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2•【文号】教技厅函[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7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以应用驱动、机制创新为基本方针,重点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探索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中央财政预算项目“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部内司局、直属单位相关信息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育部科技司是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形成年度项目支持建议;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等。
财务司、科技司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单位。
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科学统筹规划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XXXX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XX大学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所有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涵盖办公硬件更换及维护。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须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引领学校信息化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实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防止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同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评审和方案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支持服务等。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学院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和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提出项目需求申请,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按照签订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等;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审批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是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的基本依据。
项目申报的主体原则上包括校部机关各单位和各学院。
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和实施制度
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和实施制度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是为了推动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教育信息化项目的有效进行,需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和实施制度。
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整体流程、具体措施和实施制度的建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项目管理的整体流程1. 项目确定阶段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第一步是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需要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明确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和要求。
3. 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明确系统的功能和结构,并进行系统的开发和测试。
同时,需要进行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控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具体措施1. 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人员等,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机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 项目计划和时间表制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的每个阶段和任务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同时,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及时应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和调整。
3. 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了解学校和教师在信息化教育方面的需求和要求。
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系统设计方案,明确系统的功能和结构。
4. 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控制建立有效的项目进度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质量、风险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
5. 项目验收和评估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信息化教育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一部分。
而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作为学校实施信息化教育的重要指南,对于教育改革和提升教育质量起着关键性作用。
本文将从各个角度探讨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化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引导学校科学合理地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通过合理使用信息技术,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方式,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2.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核心原则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一些核心原则。
首先,注重人本理念,将学生的发展和健康放在首位。
其次,鼓励创新,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自由探索的环境。
还有,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此外,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还应注重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平衡,提高资源的效益。
3.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需要明确规定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和基本要求。
其中,低年级学生以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高年级学生以拓展研究能力和实践技能为主。
教师应适应信息化教育的需求,提高自己的信息化教育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支持,确保信息技术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教学应用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应指导教师在教学中的信息化应用。
例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系统,通过图像、声音和视频等方式生动地展示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理解能力。
另外,可以通过在线学习平台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为学生提供远程学习的机会,增加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的灵活性。
5.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资源整合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应鼓励学校加强资源整合和共享。
可以通过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和社会资源的合作,共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和教学质量。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信息化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信息化建设项目与服务项目,包括涉及经费投入的软硬件采购及建设、服务采购,以及不涉及经费投入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2.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组织、指导、监督项目管理工作;3.确定、管理和评价项目经理与产品经理(按需配备),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第三条业务部门是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负责需求分析、验收与交付等相关工作。
1.填写《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附件二),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2.由项目经理协助梳理需求,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附件七),填写并提交《信息化项目启动申请表》(附件三);3.项目尾期配合完成《用户试用报告》(附件五),以提高项目用户体验度。
第三条项目经理主要职责如下:1.向PMO负责,承担整体项目管理工作,积极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执行、推进、交接验收、总结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各阶段所需材料。
2.按照学校招标及合同要求,起草标书技术内容和签订合同;3.监督项目符合网络或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项目开发与验收。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一)项目计划。
PMO收集、初审、整理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组织研讨并上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
(二)项目立项。
1.业务部门向PMO提交《信息化项目启动申请表》,PMO组织审核确认后推荐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协助业务部门作出详细项目需求并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然后根据需求形成《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PMO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批。
3.若项目由第三方负责实施,项目经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起草合同;建设合同议价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服务合同议价工作由PMO 组织。
(三)项目执行。
项目经理严格按《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统筹项目执行质量与时间,项目执行中如有调整,由项目经理发起项目变更。
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校内信息化建设项目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现行项目与未来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有机结合;同时避免校内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重复建设(购买),造成资金、资源浪费等现象,在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出台之前,学校特制定本过渡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有关信息化建设直接相关的所有项目,连接或应用于校园网络上的各种软、硬件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硬件采购、软件采购、软件开发(自主开发、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及连接到校园网络上的实验室等。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1.项目申请。
项目单位做好拟申请项目的需求调研,提出明确的需求并对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财务分析,形成项目需求报告书报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软件建设项目需要提交主要技术文档;
2.项目审核及审批。
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及经费情况签署意见,报请主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项目实施。
获准的网络建设项目、软件开发项目按国
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实施,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度。
结项须经项目验收小组验收通过,项目验收小组由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处、项目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
三、本办法由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为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由教育部具体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为使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建设原则和“统一基础运行环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的技术路线,构建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基础设施整合、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教育电子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内容,包括顶层设计、基础保障环境建设、应用系统与信息资源建设以及系统应用推广与运行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金教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确定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确定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模式,审查、批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审查、批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建设方案》,决策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教办)是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与服务。
第六条金教办负责聘请国内信息化、财务、设备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总体建设方案评审、顶层设计方案和基础设施与技术架构方案评审、项目总体验收评审和其他重大技术咨询与指导。
第七条金教办负责聘请国内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成总体技术组,负责总体建设方案和顶层设计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与监督、技术规范制定、子项目顶层设计方案和系统详细建设方案评审、数据标准审定等工作。
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8| 2016.06政策·趋势》Policy & Trends国家政策 National policy工信部: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要安全可控。
同时,要求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5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提升。
《通知》要求,试点示范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
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该信息化项目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以应用驱动、机制创新为基本方针,重点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探索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本办法要求信息化项目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另外,适用于应用中央财政预算项目“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部内司局、直属单位相关信息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部门:印发“互联网+” 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8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在生产方面,重点突出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强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营方面,重点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在管理方面,重点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支撑决策,着力点在互联网技术运用,全面提升政务信息能力和水平;在服务方面,重点强调以互联网运用推进涉农信息综合服务,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在农业农村方面,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教育信息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育部门及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育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规划与申报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教育信息化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定期进行进度和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项目监督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教育信息化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挪用。
第十条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应组织自评,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规划和资金分配的依据。
第六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实施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项目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教育信息化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规范办事服务程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目标。
信息化项目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等,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全面支撑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项目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且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ICT)为主要手段的校内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三大类:1.基础设施类。
智能化弱电工程的新建、升级或改造,包括弱电管网、通信光缆、电子门禁、综合布线等智能化设施。
2.软件系统类。
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网站平台、中间件、数据库等的采购、开发、集成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和升级。
3.硬件设备类。
服务器、存储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采购、维保和升级等。
不包括各种教学仪器、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第三条资源共享。
项目建设必须遵循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一1一和规范,根据应用需要,与学校公共基础平台分别实现网络集成、身份认证集成、门户集成、数据集成、应用集成和服务集成等,确保建成后的资源和数据共享。
第四条信息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配合学校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工作要求,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系统、信息和数据安全。
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加强学校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化项目均需签订《学校业务系统建设安全包干协议》、《学校数据保密协议》,项目结款应保留5%-10% 相关费用一至三年作为质保金。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第五条归口管理。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全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申报受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形成立项建议;2.方案论证,组织或委托组织已立项项目的建设方案论证;3.参与验收,参与项目终验,签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的开展效率、确保项目进展顺利、保证项目质量和保护学校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学校的管理、教学和服务水平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开展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高效、规范、科学、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第五条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以教育教学服务为导向,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满足师生和学校各方面的需要。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学校的发展战略,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项目的立项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范围、进度、费用和风险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建议书应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应成立项目组,由专业人员组成,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条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建议书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执行步骤、时间表、工作分工和资源需求等。
第十一条项目组应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和问题解决,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调整需求,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展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应具体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工作应由项目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组应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的成果、效益和经验教训等内容。
第五章项目监管第十八条学校应设立信息化项目监管机构,负责对学校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十九条信息化项目监管机构应根据学校的信息化项目情况制定监管方案,并定期进行监管和评估。
教育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教育行业也逐渐开始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教学管理。
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给学校教育管理带来了许多便利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育信息化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制定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的一些重点问题。
一、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教育信息化平台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核心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教育信息化平台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选用合适的硬件和软件设备,建设稳定高效的信息系统。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安全教育,确保他们正确地使用信息化平台。
二、教育资源的数字化管理教育资源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学校应将教学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建立统一的资源库,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视频、学生作品等。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教育资源共享机制,鼓励教师之间进行资源共享和合作,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三、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是教育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反病毒系统等,保障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学校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演练和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四、教学应用的规范管理教学应用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建立统一的教学应用规范,明确教师和学生在教学应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教学应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进行教学应用的评估和改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五、信息化教学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培养信息化时代需要具备信息技术和教育专业知识的教育管理人才。
学校应加强信息化教学管理人才的培养,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教育信息化管理人才的评价和考核机制,激励他们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家校沟通的加强教育信息化可以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家校沟通平台,提供家长和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功能,方便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教育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教育行业也逐渐开始注重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和管理。
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是指为了有效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在教育领域内制定的规范、制度和方法,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本文将重点探讨教育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从政策、资源、安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策管理教育信息化的推进需要具备明确的政策指导。
在教育行业中,制定和实施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和支持政策,为教育信息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
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教育行业特点,强调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引导教育机构和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信息化的运用。
二、资源管理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在资源方面需要重视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教育资源包括教育技术设备、数字化教材、在线教育平台等。
针对这些资源,教育行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例如,建立在线教育平台,统一管理和分享教育资源,提供优质的教育内容和服务;引导学校配备适当的教育技术设备,提供良好的教育信息化环境。
三、安全管理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还需要关注教育信息的安全管理。
教育行业中涉及的教育信息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数据、学校管理信息等,这些信息都需要得到保护和管理。
相关管理办法可以包括加强信息保密意识的培养,制定和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范,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加密和保护,防止教育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监管管理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还需要加强监管管理。
教育行业中的教育信息化需要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信息化的进展符合要求。
监管的目的在于保障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质量和效果,防止教育机构滥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教育信息化在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管管理可以通过建立监测体系,开展评估工作等方式实现。
总结:教育行业的教育信息化管理办法是保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有效实施工具。
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流程,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实施、验收和运维等全过程。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规范流程,明确责任;(三)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成立信息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成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规划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由各相关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经信息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立项审批:信息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和目标;(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三)项目实施计划;(四)项目预算;(五)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九条信息化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启动: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实施范围、目标和责任;(二)项目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任务;(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信息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四)项目运维:项目验收合格后,进入运维阶段。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四)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十一条信息化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向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二)验收准备: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准备;(三)项目验收:信息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四)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形成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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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以应用驱动、机制创新为基本方针,重点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探索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中央财政预算项目“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部内司局、直属单位相关信息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教育部科技司是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形成年度项目支持建议;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等。
财务司、科技司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单位。
统筹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共同决定项目资金管理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