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初级社会工作实务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初级社会工作实务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社会工作者小丁采用小组工作方法为入院不久的白血病患儿家长提供服务。
小丁请护士为家长讲解白血病的特点、常做的检查、各种治疗方式和住院诊治时患儿的反应等,并邀请已出院患儿家长分享他们的经历。
小丁上述服务的主要目的是()。
A.提升患儿家长的照顾能力B.发现患儿家长的应对模式C.探索患儿家庭的互动模式D.处理患儿家长的情绪问题【答案】 A2、(2019年真题)某小区冬季取暖问题很长时间未得到有效解决,引发了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社会工作者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公司,在评估各种影响小区供暖问题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并征求社区居民意见以进一步完善。
上述社会工作者的做法属于推动居民社区参与层次和形式的()。
A.告知B.咨询C.协商D.共同行动【答案】 B3、在社工老李与网瘾少年小明进行个案辅导一个月后,小明感觉自己可以戒掉网瘾,自己可以控制自己了,就主动要求终止与社工老李的工作关系,此时社会工作进入到()阶段。
A.评估B.计划C.结案D.研究【答案】 C4、在迅速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儿童身体各系统的发育是不均衡的。
从出生到年满18岁,儿童会经历两个相对来说更加快速生长发育的阶段,一是出生后第一年,二是()。
A.婴儿阶段B.青春期C.学龄阶段D.幼儿阶段【答案】 B5、( )能够帮助贫困群体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需求,从而避免疾病的困扰。
A.教育救助B.社会救助C.康复治疗中心D.医疗救助【答案】 D6、下列各项不属于个案管理的基本过程的是()。
A.服务跟踪B.识别服务对象C.对案主的生态系统进行评估D.评定案主的社会支持网络【答案】 A7、单亲妈妈阿莲有一个四岁的女儿,之前一直由阿莲的母亲在老家抚养。
近期,由于母亲患病住院,阿莲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
因要照顾年幼的女儿,阿莲经常迟到早退,企业负责人非常不满,阿莲面临被辞退的风险,为此,阿莲很焦虑,经常失眠,情绪低落,于是向社会工作者小芳求助。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5•【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23年第10期作者简介: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欧阳南平,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李静然,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田娟,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三级高级法官;姜远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三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摘要《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坚持实践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当前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反映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及证据审查等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人民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文件。
《纪要》在继承大连、武汉两个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新增或者对以往规定作出较大修改,主要涉及罪名认定、毒品数量、含量、共同犯罪、死刑适用、主观明知认定等12个大问题。
结合《纪要》规定,对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涉麻精药品行为的定性等罪名认定问题,毒品数量、含量问题,共同犯罪认定以及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自首、立功,累犯、毒品再犯,管辖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解读,以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适用。
关键词代购毒品麻精药品死刑适用主观明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了推进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举措,研究讨论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达成了共识。
会议形成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以法〔2023〕108号文件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抓好禁毒专项斗争中审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抓好禁毒专项斗争中审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发文字号】法发[1997]9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7.04.25
【实施日期】1997.04.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抓好禁毒专项斗争中审判工作的通知
(法发〔19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今年四月至九月在全国开展一场大规模禁毒专项斗争,这是遏制当前毒品犯罪发展蔓延势头的重大举措。
为了认真抓好这次专项斗争中的审判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前国内毒品犯罪继续呈蔓延发展的势头,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活动,
去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把解决毒品犯罪问题作为一九九七年“严打”的一项突出任务,刚结束的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毒专项斗争。
这些决策对于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毒品泛滥的严重危害性和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禁毒【发文字号】法[2008]324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8.12.01【实施日期】200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8)324号2008年12月1日)近年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法律和政策,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人民法院一定要从民族兴衰和国家安危的高度,深刻认识惩治毒品犯罪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3日至2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出席座谈会并作讲话。
座谈会在2000年在南宁市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及其会议纪要、2004年在佛山市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2007年在南京市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出现的新情况,适应审理毒品案件尤其是毒品死刑案件的需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即“南宁会议纪要”)、有关会议领导讲话和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归纳完善,同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研究分析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尤其是毒品死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取得了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5.18•【文号】法〔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5〕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
出席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了近年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明确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审判指导思想,研究了毒品犯罪审判中遇到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现纪要如下: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要求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
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吸毒贩毒严重犯罪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五起吸毒贩毒严重犯罪案例作者:杨成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年第07期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0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4起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案例及1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犯罪案例。
其中,抢劫罪犯黄国云、故意杀人罪犯李宁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的认定、处罚标准等问题予以规范,及时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9234件,同比增长14.8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66298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8961人,同比增长8.58%,重刑率为28.6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79个百分点。
今年1—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25986件,审结2263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81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667人,重刑率为26.8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06个百分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形式加强了对此类犯罪审判工作的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一贯立场和做法,各级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及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黄国云抢劫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黄国云,男,汉族,1979年3月19日出生,农民。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初级社会工作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初级社会工作实务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雨晴和雨浩是一对龙风胎兄妹,由于家庭比较富裕,他们兄妹结婚后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橡他们这样的家庭类型属于()。
A.主干家庭B.核心家庭C.联合家庭D.复合家庭【答案】 C2、为了促进青少年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社会工作者小王为社区内青少年的父母开办了亲子辅导小组,让家长学习亲子沟通技巧,同时建立家长间的互助关系。
该小组的工作属于()青少年小组。
A.发展性B.预防性C.治疗性D.补救性【答案】 B3、( )是一个转折性事件,意味着一种状况的结束和另一种新经验的开始。
A.结案B.评估C.预估D.介入4、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中获得评估信息方法不包括( )。
A.调查户口B.观察身体语言C.家庭探访D.使用量表【答案】 A5、小健,6岁,其父母吸毒成瘾,对其不闻不问,数天前又将小健一个人留在家里不知去向。
此时,社会工作者应考虑为小健提供()服务。
A.支持性B.教育性C.补充性D.替代性【答案】 D6、小李发现邻居小张经常打骂女儿,于是向社会工作者小邓反映,希望小邓进行干预。
小张表示打骂孩子是自己的家事,不用外人管。
小邓告诉小张,不能用打骂的方式管教孩子,管教不当造成严重伤害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邓上述说法依据的基本价值理念是:A.家长对儿童具有权威性B.儿童权利的保护和实现C.保障家庭利益的最大化D.儿童教育发展的最优化7、那些认识到需要协助而自己主动向社会工作者求助的,以及由他人介绍而接触社会服务机构并愿意成为其服务对象的人。
我们称这类为( )。
A.自愿型服务对象B.非自愿型服务对象C.外展型服务对象D.咨询型服务对象【答案】 A8、(2015年真题)社会工作者小李在与服务对象小强的面谈中了解到,小强上课经常走神,注意力很难集中,学习跟不上老师的教学进度。
为此,小李与小强共同制定了改善小强学习状况的目标。
A.减少小强上课走神的次数B.提高小强的学习能力C.延长小强上课注意力的集中时间D.改变小强注意力不集中的习惯【答案】 C9、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与安置对象以尊重、关注、接纳的方式进行沟通的目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
会议纪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1992(000)001
【摘要】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有力配合禁毒斗争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
于1991年4月25日至29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近年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比较多的云南、广东、甘肃等十二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刑庭庭长、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的负责同志。
【总页数】4页(P20-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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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设计劳动者人身受损责任人及其再救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精读及质疑 [J], 陈鉴林
2.商品房预约合同违约纠纷的实然样态与分析理路——以S省A市5个县区法院
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为切入 [J], 田源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J],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J],
5.刑事和解适用的阻却因素与现实进路--以2013-2015年S省M区法院公诉案件审理情况为分析样本 [J],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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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法[2010]14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
作的通知法[2010]149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毒品犯罪需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依法开展禁毒综合治理.不断健全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对于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2月22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印发了《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做好今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毒品犯罪案件.以审判为中心大力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对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切实贯彻好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加大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力度.现就人民法院2010年做好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13-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4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J],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法发[2010]13号 [J],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法发[2006]15号) [J],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 [J],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开展2010年禁毒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10年禁毒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平安世博为目标,现结合我村实际,现就2010年开展禁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组织领导村委会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金银辉任组长,肖方桃任副组长,邓燕、庄彩健、15个村民小组长为组员。
禁毒工作成员要确定专人开展工作,确保禁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要使贩毒活动受到有力打击,在全村范围有效遏制每一个毒品出现的苗子;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流入我村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禁吸戒毒工作取得新进展,吸毒人员底数全面摸清,社会帮教工作全面落实,戒断巩固率显著提高,全村无失控吸毒人员;创建“无毒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全面深化,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人民群众参与度极大提高.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村“两委”统一领导,各条线齐抓共管,村干部、村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禁毒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三、主要措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
从现在起至年底,按照区、镇禁毒办公室的部署,结合本村实际,要集中三项活动。
从3月至4月底,要利用“三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
深入宣传,并针对吸毒人员开展大普查、大收戒、大帮教三大活动,全面推进禁吸戒毒战役,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危害,实现本村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
一是开展大普查活动。
4月至6月,本村要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普查活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这次摸排和登记的吸毒人员数,将作为本村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评的内容。
二是开展大收戒活动。
要把普查及收戒相结合,大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收戒工作。
对戒毒复吸人员一律劳动教养,对感染艾滋毒的特殊吸毒人员要一律收治。
三是开展大帮教活动。
在开展收戒行动的同时,要整合各类有益的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禁吸戒毒工作,努力提高戒毒工作的成效。
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对吸毒人员的监控帮教体系,全面落实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
对每一名吸毒人员都要落实单位负责人、家庭成员组成的帮教小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0次会议讨论通过)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六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一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二款);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第九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十条第二款)。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制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
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海洛因,则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并罚。
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并罚。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2•【文号】禁毒委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的通知(禁毒委发[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对于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了《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全面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为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以禁毒严打整治为主线的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以青少年和防范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不断增强禁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
一、加强规划,明确责任,深化全民禁毒教育工作体系建设1、制定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推进全民禁毒教育工作发展。
各地要根据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全民禁毒教育领导体系。
各地要依托全民禁毒教育协调指导组平台,细化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禁毒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职责任务,建立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谈建立禁毒工作综合治理格局
谈建立禁毒工作综合治理格局
高云飞
【期刊名称】《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技财经》
【年(卷),期】2008(000)007
【摘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国的鸦片与
罂粟,最初是在唐初由阿拉伯商人朝贡给中国皇帝而逐步流传至今.禁毒是全社会的
共同责任、实行综合治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戒毒法>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分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
【总页数】1页(P147)
【作者】高云飞
【作者单位】靖远矿务局公安处法制科,甘肃,靖远,7306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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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毒情报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J], 王海珺;昂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法[2010]149号 [J],
3.河道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一次创新--三省市的四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泃河综
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J], 骆仲清
4.禁毒工作必须坚持综合治理 [J], 干永平;周文华
5.变“两张皮”为“一块板——谈建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J], 许宏刚;金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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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执行程序【发文字号】法发[2010]2号【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04【实施日期】2010.01.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法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2006年12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的意见》,连续三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了专项考评。
在考评过程中,各地法院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对考评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按期完成考核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尤其对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产生了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分析总结各地对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点,对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和分值作了部分调整。
现将《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在考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二0一0年一月四日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
法院禁毒宣传日公开宣判的目的是什么?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法院禁毒宣传日公开宣判的目的是什么?导读:法院禁毒宣传日公开宣判的目的是想让更多的人了解贩毒、吸毒的危害,以使得减少此类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任何贩毒者一旦贩毒重量比较大,此时无疑会被认定为是贩毒罪,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并且此类处罚最低会被量刑三年的有期徒刑。
一、法院禁毒宣传日公开宣判的目的是什么?法院禁毒宣传日公开宣判的目的是想让更多的人了解贩毒、吸毒的危害,人民法院不能简化公开宣判程序,更不能以送达的形式代替公开宣判的程序,公开宣判程序是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不能忽视或轻视这一环节,公开宣判程序应当与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程序一样应该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的规定,公开宣判应当以当事人到庭由该案主审法官宣判为原则,其它形式为例外。
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公开宣判程序:1、通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当庭审判率,直接对当事人宣判;2、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要在休庭后的一定时间内宣判,休庭时通知当事人定时到庭接受宣判;3、如遇案情复杂,需合议庭合议或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不能确定宣判时间的,应另行通知当事人到庭接受宣判。
4、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没有到庭接受宣判,或因交通不便、地处偏远、增加当事人往来的经济负担等不必到庭接受宣判的,由法院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进行宣判。
5、建议上级法院对公开宣判的程序做出规范性的规定。
二、公开审判的内容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3)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会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电话答复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电话答复(1992年1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法研字(1991)第33号《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本决定。
”依照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均应适用《决定》予以处罚,不受刑法第五条规定的限制。
《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前款罪进入我国领域的,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除依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实行引渡的以外,适用本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进入我国领域的,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除依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实行引渡的以外,适用《决定》。
不受刑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
你院“请示报告”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可参照以上答复办理。
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请示报告(云法研字(1991)第33号)最高人民法院:我省德宏州公检法三机关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适用本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9]3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9.06.23
【实施日期】2009.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
(公通字[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一)本意见中的“制毒物品”,是指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具体品种范围按照国家关于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的规定确定。
(二)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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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禁毒
【发文字号】法[2010]149号
【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0.04.06
【实施日期】2010.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法〔2010〕149号2010年4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毒品犯罪需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依法开展禁毒综合治理,不断健全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对于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2月22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印发了《2010年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做好今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毒品犯罪案件,以审判为中心大力开展禁毒综
合治理工作,对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切实贯彻好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加大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力度,现就人民法院2010年做好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
对严重毒品犯罪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坚持的政策。
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和缴获毒品的数量同比均明显上升,并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
今年年初,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禁毒严打整治行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鉴于此,为形成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的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禁毒形势的持续好转,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毒品案件多发地区的人民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毒品案件收案数可能增加的形势,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审快结,避免案件积压。
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毒品案件,更要做到快审快结,始终保持对严重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
在政策把握上,要按照我院今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
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
同时,要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不唯数量论。
量刑时,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