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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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贺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贺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一、互联网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至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网络监察部门备案”;《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备案范围凡是在贺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贺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登记备案。

其中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几种情况:1、网站的系统维护权及服务器都落于贺州市的,只需到贺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进行备案登记;2、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贺州,服务器托管于外地的,要先到贺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登记,再到服务器托管的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3、网站系统维护权落于外地,服务器托管于贺州的,要先到系统维护权所在地公安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再到贺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登记。

个人用户备案由接入服务运营单位负责实名登记。

三、备案程序1、备案单位在网上或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备案表》一式两份;2、提交备案材料。

报贺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3、材料审查。

贺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根据提供的备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网络安全审计等日常工作开展对备案单位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各项制度未按要求落实或提交材料不齐的,退回材料,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

**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登记备案,履行以下法定义务:一、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应当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上网用户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监督、举报和停止为其服务的责任。

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三)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未经国家新闻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五)未经国家通信管理审批或专项备案,不得提供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含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六)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正式开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网站备案表

互联网网站备案表
○身份认证○防病毒○防火墙○其他措施()
附件*
请上传单位(个人)证明电子版
个人网站:个人身份证电子版;单位网站: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电子版
互联网网站备案表
注:带*符号为必填项
单位(用户)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多个域名之间请使用英文逗号间隔)
信息产业部、省通信管理局许可或备案编号
网站开通日期
网站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信息安全员(2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培训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所属网络
○中国公用计算机网(电信)○中国网通互联网○中国联通互联网
○中国长城互联网○中国铁通互联网○中国移动互联网
○中国卫星集团互联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科技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网○其他网络()
网站地址(可填写多个)*
Ip地址*
提供服务的isp或idc单位*
服务器所在物理地址*
网络服务种类
电子邮件服务网址
免费信箱服务网址
个人主页服务网址
论坛/留言板/BBS服务网址
电子商务服务网址
FTP服务网址
新闻组服务网媒体服务网址
网络游戏服务网址
WWW服务网址
即时通讯服务网址
P2P服务网址网址
博客服务网址
wap服务网址
其他服务网址
安全技术措施
○日志记录○安全审计或预警○信息过滤○垃圾邮件过滤

公安备案所需材料

公安备案所需材料

你日升天信关于公安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尊敬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8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有关的要求,各用户应在互联网业务开通后及时至公安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此项工作,我公司特此通知如下:所有客户需先在工信部备案号下发以后30天内做出公安备案。

一已完成备案申请准备材料已完成公安备案手续的用户,可将《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以扫描电子版的形式刻录成DVD发送至我公司。

(如果没有备案表格首页的需要去公安部门开写证明)二未备案申请前准备材料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用户,下载电子表格北京市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如实填写表格内信息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随下述准备材料(一份)一同交回以待审核。

A 公司性质备案所需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若是经营性ICP,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通过信产部ICP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可以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作为证明);4. 附件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5. 附件2:《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

B 个人性质备案所需材料(每一页材料都要签字)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截屏打印并签字作为证明)3附件2:《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

4附件5::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网安说明:公安备案面对的对象是独立网站,若一个公司有多个网站,则需要填报多个备案表,若一个网站有多个域名,则只需将全部域名填写到一张备案表上即可。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内设正式机构。

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行政权力事项表(其他行政权力类---行政备案)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3.本单位法人、信息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计算机安全员或技术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若没有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则需在材料中说明)5.《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

(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单位网络拓扑图。

(标明内部IP使用情况)7.本单位制定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

(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日志审计措施、防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篡改措施、网站24小时交互式栏目信息巡查制度,互联网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交互式栏目必须有的关键字过滤技术措施等,)点击此处查看相关的政策法规。

8.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9.经营性网站需提交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即《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还必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1.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信息服务单位,还必须提交使用本单位虚拟主机的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包括URL、负责人、联系方式。

朝阳公安分局联网单位备案流程

朝阳公安分局联网单位备案流程

朝阳公安分局联网单位备案流程
一、备案所需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如实填写表格内信息并加盖公章(个人网站签字),以网站为单位填表,每个网站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网站除外);
3.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若是经营性ICP,提交ICP 许可证复印件;非经营性ICP通过信产部ICP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应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证明。

(工信部网址--公共查询--备案查询--输入相应信息截屏)。

5.网络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或签字。

特殊说明
##、除第一项两份,二三四五项均为一份加盖公章,备案表表不能空项。

二、备案流程
1、把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送到分局大厅或快递到朝阳分局##、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领巾桥西100米路北(朝阳公安分局大厅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窗口)
##、快递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朝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甄杨收邮编100025 联系电话85953862
2、提交材料两周后以电话形式查询是否备案成功和备案号(电话85953862 ),查到备案号后预约取备案回执表的时间。

朝阳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19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促进我国在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等方面与国际间的交流,推动我国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物理通信信道直接或者间接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登记备案.二、备案时间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补办备案手续。

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联网方式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备案办理机关备案办理机关原则上为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尚无能力承担这项工作的,可以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机构。

四、备案程序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需凭单位介绍信(个人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和批准入网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单位还应附上国际联网终端用户名单),填写备案表格一式三份。

备案表按公安部统一式样,由各省自行印制。

备案办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用户填好的备案表格一式三份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在封页加盖办理机关印章。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七日内,在备案表上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印章,并将其中两份备案表退还办理机关,另一份备案表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留存。

国际联网备案

国际联网备案

事项名称:国际联网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
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
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
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
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
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
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申请条件:双台子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

办理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ISP、IDC、经营性ICP需提交信息产业部或
省级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
案表》一式两份;
5、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
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
的同意文件。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8:30-12:00,14:00-17:00
办理地点:双台子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办公室(3)联系电话:268355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

黔东南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须知一、备案对象黔东南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三、备案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ISP、IDC、经营性ICP需提交信息产业部或省级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一式两份;5、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备案时请出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四、备案程序1、备案单位在黔东南公安局网站(/web95/)下载或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一式两份;2、填写并提交备案材料。

认真逐项填写好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盖章与其它需提交材料一起报所在地县级公安网安部门。

3、材料审查。

所在地县级公安局网安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办理备案手续。

4、审查合格后,各单位领回备案表,同时领回由州公安局印制的《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所在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每年组织对联网单位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IDC许可证备案方法

IDC许可证备案方法

IDC许可证备案方法IDC许可证备案,是办理成功IDC许可证必须要做的,如果不进行备案,IDC业务将无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奉或关闭。

办理备案是必须的,下面未大家分享下办理备案的经验。

IDC许可证备案材料IDC许可证备案初审材料:1、《IP地址分配信息表》;2、《服务器信息表》;3、《主机托管用户情况表》(有主机托管业务的填写);4、《整机信息表》(有虚拟空间租赁业务的填写)。

办理IDC许可证备案材料(复审)IDC复审材料将会在初审通过后选择下载,下载成功后按照状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在IDC许可证备案初审通过10天内提交当地公安局网络部进行审批,申请IDC许可证备案材料审批合格后,进行办理。

IDC许可证备案办理方法办理IDC许可证备案要通过当地的公安局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办理IDC许可证备案流程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记得实名认证,不实名认证是无法办理备案的。

IDC许可证办理备案指南注册成功以后,回到第一个界面,然后选择IDC许可证备案IDC许可证备案申请点击以后进入备案须知(这个很重要,接下来怎么做就全要看这个了)点击同意以后会进入办理界面,然后按要求填写表格就可以进行备案了。

申请IDC许可证备案进入以后,填写相应的IDC许可证备案资料就可以了,备案的初审会在10天内完成,完成以后就可以进行复审了,复审需要去当地公安局网络部,复审材料会在初审审核通过后给予。

注意事项IDC许可证备案办理注意事项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程序,请备案人根据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10个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复审将在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收到备案材料的10个日内完成,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备案人。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器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单位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办理机关:
办理人员:
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所有使用计算机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联网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由联网单位负责人及公安机关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份留当地公安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留联网单位存档备查。

二、单位编号共10位编码。

前6位是行政区划代码;后4位是本行政区划内联网单位的顺序编码,由公安机关进行统一编码。

三、联网主机是指本网络本地网上所有有IP地址的计算机,包括虚拟主机在内。

联网信息单位备案须知【模板】

联网信息单位备案须知【模板】

联网信息单位备案须知一、联网信息单位备案对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均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联网信息单位备案流程(一)备案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备案系统(******:81/),按照备案类型和单位所在地填写相关备案后提交,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视备案人提交资料的行为为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后须记住系统分配的备案编号和备案密码,以便日后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二)备案申请提交后的1日内,备案人可对备案资料和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三)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在备案申请提交1日后对备案进行初审,备案初审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备案者。

备案人可在初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合格,则进入复审程序;若初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四)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程序,请备案人根据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复审将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收到备案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备案人。

备案人可在复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复审结果,若复审合格,公安机关将在备案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上盖章后交还备案人,证明备案人完成备案;若复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五)备案人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六)ICP备案完成后,备案人应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下载备案图标和记录链接,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已完成备案网站首页的下方,并将图标加上链接,以便登陆备案网站的网民进行备案验证;(七)备案信息如有变更,备案人应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进行修改。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备案操作指南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备案操作指南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备案操作指南目录一、公安备案定义 (2)二、公安备案操作要求 (2)三、公安备案网上平台操作流程 (2)步骤1:公共查询 (2)步骤2:用户注册、登录 (3)步骤3:信用认证 (5)步骤4:公安备案类别与信息填写操作界面 (6)1、开办主体 (6)2、新办网站备案申请 (7)3、系统推送的未备案网站申请 (14)4、网站认领 (14)5、网站信息变更申请 (15)6、网站注销申请 (15)步骤5-6:提交及获取公安备案号时间 (16)步骤7:将公安备案号放置页面的下端 (16)五、公安备案常见问题 (17)一、公安备案定义公安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所有的公开网站应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详细要求请联系您的当地公安部门。

二、公安备案操作要求客户需要自行登录进行公安备案申请,并与办公地所在分局网安部门联络,原已获得公安部网站备案号的网站单位,需再通过网上备案平台重新提交备案信息三、公安备案网上平台操作流程步骤1:公共查询用户可以通过公安备案平台:/portal/index所提供的公共查询功能,查询网站是否曾经办理过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手续。

查询方式:在未登录网站情况下点击页面上方的【公共查询】,如下图所示可分别根据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公安机关备案号来查询是否已经存在备案信息,查到存在备案信息,显示如下页面:示例如没有查询到则为未通过本平台办理过备案手续,请按照以下操作进行公安备案。

步骤2:用户注册、登录1、打开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2 、如果用户没有用户名,请在首页点击【注册】,注册账户3 填写注册信息(注:所有项是必填,手机号及邮箱涉及到信用认证问题请谨慎填写)4 注册成功会自动转向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步骤3:信用认证登陆后,在首页点击【个人中心】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菜单【信用认证】1 手机验证:点击【立即验证】弹出窗口如此图所示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输入,点击【验证】即完成手机验证。

信息系统上线备案表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信息系统上线备案表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附件:《信息系统上线备案表》(每台主机一张表)XX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为保障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 )在从事互联网服务过程中,郑重承诺严格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承担以下责任:一、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服务。

对本单位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行政、民事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防止病毒传播和被非法控制为网络攻击的跳板,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三、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手段,建立健全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禁止性信息,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四、本单位依法保存备份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不少于18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对发帖和跟帖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和处理,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 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本单位网站依法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确保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七、本单位依法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和工作中所需资料,及时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事)件。

八、本单位由于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直至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处罚,依法追究本单位责任。

九、本单位建立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直接责任或其他相应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1996年第3号)
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交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通过物理通信信道直接或者间接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于1996年3月1日至3月1日止,到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补办备案手续。

二、办理备案的单位需凭单位介绍信(个人需凭有效证件)和经批准入网的文件,并附上国际联网终端用户名单,填写备案表格一式二份。

三、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联网方式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备案机关。

四、申请与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五、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996年2月16日。

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

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

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盖章)1、“主办单位名称”栏:该栏填写组织名称的全称,需与公章一致。

2、“主办单位性质”栏:该栏应填写“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军队。

3、“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栏: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事业法人证书编号、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社团法人证书编号。

4、单位有效证件驻所:即有效单位证件上的地址;5、“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

6、“网站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则网站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委派具体负责网站的部门负责人;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则网站负责人为其本人。

7、“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

8、“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其中,“网站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

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网站域名列表”栏应填写IP地址。

9、“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栏: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和电子公告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应在本栏注明。

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或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专项备案材料。

10、网站若要开办视听节目窗口或业务,依据国务院412号令中关于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的规定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需向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福州市白马北路253号)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1.29•【文号】公通字[1996]8号•【施行日期】1996.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4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4月5日)废止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8号公安部1996年1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促进我国在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等方面与国际间的交流,推动我国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物理通信信道直接或者间接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登记备案。

二、备案时间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已经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补办备案手续。

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联网方式变更或者终止联网时,应当在三十日内通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备案办理机关备案办理机关原则上为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尚无能力承担这项工作的,可以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机构。

四、备案程序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需凭单位介绍信(个人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和批准入网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单位还应附上国际联网终端用户名单),填写备案表格一式三份。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备案表(表一)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备案表(表一)

互联网接进效劳单位备案表〔表一〕
讲明
一、填表讲明
1、本表由互联网接进效劳单位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及公安机关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份留当地公安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留备案单位收存。

2、单位编号共14位编码。

6位区域代码+“02”+6位顺序号,由公安机关进行统一编码。

3、所属网络:
4、经营性质:经营性填写0,非经营性填写1。

5、接进单位性质、提供接进方式、效劳种类:
6、日期格式为“YYYYMMDD〞。

7、IP地址范围格式为“起始IP地址,终止IP地址;起始IP地址,终止IP地址〞;
数组元素以“;〞进行分割。

内容中不准许出现要害字“;〞标点:“.〞“,〞“;〞,;,〕
8、字体加粗表项为必填项。

二、报送方式:
1、?互联网接进效劳单位备案表?书面和电子版〔用U盘或电子邮件提交,邮件地址:37257578@qq 〕,送武威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2、联系人:张建军王玉龙
联系:2215186—8084,
:市公安局2楼
武威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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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具体服务种类,如虚拟空间租用、电子邮件服务、即时通讯服务、电子商务
联网单位接入方式
填写网站接入方式,如ADSL、专线等
申请入网时间
填写工信部网站备案通过时间
安全措施
其他
审计方式
其他
网络概况
下级网络(详情填附表)个,联网主机台
IP地址范围
填写虚拟主机IP或者服务器IP
出口路由器IP
域名服务器IP
邮件服务器IP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填写负责人姓名
通信地址
**省**市**区**路**号**楼**室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填写单位座机号码
申请入网时间
填写工信部网站备案通过时间
所属网络
所属网络,如电主页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号
服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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