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要求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用地指标2007
土地利用文件汇编
目录(第一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5)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39)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5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第55号)(66)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71)国务院文件8、《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82)9、《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85)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88)1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90)12、《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94)1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95)14、《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19号)(101)1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105)16、《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108)1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113)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117)1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119)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123)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129)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133)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137)2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140)国土部规章25、《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年第1号)(141)26、《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8年第8号)(145)27、《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5号)(149)28、《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9号)(151)2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157)3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4年第27号)(160)3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7号)(163)3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166)3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40号)(171)34、《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181)国土部文件35、《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国土〔籍〕字第2号)(189)36、《国家土地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国土〔法〕字[1997]第153号)(191)3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4号)(193)3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0号)(194)39、《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1号)(196)4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0号)(199)4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申请表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0号)(201)4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202)4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205)44、《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208)45、《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86号)(212)4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214)47、《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216)48、《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219)49、《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222)5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224)51、《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226)5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228)53、《国土资源部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处理意见和建议》(国土资发2003年9月)(231)5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5号)(235)55、《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29号)(237)56、《国土资源部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239)5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71号)(240)5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243)59、《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246)60、《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255)6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258)62、《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326)6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335)6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号)(353)6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355)66、《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356)6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12号)(362)68、《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366)69、《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368)70、《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371)71、《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375)72、《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378)7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3号)(404)7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412)7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425)76、《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433)77、《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435)78、《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441)79、《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443)8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446)8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449)省规章及文件82、《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452)8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463)84、《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99]51号令)(471)85、《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土地收益征管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97〕79号)(482)8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99〕29号)(486)8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488)8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宅建设搞活房地产市场和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2002〕45号)(491)89、《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号)(494)9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的意见》(豫政〔2003〕41号)(499)91、《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503)9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5〕7号)(509)93、《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若干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49号)(513)9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517)9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522)9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527)9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文〔2004〕12号)(532)9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6号)(533)9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77号)(536)10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539)10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盘活利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通知》(豫政办〔2005〕98号)(541)10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0号)(544)10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13号)(547)10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7〕33号)(549)10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38号)(554)10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3〕14号)(564)10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通知》(厅文〔2006〕14号)(567)(第二册)国土厅文件108、《河南省土地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土〔1994〕167号)(570)109、《河南省土地局、省体改委、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土发〔1997〕26号)(573)11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4]42号)(579)11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出让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49号)(583)11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141号)(586)11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厂房用地指标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45号)(591)11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146号)(592)11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67号)(596)11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5〕180号)(598)11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力推进使用多层标准工业厂房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7号)(606)11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86号)(608)1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5号)(621)12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2007年11月26日)(623)12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监察厅贯彻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62号)(625)12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的两个文件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63号)(627)12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7〕131号)(631)12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1号)(632)12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56号)(645)12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停止执行豫国土资文〔2001〕286号文件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74号)(663)12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82号)(664)12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8〕144号)(665)12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63号)(668)13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670)13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通知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09〕100号)(676)13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对漯河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单位转让给个人国有土地是否受面积限制请示的批复》(豫国土资文〔2001〕3号)(694)13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应用解释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1〕286号)(695)13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4〕179号)(696)13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豫国土资发〔2008〕74号文件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2008〕42号)(700)市委、市政府文件13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告》(新政[2001]38号)(701)13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通知》(新政〔2001〕6号)(712)138、《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划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新政[2003]6号(718)13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单位住房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2003〕53号)(721)14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意见》(新政〔2003〕81号)(723)14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新政〔2003〕95号)(725)14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通知》(新政〔2004〕4号)(727)14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新政〔2004〕64号)(729)14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74号)(731)14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2007〕14号)(736)14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新政〔2008〕2号)(743)147、《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09〕17号)(745)148、《新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市物价局关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执行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新政文〔1994〕233号)(746)149、《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乡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新政文〔2003〕25号)(749)150、《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新乡市市区(建成区)范围的通知》(新政文〔2003〕143号)(750)151、《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05〕43号)(751)15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08〕46号)(755)15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新政文〔2008〕68号)(759)15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文〔2008〕162号)(762)155、《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程序的通知》(新政文[2009]263号)(763)156、《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新乡市市区及新乡工业园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新政文〔2009〕288号)(766)15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2002〕27号)(765)158、《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旧城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3〕112号)(773)159、《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经营性项目用地遗留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04〕89号)(779)16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标准厂房区规划建设的通知》(新政办〔2007〕90号)(781)16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7〕91号)(784)162、《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8〕56号)(786)16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新政〔2003〕69号和新政办〔2006〕97号文件的通知》(新政办〔2008〕94号)(789)16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集资建房遗留问题若干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09〕112号)(790)市局文件165、《新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章程的通知》(新土管委〔2001〕4号)(792)166、《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经营性项目用地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2004〕139号)(796)167、《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拍卖、交易的公告》(2005年1月5日)(798)168、《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2008〕236号)(799)169、《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7号)(804)170、《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依法规范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积率涉及用地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69号)(807)171、《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73号)(809)172、《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113号)(811)173、《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244号)(825)174、《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37号)(816)175、《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38号)(823)176、《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制度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339号)(828)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及函复177、《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国土函字〔1997〕96号)(836)178、《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国土〔法〕字〔1997〕153号)(837)179、《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1999〕245号)(839)180、《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1999〕255号)(840)181、《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土地租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412号)(841)182、《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582号)(842)18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1〕30号)(843)1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844)18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民办学校供地方式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39号)(857)18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有关土地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52号)(858)18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建房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65号)(859)18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190号)(860)18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862)19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军队自建自用住宅用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2〕432号)(863)1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6号)(864)192、《最高人民法院、国土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866)193、《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加油站用地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4〕27号)(870)194、《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协议出让土地改变用途补交出让金问题的答复》(国土资厅函〔2004〕271号)(871)19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对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否为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4〕293号)(872)1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873)19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874)198、《关于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485号)(875)199、《关于军用土地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5〕543号)(876)20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877)201、《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军队转让空余军用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发〔2003〕23号)(881)20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真寺宗教用地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5〕38号)(882)20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土地利用中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国土资函〔2005〕317号)(883)20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延长已出让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5〕462号)(884)20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顶山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5〕486号)(885)20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军用土地转让补办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国土资办函〔2006〕5号)(886)207、《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实施细则的释义》(2007年4月29日)(887)20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能否分割出让的函》(豫国土资函〔2006〕232号)(894)20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办理协议出让核定出让金额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6〕295号)(895)210、《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办函〔2007〕50号)(896)其他规章及文件211、《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建设部令第45号)(897)21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建设部令第56号)(900)。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文件国土资发[2006] 225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厅),财政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局、委),水利厅(局),环保局(厅):自《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年来,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复垦费用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生产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得不到及时恢复利用,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恶化现象比较严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关精神,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必须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土地复垦的紧迫感长期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支持了各项生产建设,但也留下了大量废弃地,未得到及时复垦利用。
随着各地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矿废弃地的数量依然持续增加,导致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一定要认清土地复垦在经济建设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土地复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强化监管力度,抓紧抓好土地复垦工作,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实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目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建标[2008]232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08]23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铁道部负责编制的《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2007年版《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1996年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铁道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高速铁路《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西境内征地拆迁协议》,结合集团公司承建的贵广铁路ggtj-8标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铁路工程为中心,以合理利用土地为重点,以提高项目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强化现场管理为手段,以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为目的,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树立企业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贵广铁路ggtj-8标段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李春中为组长,项目部书记魏作权、安全环保部部长岳明日为副组长,以及项目部相关部室和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各架子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积极有序的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确保土地复垦效果。
三、时间安排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如下的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
集团公司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及各架子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爱护资源,爱护土地培训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爱护资源,爱护土地思想意识。
铁路建设法规汇编目录.doc
铁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号4.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1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1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第二部分建设管理一、建设管理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004年7月16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2004]159号 2004年1月21日3.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 1996年4月6日4.铁道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计[1996]55号 1996年5月31日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建设[1996]1105号 1996年6月14日6.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1999年7月29日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计委令第6号 2000年8月17日8.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部铁建[1998]66号 1998年5月22日9.新建铁路命名的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计函[1998]375号 1998年12月28日10.铁道部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工作的通知铁计[1999]155号 1999年12月1日1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 2003年7月31日12.铁道部关于加强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计函[2003]564号 2003年12月31日13.铁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7号 2004年1月31日14.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45号 2004年4月13日15.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道部铁科技[2004]78号 2004年7月13日16.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号 2004年7月23日17.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号 2004年8月10日18.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93号 2004年8月23日19.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4]554号 2004年10月10日20.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铁办[2004]108号 2004年10月18日21.铁道部关于执行或采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2004]140号 2004年11月30日2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 ]143号 2004年12月13日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2001年7月4日24.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2003年2月13日二、建设用地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001年4月30日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004年10月21日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国土建字[1992]144号 1992年10月27日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1999年4月28日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发[1999]15号 1999年9月7日7.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86号 2000年6月20日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3号 2001年5月30日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2001年7月25日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2001年10月22日11.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2号 2003年3月1日12.铁路用地资产处置规定(暂行)铁道部铁运[2003]71号 2003年8月6日三、环境保护、消防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号 1998年8月14日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号 1999年8月6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2002年10月13日4.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4] 154号 1994年11月28日5.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号 1995年6月12日6.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号 1995年6月12日7.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112号 1995年8月30日8.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铁计[1997]46号 1997年4月23日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20号 1999年2月18日10.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1996年10月16日11.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公安函[1999]234号 1999年7月21日1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公安[2000]25号 2000年4月1日1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 2004年6月9日14.铁道部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铁公安函[2004]345号 2004年7月4日第三部分建设市场管理一、综合管理1.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 2001年10月31日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 2002年3月8日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号 1996年4月22日5.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建[1996]347号 1996年6月4日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 1998年1月6日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 1999年1月21日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004年2月3日9.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号 1999年11月6日10.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58号 2004年8月23日11.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 2004年12月31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 2003年11月23日13.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建市[2004]1号2004年1月3日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2000年5月3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2004年7月12日3.铁道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1号 2004年8月11日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2000年5月1日5.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 2000年7月1日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笫5号 2000年7月1日7.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工[2000]107号 2000年8月29日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2001年7月5日10.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 400号 2001年7月27日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 2002年1月10日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 2002年10月15日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2003年2月22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0号 2003年3月8日1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2003年6月12日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 2004年6月21日17.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0]56号 2000年5月12日18.铁路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1]333号 2001年9月14日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8号 2002年8月24日20.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2003]20号 2003年3月19日21.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号 2004年1月29日2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道部办公厅办建设发[2004]7号 2004年1月29日2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关于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1]58号 2001年7月18日24.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工[2002]27号 2002年3月25日25.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号 2002年7月25日26.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大临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通知铁路电报400号 2002年8月19日27.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3]83号 2003年11月19日28.铁道部监察局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整顿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监发[2003]7号 2003年12月25日三、合同管理1.合同鉴证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号 1997年11月3日2。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
交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管理司 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
号 邮政编码
和铁道部建设司标准科情所 北京市朝阳门
外大街 号 邮政编码
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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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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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三章 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第四章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第五章 车站用地指标 第六章 用地指标的调整 附加说明
区等情况 选用相应的指标 如线路同时位于风沙和雪害地区 其
另增用地只增加数量较大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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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第
条 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由路基 护道 养路机械作
业平台 排水设备 桥涵 隧道及通风设施 防护设施 线路所 巡道
工休息室 道口及看守房 大桥隧道的守护营房 给水所 含扬水和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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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牵引种类
电
力
内
燃
蒸
地形等级
国铁 家路 铁等 路级
级双线 级单线 级单线 级单线
注 本建设用地指标按上述条件编制 条件不同时 可按第六章有关规定调整 风沙 雪害 冻土 地震等地区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 防护宽度 抗震措施等 另增用地数量
采
用
站坪计算长度
表
车站类型
单 小型
线 大型
双 小型
线 大型
站坪计算长度
第
条 单 双线中间站的用地指标 应根据车站设备规
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6〕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局)、建委(建设厅),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加强对铁路用地的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编制了《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2007年1月8日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0.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0.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200~350km/h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
城际铁路可参照执行。
本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区间正线、车站、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及沿线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第1.0.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用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
第1.0.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在现有技术装备和特定地形等条件下确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实际运用中适用条件和相关标准与本指标设定条件和标准不一致时,经论证后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第1.0.6条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除执行本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2.0.1条路基面宽度路基面两侧路肩外缘之间的距离。
第2.0.2条路基边坡高度路基边坡与原地面相交点至路肩之间的垂直距离。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7月16日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
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 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七条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
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
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
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办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一)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通过市场方式供应土地,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相结合。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遵循铁路建设发展规律,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土地综合开发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地方政府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通过综合开发用地供应与铁路建设联动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有力有序推进铁路建设。
(三)盘活存量铁路用地与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相结合。
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对既有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促进铁路建设投资等主体对新建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能力和收益水平。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
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标[1999]278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2011修订)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1999.11.18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9]27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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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0.27•【文号】[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施行日期】1992.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27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铁道部部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经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批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颁布施行。
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三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铁路用地的规章制度。
九部委2007第56号令
九部委2007第56号令九部委2007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56号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
铁路工程法律、法规及部颁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 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 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 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 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 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1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 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 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 年10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 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 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 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 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 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年8 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 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12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 年1 月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6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3.土地复垦规定1988 年11 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 号4.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 年3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 年8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9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10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 月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年3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9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 月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7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4 号 120 号184 号 198 号231 号253 号256 号279 号284 号293 号302 号313 号349 号2003 年 5 月 1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7 号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部分 建设管理一、建设管理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2004]20 号 2004 年 7 月 16 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 [2004]159 号 2004 年 1 月 21 日 3.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6]673 号 1996 年 4 月 6 日 4.铁道部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 <<合资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铁计 [1996]55 号 1996 年 5 月 31 日 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建设 [1996]1105 号 1996 年 6 月14 日6.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 [1999]693 号 1999 年 7 月 29 日 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国家计委令第 6 号 2000 年 8 月 17 日2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 1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2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年 12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0 号2003 年 11 月 2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8.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铁道部铁建[1998]66 号1998 年5 月22 日9.新建铁路命名的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计函[1998]375 号1998 年12 月28 日10.铁道部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工作的通知铁计[1999]155 号1999 年12 月1 日1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 号2003 年7 月31 日12.铁道部关于加强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计函[2003]564 号2003 年12 月31 日13.铁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7 号2004 年1 月31 日14.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45 号2004 年4 月13 日15.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铁道部铁科技[2004]78 号2004 年7 月13 日16.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铁计函[2004]393 号2004 年7 月23 日17.铁道部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4]89 号2004 年8 月10 日18.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93 号2004 年8 月23 日19.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4]554 号2004 年10 月10 日20.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铁办[2004]108 号2004 年10 月18 日21.铁道部关于执行或采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2004]140 号2004 年11 月30 日22.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4 ]143 号2004 年12 月13 日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 号2001 年7 月4 日24.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003 年2 月13 日、建设用地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2001 年4 月30 日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2004 年10 月21 日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国土建字[1992]144 号1992 年10 月27 日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 号1999 年3 月2 日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 号1999 年4 月28 日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发[1999]15 号1999 年9 月7 日7.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86 号2000 年6 月20 日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3 号2001 年5 月30 日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 号2001 年7 月25 日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 号2001 年10 月22 日11.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2 号2003 年3 月1 日12.铁路用地资产处置规定(暂行)铁道部铁运[2003]71 号2003 年8 月6 日三、环境保护、消防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 号1998 年8 月14 日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 号1999 年8 月6 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 号2002 年10 月13 日4.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4] 154 号1994 年11 月28 日5.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6.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84 号1995 年6 月12 日7.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铁道部铁计[1995]112 号1995 年8 月30 日8.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道部铁计[1997]46 号1997 年4 月23 日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20 号1999 年2 月18 日10.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 号1996 年10 月16 日11.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公安函[1999]234 号1999 年7 月21 日12.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公安[2000]25 号2000 年4 月1 日1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 号2004 年6 月9 日14.铁道部转发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铁公安函[2004]345 号2004 年7 月4 日第三部分建设市场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 号2001 年4 月27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 号2001 年10 月31 日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 号2002 年3 月8 日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建建[1996]240 号1996 年4 月22 日5.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建建[1996]347 号1996 年6 月4 日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 号1998 年1 月6 日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 号1999 年1 月21 日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 号2004 年2 月3 日9.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 号1999 年11 月6 日10.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4]458 号2004 年8 月23 日11.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 号2004 年12 月31 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 号2003 年11 月23 日13.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建市[2004]1 号2004 年1月3日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2000 年5 月3 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 号2004 年7 月12 日3.铁道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1 号2004 年8月11 日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2000 年5 月1 日5.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 号2000 年7 月1 日6.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笫5 号2000 年7 月1 日7.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关于转发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工[2000]107 号2000 年8 月29 日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 号2000 年10 月18 日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 号2001 年7 月5 日10.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计政策[2001]1 400 号2001 年7 月27 日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 号2002 年1 月10 日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2002 年10 月15 日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2003 年2 月22 日1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0 号2003 年3月8 日1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 号2003 年6 月12 日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 号2004 年6 月21 日17.铁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2000]56 号2000 年5 月12 日18.铁路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土建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函[2001]333 号2001 年9 月14 日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8 号2002 年8 月24 日20.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管理办法铁道部铁计[2003]20 号2003 年3 月19 日21.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示范文本》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办建设发[2004]5 号2004 年1 月29 日22.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道部办公厅办建设发[2004]7 号2004 年1 月29 日2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关于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工[2001]58 号2001 年7月18 日24.铁路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及合同兑现评议暂行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工[2002]27 号2002 年3 月25 日25.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的通知建工[2002]58 号2002 年7月25 日26.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大临等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通知铁路电报400 号2002 年8 月19 日27.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3]83 号2003 年11 月19 日28.铁道部监察局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整顿和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监发[2003]7 号2003 年12 月25 日三、合同管理1.合同鉴证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0 号1997 年11 月3 日2。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号号文的要求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年月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参编单位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主要起草人彭维和余定成刘子剑赵日希伟吕孙虎郑凌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前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模拟设计后其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第三部分单项指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路基工程隧道工程第五章交叉工程用地指标互通式立体交叉分离式立体交叉通道第六章大桥工程用地指标第七章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第八章用地指标的调整附录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用词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科学管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所指的土地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除等外公路以外等外公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包括公路主体工程本身及其沿线设施工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分为总体指标和单项指标两个总体指标适用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建设规模按设计交通量确定如需预留发展用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与农业用地的关系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除执行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公路建设项目视农业生产的需要在线路方案比选中应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项目用地的合理性靠近城市或通过基本农尽为保护耕地隧道弃碴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可列为临时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为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以公路公里为计量单位即为该建设项目的总体的地区微丘区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山岭重丘区指地面自然坡度大于相对高差为适用条件为平原微丘区山岭重丘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采用高值公路等级地形类别路基标准宽度计算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采用的路基标准宽度见表表应据建设项目的具体位和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注代征地在公路建成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在设计文件中应单独列出可按表场用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四章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路基工程线外排水设施的用地和代征地未计计算二级公计计算平原微丘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采用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见表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的规表表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与指表可按表表需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隧道工程隧道工程用地指标主要由隧道洞口的连接线路段路式路基处于同一坡面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隧道进出口最大挖深在隧道进出口最大挖深在隧道进出口最大挖深在表注隧道工程分离式路基及分离式路基间三角区路段用隧道工程分离式路基及分离式路基间三角区路段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隧道工程分离式路基及分离式路基间表隧道洞门仰坡用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五章交叉工程用地指标互通式立体交叉计算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按表计算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表对于三肢交叉的枢纽对于一般三肢交叉的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收费管理所的用地数量不含在本指标内另按本指标第七章沿线设施适用条件见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适用条件表注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枢纽型立交一般采用高速公路枢纽型立交的中值到高值平原微丘区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应按表表表中未列的立交形式可参照套用表列相近形式的用地指标被交叉公路和匝道之间的三角区用地当可参照使用四肢交叉枢纽型立交的用地指标每增加一肢交叉用地数量可增加高越靠近高限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表丘区的地形困难程度较大者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主长度调整按下式计算查取实际宽度从表宽度调整按下式计算查路基工程宽度调整指标从表分离式立体交叉计算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按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计算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表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适用于主线下穿的分离式若被交叉公被交叉公路为其他等级时分离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宜按通道计算通道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按表计算通道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六章大桥工程用地指标桥梁工程用地数量按下式计算桥梁工程用地面积见表桥梁工程用地综合因素系数本指标中桥梁长度的计算和桥梁分类的划分应符合要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七章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收费设施本指标计算收费设施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见表计算收费设施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表收费设施的用地指标般不宜超过表表过表收费广场及过渡段用地指标中已扣除主线行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主线收费站收费广场及过渡段表服务设施本指标的高限适计算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见表计算服务设施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表服务设施的用地指标表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具体项目可视需要本指标的高限适用于六车道公路其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计算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见表计算监控通信及养护设施用地指标的主要设施规模表表注道班房用地指标高限适用于二级公路低限适用于四级公路三级公路可取中值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八章用地指标的调整经设计验算及地基加固方设计文件中应就设置反压护道的必要性及反压护道部分增加用地予以专门公路通过地震裂度大于等于为可液化土经对路基稳定性进行验算后按所确定的地基加固处理范围计算用地数量特殊路基整治设计所确定的整治工程范围计算用地数量其超过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对通过强膨胀土地段填土高度小于需增加的取土坑和弃土堆用地公路通过盐渍土地区渍化程度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西北地一般风沙地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严重风沙地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在线路一侧或两侧设置防护设施防护宽度为距堑顶或路堤坡脚外每千米线路应增加用地一侧防护时为两侧防护时为冬季主导风向垂直公路通过涎流冰地段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的宽度小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加用地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宜取土坑的位作填后剩余的弃方应结合当地的地形条件尽可能选择荒坡地或弃土场用地应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弃土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附录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用词说明对于要求严格的用词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严禁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反面词采用不宜执行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经委 土地 国土 管理局 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计委 土地 国
土 管理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 建 字第 号
和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 建 字第 号文的要求
按照国家计委 一九八八年建设工期定额 建设用地指标制订修订
计划 计综
号 的安排 由交通部负责编制的 公路建
1 设项目用地指标 经有关部门会审 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
高值 平 原 中值
区 低值
高值 微
丘 中值 区
低值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表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地
形
路基标准宽度
1
高值 山岭重丘区 中值
低值
二 三 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表
地
形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路基标准宽度
四级公路
中国建筑资讯网
平原区 微丘区
高值 中值 低值 高值 中值 低值
二 三 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国土 建 字第 号 的要求 按照交通部 关于编制 公Biblioteka 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的通知
交函工字 号 成立了 公
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编写组
在编制过程中 编写组以国家及交通部有关法律 法规为依
据 从我国国情及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出发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
究 总结了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科学 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
1 对收集的五百余条公路 五百余座互通式立体交叉 近两万公里公
第四章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路基工程
隧道工程
第五章 交叉工程用地指标
互通式立体交叉
分离式立体交叉
通道
1
第六章 大桥工程用地指标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计[2010]108号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铁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依法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过程开展和上报审批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建设单位根据铁道部年度勘察设计计划中的用地预审工作计划,及时制定详细的项目用地预审推进计划。
2.设计单位在完成项目初测后,及时提供建设单位项目用地宽度图。
(二)过程开展阶段: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论证报告,向地方国土部门提交用地预审请示报告和申请表。
2.地方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规模、规划选址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征地补偿安置、举行听证和专家论证会等工作。
3.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
(三)上报审批阶段:1.组卷上报省(市)国土厅,取得省厅初审意见,上报国土资源部。
2.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进行预审,安排部级专家论证,下达整改报告,最终批复用地预审。
第五条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负责制定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计划,纳入铁路年度勘察设计计划,经部批准后实施,并对用地预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或出资人代表)是用地预审申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完成用地预审相关工作,并加强与各级国土部门沟通和协调,按铁道部下达计划完成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
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及时制定详细的项目用地预审推进计划。
合资铁路项目在合资公司及筹备组成立前,由相关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用地预审申报推进组织工作。
铁建设[2007]139号
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 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作如下调整:
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
设计速度≤120km/h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
(注:列入本表内的安全生产费支出项目不得在概算其他部分重复计列。
)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
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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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文要求公路铁路建
设项目严格执行用地指标
2007-7-25 中国设备网文字选择:大中小日前,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联合发出《关于认
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要求各省
(区、市)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规范
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效
率,缩短审查报批周期。
《通知》指出,《公路建设项目用
地指标》和《新建设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全国统
一的用地标准,既是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
建设用地规模的基本依据,又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
审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基本尺度,应严格执
行。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公路、铁路等各项建设用
地指标,并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中能够准确运用建设用地指
标,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同时,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指
导和帮助省以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熟悉和了解建设用地指标
的内容及适用条件,以规范对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供
地方案的拟定和审查工作。
各级交通、铁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
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
用地指标规划、设计安排用地。
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
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要按照用地指标规定科学设计、合理布置、集约用地。
对一般的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要控制在指标规定的范围之内。
对确需超出用地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的,建设单位须附具体说明。
交通部、铁道部将把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在上报项目中的应用情况作为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条件。
《通知》强调,针对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公路、铁路建设用地项目数量多,面积大,时间要求紧等特点,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用地申请材料时,必须按设计建设用地状况据实填报《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并在报送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时,
抄送交通部或铁道部。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查公路、铁路项目用地时,重点依据用地指标对《审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将经审核合格的《审查表》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的供地方案进行对照。
如果《审查表》与供地方案填写不一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不符合用地指标要求,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审查时对照公路平面总体设计图或铁路线路平面图认真核查,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填报《审查表》,或由市、县调整供地方案。
如果《审查表》与供地方案内容一致,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用地指标,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在上报的审查意见中对审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后,只需上报供地方案,《审查表》及有关图件等资料由省级土地
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今后,对经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国土资源部只依照上报的供地方案对用地规模进行核定,不再重复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和地方审核过程进行审查。
对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通过对各地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和审查情况进行抽查解决。
《通知》要求,各级土地、交通、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建设用地指标在建设用地管理和工程设计中的作用,加强对指标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应用的落实。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要件,减轻建设单位负担。
各级交通、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管理的监管力度。
今后,凡违背建设用地有关规范,批准初步设计超指标用地或者瞒报虚报项目用地数量等原因造成退件等问题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