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小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组织,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以服务学校、服务家长、服务学生为核心,共同推动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1.协助学校制定家校合作方案,推动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2.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3.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关切和需求;4.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和学生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5.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供家长的专业意见和建议;6.协助学校筹集家校合作经费,支持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成与选举第六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家长代表,代表家长的意愿和利益。
第七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自愿。
第八条家长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1.学校在开学初召开全体家长会议,宣布家长代表选举的相关事宜;2.每个班级自行组织选举,选举产生一名家长代表;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票产生的候选人为家长代表;4.选举结果由班级家委会主任负责统计和公布。
第九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重新选举。
第十条家长代表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班级家委会根据原则重新选举。
第三章组织与运作第十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家长代表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职责是:1.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主持会议;2.协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各个常务委员会的工作;3.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推选产生。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搭建家校合作的平台,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特成立实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实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定位委员会是由学校与家长共同组成的,具有协商、提议、监督等职能的学校家长组织。
委员会的工作围绕着学校的发展需求和教育目标展开,为学校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权益与义务第四条权益委员会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了解学校的管理情况和教育进展,促进学校与家长的良好合作关系。
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享有充分的听取、表达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义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好家长代表的责任,为学校的发展和孩子们的教育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章组成与管理第六条组成委员会由学校的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推选一名家长代表,班级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会。
委员会应保证代表的公平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主席团委员会设有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领导。
第八条会议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会议。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拟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议成员应当准时出席,发言要遵循议程和会场纪律。
第九条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原则为民主协商一致,事项由全体委员投票决定,绝大多数赞成的方案生效。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条信息交流与反馈委员会负责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
在重大决策和问题上,委员会将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促进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意见征集与建议委员会主动向家长征集意见,及时听取家长的建议与反馈。
在重大决策前,委员会将组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广泛征询,确保家长的声音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与参与委员会组织各类家校活动,如家长讲座、义教活动、亲子活动等,促进学校与家庭合作,增进家长与学校的互动。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教育环境、构建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特成立“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委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家长的群众性组织,是家长联络学校,学校联系家长的常设机构。
家委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是学校实施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家委会支持和帮助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个性阳光、文明尙礼、智慧创新、和谐圆融的莘莘学子。
第三条家委会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家长与教师、家庭与家庭间的沟通;家委会帮助学校搭建家长交流教育经验与方法的平台;家委会定期开展宣传调研,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改革成果,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改进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组织与制度第五条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由三级组织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每班在班主任主持下,推荐两名家长作为学校家长代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校家长代表大会,由校方和家长代表推荐,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后产生校家委会成员40名。
其中,家委会主任1名,组长3名。
如学生离校(毕业或离校),该学生家长的家委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家委会成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连续三次未能参加家委会活动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分设3个组:家长学校创建组、宣传调研组、校本课程建设组。
各组的职责任务:家长学校创建组:组织开展讲座以及教育论坛等活动,搭建家校互动平台,为家长提供有关家庭教育的资源信息。
宣传调研组:积极宣传学校办学成效;通过定期对学生、家长乃至社区的问卷调查,积极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课程建设组:基于学校校本课程体系,提供课程资源;为校本课程活动提供轮值保障;为部分拓展型课程提供师资。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2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与学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教育和成长问题。
1.3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商议。
二、组织结构2.1 小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教育、活动等职能部门组成。
2.2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的会议,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沟通和协调。
2.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2.4 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记要,并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2.5 财务负责家长委员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6 教育部门负责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的事务,包括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等。
2.7 活动部门负责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如亲子活动、志愿者活动等。
三、职责和权力3.1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家长参预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
3.2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参预学校重要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如学校活动的策划、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反馈等。
3.3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监督学校的工作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4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组织和参预各类家校活动,如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等。
3.5 家长委员会有权利向学校提出家长的合理诉求和需求,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选举和任期4.1 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财务等职位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4.2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以多数票通过。
4.3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五、会议制度5.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5.2 全体味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重要事务的讨论、家校合作的计划和评估、活动策划和总结等。
5.3 会议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投票。
5.4 会议记要由秘书起草,经全体委员审核后正式发布。
1.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2023-3-28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2023年3月28日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在校就读生家长代表自发成立的群众性组织。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保证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家校共育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级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家长共同推荐产生。
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根据学校推荐建议,由委员会协商产生。
每届任期2年。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职责:1.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合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2.积极谋划,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进一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3.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办学成绩。
4.收集社会、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1.对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给予建议和监督。
2.作为班级家长的代表,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给予监督和评议。
3.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1.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开展的活动,完成家长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2.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心声和诉求。
构建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3.了解家长需求,整合家长及社会资源,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工作。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学校指导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80%。
第九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会议场所,给予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工作开展提供条件和协助。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家校共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依法依规设立的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家委会的宗旨是:积极参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推动学校与家庭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委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预,公开透明,独立自主,商议一致,服务全体家长和学校。
第五条家委会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开展家长学习活动,参预学校决策,提供家长意见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家委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工作组。
第七条主席团由家委会成员推选产生,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成员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兼任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各工作组由家委会成员自愿报名,经家委会主席团批准设立。
第十条家委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一个班级选举一位代表,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0人。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家委会主席团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代表家委会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与学校共同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家委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协调家委会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家长学习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定期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三条各工作组的职责是:根据家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开展相应的工作,如家庭教育指导、文化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
第十四条家委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家长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学校应及时回应并采用合理建议。
第十五条家委会有权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表决,对学校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六条家委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
第十七条家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提出,也可以由家委会成员提议。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是小学校内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法规,旨在规范家长委员会的运作,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目的、组成成员、职责分工、会议程序和决策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目的:1.1 确保家长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章程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规范了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确保其正常运作。
1.2 促进学校家长合作:章程规定了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方式和沟通渠道,促进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为学生的教育和成长努力。
1.3 保障学生权益:章程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了学生的权益,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二、组成成员:2.1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学生家长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一位家长代表,代表本班家长参预家长委员会的活动。
2.2 学校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也可以作为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共同参预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和决策。
2.3 学生代表:在一些家长委员会中,还可以设立学生代表,让学生也参预到家长委员会的活动中,促进学校、家长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三、职责分工:3.1 组织家长活动:家长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类家长活动,如家长会、家长讲座等,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2 参预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可以参预学校的重要决策,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学校活动的安排等,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3.3 关注学生发展:家长委员会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其学生提供匡助和支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会议程序:4.1 定期召开会议: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家长委员会的重要事务,如活动安排、经费使用等。
4.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或者秘书提前拟定,并通知各成员,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议题的充分讨论。
4.3 决策程序:家长委员会的决策普通采取多数表决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民主性。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家长是学校的合作伙伴。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宗旨第一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有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转变家庭教育思想,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共同构建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性的社会群众监督机构,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分管,德育主任具体负责。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分为班级家长委员会、校区(年级组)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个层面。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重视子女成长,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人自荐或班主任推荐产生,每班产生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并作为校区(年级组)家长委员会委员。
校区推荐部分校区家长委员会委员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家委会推荐名额:东校区12位,仁舍校区8位,西校区8位,大港2位。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4人,由上列人员组成理事会,为常设机构。
设秘书长1人,由学校指派行政人员或教师出任,负责联络工作。
第七条:特聘家委会顾问若干人,聘请街道、社区、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等及对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士。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两年一届,每一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可连任。
学校每学年始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子女如已毕业或转离学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终止,亦可根据本人意向,决定去留。
202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宏大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小学与家长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协调解决学校与家长关系的机构。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推进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学校家长代表共同推选产生,学校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所有工作应以促进学校家庭教育合作为宗旨,不得个人追求经济利益。
第六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基础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职务,由全体委员共同选举产生。
第九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家委会各项工作,并代表家委会与学校沟通。
第十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代理主任职责。
第十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协助主任与学校的沟通,组织会议的召开、文件的起草等工作。
第十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并委派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共同推动家庭教育合作的发展。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第十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相关决策。
(二)收集家长反馈意见和需求,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五)解答家长的疑问,协助解决家长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学校教育决策,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提出建议。
(二)收到学校的信息通知和文件,及时了解学校的工作动态。
(三)参与学校相关活动,增进家长之间的交流,促进家庭教育合作。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1.1 本章程旨在明确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原则、职责与权利、运作机制等,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2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重要桥梁,通过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成员2.1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自愿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名。
2.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通过家长推选或自荐的方式产生,并经过学校审核确认。
2.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热心公益、善于沟通、能代表广大家长利益的素质。
第三章工作宗旨与原则3.1 家长委员会工作宗旨:促进家校合作,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学校发展。
3.2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积极参与、合作共赢。
第四章工作职责与权利4.1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3)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4)协调家校矛盾,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5)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教育水平。
4.2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3)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相关活动;(4)获取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义务与责任5.1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或滥用职权。
5.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学校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5.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楷模。
第六章会议与决议6.1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事项,形成决议。
6.2 家长委员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6.3 家长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具有约束力,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
第七章章程修订与终止7.1 家长委员会章程如需修订,应经过家长委员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报学校审核确认。
7.2 家长委员会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1)家长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提出解散申请;(2)学校认为家长委员会无法履行职责,经与委员会协商同意解散。
实验小学一年级六班家长联合会及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一年级六班家长联合会及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本班家长联合会根据“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根据学校教育需要而成立的自发的群众性组织。
以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以配合老师提高教育质量,共同作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把孩子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为宗旨和主要任务。
本班家长联合会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家委会是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相互联系的畅通渠道,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沟通协调的纽带。
二、产生和组织形式家长联合会会员采取家长自愿报名形式加入。
家委会委员由全体家长自愿报名、班主任确认后产生。
家委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宣传联络员及委员6名。
委员会下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家长小组组长若干名。
家委会成员分工由家委会会议议定,并通报班主任。
家委会一届任期一年。
任期到后,家长联合会会员自愿报名,经家长联合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家委会,并报经班主任确认。
原家委会成员根据家长联合会意见,经班主任确认后可连任。
三、家委会职责及工作(一)代表班级和家长的共同利益,一方面,听取家长的意见,向班主任反映家长的愿望。
另一方面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二)与班主任紧密沟通,与班级各带课老师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老师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协同老师提高、改善教育质量。
(三)提出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发展教育事业的意见、建议。
(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班级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五)适时组织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各类活动。
(六)适时召开家长联合会全体会员会议,汇报家委会工作情况。
家委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章程,积极参加活动,为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家委员的权力及义务1、有知晓、了解学校政务公开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2、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有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宗旨
小学家长委员会旨在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
第二条组织形式
小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年,由家长自行选举产生。
第三条职责
1.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意识。
2.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协助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协助学校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条权利
1.有权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2.有权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3.有权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义务
1.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和会议。
2.认真履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贡献力量。
3.维护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形象,不损害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利益。
第六条解散
家长委员会如因故需要解散,应由全体家长代表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解散。
第七条修订
本章程如有需要修改,应由全体家长代表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修改。
第八条生效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章程
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二)本会全称为:“聊城市第一实验学校小学部家长委员会”。
(三)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四)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个人申报、班主任推选、年级筛选、学部竞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的任务(一)适时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意见。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能够对家长进行正确的引导。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开展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定期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开展家校共育的系列活动。
(九)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交流(分享)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优秀家庭”评选活动。
(十)组织参与惠及学生及家长的具体活动,如志愿校园安全护送、校服选定、社会实践等活动。
实小班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度范文(4篇)
实小班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度范文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镇江市口京区实验小学小学,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成立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1、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3、每班共设六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
年级组在家委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
4、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5、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6、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
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校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实小班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度范文(2)很抱歉,我不能生成超过2048个字的文本。
以下是一个关于实小班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度的简要范本:实小班级、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各班级的家长代表组成的,校级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的组织。
实验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新版】
实验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01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发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湖头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发展和建设,协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发挥家长集体智慧和力量,支持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02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选热心学校教育,有积极社会影响,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拟设会长1名,拟设副会长2名,拟设秘书长2名,委员若干名。
贡献突出的离任家委会会长可聘为新一届家委会名誉会长。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联络部、宣传部、活动部、财务部。
每部设部长1人,由副会长兼任,其他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下设家长志愿者站,在全校家长中招募志愿若干名,站长1名,由家委会委员兼任。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任。
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委员身份自动取消。
经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委员。
03职责第九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职责: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等方面的情况介绍,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功的教育必须是学校、家庭与社会形成合力的教育。
我们对孩子所在的实验小学抱有很高的期望和信心,但是,我们有义务与学校领导、老师一起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学校,一切为了教育。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应发挥以下作用: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3、助学作用: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在校学生的家长,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益服务,为人正直,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或社会教育的经验,均可通过家长自荐、家长互荐、学校推荐的方式,由学校校长聘任为家长委员会会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与班级家长委员会。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班推选二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4—5人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3、参与权:有巡视学校,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4、建议权:对学校工作有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反馈;2、尽各自所能,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校创造更为良好的办学条件;3、每年一次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4、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5、列席家长会,收集、整理家长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五章:工作方式:第九条沟通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是家长委员会的头等大事。
1、家长信箱设在学校门卫室门口。
每周五由家长代表开启;2、家长委员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包括家长会前一小时,会后半小时)及家长开放日,家长委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来访;3、每个学期举行2—3次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小学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家委会的任务是帮助解决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问题,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条:组建与调整家委会的组建和调整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获得学校管理层的支持。
家委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原则和精神家委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积极推动家校合作,维护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利益,弘扬勤奋学习、关爱互助的精神,为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第二章:职责和权益第四条:职责家委会担负以下职责: 1. 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协调解决家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审议学校活动计划、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 5. 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改进和发展计划; 6. 协助学校落实家庭教育、学生成长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权益家委会享有以下权益: 1. 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讨论; 2. 提出家长关注的问题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3. 获得学校的支持和协助,保障开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4. 接受学校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家委会成员的管理水平;5. 公开和透明地了解学校的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第六条:组织架构家委会设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主席团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家委会的各项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特邀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
第七条:职责分工主席团成员分工明确,负责家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任务和能力分工,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参与学校相关决策的讨论。
第八条:会议制度家委会设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不少于每学期一次。
实验小学家委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委会章程第一条目的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委会。
第二条宗旨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组成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年级4名学生家长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3名班级家长委员组成。
第四条功能1.助力课外拓展学生所受的教育一般除了学科知识大多来自学校,其他诸如道德、社会知识则多来自于家庭和社会。
而学校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无法较大程度地满足学生对于知识和眼界等的需求。
这时候可以通过家委会组织,借助家长的热情、能力和人脉帮助学生实现进行课外拓展的需求。
如家长利用自己的职业和社会资源组织班级的同学一起某个具有教育意义的地方开展参观、访问活动。
2.助力教育教学班级各个家长都来自不同家庭,出身于不同教育背景之下,在民主意识大力发展的时代,各类学习观不仅冲击着学生,也冲击着家长,家长对于老师各方面的要求也在提高,很多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常常出现“众口难调”的状态。
充分利用家委会可以起到对家长进行舆论监督和引导的作用,当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有需要配合的时候,家委会的家长常常会带头配合老师,从而引得其他家长的跟风,为老师的教育教学产生助力。
3.助力学校活动校园活动精彩纷呈,家长的配合能提高效率,增强效果。
针对某些需要家长出面支持的情况,如产生家长意见不统一的情况,这时家委会可以出面进行协调,从而对学校活动可以起到助力作用。
瓯海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瓯海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教育是社会主义大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体化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途径。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的成长。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助学作用: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点,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1、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为在校学生家长,热心家庭教育,热心公益服务,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经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每班5名。
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4、年级段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5、学校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各成员推荐产生。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1、有督促学校教师员工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廉洁从教,奋发向上的权利。
2、有向学校咨询各方面工作情况的权利。
3、有巡视学校,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3、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一切时机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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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
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
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
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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