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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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二中高二年级部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同发展,建设和谐校园,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经学校倡导,学生家长积极支持,成立靖远县第二中学高二年级部学生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组建学校高二年级部家长委员会,是进行学校整体改革,形成以学校为核心,辐射到家庭延伸到社会的三结合协同育人网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工作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要。学校工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与参与。
第三条: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青少年良好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形势特殊的作用。随着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全民素质的提高,学生家长的教育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对教育也越来越关心,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发挥家长优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四条:高二年级部学生家长委员是由家长代表组成,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三者关系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高二年级部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对学校年级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建议和参与,促进学校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为高一等学校输送更多的优秀生。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协助、监督学校执行教育政策及教育、教学法规,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社会公共道德和高尚情操;树立尊师爱校、尊长爱幼、尊知爱学的良好风尚,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管理的相融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学校年级部管理及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必要的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必要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征求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并反馈家教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家教经验;组织家长学习教育理论,帮助家长提高家教能力和水平,增强教育效果。
第九条:帮助协调社会关系,优化学校发展环境,向社会推介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经验,师生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提升学校社会形象;收集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校家长凡赞成本章程的都可以成为会员;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
1、班级家长委员会采取家长自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产生8-10名委员,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委员。
2、年级部家长委员会的委员由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
3、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年级部家长委员会的委员中产生。
学校、年级部家长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主任委员、副主任通过竞聘由常委选举产生,常委会负责联络和组织召开家长
委员会全会,研究、部署家长委员会工作。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全会,常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委员会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视为自动退职;每届学生阶段学习期满,其家长委员会即自行解体。
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年级部学生家长委员与学校年级部的联系,学校年级部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年级部主管管理的副主任任主任,年级部组长任副主任,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年级部家长委员会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年级部负责。
第十二条:学校年级部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大会,年级部主任应代表学校介绍学校年级部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解答家长代表的提案,学校领导出席家长委员会大会和常委会议,共同商讨学生家长委员会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条件
第十三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了解教育法规,关心学校教育,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自愿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献计献策,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或补充权均属学生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或补充条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委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常委会决议为准。
靖远二中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