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仍较严重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违法广告案例1:“苗毅韧牌胰衡片”食品广告(广告主:云南恩红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使用“大约有98.7%的糖尿病人病情得到控制,89%的糖尿病人胰岛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持续用药6个月后,糖尿病惊现36%恢复正常”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属非药品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2:“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和并发症,哪里能治愈”医疗广告(广告代理公司:昆明平凡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宣传保证治愈,使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3:“双灵固本散”药品广告(广告主:青阳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宣传治愈率,并利用患者的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4、“唐乐舒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曲靖开发区唐乐舒经营部),该广告以印刷品形式发布,广告内容中利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广告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5:“康华夜话•性情空间”医疗广告(广告主:昆明康华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拥有最新从德国引进的BAT光离子动态检测系统”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6:“攻克失眠抑郁顽症难关、展现高科技医学(中医治疗失眠、抑郁症、植物神经紊乱)”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中医学院附设中医医院),该广告中宣称的“科学研究表明,不睡觉只能活5天,不喝水只能活7天”的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证实,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7:“治好肝病阳转阴后付款”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明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广告案例8:“治愈肝病阳转阴只收380元”医疗广告(广告主:黄土坡健民门诊部),该广告中出现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法中医广告屡禁不止
违法中医广告屡禁不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3日表示,当前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较多,主要原因是媒体广告审查部门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从已经发布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中可以发现,很多没有取得或已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全面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没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3日表示,当前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较多,主要原因是媒体广告审查部门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从已经发布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中可以发现,很多没有取得或已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全面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没有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没有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广告都曾畅通无阻地在媒体发布,还有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其原因是部分媒介的广告审查部门受经济利益驱使,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提供了可乘之机。
今年8月,中医药管理局开通了“全国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系统”,既方便社会公众对中医医疗广告进行查询及监督,也有利于媒体在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时核查。
该系统目前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审批的中医医疗广告共计1188件,其中有效广告529件,过期广告637件,撤销广告22件。
中医药管理局表示,今年会继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积极加强与宣传、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切实落实对媒体及媒体广告审查员的处罚及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发布途径。
2008年,中国共查处2274件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全年共撤销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文42件,吊销61家中医医疗机构涉案诊疗科目,责令83家中医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协调有关部门关闭了225家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网站。
医疗广告在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及执法问题思考和建议
医疗广告在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及执法问题思考和建议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医疗更是民生问题不能忽视的一环,医疗行业是否能够良性健康发展,关乎着老百姓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下,生病了在网络上查阅病因和治疗方式,再根据网络上的信息来选择去何处就诊成为了常见的现象。
医疗广告在互联网领域的违法行为已经是医疗行业违法行为的重灾区,而医疗广告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合法合规,更影响着患者能否正确选择医疗机构。
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甚至会导致患者丧失最佳诊疗时机,甚至出现误诊和医疗事故。
如何有效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医疗广告法律法规现状和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惩处力度较低。
我国互联网广告监管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我国现行《广告法》在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并施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另外,针对医疗广告发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但是《办法》是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原卫生部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办法》中的内容修订不及时,与《广告法》中的条款内容衔接不紧密。
但是《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违反其规定的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在执法实践当中有一定的困难,比如《办法》中规定医疗广告禁止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形象做证明,但是这一条款在《广告法》中并没有体现,《广告法》规定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和证明,勉强能够引用到《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但是《广告法》中又说明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违法医疗广告
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
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
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广告。
第四,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
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
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
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
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
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
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发布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
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
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
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
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发布程序、发布内容和发布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广字(2003)第7号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当前,日益严重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和广告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为从根本上制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市场,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二、医疗机构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审查《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发布。
对《医疗广告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三、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的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手续。
四、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广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并遵守下列规定: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对医疗广告出具证明文件;2、及时将《医疗广告证明》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对《医疗广告证明》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3、对出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可以组织专家审定;4、对医疗机构未能提供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医师资格证明及医师注册证明等资料的以及广告内容与其实际服务提供能力和服务水平不相符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医疗机构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在医疗广告监管中的作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在医疗广告监管中的作用朱亚捷;曹晓红;毕宏达【摘要】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违法医疗广告检查和监测,2007年开始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数量明显下降.但新出现许多变相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的界定仍较模糊,处罚依据不明,适用法律混乱,应依据<办法>,出台细则,加强社会监督.【期刊名称】《医院管理论坛》【年(卷),期】2011(028)009【总页数】2页(P58-59)【作者】朱亚捷;曹晓红;毕宏达【作者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正文语种】中文为更有效的规范医疗广告市场,2006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将实施了13年的旧《办法》废止。
本文通过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自2006年以来,对本市主流媒体医疗广告监测和日常监督数据进行分析,解析《办法》在医疗广告监管中的作用,并对其适应性进行评估。
2006年-2010年,上海市卫生监督部门依据新、旧《办法》,连续5年对本市发行的11种报纸期刊的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
同时对2007年-2010年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对案件所涉及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在对医疗广告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中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
通过连续5年对本市主流媒体医疗广告的监测发现,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以民营医疗机构为主,且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也均为民营医疗机构。
2006年医疗广告监测违规率为16.45%,新修订的《办法》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医疗广告的监测违规率降至1%以下,并保持在较低水平。
详见表1。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对2007年-2010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案件进行分析、归纳,发现每年民营医疗机构无证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较为普遍,均占当年总违规率77%以上,其次为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规医疗广告,占当年总违规率15%左右。
违反中医药法的,审查部门()年内不受理医疗机构的广告
违反中医药法的,审查部门()年内不受理医疗机构的广告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条是关于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医疗广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应当从严管理。
广告法第46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在此基础上,本法对中医医疗广告管理及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法第1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
根据这一规定,申请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中医医疗广告经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其发布的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否则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与此同时,中医医疗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具体形式,除了遵守本法有关广告审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如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23•【文号】工商广字[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3部门《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和惩治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主体,广告市场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与其他类别广告相比,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仍屡禁不止,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扰乱医药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主要内容是:(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四)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五)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六)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七)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
药监局曝光9种违法发布医药广告产品
, WWW.s k cr。 qt .o y n 庆 市食 药监 局 人 士提 醒 说 ,市 民 标 示 的 企 业 名 称 是 “中 国 海 院 ” 网站 : 购 药一 定要 通 过 正规 渠道 并在 医 总 糖 尿 病 专 研 中 心 ” 网 站 : 这 两 种 产 品都 未 经 食 药监 部 门审 ,
发 布 秩序 , 日前 ,国家 药监 局对 广 告 涉 及 产 品 采取 了 1 5次暂 停 长 城 制 药厂 生 产 的药 品 “ 脑 心 2 利 各 省 ( 、市 ) 品 药 品监 督 管 销售 的行 政强 制措施 。 区 食 理 部 门发布 的违法 广 告 公告 情 况
进行 了汇 总 。
摘 自 重庆晨报》
4 糖尿病 0
片 ” 广 东 宏 兴 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
息 其 中违 法 情 节严 重 、违 法 发 司 宏 兴 制药 厂 生 产 的 药 品 “ 喘
布 广 告 频 次高 的 药 品 、医疗 器 械 丸 ” 、营 口中成 康泰 医疗器 械有 限
汇 总 期 间 ,各 省 ( 区、 市 ) 和保 健 食 品有 : 长春 人 民药 业 集 公 司 生产 的 医疗 器 械 “ 息 反射 全 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理 部 门以发 布违 团有 限 公 司生 产 的 药 品 “ 蠲痹 抗 降压 治疗 板 ” 、保 健食 品 “ 野酒花
药监局曝光 9 种违法发布医药广告产品
7月 8日,国 家 食 品 药 品监 品广 告 154次 ,违 法 医疗 器 械 脑 通 胶 囊 ( 告 中宣 传 名 称 :甲 47 广 督 管 理局 在 其 网站 上公 布 了 吉林 广 告 72次 、违 法 保 健 食 品 广 告 乙抗 栓 ) 、青 海 省 格 拉丹 东 药 业 8 ”
中央集中整治虚假医药广告新闻媒体要“洁身自好”
出版总署 和国家工 商总局叫停 《 南 国都市报》 《 、 济南时报》 《 、 文摘 旬报》、 《 书刊手》药 品、医疗等部 艮
起 到 “ 山震 虎 ”威慑 作用 敲
进入 1 月 ,报 业 老 总和 广 告经 1
272 CN N S P D T 中 报 0. H A E P E I UR 周 业; 7 01 I W A RN O E E I A Y RD N A
搿 篷 獬 搏 一
营人员都被这样一则 消息所震慑 :
因发布 的违法广告性质严重 , 国都市于= 艮、 》 南时报》、 《 文摘
《 文摘旬报》、 《 书刊报》 广告违法 率 居高不 下 ,分 别为 7 %、8%、 7 0
忧 是 ,在 “ 鸡 做猴 ” 以后 会 不会 杀
“ 猴 ” 杀 ?
布 、宣传 医院 中药制 剂或处方药 , 广告 内容宣传有效率 、治愈率 ,使
用 患 者 名 义证 明疗 效 ,以新 闻形 式 发 布 药 品 、医疗 广告 ;保 健 食 品 广
严 禁 刊 登 6 家 违 法 医疗 器 械 广告
部门参加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 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决定从
现 在 起 到 明 年 春 节 前 ,在 全 国范 围
门核查处理 ,并限期上报处理结果 , 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 中。经核查 .
的 确存 在 违 规 问题 的 ,广 电管 理 部 门将 依 法 给 予 处 理 。 1 月 底 ,新 闻 1 出 版 总 署 转发 国家 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
卫生监督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一:上半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半年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有效的遏制了虚假医疗广告的滋生和蔓延,效果显著。
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宣传、指导与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模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2006年12月8日召开了市直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全国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时间要求进行了重点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
对个别发布医疗广告量大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采取上门或现场调度的方式进行座谈,分析目前医疗广告的新政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危害,了解他们的想法,协助、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按照新规定规范广告内容。
同时,加强了与莱芜日报社广告公司的联系与沟通,达成共识,取得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告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布,为开展医疗广告集中清理整顿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从医疗广告监测入手,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
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市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对我市范围内印发的莱芜日报、鲁中晨刊、莱芜广播电视报、赢周刊、金点子广告及莱芜电台、莱芜电视台(综合、公共、生活频道)、莱芜教育电视台等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全方位监测,并且坚持定期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全面掌握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动态。
解决医疗行业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的具体对策
解决医疗行业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问题的具体对策在当今社会,医疗行业中存在着一些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的现象。
这些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具体对策来加强监管和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一级段落标题:强化监管措施虚假宣传是一个严重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因此需要加强监管措施来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具体对策:1. 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工作,明确虚假宣传所处罚并增加惩罚力度。
同时,还可以建立更完善的管理机制,例如出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报备或审核广告内容。
2. 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应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打击虚假宣传活动,并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以震慑其它医疗机构。
3. 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合作。
不同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形成合力打击虚假宣传的态势。
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从事虚假宣传的人员的追责力度。
二级段落标题:提高公众认知度除了加强监管外,还需要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让他们具备辨别虚假宣传的能力。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1. 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关于中医药的基本原理、常见病治疗方法等知识,让他们了解中医药在治疗上的优势与局限。
2. 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对虚假宣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3. 提升医疗机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
这可以通过持续性的培训和自我反省来实现。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提供更为诚信和可靠的服务。
4. 加强媒体监督报道。
媒体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大对医疗行业中虚假宣传行为的曝光力度,并制定相应的新闻报道指南,避免误导消费者。
在解决中医药广告虚假宣传问题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措施,追究责任;医疗机构要提高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公众要增强辨别能力和意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29•【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格式如下:(X)中医广【4位年号】第2位月号-2位日号-3位序号号。
“X”为审批省份简称,“序号”为本年度的总顺序号。
例如文号为(陕)中医广【2008】第08-10-021号,是指陕西省中医管理局2008年8月10日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为2008年审批的第21条证明。
二、关于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均为一年。
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不校验、未通过校验或被处罚暂缓校验的,则其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自动废止。
三、关于中医《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医疗机构类别及诊疗科目的填写(一)医疗机构类别应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中的有关规定填写,不得超出其规定范围。
(二)诊疗科目应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填写的相关内容相一致。
四、关于对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发布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受到警告、罚款处罚两次以上或因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9中医药法知识竞赛题库(100题)含答案
2019中医药法知识竞赛题库(100题)含答案2019中医药法知识竞赛题库(100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人的奇数。
A.1B.3C.5D.7答案:C2、中医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B.应当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C.应当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规定D.以上均是答案:D3、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A.中医药主管部门,三年B.中医药主管部门,一年C.原审查部门,一年D.原审查部门,三年答案:C4、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下列哪些处罚不符合中医药法规定?()A.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B.暂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执业活动C.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D.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答案:B5、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A.国家 B.县级C.市级D.省级答案:B6、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留。
A.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B.三日以上五日以下C.五日以上旬日以下D.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答案:A7、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早()个月向社会公告。
A.1B.2C.3D.4答案: C8、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的意见。
A.同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XXX中医药主管部门D.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答案:D9、中医药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A.继承和弘扬中医药B.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C.保护人民健康D.以上均是答案:D10、经考核取得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的,在执业活动中能否采用现代科学技术?(A.可以B.不可以C.经培训后可以D.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答案:B)11、举办中医诊所的,需向哪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A.县级B.市级C.省级D.国度答案:A12、中医诊所开展医疗活动,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A.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B.超出备案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给患者造成伤害的C.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D.以上均是答案:D13、以师承方式研究中医或者经多年理论,医术确有专长的职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理论技能和效果()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刘如阳涉嫌发布医疗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苍市监处罚〔2022〕9号)
刘如阳涉嫌发布医疗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苍市监处罚〔2022〕9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苍市监处罚〔2022〕9号【处罚日期】2022.01.12【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苍南县【处罚对象】刘如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26:15处罚名称刘如阳涉嫌发布医疗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2〕9号被处罚对象刘如阳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2〕9号;案件名称:刘如阳发布医疗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刘如阳;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0年10月,当事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保健按摩疗效,吸引客户,委托一广告店(具体信息不详)制作该招牌广告,在其店铺招牌广告上面使用了“活血化瘀、祛风散寒、脚气烂趾丫、退形关节炎、肱骨头坏死、心脑血管病、疏通经脉、跌打损伤、风湿关节炎、骨质增生病、调理四高病、腰椎盘突出、前列腺炎、头晕头痛、肩周颈椎病、骨质疏松病、失眠多梦”等医疗广告用语,涉嫌发布医疗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该招牌广告制作费用为600元。
上述行为于2021年12月12日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政处罚内容:决定对当事人刘如阳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处以广告费用2倍罚款12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苍***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日期:处罚决2022-01-12定日期处罚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违法医疗广告成因及应对策略
加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宣贯力度,规X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沈文高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定义,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随着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及广告业的发展,医疗广告的刊播载体和方式日趋多样化,既有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新闻媒体,也有通过宽带网络、短信等现代信息传输设备,以及通过派发、邮寄的印刷品广告和X贴的户外广告,更有甚者是聘用“医托”以推荐名医为由欺骗患者。
##医疗广告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阻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损害了患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构成危害。
一、当前我国医疗广告监管模式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决定修改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归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严格限定的医疗广告内容。
《办法》规定,允许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所有制形式共6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载明的事项,并可增加医疗机构的接诊时间和联系,共8项内容。
(二)严格规X的医疗广告发布形式。
《办法》规定,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刊登的医疗咨讯类专题节目,重点应该介绍有关医学发展的信息、动态和成果,不应该成为医疗机构自我吹嘘,招揽患者的窗口。
同时规定了有关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的医疗广告发布前的成品审查。
《办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具《医疗广告技术证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并明确规定了发布的医疗广告必须与经过依法审查允许发布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完全一致,不得做任何变动。
(四)严格的监管机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卫生和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能分工。
2011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四批信息
1
山西运城市盛义堂颈肩腰腿痛医院
1
山西痛风病医院
《广西老年报》(广西)
1
山西省太原市军医研究院
1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1
山西中华中医药研究院
《福建老年报》(福建)
1
辽宁
沈阳军区联勤部医院
《晚晴报》
1
1
安徽
安徽省阜阳市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晚霞报》(四川)
2
4
《广西老年报》(广西)
2
山东
《云南老年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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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兰州秦陇疑难病研究所
《西部商报》
33
226
兰州国粹中医堂
73
兰州民医堂
24
兰州康复中心医院
22
兰州益仁堂
32
兰州疑难病中医药研究所皮肤病治疗中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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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甘肃康复医学研究所百姓医院
1
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5
兰州益寿堂
1
兰州抗白门诊部
3
甘肃
兰州现代男科医院
《西部商报》
1
兰州中医脑病康复医院
3
《广西老年报》(广西)
2
郑州市广安医院
《河南商报》
1
郑州市防空兵医院皮肤病治疗中心
3
广东
广州市仁康医院
《广西老年报》(广西)
2
2
四川
成都市德仁堂
《晚霞报》
1
4
成都医学研究院皮肤病治疗中心
2
成都中医药大学睡眠障碍治疗中心
1
重庆
重庆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贵州老年报》(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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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D以脾 虚食 滞型 为多 , 胃气 虚是 基本 病 机 , 当 脾 治 标 本兼顾 , 有研 究 表 明采用 健 胃合剂 治疗 F D有 确 切疗 效 J 。本研究显示 , 同时间服 药疗效亦 有差异 , 巳时 不 于
( :0~1 :0 、 时 ( l0 90 10 ) 亥 2 :0~2 :0 服 药 疗 效 优 于 辰 时 30 )
意保 暖, 并注意排便次数 、 性质的变化。
16 疗效 标 准 .
参照 《 临床疾 病 诊断 依 据治 愈好 转 标
时令变化 , 符合机体对 阴阳平衡 的时间性 , 又可借 助气机 升降 之 势 , 使 机 体 功 能 恢 复 正 常 , 得 药 半 功 倍 的 促 获
效果 。
准》 治 愈 : 症状消失 , 随诊 复查 未发 现有 相关 的器质 疾
15 2 护 理 组 .. 于 9 0 9 3 ( 时 ) 2 :0~2 :0 :0— :0 巳 、 10 1 3
而施治 , 即顺应人体生物钟变化 , 充分 利用人体 正气驱邪
外出 , 可增强药力 。张仲景《 伤寒论》 有十枣汤 宜在“ 平旦 服”之说 , 即早晨正值 阳气升发之 时 , 以借 助正气顺势攻
病 。好转 : 症状部分消失 或好转 。未 愈 : 症状 无变化 或恶
化 。以治愈 、 J 好转统计总有效率。
2 结 果
参 考 文 献
[ ] 北京 市中医管理局 , 1 北京中医协会. 北京地区中医常见病证 诊疗 常规 ( [ . 一) M] 北京 : 中国中医药 出版社 ,0 7 4 3— 20 :8
为1 个疗程 , 连续 治疗 2个疗程观察疗效。 15 服药方 法 . 15 1 对 照 组 按 照 常 规 于 7 o . . : 0—7 3 辰 时 ) :0( 、 l :o一1 :O 酉 时) 药 ; 8o 83 ( 服 由指定 护士照顾 患J N药 , L 服 药前 与患儿及 家属进 行交 流沟通 , 科 内儿童 画册 及玩 将 具备好 , 诱导患儿接受 服药 。服药后 让患儿 站起 , 拍背 轻 部防止呕 吐现象 发生 , 有呕 吐现象 的患 儿要 补充 服药 对 以确保药量 准确 。服药后 给患 儿喂适 量水 ,0mi 才 3 n后 可让患儿 睡觉 , 以避 免部 分 药液 黏在 食 管里 , 响药 效 影 发挥 。
4 5 8 .
2组疗 效 比较
见 表 1 。 表 1 2组 疗 效 比较 例
[ ] 孙传兴 . 2 临床疾病诊断依 据治愈好转 标准 [ ] 2版. S. 北京 :
人 民军 医 出版 社 ,0 2 7 . 2 0 :7
[ ] 崔金海 , 3 张德兴. 实用中医护理指南 [ . M] 北京 : 中国医药科
Z 0 5 04 , m / k 20 10 )4 L (g・d , 2次 口服 。2组 均 以 7d )分
中医药治病 的效 果除与处方 、 调配 、 中药本 身质量及 制备工艺等 因素有 关外 , 与服药 时 间有 关 。对 某些病 还 情允许的疾 病 , 则应择时给药 , 以提 高药效 。 中医学认 为人体正气是随天 时阴 阳盛衰 而变化 的。《 素问 ・ 生气 通天论 》 指出 : 平旦 人气 生 , “ 日中而 阳气 隆, 日西 而 阳气 已虚 , 门乃闭。 《 气 ” 灵枢 ・ 营卫生会》 亦指出“ 夜半后 而为 阴衰 , 平旦 阴尽而 阳受气 矣” 顺 应人体 阴阳盛衰 的变化 。
( 亥时 ) 择时服药。在对 照组 护理 基础上 , 到 以下几点 : 做
①选派有亲和力 的护 士与 患儿 沟通交 流 , 提高 患儿 服药
的成功率 。② 护士 长进行 环节质量 控制 , 检查 执行 择时 服药 医嘱 的时 间是否准确 。③ 掌握药量 准确 。用带 有刻 度 的塑料量杯量取药液 。④保 持药温适 宜。用微波 炉对 药液进行加热 , 晾至 3 0—3 C时服用 , 免药 液低 温服 7q 避
旺盛 ; 三焦包括上 、 下三焦 , 中脾 居 中焦 , 中、 其 主运化 , 主
统 血 , 燥恶 湿 , 后天 之本 , 喜 为 根据子 午流 注经络运 行理 论, 巳时脾经最旺 , 巳时服药有助于脾气健运 , 气血充沛 。 综上所述 , 根据子午流注的规律 择时 服药 , 既可顺应
用后加重脾 胃损伤 。⑤治疗期 间饮食宜 清淡 , 食油荤 、 忌 生冷 、 煎炸辛辣 等损 伤脾 胃的食 品。⑥ 服药期 间腹部 注
技 出版 社 ,9 3:8 19 3 .
与对照组 比较 , P < .5 0 0
[ 4] 高茉丽 , 庞素敏 , 贾海荣 , 健 胃合剂治疗小儿功能性消化 等. 不良 8 1例临 床观察 [ ] 河 北 中医,0 7,9( 1 :8 J. 20 2 1 ) 9 2—
由表 1可见 , 总有 效率 比较差 异有 统计 学意 义 2组 ( <00 ) 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 。 P .5 ,
( :0— :0 、 7 0 90 ) 酉时 (5 0 1 :0—1 :0 , 总有效 率 比较 7 0 ) 2组
差 异有 统 计 学 意 义 ( < .5 。三 焦 主要 的 生 理 功 能 是 P 00 )
通 行元气 和运行 水液 , 时三焦经 最 旺, 时阳气正 盛 , 亥 此 亥 时服药 , 有利于药物循行 至病所 , 使脾 胃消化 功能趋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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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中医 2 1 北 0 0年 7月第 3 2卷第 7期
3 讨 论
Hee JT M,uy 0 0 V l 2 N . b i C Jl 2 1 , o 3 ,o 7
1 , 0g 枳实 1 , Og 厚朴 1 , 0g陈皮 1 。上药按 比例 由我 院 0g
制剂 室严格 生药 鉴定后 , 提 、 水 醇沉 、 过滤 、 上 清液 , 取 瓶 装 消毒 , 制成 口服液 , 10 m 每 0 L含 生药 9 , 冀药 制字 3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