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

合集下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各类社会事件、政策的评估,预判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指导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面,将介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估范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社会事件、政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其中,社会事件包括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疫情等;政策方面有包括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安全政策等方面的决策;经济方面有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二、评估主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是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需展开充分研究,了解所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对各种因素进行评估,以确立风险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三、评估要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素包括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后果、潜在的风险等方面。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风险程度和发生概率作出综合评估,提出预警或改进意见。

四、评估方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调研、信息搜集采集、数据分析比对等多种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精准把握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对所评估的事项作出合理、可靠的评估。

五、评估结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程度、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等方面。

在评估报告中,需要详细列明评估对象所存在的问题、风险因素和产生的可能性,同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政府关部门在实践中加以引导和处理。

六、评估流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评估准备、任务分配、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评估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各个环节需要密切协调和配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及时、准确、有效。

(完整word版)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完整word版)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重大决策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评估范围。

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或问题做出的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要就该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决策作出部门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承担评估责任,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作出决策的,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商其它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需要多级党政机关作出决策的,由初次决策的机关指定评估主体对该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重复评估。

第五条重大决策提出部门在向重大决策作出部门提交《决策草案》时,一并提交该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就该决策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或评估,作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背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我国进入到新时代,社会稳定风险管理成为了重要的议题,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于重大社会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现场勘查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按照《重大社会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的规定及时组织现场勘查,了解事发情况,界定事态影响范围,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1.根据勘查获取的数据,分析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和危害程度,综合评估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预警、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3.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风险管控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2.加强事件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的信息,防止谣言传播。

3.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社会治理,为应对相关风险做好准备。

风险监测1.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对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做好预警和预测工作。

2.对社会风险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2.重大事项发生后,组织现场勘查并采集事件相关数据。

3.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及时发布信息。

4.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措施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消除事态不良影响。

6.建立风险监测和预测机制,定期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和信息收集。

7.对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某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某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某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公司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公司和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司改革和发展要着眼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根本利益,妥善处理员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争取员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让员工享受改革成果。

第三条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公司注重改革政策的前瞻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科学公正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争取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第三章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第五条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可能在较大范围对员工工作、生活造成影响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或改革方案;(二)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或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三)公司合并、分立、产权转让、关闭破产、裁撤内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大规模裁员等存在需要进行人员分流、安置的重大事项;(四) -------------------(五) -------------------第四章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第六条稳定风险评估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是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公司成立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作为稳定风险评估的领导机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第七条部门职责运营管理中心: --------------------- ;人力资源部:对稳定风险评估中涉及公司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人员分流、安置、规模性裁员和等事项进行评估;协助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工会:对公司重大事项改革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员工的思想动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现将《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共XX镇委办公室2010年6月9日XX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预防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四条镇委、镇政府加强对全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镇政府分管经济发展的副镇长,派出所所长,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对全镇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实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维稳办,负责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日常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评估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㈠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㈢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发〔2013〕77号)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改革创新、反腐倡廉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大决策“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访并重、统筹兼顾”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第二条风险评估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指制定的事关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可能对企业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决策。

具体包括:(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有关公司改革事项的重大举措。

(二)涉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企业职工福利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定。

(三)省公司党组或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风险评估主体省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评估”的原则,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的牵头单位、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主体和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如果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主体的,由省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牵头实施评估工作。

第三章风险评估流程第四条确定风险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主体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要环节,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制定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估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评估形式、时间及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第五条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实地走访、咨询专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利益相关方、相关单位信访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因素。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活动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篇一: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重大活动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预防和减少重大活动组织过程中涉稳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地组织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二条重大活动是指参与人数众多的文化、体育演出比赛活动,各种节会演出、开放型宗教活动,以及展览、展销、招聘、现场开奖等活动。

第三章评估主体第三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 -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重大活动,由牵头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商其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组织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主管审批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条重大活动的组织部门在向主管部门提交《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核、批准。

重大活动需公安机关提供安保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稳评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公安机关一般不组织安保工作。

第四章评估内容第五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六条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重大活动组织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1.该活动的内容、形式及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 2 -法规。

2.主管部门对活动的组织是否具有批准权。

(二)合理性评估1.该活动的组织实施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明溪口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重大决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政府主管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审批前都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并重;群众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兼顾。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第四条评估范围(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涉及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民生问题的实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

(三)涉及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就业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及改制。

(四)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五)涉及诸多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六)涉及参与人数多且人员集中的大型活动。

(七)各村(居)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评估内容(一)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依据是否合法。

3.是否符合规定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给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2.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三)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可行性1.对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的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细则

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细则

中国共产党贵阳市云岩区金惠社区工作委员会文件云惠党发 [2012] 19号金惠社区服务中心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辖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贵阳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云岩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共云岩区委办公室、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风险评估实施责任主体分级评估(一)社区党委决定在金惠社区服务中心实施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由社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只评估风险等级,并将控制与化解风险的责任分解到具体领导和部门。

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办事处党工委审议。

(二)社区及两村一居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由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区委、区政府、社区党委审议。

第二条风险等级的确定(一)风险确认的基本标准:1、重大事项没有现行法律和政策作支撑的:2、重大事项与现行至少一部法律或一项政策相的:3、适用重大事项的法律与适用重大事项的政策相冲突,政策调整存在困难的:4、相同多个重大事项同步推进,且适用法律和政策不相一致,或各类补偿标准不一致,容易造成群众误解或盲目攀比的;5、重大事项所需资金无法保障整个事项个阶段工作顺利推进和最终圆满完成的:6、重大事项涉及全市三个区(市、县)或一个行业系统的:7、重大事项涉及利益群体200人以上,且调查显示90%的群众不赞成的:8、重大事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导致群众出行、工作、生产和生活等受影响的:9、重大事项实施区域、治安乱点或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地区和单位的。

10、前一项重大事项完成后,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又在同一区域实施另一项重大事项的。

(二)风险等级分为1至IV级:无法满足上述第1项的,确认为违法事项,应坚决不予批准:满足第1项而无法满足第2、3项的: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5项的,确认为1级风险: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4项的,确认为II级风险:排除第1-3项后,无法满足后7项中2项的,确认为IV级风险。

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为促进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重大事件时,需要对事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分析,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证事件的处理不会引起社会动荡。

本文将对如何进行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讲解。

背景公安局作为国家机关,其职责之一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重大事件往往涉及人员数量众多、事态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科学评估社会稳定风险,避免事件的处理引起社会恐慌和不必要的骚乱。

原则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科学客观原则:评估过程应当科学、公正、客观;2.安全管理原则:评估过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3.效果导向原则:评估过程应当以实现稳定为导向,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使社会稳定得到保障;4.风险分级原则:评估过程中应当将风险进行分级,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流程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首先进行事件调查和情况评估,在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和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后,根据事件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评估等级;2.根据事件的评估等级,收集和汇总权威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的信息,进行分析;3.根据风险分级原则,将风险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4.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计划,对执行计划进行审核;5.根据执行计划,组织开展风险控制工作。

方法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1.事件情况调研方法:对事件发生地点及周边的人员、场所进行情况调查,收集事件相关情况,尤其重要的是收集社会媒体、外部媒体等渠道中人们对事件的看法,以此来判断民众对事件的态度和情绪变化。

2.历史经验分析法:通过分析历史上类似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来推测当前事件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事件后果,从而制定应对方案;3.因素分析法:对事件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包括事件的性质、规模、参与人员和组织、环境等方面,判断事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以及风险等级。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制定、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根据沁阳市委维稳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沁维稳办〔2013〕9号)文件精神,制定《沁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市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领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重大的社会敏感问题,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

同时,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推进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重大食品药品和保化品安全监管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局属各科室队、所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

局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

嘉峪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规划权益,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结合实际,特制定《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现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嘉峪关市规划局规划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嘉峪关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嘉峪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规划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规划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建设项目在规划、开发期间及开发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规划因素进行分析确认,评估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对不同区域的风险进行管理,确认适合的开发策略,做好危害预防及计划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

第三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规划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推荐风险消减对策。

第四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做好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从源头上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规划权益,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城市,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五条规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至上、便民高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竹安监管[2010]18号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内各股室: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维稳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评估通知抄送:市安监局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6月22日印发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及“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把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民主决策”的总体思路,对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竹山经济快速发展作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竹山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本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企业的关闭、停产整改等关系到企业存亡职工利益决策、决定。

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有一定危害的工程建设项目许可审查、审批。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的查处。

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典型个案执法等公务中重大决策、措施。

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扶风县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促进校园安定、社会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陕西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扶内县《关于印发〈扶风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决策实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教体局党委和学校党委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本校教育重大决策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范围及内容第六条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教育长期规划编制;(二)教育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及学校扩建、迁建等重大工程项目;(三)学校、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及学校(含校点)撤并;(四)学校檢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调整;(五)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调整;(六)划仪务教育入学学区;(七课程设置改革及中考、高考等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八)师收入分配制度、职称评审改革政策的制定调整;(九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十)学穢务特别是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十一)其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合法"评估。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

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8: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风险源头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引发的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平稳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我区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是指我区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改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三旧”改造重大事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发。

第三条“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

第四条“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相关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1 —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等级;提出风险消减对策建议;进行风险化解和应对。

第二章评估主体第五条成立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区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三旧”改造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区“三旧”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区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三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区三改办主任担任。

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评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区开展“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一)涉及区级层面的重大政策出台的,评估责任主体是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评估;涉及区政府统筹实施改造的项目的,评估责任主体为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二)涉及镇(街道)级层面的重大政策出台的,评估主体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2 —集体实施改造的项目的,评估责任主体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部门。

第三章评估事项和内容第七条以下事项应进行“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区或镇(街道)“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二)区或镇(街道)“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

第八条“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前、“三旧”改造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和审批的重要参考。

未进行或未按规定进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旧”改造重大事项,不得审批。

第九条涉及进行“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根据政策的出台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步骤,其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针对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合法性。

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等。

(二)合理性。

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涉及征地、拆迁、移民等补偿安置措施标准是否合理等。

(三)可行性。

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3 —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等。

(四)可控性。

所涉及群众对重大事项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

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途径妥善解决;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涉及进行“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根据项目改造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改造过程所涉及的主要步骤,其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针对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项目的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未理顺历史遗留问题;(二)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议2/3以上同意,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批准;(三)项目涉及完善征收手续的,是否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是否存在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是否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是否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进行处理;(四)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若原权属人为村民集体,出让方案的主要条款和出让收益(包括货币、物业等形式)的分配方案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议2/3以上同意;—4 —(五)项目属旧村居改造的,项目改造方案(含改造规划、土地交易方式和实施计划等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等事项是否获得有表决权人员2/3以上表决同意;(六)是否存在其他方面信访维稳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问题、选举问题、宅基地问题、企业改制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环境保护问题、教育保障问题以及其他涉及面较广的敏感问题。

第四章评估分类和程序第十一条按照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大小,“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是否列为“三旧”改造重大事项进行评估以及实施何种评估方式,由评估责任主体负责提出。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者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事项。

(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项须进行重点评估:1.区级“三旧”改造重大政策出台;2.面积200亩及以上的“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3.针对该项目发生过3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改造;—5 —4.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改造;5.其他有必要进行重点评估的事项。

第十二条一般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改造方案,在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认真预测,确定风险程度,按评估内容要求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格形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处置预案,并作出可否实施的总体评估结论,分级进行报批:(一)属镇(街道)级事项的,报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审批,审批后报区评估领导小组、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区信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二)属区级事项的,由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区信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重点评估程序。

实施重点评估应成立专项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该包括评估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或第三方机构。

其评估工作程序如下:(一)确定评估事项。

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发生需要启动重点评估程序的情形,可能存在较大社会风险的,将其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

(二)制订评估方案。

明确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6 —(三)组织进行评估。

由评估小组根据实际,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查、查阅文件资料以及开展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重点走访等方式,认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

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听证和论证,做好相关社会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四)编制评估报告。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的预测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个风险点的风险评价以及可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得出风险结论——风险程度较高、风险程度中等、风险程度较低的最终评价。

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部分实施或可实施的意见。

(五)制定工作预案。

对评估确定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六)评估报告审定及上报备案。

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专项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工作小组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审定。

风险评估报告审定通过的,报告经区评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通过后,报区信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涉及政策出台的重点评估,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着重就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控性等四方面展开;—7 —涉及项目实施改造的重点评估,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项目概况。

结合项目改造方案进行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土地权属情况两方面内容。

(二)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价。

根据项目改造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改造所涉及的土地前期整理环节、项目建设环节、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得出社会稳定风险点及其评价——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

(三)风险化解措施。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和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化解措施,包括正在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准备采取的措施。

明确进行风险化解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以及实施中可能引发矛盾问题的化解方案、途径,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等。

(四)应急预案。

对虽已采取防控措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的应急预案。

(五)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应当做出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低、中等和较高的风险评估结论。

(六)评估建议。

根据评估结论,得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部分实施或可实施的风险评估建议。

其中,对暂缓实施的需说明何种情况下可实施,对可部分实施的需说明哪部分可实施。

第五章风险化解和应对—8 —第十五条“三旧”改造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后,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评估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应就所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结合自身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风险化解和应对工作。

(一)风险化解。

根据重大事项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所拟定下一步风险化解措施,评估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二)应急准备。

评估责任主体应结合重大事项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风险跟踪。

重大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全程跟踪,不断听取公众评价意见,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及时向区评估领导小组及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由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暂缓实施。

(四)评估转化。

对只进行一般评估的“三旧”改造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符合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情况的,评估责任主体应暂缓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评估工作。

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评估领导小组及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