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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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转让协议
【篇一:概括转让协议】
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
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
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是,它是合同一方
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权
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两部分内容。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
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
的合同关系。
根据有关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
务人;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权利和义务一并转
让既包括了权利的转让,又包括义务的转移,所以,合同一方当事
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意见,使对方能根据受让方的具体
情况来判断这种转让行为能否对自己的权利造成损害。只有经对方
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就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那么其转让行为无效,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只出现在双务合同中。对于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或者享受权利的单务合同不存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问题。比如,的被赠与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出
现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
【篇二:概括转让协议】
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30日签订淮兴园项目景观设计合同(以
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景观设计方案及发票。现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在原协议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
括转移给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原协议项下乙方的各项权利义务
概括转移给丙方,丙方将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
项权利义务。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同意丙方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取代乙方,原协议中乙方变更为: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本协议签订前原甲乙双方已履行的原协议部分内容继续有效,乙丙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及丙方后续履行的原协议内容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经三方盖单后生效执行。
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