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分值预估与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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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政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和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

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

同年7⽉5⽇,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申请。

7⽉13⽇,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

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起⼆个⽉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政复议管辖、⾏政复议期限、⾏政诉讼被告。

《⾏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垂直领导的⾏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

故A项正确。

根据规定,⾏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受理申请之⽇起60⽇内作出⾏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故B项正确。

《⾏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政⾏为的,作出原具体⾏政⾏为的⾏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政⾏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结算缴纳税款之⽇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字错误 C.被诉⼯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审期间作出书⾯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两村⼟地使⽤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政⾏为的情况。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综述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综述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综述一、各科分值分布课目2010年2011年2012年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主观题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106 111 82 26 26 12 18 经济法35 35 35 5 20 10三国法44 39 39 13 18 8司法制与法律职业道德10 10 12 6 6刑法80 80 81 21 26 12 22刑事诉讼法73 73 83 21 24 10 28 行政法40 56 58 8 20 8 22民法(含知识产权法)90 90 92 24 34 12 22民诉与仲裁66 66 66 16 18 12 20 商法56 40 52 10 18 6 18 二、各科题目特点(一)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选择题对法治理念的考查,侧重于对教材表述的理解。

部分题目甚至结合法理学、宪法学知识进行考查,比如卷一3题涉及法理学中法律渊源的知识点;卷一5题D项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外延的理解涉及宪法学知识。

设置陷阱的方法往往是“命题过于绝对而错误”,比如卷一第4、6题。

对法理学的考查,大量使用“应用型题目”,即题干是一个案例或者事例,选项针对该案例或事例设置。

考生需要结合题干和法理学知识来综合判断选项的正确与否。

这不仅考查考生的识记力,也考查运用力。

法理学对法的要素、法律渊源、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的考查力度较大。

法制史大多考查考生的识记力,但出题者也开始关注考生区分某些知识点的能力,比如卷一57题对秋审与热审的区分。

以前的司考中总会出现大量偏题、怪题。

但今年是个例外,考查的知识点是常考点。

比如,卷一21题考查宪法分类、22题考查宪法实施、23题考查宪法与文化制度、25题考查对省政府规章的监督、26题考查村民委员会、60考查基本财产制度、61考查住宅不受侵犯、62题考查纳税义务、63考查各基本权。

(二)商经知1、考点分布:重点相对突出商经知向来以考点分散著称,不过也总是有自己的重点。

经济法部分,重点仍然是劳动法(6分)、土地法(8分)、税法(5分)和银行法(5分)。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带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带解析

1、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2、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B.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C.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D.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3、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

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4、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5、2011年,李某购买了刘某一套房屋,准备入住前从他处得知该房内两年前曾发生一起凶杀案。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

2012-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分享2012-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试分析及分值分布表,为正在备考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你,指明复习方向,今天的分析内容主要从行政法各章节出发,进行各章节考试情况分析,帮助大家了解及理解各章节考试主要内容和重点分布,其二就是帮助大家了解行政法考点及分数分布,可以有重点、针对性的地去复习,今天分享的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法考情概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考情分析
本章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法律渊源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基础理论服务于建立行政法学习的入门性认识,法律渊源着眼于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载体,司法考试一般并不会对这两个部分的内容进行直接考察。

基本原则反映行政法的精神内核,属于司法考试每年必考的内容,考察的形式有两种:选择题或论述题。

从近几年的分值分布来看,仅以选择题形式考察分值在1-6分区间,在出现论述题形式考察的年份,分值在20-26分之间,且存在每隔2-3年出现论述题形式考察的规律。

二、分值分布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一、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无论是行政组织还是公务员,都是司考每年必考的版块,分值为3-6分左右,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由于本章涉及的知识点繁多而零碎,而司考倾向于对细节进行考查,因而难度较大,需要考生在理解和识记时注意把握细节,切忌囫囵吞枣。

二、分值分布
第三章行政行为理论
一、考情分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卷变化可能性预测点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卷变化可能性预测点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卷变化可能性预测点滴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预测分值40分以上㈠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2006—2011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一书统计(这应该是权威统计),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考查38分,依执政者政治思维考量,此一命题模式将延续。

㈡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外法制史》、《宪法》、《商法》与《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均未考查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知识点,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可能对这些学科知识做相应补充考查,考查力度应该呈加大趋势,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考查总分值预计将超过40分。

㈢除直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考查外,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目而外的部门法知识内容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此种考查只是披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羊皮,不应该依循直接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点的答题模式,切忌直接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处理各部门法法律实务。

这种考题的解题思路与方法应该是依据各部门法中的法律规则,去处理各种法律实务案例,得出相应的结论,只是在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过程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应内容而已。

切记!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以后施行的新法考查分值应该较大:这一部分预测分值占600分的1/6,也就是应该超过100分㈠新法考查重头首推《刑事诉讼法》,也就是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预测整个《刑事诉讼法》应该会考到75分左右(有可能超过),其中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考查可能达50分以上。

㈡《国际私法》部分预测考到12分至15分:其中《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是2011年的新法,《国际私法》部分命题的知识点应该主要围绕该部法律展开。

㈢《刑法》部分知识点预测考到80分以上:其中《刑法修正案㈧》,属2011年的新法(2011年曾考到10分),2012年仍然是命题的焦点。

2012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

2012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

2012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第一卷1 、法理学20分到40分左右,关键法理的简答题怎么划分分数(有时是宪法,有时法治等内容)主要以书本复习为主,后期一定要看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时间看下三大本卷一。

毕竟三大本卷一每年的修改还比较多,内容也比较新。

2 、宪法学:20分左右,考的比较细,一定要强化法条的复习;立法法、人大组织法、选举法中的重点法条以及宪法的修正、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与报请批准/ 备案等。

3 、法制史:10分。

推荐到九月再看,分数很少,题目很偏。

如果你不看可能得4 、5 分。

如果认真看了也就6 、7 分就很不错了。

4 、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总共40多分吧。

国际法主要考点有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引渡、外交特权与豁免等,国际私法重点突出,重复考点多,抓住历年真题即可。

80% 考点在第五、第六两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其他考点有第三章的三个概念(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五个制度(识别、反致、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跨国婚姻制度和中国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协助(记忆的难点);国际经济法有点难度,需要空间想象。

重点在国际货物的买卖、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汇付、托收与信用证制度UCP600)两部分,以及FCA/FOB/CIF/CFR 四个贸易术语。

5 、法律职业道德与司法制度:10分。

比较容易拿分,也是必须拿分科目。

复习的后期看重点法条和讲义注意心颁布的律师法。

6 、经济法:40~50 分。

看资料中总结出重点法条,复习真题。

第二卷1 、刑法:80到90分,重头戏。

不是很好拿分,一般和民法,民诉,刑诉放在司考的前期准备。

后期基本可以不复习了,看刑法法条和解析。

重点要分析犯罪的构成区分。

现在要和英美法系相接轨,犯罪构成条件变成了三段论。

2 、刑诉70分左右:程序法,和民诉一样,重点复习法条,“两高解释”及“六部委规定”等重要司法解释。

近五年司法考试各部门法分值分布汇总(2009-2013年;附汇总

近五年司法考试各部门法分值分布汇总(2009-2013年;附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考试科目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主观题(卷四)总计卷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820 28法理学7 10 6 23 法制史 4 6 0 10 宪法学7 10 6 23 经济法 5 20 10 35 国际公法 3 4 2 9 国际私法 5 8 2 15 国际经济法 5 6 4 1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6 612卷二刑法21 26 12 22 81 刑事诉讼法21 24 10 22 77 行政法与行政8 20 8 21 57诉讼法卷三民法24 34 12 22 92商法10 18 6 18 52民诉和仲裁法16 18 12 25 71 4501506002012年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2011年司法考试各卷分值分布(说明: 2011年卷四末题论述涉及民诉、商法、民法、法理学等,此处将分值归入法理学中)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学科分值分布卷一:卷二:卷三:科目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共计民法1-24题,共计24分51-70题,共计40分91-93题,共计6分70分商法25-34题,共10分71-79题,共计18分94-96题,共计6分34分民诉法与仲裁法35-50题,共16分80-90题,共计22分97-100题,共8分46分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刑法22分刑诉21分民法20分民事诉讼法20分商法22分论述题行政争议25分卷四共7大题150分2009年司法考试科目各卷分值分布各部门法层次划分(节选自2013年某培训资料):第一层次:刑法、民法通民刑者通司考,主要是从民刑法在14门部门法的引领地位和对14门部门法的潜移默化的渗透力来谈的,大家不能机械的理解、较真:刑法民法加在一起到不了200分,怎么能这样说呢?民刑掌握好了,其他部门法就触类旁通不能把握了。

就民法而言是考生间差距最微乎其微的部门法,可以这么讲14门部门法考生整体上差距最小的是民法。

与此同时我们说:刑法是考生间差距最大的部门法。

司法考试题型及分值

司法考试题型及分值

司法考试题型及分值一、选择题(40%)选择题是司法考试中最常见的题型,也是最容易上手且能迅速测试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一种形式。

司法考试的选择题通常为单选题或是多选题,针对不同的考试科目,其题目的数量和分值也有所不同。

在选择题的答题过程中,考生需要根据题目给出的情境、法律条文和案例等信息,选择最准确、恰当的答案。

选择题对考生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备考时应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整合,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二、案例分析题(30%)案例分析题是司法考试中较为复杂的题型之一,它要求考生在对法律知识有一定掌握的基础上,能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分析和解决其中的法律问题。

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需要阅读给定的案例材料,并根据案例中的问题要求,运用相应的法律原理和规则进行分析和解答。

答题时,考生应注重逻辑思维的展现,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性,并给出准确、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论述题(30%)论述题要求考生具备对某个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的能力,需要对该问题的背景、原因、现状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全面的论述和阐释。

在回答论述题时,考生应注意结构的合理安排,观点的清晰表达以及论证的充分性。

对于论述题,备考时应注重对法律理论的学习和运用,培养自己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以及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思考和分析的能力。

同时,也要注重对案例的积累和归纳总结,以便能灵活运用案例来支持和论证自己的观点。

四、判断题(附加题型,不计入总分)在一些司法考试中,还会设置判断题,旨在考察考生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判断题以陈述形式给出一个法律说法或一个案例,考生需要判断该陈述的正误,并选出正确或错误。

判断题相对于其他题型来说,答题过程较为简单和直接,但要求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要求较高,并且要能够运用其对法律问题做出准确判断。

因此,在备考时,考生应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记忆,以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总结:司法考试题型主要包括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判断题。

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司法考试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一、六届司法考试行政法考题、分值的统计与分布2002年起至2007年六届司法考试共考行政法160题,合计329分。

分别是:2002年36分、2003年63分、2004年40分、2005年50分、2006年75分和2007年65分。

其中主观题六道,又分为论述题三道,分别是:2003卷四第八题、2006卷四第九题和2007卷四第七(乙)题;案例简析题三道,分别是:2002卷四第九题、2003卷四第七题和2005卷四第一题。

客观题共154道,其中单选题63道、多选题66道、不定项选择题25道。

近几年来司法部组织编写的辅导用书均为24章,在24章中除第9章行政给付、第10章行政程序以及第8章的第1节行政合同未考过外,其他各章均已考查!六届司法考试以来每章考过的分值分别是: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共考论述题3题,合计90分。

三道论述题及其分值分别是:2003题30分;2006题35分;2007题25分。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共考7题13分,其中考公务员法的内容有5题9分,出题形式较为呆板,均以“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做题干设问。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考10题,14分。

均考查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考2题,2分。

属于行政法学原理部分,争议较多,故命题很少。

第五章行政许可考8题,10分。

因为行政许可法属于五大行政基本法之一,也将会是今后司法考试重点所在。

第六章行政处罚考15题,24分,属于每年必考法规。

第七章行政强制考1题,2分。

由于正在起草行政强制法,所以属于正在立法之中的热点问题。

第八章行政合同和政府采购考2题,4分。

均考查政府采购法的内容;行政合同部分在司法考试中尚未涉及。

第十一章行政应急考2题,3分。

分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该法作为新法考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第十二章对行政的监督和权利救济概述考3题,6分。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2012年司法考试的新变化
春节已过,准备迎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朋友需要强迫自己进入复习备考的状态了。

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对2012年司法考试的一些调整不可不知。

2012年司法考试仍将贯彻“保持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但与以往相比,今年调整的力度要大些。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司法考试大纲的出台时间提前。

按照以往的惯例,大纲的出台时间为5月20日左右,据消息人士透露,为了给考生更充足的复习时间,大纲会提前至四月末即出台。

(2)报考条件。

关于放宽地区大专学历报考的政策已经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即意味着禁止大专学历报考。

结合2011年给出五个档次的过关分数线的政策以及冒着众议如期举行小司考的事件,笔者判断这些都是放宽政策收尾的表现。

大专学历者参加司法考试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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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方式。

2011年除上海外,仍然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考方式,缺一不可。

2012年是否将上海的经验向全国推广,还不得而知,但是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将是趋势,在其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得到进一步推广。

(4)通过率逐渐降低(法律职业准入门槛渐高)。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司法考试通过率将持续以每年2-3个百分点下调,直至回复到2007年前百分之十左右的通过率。

实现这个目标主要是通过试题的难度(包括理论性试题的增加、重要考点的细致化、边缘化、综合化等)增加、严格阅卷(前三卷体现在异议处理上、第四卷体现在从严阅卷上,2011年已经实行)。

因此,考生朋友要有打硬仗的心理准备,备考要全面、扎实基础理论知识,争取出类拔萃、金榜题名。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D2、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 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 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 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4、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正确答案】:C5、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正确答案】:C6、甲、乙是邻居。

2012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复习顺序及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复习顺序及方法

2012年司法考试各科目复习顺序及方法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总体指导思想:利用可以利用的时间,抓住容易抓住的科目和分数。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顺序:依次为民诉、刑法、民法、刑诉、三国法、法理学、商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法制史下面我们来一一解说下各科目复习方法司法考试第一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好东西!送分的东西!很多同志埋怨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不能体现自己的高智商,得,您有高智商的话,留着工作人事时候去用吧。

从功利的角度考虑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纵观整个司法考试科目,有比它还好拿分的科目吗?不就是背一背看一看么,出题一点弯度都没有,投入肯定是有回报的,这种投入有回报的东西一定要争取全拿住。

至于你心中信仰什么,那无所谓。

考核的是你的答题行为,不是你脑中的思想。

人总是要被迫做很多事情的,能带来利益的,何乐而不为。

不由得想起今年考场上看到第一卷的法治理念题的时候,心中大喜,全拿下!法理学:一定要看三大本教材,里面的知识点很细,陷阱也比较多,所以不能囫囵吞枣。

如果实在看不懂,可以结合一下杨帆(男)老师的讲座来理解,这位博士讲得不错,加快了听也能听清楚。

近年的法理学试题越来越活了,所以大家看书一定要仔细,要在理解中将知识点掌握。

真题值得借鉴。

三国法:首推杨帆(女),她讲课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再复杂的知识点在他的引导下一律迎刃而解,关键是听他的讲座能够节省出大量的时间,不用去看一下吃力不讨好的知识点。

结合他的讲座一起看,三个阶段最好能听两个阶段,讲义也要打出来,有些图是那本书里面没有的,有些知识点也会有更新。

真题值得琢磨,因为掌握了真题命题思路,怎么变都知道考的什么套路。

经济法部分结合后面的商法分析。

法制史:直接PASS,吃力不讨好的。

宪法:也是个很令人头疼的科目。

好像04年以前挺简单的,都是三大本教材上原文,这几年换了老师越来越偏怪了。

我觉得司法考试中能够用鸡肋来形容的大概就是三个科目:宪法、行政法、法制史。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核心提示: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通过新旧大纲对比,我们从中发现2012年考试会呈现以下特点:一、重者恒重要求不会打破。

分值的分布依然是三大基本法及相关诉讼法占据高分值,将近四百分。

三国法分值仍为43分。

法治理念部分分值仍在50分以上。

商经部分应在70分。

二、大纲新增,大纲调整及大纲完善部分仍为重点.和以往相比大纲完善部分加强,我们要特别注意完善部分的对应考点,某些方面有可能考主观题,大家要逐一分析。

三、大纲细化部分要准备为重要考点。

大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三级考点上升为二级考点。

这一细化要求出题人要把握该考点单独测试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考试体系性正式形成.虽然我们司法考试一直在考法社会主义治理念部分,但这种测试之前一直处于摸索阶段。

也是摸着石头过河.2011年成功测试后,2012年要成为典型测试点。

测试范围会加大。

可以说要将触角伸到多个部门法,从而为政治体制服务。

五、三大本基本教材的内容要全面把握教材在文字下面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3。

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点评部分】:加大法治理念部分基本内容部分考点,注意和各个部门法结合.目的是: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渗透到法律工作者思想中。

如何渗透?就需要在学习部门法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

如何证明你分析了?我们就可以在各个部门法中测试你.这就是在四张试卷中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尤其是基本内容部分和基本内涵部分。

2006-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2006-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

2006-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考点分布2006-2012年民法试题分类解析2006-2012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年份总分总则物权合同侵权债法婚姻继承知产2006 74 10 15 25 4 3 2 4 11 2007 97 8 17 30 11 7 4 6 14 2008 95 14 24 21 11 10 4 1 10 2009 92 11 19 35 6 2 4 4 11 2010 90 11 18 35 6 5 2 3 10 2011 89 7 22 27 5 10 4 3 11 2012 92 4 27 38 3 3 1 5 112006年司法考试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共74分)部门分值分值分布总则10分民事法律关系1分;宣告死亡1分;隐私权1分;个人合伙3分;精神损害赔偿1分;法人的责任能力1分;无权代理1分;诉讼时效1分。

物权15分返还原物请求权1分;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2分;共有1分;善意取得3分;抵押物的转让1分;建筑物区分所有2分;地役权2分;留置权2分;占有1分。

合同25分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履行抗辩权1分;代位权与撤销权4分;合同解除2分;合同的转让2分;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2分;赠与合同1分;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归属1分;承揽合同2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分;融资租赁合同2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分;客运合同3分。

侵权4分过失侵权1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分;环境污染侵权2分。

债3无因管理1分;保证2分。

法分婚姻2分夫妻共同债务1分;可撤销的婚姻1分。

继承4分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放弃1分;遗产的分配3分。

侵权11分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1分;用人单位责任2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2分;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1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分;产品责任4分。

债法7分不当得利5分;无因管理2分。

婚姻4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2分;夫妻共同债务1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1分继承6分概括继承1分;遗嘱的撤销与变更1分;遗赠扶养协议1分;代位继承1分;转继承1分。

2012年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2012年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增删对比分析报告(变化评析、新旧对比、新增法规解读)众合教育出品学法网发布2012年5月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增删报告及众合名师解读——十年来,你正确用过新大纲吗?这些天,我们一起追求过的新大纲,直到今天,才真正出现庐山真面目,考生中的一些疑问,如《刑事诉讼法》到底考新法还是旧法?考试难度会不会增加,考试形式会不会有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考察还是全学科各自考察?等等都揭开谜底!那么,千呼万唤不出来的大纲,是不是2012年的司考趋势会有本质的变化?众合名师团队在细细研读新大纲并与2011年司考大纲对比后发现:年年岁岁大纲相似,岁岁年年考点不同。

大纲的基本结构没有本质变化,说明2012年的司考的趋势依然求稳;新增考点也略有增加,考查难度有所提升。

只是,考生要问自己,我要从新大纲中获得什么?答案其实很简单,2012年大纲的变化,变化决定考试的趋势!相比2011年大纲,2012年大纲删除考点7处,变更考点27处,新增考点43处,调整幅度一般,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重点学科,大纲中只是小学科的学科结构,考查内容和考查方式几乎没有变化。

但是,为了让考生在第一时间了解大纲的变化,众合名师团队在拿到大纲后第一时间制作了《2012年大纲对比增删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大纲的变化,指出其中变化的原因,并且对于每个学科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包括【2012大纲变化评析】【新旧大纲对比】、【新增考点解读】和【新增法规解读】四个角度,以飨考生。

首先,新增法规永远是主旋律!司考的对象是“现行法律和法规”,即目前生效的法律为对象。

司考必须要反映中国最新的法律与实践的变化,因此,新法的出台和旧法的修改是必然考查点。

特别要注意,司考的“法规”还包括“司法解释”。

中国的法治在进步中,因此,2011年8月份后到2012年大纲出来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12年司考大纲中。

2012年司法考试分数线及申请资格证

2012年司法考试分数线及申请资格证

一、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行政法分值

行政法分值

行政法分值
行政法分值是指在学术评价、考试、招聘等方面,行政法作为一个学科所占的分值比重。

一般来说,行政法分值在法律专业中属于比较重要的部分,因为行政法涉及到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的规范和限制,是民主法治的重要保障。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行政法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案例,能够分析和解决行政法问题,获得一定分值才能通过考试。

在招聘中,对于某些岗位,尤其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岗位,对行政法的掌握会成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因此,学习和掌握行政法知识,提高行政法分值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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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分值预估与考情分析
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然开始,在这里想就行政法做一下试题的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关于考察分值
今年行政法学科所考察的分值应该是仍然稳定在其传统范围之内,即保持在50-60分的幅度。

其中,第二卷的客观题仍然是40分,而在第四卷中略有增加,占半道论述题,两者总分相加约在55-58分之间。

总体上讲,较之去年的50分略有增长,但这种增长仍在正常范围之内。

就行政法这一学科的实际情况来看,该学科以没有统一法典为形式上的主要特征,其理论知识与立法文件数量庞大,基本上与民法相当,而远多于刑法。

但从考试分值来看,则向来居中而已,这就导致了备考内容与实际考察内容之间的比例十分悬殊,所以考生复习时常有事倍功半之感。

而随着我国行政领域立法活动的日渐活跃频繁,且司法考试的分值配比短时间内又不可能做出重大调整,则这种情况还将长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

当然,从去年的考察情况来看,行政法的重点知识与非重点知识之间的比值大体上是正常的。

在客观题当中,重点与非重点之比约是二比一,即考察三分之二的重点和三分之一的次重点与非重点。

应当说,这种整体覆盖较广而重点相对集中的考察格局,是行政法的常态,也是其庞杂的法律渊源体系所决定的。

就重点部分而言,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当中的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部分基本上在其传统重点区域命题,总分值也保持正常;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也仍是突出诉讼、兼顾复议,而诉讼最重要的受案范围、复诉衔接关系、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判决类型等方面整体上也以较大分值体现;国家赔偿法部分小幅反弹,回归传统的正常分值,考点也不偏僻。

这些内容,基本上占据了客观题的三分之二题量。

就次重点与非重点部分而言,几乎呈现出全面开花的态势,政府采购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甚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均被考察,且各选项考点分散,波及面很大。

实际上,这些内容是考生们在复习中,其时间与精力较难顾及的部分。

这些制度,法条冗长、考点众多、分值较低(在1-3分之间,有的甚至仅涉及一两个选项)。

因此,考生们在复习时常常感到力有不逮,有如“撒大网、捕小鱼”的感觉,而实际上的得分率确实很低,得分者一般是一小部分备考时间特长的考生。

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吴鹏老师讲课时也告诫过考生,不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这上面,否则往往是赔本买卖。

这些内容可以被看作是命题人有意调节考试难度、增加考试偶然性的一种政策性的举措。

二、关于考察方式
行政法的考察方式一如既往,继续保持其复合化、实务化、前沿化的特点。

首先,复合化是行政法部分历来最为重要的考察特点。

也就是说,行政法很少用一个题目考察一个单一法条或单一考点,而是涉及多个法条或多个考点,只有同时掌握这些法条与
考点才有可能得到某道题目的分数。

其次,行政法试题的实务化色彩近年来也十分浓厚。

那些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题目,大多数是近年来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以至于只要将某些题目中的若干关键词放到网络上搜索,就可以迅速找到该题目的原型。

事实上,这些案例的原型大多是比较复杂的,尽管经过命题人的抽象与删节之后用于命题时,已经变得简洁许多,但培养解析行政案例的基本能力,对于解答好近年来的行政法试题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独角兽司法考试名师强化班阶段吴鹏、徐金桂老师讲课非常棒,听听他们讲课对学好行政法非常重要,对应对司法考试非常有效。

再次,今年的行政法模拟试题还表现出明显的前沿化趋势。

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上制度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实践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家观点的争论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而命题者并没有回避这些问题,常常紧扣现实,将某些相对前沿、新颖的问题推上卷面。

因此,对于个别题目的解答,也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关于论述题
上面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客观题来讲的,最后谈一谈行政法的主观题。

关于行政信赖利益保护问题,结合司考大纲,考生们一般可能从两个渠道了解它。

第一,是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来认识。

当然,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将其正式确立为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仅在《行政许可法》上有部分的涉及,但理论上已经逐步达成共识,2004年国务院的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曾将其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提出,当然,文件中将其称为“诚实守信”原则,但含义并无本质差别。

第二,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中,也涉及到对信赖利益保护的掌握。

正因行政行为一经做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因此《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当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之后,信赖利益受损的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即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诉权就来源于他对行政行为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事实上,只要认定当事人的信赖是善意的、合理的,则信赖对象的合法与否并不影响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可以简单地这样概括:首先,政府的行为一经做出不得轻易变更或撤销,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其次,即使由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变更或撤销了原来的行为,也应当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补偿或赔偿;最后,如果政府确实破坏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没有给予赔偿或补偿,则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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