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卫生的需要而使用的各种防护装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总称。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下是一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的建议:1. 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根据工作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劳动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管理: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备充足。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根据工作任务和作业风险,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状态和功能。
6.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根据使用寿命、损坏情况以及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更新和淘汰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可靠。
7. 绩效考核和培训: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供电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劳保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分类及发放第四条供电劳保用品分为以下几类:1. 防护用品: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耳塞等;2. 防尘用品:防尘口罩、防尘帽等;3. 防寒用品:防寒服、手套、帽子等;4. 防水用品:防水服、防水手套、防水鞋等;5. 防毒用品:防毒面具、防毒手套等;6. 其他用品:工作服、工具包、工具等。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1. 根据岗位性质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2. 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3. 员工因工作需要更换劳保用品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六条员工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其有效防护。
1. 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2. 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 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晾晒、消毒。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维护:1. 员工应妥善保管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弃;2.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3. 不得将劳保用品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回收与报废第八条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为:1. 防护用品:3年;2. 防尘用品:1年;3. 防寒用品:2年;4. 防水用品:2年;5. 防毒用品:1年;6. 其他用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第九条劳保用品到期或损坏后,由员工上交至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后进行回收或报废。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电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电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保护电站职工的劳动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站所有职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要求2.1 根据电站特点和工种的需求,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头部防护用品、眼面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耳塞、手套、护膝、护腰、防护鞋等。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品牌和型号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选择。
2.3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与发放3.1 电站应根据职工的需求和工作场所的特点,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2 电站可委托专门的采购部门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也可以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3 电站应按照职工的工种和岗位需求进行合理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发。
3.4 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职工应签订领取单,并在用品使用结束后进行归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保养4.1 职工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中出现破损、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修。
4.3 各部门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并记录相关情况。
4.4 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整洁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与检查5.1 本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由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查和测试。
5.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3 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有义务进行自查和自评,并将不合格情况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六、违反制度的处理办法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职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止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停职、解雇等。
电力安全劳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力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施工队等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维护等工作的全体员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 各项目部、施工队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在岗位变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情况下,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防护用品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回收、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丢弃。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班组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 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限、定整改资金、定整改验收。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公司。
2.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调查报告经公司批准后,应依法予以公开。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电力是一种重要的能源,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本文将从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内容、实施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内容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是指为保障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规定了劳动者在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该佩戴的防护用品和使用办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电力工种和作业环境,确定适应的防护用品。
常见的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绝缘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不同的工种和作业环境可能还需要其他特殊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服、呼吸器等。
2.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
3.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配备:规定了购买和配备防护用品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合适的防护用品。
4.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明确了劳动者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该遵守的规定,如佩戴时机、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和维护等。
5.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规定了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的程序和方法,根据使用寿命和质量状况及时更换和淘汰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二、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工作会议、安全培训等途径,向所有劳动者宣传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劳动者对电力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3. 质量控制和检测:对购进的电力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
定期对已经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 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配备、使用、更新和淘汰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电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电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电厂作为一种工业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保护电厂职工的重要措施,对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和检查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电厂应根据实际生产环境和职工的工作特点,选择适合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考虑职工的个体差异,确保所选用的防护用品对职工来说是舒适、便利且有效的。
其次,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电厂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以及职工的实际数量进行合理的配备。
对于需要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应按照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发放,确保每位职工都有足够的防护用品供其使用。
同时,要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用品。
第三,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电厂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对于必须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作业岗位,电厂要确保职工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从而保障职工的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他们的安全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形成习惯性的安全行为。
最后,在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上,电厂要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对于已经损坏或失效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替换,以保证职工的防护效果。
同时,要建立防护用品的台账,做好记录,方便监督和管理。
总之,电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是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电厂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细化管理办法,完善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和检查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电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电工在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工具,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障电工的工作安全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种类:第三条电工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头部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呼吸道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根据电工作业环境、工作能力和工作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电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接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指导。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统一采购,按照使用频率和防护效果进行分类管理,保证每个电工能及时和充分的获取自己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配备齐全,并经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时能正常发挥防护作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在非作业状态下应存放在指定的地方,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四章违规责任:第十一条电工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劝阻或扣除部分工资。
第十二条电工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一份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改。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电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电力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电力生产秩序和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供电、维修和检修等电力工作的劳动者。
二、基本要求1. 劳动者必须佩戴、正确使用并维护好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和防护手套等。
任何时候禁止将防护用品用于非劳动防护目的。
2. 防护用品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3. 劳动者应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4. 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统一采购,保证质量,并按需发放到岗位。
用人单位有责任对劳动者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执行。
三、安全帽1. 所有从事电力工作的劳动者都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且必须正常佩戴并系好带子。
2. 安全帽需要定期检查,确认没有破损和老化的情况,并确保使用寿命不超过寿命期限。
四、防护眼镜1. 要求从事电力工作的劳动者佩戴防护眼镜,以防止眼睛受到尘土、碎屑或化学品等的伤害。
2. 防护眼镜应符合国家标准,选择透光性好、耐磨、耐酸碱等性能好的防护眼镜。
3. 劳动者需要定期检查和清洁防护眼镜,确保视野清晰,无损伤和亚健康状态。
五、耳塞1. 高噪音环境下的劳动者应佩戴耳塞保护听力。
2. 耳塞应符合国家标准,选择能够降低噪音的能力强、舒适度高的耳塞。
3. 劳动者需要定期更换耳塞,并及时清洁。
六、防护服和防护手套1. 从事高温、高压、高电压等危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应佩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
2. 防护服和防护手套需符合国家标准,抗热、抗压和耐电性能好,能够有效防止电流和危险物质侵入。
3. 防护服和防护手套需要定期检查和修理,如发现破损或老化应立即更换。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拒绝佩戴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2. 对于违反规定,不正确使用和保管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
电气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管理、技术、销售等岗位。
第三条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依法管理,规范使用;3. 合理配置,节约使用;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采购与储存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劳保用品。
第五条采购的劳保用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质量可靠,性能优良;3. 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第六条劳保用品采购流程:1. 需求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劳保用品采购申请;2. 采购部门根据申请,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格供应商;3.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4. 采购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劳保用品入库储存。
第七条劳保用品储存:1. 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劳保用品受潮、霉变;2. 储存劳保用品应分类摆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3. 定期检查劳保用品库存,确保数量充足、质量良好。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第八条劳保用品发放:1. 公司应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劳保用品;2. 劳保用品发放应遵循“按需分配、节约使用”的原则;3. 劳保用品发放程序:需求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采购部门采购,发放部门发放。
第九条劳保用品使用:1. 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劳保用品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由发放部门负责补发;3. 员工不得擅自丢弃、转让或变卖劳保用品。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条对严格遵守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劳保用品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个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系统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2007-06-12 17: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全民所有制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保护条例》《江西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3管理机构和职责3.1.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员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西省劳动防护用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江西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电力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3.2.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机构,由人事劳动部、物资科负责。
3.3.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负责劳保用品采购和制定发放标准及日常工作。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4.1.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而配备的防护用品。
4.2.加强劳动防护与历行节约相结合,人事劳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应不断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劳保用品做到安全、美观、舒适、实用。
4.3.根据江西省劳动厅颁发的《江西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原《江西罗湾水电厂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劳保用品发放严格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4.4.员工领取劳保用品,先由人事劳动部核定其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
劳保用品由管理人员依据发放标准进行登记、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人事劳动部审批,不得随意领取劳保用品和更改发放标准。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公司内的所有职工,包括在职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电力工程公司负责制定和实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办法,并监督职工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便利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定期开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识。
第二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选用第六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功能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一)头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帽等;(二)眼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眼镜等;(三)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四)听力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五)手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防护手套等;(六)足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防滑鞋等;(七)体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裤等。
第七条选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职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选用时应考虑材质的质量、结构的合理性、舒适度和可调节的性能。
第八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采购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认证标准。
第三章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九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考核指标。
第十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并依法提供给职工。
第十一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定期进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对于损坏、超过使用寿命或失去保护功能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保管制度。
职工领取防护用品时应签收,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
第十三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和维修,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公司在生产现场、实验室、办公场所等相关工作场所必须配备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工作特点和职工需求,合理选择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与专业生产制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品质和供应。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防护效果显著。
第八条公司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领用、使用和检查情况。
第九条公司应组织定期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护效果。
第十条职工使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职工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离岗时归还或存放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养第十一条职工在进行高空作业、危险操作、高温、高压等特殊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应配置合适的型号和规格,禁止职工私自更换、调整或移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职工必须维护和保养自己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其完好无损和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淆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的工具或设备。
第十五条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或损坏时,职工应立即上报,禁止继续使用有问题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六条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破坏、私自改装劳动防护用品或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将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四篇)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制定本《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公司所有职工,包括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职工和间接从事工作的管理人员。
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1. 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2. 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标志、安全标识牌、安全警告语等。
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负有全面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2. 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补充和更换损坏的用品。
五、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1. 公司负责人根据职工需要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组织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发放,发放前需对用品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和完好。
3.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职工的身高、体型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和配备,确保适合职工使用。
六、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1. 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不佩戴或随意更换使用其他型号的防护用品。
2.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应仔细阅读相关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3.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保持其清洁、完好,并注意及时更换破损或失效的用品。
4. 职工在脱离工作岗位时,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找到。
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1. 管理人员在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重点关注用品的完好度和性能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 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处理。
3. 职工应定期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时到指定的地点检修和更换。
2023年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公司全体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耳塞、防护眼镜等。
第四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职责,落实到位。
第五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组织开展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技能。
第六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七条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危险程度,电力工程公司应当确定每个岗位需要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数量,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统一采购。
第八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第九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
第十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加强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职工的使用技能。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使用说明和保养要求来正确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定维护保养的计划和流程。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和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更换、拆卸劳动防护用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电力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发现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记录在案。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电工在工作中需要接触到各种电气设备和电路,工作环境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护电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购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者应该根据电工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扎手套、防护鞋等。
同时应当考虑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配备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者应确保每个电工都配备了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他们在工作中随时能够使用到防护用品。
并要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种类是否足够,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失去一定的防护效果,因此要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如安全帽是否有开裂和破损,防护眼镜是否有刮花和变形等,及时更换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
4.培训电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
管理者应该为电工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
同时要加强对电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让他们意识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5.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电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其次,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电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电工工作中存在着触电、烧伤等危险,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可以减少这些危险对电工的伤害,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电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能够更加放心和专注于工作,避免因为担心身体受伤而分散注意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
电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公司和管理者的社会责任。
只有合规地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才能保持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电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为了正确、合理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省电力公司安监处等有关劳保用品的规定,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国家劳动部指定或承认的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制作,并经现场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电业工作规程》的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工作需要时随时试验,对达不到试验标准的劳保用品,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于不安全和起不到人身保护作用的劳保用品,有关单位及人员严禁使用,并立即报有关领导及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第六条安监科是我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制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以及厂家的指定和价格的控制。
第七条安监科负责编制劳保用品计划,供应科按计划采购,并设专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登记发放,保管工作。
第八条安监科负责劳动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管理,从严掌握。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要按标准发放,不准随意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将劳动保护用品作价发放现金。
第十一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按劳动条件及对人身的危害程度发给,可发可不发的不应发给,劳动条件相同发给相同的保护用品;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的,发给不同的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要节约和合理使用,不准任意出卖。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三条我厂劳保用品实行微机管理,由安监科登记造表,在MIS系统上公开。
第十四条职工调离本厂、辞退、开除的,停止发放劳保用品。
对正在使用期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折价,之后才可在本人离厂手续表上签字。
第十五条职工在厂内变动工作岗位者,新调入单位的劳保管理员按人事劳资科的“人员分配通知单”核对其劳保用品标准。
热电公司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热电公司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对劳动保护的要求,结合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人员编制,确保生产的需要,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各车间、部门劳保用品的使用。
2引用标准
3定义、符号、缩略语
4职责
4.1职能与分工
4.1.1行政办公室与安环部门是劳保用品发放的主管职能部门。
4.1.2各车间、部门是劳保用品的使用部门。
4.2责任
4.2.1行政办公室、安环部对劳保用品的使用监督工作。
4.3权限
4.3.1办公室、安环部具有对劳保用品管理的监督考核权。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劳防用品由公司制订的标准采购,管理,并按确定的标准发放。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依据不同产品制造工艺分别制定不同车间、不同工种的发放和使用标准。
5.2制造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由总工、副总经理审批。
公
司职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由总经理审批。
5.3各部门按劳动保护用品规定标准,办理领用手续,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办公室审核,再由仓库发放。
5.4工人在临时变动工作岗位时,已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没有到期的,必须继续使用,不得重复发放;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劳动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申请补发增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5.5采购的劳防用品由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5.6附车间每月嫉妒季公用劳保发放标准。
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
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2引用标准《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3管理职能3.1组织机构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在分管领导领导下开展;人事部是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光物资公司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组织机构图:3.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3.2.1分管领导1)负责审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2)监督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3.2.2人事部1)负责制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4)负责对《山东省电力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尚未包括的工种制定发放标准;5)负责审批各车间计划外防护用品计划。
3.2.3新光物资公司1)负责采购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2)负责发放和回收各单位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负责对积压和废旧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处理。
4管理程序与要求4.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流程图:4.1.1每年年初,各单位向人事部提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或改换申请,人事部根据《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对申请进行审核;4.1.2人事部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通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4.1.3新光物资公司根据人事部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通知编制采购计划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4.1.4新光物资公司做好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保管;4.1.5新光物资公司根据发放通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4.1.6本公司职工内部调动或改变工种时,由所在单位向人事部提报改变或换发劳动防护用品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新光物资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已领的防护用品使用尚未期满但又适用于新工种时,应继续使用,新工种不应发放的物品应作价处理,需增加的按标准发给;4.1.7对调离本单位(系统)的职工,防护用品使用不到规定期限的要折价处理;4.1.8人事部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符合规定要求。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基层单位。
3、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3.1为职工个人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规定。
3.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3.4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选用不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4.1从事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作业的职工;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作业及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职工,根据需要,发放或配备阻燃服、耐酸(碱)服、防辐射服以及相应的防毒面具、围裙、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3.4.2从事有触电危害作业的职工,发给电绝缘的防护用品。
3.4.3防护鞋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分别选用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耐油鞋、防水胶鞋、布面胶鞋、软底布鞋等。
3.4.4护目镜根据需要可发给或配备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3.4.5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安全带等。
3.5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整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棉防护上衣为三紧口、活面、翻领;下衣为马裤式样,加筒裤处罩。
3.7防护鞋主要为深腰皮鞋。
但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如确属无砸伤、扎伤、挤伤、压伤、烧伤、烫伤可能的工种可发平跟短腰皮鞋。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保障电力工程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职工劳动防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公司所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头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眼部防护用品、耳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脚部防护用品、身体防护用品等。
第四条职工入职时,公司应为其提供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合理指导和培训,以确保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条公司要定期检查和评估职工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格性。
对于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已经过期或存在破损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第六条职工应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更换或拆除。
对于自行更换或拆除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条职工应接受公司安排的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并按照培训要求参加考核。
未通过考核的职工,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问题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
并在相关责任人安排下进行更换或修复。
第九条高风险作业环境中,职工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私自从事此类工作。
高风险作业环境应由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所有职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要求,在工作期间严禁随意摘取、丢弃或损坏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职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电力工程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于×××年××月××日制定并公布。
公司名称:电力工程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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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2007-06-12 17:1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厂全民所有制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保护条例》
《江西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管理机构和职责
3.1.为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员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西省劳动防护用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江西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电力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3.2.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机构,由人事劳动部、物资科负责。
3.3.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负责劳保用品采购和制定发放标准及日常工作。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而配备的防护用品。
4.2.加强劳动防护与历行节约相结合,人事劳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应不断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劳保用品做到安全、美观、舒适、实用。
4.3.根据江西省劳动厅颁发的《江西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原《江西罗湾水电厂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劳保用品发放严格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4.4.员工领取劳保用品,先由人事劳动部核定其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
劳保用品由管理人员依据发放标准进行登记、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人事劳动部审批,不得随意领取劳保用品和更改发放标准。
4.5.因工作调动改变工种者,在其劳保用品登记卡上注明改变工种时间,按新标准计发劳保用品,同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期限前后工种合并计算发放。
4.6.凡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以及调职学习。
培训连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劳保用品按实际天数延长使用。
4.7.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劳保用品的,由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报送人事劳动部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增发。
4.8.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负责部门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针对当前市场上劳动防护用品中出现的问题,要特别加强对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种类等级、生产规模、经营状况、以及该厂家(商行)是否为电力系统劳动部定点生产许可企业。
4.9.在实施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证、发票应盖有劳动部门的防护品监察专用章),以保证产品质量。
4.10.人事劳动部每年元月份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表,报厂部审批。
价值在五万元以上要实行招投标,具体招标工作由人事劳动部负责组织。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定点生产厂家(商行)参加投标。
4.11.在特殊情况下,急需要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价值在一千元以内的,由申请部门填表,厂领导签字,交人事劳动部备案即可。
4.12.物资部门应对所有采购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做到采购质量与订购合同质量相同,进仓数量与计划数相等,发放、报废数量与进仓数量相等,每年进行一次清仓制度,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
4.13.在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经过厂安全生产部的审批、验收才能发放使用。
4.14.全厂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件: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监督检查与考核
5.1.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附则
6.1.本标准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供职工必要的劳动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1、新进场工人,由所属班组长带队、保安签字单到仓库存领取雨衣一套、雨鞋一双和安全帽一顶。
2、每月月初,各班组长到仓库领取手套每人2双。
3、特殊工种:架子班另发安全带;炊事员发白色工作服;焊工发电焊手套。
4、劳保用品正常损耗,凭原物到仓库存换领,属故意损坏的照原价值赔偿。
5、班组长领取物品后,要切实发到每位工人手上,如发现有克扣现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6、物品发放均由仓库保管员签发,并建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