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及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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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执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医师类人员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务科负责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未在我院注册者不得在我院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得越级开展医疗技术,不得擅自开展未经审批的医疗技术,不得应用已经淘汰或终止的医疗技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后,按照相关要求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务科扫描留档。

(五)对新入职有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应由本人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医师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办理执业变更手续。经本人申请,科室考评小组及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授权处方权,方能单独执业。

(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独立执业,必须在本院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医疗活动。

(七)特殊检查岗位的执业医师,经3-6个月的本专业岗位技术培训,具备特殊检查诊断报告能力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长同意后授权独立出具和解读诊断报告的资格。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注册在我院者均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谨超范围执业。

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适用于我院开展的各类医疗技术的授权。

二、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

1.医院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医务科负责对需要资质授权的医疗技术的人员进行管理;各相关科室负责对申请科室进行资质准入管理的医疗技术的人员进行资质准入管理。

2.授权准入条件: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我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准入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精神科注册护士,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特检、放射等专业技术人员。

3.授权时间: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新分配职工及新聘职称职工的医疗技术进行授权审批,每两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权限审核及再授权。

4.具体审批流程:

(一)医院技术委员会授权、医务科管理的高风险诊疗技术。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的授权:对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的医师、麻醉师的授权按照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授权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授权和管理。

(二)医务科授权管理的医疗技术

①临床医师处方权、麻醉医师处方权及抗菌药物处方权授权: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处方权申请审核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批并授权

②麻醉药品处方权授权:精神科执业医师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处方权申请审核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批并授权

关于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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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或者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确保医疗质量与医患安全出发,认真分析所评诊疗项目,全面权衡全院设施条件,能否开展。

(二)医疗技术分为普通有创诊疗技术和高风险诊疗技术。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三)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①、一级手术: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②、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③、三级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④、四级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四)对于开展已终止或终止的诊疗技术项目的技术人员予以取消授权许可,并备案。待重新认定开展后,重新履行授权许可程序,获得授权许可后方可继续开展。

(五)定期监督所授权人员开展诊疗技术项目的情况,对于不具备技术能力的人员,予以及时停止授权许可,并撤离岗位,报医务科备案。

(六)实施每两年一次再授权管理制度,对所授权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合格人员予以晋级,不合格人员予以降级或停止授权。相关资料报医务科备案。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可下载编辑)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可下载编辑)

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

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佛山市XXXX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资格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授权组织

医务科负责履行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对医务人员资格进行授权管理。

二、授权内容

(一)医师资格授权(含普通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放射类药物处方、创诊疗操作等);

(二)麻醉医师资格授权;

(三)医技技术人员资格授权;

(四)检验技术人员资格授权;

(五)高风险技术人员资格授权;

(六)法医精神病鉴定技术人员资格授权;

(七)药剂资格授权;

(八)康复医师(治疗师)资格授权;

(九)强制医疗患者风险评估技术人员资格授权;

(十)精神病人劳动能力、残疾评定技术人员资格授权

三、授权流程

(一)主管科室对医务人员的资质进行初步筛选,对具有医疗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安排授权考评。

(二)主管科室对拟授权医疗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力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记录在《20xx年xxx考试成绩》(请参见附件一)表单中。

(三)主管科室对考评结果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同意后,主管科室负责人在《20xx 年xxx考试成绩》表单中盖章,上报至医务科复核。

(四)医务科复核通过后,联合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请参见附录一)对医务人员进行授权。

(五)医务人员资格考评结果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建档案保存,一份医务科留存。

四、授权管理

(一)科室根据各专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授权。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1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1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1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范围包括:

(一)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和精神类药物处方);

(二)手术授权;

(三)授权;

(三)输血授权;

(四)腔镜授权;

(五)介入授权;

(六)特殊检查授权:超声影像科(B超检查)、影像放射科(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X片、DR片等)、内镜室(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ERCP、尿动力学检查等)、介入室(血管造影检查)、病理科、检验科、核医学科等;

(七)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人民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二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要求,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医务人员资质权限,审核并授予**级医务人员资质和权限,定期对**级医务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及再授权。

四、医务部是医师资格与分级授权的院级监管部门和授权委员会的秘书科室。依据本人申请、科室意见,组织医院授权委员会受理和审批**级医务人员资质和分级授权。同时医务部负责**科相关资料备案并协助授权委员会担负授权管理的监管职责。

五、科室是医务人员资质、分级授权的执行部门。科室建立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档案,做好**级专业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并建立第二类、第三类和高风险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相关资料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再评价,同时定期将相关资料上报备案.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医师授权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诊疗资质授权和分级管理,为病人提供适宜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对临床医师执业资质评定、处方权、手术/有创操作、麻醉、放射治疗的授权管理。病理、特检科医师和检验等医技人员的授权及再授权管理。

三、职责

(一)、科室负责人

负责组织科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技术能力进行评价并讨论后,形成授权意见提交到医务科。

(二)、医务科

对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接受科室提交的授权备案申请;组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执业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授权;定期汇总医务人员授权信息,存入员工个人技术档案;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授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标准

(一)、总则

1、在我院从事医疗诊疗工作的所有医师必须获得医院的授权。

2、在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情况可以由科主任视抢救实际的需要临时授权,抢救结束后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备案。

(二)、需要授权的人员及授权方式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备案登记在我院)的正式入职医师、在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的外院多点执业医师、与我院达成正式入职的试用期医师可根据个人能力及专业范围进行临时授权。

2、授权类别与级别

医师授权分两类: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特殊资质(手术、操作、处方、功能检查、特殊专业等)授权。

(三)、临床医师资质授权

1、范围:临床各科室

2、对象:临床各级科室

3、临床诊疗活动资质授权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1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卫生部

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质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应当以能力和业绩为基础,依法享有通过考核或者评价获取相应资质的权利。

第三章资质授权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管理分为初级资质和高级资质两个级别,分别由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技术专业组织进行授权认定。

第五条医技人员在参加资质评价前,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认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等环节,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七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认定应当以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包括个人信息、授权级别、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资质授权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授权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认定机构应当定期对医技人员进行复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医技人员的资质授权认定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涉及医技人员资质授权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资质授权管理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对于在医技人员资质授权认定工作中成绩优秀、行为端正的医技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汇编

宜阳县人民医院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第18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5第3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医疗技术的分类及分级

第一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临床应用管理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根据卫生部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目录公布、调整。

第二条医疗新技术是指我院尚未开展的技术,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第三条我院医疗新技术根据其安全性、临床应用成熟度和应用范围分为三级。

4.9.3.1 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制度、程序

4.9.3.1 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制度、程序

重症医学科

医护人员独立上岗资格、技术能力准入授权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计委《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落实重症医学科医师资格、注册护士独立上岗与技术能力授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本制度包含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上岗资格要求、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考核及授权制度。

二、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地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四、诊疗、护理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五、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护理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度、考评标准。

六、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七、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八、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九、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施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病人安全,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

一、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

以院长为主任,医务、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医务科,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机构医疗技术目录,组织论证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二、医疗技术分级管理

根据三级甲等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为患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根据分类标准实施分级管理。

(一)常规医疗技术;

(二)基本技能及操作技术;

(三)院需准入医疗技术:风险相对较大或各类质控中心要求医院进行准入的医疗技术;

(四)中医微创医疗技术:根据中医理论,采用特殊针具,对病变部位进行刺、切、割、剥、铲等治疗要求,以最小的解剖和生理干扰获得最好治疗效果,以最低的生物学和社会负担获得最佳的健康保障;

(五)高风险医疗技术:原浙江省按照二类医疗技术管理以及新技术和新项目;

(六)重点监管医疗技术:国家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浙江省省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浙江省省级重点监控的医疗技术;

三、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

(一)常规医疗技术:参照行业规范,经科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入;

(二)基本技能及操作技术:参照行业规范,经科室审批同意医院备案后方可准入;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资质授权管理制度

一、授权范围

(一)处方授权(含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麻醉和精神类药物处方);

(二)手术授权;

(三)麻醉授权;

(四)配血操作及报告签发授权;

(五)腔镜授权;

(六)介入授权;

(七)特殊检查/治疗授权及(或)报告签发授权:B超检查、心电图诊断、放射诊断和操作、CT/MRI诊断和操作、胃镜检查、结肠镜检查、血管造影检查、病理诊断和操作、医学检验、肿瘤放射治疗、肺功能检测、临床营养治疗、神经电生理诊断、电子支气管镜操作;

(八)危重病人高风险诊疗操作授权。

二、授权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科室依据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以往专业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外出进修学习、定期培训考核等情况,讨论通过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f填写《医师(特殊技术人员)资质授权申报表》一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分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医务部备案。

(二)若医师、特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等情况需调整权限的,或因特别优秀需越级申报的,需再次填写相应《医师(特殊技术人

员)资质授权申请表》,经本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重新审批、授权、备案。

(三)对脱离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医师,应当由本科室和医务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再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工作。

三、基本要求

(一)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治疗手段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2年对医师(特殊专业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职称和实际能力提升而变。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三、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五、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医疗技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河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院级医疗技术三类。不得将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禁止类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

1、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文件精神,对所列的15项医疗技术按照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立通知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立通知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立通知XXX

关于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诊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制度与职责

1、院长任委员会组长,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

2、委员会成员由部分行政职能、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3、技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安全管理,研究讨论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4、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下设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5、对医疗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包括医疗技术涉及伦理问题的审核),并在临床上实施;

6、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性质的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办法。

7、卖力医疗核心制度的制定及督导实施;

8、对每年上报的科研立项进行评价认定;

9、卖力全院院级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批及督导,开展评价。

三、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确保医疗质量与医患安全出发,认真分析所评诊疗项目,全面权衡全院设施条件,能否开展。

2、负责制定诊疗技术项目资格考评标准及复评标准。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由医务处重新抽取专家进行复评,对复评仍有异议者,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

3、对各科室推荐或选评的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履行相关考核流程,从工作业绩、医德医风、技术操作等方面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1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

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院长

副主任:业务院长

成员:住院部主任门诊主任

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或者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确保医疗质量与医患安全出发,认真分析所评诊疗项目,全面权衡全院设施条件,能否开展。

(二)医疗技术分为普通有创诊疗技术和高风险诊疗技术。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三)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①、一级手术:手术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②、二级手术: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③、三级手术: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④、四级手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四)对于开展已终止或终止的诊疗技术项目的技术人员予以取消授权许可,并备案。待重新认定开展后,重新履行授权许可程序,获得授权许可后方可继续开展。

(五)定期监督所授权人员开展诊疗技术项目的情况,对于不具备技术能力的人员,予以及时停止授权许可,并撤离岗位,报医务科备案。

(六)实施每两年一次再授权管理制度,对所授权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合格人员予以晋级,不合格人员予以降级或停止授权。相关资料报医务科备案。

(七)因原则不强,徇私舞弊等未能规范履行授权许可考评制度,导致诊疗技术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损害医院及患者利益的,予以取消考评人员资质及授权人员资质,同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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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及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授权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要求及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高风险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许可授权制度》、《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麻醉操作分级与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等有关规定,前期我院对已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及授权,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医院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对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技术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及授权,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医疗技术开展情况,对照医院审核批准的医疗技术目录(《潍坊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第一类医疗技术及医师诊疗技术资格的通知》,潍人医医字(2012)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潍坊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手术分级及手术医师资格的通知》,潍人医医字(2012)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进行仔细梳理,若科室需对原有的医疗技术进行调整(开展新技术或终止应用),请按要求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申报表》或《潍坊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申报表》,手术科室还需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申报表》,进行医疗技术申报。

二、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工作情况,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做好记录,若需重新授权,请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或《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准入申请表》,手术医师还需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麻醉医师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进行资格准入申请。

三、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要求,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管理,

医院决定对介入诊疗及腔镜诊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单独授权并按手术进行管理,请开展介入诊疗及腔镜诊疗技术的科室依据本专业要求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介入诊疗技术分级申报表》、《潍坊市人民医院腔镜诊疗技术分级申报表》进行诊疗技术申报,并组织具备资质人员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介入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腔镜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进行资格准入申请。

四、医院拟正式启用《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申请审批表》,请各科室认真整理需要上报审批的手术目录,填写《潍坊市人民医院须报告审批的手术申报表》上报医疗部,申报范围依据《潍坊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分级管理与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许可授权制度》、《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潍坊市人民医院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请各科室积极组织此项工作,认真填写上述表格,科室主任签字后于本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医疗部512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

附件:

1、潍坊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申报表

2、潍坊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申报表

3、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申报表

4、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

5、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准入申请表

6、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

7、潍坊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

8、潍坊市人民医院介入诊疗技术分级申报表

9、潍坊市人民医院腔镜诊疗技术分级申报表

10、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介入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

11、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腔镜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

12、潍坊市人民医院须报告审批的手术申报表

医疗部

2013年9月2日

附件1:

潍坊市人民医院医疗技术申报表

科室:申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潍坊市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申报表

科室:申报时间:年月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申报表

科室:申报时间:年月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

潍坊市人民医院医师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准入申请表

潍坊市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

潍坊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

潍坊市人民医院介入诊疗技术分级申报表

科室:申报时间:年月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腔镜诊疗技术分级申报表

科室:申报时间:年月日

潍坊市人民医院医生介入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

潍坊市人民医院医生腔镜诊疗技术资格准入申请表

潍坊市人民医院须报告审批的手术申报表

科室:申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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