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 金融企业 绩效评价 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平 ,促进金 融企业健康发 展 ;根据 《 金 融 企业财务 规则 》( 财政部 令第 4 2 号) 、《 金 融企业绩效 评价 办法 》 ( 财金  ̄ 2 0 1 6 3 3 5 号 )等有 关法律法规 和制度规定 ,结合我
 ̄ 2 0 1 6 3 3 5 号) ,结合 我省绩效评价工 作 实 际执行 情 况 ,我们 对 《 山东省 地方 金 融 企业
绩效评价 办法 》( 鲁财金 [ 2 o 1 1 3 6 1 号 )进行 了修 订完善 ,现予印发 ,请遵 照执行 。
山东省财政厅
2 0 1 7 年1 月2 4日
省工作 实际 ,制定 本办法 。
为加强对全 省地方金融企业
( 以下简称 “ 金融企业 ” )的财务监管 ,进
一
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反 映资产 营
运质量 ,推 动 金 融 企 业 提 升 经 营管 理 水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公报 2 0 1 7 年 第 8期 6 4
第二条
在 山东省境 内依 法设 立 的金
第 : 章 机构 与职责
第八条 山东省财政厅依 据本办法组 织 实施全 省金融企业 的绩效评价 : r作 ,
行 多角度 的分析和综 合评判 。 ( 二 )客观 性原 4 。金 融企 业 绩效 评
第九条
金融企业绩效 评 价工作实施
2 0 1 7年第 8期
6 5
I l J 东省 人 民政府 公报
业绩效评价业 务约定书 》 。
第 四条 金融 业绩 效评价T作成遵 循 以 下原则 : ( 一 一 )综合 性原 则 。金 融企 业绩效 评 价应通过建 立综 合的指标 体系 .对金融企 业 特定会 汁期 间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进
绩效考核检查通知
绩效考核检查通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督查方案》的通知各监管企业:为加强监管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经营水平,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我委制定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为充分发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和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法》(湘国资〔xx〕97号,以下简称《经营业绩考核方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国资〔xx〕322号)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定期跟踪调度分析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指导催促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强化措施,促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通过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催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督查对象省属一级监管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延伸至局部重要分(子)公司。
三、督查内容(一)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督查督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
(二) 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从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组织体系、根底工作、实施情况和监视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
(一)全面督查1、各监管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每年5月底前,省国资委组织听取监管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每年10月底前,省国资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局部重要分(子)公司、职工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
(二)重点督查省国资委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1、企业未按照《关于加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资考核〔xx〕147号)要求,及时完整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的;2、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3、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企业重点工作没有按方案如期推进实施的;4、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开展受到重大政策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16•【文号】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各中央企业:为了全面推进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得到落实,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中央企业要把本企业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和对公司副职的考核情况定期报我委(综合局)备案。
每年3月20日为备案截止时间。
我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从2010年起,将对未建立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全员业绩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中央企业,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国资委综合局联系人:综合处胡筱沽010--63192592 zonghe-kh@sasac.gov.cn考核一处王宝成010--63192672 kaohel-kh@sasac.gov.cn考核二处王娟010--63192721 kaohe2-kh@sasac.gov.cn考核三处邵满010--63192668 kaohe3-kh@sasac.gov.cn考核四处李俊玮010--63193027 kaohe4-kh@sasac.gov.cn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广泛调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央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
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
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从严监管。
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3-03-1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2013〕2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2年第十二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月5日2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年度绩效评价和任期绩效评价。
(一)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二)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第五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3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六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对企业内部管理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企业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使之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相适应。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其规模和业务情况,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层级,明确各级领导的权责,规范各级领导的管理行为。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配备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变化。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企业岗位设置应当合理科学,符合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或职责清单。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岗位晋升机制,通过员工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实现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福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位等级,合理给予薪酬激励。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作岗位由人选”的原则,不得擅自更改员工岗位。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培训等方面。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需求,合理选拔和任用人才,确保每个岗位都有合适的人员来担任。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国资〔2012〕5号)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监管企业抵御各种风险的内在能力,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监管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和创新发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省属国有企业整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依然是当前监管企业十分突出的重要任务。
一是企业仍存在着基础管理薄弱、管控能力不强、风险防范不力、战略管理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特别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和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二是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企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迫切需要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特殊使命要求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和经营管理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应当坚持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四条市国资委为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县(市)区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作为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接受市政府监督和考核,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遵循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第六条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坚持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出资人监管责任和企业经营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6〕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明晰。
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明确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
2.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3.坚持放管结合。
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企业 加强公司内部管控
企业加强公司内部管控1. 引言1.1 企业内部管控意义企业内部管控意义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长远利益。
内部管控可以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各类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经营持续性。
通过有效的内部管控,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而缺乏有效的内部管控,则容易导致管理混乱、风险暴露、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声誉。
企业内部管控意义重大,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内部管控,建立健全的管控机制,规范企业运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企业内部管控现状当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内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和关键。
许多企业在内部管控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部分企业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导致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的风险增加。
一些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导致权责不分,监管失效,造成内部管理的漏洞。
部分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滞后,信息不畅通,数据不透明,给内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一些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员工素质不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内部运转。
一些企业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缺乏风险意识和预防机制,容易受到内外部风险的影响。
当前企业内部管控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公司治理,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员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以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加强公司内部管控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家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障企业运作正常、规范及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需要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和员工明确职责、权责对等。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各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规避违规行为和风险。
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范文(精选8篇)
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范文(精选8篇)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范文篇1公司:目标责任人:实行任务目标考核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责任人的自身价值同时得以体现,推动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使管理层与公司荣辱与共,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落实。
双方需在充分尊重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人力和市场资源,充分商定经营目标。
以量化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考核期间:20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考核期内责任人将履行________职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公司为责任方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技术、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服务及保障;2、公司将根据20xx年《薪酬制度》关于业绩年薪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实施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营销管理办法》);3、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的经营期的团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4、公司有权在责任人开发、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责任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执行本责任书的。
5、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周期目标,公司有权向责任方方提出警告;6、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期间目标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执行本责任书各项约定;三、责任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责任人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和管理指标(见附件)。
3、责任人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可操作、可测量、可实现、有时间节点的目标实施计划,在获得公司批准后以此作为对责任人进行管理、考评、监督的依据。
4、责任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公司要求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1)季度、月度等各项执行情况报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11•【文号】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施行日期】2005.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推动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程,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在企业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建设各中央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工作。
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监督体系。
大型企业集团应当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要求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审计机构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确保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配备既懂财务又懂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审计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公司全面推进以“四化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提升工作方案
公司全面推进以“四化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集团全面推进以价值化、标准化、军事化、精细化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提升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实施“四化”提升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集团“四化”管理的要求和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全面理解开展以“四化”为核心的管理提升工作的内涵,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固本培元,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促进企业发展方式、盈利模式、运营机制的根本转变,在市场大变革的环境中稳中求进;促进企业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支撑企业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以“四化''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提升工作。
公司的的经营管理向价值导向型、规范性、高效率、精细化转变,培养和树立“四化”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切实做好五个方面的提升。
1. 基础管理明显加强。
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在解决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
-2. 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公司治理进一步科学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高效,先进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法得到有效应用,纪律严明、政令畅通、管理有序、协调高效的运转机制进一步完善。
3. 改革改制成效显著。
加快推进营销体制改革和内部资源整合,快速培育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平台,带动并提升公司一体化服务水平。
4. 管理提升机制完善。
管理提升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鼓励全员参与管理提升的文化与氛围基本形成,管理成果得到有效转化,有效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5. 综合绩效明显改善。
成本费用、管理漏洞、重大风险等得到有效控制,财务状况不断改善,价值创造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管理提升对企业科学发展、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三、工作主要内容(一)以价值化引领企业经营管理1.围绕价值的实现、增值和创造加快推进经营模式转型。
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模版
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完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体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与质量、效益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成员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全资公司(企业)、控股公司(含上市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综合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的原则;二、着眼价值创造能力的原则,突出对成员单位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三、坚持分类分级考核评价的原则,区分不同单位,采取不同权重分类考核评价,集团公司考核二级成员单位,二级单位考核其所属单位,一级考一级,层层抓落实;四、坚持综合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考评、不断完善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绩效考核采取由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周期和分类第五条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综合绩效考核分为经营业绩考核、科技创新考核(或服务保障考核、或个性化考核)和综合管理考核三部分。
经营业绩考核、科技创新考核、服务保障考核和综合管理考核由集团公司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其中,综合管理考核包括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党建廉政、战略投资、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内控保密等。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廉洁从业、保密四项指标为扣分项,达到目标值不扣分,达不到目标值根据计分办法扣分。
出现重大责任事件时为一票否决项;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投资、党群工作、综合治理、财务内控管理等五项指标为加分项。
根据特定企业设定的个性化考核,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附件: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邀请。
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
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金融企业具体包括:(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商业保险企业等;(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四)各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财务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以及偿付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评判第四条财政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性原则。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二)客观性原则。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三)发展性原则。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金融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金融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
第六条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以社会中介机构按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其中,财务报表应当是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1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重要性企业的经营业绩是衡量企业发展水平和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是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综合评估和监控。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建立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能够帮助企业明确经营目标和方向,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2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构建要素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构建要素包括: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
其中,考核目标是制定考核指标的前提和基础,应该具有可达性、可量化、可比较性和可激励性等特点。
考核指标是表征企业经营业绩的具体指标,应该具有全面性、连贯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考核周期是指评估业绩的时间跨度,应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等特点。
考核方式是指评估业绩的手段和方法,应该与考核对象和考核指标相对应。
考核结果运用是指将考核结果作为决策和奖惩的依据,能够引导和激励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
3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应用的效果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应用能够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效果:1. 确定经营目标和方向。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可以帮助企业明确经营目标和方向,使企业在决策和执行方面更加统一和坚定。
2. 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组织内部的协作和沟通,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3. 促进员工个人成长。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可以为员工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指导,帮助员工发挥自身的潜能,促进员工个人职业发展。
4. 建立企业文化和形象。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可以反映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帮助企业形象建设和品牌推广。
4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建设中存在着一些关键问题,需要注意和解决,如:1. 考核指标与目标的匹配问题。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设中,考核指标必须与考核目标相匹配,否则将导致考核失效。
2. 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问题。
企业经营异常管理制度
企业经营异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约束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异常情况处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条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生产安全风险、市场营销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等方面的异常情况。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异常情况管理制度,深化内部管理和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异常情况处置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处理流程,及时有效地开展异常情况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异常情况管理部门,以负责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异常情况的预警、监控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异常情况管理部门应当人员结构合理,工作职责明确,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第八条异常情况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经营管理工具、资金和信息技术保障设备。
第九条异常情况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对经营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内部和外部披露。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内外部信息同步的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部信息披露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股东、投资者、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经营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向股东、投资者公布经营异常情况的发展情况及处置进展。
第四章风险预警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营异常情况的动态发展情况。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对经营异常情况的风险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对经营异常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做好风险预警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各种风险因素的识别、排查和研判,提前预防和化解经营异常情况。
第五章处置流程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营异常情况处理流程,明确处理的责任主体、处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05•【文号】国资发评价[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中央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增强监督实效。
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重要措施,是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发展绩效,全面总结企业发展经验,深入揭示企业存在问题,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企业负责人勤勉尽职、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保障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促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善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二是结合《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评价运用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科学评判经营者业绩,建立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三是在全面了解子企业负责人任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分布、规模、行业等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集团总体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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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l.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请。
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
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三)下达《评价通知书》在评价实施前;由评价组织机构向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
《评价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评价的目的、用途、对象、评价经营年度、被评价对象应准备的有关基础资料及其对所提供评价基础资料应负的责任,以及其他需在《评价通知书》中明确的事项。
(四)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根据《评价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并根据评价计分的需要和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做好有关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与确认工作。
l.依据评价年度收集企业评价基础数据和评议指标基础资料。
评议指标基础资料可以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统计资料和文字档案等形式进行收集。
评价人员要对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认真检查、整理,确保评价基础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
2.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要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口径一致。
基础数据资料核实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进行评价计分在评价基础数据核实无误后。
运用本细则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分数。
1.定量指标评价计分。
首先,根据已核实确认后的评价基础数据计算计量指标的实际,并选择合适的行业、规模评价标准值。
然后;运用计算机软件(或手工)计算出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生成《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表》;利用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分数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的实际分数,生成《企业效绩修正指标计分表》。
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企业经营效绩,可以通过评议指标评议,对企业经营效绩进行定性评判;并实施下面的计分步骤。
2.评议指标计分。
通过阅读评价基础资料、深入现场调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然后由评议人员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
对每项评议指标独立打分;生成《企业效绩评议指标计分汇总表》。
每位评议人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名,并保留工作底稿。
如果评价基础资料充分,评价工作组成员构成合理;可由评价工作组成员直接实施评议指标的评议,反之,则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评议指标进行评议计分。
3.如果实施了评议指标计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权重,拟合定量评价结果和定性评议结果,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生成《企业效绩评价得分总表》。
4.对评价分数和计分过程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手工计算校验,以确保计分准确无误。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计分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报告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组织机构的需要,撰写《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七)反馈企业征求意见评价报告提出后,要反馈企业征求意见。
如果企业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可提请评价组织机构进行裁决。
(八)提交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评价报告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组织机构或规定的部门审核确认。
(九)进行评价工作总结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组要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设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评价组织机构。
同时建立好评价工作档案。
实施多户企业评价排序,可直接利用定量指标评价结果,根据每户企业评价得分,降幂排序,形成《多户企业效绩评价计分排序表》。
其基本评价步骤是:确定被评价企业、收集与合适基础数据、选定评价标准值、撰写和报送评价分析报告。
评价排序分析结束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排序结果。
二、评价指标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是评价企业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评价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1.财务效益状况:(l)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2.资产营运状况:(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3、偿债能力状况:(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4.发展能力状况:(l)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二)修正指标修正指标用以对基本指标形成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的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以产生较为全面、准确的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具体由12项计量指标构成。
1.财务效益状况:(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2.资产营运状况:(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3.偿债能力状况:(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4.发展能力状况:(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l]×100%(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1]×100%(3)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三)评议指标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形成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评价结果,使企业效绩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
评议指标主要由以下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1.经营者基本素质;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3.基础管理水平;4.发展创新能力;5.经营发展战略;6.在岗员工素质;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8.综合社会贡献对于商贸和服务等企业因经营性质不同,在运用评议指标时,可以用括弧内的指标替代。
有关评价指标的解释见附件。
三、指标权数企业效绩评价实行百分制,指标权数采取专家意见法??特尔菲法确定。
其中:计量指标权重为80%,非计量指标(评议指标)权重为2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计算方便三层次指标权数均先分别按百分制设定,然后按权重还原。
(一)基本指标权数100指标1.财务效益状况38(1)净资产收益率25(2)总资产报酬率132.资产营运状况18(1)总资产周转率9(2)流动资产周转率93.偿债能力状况20(l)资产负债率12(2)已获利息倍数84.发展能力状况24(l)销售(营业)增长率12(2)资本积累率12(二)修正指标权数100指标1.财务效益状况38(1)资本保值增值率12(2)主营业务利润率8(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8(4)成本费用利润率102.资产营运状况18(1)存货周转率5(2)应收账款周转率 5(3)不良资产比率83.偿债能力状况20(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10(2)速动比率104.发展能力状况24(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9(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8(3)技术投入比率7(三)评议指标权数100指标1.经营者基本素质18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163.基础管理水平124.发展创新能力145.经营发展战略126.在岗员工素质10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108.综合社会贡献8四、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实施企业效绩评价的参照系。
评价标准包括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和评议指标(非计量指标)评价参考标准两类。
(一)计量指标评价标准计量指标评价标准是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的依据;由标准值和标准系数构成。
l.计量指标全国评价标准值由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企业会计报表数据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在剔除有关企业不合理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近期发展水平;运用移动加权平均等数理统计方法统一制定。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等国家标准,按照行业重要程度和样本数量,企业效绩评价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四个层次约150个行业,在各行业全行业标准值下又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规模。
具体见《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
(2)为了提高评价计分的准确性,每个计量指标评价标准值划分为五个水平档次,分别为优(A)、良(B)、中(C)、低(D)、差(E)。
具体详见《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2.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值所对应的水平系数,反映了评价指标实际值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水平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