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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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殷春乾

探讨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殷春乾

探讨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殷春乾发表时间:2019-07-29T10:13:25.11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7期作者:殷春乾[导读] 由于岩土工程勘察是建筑工程的能否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所以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 224005 摘要: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在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不仅要得到正确的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地质资料,而且要更多地涉及到场地地基岩土体的整治、改造和利用的分析论证,岩土工程勘察应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实际工作中应避免因为勘察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隐患甚至事故。

本文将就岩土工程勘察的工作目的与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出现的常见问题等进行探究与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改进措施一、了解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工作目的与工作内容(一)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工作目的由于岩土工程勘察是建筑工程的能否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所以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依据地质学的相关知识,运用一定的岩土勘察技术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相关的勘察工作,并对勘查过程中取得的相关资料加以分析研究,获得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和相关岩土参数,并对建设工程的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1]。

(二)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意义岩土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前期准备阶段。

收集拟建物的基本资料及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场地地形、地貌及环境条件,地震背景,前人工作成果等,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编制勘察纲要等。

(2)现场勘探。

通过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手段,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并采取岩土试样、水试样,以进行室内土工试验和水质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3.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3.2设计依据3.2.1工程建设标准使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3.2.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的规定。

3.2.3建筑抗震设计参数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⑴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是否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对于在规范上未明确的地区,地震动参数的取值应由勘察单位依据gb50011-2001第1.0.4、1.0.5条提供。

3.2.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⑴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釆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釆取了相应措施。

⑴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水位。

注: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3条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时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下水位。

3.3结构计算书3.3.1软件的适用性⑴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⑴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3.2计算书的完整性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输入的结构总体计算总信息、周期、振型、地震作用、位移、结构平面简图、荷载平面简图、配筋平面简图;地基计算;基础计算;人防计算;挡土墙计算;水池计算;楼梯计算等。

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相关问题(2014)

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相关问题(2014)
用与特殊性岩土 这方面问题比较多,各地区岩土分布差异较大,主要讲 3个方面:岩溶、膨胀岩土和填土。 1、岩溶问题

基本概念要清楚,要从岩溶形成机理评价:1、可溶岩 (碳酸盐类、石膏、卤素岩如氯化钠)2、具有腐蚀性 (主要是CO2含量)、能够运动的水(包含岩体本身 具有透水性质),停滞的水很快就合成为饱和溶液,溶 解作用也将停止。
土质砂
黏质土 粉质土
wc≥1.20
wc≥1.10 wc≥1.05
1.20>wc≥1.00
1.10>wc≥0.95 1.05>wc≥0.90
1.00>wc≥0.85
0.95>wc≥0.80 0.90>wc≥0.75
Wc<0.85
Wc<0.80 Wc<0.75
注:(1)、wc1、wc2、wc3分别为干燥、中湿、潮湿和过湿状态路基的分界稠度 (2)、wc为路床顶面以下80cm深度内的平均稠度。



室外管道工程,对于顶管、定向钻施工,勘探点间距较 严格。
勘察主要问题

目前,普遍对边坡稳定性问题不重视,堤岸工程,道 路的路堑、支挡工程等布置的工作量很不足或没有, 缺少必要的设计依据。桥梁没有按墩台位置布置勘探 点,或对路宽较大的桥台,沿桥台方向持力层起伏较 大时未加密勘探点。对分布有特殊性岩土或不良地质 发育的地段,勘探点间距过大,代表程度很差,工作 深度明显不足。工程地质分区界线建议按不超过20m 控制。
勘察主要问题


道路工程按道路分类和场地或岩土层复杂程度要求的 勘探点间距布置勘探点,如土层分布差异较大时应增 加钻孔。规范规定一般路基每个钻孔都应采取土试样, 土层差异大而增加的钻孔可不取土试样。对软弱土的 范围查明不够详细,尤其阶地与坳沟地貌单元交界位 置勘探点密度不足。 关于城市隧道工程,建议按《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执行,市政规范作参考。

岩土勘察审查意见汇总(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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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审查意见汇总(推荐阅读)第一篇:岩土勘察审查意见汇总通过近几年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收集整理,结合个人的亲身体会,归纳以下几点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勘察手段不当,控制程度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钻探孔、静探孔分配比例不当,该问题主要表现在桩基础勘察报告中a、静探孔深度不能控制桩基础持力层厚度:当桩基础持力层为砾砂或上覆有砾砂薄层或砾砂呈透镜体出现,下卧层为软可塑粘性土,却离桩基础持力层还有一定深度。

这种情况在柯桥、袍江、城东生态园区出现。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勘探孔全部采用钻孔控制。

b、控制性孔未达到桩基础变形计算深度: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桩基础类型为大口径钻孔灌注桩,持力层为砾砂层或硬塑状粘性土地层。

针对这种情况,控制性孔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要沉降验算的桩基,勘察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2、勘察点数量不足当前施工图审查要求比较规范,对配电房、门卫等建筑也要有地质资料,建议适当采用静探孔进行控制。

另外,勘察点孔距大于30m 也时有出现(绍兴市勘察协会规定勘察点孔距不得大于30m)。

3、取样孔数量不足,取样竖向间距过大绍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规定:勘察点个数在100个孔(含)以内,取样孔为总勘察点个数的四分之一。

勘察点个数在100个孔以上,取样孔为总勘察点个数的五分之一。

但个别勘察报告还会出现取样孔过少这个问题。

至于取样间距过大则较为普遍,由于当前勘察市场竟争激烈,收费很低,在少取几个土样就是利润的错误观点驱动下,取样间距任意放大,根据GB50021-2001第4.1.9第二点规定,每个孔要保证每一层土都有土样,在此基础上在主要受力层或持力层内每隔1~2m取一土样,其它土层2~3m取一土样,巨厚层淤质土可放宽到4~6m取一土样。

4、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偏少,对饱和粉(砂)土层,不能满足液化判别要求对饱和粉(砂)土层,要求系统进行标准贯入测试,测试间距主要受力层为1~2m,一般地层为2~3m,并在标贯器内取样作颗粒分析,以备作液化判别之用。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2019年)(一)勘察专业1、有些勘察报告中利用邻近场地的地下水分析报告,但该地下水对建筑材料具弱~中腐蚀性,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12.1.1条,应实际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深部承压水缺少实测水位资料及水质分析资料。

2、场地分布软弱土属于建筑抗震不利地段,虽然按《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2011)第6.2.1条亦可划分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但按不利工况考虑应属于抗震不利地段。

3、部分场地类别判断中场地覆盖层厚度的依据不足;有些县市(如余姚、慈溪、鄞州)下辖乡镇或街道的地震加速度值不同,因此建筑场地位置应具体明确至乡镇或街道。

部分勘察报告的场地位置交代不明,不符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表C.11)》。

4、以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采取的岩样试验数量少于规范要求的每组3个。

5、基坑工程评价中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未提出防冶措施方案建议,对施工阶段的风险源和环境保护评价较少;部分基坑建议的抗浮设防水位偏低,不符合《宁波市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2017甬SS-01)相关规定。

6、部分项目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分析不正确;勘察报告执行的规范不及时更新。

7、“场地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相关评价,不符合《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第8章的规定。

8、高层建筑群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满足《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4.1.3条第6款之规定。

9、部分勘察报告的桩端下持力层少于3~5D(土层做持力层时少于3米,大直径桩少于5米),孔深不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4.9.4条规定。

10、有些岩土指标数理统计时最大值与最小值不在同一数量级,且统计变异系数大,说明细微分层有偏差或者统计时不合理未剔除异常值。

11、图纸方面:(1)平面图:部分勘察总图与设计总图不一致、图例不足(尤其是对地下室轮廓线的标示);部分项目的勘探孔平面位置图无地形底图、建筑角点缺少勘探孔。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中常见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中常见问题
地基均匀性评价范和方法不正确,地基均匀性评价不具针对性。水平、 垂直方向,深度(基底下及基底下一定深度),按栋。具体的评价方 法可按JGJ72-2004第8.2.4条进行(也适用于多层)
对评价为不均匀的地基,应提出对不均匀地基采取措施的建议。 未评价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GB50021-2001第14.3.3条第3款)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中 常见问题
收集资料
工程资料的搜集欠详: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 特点、结构类型、层数(或高度)、拟采用的基础型 埋深、有无地下室及埋深等基础资料方面欠详。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1款)
式、
GB50021-2001第4.1.11条第1款要求搜集的资料,是勘察应做的重 要工作。搜集资料可能不一定全面,如建筑总平面图上没有坐标和地 形,基础型式和埋置深度尚未最后确定,荷载性质和大小尚不清楚等, 但基本资料要具备,如建筑总平面图、层数、拟采用的基础型式和埋 深等。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地坪高程,荷载条件、拟采用 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及沉降缝设置情况、大面积的地面荷载、沉降及差 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对工业厂房要了解有无吊 车、机器设备、是否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 (涉及到抗震类别的划分)。为了使勘察工作的布置和岩土工程评价 具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实际问题,搜集有 关工程结构资料,了解设计要求,是十分重要的。有些报告在工程概 况叙述中无工程地理位置、委托单位等。如果没有工程所处地理位置, 则区域地质、抗震设防无法判断其正确性。
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GB50021-2001第5.7)
①对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不正确。对中小学、医院的相关建筑 基本掌握正确,但对敬老院由于GB50223-2008未明确,考虑。。。。 按乙类考虑,部分工程对此类划分错误;我市现在化工企业较多,因 此对这些工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有较多的工程划分有误,工业建筑 中特别是大、中型化工企业的主要生产建筑、供热、供电建筑、生产 指挥中心建筑,以及化工、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加工制制工业建筑 中,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的厂房,当具有泄毒、 爆炸和火灾危险性时应划分为乙类;对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剧毒 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乙类,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 险品仓库应划分为乙类,一些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宁波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和质量通病

宁波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和质量通病

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勘察与设备专业)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编印2018年10月宁波市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及质量通病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施工图联审水平和审查效率,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现将2018年以来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和设计质量通病汇总如下:勘察专业1、在岩土工程勘察执行标准的应用上,因浙江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与《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现均已废止,仍有不少单位在勘察报告中未采用新标准。

本市的《宁波市土工试验技术细则》(2018甬DX-02)几乎没被执行。

2、对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性等级分析不正确,对房建6层及其以下的也作二级认定。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应该采用I级土样进行试验,而勘察报告却阐明采用Ⅱ级土样试验。

3、对区域稳定性、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基本都有说明,但对场地稳定性分析不明确,多家单位对地基土的抗震稳定性分析没有单独列为一节说明(内容都能在报告中找到)。

4、对基础的选型分析上,一般对主要建筑物都能分析,但对一些次要的、附属建筑物或地下室有时会被遗漏。

5、对特殊性岩土的理解错误,发现有单位认为:场地分布的填土或淤泥质软土等,都是本地区普遍存在的地基土,不是特殊性岩土,也可以不做特殊处理。

6、风化基岩描述缺少基岩质量指标,结构、构造等的描述。

7、部分水质分析报告缺少氢氧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等项目的分析。

8、部分勘察报告缺少地下水对基础设计和施工影响的评价。

9、图纸方面:(1)平面图:勘探孔的类型标识上,有些单位将所有勘探点全标识为综合孔;一般的勘探孔标识都会有,但对波速、取水孔的标识不多。

纵向剖面较少布置,甚至地下室周边都不布置剖面线。

在以基岩作为基础持力层时,勘探点间距较大(仍按摩擦桩类布设)。

有的因设计变更出现缺失勘探点控制区域。

(2)剖面图:部分勘探孔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有的是因设计更改导致),剖面图由软件生成后不进行人工处理(尤其是当地层变化较大,且尖灭的)。

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剖析

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剖析

岩土工程勘察常见问题剖析摘要:岩土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其地位和重要性已日益为人重视。

文章综合归纳了当前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见问题,对其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提高勘察技术水平,应对国际接轨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问题剖析中图分类号:u4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引言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在于解决和处理建设工程中与岩土介质有关的问题,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性和其质量的可靠性越来越为各级政府所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此都有规定。

并于2000 年开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各级检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勘察问题仍旧突出。

当前,施工图审查主要集中于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对为城市建设服务的勘察单位来说,既是促进更是考验。

因此,将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加以归纳、分析,对其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对提高勘察技术水平、保证勘察成果质量、减少勘察过程中的错误不无裨益。

2 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2. 1 勘察依据不充分、目的不明确设计意图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 2001) 明确规定详勘时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但不少勘察报告前期资料收集不全,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规划地坪标高、勘探点坐标等情况不清,设计单位的勘察技术要求缺乏。

对涉及公众利益方面的安全、环境环节不够重视,忽视对工程场地原有地形地貌、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调查。

施工图设计审图常见问题分析

施工图设计审图常见问题分析

施工图设计审图常见问题分析前言施工图设计审图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可以发现和排除潜在的设计缺陷,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和可靠性。

在审图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问题一: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在施工图设计审图过程中,审图人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通常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标准》等文献。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时,需要将纸面设计与标准逐一比对,以确认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问题二: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除了需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之外,施工图设计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例如,在设计高层建筑时,需要满足相关的防火和防震要求;在设计游泳馆等公共场所时,需要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出口等因素。

审图人员需要确认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问题三: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地形和环境条件?建筑工程施工地点的地形和环境条件对施工图设计有重要的影响。

例如,在设计地下室时,需要考虑地下水位的深度和周围建筑的影响等因素;在设计水库大坝时,需要考虑地质条件和水位变化等因素。

审图人员需要确认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地形和环境条件,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问题四: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因此需要考虑可持续发展要求。

例如,在设计建筑外墙时,需要考虑外墙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在设计建筑供暖系统时,需要优化能源利用效率。

审图人员需要确认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以促进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安全规定、地形和环境条件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等。

审图人员需要审查纸面设计,以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一、总则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
附件;
2.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
始资料及计算书;
3.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 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
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
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及常见质量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及常见质量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及常见质量问题第一部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第二部分岩土工程勘察质量主要问题第一部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存在的问题:部分勘察报告只有正文有签字栏,但图件无签字栏;部分勘察报告签字是打印而非亲笔签名,单位职务可签章,但参与项目的各类人员须亲笔签名;无现场见证资料或见证资料无见证单位盖章、见证员签字;项目负责人与审定人为同一人。

3 勘察依据3.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3.2 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江苏省施工图设计审查-勘察方面解答

江苏省施工图设计审查-勘察方面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技术问题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建设厅审图中心二00四年八月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具体如何掌握?答:GB50021-2001第4.1.20条2款对94版第3.1.16条之二进行修订,现规范对每一场每一主要土层,只要原状土样不少于6件(组)或原位测试不少于6件(组)即可,不一定两者同时满足.该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原状土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原状土试样的数量关键取决于试验的数据量和数据的离散程度,对于不均质土试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①原状土试样数量与原位测试的数量必须有一项满足条款要求;②对于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土试样的(如砂砾石层、卵砾石层等),可采用原位测试;③对于厚度小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第4.1.20条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24"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4.2.1条文说明中也有相关说明.对尚无地区性规范及地区性经验公式的情况下今后审查这一方面内容应如何掌握?答:地区经验应是经审批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建议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制定有关标准与规定,否则应按规范要求通过原位试验(能直接获得地基土层承载力特征值的原位试验)确定其承载力特征值.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1.16条之4"勘察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结合,………,"用"宜"怎么理解?如果工程规模较小,(单体、<4层、≤2000m2)仅有一种触探手段,如何审查、评价?答:宜尽量做到.GB50021-2001第4.1.16条条文说明已明确"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宜配合使用,以触探方法为主时,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配合." GB50007第3.0.3条第2款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以上规定均是达到《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 款的前提,GB5007第3.0.3条本身便是《强制性条文》.4、(2001岩土规范)5.7.9"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尚可采用其它成熟方法进行综合判别".(94规范)将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判别和用剪切波速判别列入规范正式条款,(2001规范)则将上述两种判别方法从正式条款中删去,放在条文说明中,此两种方法是否仍可在成果报告中使用?答:GB50021-2001第5.7.9条"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21)规定执行外,………".对条文应作全面理解,即判定液化时应按GB50011的规定执行,此外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方法作为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的辅助手段,作为辅助判别的方法,规范条文说明列出了静探及剪切波速法,其判别成果应该在勘察报告中有所反映.但若不按GB5011的规定判别液化,只用静探或剪切波速判定是不符合要求的.5、对波速数据、计算公式应明确一个统一标准.答:GB50011对于Ves的计算方法是统一标准.6、地下水含水层的水位何种情况应分别测试?答:任何情况下均要求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要正确地确定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地下水类型,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直接影响的含水地层中的地下水水位要分别量测;对于浅基础若深层地下水对建筑物施工和工程设计不产生影响,可不量测深层地下水水位.7、砂层土试样是否要强调六个土样?答:砂土取样有困难时,土试样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可通过其它原位测试确定其性状,进行液化判别时,每层砂土、粉土的标贯点不少于6个,且每一点均要取扰动土样测定粘粒含量.8、镇江地区蜀土性状比较清楚,对于勘探点深度要求可否降低?答:不可降低要求.9、孔位移动范围是否有一个规定?答:孔位移动范围有一个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10、需加密钻孔控制的范围?答:详见GB50021-2001第4.1.16条第2款,第4.9.2条1、2、3款,一般对于天然地基两勘探点间主要受力层内地层不稳定或土层坡度大于10%,应加密;对独立基础孔距最小可以柱网间距控制,对于条形基础,最小间距不大于10m,对于桩基础,预制桩两勘探点间持力层高差不大于1m,对于钻孔桩不大于2m,否则要加密,加密最小间距按柱网间距控制.对于查明暗沟、塘、浜的最小限制,勘探点间距不大于2-4m.11、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答:对于厚度小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第4.1.20条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12、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深度.答:编制深度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的要求.13、勘察手段(机钻孔与静探孔).答:宜尽量做到.GB50021-2001第4.1.16条条文说明已明确"为了发挥钻探和触探的各自特点,宜配合使用,以触探方法为主时,应有一定数量的钻探配合."GB5007第3.0.3条第2款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以上规定是达到《强制性条文》GB50021-2001第4.1.11条第3款的前提,GB5007第3.0.3条本身便是《强制性条文》.14、地下水及水文地质条件.答:任何情况下均要求分层量测地下水水位.要正确地确定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地下水类型,对于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直接影响的含水地层中的地下水水位要分别量测;对于浅基础若深层地下水对建筑物施工和工程设计不产生影响,可不量测深层地下水水位.15、勘探孔深度,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划分.答:覆盖层厚度可根据地区抗震小区划资料或经审批的覆盖层厚度资料确定,邻近场地又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并有实测剪切波速资料时,也可作为确定的依据,否则应按规范规定布置达到满足覆盖层厚度要求的控制性孔,划分场地类型时,场地每一地质单元必须有20m 以上或孔深不足20 m但已达基岩面的控制性孔.16、江苏省暨南京市施工审查中心在按照《强制性条文》及《新规范》审查报告中的经验及应注意的问题.答:建议与南京市审图中心直接交流.17、在最近新颁布的三个规范"岩土""抗震""地基基础"中,《强制性条文》对于大小工程如何理解?在审查中对于中小工程、单体工程政策尺度如何把握?答:大小工程概念不明确,GB5007将建筑物地基设计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GB50011将建筑物划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将岩土工程划分为三级,各级工程勘察、各级建筑物设计等级及各类抗震设防建筑物对勘察的要求不同,均应相应满足规范规定.18、对于工程安全可以得到保证,但是会造成较大浪费的勘察,是否也应责成修改?答:审图时该工程勘察已完成,如何修改?可在优化意见中指出问题.19、对于中小单体工程,绝对高程能否可以采用假定高程,另外中小工程一般平面上都没有提供座标(包括假定座标),审查时如何要求?答:应与设计所采用的高程及坐标系统取得一致.当采用自设高程或坐标系统时应有固定的埋设点或在永久建筑物上设置固定点,以便联测,在勘察报告中应对此作详细说明.20、关于液化判别,虽不是《强制性条文》要求,但"抗震规范"要求单栋建筑物测量土层剪切波速钻孔数不少于2个;"勘察规范"中"为划分场地类别布置的勘探孔……当覆盖层厚度>80m时,勘探孔深度应>80m",如何要求和掌握?答:液化判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见GB50011第4.3.2条及GB50021-2001第5.7.8条,规范对如何实施场地地震效应评价的具体条款,一般虽不是《强制性条文》,但是这些条款均是满足有关《强制性条文》要求必要的前提,不按这些条款去做,《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能满足,仍应视为违反《强制条文》,其余可参见南通市问题4.21、"勘察报告"《强制性条文》4.1.11中规定了8条,对于中小工程或勘察级别不一样的工程,是否均按8条要求审查?如判定水和土对建筑物材料的腐蚀性?几幢普通住宅楼是否也要求判定?答:所有建筑物均要对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进行判定,GB50021-2001第12.1.1条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和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在这一条中对"有足够经验和充分资料"应有确实可靠的水质资料背景,应有经审批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明确要求,不取样但应判定水和土的腐蚀性,详见第12.1.1 条的条文说明.关于三轴剪切试验22、丙级建筑物是否要提供抗剪强度指标(指三轴剪切试验指标)?GB5007-2002规范在基本规定第3.0.3条之2中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这里没有如甲、乙级建筑,明确提出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这实际上是根据地基设计等级放宽了对丙级建筑的勘察要求.那么是否可理解成所有丙级建筑均可不提供抗剪强度指标?答案是否定的,如何界定丙级建筑是问题的关键.有人把七层及七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划入丙级建筑,而忽略了其前提条件,即"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建筑物",强调建筑物的层次,忽略地基等条件是不对的.要确定场地和地基条件是否简单,荷载分布是否均匀,有时会有争议.为便于掌握,规定(1)可不作变形验算的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要求提供抗剪强度指标;(2)对其它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仍需提供抗剪强度指标,提倡做三轴试验,对有经验的地区(或勘察单位)也可提供直剪指标.23、砂性土是否需做三轴剪切试验?规范没有对砂性土抗剪强度试验要求作出特殊规定,故仍按设计等级的规定要求执行,一般宜采用三轴抗剪强度试验,考虑到目前采样和试验条件等多种因素,对有经验的地区(或勘察单位),也可采用直剪试验.砂性土原状土采样和试验过程中水份易流失,应改进取样工具和方法,提高土试样质量,设计等级甲级应用Ⅰ级土样,乙级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用Ⅱ级土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24、桩基础是否需要做三轴剪切试验?GB50021-2001规范第4.9.5条已说得很清楚,"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宜不是硬性规定".南京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对上述问题所作的规定第二条对"采用天然地基时粘性土的抗剪强度"做了以下规定:①地基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应采用室内三轴压缩试验中的不固结不排水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原位十字板试验等方法确定,试验方法可根据土的塑性状态选定,其中地基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可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进行上述试验.②地基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室内三轴或直接快剪试验;………这些规定和本解答的精神是一致的,上述意见也可供参考.25、砂性土液化判别,粉土、砂土分类、砂土密实度分类都要做颗粒分析试验,请问是否所有试验都要留样做颗粒分析?粉土、砂土分类依据的是土颗粒级配,试样可用原状试样,多余部分,或标贯中的扰动样品做颗分,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考虑,定名用的试样不少于6个就行(如果不均匀,可适当增加颗分数量).砂土密实度划分是依据标贯锤击数,依据GB50021-2001规范表3.3.9划分,密实度分类所做标贯数量每层土不应少于6次.液化判别孔不少于3个,标贯点的间距宜为1.0-1.5m,每个液化判别孔的标贯器中都应留样做粘粒含量试验(粒径<0.005mm颗粒含量百分比).分清标贯试验和颗分的目的,只要达到上述目的和数量要求,不要求非液化判别孔的标贯都要做颗分试验.地下水量测和水土腐蚀性评价26、地下水量测各地区对地下水位量测要求不统一,初见水位是否要提供?GB50021-2001规范第7节对地下水勘察要求和水位量测已作出明确的规定,第7.2.2条是强制性条文,对地下水量测作了下列规定:⑴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⑵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时间后量测;⑶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的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所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开.虽然规范对地下水位量测有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市在具体执行时仍不够统一。

(2015)之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说明之二

(2015)之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说明之二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释说明之二天津市勘察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针对近期我市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实施和勘察文件施工图专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有争议的、或较为困惑的技术问题”,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和天津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研讨。

依据研讨会达成的共识,整理成此稿,现予以发布,期望达到统一认识,提高我市岩土工程勘察水平的目的。

1、勘察工作量(1)、勘探孔数量问题依据GB50021第4.1.17条、JGJ94第3.2.2条明确以下要求:a)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b)对于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每个建筑)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勘探点(长度不大于35米的建筑物,可布置2个控制性勘探点);c)对于桩基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每个建筑)至少应布置2个控制性勘探点;d)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相邻的建筑物勘探点可以共用;e)控制性勘探点应为原状取样孔。

(2)、取样及标贯间距问题依据GB50021第4.1.20条、DB29-20第3.4.2条第5款明确以下要求:a)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b)上述比例内的原状取土孔和标准贯入孔,取样和标贯间距不应超过2米(以液化判别为目的标贯孔数量应不少于标贯孔总数的1/3,标贯间距不应超过1.5米,且应取扰动样;软土层中标贯测试可灵活掌握);c)上述比例要求之外的取样及测试,可根据地质情况、工程特点等有针对性的进行;(3)、剪切波速孔的数量问题依据GB50011第4.1.3条明确以下要求:a)单幢高层建筑(层数10层或高度24米)和大跨空间结构()剪切波速孔不宜少于2个;b)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剪切波速孔数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波速孔数量不得少于1个;c)当位于同一个地质单元的密集建筑群相邻建筑的勘探孔可相互借用时,借用点所布置的波速孔亦可相互借用。

“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 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 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2019年9月湖南省建设工程实行“多审合一”以来,部分审图机构反映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希望明确或澄清,便于大家统一审查尺度,以利于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协会经请示湖南省建设厅设计处领导同意,组织全省审查机构和在长大型设计院的技术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查研究,确定首先由各机构提出有争议的问题,并委托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归纳整理后,发给各审图机构进行两轮征求意见,再组织在长部分审查机构的各相关专业的审查专家进行小组讨论。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照在所提问题范围内“不重复、不遗漏、审查要点已经明确并无争议则不列入”的原则进行筛选,形成本“‘多审合一’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有争议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供各审查机构作为施工图审查时的审查依据。

本“处理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向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供修订时参考,未修订之前仍以此“处理意见”作为依据。

本次仅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岩土工程勘察以及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的的道路、桥梁七个专业的技术审查争议的常见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汇编单位:湖南湖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汇编总负责人:杨博铭方厚辉主要汇编人:邓卫华(建筑)卜建华(结构)袁韧郑少平(给排水)陈萍(暖通)刘忠平(电气)黄鹏飞(岩土工程勘察)廖新辉(道路桥梁)汇编参与人:黄征孙博(结构)王玮(建筑)一、建筑 (2)(一)规范与深度 (2)(二)建筑设计 (4)(三)消防设计 (7)(四)建筑节能 (25)(五)装修设计 (27)二、结构 (29)(一)荷载及作用 (29)(二)地基基础 (31)(三)结构体系 (33)(四)混凝土结构 (38)(五)多层砌体结构 (40)(六)钢结构 (42)(七)其它问题 (43)三、给排水专业 (47)(一)建筑给排水 (47)(二)消防给排水 (49)(三)室外给排水 (62)四、电气专业 (64)(一)强电部分 (64)(二)建筑智能化部分 (66)(三)消防部分 (67)(四)其他 (70)五、暖通 (71)(一)防烟系统设计 (71)(二)排烟系统设计 (75)(三)避难间设计 (82)(四)空调系统设计 (83)六、岩土工程勘察 (85)七、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101)(一)道路工程 (101)(二)桥梁工程 (105)一、建筑(一)规范与深度问题1.设计图纸前后不一致,对同一问题其中有一处或多处错误,但也有一处或多处正确,设计审查如何判定?处理意见:设计图纸针对同一问题的表述应前后一致,同时存在正确和错误表述的属于设计单位校审问题,可按“建议修改”处理,指出其不一致的错误,要求修改,但无需对其修改结果进行核实,因图纸不一致的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设计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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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永久性锚杆(锚索)进行防腐设计
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7.1.5
锚杆需进行基本试验的条件
未根据规范规定,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的锚杆”、“位于无锚固工程经验的岩土层内的锚杆”以及“一级边坡工程锚杆”进行基本试验要求
14
一般性性问题
未强调边坡施工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因素考虑不周全
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4.7.7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在确定边坡破坏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图解分析法、极限平衡性、有限单元法进行综合评价
边坡稳定性评价方法单一
9
一般性问题
岩质坡未能提供完整的设计计算过程
1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4.1.11
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提供的地基基础方案没有必要的分析评价,不能明确推荐方案的优势
1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14.3.3
关于勘察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的规定
提供的试验、测试图表不全,出图比例不合理
13
一般性问题
地基处理的范围偏小
14
一般性问题
未充分考虑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未充分考虑水的影响,致使地基处理方法选择不当
15
一般性问题
降排水系统设置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注: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7
一般性问题
室内试验的数量偏少
8
一般性问题
室内试验的种类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9
一般性问题
室内试验的结果离散性偏大
10
一般性问题
地层划分不合理
1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4.1.11条第8款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不进行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或取水试样偏少
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1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提供的岩土参数不全面或不合理
1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7.2.2
对地下水量测的规定
地下水量测方法不合适,取得的地下水资料失真
20
一般性问题
对于基岩区地下水论述不清,对基岩裂隙水分布、水位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未查明
对于高层建筑天然地基分析评价缺少相关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料
边坡工程


规范名称
及编号
条文内容或问题类别
常见问题
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3.2.2
关于边坡安全等级的划分依据
边坡安全等级的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
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3.3.3
对边坡使用年限的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
报送单位(盖章):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类别:岩土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名称
及编号
条文内容或问题类别
常见问题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1.0.3
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第3.1.6条
支护结构应进行的计算和验算
未能提供完整的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
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第3.8.3条
基坑工程应进行的监测项目
设计说明中缺少对质量检测、基坑监测的具体要求
7
一般性问题
当开挖边界处无勘探点时,未能获取相应地质资料,致使设计使用的土层条件与实际开挖后的情况相差甚远
第4.1.11条第2款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对不良地质作用的考虑不周
13
一般性问题
岩土参数的分析统计结果离散性太大
14
一般性问题
同一场地,不同的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参数差异性很大
15
一般性问题
高程引测点的座标不明
1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4.5
关于边坡力学参数的取值的规定
边坡稳定性计算中,取用岩、土参数不合理
6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5.2.2
关于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的选择原则
边坡稳定性计算取用方法不得当
7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5.2.1
关于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因素
10
一般性问题
未对基坑坡顶超载作出限制要求
11
GB50021-2001第4.8.5条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未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地基处理工程


规范名称
及编号
条文内容或问题类别
常见问题
1
一般性问题
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地基处理设计需要,地基处理所需岩土设计参数不准确,设计依据不充分
2
一般性问题
未能提供完整设计计算书
3
一般性问题
未能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场地功能使用要求进行适当的平面分区
4
一般性问题
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设计要求,缺少相关的施工技术参数
5
一般性问题
地基处理深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6
一般性问题
地基处理(如强夯、各种类型的复合地基等)处理点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
一般性问题
勘察报告没021-2001
第4.1.11条
关于详细勘察应进行的工作的规定
勘察任务委托书及勘察方案不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4.1.1条第5款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不进行地震效应评价
未明确边坡设计使用年限
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3.3.6
边坡应进行的结构设计计算
边坡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不完整,缺少对支护结构及锚杆锚固体抗拔承载力、立柱与挡墙基础地基承载力的计算
4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4.1.1
对边坡工程勘察的要求
一级边坡工程没有专门的岩土工程勘察或勘察工作量未能满足边坡设计要求
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第8.1.1条
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
未能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支护结构及降水或止水方案
9
一般性问题
对基坑周边环境、管线构筑物等情况调查不够,设计考虑因素不全,造成安全隐患
场地抗震地段的划分不准确
24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2004 J366-2004
第3.0.6
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作出结论
高层建筑勘察手段或评价方法单一
25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2004 J366-2004
第5.0.3条
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4.1.17、第4.1.18条、第4.9.2条、第4.9.4条及相关规范有有关内容
对勘探孔数量、深度等的规定
勘探孔数量、间距与深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4.1.20
对采用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的规定
取土及原位测试的数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第5.3.1
边坡稳定性验算时,稳定性系数的取值
边坡稳定性计算结果不能满足对应安全等级的安全系数要求
1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7.4
关于锚杆的构造要求
锚杆设计未能满足构造要求,如自由段、锚固段长度,水平及竖向间距等
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第7.4.5
关于永久性锚杆的防腐处理的规定
7
一般性问题
缺少对地基处理效果的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缺少相关指标的检测要求
8
一般性问题
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9
一般性问题
不能充分考虑地基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0
一般性问题
必要时未进行监测点的设置或设置的监测点类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11
一般性问题
所提供的施工图不全
12
一般性问题
未对竣工验收的方法、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
常见问题
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第3.1.3条
关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依据
基坑安全等级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
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第4.8.3
关于基坑勘察范围及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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