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修订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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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药使用标准

国家农药使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农业上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和控制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为防治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蔬菜、果树、烟草、茶叶和牧草等作物)的病虫害而使用的农药。

2、标准值2、1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项目及标准值见下表:作物农药剂型常用药量或稀释倍数最高用药量或稀释倍数施药方法最多使用次数最后一次施药离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天实施说明六六六6%可湿性粉剂500克/亩750克/亩喷雾/泼浇4 不少于25高丙体六六六6%可湿性粉剂500克/亩1.5千克/亩喷雾/泼浇4 不少于15 甲(乙)六粉1.5%甲一六0五1%乙一六0五0.75-1千克1.5千克撒施/泼浇4 不少于25敌百虫90%固体100克/亩100克/亩喷雾3 不少于7马拉硫磷(马拉松)50%乳油75毫升/亩100毫升/亩喷雾3 不少于7 抽穗后用药杀螟硫磷(杀螟松)50%乳油75毫升/亩100毫升/亩喷雾早稻3 晚稻5 不少于14倍硫磷50%乳油75毫升/亩100毫升/亩喷雾早稻3 晚稻5 不少于14地亚农50%乳油150毫升/亩150毫升/亩喷雾1 不少于28西维因25%可湿性粉剂250克/亩250克/亩喷雾2 不少于30 适用于华北地区25%可湿性粉剂200克/亩200克/亩喷雾4 不少于10 适用于华东地区早稻、晚稻可参照执行5%粉剂1.5-2千克/亩2千克/亩喷雾4 不少于10杀虫双25%水剂250毫升/亩250毫升/亩喷雾3 不少于15二氯苯醚菊酯10%乳油75毫升/亩150毫升/亩喷雾早稻3 晚稻4 早稻不少于7 晚稻不少于15稻脚青20%可湿性粉剂25-100克/亩125克/亩喷雾、撒施1 分蘖末期前使用稻宁10%可湿性粉剂200克/亩250克/亩喷雾、撒施1 分蘖末期前使用杀虫脒25%水剂100毫升/亩100毫升/亩喷雾1 不少于40200毫升/亩200毫升/亩喷雾1 不少于70异稻瘟净40%乳油125毫升/亩150毫升/亩喷雾5 不少于20 40%乳油与其他药剂混用的常用药量为50毫升/亩稻瘟净可参照执行10%颗粒剂3千克/亩5千克/亩撒施1 抽穗前使用多菌灵50%可湿性粉剂50克/亩50克/亩喷雾3 不少于30百菌灵75%可湿性粉剂100克/亩100克/亩喷雾早稻3 晚稻5 不少于10 除草醚25%可湿性粉剂5000750克/亩1千克/亩撒施2 秧田或插秧返青后使用草枯醚20%乳油750毫升/亩1000毫升/亩拌土撒施2 秧田或插秧后10天内使用对硫磷(1605)50%乳油100毫升/亩100毫升/亩喷雾3 不少于30甲基对硫磷50%乳油100毫升/亩100毫升/亩喷雾3 不少于21呋喃丹3%颗粒剂1千克/亩2千克/亩拌土撒施1 不少于60嘧啶氧磷50%乳油100毫升/亩150毫升/亩喷雾1 不少于49喹硫磷25%乳油50毫升/亩100毫升/亩喷雾3 不少于14叶蝉散2%粉剂1.5千克/亩1.5千克/亩喷粉2 不少于30三环唑20%可湿性粉剂100克/亩125克/亩喷雾2 不少于25速灭威25%可湿性粉剂南方200克/亩南方320克/亩喷雾3 南方不少于14北方140克/亩北方280克/亩喷雾2 北方不少于25甲胺磷50%乳油500毫升/亩1000倍液5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30久效磷50%乳油30毫升/亩2000倍液40毫升/亩1000 倍液喷雾1 不少于30丁草胺60%乳油100毫升/亩500倍液200毫升/亩250倍液喷雾1 移栽4天后使用小麦六六六1%粉剂 1.5千克/亩 1.5千克/亩喷粉 2 灌浆前使用1%粉剂2.5千克/亩2.5千克/亩喷粉1高丙体六六1%粉剂1.5千克/亩2.5千克/亩喷粉3 不少于16粘虫散粉剂1.5千克/亩1.5千克/亩喷粉1 不少于9乐果40%乳油100~125毫升/亩125毫升/亩低容量喷雾3 不少于10二氧苯醚菊酯10%乳油35毫升/亩45毫升/亩喷雾3 不少于7多菌灵50%可湿性粉剂75~100克/亩150克/亩喷雾2 不少于20绿麦隆25%可湿性粉剂200~300克/亩300克/亩喷雾2 播种后出苗前或麦苗二叶一心期使用粉锈宁15%可湿性粉剂55克/亩100克/亩喷雾2 不少于2020%可湿性粉剂50克/亩75克/亩喷雾220%乳油40毫升/亩80毫升/亩喷雾2 不少于30辛硫磷50%乳油0.1%种子量0.2%种子量拌种1 拌种使用80毫升/亩1000倍液16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7氰戊菊酯20%乳油20毫升/亩35毫升/亩喷雾3 不少于13玉米六六六0.1%颗粒剂 1.5~2克/株5克/株施于喇叭口 1 心叶末期使用高丙体六六六0.5%颗粒剂2克/株4克/株施于喇叭口2 心叶末期使用滴滴涕(DDT) 5%颗粒剂1.5~2克/株4克/株施于喇叭口1 心叶末期使用对硫磷0.5%颗粒剂1.5~2克/株4克/株施于喇叭口1 心叶末期使用1%颗粒剂辛硫磷50%乳油0.15%种子量0.2%种子量拌种1 拌种使用高粱乐果40%乳油100毫升/亩125毫升/亩喷雾 3 不少于10花生百菌清75%可湿性粉剂100克/亩600倍液120克/亩500倍液喷雾 4 不少于27棉花滴滴涕(DDT) 25%乳油400毫升/亩500毫升/亩喷雾 6 初絮期最后一次施药5%粉剂2千克/亩5千克/亩喷粉6蔬菜青菜乐果40%乳油50毫升/亩2000倍液100毫升/亩800倍液喷雾6 不少于7 秋冬季间隔期8天敌百虫90%固体50克/亩2000倍液100克/亩800倍液喷雾5 不少于7 秋冬季间隔期8天敌敌畏80%乳油100毫升/亩1000~2000倍液20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5 不少于5 冬季间隔期7天乙酰苯醚菊酯40%乳油125毫升/亩1000倍液250毫升/亩50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7 秋冬季间隔期9天二氯苯醚菊酯10%乳油6毫升/亩10000倍液24毫升/亩2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2辛硫磷50%乳油50毫升/亩2000倍液10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6 每隔7天喷一次氯戊菊酯20%乳油10毫升/亩2000倍液2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5 每隔7-10天喷一次白菜乐果40%乳油50毫升/亩2000倍液100毫升/亩800倍液喷雾4 不少于10敌百虫90%固体100克/亩1000倍液100克/亩产500倍液喷雾5 不少于7 秋冬季间隔期8天敌敌畏%乳剂100毫升/亩1000-2000倍液20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5 不少于5 冬季间隔期满7天乙酰苯醚菊酯40%乳油125毫升/亩1000倍液25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7 冬秋季间隔期9天二氯苯醚菊酯10%乳油6毫升/亩10000倍液24毫升/亩2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2大白菜辛硫磷50%乳油50毫升/亩10000倍液10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6甘兰氰戊菊酯20%乳油20毫升/亩4000倍液40毫升/亩2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5 每隔8天喷一次辛硫磷50%乳油50毫升/亩1500倍液75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4 不少于5 每隔7天喷一次氯氰菊酯10%乳油8毫升/亩4000倍液16毫升/亩2000倍液喷雾4 不少于7 每隔8天喷一次豆菜乐果40%乳油50毫升/亩2000倍液100毫升/亩800倍液喷雾5 不少于5 夏季豇豆、四季豆间隔3天喹硫磷25%乳油100毫升/亩800倍液16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7萝卜乐果40%乳油50毫升/亩2000倍液100毫升/亩800倍液喷雾6 不少于5 叶若供食用,间隔期9天氯氰菊酯2.5%乳油10毫升/亩2500倍液20毫升/亩1250倍液喷雾1 不少于10氰戊菊酯20%乳油30毫升/亩2500倍液50毫升/亩15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21二氯苯醚菊酯10%乳油25毫升/亩2000倍液5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4黄瓜乐果40%乳油50毫升/亩2000倍液100毫升/亩800倍液喷雾不少于2 施药次数按防治要求而定百菌清75%可湿性粉剂100克/亩600倍液100克/亩6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0 结瓜前使用粉锈宁15%可湿性粉剂50克/亩1500倍液100克/亩750倍液喷雾2 不少于3粉锈宁20%可湿性粉剂30克/亩3300倍液160克/亩17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3多菌灵25%可湿性粉剂50克/亩1000倍液100克/亩5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5溴氰菊酯2.5%乳油30毫升/亩3300倍液60毫升/亩1650倍液喷雾2不少于3辛硫磷50%乳油50毫升/亩2000倍液50毫升/亩2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3蕃茄氰戊菊酯20%乳油30毫升/亩3300倍液40毫升/亩2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3百菌清25%可湿性粉剂100克/亩600倍液120克/亩500倍液喷雾6 不少于23 每隔7-10天喷一次茄子三氯杀螨醇20%乳油30毫升/亩1600倍液60毫升/亩8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5辣椒喹硫磷25%乳油40毫升/亩1500倍液6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5(青椒)红辣椒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0天洋葱辛硫磷50%乳油500毫升/亩2000倍液750毫升/亩1000倍液垄底浇灌1 不少于17 洋葱结头期使用喹硫磷25%乳油200毫升/亩2500倍液400毫升/亩1000倍液垄底浇灌1 不少于17 洋葱结头期使用大葱辛硫磷50%乳油250毫升/亩2000倍液250毫升/亩2000倍液行中浇灌1 不少于17喹硫磷25%乳油100毫升/亩2500倍液400毫升/亩700倍液垄底浇灌1 不少于17韭菜辛硫磷50%乳油500毫升/亩800倍液750毫升/亩500倍液浇施灌根1 不少于10 浇于根际土中柑桔乐果40%乳油1500倍液500倍液喷雾 3 不少于15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敌百虫90%固体1000倍液5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2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三氯杀螨醇20%乳油1000-1500倍液8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45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三氯苯醚菊酯10%乳油3000倍液1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5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氰戊菊酯20%乳油8000倍液4000倍液喷雾5 不少于2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喹硫磷25%乳油1000倍液7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27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苹果滴滴涕(DDT)25%乳油200倍液200倍液喷雾 1 座果后禁用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对硫磷(1605)50%乳油2000-3000倍液2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3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杀螟硫磷(杀螟松)50%乳油1500倍液1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5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乐果40%乳油1500倍液8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7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三氯杀螨醇20%乳油1000-1500倍液700倍液喷雾4 不少于45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二氯苯醚菊酯10%乳油1000-3000倍液1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3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百菌清75%可湿性粉剂600倍液600倍液喷雾4 不少于2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氰戊菊酯20%乳油4000倍液2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氯氰菊酯10%乳油4000倍液2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辛硫磷50%乳油1500倍液1000倍液喷雾4 不少于7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犁百菌清75%可湿性粉剂500倍液500倍液喷雾 6 不少于25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桃溴氰菊酯 2.5%乳油500倍液5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15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葡萄百菌清75%可湿性粉剂600倍液500倍液喷雾 4 不少于21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克螨特73%乳油30毫升/亩2000倍液6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2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山楂溴满酯50%乳油1000倍液700倍液喷雾 3 不少于30 使用量按果株大小喷匀为宜甜瓜粉锈宁20%乳油25毫升/亩2000倍液5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 2 不少于5西瓜百菌清75%可湿性粉剂100-120克/亩600倍液120克/亩500倍液喷雾6 不少于21 每隔7-15天喷一次克螨特73%乳油1500-2000倍液10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8茶叶乐果40%乳油125毫升/亩2000-3000倍液185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7 使用次数系指采摘周期中的用药次数敌敌畏80%乳油150毫升/亩1500倍液250毫升/亩15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6马拉硫磷(马拉松)50%乳油150毫升/亩1000倍液300毫升/亩8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10杀螟硫磷(杀螟松)50%乳油200毫升/亩1000倍液30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10亚胺硫磷25%乳油250毫升/亩800-1000倍液375毫升/亩8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7辛硫磷50%乳油200毫升/亩1000倍液30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5二氯苯醚菊酯10%乳油20-30毫升/亩6000-10000倍液40毫升/亩5000倍液喷雾每个茶季喷二次不少于3氰戊菊酯20%乳油8000倍液40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10呋喃丹3%颗粒剂5千克/亩10千克/亩土撒1 不少于180 一次性用于防治茶苗线虫烟草敌百虫90%固体100克/亩1000倍液100克/亩倍液喷雾 2 不少于10 2.5%粉剂1千克/亩1千克/亩喷粉2 不少于10西维因25%可湿性粉剂100克/亩500倍液250克/亩5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42%粉剂1千克/亩1千克/亩喷粉3 不少于14杀螟硫磷(杀螟松)50%乳油50毫升/亩1000倍液10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15二氯苯醚菊酯10%乳油35毫升/亩2000倍液7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2 不少于10乐果40%乳油50毫升/亩1000倍液100毫升/亩500倍液喷雾5 不少于5 氰戊菊酯20%乳油12.5毫升/亩4000倍液125毫升/亩2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15辛硫磷50%乳油45毫升/亩1500倍液65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3 不少于5牧草马拉硫磷(马拉松)50%乳油70毫升/亩1000倍液8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 1 不少于5稻丰散50%乳油70毫升/亩1000倍液80毫升/亩1000倍液喷雾1 不少于153 防护规定与措施3、1防治农作物的病虫草害,应切实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积极采用各种有效的非化学防治手段,尽量减少农药的使用次数和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全安全使用标准

农药全安全使用标准

河南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茶叶(2017年修订)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林业厅- 1 -第一部分标准体系框架图- 2 -- 3 -茶 叶 标 准 体 系技术标准 J S 管 理 标 准 G L 工 作 标 准 G Z产地环境标准 J S .1 生产技术标准 J S .2采摘与加工标准 J S .3 产品标准 J S .4 检验标准 J S .5 储运标准 J S .6 投入品标准 J S .7 基础设施与农业机械标准J S .8 技术人员职业标准 G Z .1 员工岗位职责标准 G Z .2 工作规章制度标准 G Z .3 认定认证工作标准 G Z .4管理目标标准 G L .1 管理组织标准 G L .2 管理体系标准 G L .3 管理程序标准 G L .4 管理方法标准 G L .5 茶叶体系标准框架图附图1:产地环境标准支图附图2:生产技术标准支图附图3:采摘与加工标准支图产地环境标准JS.1环境质量标准JS.1.1茶场建设标准JS.1.2生产技术标准JS.2种苗标准JS.2.1生产技术标准JS.2.2病虫草害防治标准JS.2.3采摘与加工标准JS.3采摘标准JS.3.1加工标准JS.3.2安全卫生标准JS.3.3- 4 -附图4:产品标准支图附图5:检验标准支图附图6:储运标准支图产品标准JS.4信阳毛尖茶标准JS.4.1桐柏玉叶标准JS.4.2其他茶叶产品标准JS.4.3储运标准JS.6包装标准JS.6.1储存运输标准JS.6.2检验标准JS.5感官检验标准JS.5.2理化检验标准JS.5.3检疫标准JS.5.4抽样标准JS.5.1- 5 -附图7:投入品标准支图附图8:基础设施与农业机械标准支图基础设施与农业机械标准JS.8农用水泵标准JS.8.1喷雾器标准JS.8.2农用灌溉设备标准JS.8.3茶叶生产机械标准JS.8.4农用膜标准JS.7.1肥料标准JS.7.2农药标准JS.7.3投入品标准JS.7肥料术语、包装、标识标准JS.7.2.1肥料使用标准JS.7.2.2肥料产品标准JS.7.2.3农药术语、包装、标识标准JS.7.3.1农药产品标准JS.7.3.2- 6 -第二部分标准体系明细表- 21 -JS 技术标准JS.1产地环境标准JS.1.1 环境质量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1.1-001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JS.1.1-002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JS.1.1-003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JS.1.1-004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JS.1.1-005 NY/T 391-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JS.1.1-006 NY/T 853-2004 茶叶产地环境技术条件JS.1.1-007 NY 5199-2002 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JS.1.2 茶场建设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1.2-001 NY/T 2172-2012 标准茶园建设规范JS.1.2-002 NY/T 2710-2015 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JS.1.2-003 DB41/T 1396-2017 茶叶标准园建设技术规范JS.2 生产技术标准JS.2.1 种苗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2.1-001 GB 11767-2003 茶树种苗JS.2.1-002 NY/T 1312-2007 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技术规程茶树JS.2.1-003 NY/T 2031-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茶树JS.2.2 生产技术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2.2-001 GB/Z 265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范JS.2.2-002 GH/T 1076-2011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JS.2.2-003 NY/T 5018-2015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JS.2.2-004 NY/T 5197-2002 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JS.2.2-005 NY/T 5337-2006 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管理规范JS.2.2-006 DB41/T 337-2004 无公害信阳毛尖茶生产基本要求JS.2.2-007 DB41/T 715-2012 信阳毛尖茶清洁化生产技术规程JS.2.2-008 DB41/T 1395-2017 无性系良种茶树栽培技术规程JS.2.3 病虫草害防治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2.3-001 GB/T 8321.1-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JS.2.3-002 GB/T 8321.2-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JS.2.3-003 GB/T 8321.3-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JS.2.3-004 GB/T 8321.4-200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JS.2.3-005 GB/T 8321.5-200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JS.2.3-006 GB/T 8321.6-200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JS.2.3-007 GB/T 8321.7-200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JS.2.3-008 GB/T 8321.8-200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八)JS.2.3-009 GB/T 8321.9-200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JS.2.3-010 GB 12475-2006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JS.2.3-011 NY/T 393-201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JS.2.3-012 NY/T 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JS.2.3-013 DB41/T 1160-2015 茶树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JS.2.3-014 DB41/T 1304-2016 茶小绿叶蝉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23 -JS.3 采摘与加工标准JS.3.1采摘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3.1-001 NY/T 225-1994 机械化采茶技术规程JS.3.2 加工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3.2-001 GB/T 31748-2015 茶鲜叶处理要求JS.3.2-002 GH/T 1077-2011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JS.3.2-003 NY/T 1206-2006 茶叶辐照杀菌工艺JS.3.2-004 NY/T 5019-2001 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JS.3.2-005 NY/T 5198-2002 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JS.3.2-006 SB/T 10034-1992 茶叶加工技术术语JS.3.2-007 DB41/T 716-2012 信阳红茶初制加工技术规程JS.3.2-008 DB41/T 821-2013 蒸青绿茶加工技术规程JS.3.2-009 DB41/T 839-2013 银杏叶茶加工技术规程JS.3.3 安全卫生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3.3-001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JS.3.3-002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JS.3.3-003 GB/T 20014.1-2005 良好农业规范第1部分:术语JS.3.3-004 GB/T 20014.2-2013 良好农业规范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JS.3.3-005 GB/T 20014.3-2013 良好农业规范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JS.3.3-006 GB/T 20014.12-2013 良好农业规范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JS.3.3-007 GB/Z 21722-2008 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JS.3.3-008 NY 659-2003 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限量JS.3.3-009 NY/T 1761-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JS.3.3-010 NY/T 1763-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茶叶JS.3.3-011 NY/T 2798.6-2015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6部分:茶叶JS.4 产品标准JS.4.1 信阳毛尖茶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4.1-001 GB/T 22737-2008 地理标志产品信阳毛尖茶JS.4.1-002 DB41/T 335-2004 信阳毛尖茶JS.4.2 桐柏玉叶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4.2-001 DB41/T 407-2005 桐柏玉茶叶JS.4.3 其他茶叶产品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4.3-001 GB/T 13738.1-2008 红茶笫1部分:红碎茶JS.4.3-002 GB/T 13738.2-2008 红茶第2部分:工夫红茶JS.4.3-003 GB/T 13738.3-2012 红茶第3部分:小种红茶JS.4.3-004 GB/T 14456.1-2008 绿茶笫1部分:基本要求JS.4.3-005 GB/T 14456.2-2008 绿茶笫2部分:大叶种绿茶JS.4.3-006 GB/T 14456.4-2016 绿茶第4部分:珠茶JS.4.3-007 GB/T 14456.5-2016 绿茶第5部分:眉茶JS.4.3-008 GB/T 14456.6-2016 绿茶第6部分:蒸青茶JS.4.3-009 GB/T 18798.4-2013 固态速溶茶第4部分:规格JS.4.3-010 GB/T 24690-2009 袋泡茶JS.4.3-011 GB/T 30766-2014 茶叶分类JS.4.3-012 GB/T 31740.1-2015 茶制品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JS.4.3-013 GB/T 31740.2-2015 茶制品第2部分:茶多酚JS.4.3-014 GB/T 31740.3-2015 茶制品第3部分:茶黄素JS.4.3-015 CCGF 120.3-2010 茶饮料JS.4.3-016 GH/T 1090-2014 富硒茶JS.4.3-017 NY/T 288-2012 绿色食品茶叶JS.4.3-018 NY/T 600-2002 富硒茶JS.4.3-019 NY/T 1713-2009 绿色食品茶饮料JS.4.3-020 NY/T 2672-2015 茶粉JS.4.3-021 NY 5196-2002 有机茶JS.4.3-022 QB/T 4067-2010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JS.5 检验标准JS.5.1 抽样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5.1-001 GB/T 8302-2013 茶取样JS.5.1-002 GB/T 18795-2012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JS.5.1-003 GB/T 18798.1-2008 固态速溶茶第1部分:取样JS.5.1-004 NY/T 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JS.5.1-005 NY/T 2102-2011 茶叶抽样技术规范JS.5.1-006 NY/T 5344.1-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1部分:通则JS.5.2 感官检验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5.2-001 GB/T 14487-2008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JS.5.2-002 GB/T 18797-2012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JS.5.2-003 GB/T 23776-2009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JS.5.2-004 NY/T 787-2004 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JS.5.2-005 SN/T 0917-2010 进出口茶叶品质感官审评方法JS.5.3 理化检验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5.3-001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JS.5.3-002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JS.5.3-003 GB 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JS.5.3-004 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JS.5.3-005 GB/T 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JS.5.3-006 GB/T 5009.57-2003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JS.5.3-007 GB/T 5009.176-2003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JS.5.3-008 GB/T 8303-201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JS.5.3-009 GB/T 8305-2013 茶水浸出物测定JS.5.3-010 GB/T 8309-2013 茶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JS.5.3-011 GB/T 8310-2013 茶粗纤维测定JS.5.3-012 GB/T 8311-2013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JS.5.3-013 GB/T 8312-2013 茶咖啡碱测定JS.5.3-014 GB/T 8313-2008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JS.5.3-015 GB/T 8314-2013 茶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JS.5.3-016 GB/T 14551-2003 动、植物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气相色谱法JS.5.3-017 GB/T 18625-2002 茶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酶抑制法)JS.5.3-018 GB/T 18798.2-2008 固态速溶茶第2部分:总灰分测定JS.5.3-019 GB/T 18798.5-2013 固态速溶茶第5部分: 自由流动和紧密堆积密度的测定JS.5.3-020 GB/T 21727-2008 固态速溶茶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JS.5.3-021 GB/T 21729-2008 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JS.5.3-022 GB/T 23193-2008 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JS.5.3-023 GB/T 23204-2008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JS.5.3-024 GB/T 23205-2008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JS.5.3-025 GB/T 23376-2009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JS.5.3-026 GB/T 23379-200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JS.5.3-027 GB/T 30376-2013 茶叶中铁、锰、铜、锌、钙、镁、钾、钠、磷、硫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JS.5.3-028 GB/T 30483-2013 茶叶中茶黄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JS.5.3-029 NY/T 838-2004 茶叶中氟含量测定方法氟离子选择电极法JS.5.3-030 NY/T 1721-2009 茶叶中炔螨特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JS.5.3-031 NY/T 1724-2009 茶叶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JS.5.3-032 NY/T 1960-2010 茶叶中磁性金属物的测定JS.5.4 检疫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5.4-001 GB 15569-200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JS.5.4-002 GB/T 20478-2006 植物检疫术语JS.5.4-003 GB/T 21760-2008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JS.5.4-004 GB/T 23473-2009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JS.5.4-005 NY/T 2422-2013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茶树JS.5.4-006 SN/T 0348.1-2010 进出口茶叶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检测方法JS.5.4-007 SN/T 1490-2004 进出口茶叶检疫规程JS.5.4-008 SN/T 3133-2012 出口茶叶检验规程JS.6 储运标准JS.6.1 包装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6.1-001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S.6.1-002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S.6.1-003 GH/T 1070-2011 茶叶包装通则JS.6.1-004 NY/T 658-2015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JS.6.1-005 SB/T 10035-1992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S.6.2 储存运输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6.2-001 GB/T 30375-2013 茶叶贮存JS.6.2-002 GH/T 1071-2011 茶叶贮存通则JS.6.2-003 NY/T 1056-200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JS.6.2-004 NY/T 1999-2011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JS.6.2-005 SB/T 10037-1992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JS.6.2-006 SB/T 10095-1992 茶叶储藏养护通用技术条件JS.6.2-007 SB/T 10560-2010 中央储备边销茶储存库资质条件JS.7 投入品标准JS.7.1 农用膜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7.1-001 GB 13735-1992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JS.7.2 肥料标准JS.7.2.1 肥料术语、包装、标识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7.2.1-001 GB/T 8569-200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JS.7.2.1-002 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JS.7.2.1-003 NY/T 1108-2012 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JS.7.2.1-004 NY/T 1113-2006 微生物肥料术语JS.7.2.2 肥料使用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7.2.2-001 NY/T 394-2013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JS.7.2.2-002 NY/T 496-2010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JS.7.2.2-003 NY/T 497-2002 肥料效应鉴定田间试验技术规程JS.7.2.2-004 NY/T 1118-2006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JS.7.2.2-005 NY/T 1334-2007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JS.7.2.2-006 NY/T 1535-2007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微生物肥料JS.7.2.3 肥料产品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7.2.3-001 GB/T 535-1995 硫酸铵JS.7.2.3-002 GB/T 2440-2001 尿素JS.7.2.3-003 GB/T 3559-2001 农业用碳酸氢铵JS.7.2.3-004 GB/T 10510-2007 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JS.7.2.3-005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JS.7.2.3-006 GB/T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JS.7.2.3-007 GB/T 20406-2006 农业用硫酸钾JS.7.2.3-008 GB/T 20412-2006 钙镁磷肥JS.7.2.3-009 GB/T 20413-2006 过磷酸钙JS.7.2.3-010 NY/T 227-1994 微生物肥料JS.7.2.3-011 NY 410-2000 根瘤菌肥料JS.7.2.3-012 NY 411-2000 固氮菌肥料JS.7.2.3-013 NY 412-2000 磷细菌肥料JS.7.2.3-014 NY/T 798-2015 复合微生物肥料JS.7.3 农药标准JS.7.3.1 农药术语、包装、标识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7.3.1-001 GB 3796-2006 农药包装通则JS.7.3.1-002 GB 4838-2000 农药乳油包装JS.7.3.1-003 GB 4839-2009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JS.7.3.1-004 GB/T 17515-1998 农药乳化剂术语JS.7.3.1-005 GB/T 17980.55-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55部分:杀虫剂防治茶树茶尺蠖、茶毛虫JS.7.3.1-006 GB/T 17980.56-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56部分:杀虫剂防治茶树叶蝉JS.7.3.1-007 GB/T 17980.57-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57部分:杀虫剂防治茶树害螨JS.7.3.1-008 GB/T 17980.82-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82部分:杀菌剂防治茶饼病JS.7.3.1-009 GB/T 17980.83-2004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83部分:杀菌剂防治茶云纹叶枯病JS.7.3.1-010 GB/T 19378-2003 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JS.7.3.1-011 GB 20813-2006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JS.7.3.1-012 NY/T 393-201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JS.7.3.2 农药产品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7.3.2-001 GB 2548-2008 敌敌畏乳油JS.7.3.2-002 GB 2549-2003 敌敌畏原药JS.7.3.2-003 GB/T 9551-1999 百菌清原药JS.7.3.2-004 GB/T 9552-1999 百菌清可湿性粉剂JS.7.3.2-005 GB/T 9556-2008 辛硫磷原药JS.7.3.2-006 GB/T 9557-2008 40%辛硫磷乳油JS.7.3.2-007 GB/T 12686-2004 草甘膦原药JS.7.3.2-008 GB/T 18171-2000 百菌清悬浮剂JS.7.3.2-009 GB/T 19567.1-2004 苏云金芽孢杆菌原粉JS.7.3.2-010 GB/T 19567.2-2004 苏云金芽孢杆菌悬浮剂JS.7.3.2-011 GB/T 19567.3-2004 苏云金芽孢杆菌可湿性粉剂JS.7.3.2-012 GB/T 20684-2017 草甘膦水剂JS.7.3.2-013 GB/T 22620-2008 联苯菊酯乳油JS.8 基础设施与农业机械标准标准JS.8.1 农用水泵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8.1-001 NY 643-2014 农用水泵安全技术要求JS.8.2 喷雾器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8.2-001 NY/T 1013-2006 喷雾器质量评价技术规范JS.8.2-002 NY/T 1348-2007 单管压缩式喷雾器JS.8.2-003 NY/T 1643-2008 在用手动喷雾器质量评价技术规范JS.8.3 农用灌溉设备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8.3-001 GB/T 17187-2009 农业灌溉设备滴头和滴灌管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JS.8.3-002 GB/T 19812.1-2005 塑料节水灌溉器材单翼迷宫式滴灌带JS.8.3-003 GB/T 19812.2-2005 塑料节水灌溉器材压力补偿式滴头及滴灌管JS.8.3-004 GB/T 19812.3-2008 塑料节水灌溉器材内镶式滴灌管、带JS.8.3-005 NY/T 1015-2006 小型喷灌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JS.8.4 茶叶生产机械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JS.8.4-001 JB/T 5674-2007 茶树修剪机JS.8.4-002 JB/T 5676-2016 茶叶抖筛机JS.8.4-003 JB/T 6281-2007 采茶机JS.8.4-004 JB/T 6670-2007 切茶机JS.8.4-005 JB/T 6674-2016 茶叶烘干机JS.8.4-006 JB/T 7321-2007 茶叶风选机JS.8.4-007 JB/T 7863-2016 茶叶机械术语JS.8.4-008 JB/T 8575-2016 茶叶炒干机JS.8.4-009 JB/T 9810-2007 转子式茶叶揉切机JS.8.4-010 JB/T 9811-2007 茶叶平面圆筛机JS.8.4-011 JB/T 9812-2016 茶叶滚筒杀青机JS.8.4-012 JB/T 9813-2007 阶梯式茶叶拣梗机JS.8.4-013 JB/T 9814-2007 茶叶揉捻机JS.8.4-014 JB/T 10748-2016 扁形茶炒制机JS.8.4-015 JB/T 10808-2016 扁形茶加工成套设备JS.8.4-016 JB/T 10809-2007 茶叶微波杀青干燥设备JS.8.4-017 JB/T 10810-2007 茶叶蒸青机JS.8.4-018 NY/T 2614-2014 采茶机作业质量JS.8.4-019 SB/T 10103-1992 茶叶风选机GL 管理标准GL.1 管理目标标准(根据情况自行制定)GL.2 管理组织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GL.2-001 GH/T 1104-2015茶叶专卖(营)店经营管理规范GL.2-002 GH/T 1105-2015茶行业网店经营管理规范GL.2-003 SB/T 10872-2012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品经营管理规范第1部分:茶叶GL.2-004 SB/T 11061-2013茶叶交易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规范GL.3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GL.3-001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L.3-002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GL.3-003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L.3-004 GB/T 19273-2003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GL.3-005 GB/T 19538-200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应用指南GL.3-006 GB/T 27341-2009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L.4管理程序标准(根据情况自行制定)GL.5 管理方法标准(根据情况自行制定)GZ. 工作标准GZ.1 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GZ.1-001 NY/T 1540-2007 农资营销员GZ.1-002 SB/T 10733-2012 茶艺师岗位技能要求GZ.1-003 劳社厅发[2001]3号评茶员职业标准GZ.1-004 劳社厅发[2002]10号茶艺师职业标准GZ.1-005 劳社厅发[2005]1号茶叶加工工职业标准GZ.1-006 劳社厅发[2005]5号果、茶、桑园艺工职业标准GZ.2 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根据情况自行制定)GZ.3 工作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情况自行制定)GZ.4 认定认证工作标准序列号标准号标准名称GZ.4-001 GB/T 31280-2014 品牌价值评价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GZ.4-002 NY/T 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GZ.4-003 NY/T 1054-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GZ.4-004 NY/T 1055-201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GZ.4-005 NY/T 2852-2015 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第5部分:果、茶、桑GZ.4-006 NY/T 5295-2015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GZ.4-007 NY/T 5335-2006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GZ.4-008 NY/T 5340-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检验规范GZ.4-009 NY/T 5341-2006 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GZ.4-010 NY/T 5342-2006 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准则GZ.4-011 NY/T 5343-2006 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第三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细表1 法律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或修订日期1 第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08-312 第1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12-293 第14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06-294 第16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06-255 第1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04-296 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04-247 第3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8-278 第3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11-049 第49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04-2910 第53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8-2711 第5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3112 第7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06-2913 第74号主席令中华人共和国农业法2012-12-2814 第82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042 法规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或修订日期1 第53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04-062 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92-05-133 第206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12-024 国务院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10-015 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01-086 国务院令第 304 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05-237 国务院令第 32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11-298 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2002-12-149 第390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09-0310 国务院令第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05-2811 第503号国务院令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07-2612 国务院令第552号中华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02-2613 第563号国务院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0-2214 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07-2015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06-12-273 行政规章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或修订日期1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号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1-12-0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9号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1-02-263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4-11-054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05-305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06-076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09-017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08-278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6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4-04-019 农业部令第70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10-1710 农业部令第71号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10-1711 卫生部第26号令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07-0112 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2006-12-2913 林业部令第4号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7-2614 林业部令第10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10-1415 林业部令第13号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6-1516 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12-3117 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2001-10-3018 国家林业局发布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02-4-819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2002-8-1920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3-2-1321 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7-2122 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5-2323 国家林业局令第22号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7-9-824 省政府令第26号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6-03-2025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员第5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8年9月26日26 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2001年9月30日省人大27 省人大、九届九次会议通过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9-05-3028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河南省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运输管理办法2005-03-014 规范性文件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或修订日期1 国发〔2004〕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09-012 国办发〔2009〕第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09-03-073 国发〔2006〕第3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09-065 国办发〔2006〕第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2006-06-076 国办发〔2003〕第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04-03-18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7-8-301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6-813 国家林业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委、证监委林业产业政策要点2007-8-1014 国质检法〔2011〕8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02-2215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002-06-0516 国家林业局 [2004]196号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2004-11-517 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2009-7-1718 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2001-10-3019 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2-11-2820 林资发[2003]244号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2003-12-3021 林资发〔2009〕2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11-1122 财农([2009]291号)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9-10-01。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安全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是: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安全使用、依法使用。

第四条农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和农民。

第五条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农药应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按照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要求进行使用。

第七条农药的采购应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经营农药的合法单位购买,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农药。

第八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农药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九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存放农药的场所进行划定,划定的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将农药放置于食品、饮水区域。

第十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存储的农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台账中。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过期或废弃的农药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提供农药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农民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农民应选择适宜的农药品种,正确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严禁超量使用和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民应根据农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时期,选择合适的施药时间和施药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农药使用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农药使用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措施

农药使用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措施农药是现代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辅助工具。

合理使用农药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但如果不谨慎使用,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农业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农药使用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同时还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农药使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管理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农药的安全使用。

一、农药使用技术规范合理使用农药是保证农田安全的基础。

农药使用技术规范旨在指导农民正确、安全地使用农药,减少农药的滥用和误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使用技术规范:1. 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根据作物类型、病虫害情况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

农民应通过农业部门提供的农药检测结果和专家的建议来确定使用的农药品种。

2. 注意剂量控制:在使用农药时,务必按照推荐剂量使用,不得超量使用。

农民应严格遵守农药包装上的使用说明,确保农药使用量在合理范围内。

3. 注重药物储存和保管:农药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需要特殊的储存和保管措施。

农民应将农药存放在专用储药柜中,并密封好容器,防止孩子或动物误食。

4. 正确施药技术:农药施药时应选择适当的条件,如天气、温度、湿度等,并将药液均匀喷洒在作物上。

同时,应注意远离水源和居民区,以防止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

5. 合理施药时间:在选择施药时间时,农民应根据病虫害的生长特点和作物的生理状况,选择最佳的施药时机。

避免在作物进入大量生长期前或成熟期后施药,以最大程度减少对作物的伤害。

二、农药使用操作规程农药使用操作规程是指农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使用操作规程:1. 穿戴防护服装:农民在施药前应穿戴好防护服装,包括帽子、口罩和手套等,以减少农药对皮肤和呼吸系统的接触。

2. 防护设施设置:在农药施药区域的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确保施药区域与居民区、水源和饮用水有一定距离,以避免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林用农药的使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林业生产、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的单位和个人。

三、农药使用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农业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2. 安全高效,经济合理。

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合理使用剂量,降低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 依法使用,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四、农药使用管理要求1. 农药采购(1)购买农药时,应选择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

(2)购买农药时,应索要农药产品合格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签等合法证明文件。

2. 农药储存(1)农药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远离火源、水源。

(2)农药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3)农药包装应保持完好,防止农药泄漏。

3. 农药使用(1)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方法、时期和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2)使用农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眼镜等。

(3)禁止在禁用农药名单内使用农药。

(4)农药使用后,应及时清理残留农药,防止污染环境。

4. 农药废弃处理(1)农药废弃包装物应集中存放,不得随意丢弃。

(2)农药废弃包装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农药监管1.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的监督检查。

2. 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记录农药使用情况,包括农药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等。

3. 定期对农药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解释。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规定的农药使用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同时也为农民和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农产品。

下面是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一些相关内容的简要介绍:1. 农药选择和调整使用剂量:- 选择合适的农药,根据害虫、病害的特征和农田环境情况进行选择。

选择具有低毒性、高效性和低残留的农药,同时可采用生物农药或有机农药代替化学农药。

- 根据目标害虫、病害的防治情况和防治效果合理调整使用剂量,减少农药使用量,避免农药过量使用。

2. 使用农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说明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使用,不得超量使用、滥用或误用农药。

- 采取适当的农药施用方式,如喷雾、洒粒、涂抹等,根据不同作物进行合理选择。

- 在施用农药时,应避免使用禁用农药或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农药,确保农药的正常使用和作用。

- 使用农药时,要注意防护措施,佩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农药和吸入农药气体。

3. 农药使用期限和间隔时间:- 严格按照农药的使用期限进行施药,不得使用过期的农药,以避免药效降低或出现安全隐患。

- 严格遵守农药的间隔时间,不得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内进行连续施药,以避免农产品上农药残留超标。

4. 农药包装和储存:- 农药要在专门的农药包装上标明正确的使用方式、注意事项、储存要求等信息。

- 农药包装要密封良好,确保农药不会因包装破损或泄漏而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 农药要储存在专门的农药储存室中,保持干燥、通风、防潮,远离明火和易燃物品。

5. 农药残留检测和监测:- 对农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农药残留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查和抽样检测,对违规农药使用的农产品进行处罚和追责。

6. 提高农民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农药安全使用的意识和技能。

- 向农民普及农药的相关知识,包括农药的分类、使用方法、防护措施等,提高其对农药安全使用的认识和理解。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标准介绍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标准介绍
法。 二 、 药 选 择 农 1 按 照 国 家政 策 和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
选 择
购 买农药 应到具 有农 药经营 资格 的经营点 , 药后应索取 购药凭证或发 购 票。 所购买的农药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 要求的标签以及符合要求的农药包装 。
四、 药 配 制 农
1量 取 .
居所 、 水源和作物的地 点妥 善处理 。用 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途。 ③ 在量取农药后 , 闭原农药 包装 并将 其 封 安 全贮存 。 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 其原包装中。
2 配 制 .
2根据防治对象选择 . () 1施药前应调查病 、 、 和其他 虫 草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 对不能识别 和不能 确定 的, 应查阅相关资料 或咨询有关专 家, 明确 防治对 象并 获得指导性 防治意
五 、 药 施 用 农
1 药时间 . 施
细沙 、 固体肥料等) 将农药 制剂均 匀 () 3应选择 对生 态环 境安全的农药 土 、
三 、 药 购 买 农
6低容量喷 雾 每 公顷施药液量在 .
5 0~20 ( 田作 物 ) 20~50 ( 木 0 L大 或 0 0 L ̄
或灌木林) 的喷雾方法。 7高容量喷 雾 每公顷施药液量在 - 6 0 以上( 田作物) 10 1 01 大 或 0 0 以上( 木 树 或灌木林) 的喷雾 方法。也称常规喷雾
所、 畜牧栏 等场所 。 短时存放时 , 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 管。

术 语 和 定 义
1 效期 . 持
农 药施用后 。 能够有效
() 、 、 2 病 虫 草和其他 有害生物 单一
发生时 , 应选择 对防治对 象 专一性强的 农药 品种 ; 合发生时 , 选择对 防治 混 应 对象有效的农药。 () 3 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 不同作

农药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农药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农药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

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第六条农药产品应当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并经农药登记批准。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农药产品包装上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农药产品质量负责,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产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第八条农药经营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保证农药产品质量。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购买者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储存管理制度,按照农药产品性质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农药,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和使用次数。

第十三条农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使用时间、使用剂量、使用面积等信息,并保存不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全文

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全文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制定了《农药管理》,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农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二)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三)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四)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五)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六)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

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下同)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农药经营管理第二条农药经营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及时了解农药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农药产品。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所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和完整包装。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农药存放场所进行清理、消毒和通风等工作,确保存放环境符合农药存放的条件。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并保留销售记录和购货凭证,以备核查。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向农民提供农药使用指导,引导农民正确、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第三章农药使用管理第九条农民在使用农药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剂量等信息。

第十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佩戴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农民应按照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频次进行使用,并根据作物生长发育期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第十二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注意风向和风速,并避免在风力大的情况下施药,以防止农药的飘散和对非目标作物的伤害。

第十三条农民在使用农药后应及时清洗使用工具和器械,并注意自身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四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滥用农药,不得超剂量使用。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者应记录农药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剂量、使用时间、使用区域等,并保留购药凭证。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六条农药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或使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农药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责令停止经营或使用;(三)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四)罚款;(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因农药经营或使用导致农田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环境和健康风险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修复和赔偿工作。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修订版2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修订版2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修订版2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修订版2一、农药选择1.优先选择绿色、低毒、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减少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损害。

2.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作物特点的农药,根据农作物的生育期和病虫害发生情况来确定使用时机和频次。

二、农药使用1.在使用农药前,要认真阅读农药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农药的使用方法、剂量、防护设施和急救措施。

2.使用农药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避免直接接触农药。

3.按照标示和农药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剂量和方法,合理、准确地使用农药,不随意增加剂量。

4.在使用农药时,要避免天气条件不利或风力较大的情况下进行,以防农药飘散造成污染。

5.使用农药的过程中要注意喷雾和撒播的均匀性,避免过度使用或粗放撒布,以减少农药的残留和污染。

三、农药存放1.农药应存放在封闭、干燥、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禁止与食品、饮料等放在一起。

2.存放的农药要做好标记,并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潮、漏液等情况的发生。

3.存放的农药要远离儿童、昆虫和动物,以防止误食或不慎接触造成中毒。

四、农药处理1.农药使用完后,要及时清洗涉及到农药的工具、喷雾器等设备,并将洗涤废水集中处理。

2.农药残留物和包装物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倾倒至环境中。

3.严禁使用农药冲洗或清洗容器或其他农田设施,以防止农药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监督执法1.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存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农药的追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农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对于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强农民的农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对农药安全使用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在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修订版2中,更加强调了农药的选择、使用、存放和处理等方面的规范,为保护农民和环境安全提供了更加具体和细致的指导。

同时,加强了监督执法和农民教育培训,有利于规范和推动农药的安全使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模版(2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生产、畜牧业、渔业、园林绿化等领域使用的农药,包括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和微生物农药。

第三条农药的安全使用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涉及农田肥力、水源保护、农产品加工等环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配合,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农药的安全使用应坚持科学、合理、规范原则,推广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第五条农药的安全使用应强调预防为主,加强农药的安全生产与储存管理,提高农民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减少农药的使用量。

第六条农药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档案,并定期进行整改和更新。

第七条农药局是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档案,记录农药购进、使用、销售和废弃等信息,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药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农药存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农药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度,合理利用和处理农药废弃物,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民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讲解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向农药局报送农药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农产品安全合格,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农场、农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合理,规范操作;3. 安全第一,保护环境;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农药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确保农药质量。

第五条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农药储存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雨、防晒、防鼠、防虫;2. 农药应按照品种、剂型、规格分类存放,避免混淆;3. 存放农药的仓库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4. 农药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产品标签上规定的有效期。

第三章农药使用与施药第七条农药使用前,使用者应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了解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农药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农药产品标签上推荐的剂量、施药次数、施药间隔期等进行使用;2. 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适宜的农药品种和施药方法;3. 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和过期农药;4. 在施药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造成人畜中毒。

第九条施药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选择适宜的天气和时间进行施药,避免在高温、大风、雨前、雨后等不利条件下施药;2.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药器械,确保施药均匀;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漂移、飘散和挥发;4. 施药后,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农药残留。

第四章农药残留与安全间隔期第十条农药使用者应了解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农药产品标签上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

第十一条农产品上市前,应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农药废弃物处理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妥善处理农药废弃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二篇)

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二篇)

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1、根据农药毒性级别、施药方法和地点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施药期间不准进食、饮水和抽烟。

3、施药时要注意天气情况,一般雨天、雨前、大风天气、气温高时不要喷药。

4、工作人员要始终处于上方向位置施药。

5、库房熏蒸应设置禁止入内、有毒等标志。

室内气温应低于35度,必须由二人以上轮流进行。

6、农药拌种应远离住宅区、水源、食品库、畜舍并且通风良好的场地可进行,不得用手接触操作。

7、施用高毒农药,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操作;施药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6小时,连续施药不超过5天。

8、施药时,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和家畜在施区停留,凡施过药的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

9、临时在田间放置的农药,浸药种子及施药器械必须有人看管。

10、施药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

应立即离开现场急救治疗。

11、不要用嘴去吸堵塞的喷头。

12、一般至少要24小时后才能进入喷药的田间。

13、身体不健康或孕妇不得进行施药工作。

14、不要让儿童接触和施用农药。

15、凡订出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的品种,均按照标准的要求执行,尚未制定标准的品种,严格按照办理农药登记时的批准的标签施药,并执行下列规定:(1)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卫生虫害与人、畜皮肤病。

(2)高残留农药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料等作物上使用。

(3)三氯杀满醇不得用于茶叶。

(4)禁用农药毒鱼、虾、青蛙和有益的鸟兽。

(5)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品种。

猴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xx年三月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二)农药是一种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化学物质,它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错误使用农药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环境和健康问题。

因此,在使用农药时,我们必须格外注意安全。

本文将总结农药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以帮助农民正确并安全地使用农药。

1. 选择适当的农药:在使用农药之前,农民应该了解不同农作物的病虫害情况,并选择适合该病虫害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7.27•【文号】农业部令第18号•【施行日期】1999.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订*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8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8日)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2年7月27日农业部令第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农药规章制度电子版

农药规章制度电子版

农药规章制度电子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于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管理部门是本规章制度的主要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技术标准、监管措施等具体规定,并对农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生产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农药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农药产品,不得销售过期、伪劣农药产品,保障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保护环境和个人健康,严禁超量施用、乱用农药,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农药的包装必须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信息,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全程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生产农药,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和掺假行为。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合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农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和销售环节的安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伪劣农药产品,不得销售没有标注合格证的产品,做到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记录销售的农药产品信息,便于产品追溯和问题处理,确保销售环节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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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和使用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农药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农药使用人员,且公司技术负责人为农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2农药选择2.1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农药法规选择2.1.1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和安全使用间隔期选择农药(附表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2.1.2 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选择限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选择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和防治卫生害虫。

以上所有不得使用农药,以农业部第199号令为准。

(详情查看附表2: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其替代药品列表)。

2.2 根据防治对象选择2.2.1 施药前应调查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对不能识别和不能确定的,应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有关专家,明确防治对象并获得指导性防治意见后,根据防治对象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

2.2.2 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单一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专一性强的农药品种;混合发生时,应选择对防治对象有效的农药。

2.2.3 在一个防治季节应选择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交替使用。

2.3 根据农作物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求选择2.3.1应选择对处理作物、周边作物和后茬作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2.3.2 应选择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安全的农药品种。

2.3.3 应选择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农药品种。

3 农药购买购买农药应到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经营点,购药后应索取购药凭证或发票。

4 农药配制4.1 量取4.1.1 量取方法4.1.1.1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或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计算用药量和施药液量。

4.1.1.2 准确量取农药,量具专用(刻度吸管,量杯)。

4.1.2 安全操作4.1.2.1 量取和称量农药应在避风处操作。

4.1.2.2 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

用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途。

4.1.2.3 在量取农药后,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

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

4.2 配制4.2.1 场所配药场所应选择在阴凉,避风处。

4.2.2 时间所有配置的药物尽可能的现配现用,不要久置;4.2.3 操作4.2.3.1应根据不同的施药方法和防治对象、作物种类和生长时期确定施药液量。

4.2.3.2 应选择没有杂质的清水配制农药,不应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药液不应超过额定容量。

4.2.3.3 应根据农药剂型,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方法配制农药。

4.2.3.4 应采用“二次法”进行操作:1) 用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将“母液”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

2) 用固体载体稀释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4.2.3.5 配制现混现用的农药,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规定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 农药施用5.1 施药时间5.1.1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信息,确定是否施药和施药适期。

5.1.2 不应在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施药。

5.2 施药器械5.2.1 施药器械的选择5.2.1.1 应综合考虑防治对象、防治场所、作物种类和生长情况、农药剂型、防治方法、防治规模等情况:1)小面积喷洒农药宜选择手动喷雾器;2) 较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3) 大面积喷洒农药宜选用喷杆喷雾机。

5.2.1.2 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药械。

5.2.1.3 应根据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需要和施药器械类型选择合适的喷头,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更换的喷头应无害处理:1) 喷洒除草剂和生长调节剂应采用扇形雾喷头或激射式喷头;2) 喷洒杀虫剂和杀菌剂宜采用空心圆锥雾喷头或扇形雾喷头;3) 禁止在喷杆上混用不同类型的喷头。

5.2.2 施药器械的检查与校准5.2.2.1 施药作业前,应检查施药器械的压力部件、控制部件。

喷雾器(机)截止阀应能够自如扳动,药液箱盖上的进气孔应畅通,各接口部分没有滴漏情况。

5.2.2.2 在喷雾作业开始前、喷雾机具检修后、拖拉机更换车轮后或者安装新的喷头时,应对喷雾机具进行校准,校准因子包括行走速度、喷幅以及药液流量和压力。

5.2.3 施药机械的维护5.2.3.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机具,并进行保养。

存放前应对可能锈蚀的部件涂防锈黄油。

5.2.3.2 喷雾器(机)喷洒除草剂后,必须用加有清洗剂的清水彻底清洗干净(至少清洗三遍)。

5.2.3.3 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切勿靠近火源,避免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5.3 施药方法应按照农药产品标签或说明书规定,根据农药作用方式、农药剂型、作物种类和防治对象及其生物行为情况选择合适的施药方法。

施药方法包括喷雾、撒颗粒、喷粉、拌种、熏蒸、涂抹、注射、灌根、毒饵等。

5.4 安全操作5.4.1田间施药作业5.4.1.1 应根据风速(力)和施药器械喷洒部件确定有效喷幅,并测定喷头流量,由农业技术员按以下公式计算出作业时的行走速度,供给作业人员作为参考行走速度。

V= Q ×10 (1)q×B式中:V——行走速度,米/秒(m/s); Q——喷头流量,毫升/秒(mL/s);q——农艺上要求的施药液量,升/公顷(L/hm2); B——喷雾时的有效喷幅,米(m)。

5.4.1.2 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田间作业行走路线。

使用喷雾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顺风隔行前进或逆风退行两边喷洒,严禁逆风前行喷洒农药和在施药区穿行。

5.4.1.3 背负机动气力喷雾机宜采用降低容量喷雾方法,不应将喷头直接对着作物喷雾和沿前进方向摇摆喷洒。

5.4.1.4 使用手动喷雾器喷洒除草剂时,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对准有害杂草喷施。

喷洒除草剂的药械宜专用,喷雾压力应在0.3 MPa以下。

5.4.1.5 喷杆喷雾机应具有三级过滤装置,末级过滤器的滤网孔对角线尺寸应小于喷孔直径的2/3。

5.4.1.4 施药过程中遇喷头堵塞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截止阀,先用清水冲洗喷头,然后戴着乳胶手套进行故障排除,用毛刷疏通喷孔,严禁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5.4.2 设施内施药作业5.4.2.1 采用喷雾法施药时,宜采用低容量喷雾法。

5.4.2.2 采用烟雾法、粉尘法、电热熏蒸法等施药时,应在傍晚封闭棚室后进行,次日应通风1小时后人员方可进入(此项待温室运行后,再定)。

5.4.2.3 采用土壤熏蒸法进行消毒处理期间,人员不得进入棚室。

5.4.2.4 热烟雾机在使用时和使用后半个小时内,应避免触摸机身。

6 安全防护6.1 人员配制和施用农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

严禁体弱、病者、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参与上述活动。

6.2 防护配制和施用农药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农药,谨防农药进入眼睛、接触皮肤或吸入体内。

7 农药施用后7.1 警示标志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警示标志,在农药的持效期内禁止放牧和采摘,施药后24小时内禁止进入。

7.2 剩余农药的处理7.2.1 未用完农药制剂应保存在其原包装中,并密封贮存于上锁的地方,不得用其他容器盛装,严禁用空饮料瓶分装剩余农药。

7.2.2 未喷完药液(粉)在该农药标签许可的情况下,可再将剩余药液用完。

对于少量的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

除草剂可喷施于路沿杂草,杀虫剂和杀菌剂可喷施在临近观赏林木。

7.3 废容器和废包装的处理7.3.1 处理方法玻璃瓶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金属罐和金属桶应冲洗3次,砸扁后掩埋;塑料容器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或烧毁;纸包装应烧毁或掩埋。

7.3.2 安全注意事项7.3.2.1焚烧农药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居所和作物,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烟雾中,应阻止儿童接近。

7.3.2.2 掩埋废容器和废包装应远离水源和居所。

7.3.2.3 不能及时处理的废农药容器和废包装应妥善保管,应阻止儿童和牲畜接触。

7.3.2.4 不应用废农药容器盛装其他农药,严禁用作人、畜饮食用具。

7.4 清洁与卫生7.4.1 施药器械的清洗不应在小溪、河流或池塘等水源中冲洗或洗涮施药器械,洗涮过施药器械的水应倒在远离居民点、水源和作物的地方。

7.4.2 防护服的清洗7.4.2.1 施药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脱下防护服及其他防护用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处理。

7.4.2.2 带回的各种防护服、用具、手套等物品,应立即清洗2~3遍,晾干存放。

7.4.3 施药人员的清洁施药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身体,并更换干净衣服。

7.5 用药档案记录每次施药应记录天气状况、作物种类、用药时间、药剂品种、防治对象、用药量、对水量、喷洒药液量、施用面积、防治效果、安全性。

8 农药中毒现场急救8.1 农药中毒事故组织与责任分配:8.1.1 特色作物生产部部长为突发现场指挥和负责人,指挥和处理中毒事件。

按照部门职责,其他个部门协助。

8.1.2 一经发现中毒等突发状况,现场负责人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30分钟内汇报上级领导。

并启动应急预案。

8.2中毒者自救8.2.1施药人员如果将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8.2.2 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离开施药现场,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

8.3 中毒者救治8.3.1发现施药人员中毒后,应将中毒者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防止受热或受凉。

8.3.2 应带上引起中毒的农药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至最近的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救治。

8.3.3 如果中毒者出现停止呼吸现象,应立即对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

9 管理处罚条例9.1 对违反第3条,既未索要发票、涂改收据或伙同销售人员恣意填写金额,骗取公司现金者。

扣除违规所得,并出双倍罚金;再次违规者,扣除当月工资,并解除合同。

9.2 对于违反第4条、5条,致使用药结果无效或是产生药害者。

视情节轻重,可依次给予,记过警告、记过警告+扣除当天工资、解除合同等。

9.3 对于个人疏忽,违反第6、7、8等条例者,致使自己或他人伤害或较重伤害。

视情节轻重,可依次给予,记过警告、记过警告+扣除当天工资、直接开除等。

10执行日期本规程自2014年6月1 日开始严格执行。

本管理条例最总解释权归@#$%%生产部所有#@省@#$#@$公司2014年5月30日附表1:农药合理使用守则表2: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其替代药品列表表2:严禁使用的农药及其对应替代药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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