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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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是经昌黎县体育局批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三条昌黎游泳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游泳爱好者,推动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优秀游泳运动员,举办各类游泳赛事,促进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昌黎游泳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游泳运动的推广、培训和竞赛组织;游泳场馆的管理和维护;游泳设备的采购和维修;与其他游泳协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等。

第五条昌黎游泳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和捐赠;政府的财政拨款;赞助商的资助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昌黎游泳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选举。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组成。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昌黎游泳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具备游泳爱好和一定的游泳技能。

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单位会员须是在昌黎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单位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昌黎游泳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做到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报告。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昌黎游泳协会是一个旨在促进游泳运动发展和提升游泳水平的组织。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昌黎游泳协会的章程,包括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一、协会宗旨:1.1 促进游泳运动发展:昌黎游泳协会的首要宗旨是促进游泳运动在昌黎地区的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的游泳水平。

1.2 培养优秀游泳人才:协会致力于发掘和培养优秀的游泳人才,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比赛机会,以提高昌黎地区游泳运动的整体水平。

1.3 推动游泳文化普及:协会通过组织各类游泳活动和宣传推广,致力于普及游泳文化,增强市民对游泳的认识和兴趣。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昌黎游泳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2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会员管理。

2.3 分会:协会可以设立分会,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会员权益:3.1 参与权: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游泳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3.2 优先权:协会会员在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培训中享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3.3 信息权:协会会员可以获取协会组织的各类游泳信息和活动通知。

四、管理规定:4.1 会费缴纳:协会会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4.2 纪律要求:协会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的纪律要求,包括遵守游泳场馆的规定和尊重教练的指导。

4.3 互助合作:协会会员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总结:昌黎游泳协会章程旨在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培养优秀游泳人才,并推动游泳文化的普及。

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和分会,会员享有参与权、优先权和信息权。

同时,会员需要按时缴纳会费,遵守纪律要求,并互相合作互助。

通过这些规定,昌黎游泳协会将为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游泳运动员的水平,增强社会对游泳运动的认知和参预度,特成立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3 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培养优秀游泳人材,提高游泳运动水平,举办游泳比赛和培训活动,开展游泳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3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2.4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会员管理和财务管理。

三、会员管理3.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3.2 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运动有兴趣并具备一定水平的个人,需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章程。

3.3 优秀会员是指在游泳比赛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个人,由理事会评选产生。

3.4 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授予。

四、财务管理4.1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4.2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4.3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理事会和会员发布财务状况。

五、活动开展5.1 协会定期举办游泳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并组织会员参加其他游泳比赛。

5.2 协会开展游泳培训活动,提供专业的游泳教练和培训课程,匡助会员提高游泳技能。

5.3 协会组织游泳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游泳知识讲座、游泳安全宣传等,提高公众对游泳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5.4 协会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预慈悲游泳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六、章程修改6.1 对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6.2 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协会及其会员具有约束力。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和安全意识,推动游泳文化的普及。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需缴纳会费,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权益。

理事会会员由协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协会的运营。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管理。

三、会费管理3.1 会费标准:协会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营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3.2 会费使用:协会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设备维护、培训活动等方面。

会费使用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发布,接受会员监督。

四、活动组织4.1 培训活动:协会定期组织游泳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供专业的教练和场地,匡助会员提高游泳技能和水上安全意识。

4.2 比赛活动:协会组织各类游泳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

比赛活动旨在激发会员的竞技潜力,提高游泳水平。

4.3 文化交流:协会组织游泳文化交流活动,如游泳知识讲座、游泳影视欣赏等,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5.1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培训、比赛、文化交流等。

会员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5.2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会员还应保护协会的财产和设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游泳环境。

六、章程修订6.1 修订程序:对本章程的修订须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

修订案须提前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6.2 修订生效:修订案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会负责执行,并及时向会员发布修订内容和生效日期。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加强游泳运动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广大游泳爱好者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昌黎地区依法组织的游泳运动专业机构,是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游泳运动的规则和道德准则,开展游泳运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协会的工作运行。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工作运行情况,保证协会的合法合规运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兴趣并愿意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人或单位,需按照协会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加入,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理事会会员是指在协会的发展和管理中具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协会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同时应当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二条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游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比赛、培训讲座、健康促进活动等,旨在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十三条协会可以与其他游泳组织、机构、学校等合作,共同举办游泳比赛、培训项目等活动,促进游泳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政府补助等。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账目,确保财务的透明、合规运行。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缴纳税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游泳协会规章制度

游泳协会规章制度

游泳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泳协会的管理方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游泳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泳协会是一个以游泳运动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社会团体,是由一批热爱游泳运动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游泳协会遵循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游泳运动,发展游泳事业,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水平。

第四条游泳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游泳爱好者,促进游泳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弘扬游泳运动精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会员种类:游泳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种。

第六条会员申请:凡热爱游泳运动,认同游泳协会宗旨和章程的个人均可向游泳协会提出会员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游泳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权利:会员有参加各项游泳活动的权利,参与游泳协会事务的决策,享受游泳协会提供的各项福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加游泳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游泳协会的正常秩序,遵守游泳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九条会员退会:会员如有退会意愿,需提前书面通知游泳协会。

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会员可以正式退出游泳协会。

第十章纪律管理第十一条会员行为规范:会员在游泳协会内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游泳协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会籍。

第十三条开除会籍:对于严重违反游泳协会章程和规定,损害游泳协会形象的会员,将被开除会籍,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游泳协会。

第十四条纪律管理机构:设立一个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员的纪律管理工作,保障游泳协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财务透明:游泳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透明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每年游泳协会应当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并及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财产处置:游泳协会所得财产,应当用于开展游泳活动及维护协会正常运行,不得用于违法乱纪行为。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管理,推动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的游泳技能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是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由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昌黎游泳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健康、安全、科学的游泳运动,推动游泳事业的发展,提高游泳技能,促进游泳文化的传播。

第四条昌黎游泳协会的任务包括:1. 组织和开展游泳培训和比赛活动;2. 提供游泳场地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3. 宣传游泳知识,提高市民的游泳安全意识;4. 开展游泳文化交流活动;5.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游泳事业相关政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昌黎游泳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昌黎游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并通过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选举产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3.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4. 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昌黎游泳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事务处理。

第九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1.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2. 管理协会的会员名册和相关文件;3. 维护协会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4. 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是昌黎游泳协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2. 监督协会的活动执行情况;3. 提出改进和建议。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昌黎游泳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兴趣并愿意为其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杰出贡献并被协会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

第十五条申请成为会员需要填写申请表,并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选举;3. 接受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服务。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昌黎游泳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升游泳爱好者的技能水平,并为社区提供游泳相关的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一、协会名称及宗旨1.1 协会名称:昌黎游泳协会1.2 协会宗旨:促进游泳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水平,推动游泳文化的传播。

1.3 协会定位: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游泳培训、比赛组织和相关服务。

二、会员权益与义务2.1 会员权益:2.1.1 参与协会组织的游泳培训课程和训练活动。

2.1.2 参加协会组织的游泳比赛,并享有比赛成绩和奖励。

2.1.3 参与协会组织的社区游泳活动,享受优先权和优惠待遇。

2.2 会员义务:2.2.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2.2 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和活动,提高自身的游泳技能。

2.2.3 积极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工作,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协会组织结构3.1 主席团:3.1.1 主席:负责协会的整体规划和决策,代表协会参与相关活动。

3.1.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3.1.3 秘书: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和会议记录,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

3.2 部门设置:3.2.1 培训部:负责组织游泳培训课程和训练活动。

3.2.2 比赛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和社区游泳比赛。

3.2.3 志愿服务部:负责组织志愿者招募和活动策划。

3.3 会员大会:3.3.1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协会重大事项和决策。

3.3.2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团成员。

四、财务管理制度4.1 资金来源:4.1.1 会员会费:会员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作为协会的基本运营资金。

4.1.2 赞助和捐赠:协会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用于特定项目和活动。

4.1.3 政府补贴:协会可以申请相关政府机构的补贴和支持。

4.2 财务管理:4.2.1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促进昌黎地区游泳事业的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的游泳技能和水安全意识,依法注册成立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协会的宗旨是:普及游泳知识,推广游泳运动,提高游泳水平,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1.3 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游泳培训、游泳比赛、游泳救生等相关活动。

二、组织形式2.1 协会是由昌黎地区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2 协会的业务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等。

三、会员管理3.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遵守协会章程,认同协会宗旨,并缴纳会费。

3.3 理事会会员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3.4 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提出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义务。

四、理事会4.1 理事会是协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4.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4.3 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

4.4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在会长无法履职时代理会长职责。

4.5 常务理事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工作。

4.6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事决策须经过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五、秘书处5.1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

5.2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5.3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会长组织协会活动,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和档案的整理,协助筹备会议等。

六、财务管理6.1 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

6.2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协会财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6.3 协会的收入主要来自会费、赞助、捐赠等,支出主要用于协会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七、会徽和旗帜7.1 协会的会徽为一个蓝底上绘制的白色游泳泳人形象。

7.2 协会的旗帜为蓝色底色,中间绣有协会会徽。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广游泳运动,提高游泳水平,促进游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特设立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民参预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健康游泳,培养优秀游泳人材,推动游泳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游泳培训、游泳比赛、游泳文化推广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担任,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等担任,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组织。

第九条协会设立各个工作组,包括游泳培训组、比赛组、宣传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兴趣,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十二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游泳事业有杰出贡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个人或者单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的权利,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款等。

第十六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财务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使用应当合法、合规,用于协会的活动和事务。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十八条协会定期组织游泳培训课程,提供专业的游泳指导和培训。

第十九条协会组织各类游泳比赛,包括内部比赛和对外比赛,提供比赛机会和平台。

第二十条协会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游泳文化的普及和传播。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协会及其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会员的人身财产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推广游泳运动,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并组织各类游泳活动,促进游泳运动在昌黎地区的普及和发展。

1.3 性质: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4 地址:协会的注册地址为昌黎市XX街X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和会员管理。

2.4 监事会: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协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资格:凡热爱游泳运动,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3.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游泳活动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3 会费管理: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营状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四、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4.1 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4.2 理事会的权力:理事会对协会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并代表协会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秘书处的职责和权力5.1 秘书处的职责: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和会员管理,包括会员招募、会员信息管理、活动组织等。

5.2 秘书处的权力:秘书处有权代表协会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对协会的日常事务进行决策。

六、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6.1 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审核协会的财务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

6.2 监事会的权力: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

七、财务管理7.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捐赠等。

7.2 财务报表:协会每年应编制财务报表,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高游泳运动员的水平,丰富泛博市民的体育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昌黎市体育局指导下,由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泛博游泳爱好者,推动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游泳运动员的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游泳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开展游泳培训和比赛活动,组织游泳队伍参加各类比赛,开展游泳健身活动,推动游泳运动在社会中的普及。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

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道德规范,维护游泳运动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六条协会的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途径,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培训和比赛活动的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等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文件、资料管理,组织协会会议,协助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是协会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会费管理,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三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具备游泳技能,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公告。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游泳运动在昌黎地区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是由昌黎地区游泳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昌黎地区游泳爱好者,推动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高游泳水平,宏扬健康生活理念。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游泳培训、游泳比赛、游泳健身、游泳文化推广等。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2. 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3.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4. 选举和罢免协会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加入协会的普通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游泳运动;2.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3. 缴纳会员费。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3. 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款、捐款等。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对协会的收支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协会名称: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协会宗旨:促进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和健康水平。

1.3 协会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合法登记。

1.4 协会所在地:昌黎市XX区XX街XX号。

二、组织机构2.1 理事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决策和监督协会的工作。

2.2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协会向外界发表意见和声明。

2.3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4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产生,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资格:任何对游泳运动有兴趣并具备相应身体条件的人士都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3.2 会员权益: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比赛的权益,以及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

3.3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四、活动与培训4.1 游泳培训:协会将定期组织游泳培训班,提供系统的游泳技能培训和健康指导。

4.2 比赛组织:协会将组织各类游泳比赛,包括室内游泳、户外游泳和跨界游泳等,提供比赛机会和平台。

4.3 活动策划:协会将策划并组织各类游泳相关的活动,如泳池派对、海滩游泳等,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收支:协会的财务收支以会员的会费和赞助款项为主,用于组织各类活动和培训。

5.2 财务报告:协会每年将编制财务报告,向会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六、章程修改6.1 章程修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赞成方可生效。

6.2 章程解释:对于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理事会有权对章程进行合理解释和调整。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7.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的游泳技能和水安全意识,增强体质健康,建立一个团结、友爱、进步的游泳爱好者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昌黎县文体局指导下,由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普及游泳知识,提高游泳技能,推动昌黎游泳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自愿。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备基本的游泳技能;3.自愿加入协会,并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加入协会的个人需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3.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2.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荣誉会员是对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会员管理。

第十八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二十条秘书处设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协会设立必要的工作组,以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和组织。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促进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增强社会公众对游泳运动的认知和参与,建立一个良好的游泳运动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二、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三、宗旨和任务1. 宗旨:本协会以推动游泳运动的发展和普及为宗旨,致力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游泳水平和健康素质。

2. 任务:a) 组织和开展游泳培训、比赛等活动,提供专业的游泳指导和服务;b) 宣传游泳运动的重要性,增加社会对游泳的认知和关注;c) 建立与其他游泳组织的合作关系,促进游泳资源的共享和交流;d) 培养和选拔优秀游泳运动员,参与国内外游泳比赛。

四、组织形式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a) 本协会接受任何对游泳运动感兴趣的公民申请加入;b) 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2. 会员权益:a) 享有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游泳活动的权利;b) 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游泳培训、指导和服务;c) 参与协会内部决策,行使表决权。

3. 会员义务:a)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定;b)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c)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d) 缴纳会费。

六、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理事会成员:a)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b)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游泳运动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c) 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理事会会议,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 理事会职责:a)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b) 审核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c) 监督协会的运行和财务状况;d)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

七、财务管理1. 本协会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协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协会活动和发展。

3. 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游泳是一项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和提高游泳运动水平,昌黎游泳协会成立了本章程。

本章程旨在规范昌黎游泳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确保协会的活动合法、公正和有效。

一、协会宗旨1.1 提倡健康游泳:协会致力于推广游泳运动,倡导健康游泳的理念,提高公众对游泳的认识和兴趣。

1.2 培养游泳人才:协会通过组织培训班和比赛等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游泳人才,为昌黎地区的游泳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1.3 促进交流合作:协会积极参与游泳领域的交流活动,与其他游泳协会、组织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游泳事业的发展。

二、协会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重大决策、选举理事会成员等事务。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制定协会发展规划、组织活动等。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记录,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

2.4 监事会: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加培训班和比赛的权益,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

3.2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四、活动组织与管理4.1 培训班:协会定期组织游泳培训班,提供专业的游泳指导和训练,培养游泳人才。

4.2 比赛组织:协会组织各类游泳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提供公平、公正的比赛平台,激发会员的竞技激情。

4.3 安全管理:协会重视游泳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安全规定和措施,确保会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5.2 财务报告:协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

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游泳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为规范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方面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促进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高会员的游泳技能和健康水平,推动游泳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第三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游泳比赛、培训教练员、开展游泳健身活动、推广游泳知识等。

第四条协会的会徽为一只游泳池中游动的蓝色海豚,寓意着协会积极向上、快乐健康的形象。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六条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游泳活动的权利,包括比赛、培训、健身等。

第七条优秀会员是在协会内表现优秀的会员,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并且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游泳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由协会评定,享有特殊的荣誉和待遇。

第九条协会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带领。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合规性。

第十四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内各项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比赛委员会、培训委员会等。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五条协会会员需要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协会的日常运营、比赛经费、培训费用等。

第十七条协会会费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活动组织第十八条协会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游泳比赛,比赛内容和形式由比赛委员会确定。

第十九条协会每月组织定期的游泳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游泳技巧、救生知识等。

第二十条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健身游泳活动,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第二十一条协会定期举办游泳知识讲座和交流活动,推广游泳文化和知识。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注册登记名称:昌黎县游泳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系本地游泳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健身,联谊,竞技,积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推行全民健身游泳锻炼标准的办法》,联系本地广大游泳爱好者,积极开展游泳活动,锻炼意志,增强体质,为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会员有选择参加和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游泳活动的权利,并对自己参加游泳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完全责任。

会员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本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本会接受中国游泳运动协会指导,接受昌黎县体育局和昌黎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昌黎县新县医院北游泳基地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安全文明游泳活动;(二)组织游泳协会成员,坚持游泳,研究、总结、交流游泳经验,提高游泳运动水平;(三)组织游泳表演和比赛,培训救护,提高本会会员的游泳技能及救护能力;(四)积极参加全国性和地区性游泳活动,加强与海内外游泳组织的联系;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身体健康状态适应游泳活动。

第十条个人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会1—2名会员介绍;(三)经本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二)对本会组织的游泳活动参加或不参加的选择权;(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1/2(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对自己参加游泳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完全责任。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昌黎游泳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游泳运动的发展,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增强社会团结和凝结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昌黎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游泳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提高游泳技能,宏扬游泳精神,促进游泳文化的传承和交流。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游泳培训、比赛组织、健康咨询、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等。

第八条协会主席为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管理,协助理事会履行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情况。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热爱游泳运动,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第十三条团体味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与协会宗旨相符,能够为协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均需缴纳一定的会费,并按照协会规定参预相关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公开,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会章修订第十八条对于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征求全体味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案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全体味员,并在理事会决定后进行公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与协会的其他规章制度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由理事会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解散应当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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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游泳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注册登记名称:昌黎县游泳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系本地游泳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体育组织,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健身,联谊,竞技,积极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推行全民健身游泳锻炼标准的办法》,联系本地广大游泳爱好者,积极开展游泳活动,锻炼意志,增强体质,为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会员有选择参加和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游泳活动的权利,并对自己参加游泳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完全责任。

会员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本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本会接受中国游泳运动协会指导,接受昌黎县体育局和昌黎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昌黎县新县医院北游泳基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宣传、积极倡导安全文明游泳活动;
(二)组织游泳协会成员,坚持游泳,研究、总结、交流游泳经验,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三)组织游泳表演和比赛,培训救护,提高本会会员的游泳技能及救护能力;(四)积极参加全国性和地区性游泳活动,加强与海内外游泳组织的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身体健康状态适应游泳活动。

第十条个人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1—2名会员介绍;
(三)经本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组织的游泳活动参加或不参加的选择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1/2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对自己参加游泳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完全责任。

(六)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协会筹措活动经费和赞助。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昌黎县游泳协会
2015-8-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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