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孩子抚养费夫妻一方有权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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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厅办函[1997]21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厅办函[1997]21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厅办函[1997]214号1997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抚育费接受行为,加强对抚育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中关于抚育费接受、使用的规定,针对当前在抚育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建立抚育费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外国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支付的抚育费,必须在其财务部门专项账目中设立专项科目,真实准确记录抚育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要严格财务手续和审批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二、社会福利机构接受的抚育费,要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接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不得直接从收养人手中接受外汇现金;接受抚育费的单位,必须是送养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或转交;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抚育费后,必须开据正式收据交收养人保存。

三、外国收养人支付抚育费的数额,必须由收养人与送养儿童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协商确定,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养人支付不合理的抚育费和其他费用。

四、抚育费实行专款专用。

社会福利机构收取的抚育费只能用于: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基础设施改造及医疗、康复、教学、娱乐设备更新;孤残儿童接受医疗、康复、学习的费用及改善儿童的生活;送养儿童所必须的费用(其费用不得超过抚育费的4%)。

抚育费不得挪作它用,严禁用于福利院行政经费、职工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的支出;特别是严禁购买小轿车、移动电话等用品。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及支付对象1.1 抚养费的定义1.2 支付对象的确定第二条:抚养费的支付标准2.1 支付金额的确定2.2 支付金额的调整第三条:抚养费的支付方式3.1 定期支付3.2 一次性支付第四条:抚养费的支付时间4.1 首次支付时间4.2 后续支付时间第五条: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5.1 管理方式5.2 使用范围第六条:抚养费的监督6.1 监督方式6.2 监督机构第七条:抚养费的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八条:抚养费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条:抚养费的变更和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第十条:抚养费的终止10.1 终止条件10.2 终止后的处理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和修改12.1 解释权归属12.2 修改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四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4.1 违约情形14.2 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及支付对象1.1 抚养费的定义:本合同所称抚养费,是指甲方(父亲/母亲)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子女)支付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1.2 支付对象的确定:抚养费的支付对象为乙方(子女),如乙方年满18周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甲方不再支付抚养费。

第二条:抚养费的支付标准2.1 支付金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收入、乙方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确定。

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2.2 支付金额的调整:如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协商调整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调整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抚养费的支付方式3.1 定期支付: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定期向乙方支付抚养费。

2024年标准化离婚抚养费及子女安排合同一

2024年标准化离婚抚养费及子女安排合同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化离婚抚养费及子女安排合同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抚养费的计算和支付1.1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1.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3 抚养费的调整和变更第二条子女的监护和抚养2.1 监护权的归属2.2 抚养权的归属2.3 子女的探望和交流第三条父母的义务和责任3.1 父母的经济支持义务3.2 父母的教育和监护责任3.3 父母的医疗和保险责任第四条子女的教育和培养4.1 教育经费的承担4.2 教育事项的决策权4.3 子女的兴趣和特长培养第五条子女的财产权益5.1 子女的财产管理5.2 子女的财产继承权5.3 子女的财产保护第六条父母的通信和联系6.1 父母与子女的通信方式6.2 父母与子女的见面安排6.3 父母与子女的联系方式的变更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争议的调解和仲裁7.3 争议的法律适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终止条件8.3 合同终止后的抚养费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认定9.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9.3 违约行为的补救措施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 合同的变更条件10.2 合同的解除条件10.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11.2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11.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例外情况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12.1 合同的履行方式12.2 合同的履行期限12.3 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13.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责任13.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4.1 合同的签署方式14.2 合同的生效日期14.3 合同的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费的计算和支付1.1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1)双方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

最高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最高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最高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丧偶儿媳如何维权

丧偶儿媳如何维权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妇女权益保护
法》 第3 5条规定: 丧偶妇女对公、 婆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
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 代位继承的影响。所以, 老人的财产由
然是孩子的母亲享有监护权 ,法院 g t
然也是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
热线服务人员将向求助人提供当地的
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
男方出抚养费。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的
话,法院一般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

法官解答 :
王某和她的公婆 ,谁应该享有孩
子。
子的监护权呢?根据 《 妇女权益保护
法》 第4 9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
维权小课堂
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 丧
维 权 在 线
丧 偶 儿媳 如何 维权
典型案例~
母亲死亡 ,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
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我出了购房款的凭证,怎么能够得到
我应有的房款呢?
王大爷和张大娘 育有一子一女 , 女儿小王已出嫁, 儿子娶妻李某, 生有

律师回答: 你的情况系非婚同居,
典型案例二
2 0 0 2 年能够证明
( 责编 江有汜)
] 艇 妇女
其儿媳和老人的孙子来继承。 刚刚我们提到“ 代位继承” , 那什
么是“ 代位继承” 呢?“ 代位继承” 是指 儿子先于父母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 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
庭、 维权站、 维权 岗、 家庭暴力投诉站
等2 5 万个, 为妇女儿童提供 了近在身
边的服务。
套房子 ,房产证写的是他母亲的名
把孩子带走,并强行从王某的怀里将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资料

判断题1.所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

错误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错误3.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债务均负清偿责任。

错误4.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善意第三人有约束力。

错误5.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不接受继承。

错误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错误7.立有数份形式不同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错误8.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错误9.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获取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错误10.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可以随时解除收养关系。

错误11.事实婚姻关系就是同居关系。

错误12.送养人只能是生父母。

错误1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可以被收养。

错误1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可以适用调解。

错误15.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手续。

错误16.所有人所立的遗嘱均为有效遗嘱。

错误17.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变化,只需赡养和自己生活的父或母。

错误18.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取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错误19.夫妻离婚后,随父或随母生活的子女无权再继承母或父的遗产。

错误20.出卖亲生子女的,由民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错误2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律须征得军人同意,这是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错误22.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酌情继承部分遗产。

错误2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2024年夫妻离异抚养权及费用分担协议版

2024年夫妻离异抚养权及费用分担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夫妻离异抚养权及费用分担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抚养权1.1 子女的基本信息1.2 抚养权的归属1.3 抚养权的变更2. 抚养费用2.1 抚养费用的计算方式2.2 抚养费用的支付时间2.3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3. 教育费用3.1 教育费用的承担3.2 教育费用的支付时间3.3 教育费用的支付方式4. 医疗费用4.1 医疗费用的承担4.2 医疗费用的支付时间4.3 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5. 保险事宜5.1 保险的购买与维护5.2 保险费用的承担5.3 保险理赔的申请6. 子女的探视权6.1 探视权的具体安排 6.2 探视权的变更6.3 探视权的履行7. 父母的责任与义务7.1 父母的抚养责任 7.2 父母的教育责任7.3 父母的医疗责任8. 父母的权利与义务8.1 父母的监护权8.2 父母的财产权8.3 父母的探视权9. 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2 争议的解决时间9.3 争议的解决地点10. 法律适用10.1 适用法律的确定 10.2 法律适用的变更10.3 法律适用的解释1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的修改方式12.2 合同的补充内容12.3 合同修改与补充的生效条件13. 合同的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范围13.2 保密信息的披露13.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4. 违约责任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14.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14.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抚养权1.1 子女的基本信息1.1.1 子女姓名:X1.1.2 子女性别:X1.1.3 出生日期:X1.2 抚养权的归属1.2.1 抚养权归属:根据双方协商,子女由X方负责抚养。

1.2.2 抚养权变更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抚养权的变更。

婚姻法习题整理

婚姻法习题整理

练习题一一、判断题1.遗产是指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全部财产。

( × )2.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 × )3.甲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因精神失常丧失行为能力的,并在一次意外中身亡。

甲的遗产应根据其遗嘱进行分割。

( √)4.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互有继承权。

( × )5.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时才可以参加继承。

( √)6.甲女的祖母与乙男的外祖母系表姐妹,因此甲女和乙男不能结婚。

( × )7.小江与小史领取了结婚证,在操办婚礼过程中,小江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而亡。

由于二人并未同居,因此,小史无权继承小江的遗产。

( × )8.甲自幼被他人收养,长大后找到亲生父母,自愿向亲生父母尽赡养义务,后因与亲生父母关系恶化停止赡养,其亲生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尽赡养的义务。

( × )9.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女方哺乳期内,双方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 × )10.除法律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婚后所得为双方共有财产。

(√)11、甲乙两兄弟在其父亲死后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年迈的母亲由兄来赡养,母亲的一切遗产由兄继承;弟不负责赡养母亲,亦不继承母亲的遗产。

该协议合法有效。

(×)12、王某有三个儿子。

一日王某突然心脏病发昏倒。

在弥留之际,他当着大儿子和妻子的面对自己的财产处理留下口头遗嘱。

这一口头遗嘱应当有效。

(×)13、叶某大学毕业后在异地工作,其父母死亡后,兄姐以其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单方面分割了遗产。

这种做法符合继承法的原则。

(×)14、某甲与母亲共同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使母亲生活更好未与丈夫商量便自行将所得遗产赠于母亲。

某甲的做法虽然不合情但合法。

(×)15、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与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一样,可以放弃。

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试题

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试题

一、名词解释1、婚姻2、婚姻自由3、结婚4、离婚5、继承6、继承法7、遗产8、法定继承9、代位继承10、遗嘱11、遗嘱继承12、遗赠13、遗赠扶养协议14、转继承二、单项选择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

A 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B 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C 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D 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自愿离婚的,()。

A 自行解决婚姻关系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C 由人民法院判决D 由双方组织批准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年5月先后死亡。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D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

A 由男方帮助偿还B 男女双方共同偿还C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 应由女方本人偿还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 可以从习惯结婚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C 禁止结婚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法律规定,()。

A 丙可以代理B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D 丙不能代理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A 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B 应维持其生活C 应给予定期帮助D 应给予长期帮助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

A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B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C 公民或法人D 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A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B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C 遗产被确定的时间D 遣产分割的时间三、多项选择1、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禁止结婚()。

2024年子女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调整协议

2024年子女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调整协议

2024年子女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调整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子女抚养权变更1.1 变更原因1.2 变更条件1.3 变更程序2. 抚养费调整2.1 调整原因2.2 调整条件2.3 调整程序3. 抚养权变更后的责任与义务3.1 变更后的抚养权人责任3.2 变更后的抚养权人义务3.3 变更后的抚养费支付义务4. 抚养费支付方式与时间4.1 支付方式4.2 支付时间4.3 支付金额5. 子女教育与医疗费用5.1 教育费用承担5.2 医疗费用承担6. 子女探望权6.1 探望时间6.2 探望地点6.3 特殊情况下的探望安排7. 违约责任7.1 抚养权变更方的违约责任7.2 抚养费支付方的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诉讼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条件9.3 合同终止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11. 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管辖法院12. 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约定12.2 子女的权益保障13. 合同的签署与保存13.1 签署方式13.2 签署日期13.3 合同保存14. 附件14.1 相关法律文件14.2 子女相关证明材料14.3 其他相关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子女抚养权变更1.1 变更原因本合同所述变更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利益最大化等。

1.2 变更条件变更条件如下:(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2)变更抚养权需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3)变更抚养权需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调解、判决等。

1.3 变更程序变更程序如下:(1)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抚养权变更协议;(2)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3)协议生效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权变更相关事宜;(4)如涉及法律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一、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法律常识:夫妻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与子女会按照规定继承相应的遗产或者得到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另一方丧偶再婚后孩子抚养费不能要求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支付。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丧偶再婚要做什么一、丧偶再婚要做什么?1、如果您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对已故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户口办理了注销手续,那么可以选择空余时间和您现在的爱人去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2、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户口还未进行注销,那么您需要带上带上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火花证明等等,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注销手续,办理完之后,可以和您现在的爱人随时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丧偶再婚所需的证明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世分量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4、原配偶户口的注销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三、办理再婚的步骤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世分量证原件(临时身世分量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世分量证,看身世分量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2024年专属离婚父母子女抚养权详细规定协议

2024年专属离婚父母子女抚养权详细规定协议

2024年专属离婚父母子女抚养权详细规定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抚养权的定义与范围1.1 抚养权的含义1.2 抚养权的范围第二条:抚养权归属的确定2.1 抚养权归属的原则2.2 抚养权归属的证据第三条:抚养费的支付3.1 抚养费的金额3.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3.3 抚养费的支付时间第四条:抚养权的变更4.1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4.2 抚养权变更的程序第五条:父母的抚养责任5.1 父母的抚养义务5.2 父母的监护职责第六条:子女的权益保护6.1 子女的权益保障6.2 子女权益受损的处理第七条:抚养权的争议解决7.1 抚养权争议的解决方式7.2 抚养权争议的诉讼途径第八条:跨国抚养权的处理8.1 跨国抚养权的原则8.2 跨国抚养权的法律适用第九条:特殊情况的抚养权处理9.1 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归属9.2 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支付第十条:抚养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0.1 抚养权协议的生效条件10.2 抚养权协议的终止条件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的界定11.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12.2 合同终止的后果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13.1 争议解决的途径13.2 争议解决的期限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14.2 双方共同认可的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权的定义与范围1.1 抚养权的含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所需、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子女成为有用的社会人。

1.2 抚养权的范围(1)提供生活所需,包括食物、衣物、居住场所等;(2)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包括预防疾病、治疗疾病、心理健康等;(3)教育培养子女,包括基础教育、才艺培养、道德教育等;(4)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隐私权、人身安全等。

第二条:抚养权归属的确定2.1 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抚养权的归属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同时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教育水平、生活环境等因素。

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量化标准2024年版

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量化标准2024年版

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量化标准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抚养费给付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抚养费的定义1.2 抚养费的适用范围2.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2.1 计算公式2.2 计算依据3. 抚养费的给付周期及方式3.1 给付周期3.2 给付方式4. 抚养费的调整机制4.1 调整条件4.2 调整程序5. 抚养费的支付方责任5.1 支付方的经济责任5.2 支付方的监护责任6. 抚养费的接收方责任6.1 接收方的抚养责任6.2 接收方的配合责任7. 抚养费的监督与执行7.1 监督机构7.2 执行措施8. 特殊情况下的抚养费给付8.1 支付方经济困难8.2 接收方经济独立9. 违约责任9.1 支付方违约9.2 接收方违约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和解10.2 调解10.3 诉讼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终止条件12. 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内容12.2 附件效力13. 合同的签署与保管13.1 签署程序13.2 合同保管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抚养费给付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抚养费的定义本合同所称抚养费,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非抚养方按照一定标准向抚养方支付的,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1.2 抚养费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国境内,离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给付事项的约定。

2.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2.1 计算公式抚养费的计算公式为:抚养费 = 非抚养方月收入× 抚养费比例。

其中,抚养费比例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2 计算依据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包括:(1)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经营收益等;(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参照当地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情况。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

2024版离婚抚养费支付及管理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与支付1.1 抚养费的定义1.2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1.3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第二条抚养费的调整2.1 抚养费的调整条件2.2 抚养费的调整程序2.3 抚养费的调整频率第三条抚养费的管理3.1 抚养费的管理原则3.2 抚养费的管理机构3.3 抚养费的管理方式第四条抚养费的使用范围4.1 抚养费的使用原则4.2 抚养费的使用限制4.3 抚养费的监督机制第五条抚养费的支付期限5.1 抚养费的支付起始时间5.2 抚养费的支付结束时间5.3 特殊情况下的支付期限调整第六条抚养费的逾期支付6.1 逾期支付的定义6.2 逾期支付的处罚措施6.3 逾期支付的解决方式第七条抚养费的暂停支付7.1 暂停支付的条件7.2 暂停支付的程序7.3 暂停支付的恢复第八条抚养费的终止支付8.1 终止支付的条件8.2 终止支付的程序8.3 终止支付后的处理方式第九条抚养费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9.3 争议解决的方式第十条抚养费的强制执行10.1 强制执行的条件10.2 强制执行的程序10.3 强制执行的后果第十一条抚养费的税务处理11.1 税务处理的原则11.2 税务处理的程序11.3 税务处理的优惠政策第十二条抚养费的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12.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三条抚养费的变更与解除13.1 变更的条件13.2 变更的程序13.3 解除的条件13.4 解除的程序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行为的定义14.2 违约行为的后果14.3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费的定义与支付1.1 抚养费的定义本合同所称抚养费,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离婚双方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

1.2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按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抚养费是⽗母抚养⼦⼥时产⽣的费⽤,抚养费主要包括⽣活费、教育费、看病费⽤等。

夫妻离婚时,就需要协商怎样⽀付抚养费问题,那么民法典关于抚养费⽀付的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后,对于抚养费的给付,⼀般是由男⼥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五条【离婚后⼦⼥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由⼀⽅直接抚养的,另⼀⽅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要求抚养费应该给吗⾮婚⽣⼦⼥是指在依法确⽴婚姻关系前或婚外⾏为所⽣的⼦⼥,如⾮法同居、婚前性⾏为、姘居、通奸乃⾄被强奸后所⽣的⼦⼥。

虽然⾮婚⽣⼦⼥是⾮法婚姻的产物,但孩⼦是⽆辜的,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与婚⽣⼦⼥是⼀样的。

⾸先,⽣⽗母要给⾮婚⽣⼦⼥抚养费。

依据法律规定,是应该给⾮婚⽣⼦⼥抚养费的,因为⾮婚⽣⼦⼥与婚⽣⼦⼥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婚⽣⼦⼥的⽣⽗或⽣母,应当负担⼦⼥的⽣活费和教育费。

⽣⽗或⽣母不抚养⾮婚⽣⼦⼥的,⾮婚⽣⼦⼥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其次,⽣⽗母按以下确定抚养费⽀付期限:1、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应该由双⽅协议;2、协议不成时,可以请求⼈民法院判决。

⼀般应该负担⾄⼦⼥能够独⽴⽣活为⽌。

注意:不能独⽴⽣活是指尚在校接受⾼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等⾮因主观原因⽽⽆法维持正常⽣活的成年⼦⼥。

最后,⽣⽗母⽀付抚养费包括⼦⼥⽣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

并且,⽗母双⽅负担⾮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的,抚养费⼀般可按其⽉总收⼊的20%⾄30%的⽐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抚育费的,⽐例可适当提⾼,但⼀般不得超过⽉总收⼊的百分之五⼗。

丧偶争取抚养权协议书

丧偶争取抚养权协议书

丧偶争取抚养权协议书甲方(父亲/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丧偶后子女抚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子女基本信息1. 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3.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4.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二、抚养权归属1. 双方一致同意,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及其他相关事宜2.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抚养权,不干涉甲方对子女的教育和生活安排三、探视权1. 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定期探视子女2. 探视时间及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若有变动需提前通知对方四、抚养费用1. 子女的抚养费用主要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2. 若甲方有特殊经济困难,可向乙方请求适当经济援助,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五、教育与医疗1. 甲方应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2. 甲方应负责子女的医疗保障,若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履行抚养责任或侵害子女合法权益,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2. 若乙方干涉甲方的抚养权或对子女的教育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当今社会的婚姻很不稳定,离婚率非常高。

而一旦离婚之后就会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

而子女抚养问题也是离婚诉讼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正常的监护子女,而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我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关于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责任跟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无论孩子与谁共同生活,其父母都是合法的监护人,对孩子仍然负有抚养的义务。

这种抚养义务不仅仅是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还包括孩子其他正常的、超出了实际生活需要的花费;对孩子侵权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方式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离婚协议书丧偶式婚姻

离婚协议书丧偶式婚姻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甲乙双方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现因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离婚协议1.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再为夫妻。

2.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子女姓名],随[抚养方姓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但双方仍应尽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义务。

3. 双方同意在离婚后保持友好关系,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不得因离婚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二、财产分割1. 房产:[房产地址]的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房产的任何权利。

2. 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汽车一辆(车牌号:[车牌号])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车辆的所有权。

3. 存款:双方婚后共同存款[金额]元,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存款的任何权利。

4. 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债务[金额]元,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承担。

三、子女抚养1. 子女[子女姓名]的抚养费由[抚养方姓名]一方承担,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子女成年。

2. 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

四、其他约定1. 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向对方泄露、披露或利用对方的隐私。

2. 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不得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双方在离婚后,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签名]日期:[日期]乙方(女方):[签名]日期:[日期]附件:1. 房产证复印件2. 汽车行驶证复印件3. 存款证明复印件4. 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老人搭伙协议书

老人搭伙协议书

老人搭伙协议书老人搭伙协议书1我们双方丧偶(离异),因为独身,需要老伴,所以自愿结婚。

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

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

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

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

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

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是自己的`亲生子女。

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

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

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

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

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

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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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孩子抚养费夫妻一方有权管理吗
▲丧偶的抚养费管理权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

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

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

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1、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
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2、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
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具体的规定如下: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

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
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
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一旦生育了子女,父母就有责任在孩子成年之前对孩子予以抚养和照顾,如果监护人出现了意外死亡,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继续接管孩子的抚养权。

而孩子的抚养费则是抚养孩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么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是有权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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