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合集下载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和学术型硕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授予专业型硕士学位按照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类别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须经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凡我校研究生,拥护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所要求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一章硕士学位第四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对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者,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年限内,可申请硕士学位:1.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硕士学位课程要求参照《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2.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成绩需要达到学校要求。

外语的具体要求参照《大学关于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和授予学位对外语所达到的具体要求执行。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面向特定职业领域需求的实践创新能力、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者。

3.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各类考试中作弊者。

5.因其它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硕士学位者。

第六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学位授予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合法性。

二、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授予程序包括申请、评审、答辩和授予四个环节。

2. 学位授予申请: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推荐信等。

3. 学位评审:学位评审由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术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 学位答辩:学位申请人需参加学位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校相关专家组成,对学位申请人的学术论文进行评审和提问。

5. 学位授予:学位授予由学校学位授予委员会负责,根据学术论文的评审结果和答辩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三、学位授予的条件1. 学位授予的条件包括学术要求和学业要求。

2. 学术要求:学位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学术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 学业要求:学位申请人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通过考试等。

四、学位授予的要求1. 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

2. 学位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符合学科发展的要求。

3. 学位申请人应积极参与学位答辩,并对答辩委员会的提问进行回答和辩论。

4. 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委员会应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和决策,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与管理1. 学位授予过程中,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 学校应加强对学位申请人的指导和培养,提高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3. 学校应定期对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效率。

六、结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XXXX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及相关学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十五至二十五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副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部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会议,审核与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2、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3、审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第五条各院、系成立学位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学位分委员会的产生由相关院、系提名,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审议本院、系拟申请学位授予点的相关申请材料;2、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3、审查申请学位人员的申请资格,并就是否批准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4、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已授学位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5、对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就是否批准提出建议;6、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授予学位问题的各种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有关学位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工作;2、组织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工作;3、组织遴选和增列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工作;4、受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5、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O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学校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18)第二部分学科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生物学 (24)生态学 (27)风景园林学 (29)作物学 (30)园艺学 (31)植物病理学 (32)畜牧学 (33)兽医学 (36)林学 (40)草学 (41)农林经济管理 (4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产业经济学 (43)马克思主义理论 (45)自然地理学 (46)i生物学 (47)生态学 (49)环境科学 (50)环境工程 (50)食品科学与工程 (51)风景园林学 (53)作物学 (54)园艺学 (55)农业资源与环境 (57)植物保护 (58)畜牧学 (59)兽医学 (61)林学 (63)水产 (64)草学 (66)技术经济及管理 (68)农林经济管理 (70)土地资源管理 (7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工程硕士 (75)建筑与土木工程 (75)环境工程 (76)食品工程 (77)农业硕士 (79)兽医硕士 (81)风景园林硕士 (82)林业硕士 (83)公共管理硕士 (84)旅游管理硕士 (85)ii第一部分学校标准1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一、毕业标准(一)基本要求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本学科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三年不足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还须达到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程序1. 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 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1. 基本要求(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095109)农业机械化领域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为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农村机械化发展,农业机械化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要求(1)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2)农业机械化领域农业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机械化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农村发展等工作。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三、研究方向1、农业机械设计与管理;2、设施农业规划与管理;3、农业装备智能控制技术。

四、课程设置课程体系类别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任课老师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1 政治教师组英语 3 1 英语教师组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 2 1 李冬梅等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 2 1 奇等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 2 1 朱冰等专业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 2 1 高亮,伍志军学位课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2 1 康志亮,邹志勇农机推广技术 2 2 吴维雄,吕小荣机械制造新技术 2 2 张黎骅,廖念禾现代设计新技术 2 2 伍志军,高亮现代控制技术及应用 3 2 许丽佳,陈晓燕必修环节科研诚信与道德0 1 导师组中期考核0 3 导师组开题报告0 3 导师组校外实践 6 4-5 各学科导师组非学位课公共选修课科技文献检索 2 1 谭静等哲学智慧的人文关怀 2 1 潘坤专业选修课现代农机及企业管理 2 2 马荣朝,吴维雄先进制造技术 2 2 陈霖,谭雪松电气控制技术 2 2 康志亮,邹志勇跨专业选修课可根据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其它专业硕士生课程设置中选修课程(二)课程学时每学分对应于理论授课、实验或实践16学时。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修订)》(下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全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

专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周期性合格评估由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力、(下称省学位委员会)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第五条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省学位委员会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每轮次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第6年为省学位委员会抽评阶段。

第六条学位授予单位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

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对在评估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学位授予单位自评第七条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结合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数量、学科结构和院系设置等情况,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本单位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评估方式、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等内容。

评估工作方案按规定时间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确定自我评估内容和标准。

自我评估的内容和标准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办法》自主确定。

学校应建立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一、学位名称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本校硕士学位的名称为“硕士”。

二、学科门类本校设有多个学科门类,包括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学生须按照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

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术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此外,学生还需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并通过答辩。

2.学分要求:学生必须获得所在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学分,并达到学校和学科门类的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通常根据学科门类的学习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有所区别。

3.学制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2年的课程学习和一年的硕士研究,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分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4.成绩要求:学生需获得学科门类所规定的毕业成绩要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学位授予程序1.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评估。

2.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需有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

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将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价来参考。

3.硕士研究:学生需在第二年开始进行硕士研究,并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课题。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实验、实地调查、文献综述等,并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

4.硕士论文评审与答辩:学生在完成硕士论文后,需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答辩程序,由专家评审,其中包括对学生的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的评价等。

5.学位授予:经过评审与答辩程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和论文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该生硕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时间硕士学位的授予时间一般分为两个时间点,分别为研究生学籍注销前和研究生学籍注销后。

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六、学位证书学生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学校的评审程序后,将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将详细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位名称、学科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作为学生学术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证明。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硕士培养方案(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一、学科简介农业资源与环境具有资源科学与环境科学交叉融合旳特点,研究与应用旳领域广泛,重要研究农业资源旳高效运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新型肥料研发与生产等理论和技术。

重要波及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生态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多方面知识。

四川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具有悠久旳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36年四川大学农艺系设旳农业化学组,通过70余年旳发展,已经成为四川及西部地区资源与环境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重要基地。

目前,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现设有生态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环境生态学和农业生态学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授权专业2个(土壤学、植物营养学)。

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学术交流广泛。

既有硕士和博士导师40余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人,留学归国人员10人。

学科教学科研条件优越,设备先进,具有完备旳试验教学条件和先进旳科研设备。

拥有等离子发射光谱(ICP)、原子吸取分光光度计、高压液相色谱仪、毛细管电泳仪、全站仪、GPS、电子经纬仪、SuperMap和地理信息系统系列软件、都市规划设计软件、彩色绘图仪、大幅面扫描仪、数字化仪等先进仪器设备200余台(件),总价值近2023多万元。

近年来,学科教师在关键期刊上刊登论文600余篇,其中SCI 83篇,EI 20篇,ISTP 11篇,出版专著9部;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5项,受理正在公告53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4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

学院承担和指导了四川全省土壤污染调查、70余县市土壤及土地资源调查、150余县市测土配方施肥、26市县旳农业污染源普查、60余县中低产田土整改与改良,以及都江堰、安县、彭州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旳科技支撑重任。

二、培养目旳1、应具有良好旳学术道德和学习精神,具有一定旳学术研究爱好和较强旳实践动手能力,吃苦耐劳,遵纪遵法,品德崇高,适应农业资源生产旳工作环境,能在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领域旳应用技术方面开展研究工作;2、应具有土壤学、植物营养学、作物栽培学、环境学、生态学等学科旳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土壤和植物试验和试验室旳基本操作技能及数据处理分析措施;3、理解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旳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前沿,可以运用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旳原理和技术处理农业资源生产中旳问题;4、纯熟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和理解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研究领域内旳外文资料,具有一定旳外文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旳能力。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农村区域发展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农业企业、农业管理部门、政府及事业单位从事计划、规划与设计、推广与发展、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农业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较为宽广的知识面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该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二)该领域学生毕业时应具备农村区域发展和当代农村发展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农村发展调查分析、规划设计、项目评估与评价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农村区域、社区发展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三、研究方向四、课程设置(一)课程体系(二)课程学时每学分对应于理论授课、实验或实践16学时。

(三)专业技能课程说明1、《农村社会结构与变迁》:本课程是专为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的领域主干课程,主要是从结构的视角分析农村社会结构与变迁过程,考察农村社区构成要素,分析要素之间的关系,介绍农村社会的功能。

具体内容包括:农村社会成员及其结构与变迁;农村家庭结构、功能与变迁趋势;农村组织构成与发展;农村资源及其产业结构的发展与变化趋势;农村文化的变迁与优秀农村文化保护;农村制度的功能与创新;农民的生活方式及其现代化;新型城乡关系的构建等。

2、《农村公共管理》:本课程是专为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的领域主干课程。

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公共组织管理、农村公共战略管理、农村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与社会事务管理、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农村自然资源与环境管理、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以及农村公共管理的监督与绩效评估等,课程从不同的侧面对当前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公共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机制、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管理任务、管理政策以及管理绩效等进行深入的剖析,构筑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学位管理,保证学位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管理。

第三条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由学校举办的教育机构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学位授予应当与国家教育政策相适应,服务国家创新和发展需求。

第七条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初级学位,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初步评价。

第八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学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常规学士学位和优秀学士学位。

第十条常规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要求的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优秀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为:学生在常规学士学位的基础上,有突出的学术成果或创新项目。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研究生学位,是对学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第十三条硕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可分为学术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硕士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专业硕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为: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课程,通过专业实践项目。

第十七条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位,是对学生独立研究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最高评价。

第十八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学术报告和博士论文。

第十九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严格,对学生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成果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求还包括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的授予要依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和审批。

第五章学位授予管理第二十二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审批、公示和授予等环节。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管理。

第三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学位授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完成学业,通过必修课程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学位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制定学位授予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把关,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生必须完成学业规定的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同时需完成规定的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学位办公室需对学生的学业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十四条硕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要求下完成学业,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学术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学位授予的目的和意义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在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和能力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学生进一步发展和就业的重要保障。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1. 学位授予的条件(1)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考试,并达到规定的考试成绩要求。

(3)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或者设计,并通过答辩。

(4)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没有违反学校规定的纪律行为。

2. 学位授予的要求(1)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学士学位规定的学习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考试。

(2)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学生必须完成硕士学位规定的学习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考试。

此外,学生还需要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答辩。

(3)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博士学位规定的学习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考试。

此外,学生还需要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生在完成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后,可以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需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单、学位论文(对于硕士和博士学位)、答辩记录等相关材料。

2. 学位评议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评议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研究成果等方面。

评议结果将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

3. 学位答辩对于硕士和博士学位,学生需要进行学位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包括学校内外专家。

学生需要在答辩中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委员会的问题。

答辩结果将作为学位授予的重要参考。

4. 学位授予学校根据学位评议和答辩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的形式可以是学位证书、学位颁发仪式等。

学位授予的结果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四、学位授予的标准学位授予的标准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学位层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培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新进展,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

二、学制及培养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硕士期间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不得超过4年。

原则上用1学年时间完成学位课和必修课的课程学习,保证用1.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一般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指导小组的任务是: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检查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情况。

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四、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应不少于13学分。

具体要求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一)课程体系1.学位课(13~15学分)(1)公共学位课(7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英语(包括写译、视听、阅读三部分)(5学分)(2)专业基础课(2~4学分)(3)专业学位课(2~4学分)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

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必修课(6~10学分)(1)必修环节课(4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2)专业必修课(2~6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广泛查阅国内外资料,撰写综述报告,制作多媒体,并在本研究方向或课题组范围内进行报告。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各院(所)、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的主要依据。

在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多数学科目前执行的是2001年全面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年来,随着我国科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都进入了新的阶段。

我校现有一级博士学科3个,博士(二级)授权学科专业24个;一级硕士学科9个,硕士(二级)授权学科专业59个。

为使我校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形势的需要,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定位、保证质量,学校决定,在2006年上半年对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布置如下:一、总体要求1.目前我校在校硕士生数量已达2000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已成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任务。

因此,各院(所)行政领导和各学科广大教师都应高度重视,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到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中去。

2.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并将其体现在硕士生培养工作的各个环节。

在硕士生的教育阶段,应注重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全面培养科研及专门技术工作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按一级学科进行研究生培养,在实践中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一致共识。

按一级学科培养人才有利于拓展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各二级学科的交叉和渗透,有利于为导师和研究生提供更大的学术空间。

在此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我校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完全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有困难的学科,可采用“一级学科平台+方向模块”式的培养方案。

对于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但在一级学科下已具有较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建议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的整合,并在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制定培养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

第九条研究生按规定修完本人培养计划所安排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在规定的考试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合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四、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

研究生在论文题目确定后,从事论文的试验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应有一年左右,其时间的集中或分段安排,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确定。

第十一条论文必须是在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有试验研究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必须参加试验部分的主要工作。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应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2.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或进展;
3. 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六、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研究生导师。

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寄送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及答辩接待工作由答辩秘书办理,申请答辩者不得参与。

第十四条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每个委员必须预先阅读论文的文本,并做好提问准备。

第十五条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

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在一次半天会上,一般只答辩3至4篇论文,每篇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

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宣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1)答辩主席宣布论文答辩开始;
(2)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20~30分
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准备,也可以不休息),答辩人回答问题;
(4)休会,答辩委员会开会:介绍答辩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情况、宣读论文评阅意见,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结束。

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将答辩材料即时整理,连同答辩记录和有关材料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七条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做出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七、学位评定
第十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的,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学术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

但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力量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硕士学位标准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一年以内修改论
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但对这种情况应从严掌握。

第十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达到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5位委员组成,任期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l~3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成员均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由校长聘请。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做出授予各级学位的决定;
做出撤销错授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有关学位授予的问题;
审核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审核各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培养方案;
研究审议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5-7位委员组成,任期3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委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1. 制订、修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2. 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 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含校级抽查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4. 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5. 审查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6. 审查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7. 审查申报学位授权点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8. 研究处理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事项。

九、其它
第二十三条授位结束后,应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
书、课程考试成绩单、论文、论文摘要、选题报告、评阅书、答辩记录、答辩决议和表决票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院立卷存档,交校综合档案室。

第二十四条硕士学位获得者的论文,由研究生院按规定分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达到毕业硕士研究生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应予以复议,可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于通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