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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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

天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

天津住宅物业服务合同范本3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__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非住宅物业合同5篇

非住宅物业合同5篇

非住宅物业合同5篇篇1甲方(物业管理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所有的非住宅物业提供管理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如商业、办公、工业等)物业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二、服务内容1. 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维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2. 甲方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绿化养护工作。

4. 甲方负责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5. 其他服务内容根据双方约定确定。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2.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等因素确定。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4. 支付方式:(如月结、季度支付等)。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 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 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享有管理权。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2. 保证物业的合法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3. 遵守物业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篇2甲方(物业管理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备专业的物业管理能力,乙方拥有某非住宅物业的所有权,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所拥有的非住宅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如商业楼宇、办公楼、工业厂房等)物业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相关物业信息:__________二、服务内容与标准(一)服务内容1. 公共区域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保等。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6【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21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浩【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秦红梅北京君泽君(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红梅北京君泽君(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红梅【代理律所】北京君泽君(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被告】天津津滨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查封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其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供了涉案房屋的物业服务,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关于支付的期间问题。

一审法院未支持涉案房屋被法院拍卖后的物业费用,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4.8元,由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全体业主对物业共同利益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依照与业主或者业主会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专业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根据条件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合同模板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合同模板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合同模板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住宅、非住宅、综合);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地下车库:个车位。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以下物业服务:1. 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2. 物业环境卫生管理;3. 物业安全保卫管理;4. 物业公共区域维护管理;5. 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6. 物业绿化管理;7. 物业服务咨询与投诉处理;8. 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1. 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元/平方米·月;(2)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用:元/平方米·月;(3)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元/车位·月。

2.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方式:(1)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收取一次;(2)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收取一次;(3)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按车位计算,每月收取一次。

3. 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期限:每月日前。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用调整1. 物业服务费用调整周期:每两年一次;2. 物业服务费用调整方式:根据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市场行情,经甲方审议后确定。

第五条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9•【字号】津政办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规〔20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切实维护非住宅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给2个以上业主的新建非住宅物业项目,应当统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住宅小区外与住宅物业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非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当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分别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当统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将双方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应当用于非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

本通知自2024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9日。

李晨、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晨、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晨、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01【案件字号】(2022)津03民终3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雷李冬梅闫萍【审理法官】田雷李冬梅闫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晨;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当事人】李晨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晨【当事人-公司】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志明天津奕能律师事务所;王静天津赢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志明天津奕能律师事务所王静天津赢港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志明王静【代理律所】天津奕能律师事务所天津赢港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晨【被告】五矿物业服务(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围绕物业费交纳问题成讼。

李晨所主张的漏水部位为案涉房屋内专有部分,《旷世国际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对此并无约定,李晨以此主张不支付物业服务费,与事实无据,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同恢复原状合同约定管辖证人证言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李晨向本院提交:案涉房屋漏水点的视频及照片。

另,申请证人孟某出庭作证。

五矿物业公司未提交新证据。

对李晨提交视频、照片及证人证言的认证意见:因不能证明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围绕物业费交纳问题成讼。

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是:李晨是否应交纳诉争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围绕争议焦点阐述如下:在案《旷世国际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天津物业合同范本

天津物业合同范本

天津物业合同范本《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1. 物业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物业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物业项目四至: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4. 物业项目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5. 物业项目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一)物业服务内容1.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2.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3.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4. 车辆停放管理。

5.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 其他约定的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服务标准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

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修及时,保养良好。

3.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业主):乙方(物业服务公司):一、物业服务内容1.1乙方负责甲方所拥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车辆管理等服务。

1.2乙方负责甲方所拥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出入管理、装修管理、活动管理等。

1.3乙方负责甲方所拥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

1.4乙方负责甲方所拥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投诉处理及咨询服务。

1.5乙方负责甲方所拥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费用收缴及管理。

二、物业服务费用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2.2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1)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2)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3)地下车位管理费:每个车位每月人民币元。

2.3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一天前将当月物业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合同期限3.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4.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4.3甲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5.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车辆管理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5.3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六、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13•【字号】津国土房物[2009]267号•【施行日期】200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物〔2009〕267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业主、业主大会的议事行为,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业主会章程(示范文本)》(津房物[2004]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三日附件:天津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区(县)(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项目地址:四至范围:东西南北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万建筑平方米。

其中:1、住宅建筑面积:万建筑平方米住宅房屋套数:套住宅房屋业主个数:户2、非住宅建筑面积:万建筑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套数:套非住宅房屋业主个数:户第三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力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本业主大会本着“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创造整洁、文明、舒适、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的原则决定事项。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接受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管理,并接受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津国土房物[2008]1044号•【施行日期】200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物〔2008〕1044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并结合本市实际,修订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物业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政府提倡和鼓励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JF—2002—018)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八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县) 道(路、街) 号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粱、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㈢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㈣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㈤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㈥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㈦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㈧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

㈨乙方应当公示物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规定付费。

㈩其它委托事项1、2、3、第三条前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㈠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㈡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赂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㈢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㈣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㈤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非住宅供暖合同范本

非住宅供暖合同范本

非住宅供暖合同范本甲方(供暖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非住宅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非住宅供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暖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在供暖期内,为乙方位于_______(地址)的非住宅物业提供供暖服务。

1.2 供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暖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管理等。

二、供暖期限2.1 本合同供暖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 供暖季为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至次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

三、供暖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供暖费用。

收费标准为:_______元/平方米·供暖季。

3.2 乙方非住宅物业的供暖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供暖费用总计为_______元。

3.3 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供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供暖服务,确保供暖质量。

4.2 甲方负责供暖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管理,确保供暖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4.3 甲方应定期对供暖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 甲方应保证供暖服务过程中的环保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供暖费用。

5.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暖系统的安装、改造、维护等工作。

5.3 乙方应确保供暖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得擅自改动供暖设施。

5.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供暖管理规定,不得损坏供暖设施。

六、违约责任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暖服务,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非住宅服务方案

物业非住宅服务方案

物业非住宅服务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涵盖了住宅小区的管理,还拓展到了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领域。

本文将就物业非住宅服务方案进行详细的探讨,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科学的服务模式。

一、服务内容与标准:1. 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对非住宅区域内的绿地、花坛、草坪等进行养护管理,包括修剪、浇水、除草等工作。

同时,保持区域内的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垃圾清理、清扫、拖洒等工作。

2. 设备维护与管理:负责非住宅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电梯、空调、照明等,确保正常运行。

同时,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并随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3. 安全管理:建立非住宅区域的安全监控系统,配备专业的安全保安人员,负责监控、管理和维护。

严格控制非住宅区域的出入口,防止非法侵入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4. 清洁管理:负责非住宅区域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大堂、走廊、厕所、公共区域等的清洁与消毒。

定期进行地毯、沙发等的清洁和保养。

5. 工程维修与管理:负责非住宅区域内的工程设施的维修与管理,包括水电、管道、门窗、墙体等的修复与维护。

设立专业的工程部门,配备合格的维修人员。

6. 服务投诉与反馈:建立服务投诉与反馈机制,接收和处理非住宅区域内的服务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二、服务流程:1. 派岗前准备:根据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标准。

备齐所需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培训和示范。

2. 日常巡查:定期巡查非住宅区域,包括绿化、设备、清洁等内容。

记录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3. 定期保养:根据维护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查。

对问题设备进行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保安巡逻:安排安保人员按时按点巡逻,对非住宅区域进行安全监控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5. 垃圾处理:定期组织垃圾清理和收集工作,确保区域整洁无垃圾积存。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环保意识。

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规定合同

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规定合同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与解除: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八、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Βιβλιοθήκη 件的定义:-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以及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禁令等)。
2.通知义务:
-当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
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规定合同
一、合同相关方信息
甲方(业主):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签字代表应具备相应的授权权限,并加盖公章。)
-合同终止不免除双方在合同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
甲方(业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模板

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模板

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提供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号码】邮箱:【电子邮箱】乙方(承接方):【客户名称】地址:【客户地址】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号码】邮箱:【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和优质的服务品质;乙方是一家需要对非住宅物业进行管理的客户,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及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维护、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2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和管理规章,负责对物业进行巡查及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1.3 甲方将负责协调各项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止。

2.2 服务期限届满后,如乙方仍需甲方继续提供服务,双方应在服务期满前书面协商签订延长合同。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1)服务费用: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具体数额为【金额】元/月。

(2)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月【具体日期】前将服务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3.2 若服务费用逾期支付,乙方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逾期金额的【日利率】%。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数据及其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揭露或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一、合同背景
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就乙方所管理的非住宅物业的管理服务事宜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内容
1. 物业公司将根据业主委员会的要求,提供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清洁、保安、绿化等相关工作。

2.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管理标准和要求,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 业主委员会应向物业公司提供准确、完整的物业信息,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工作。

4. 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滥用、泄露相关信息。

5.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统计。

6. 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若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合同解除
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无误后正式签署。

非住宅物业合同范本

非住宅物业合同范本

非住宅物业合同范本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非住宅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业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信息1.1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1.2 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1.3 物业用途:________________1.4 物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二、租赁期限2.1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涨幅。

3.2 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应付租金的____%作为滞纳金。

四、押金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作为押金。

4.2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物业交还给甲方,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五、物业使用及维护5.1 乙方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2 乙方负责物业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物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5.3 甲方负责物业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损失金额的____倍。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天津市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1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物业类型:非住宅1.3 物业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以下物业服务:2.1.1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2.1.2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全防范等日常服务;2.1.3 物业使用人的日常服务;2.1.4 物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2.1.5 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4.1.1 物业服务费标准为:_______元/平方米·月;4.1.2 物业服务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4.1.3 物业服务费支付时间:每月/季度/年度的第______日前支付。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5.1.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5.1.3 配合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5.1.4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5.2.2 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5.2.3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5.2.4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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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天津市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JF-2009-016)甲方:业主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代表全体业主将(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写字楼、商业、工业园区):座落位置:市区(县)道(路、街)号四至:东南西北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写字楼万平方米商业万平方米工业园区万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后附规划总平面图)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2—(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1.供、配电设施设备:2.给、排水设施设备:3.升降系统:4.消防系统:5.空气调节系统:—3—6.智能化系统: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8.停车场管理系统:9.其他:(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4—(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八)其他委托事项:1、2、3、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5—(一)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二)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六)实行酬金制的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七)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八)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九)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十)制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十一)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十二)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1、2、(十三)其他:—6—1、2、3、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7—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十一)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收支情况;(十二)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至少每季度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十三)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十四)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和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十五)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8—好调查和救助工作;(十六)接受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十七)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十八)其他: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包干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写字楼:元/月·平方米商业:元/月·平方米工业园区: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2、酬金制(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写字楼:元/月·平方米—9—商业:元/月·平方米工业园区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2)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①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②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酬金。

(3)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业主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五)交纳费用时间:(1)业主于交纳;(2)开发建设单位于交纳。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每年按照不超过实—10—收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提取,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由乙方单独设置科目列支。

(七)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比例交纳违约金。

(八)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车位使用费收费方式(一)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经营管理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第八条特约服务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物业管理用房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活动。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1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五)业主有关情况资料;(六)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七)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移交管理期间的财务资料;(八)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九)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本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12—(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二)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三)参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相关业主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13—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第十四条质量纠纷的约定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的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4、。

—14—第十七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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