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特别是重度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降低重度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 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
3. 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预警及响应1. 预警(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度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
(3)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
2. 响应(1)Ⅰ级响应: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Ⅰ级响应。
a. 应急指挥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组织协调。
b. 各相关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c. 严格执行各项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
d. 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减少污染物排放。
e. 加强城市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2)Ⅱ级响应: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污染时,启动Ⅱ级响应。
a.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和预警。
b. 鼓励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c. 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其采取减排措施。
(3)Ⅲ级响应: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轻度污染时,启动Ⅲ级响应。
a. 各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和预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b. 鼓励市民采取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应急措施1. 健康防护:提醒市民佩戴口罩,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是老人、儿童和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
2. 交通管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保障公共交通优先。
3. 企业减排:督促污染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 城市清洁:加强城市环境清洁,减少扬尘污染。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气象条件、污染源排放等因素导致空气质量恶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快速响应,协同作战;- 科学决策,确保安全;- 公开透明,广泛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
- 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环保、气象、公安、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相关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气象预报和预警;-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管制和应急车辆调度;-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停课、学生疏散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响应1. 预警发布:-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预报,由环保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2. 响应级别:-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 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启动应急监测,加强空气质量预报;- 黄色预警:增加监测频次,加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橙色预警:实施应急减排措施,限制部分车辆行驶,暂停户外活动;- 红色预警:实施最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应急措施。
四、应急保障1. 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口罩、防护服、应急车辆等。
3.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加剧,重污染天气也愈发频繁。
面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一、背景重污染天气是指大气中污染物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天气现象。
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重污染天气不仅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增加,还会对环境和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工作方案非常必要。
二、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一级响应:重度污染天气,适用于污染物浓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
措施:1.1暂停施工:停止室外大型工地、建筑工程、道路修建等工程施工,降低扬尘污染。
1.2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的释放。
1.3减少机动车出行: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机动车行驶,减少尾气排放。
1.4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通过媒体、宣传栏等途径提醒公众佩戴口罩、减少户外活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等防护措施。
2.二级响应:严重污染天气,适用于污染物浓度超过一级响应标准的地区。
措施:2.1全面停产停工:鼓励企业停产停工,减少废气排放。
2.2全面停火禁烧: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废弃物等,减少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2.3暂停中小学课程:暂时关闭中小学校园,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2.4实施限电措施:适当调整电力供应,减少火电厂的二氧化硫排放。
2.5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发布:全面监测大气污染物浓度,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三级响应:特别严重污染天气,适用于污染物浓度超过二级响应标准的地区。
措施:3.1紧急疏散人员:对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紧急疏散,保障公众的安全。
3.2关闭重污染企业:关闭污染物排放严重的企业,阻止进一步污染的蔓延。
3.3停止道路交通:暂时关闭道路,减少尾气污染和颗粒物扬尘。
重点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点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重点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重点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重点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消防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根据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监测结果,预测可能发生重点污染天气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情况,决定启动预警响应。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应急响应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 应急措施(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2)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3)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
(4)加强城市扬尘控制,提高绿化覆盖率。
(5)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6)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五、信息发布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应急信息。
2.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措施等信息。
3. 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公众及时了解重点污染天气情况。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3.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保障重点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资金需求。
七、应急结束1. 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减轻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2)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3)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3. 相关部门职责:(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提出应急措施建议;(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支持;(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师生安全;(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排放;(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应急车辆,保障交通畅通;(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扬尘污染;(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四、预警及响应1. 预警等级:根据污染指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2. 预警发布: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 响应措施:(1)Ⅰ级响应:采取紧急停工、停业、限行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2)Ⅱ级响应:采取部分停工、停业、限行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3)Ⅲ级响应:采取部分限行、限产、限排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4)Ⅳ级响应:采取一般限行、限产、限排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
重度天气污染应急预案模板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领导小组成立重度天气污染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度天气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组长:(职务)副组长:(职务)成员:(职务)2. 应急指挥部在预案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重度天气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指挥长:(职务)副指挥长:(职务)成员:环境保护、气象、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宣传等部门负责人。
3. 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工作小组:(1)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应急响应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医疗救治组:负责救治因重度天气污染导致身体不适的患者。
(4)交通管制组:负责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宣传教育组:负责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三、预警及响应(1)监测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可能出现重度天气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2)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及以上时,启动预警响应。
2. 响应(1)应急响应组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1)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2)加强工业废气、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的监管。
2. 提高空气质量(1)加大城市绿化面积,增加空气净化。
(2)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3. 医疗救治(1)加强医疗资源调配,确保救治能力。
(2)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4. 交通管制(1)实施交通管制,限制机动车通行。
(2)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 保障民生(1)确保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大气污染引发的各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预警分级根据污染程度和危害程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五、应急响应1. 蓝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时,启动蓝色预警,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做好应急准备。
2. 黄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时,启动黄色预警,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措施;(3)医疗机构加强呼吸道疾病防治;(4)企业减少生产,降低排放;(5)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排放。
3. 橙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时,启动橙色预警,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黄色预警措施;(2)暂停户外活动,减少人群聚集;(3)限制机动车行驶;(4)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 红色预警:当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且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时,启动红色预警,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橙色预警措施;(2)关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3)限制公共交通工具运行;(4)实行企业限产、限排;(5)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六、信息发布1.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2.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及时传播预警信息。
七、应急保障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模板)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模板)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县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组长:县政府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气象局、县重点工程中心,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运维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成员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尤其是在冬季,由于气象条件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会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为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响应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专项工作组。
3. 各专项工作组职责如下:(1)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应急响应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序。
(3)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及时发布应急信息。
(4)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设备、车辆等后勤需求。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确保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预警与响应1. 预警分级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划分预警级别,具体如下:(1)蓝色预警:AQI达到200-300,预计将持续24小时以上。
(2)黄色预警:AQI达到150-200,预计将持续24小时以上。
(3)橙色预警:AQI达到100-150,预计将持续24小时以上。
(4)红色预警:AQI达到150以上,预计将持续24小时以上。
2. 响应措施(1)蓝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采取临时减排措施。
(2)黄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加大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采取临时减排措施。
(3)橙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采取临时减排措施。
(4)红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减排措施,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四、应急措施1. 停产限产:对重度污染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 限行限号:对机动车实施限行限号,减少尾气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3篇)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选3篇)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目的:为了加强我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护公众健康,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2.预警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包括监测、预报、发布预警等环节,确保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级别:根据污染程度和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划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为一级至四级。
4.应急措施:(1)一级应急响应:关闭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暂停露天作业和工地施工等。
(2)二级应急响应:限制交通流量,提高公共交通运力,限制工业企业排放和建筑施工扬尘等。
(3)三级应急响应:停工限产,停驶重污染车辆,关闭市区主要道路,实施尾号限行等。
(4)四级应急响应:停工停产,全面禁止重污染车辆上路,关闭城区所有道路,限制人员外出等。
5.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制定、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6.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7.社会参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应急预警机制:建立监测体系,通过监测空气质量指标、天气条件等,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加强预警信息的传播和公众接受能力。
2.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大气污染指数划定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至四级,决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
3.应急措施:(1)一级应急响应:停工、停产污染源,限制交通流量,提高公共交通运力,推动居民采取防护措施等。
(2)二级应急响应: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停驶尾号限行车辆,停工限产高污染企业,加强气象监测预报等。
(3)三级应急响应:全面停工停产,全面限行停驶车辆,关闭污染物排放严重的企业等。
(4)四级应急响应:全面停工停产,全面禁止机动车上路,关闭所有污染源等。
4.应急指挥体系:明确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包括空气污染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的情况。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调度应急资源,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收集、分析、上报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包括监测预警、应急减排、信息公开、群众疏散、医疗救护等。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网络,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状况。
根据监测数据,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预警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级别根据污染程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轻度)。
4.2 响应措施(1)Ⅰ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全面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监测预警,组织群众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Ⅱ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群众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Ⅲ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群众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Ⅳ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群众防护,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信息公开5.1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时间、应对措施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事件。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办公室(1)组成:由环保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2)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组(1)组成:由气象、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
(2)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组(1)组成:由环保、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2)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包括污染源控制、交通管制、医疗救治等。
5. 宣传报道组(1)组成:由宣传、新闻等部门人员组成。
(2)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预警分级及响应措施1. 预警分级根据污染程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 响应措施(1)蓝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宣传引导。
(2)黄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3)橙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实施区域交通管制,加强医疗救治。
(4)红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最严格的减排措施,实施全面交通管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污染源控制(1)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确保达标排放。
(2)对未达标排放的污染源,责令停产整治。
(3)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排放源,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2. 交通管制(1)实施区域交通管制,限制重型货车、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上路。
(2)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概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中持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广、浓度较高的污染物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的天气现象。
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十分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确保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能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本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在于:1.及时、准确地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做出应对;2.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3.降低重污染天气事件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4.促进不同部门和单位的紧密合作。
三、重污染天气的分类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主要污染物浓度,将重污染天气划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一级重污染天气:包括 AQI 达到300及以上、PM2.5浓度超过250μg/m³等情况;2.二级重污染天气:包括 AQI 达到200-299、PM2.5浓度超过150μg/m³等情况;3.三级重污染天气:包括 AQI 达到150-199、PM2.5浓度超过115μg/m³等情况;4.四级重污染天气:包括 AQI 达到115-149、PM2.5浓度超过75μg/m³等情况。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级别,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1. 预案的组织与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协调机制是确保预案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本预案将建立由政府牵头,多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组织与协调机制,确保应急措施的快速响应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2. 预警与信息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预警系统的预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包括天气变化、污染物浓度、健康风险等方面的信息。
预警信息需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
3. 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的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级重污染天气时,需启动紧急响应,停工停产、限制车辆通行等;二级重污染天气时,需采取减排措施,减少工业排放、交通限行等;三级重污染天气时,需采取防护措施,公众需佩戴口罩、避免户外活动等;四级重污染天气时,需加强监测和宣传,提醒公众注意健康状况。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重度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重度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四、预警分级根据污染指数和空气质量状况,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
五、应急响应措施1. 一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3)暂停户外活动,停止所有建筑工地施工,严禁机动车上路行驶。
(4)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5)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停产、限产。
2. 二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3)暂停户外活动,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4)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5)对污染企业进行限产、限排。
3. 三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3)减少户外活动,鼓励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5)对污染企业进行限产、限排。
4. 四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3)倡导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4)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5)对污染企业进行限产、限排。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等要求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级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应对。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需要成立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级指挥部成员由宣传、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资规、港航、海事、交警、气象、镇(街道)、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级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跨县级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提供技术支撑和对策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每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可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计算。
按照空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等,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应对突发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报告污染天气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污染天气监测,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4. 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应急响应程序1. 信息报告(1)污染天气发生时,相关监测机构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2. 启动应急响应(1)污染天气达到预警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天气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天气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a. 加强污染源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措施;b.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c. 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车辆通行;d. 加强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空气质量;e. 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发布污染天气信息。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 信息发布(1)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污染天气信息。
(2)媒体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保障1. 资金保障:市财政设立污染天气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3.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雾霾、扬尘等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环境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2. 减少污染天气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降低污染排放。
3. 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污染天气的能力。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组织机构成立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应急监测组负责实时监测污染天气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持。
(4)应急宣传组负责宣传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正确应对污染天气。
(5)应急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人员调配、现场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响应(1)当监测到污染天气预警信号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2)加强监测,实时掌握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应对污染天气。
(2)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降低污染排放。
(3)加大城市绿化,提高空气质量。
(4)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污染源治理。
(5)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减少私家车出行。
3. 应急终止(1)当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恢复到正常水平时,应急响应终止。
(2)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各部门、各单位恢复正常工作。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力量充足。
3.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重污染天气紧急调整预案
一、预案背景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种天气现象。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
2. 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提高应对能力。
3. 提高公众对重污染天气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
(1)指挥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协调和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成员单位:环境保护、气象、公安、交通、卫生、教育、住建、工信、商务等部门。
2. 各成员单位职责:(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重污染天气的监督管理。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调整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
(5)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健康教育、疫情防控等工作。
(6)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停课、停工、停业等应急措施的实施。
(7)住建部门:负责城市环境整治、建筑施工工地停工等工作。
(8)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应急停产、限产工作。
(9)商务部门:负责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监管。
四、预警与响应1. 预警(1)气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2. 响应(1)一级响应:当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红色或橙色时,启动一级响应。
(2)二级响应:当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黄色或橙色时,启动二级响应。
(3)三级响应:当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蓝色或黄色时,启动三级响应。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7)《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9〕3号)(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14)《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117号);(15)《丽水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丽政发〔2017〕16号);(16)《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72号)(17)《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9〕19号);(18)《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丽政办发〔2019〕55号)。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模板)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模板)一、前言为提高县级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视,促进全县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本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防范、减轻和消除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为出发点,旨在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按照科学、合理、协调的原则,迅速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因气象条件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执行。
四、应急等级和关注点(一)应急等级1. 一级应急:PM2.5超过500μg/m3、PM10超过600μg/m3,空气重污染为严重污染,要求关闭所有工厂企业,并全员佩戴口罩;教育医疗等部门停业;非必要车辆禁行。
2. 二级应急:PM2.5超过400μg/m3、PM10超过500μg/m3,空气重污染为重度污染,要求红色预警,关闭所有工厂企业,未佩戴口罩者罚款50元;教育医疗等部门停业;非必要车辆禁行。
3. 三级应急:PM2.5超过300μg/m3、PM10超过400μg/m3,空气重污染为中度污染,要求橙色预警,限行机动车和加强室内通风。
4. 四级应急:PM2.5超过200μg/m3、PM10超过300μg/m3,空气轻度污染,要求黄色预警,开展环保宣传、限行机动车等措施。
5. 五级应急:PM2.5超过150μg/m3、PM10超过200μg/m3,空气良好,但需警惕空气污染,开展环保宣传。
(二)关注点根据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关注点如下:1. 一级应急:协调各有关单位抢险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突发事件动态监控及时报告、反应和处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2. 二级应急:加强联防联控,防止污染扩散;组织现场勘查,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3. 三级应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引导公众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重要单位、部门、场馆和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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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7)《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19〕3号)(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14)《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117号);(15)《丽水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丽政发〔2017〕16号);(16)《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17〕72号)(17)《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9〕19号);(18)《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丽政办发〔2019〕55号)。
(19)《景宁畲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景政发〔2019〕6号)1.3适用范围— 8 —本预案适用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本预案为《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县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联动。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根据丽水市及下辖县(市、区)、周边县(市、区)预警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
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
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本预案主要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面临县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事故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
若与相关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本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
在与政府和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与各部门关联衔接名称及相应启动条件如下表1-1。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8 —2.1应急指挥体系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组成。
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本预案未规定的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如遇部门(单位)机构改革,其职责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新部门(单位)履行。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
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县内公众;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3)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4)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局长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分管副局长和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工作;配合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污染控制组、信息宣传组、督导检查组和医疗卫生防护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 8 —工作;适时组织修订《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组具体职责:(1)专家咨询组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2)污染控制组职责工业源控制:由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移动源控制: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负责检查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施工源控制:由县建设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城区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综合防控:由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配合,负责对餐饮业油烟、居民燃煤小火炉、扬尘以及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加强管控。
(3)信息宣传组职责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与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应对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4)督导检查组职责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府办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医疗卫生防护组职责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及职责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以下称“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组— 8 —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专家组由气象、卫生、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项领域专家组成。
其主要职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级等作出科学研判,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2.5督导考核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和处理意见。
3.监测与预警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则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和丽水市气象局负责。
3.1监测与预报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状况,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
(1)加强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气象局全力配合;同时做好数据收集整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预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