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0年二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2020年最新合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GF-2000-0208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版(2000年版)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_2000_0208范本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题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颁布单位】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编号】GF—2000—0208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一、合同当事人1. 甲方:____________(详细填写甲方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 乙方:____________(详细填写乙方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详见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
三、数量和质量1. 工程数量:根据工程图纸和设计要求确定。
2.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四、价款或报酬1. 价款总额:(详细填写工程总价款或报酬金额)。
2. 付款方式:(详细描述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阶段付款等)。
3. 发票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并予以确认。
五、履行期限1. 工期: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工期,双方共同商定具体工期。
2. 履行期限延期: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办法。
六、地点和方式1. 工程施工地点:(详细填写工程施工地点)。
2. 施工方式: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要求,双方共同商定施工方式。
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和解除等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应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履约,共同维护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建设的良好环境。
3.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13--0208)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13--0208)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篇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题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颁布单位】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编号】GF—2000—0208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GF-2000-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主体: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工程范围和工期: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工程量和工作
内容等。
同时,确定工程的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以及每个阶段的工期要求。
3. 价格和支付方式:约定工程合同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价格可以根据工程量进行调整,比如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4. 施工条件和要求:包括施工方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要求,例如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
人员的配备、施工设备的准备等。
5. 质量保证: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明确施工方必须保证工程达到一定的质
量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
6. 变更和索赔:约定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索赔金额
的计算方法等。
7. 安全和责任:约定施工方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责任,包括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劳动保险的投保等。
8. 管理和监督:规定工程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包括业主方的监督职责、施工方的合作
义务等。
9. 解决争议的方式:约定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方式。
10.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和解除合同的程序要求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具体合同的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二月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施行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手册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手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手册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手册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手册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手册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篇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3篇篇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是水利水电领域的重要文书,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认真遵守相关条款,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等方面详细介绍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承包方通常是工程承建单位或者总承包商,发包方则是工程业主或者委托人。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保修期等具体条款。
3. 合同签订: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签订后需在法定时间内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的履行1. 工程进度:承包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保证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2. 质量标准:承包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把关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达到相关标准。
3. 安全管理:承包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4. 现场卫生:承包方应做好现场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的整治,确保工程环境卫生。
5. 现场秩序:承包方应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
6. 现场人员:承包方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
三、合同的违约1. 不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履行施工义务,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进度延误等情况,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修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违法违规:如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法违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方的法律责任。
3. 无理拒绝:如果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任务,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工程施工的条件、进度、质量和支付方式的合同。
下面将按照一般合同的结构,介绍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条件。
一、合同主体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甲方和乙方,甲方是业主或委托方,乙方为承包商或施工方。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各自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二、合同目的合同目的是明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任务,并约定工程实施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的位置、规模、工期、价格、支付方式等。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工程的总价款,包括施工工程费、备品备件费、材料费、设备费、安全费、保险费等。
合同价款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挂账支付。
2. 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挂账支付等。
同时应确定支付时间、款项转账方式、发票开具等事项。
四、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1. 工程进度: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起止时间、工期、工期延长审核标准、工期索赔等。
同时需要约定双方在工程变更、勘察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情况下对工期的调整。
2. 工程质量:合同中应载明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标准,包括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工艺、建设标准、工程验收等。
同时明确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方式,如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赔偿责任。
五、工程变更及索赔1. 工程变更: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程序、原因及责任。
工程变更可由甲方提出,也可以由乙方提出,双方需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等事项。
2. 索赔:合同中应约定索赔的程序、要求、限期及相关责任。
工程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或施工延误,乙方可提出索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降低工程质量,甲方可提出索赔。
六、施工安全及保险1. 施工安全:合同中应载明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技术措施、防护设施、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培训等。
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 2 版(2000 版)目录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 (1)1词语涵义 (1)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2)1.4有关工期的词语 (2)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2)1.6其它词语 (2)二、合同文件 (3)2语言文字和法律 (3)2.1 语言文字 (3)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3)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3)4.2 发布开工通知 (3)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4)4.4 提供施工用地 (4)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4)4.6 提供测量基准 (4)4.7 办理保险 (4)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4)4.9 及时提供图纸 (4)4.10 支付合同价款 (4)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4)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5)4.13 环境保护 (5)4.14 组织工程验收 (5)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5)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5.3及时进点施工 (5)5.4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5)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5)5.6办理保险 (6)5.7文明施工 (6)5.8保证工程质量 (6)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5.10 环境保护 (6)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6)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6)5.13 程维护和保修 (6)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7)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7)四、履约担保 (7)6履约担保 (7)6.1 履约担保证件 (7)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7)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7)7.2总监理工程师 (8)7.3监理人员 (8)7.4监理人的指 (8)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8)六、联络 (9)8联络 (9)8.l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9)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9)七、图纸 (9)9图纸 (9)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9)9.2施工图纸 (9)9.3施工图纸的修改 (10)9.4图纸的保管 (10)9.5图纸的保密 (10)八、转让和分包 (10)10转让 (10)11分包 (11)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11)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1)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12承包人的人员 (12)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12)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2)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3.l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3)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13)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13)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13)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13)十材料和设备 (14)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4)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5.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15)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5)15.3 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15)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5)15.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16)十一、交通运输 (16)16交通压输 (16)16.1 场内施工道路 (16)16.2 场外公共交通 (16)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17)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17)16.5 水路运输 (17)十二、工程进度 (17)17进度计划 (17)17.l 合同进度计划 (17)17.2 修订进度计划 (17)17.3 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18)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18)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8.1 开工通知 (18)18.2 发包人延误开工 (18)18.3 承包人延误进占 (18)18.4 完工日期 (19)19暂停施工 (19)19.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13)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13)19.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14)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14)19.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15)20工期延误 (115)20.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6)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16)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7)21工期提取 (118)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118)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118)十三、工程质量 (119)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19)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19)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119)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120)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120)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20)23.2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121)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122)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2)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23)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123)24现场试验 (124)24.1 现场材料试验 (124)24.2 现场工艺试验 (124)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125)25.1 覆盖前的检查 (125)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26)25.3 重新检查 (26)2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26)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26.l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27测量放线 (27)27.1 施工控制网 (27)27.2 施工测量 (27)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27)28补充地质勘探 (27)十四、文明施工 (28)29文明施工 (28)29.1 治安保卫 (28)29.2 施工安全 (28)30环境保护 (29)30.l 环境保护责任 (29)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29)十五、计量与支付 (30)31计量 (30)31.1 工程量 (30)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30)31.3 计量方法 (30)31.4 计量单位 (31)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31)32预付款 (31)32.1 工程预付款 (31)3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32)33工程进度付款一 (32)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32)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33)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33)33.4 支付时间 (33)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33)34保留金 (33)35完工结算 (34)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34)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34)36最终结清 (34)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34)36.2 结清单 (35)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35)十六、价格调整 (35)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5)37.l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35)37.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36)37.3 权重的调整 (36)37.4 其它的调价因素 (37)37.5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37)38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37)十七、变更 (37)39变更 (37)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37)39.2 变更的处理原则 (38)39.3 变更指示 (38)39.4 变更的报价 (39)39.5 变更决定 (39)39.6 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40)39.7 合同价格增减超过 15% (40)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 (40)40备用金 (41)40.1 备用金的定义 (41)40.2 备用金的使用 (41)40.3 提供凭证 (41)十八、违约和索赔 (42)41承包人违约 (42)41.l 承包人违约 (42)41.2 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42)41.3 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42)41.4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43)41.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 (43)41.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43)41.7 协议利益的转让 (44)41.8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44)42反包人违约 (44)42.1 反包人违约 (44)4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44)4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45)4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45)43索赔 (46)43.1 索赔的提出 (46)43.2 索赔的处理 (46)43.3 提出索赔的期限 (47)十九、争议的解决 (47)44争以评审 (47)44.1 争议的提出 (47)44.2 争议评审组 (47)44.3 争议的评审— (47)46仲裁或诉讼 (48)46.1 仲裁 (48)46.2 诉讼 (49)二十、风险和保险 (49)47 工程风险 (49)47.1发包人的风险 (49)47.2承包人的风险 (49)47.3风险责任的转移 (50)47.4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50)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50)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50)48.2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50)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51)49.1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51)49.2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51)49.3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51)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2)50.1发包人的责任 (52)50.2承包人的责任 (52)50.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52)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52)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3)5l.1保险凭证和条件 (53)5l.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53)5l.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53)51.4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3)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3)52完工验收 (53)52.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53)52.2 完工资料 (53)52.3 工程完工的验收 (54)52.4 单位工程验收 (54)52.5 部分工程验收 (55)52 6 施工期运行 (55)52.7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55)53 工程保修 (56)53.1 保修期 (56)53.2 保修责任 (56)53.3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6)54完工清场及撤离 (56)54.1 完工清场 (56)54.2 施工队伍的撤离 (57)二十二、其它 (57)55纳税 (57)56严禁贿赂 (57)57化石和文物 (58)58专利技术 (58)59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58)60合同生效和终止 (59)60.1 合同生效 (59)60.2 合同终止 (59)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前言 (60)1词语涵义.................................................................. 60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60)1.2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60)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0)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1)4.4 提供施工用地 (61)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61)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61)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61)6 履的担保 (61)6.1 履约担保证件 (61)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61)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62)7.l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62)11 分包 (62)11.l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62)l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63)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63)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63)14.3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64)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64)17 进度计划 (64)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64)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65)18.1 开工通知............................................................ 6O 18.4 完工日期 (65)20 工期延误 (65)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65)21 工期提前 (65)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6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66)23.l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66)29文明施工 (66)29.2 施工安全 (66)32预付款 (66)32.1 程预付款 (66)32.2 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66)33工程进度付款 (67)33.4 支付时问 (67)34保留金 (67)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67)37.4 其它的调价因素 (67)39变更 (67)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7)39.3 变更指示 (67)47工程风险 (67)47.1 发包人的风险 (67)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68)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68)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68)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68)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68)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68)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68)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68)53工程保修 (69)53.1 保修期 (69)53.4 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 (69)60 合同生效和终止 (69)60.1 合同主效 (69)61保密 (69)62联营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69)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子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甲方(施工方)和乙方(业主方)共同签订。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合同条件,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 工程概述本工程为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库、水渠、水泵站、堤防、水电站等。
具体工程范围、规格和设计要求将在合同附件中详细说明。
3. 工程进度和施工期限3.1 工程进度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表,按时完成工程各个阶段的施工任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展报告。
3.2 施工期限本工程的总施工期限为□个工作日,其中各个施工阶段的详细施工期限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规定。
4. 价款和付款条件4.1 价款根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规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金额作为工程价款。
4.2 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将根据工程的完成情况划分为若干阶段,请参照合同附件中的付款计划表进行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和发票。
5. 变更和索赔5.1 变更如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范围、设计要求、材料等方面进行变更,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双方在变更协议中约定必要的调整措施和补偿办法。
5.2 索赔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额外费用等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应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赔偿。
6. 质量保证与验收6.1 质量保证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
6.2 验收工程完成后,乙方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甲方应确保工程完好,达到验收标准。
如需修复或补救,甲方应在验收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并达到乙方的要求。
7. 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7.2 乙方违约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未按时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和许可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4.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
4.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4.3合同价格调整:若因政策性调整、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变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支付方式
5.1工程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范围。
三、合同工期
3.1合同总工期为____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确保工程按期投产。
3.3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水利水电土建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__________
1.4工程性质:新建
1.5工程内容: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洞、水电站厂房、进场道路等。
二、合同范围
2.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竣工、保修及技术服务等。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
9.3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争议解决
10.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k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k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O2O8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电力出版社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知电办(1997)359号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提高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投标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特制定颁发《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并作如下规定: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应使用本《合同条件》。
小型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除本《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内容不得更动。
若确因有本《合同条件》未能涵盖的情况或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其内容时,应按工程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四、各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称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其它文件时,应注意与本《合同条件》相衔接并不违反本《合同条件》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五、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方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严格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六、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确保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方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方带资承建。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方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
其预付款总金额应为合同总价的1O%~2O%,第一次预付款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金额的5O%。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一、引言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甲方向乙方委托承包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的一份合同,它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文件。
为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明确施工合同条件。
二、合同条件1. 工程内容和范围合同应明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的规模、建设地点、工程结构、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等内容,以确保乙方清楚明确工程的建设及维护要求。
2. 工期要求合同必须规定工程建设的开始时间和竣工时间、进度计划及总工期,以确保工程按期有序进行并满足甲方的需要。
3. 工程质量合同应规定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以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建设要求。
4. 工程价款合同应规定工程的价款、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以确保乙方按时收取工程价款并满足甲方资金需要。
5. 安全防护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合同应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安全、质量等规定,以确保施工安全,减少事故风险。
6. 保证金合同应规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的保证金费用,以确保甲方在工程过程中若控制不良,对乙方进行罚款时可以使用保证金进行支付。
7. 期望效果合同应规定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主要期望效果,以确保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满足甲方的需要和要求。
8. 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双方的违约条款,如一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9. 解决争议合同应明确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如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三、总结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条件的确定是合同签订的重要内容。
甲乙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合同条件,确定有关工程的要求和约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条件认真执行,确保合同良性有效的完成,达到合同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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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 — 2000 — 020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 2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 3 )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 4 )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 3 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 2 )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 3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4 )施工图纸:指上述第( 3 )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5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 6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 2 )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3 )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4 )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 5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 6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 7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 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 9 )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 )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 2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 18.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 3 )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l )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 2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l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 2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 3 )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2 语言文字和法律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当合们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 27.1 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 33 条、第 35 条和第 36 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发包人应按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 30 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 52 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 6 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 30 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
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6 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
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l )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 2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 3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
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人的指示( l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 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 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
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 44.1 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 3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48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 48 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一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