协调、督办、考核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依法确定实行联合验收的审批监督事项及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明确申报材料。
市监察局、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对联合验收过程中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成立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联合验收工作。
联合验收工作组由各联合验收部门(以下简称联验部门)和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成。
联验部门包括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等。
联验部门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派驻工作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组,并对派驻人员进行书面授权,派驻人员验收意见代表联验部门意见。
派驻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确保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验部门派驻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联合验收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设置的审批服务平台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
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是收集整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
其次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在完成准备工作后,需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相关资料和报告等。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三、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将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各个方面。
同时,还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评定,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验收报告。
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将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对工程各个方面的评定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建设单位需根据验收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五、主管部门评定。
主管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评定。
如果整改合格,主管部门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验收工作完成。
如果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需继续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六、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将相关资料和证书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整改报告、合格证书等。
备案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全部结束。
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文件;(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等;(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七)、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后,需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方可进行工程竣前检查申报.1施工单位应进行的工作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对业主直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资料要便于查看,目录清晰;资料经过质监工程师的查验合格.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携带全部抽检的建材产品抽检报告、结构抽检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抽检报告,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质监站辽阳西路试验室取得竣工报验通知单;通过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备科对工程进行的设备安装质量抽检;完成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完成外墙窗现场淋水试验;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工作;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安装完成;安全玻璃的安装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自评,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JJ-07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JJ-07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JJ-078中相关内容填写,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前检查申报施工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1.2监理单位应进行的工作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填写施工技术资料中的JJ-075~078表,由监理中标通知书中的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根据过程监理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出具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竣前检查申报监理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2.3建设单位应进行的工作正式水、正式电接通;室内空气质量抽检合格,交齐费用;信报箱、竣工标示牌已安装完毕;红线内道路绿化基本完成.4.质量监督部门质监工程师土建、给排水及电气和监督科长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同意进行竣工前检查.5.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竣前检查申报附表,各方签字盖章齐全后,附各单位形成的竣前检查申报资料,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同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质监工程师在竣前检查申报表上填写同意竣前检查意见后,由质监机构负责人在竣前检查申报表上签署进行竣工前检查的人员名单及意见.二、工程竣工前检查质监机构派出的竣前检查人员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并向质监工程师回复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完成的相关事项1请规划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取得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2请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取得消防单体验收意见书;3劳保费审核及缴纳新增部分按估价的%收取;4开发建设配套费审核及缴纳建委开发局审;5取得建筑节能工程认定意见书;6通过竣工前检查.四、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的7个工作日前,向质监机构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验-2,由质监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质监4-3上确定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验收组;2建设单位通知验收组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验收;3质监机构监督科长会同质监工程师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宣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建委竣工验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工程已通过质监机构的竣前检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同时介绍:1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主办人、验收组人员名单、专业、职称等;2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过程质量检查评定情况;1进行图纸选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2验收主办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及各环节作出评价;3质监机构宣布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评价情况;4验收组成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签字及意见.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和所需文件附件3,交青岛市建设工程备案机关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单位竣前检查申报资料1、竣前检查申报表三份2、竣前检查申报表附表三份3、工程竣工报告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JJ-075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6、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要抽查记录JJ-077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JJ-0788、基础工程验收备案表监-19、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备案表监-210、屋面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1、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3、施工合同复印件,专用条款部分14、竣工报验通知单1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说明:以上各项资料需项目经理签字部位,均须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经理签字,复印件及需要盖章部位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竣前检查申报资料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5、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监理合同复印件,专用条款部分说明:以上资料总监签字为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的总监,复印件及需要盖章部位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竣工备案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 二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备-2二份3、工程施工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备-8二份6、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备-9三份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9、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的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监站提供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说明:以上资料须各单位加盖公章,使用复印件的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之后,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由相关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功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的程序。
下面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一、准备工作1. 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在工程项目接近完工时,相关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提前通知各相关方。
2. 编制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应准备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验收记录等。
二、竣工验收申请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安排验收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并安排验收人员。
三、现场验收1. 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到达工程现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完工情况、安全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
2. 检测验收: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进行必要的检测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文件审核1. 审查资料:验收组成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完整准确。
2. 确认合规:确认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等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验收结论1. 合格验收:若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组应出具合格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书。
2. 不合格处理: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延期验收或者重新提交资料。
六、整改复验1. 整改通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复验结论:验收组重新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复验,确认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七、竣工报告1. 出具报告: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情况、验收结论、整改情况等。
2. 归档存档:竣工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归档存档,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的重要文件。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办理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2、《关于进一步精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竣工备案文件资料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2]22号)。
二、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政务大厅;2、政务大厅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核验相关原件,核对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无误,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3、政务大厅将申报材料转交主管处室。
三、提交资料:(一)土建工程备案提交资料;包括: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备-1)1式1份(备案日期由大厅工作人员填写,竣工验收日期必须与<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相符);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1份;3、单位(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备-7)1份;4、建设竣工验收会签表(备-8)1份(验收日期必须与<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相符);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电话:82879324)1份;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份(其他单体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原件或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青岛规划局办理,原件1份,其他按单体复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有变更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变更意见书复印件2份);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10、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都必须加盖公章);11、住宅质量保证书1份(非住宅工程不提交);12、住宅使用说明书1份(非住宅工程不提交);(二)纯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应提交资料;包括: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验收备案表(备-1)1式1份;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1份;3、单位(子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备-7)1份;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备-8)1份;5、涉及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工程需提交规划部门认可文件;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工程质量保修书;8、《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3.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青建质字【2000】280号第九条;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4号;5.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发[2010]52号。
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备案网上核查;7.建设工程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纯单体工程需提交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排水工程验收意见;1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3.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报告表;14.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已缴纳证明;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16.住宅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1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18.有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需提供其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流程受理并审核—批准—办结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城乡建设委窗口联系电话85916553。
青岛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青岛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0.01•【字号】•【施行日期】1991.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1991年10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检查城市规划.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含土建工程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遵守本规定。
由国家主管部、委或省有关主管部门主持进行的竣工验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负责主持市属建设项目和国家主管部.委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委托主持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各县级市及崂山、黄岛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市建委)负责本辖区内的县级市属建设项目和市建委委托主持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凡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具备规定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均应及时向市或县级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
第五条申请对生产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内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三)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四)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五)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项目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六)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工程款的结算工作完成;(七)竣工资料齐全;(八)具备资产和产权移交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内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二)建设项目内外配套齐全,能满足使用要求;(三)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四)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项目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五)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工程款的结算工作完成;(六)竣工资料齐全;(七)具备资产和产权移交的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包括两个环节: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在竣工验收环节,业主或委托方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业主或委托方将验收结果备案,并及时处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工程尽快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方案:业主或委托方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责任。
2.组织验收人员:业主或委托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验收,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
3.通知施工单位:业主或委托方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协商一致。
二、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等各个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工程量验收:验收人员应核实工程量清单,确认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一致,避免工程量纠纷。
3.工程安全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满足安全要求。
4.工程合格证书颁发:经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委托方应颁发工程合格证书,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整改问题: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人员应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竣工验收备案1.备案手续: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委托方应将验收结果备案,包括工程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文件。
2.处理问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业主或委托方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备案。
3.工程使用: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可以正式投入使用,业主或委托方应做好后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安全可靠地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完工的重要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规范的备案管理,才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业主或委托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避免后续纠纷发生。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前言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指在建设工程完工后,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验收活动。
本文将介绍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验收范围1.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2.保利外卖平台的固定场所;3.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需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
三、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3个月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规划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准备情况等资料;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和竣工技术文件。
四、现场勘查主管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对工程竣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规定、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2.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建筑物结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装修装饰、给排水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质量检查。
(2)环境保护验收:包括噪声、空气、水体、土地等方面的环保检查。
(3)安全生产验收:包括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3.验收方法(1)文件审查:对建设工程施工的设计文件、竣工图纸、竣工技术文件、竣工报告等进行归档审查。
(2)现场检查:对竣工后的建筑物及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测量等。
(3)取样检验:对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检测。
六、验收根据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
验收应明确工程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和问题意见,并给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七、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提交申请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备案。
八、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保障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总结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总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进行总结,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过程。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竣工验收前,首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包括整理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准备验收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二、验收范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供电、暖通空调等设备工程、消防工程等。
需要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由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2.组织验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包括建筑设计师、工程监理、技术人员等。
3.验收资料查验:对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完整准确。
4.现场勘察:验收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
5.技术鉴定:对建筑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鉴定,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6.验收报告:由验收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评定,形成验收报告。
7.发放竣工验收证书: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放竣工验收证书,确认通过竣工验收。
四、验收标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和规定。
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消防标准等。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
五、验收注意事项1.重视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要求。
2.做好材料采购管理,防止假冒伪劣材料使用。
3.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4.做好施工图纸管理,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结语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建筑施工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流程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以上总结,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是一个项目的重要环节,它标志着工程项目的完工,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竣工验收流程是指在项目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的程序和步骤。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竣工验收流程:
1. 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方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工程概况等内容。
2. 竣工验收准备
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通知相关方参加。
3. 准备验收资料
施工单位准备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4. 现场验收
验收小组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按照设计文件、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核实工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
5. 验收结果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资料核实情况,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后续整改措施等。
6. 处理结果
根据验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意见,如果存在不合格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7. 竣工验收通过
当所有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并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时,验收小组出具验收通过证书,工程项目正式交付使用。
结语
竣工验收流程是工程项目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各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保障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营。
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竣工验收的流程。
首先,建设单位需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手续、施工图纸、施工日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这些资料是进行竣工验收的基础,必须齐全准确。
其次,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图纸等资料。
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随后,主管部门会组织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委员会由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验收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评定,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配合验收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同时,建设单位也可以对验收意见进行答复和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最后,主管部门根据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做出验收结论。
如果工程合格,主管部门会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安全或环保问题,建设单位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总之,竣工验收流程是一个严格的程序,需要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流程办事,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青岛市竣工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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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主体及相关配套工程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着手准备竣工验收申请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青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6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
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积极申请实施过程验收及测绘。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应主动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实施竣工联合验收。
三、验收条件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联合验收:(一)已完成规划许可、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七)已完成有关专业性检测等工作。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为确保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青岛市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三、竣工联合验收的基本原则1.法定依据竣工联合验收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2.公正、公平、公开竣工联合验收应公正、公平、公开进行,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保护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3.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竣工联合验收应符合工程建设技术的先进性和安全可靠原则,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程序规范、程序完整竣工联合验收程序要规范、完整,按照程序先后顺序、逐项验收,杜绝漏项、漏报。
四、竣工联合验收程序竣工联合验收程序包括:1.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附上成果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工程检测报告、验收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2.联合验收小组成立和召开会议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竣工联合验收小组,召开验收会议,由小组主任主持会议,制定具体验收方案和会议记录。
3.工程检查和验收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施工企业的资质、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卫生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绿化、景观设计、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安装和调试、水电安装、通风与空调系统、保温防水系统、噪声、污染等方面。
4.验收意见的形成和表达验收组根据上述检查,形成验收意见,并将结论通过会议记录、验收报告等方式表达出来,同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并给予时间表和整改责任。
5.验收结论的确定和报告当确认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要求,并整改到位后,验收小组应当确定验收结果,并向甲方和乙方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是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验收步骤1.资料准备: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其中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情况、工程质量信息等。
2.现场勘查: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现场勘查,包括建筑物的结构、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3.质量检测: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例如强度试验、水密性测试、电气检测等,以确认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4.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技术要求进行全面交底,包括工程施工的关键技术要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工序等。
5.验收报告:监理人员根据勘查和检测的结果编写验收报告,其中包括工程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6.评审决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报告,进行评审决策,确定是否合格,以及是否满足交付使用的要求。
7.验收备案:经评审决策通过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结果备案,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注意事项1.合规性检查:在验收过程中,必须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例如建筑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规定等。
2.质量安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定、设备正常运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不合格的问题。
3.交底确认: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技术要求进行全面的交底,监理人员要确保施工单位将工程相关信息如实交底,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问题发生。
4.监理报告:监理人员编写的验收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准确记录主要问题和建议,并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5.合作沟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总结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协作,共同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以提高建筑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青岛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验收暂行规定-青规字[1991]4号
青岛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验收暂行规定正文:---------------------------------------------------------------------------------------------------------------------------------------------------- 青岛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验收暂行规定(1991年2月28日市政府批准市规划局发布青规字[1991]4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市规划局是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的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给水、排水、通讯、照明、消防、人民防空、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等设施和其他室外设施、绿化等全部建设内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设的全部临时设施。
第五条凡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市规划局报送竣工报告,提请市规划局进行规划管理验收。
市规划局应会同城市管理、房产管理、公安交通、消防、通讯、供电、防洪、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人民防空、航空、测量、军事等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建筑工程所在区的规划管理处进行规划管理验收。
第六条对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市规划局应在验收完毕之日起七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市规划局限定的时间内,按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改建,完工后,重新申报市规划局进行规划管理验收。
第七条建筑工程未经规划管理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民入户或营业登记等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交付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交付程序在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验收与交付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它不仅涉及建筑工程的合格验收与验收合格证的颁发,还包括工程交付、隐蔽工程的检查和后续维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交付程序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一、前期准备及施工阶段的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初验等工作,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同时,施工单位也应提前组织好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并对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完工质量验收1. 外观验收:包括建筑物面积、高度、形状、结构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建筑物的外观符合设计要求。
2. 功能验收:检查建筑物内外部各个功能区域的使用性能和设施是否完善,如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电梯等。
3. 设备验收:对建筑物内的水、电、空调、通风等各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相关标准。
4. 材料验收:验收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包括水泥、钢筋、砖瓦等,以确保其质量和配合比符合规范。
三、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指在完工质量验收前已经封闭,不能直接进行观察和检测的工程部分,如墙体内部的电线、管道等。
隐蔽工程的检查主要通过开展取样分析和无损检测等方式来进行。
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维护及使用寿命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还需要负责进行工程的后续维护以及使用寿命验收。
这包括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建筑物的维修和加固等工作,以延长工程的使用寿命,并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交付程序的主要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及交付申请,并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和报告。
2. 资料审核:建设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完整、准确。
3. 现场检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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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后,需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方可进行工程竣前检查申报。
1施工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1.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对业主直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资料要便于查看,目录清晰;资料经过质监工程师的查验合格。
1.2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携带全部抽检的建材产品抽检报告、结构抽检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抽检报告,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质监站辽阳西路试验室)取得竣工报验通知单;
1.3通过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备科对工程进行的设备安装质量抽检;
1.4完成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
1.5完成外墙(窗)现场淋水试验;
1.6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1.7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安装完成;
1.8安全玻璃的安装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1.9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自评,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JJ-07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JJ-076.1、076.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
功能抽查记录(JJ-07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JJ-078)中相关内容填写,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1.10竣前检查申报施工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1。
2监理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2.1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填写施工技术资料中的JJ-075~078表,由监理中标通知书中的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2根据过程监理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出具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2.3竣前检查申报监理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2。
3建设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3.1正式水、正式电接通;
3.2室内空气质量抽检合格,交齐费用;
3.3信报箱、竣工标示牌已安装完毕;红线内道路绿化基本完成。
4质量监督部门质监工程师(土建、给排水及电气)和监督科长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同意进行竣工前检查。
5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竣前检查申报附表,各方签字盖章齐全后,附各单位形成的竣前检查申报资料,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同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质监工程师在竣前检查申报表上填写同意竣前检查意见后,由质监机构负责人在竣前检查申报表上签署进行竣工前检查的人员名单及意见。
二、工程竣工前检查
质监机构派出的竣前检查人员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整改,并向质监工程师回复工程质量整改报告,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工程竣工验收应完成的相关事项
1请规划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取得规划单体验收意见书;
2请公安消防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取得消防单体验收意见书;
3劳保费审核及缴纳(新增部分按估价的2.6%收取);
4开发建设配套费审核及缴纳(建委开发局审);
5取得建筑节能工程认定意见书;
6通过竣工前检查。
四、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的7个工作日前,向质监机构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验-2],由质监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质监4-3)上确定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验收组;
2建设单位通知验收组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验收;
3质监机构监督科长会同质监工程师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实施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3.1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宣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青岛市建委关于竣工验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工程已通过质监机构的竣前检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同时
介绍:1)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主办人、验收组人员名单、专业、职称等;2)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实施情况;
3.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
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过程质量检查评定情况;
1)进行图纸选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验收主办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及各环节作出评价;
3)质监机构宣布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评价情况;
4)验收组成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签字及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和所需文件(附件3),交青岛市建设工程备案机关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1、竣前检查申报表(三份)
2、竣前检查申报表附表(三份)
3、工程竣工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JJ-075)
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JJ-076.1、076.2)
6、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要抽查记录(JJ-077)
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JJ-078)
8、基础工程验收备案表(监-1)
9、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备案表(监-2)
10、屋面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1、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3、施工合同(复印件,专用条款部分)
14、竣工报验通知单
1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说明:以上各项资料需项目经理签字部位,均须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经理签字,复印件及需要盖章部位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监理合同(复印件,专用条款部分)
说明:以上资料总监签字为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的总监,复印件及需要盖章部位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建设单位竣工备案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二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备-2)(二份)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备-8)(二份)
6、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备-9)(三份)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表
9、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的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监站提供)
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说明:以上资料须各单位加盖公章,使用复印件的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