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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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三十九)行政诉讼的起诉
行政诉讼的起诉学习重点
一、原告的规定(与行政复议类似)
1、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二、被告的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程序:
1、复议选择型:可复议可诉讼,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前置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行
政复议,但是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诉讼。

3、具体程序: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注意时间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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