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
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择优选拔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中学教师队伍水平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范围及类型全省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按中学教师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限或达不到专业技术职务总年限,但其教育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者,允许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破格晋升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情操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并在教育教学和教研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本单位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具体条件如下:(一)、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年度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其中教学人员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三、四等奖2项者;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2项者,可直接推荐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年度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并符合以下10项选择条件中的3条者,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省教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地(州、市)、厅(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三、四等奖项1次;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或上述三等奖项2次。
2023甘肃正高教师评审条件
2023甘肃正高教师评审条件
甘肃省2023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如下:
1. 师德高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规范,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意识。
2. 学术造诣深厚,对所从事学科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贡献,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3. 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显著的进展。
4. 科研项目承担能力强,曾主持或参与过重要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竞争力。
5. 在学术活动中具备较高的影响力或地位,曾担任过重要教育教学或学术机构的职务。
6. 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和教育管理经验,曾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从事过重要管理工作。
7. 个人发展规划和职业发展目标明确,具备长期专注于教育事业并追求卓越的教育情怀和教育热情。
以上为甘肃省2023年正高级教师评审的一般条件,具体评审细则可参考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引言教师职称评审是对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和绩效的一种认证和鉴定制度。
职称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甘肃省特点制定的一套评审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
二、评审条件1. 学历和学位要求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学历和学位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职称评定的不同级别,教师的学历和学位要求也不同。
一般来说,高级职称(如正高级教师)要求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和学位,而初级职称(如副高级教师)则可以是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
2. 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也有一定的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龄,一般要求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教育单位具有连续多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此外,教师还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如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的教学奖励等。
3. 专业知识和能力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要求。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并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
4. 师德和综合素质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教师的师德和综合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
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伦理观念,遵守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优秀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建立良好的关系。
5. 继续教育和培训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要求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知识,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等方式进行专业学习和能力提升。
三、评审程序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评审材料教师需要按照评审要求,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明、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证明等。
最新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工程、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工程、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024甘肃教师职称条件
2024甘肃教师职称条件
学历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三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小学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中师学历,并担任小学二级教师满5年以上。
论文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业绩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此外,还需要满足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和公开课要求等条件。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的职称评审文件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
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1.引言在甘肃省,高级教师评审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
通过评审,教师可以获得高级教师职称,不仅意味着在教育界的地位提升,还能够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
然而,想要成为一名甘肃高级教师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评审标准与要求。
2.基本条件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条件是教师需要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申报评审的教师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授课的能力,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教学成绩。
这些基本条件是教师评审的起点,只有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才能继续参与后续评审流程。
3.教学能力甘肃高级教师评审强调教师的教学能力。
教师需要展示出对所授课程的深入理解,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师还需要具备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能够处理好学生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甘肃省教育厅对教学能力的要求较高,教师需要在教学评估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并在学科竞赛、教育科研等方面有一定的突出表现。
4.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甘肃高级教师评审还重视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领域进行研究,撰写教育论文,参与学科教材的编写与修订等,以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教师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创新,探索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甘肃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情况进行评估,认可具有一定研究和创新能力的教师。
5.师德师风甘肃高级教师评审除了教学能力和研究成果外,还注重教师的师德师风。
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关爱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
评审委员会将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对品行端正、严谨负责的教师给予肯定。
甘肃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甘肃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甘肃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是指在甘肃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定的时间和工作经验积累,具备了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在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达到了一定的评审标准,可以参加正高级教师评审。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规定,甘肃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职称。
2. 工作年限要求:申请人应在中小学或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满10年,并连续在本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3. 教学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在本单位担任过重要岗位或承担过重大课题研究等。
4. 学术水平要求:申请人应在所从事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论文或著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
5. 业务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业务基础和专业素养,能够独立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并在本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 师德师风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实践活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总之,甘肃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是一个综合性评价体系,要求申请人在学历、工作年限、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师德师风等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才有资格参加正高级教师评审,并最终获得相应职称。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附件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1/3中学高级教师、2/3高校教授),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社厅审查后,报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省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可代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经市人社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评委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含破格)。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5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教育厅,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4日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三条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
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育教学人才也可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称设置: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
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甘肃省中学教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1996)17号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选拔优秀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学教师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胜任中学的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毕业10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地(州、市)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地(州、市)、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三、业绩条件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一)中的1项条件或达到(二)中的2项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显著的晋升条件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晋升条件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
并且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据)。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甘职改办[1996]16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教委(处、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中专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改完善。
1996年11月5日甘肃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务教师的水平,选拔优秀中专学校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一步调动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1.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任职年限。
被聘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任教1年以上。
3.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4.论文。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合作完成的,本人完成不少于3万字)。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甲等”或国家“B级”考试,成绩及格。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地(州、市)厅(局)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获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成果奖,或年龄在50岁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获博士学位者;出国留学或出国进修外语1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者,免于外语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熟练地担任1门主干基础课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熟练地组织指导教学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双肩挑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本课程专任教师授课时数的1/2,并考核其在学校管理中的实绩)。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doc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doc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基层适用)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第三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第四条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精)
附件 2: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1〕 98号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身心健康。
— 2—第三章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 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 5年以上。
甘肃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甘肃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
公开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甘肃省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及解读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解读一、申报条件:遵循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要求。
其中: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统一调整为1年以上。
说明如下:1.继续教育以《兰州市“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准。
2.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申报人须附详细指导计划和被指导人获奖证书(或本单位出具的取得明显成效说明材料)。
二、业绩条件:遵循甘人社发〔2016〕18号文件第三章第八条。
具体如下: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省教育厅评选,落款为省教育厅印章)例: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甘肃省教育厅颁发)(二)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是指省教育厅,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讲课须是现场公开的形式。
“一师一优”课比赛证书没有注明等次的按照二等奖认可,其他课件、微课、录像课等比赛获奖只能按照第五项参评。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例: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骨干教师”或兰州市政府颁发的“金城名师”称号1次;或市教育局颁发的“优秀班主任”、“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称号2次。
(落款以印章为准)(四)承担班主任工作必须达到任教以来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
注:承担以上工作累计必须6年以上(填写简表时注意此项要求)。
同一年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班集体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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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称设置: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1996)17号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选拔优秀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学教师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胜任中学的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地(州、市)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地(州、市)、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论文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中能查到刊号的期刊上发表)三、业绩条件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一)中的1项条件或达到(二)中的2项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显著的晋升条件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晋升条件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
并且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据)。
2.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或成绩(如国家及省、地、县组织的统一考试平均成绩等),在本县(市、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3名(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3.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及其他教学单项奖1次。
4.一线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本校本学科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地区级刊物发表或在地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2篇。
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
5.获得省直厅(局)或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担任地区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地区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
7.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全部称职,其中有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8.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乡镇或现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9.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等,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1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1本;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3万字。
10.主持或以本人为主承担并完成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员加倍要求),并经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11.获得省教委及其它地(厅)级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
12.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优胜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3等以上奖或取得前4名。
四、说明1.在业绩条件(一)中的1条和(二)中的9条、10条、11条、12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条件,不受限制。
但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及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项目(鉴定验收)级别个人所占比例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及以下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按 20%递减省部级 100% 100% 80% 60%按 20%递减地厅级 100% 80% 60% 40%按 20%递减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获奖也按上述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
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 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论文。
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
合作人数个人所占比例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及以下2 60% 40%3 50% 30% 20%4人及以上 40% 30% 20% 10%4.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
单项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应降低一级对待。
5.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方能占用(二)中的第2条。
6.凡占用上述条件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原件等),署名清楚,否则不予认可。
7.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执行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发文单位: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号:甘职改办[1999]19号发布日期:1999-6-20执行日期:1999-6-20省直各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从1992年以来,我省为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限额紧张的矛盾,特别是解决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高教、科研、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和部门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和一些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聘任问题,采取了在国家限额外由省上下达专项限额等办法,实事求是地解决了限额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减缓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因限额偏紧带来的矛盾和压力。
对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积极性,稳定基层业务骨干,促进人才的引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使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好这些专项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限额的使用和管理(一)下达专项限额的条件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45岁以下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务,40岁以下破格晋升为副高级职务的人员。
2.从外省或中央在甘单位引进的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1988年以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在部队已获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经省职改办审查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4.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或进修2年以上评审通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归国人员。
5.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后,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