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什么叫转厂
一、什么叫转厂转厂指的是,在中国内地由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出口用产品,转向另一个在内地的合资企业或者外资加工企业进行组装、加工。
从商品流通来看,…转厂‟在国内进行,属于国内交易。
但是,因为生产加工的产品是出口产品,而且交易双方大多是外资或者合资企业结算都是在境外用外汇进行,所以…转厂‟被视为是加工贸易的一环。
也就是说指的是由一个企业将海关监管的货物,转移到另一海关监管企业,并向海关办理监管货物的转移手续的行为。
转厂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企业在办理货物的转厂手续时,需要同时向两个主管海关提出申报手续,其中转入方申报和办理进口手续,转出方申报和办理出口手续,而货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国内的一个厂商发送到另一个厂商的货物转移方式。
-本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监管企业中监管货物的转移,是所有转厂手续中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
-跨关区转厂:系指在同一海关管辖区内的不同主管或监管海关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由於海关较容易取得资料,或从电脑数据库中查索到,故此,办理货物转厂时,也可以较为简化。
-跨省区转厂:系指涉及不同管辖的海关区域之间,进行货物监管的转移。
由于不同的海关管辖区域,而有关资料存档和电脑联系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办理海关手续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
跨省区转厂,需要办理如下的海关程序:1、由转出方企业,持凭转入地海关开出的《申请表》和其他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手续。
2、采用公路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经电脑确认的《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3、采用海运、铁路、航空运输的,将《申请表》及《申报单》由转出方企业交相关海运、铁路、航空主管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4、转入方企业,凭转厂单证到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开具《申请表》做关封后,由转入方企业带交指定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5、办理转厂手续时,转厂货物需一次申请分批运输的,转入方企业在办理结转申请时应申明并经转入地海关同意,予以批注和累积。
会计干货之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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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的税务处理
在跨境贸易中,深加工结转与转口贸易是较为特殊的两类出口业务,与传统的出口业务相比,这两类业务相关税收规定较少。
本文以业务模式为基础,解析两类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深加工结转
(一)业务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让给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
营活动。
下列业务不属于深加工结转:
1.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
深加工结转与传统的进料加工业务不同。
深加工结转是从事加工贸易的A企业(转出方)将保税料件进口加工成品后,并不立即出口,而是销售给另一家加工贸易B企业(转入方)继续加工,最终由B企业出口。
深加工结转是海关对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来料加工复出口监管的延伸。
从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来看,深加工是符合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行集约化管理精神,也是实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要求。
深加工结转业务流程如下:
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文件同时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01.26•【文号】汇发[2000]17号•【施行日期】2000.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1月23日,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26日汇发[2000]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以下简称“报关单”)是货物实际进口的证明,是现行进口售付汇和付汇核销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所有有报关单的进口货物都需对外支付外汇,有些进口货物是不应该发生相应的对外支付的,有些则需要依据其他材料才能判断是否应该发生相应的对外支付。
为了防止企业使用不需要对外支付的报关单购付汇或以此作为核销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依据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方式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对进口货物按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进行了分类。
海关的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按以上原则将报关单分为“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
企业应按照海关有关管理法规,依据实际的交易类别,如实向海关申报。
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在为企业办理售付汇和核销时,必须依据报关单上“贸易方式”类别,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属本通知所列“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类别(见附表1)的报关单,外汇指定银行及外汇管理局在核查报关单真伪后,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凭以办理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进出口商品编码不一致
进出口商品编码不一致是否可以转厂答案当然是可定的,进出口编码不一致也是可以转厂的。
但是最起码前四位是要一致的,不要差的太离谱就可以,目前可以这么操作的深圳保税区只有深圳福田保税区可以这么操作。
下面就讲述一下保税区转厂相关流程和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保税区转厂1.什么企业有转厂需求:加工贸易企业又称海关监管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外资企业。
加工贸易是企业:是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企业。
加工贸易又称三来一补企业:包括最常见的进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企业。
特点: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成品必需复出口,进口多少料件就要对应出口多少成品,一进一出必需平衡,报关方式是手册报关(说白了就是用本手册登记进出货物),当加工贸易企业的成品出口时就是所谓的核销。
外商的目的只是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我国的目的是引进外商投资和技术,所以国家实施了这样一个政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免交17个点的增值税,他们的产品最终必需出口核销,因始加贸企业不能在国内直接采购和销售,除了以转厂的方式,所以转厂就开始存在了它的意义。
2.转厂定义转厂(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案例:加贸企业A从国外进口料件塑胶粒,在国内生产出半成品五金塑胶片,然后复出口核销。
东莞另一加贸企业B从国外进口料件五金塑胶片,在国内生产出成品五金,然后复出口核销。
说明:A需出口核销的半成品刚好是B需进口的料件,通过转厂A就可以把五金塑胶片销售给B。
在转厂过程中,A等于把五金塑胶片出口核销了,B等于从国外进口了五金塑胶片,B把A的五金塑胶片生产出成品五金后依然后出口核销。
3.只有加工贸易企业才能转厂吗?不是, 所有企业都可以转厂无数企业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希望把公司的产品销售一个加工贸易企业B,但B要求A给他转厂,否则不能采购A的产品。
文书拟写与处理技能测试题答案
秘书办文篇技能测试题答案一、文书纠错与拟写题(一)文书拟写基础知识(每题5分)1、参考答案:A B D(5分)2、参考答案:(1)ABCD(1分)(2)ACD(1分)(3)AD(1分)(4)AD(1分)(5)BCD(1分)3、参考答案:D(5分)4、参考答案:(1)B(1分)(2)C(1分)(3)C(1分)(4)C(1分)(5)B(1分);5、参考答案:(1)D(1分)(2)C(1分)(3)C(1分)(4)D(1分)(5)B(1分);6、参考答案:(1)D(1分)(2)D(1分)(3)B(1分)(4)C(2分);7、参考答案:(1)C(1分)(2)B(1分)(3)D(1分)(4)D(1分)(5)D(1分);8、参考答案:(错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1)收悉经同意将改为(2)根据各均根据本着予以(3)为级应纳应以;9、参考答案:⑴B(1分)⑵C(1分)⑶A(1分)⑷C(1分)⑸A(1分);10、参考答案:⑴C(1分)⑵B(1分)⑶C(1分)⑷A(1分)⑸A(1分);11、参考答案:⑴A(1分)⑵C(1分)⑶C(1分)⑷A(1分)⑸C(1分)12、参考答案:⑴A(1分)⑵C(1分)⑶A(1分)⑷A(1分)⑸C(1分)13、参考答案:⑴C(1分)⑵B(1分)⑶B(1分)⑷C(1分)⑸B(1分)14、参考答案:⑴C(1分)⑵B(1分)⑶A(1分)⑷A(1分)⑸C(1分)15、参考答案:(1)②①③(2分)(2)②①③(3分)16、参考答案:①③⑤②④(5分)17、参考答案:(错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我局经上级于9月10日动工此地禁止通行凡绕道行通告18、参考答案:(1)招标项目是:XX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2分)(2)招标步骤部分没有写清楚,应将报名、投标日期及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写明;补充中标通知及标后的处理,即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条款,以确定中标结果。
(3分)19、参考答案:(每填一格得0.5分,共5分)关于姚春同志任职的通知XX政字〔2007〕108号XX市工业局:经XX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姚春为XX市工业局长,免去XX市经委副主任职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
深加工结转问题集1. 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下,企业是通过怎么样的方式录入?结转申请表管理,系统提供结转申请表的录入与管理功能,实现结转申请表数据申报?答:需要通过QP系统,企业有关申报数据通过QP系统录入后,经电子口岸发送到海关,不仅仅是新的深加工结转模式,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等模式均通过QP系统录入。
2. 当进行深加工结转通关时,转出方报关价格(销售价)与转入方报关价格(购买价)出现不相等,应如何转厂通关?答:按目前规定,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因此,双方都必须申报一个实际价格。
结转交易应是转出、转入两方,不应将关联交易混入结转价格当中。
3. 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是否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还是应该填对应的深加工的贸易方式,而运输方式应该是"其他运输"还是"非保税区".若填报错误,导致进出口两份单对碰不到,能否修改报关单,还是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答: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若区外企业为出口方,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应跟手册的贸易方式一致,不能使用深加工结转的贸易方式,且运输方式应该是“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
若填报错误,可修改报关单;但若报关单中的“关联报关单号”、“备案号”等填错的,则一定要删单重报才能对碰得上。
4. 深加工结转报关转出方的出口报关单结汇专用联,正常情况下多少天出口单位就可以拿的到?答:正常情况下,海关受理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完毕。
5. 在转厂业务中先转厂后送货这样有没有问题?答:按规定企业要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结转申请表;主管海关同意后,才能开展收发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6. 结转时商品编码不一致的问题?答:深加工结转申请备案时对于商品编码不一致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结转双方商品编号不完全一致,但商品编号前4位相同,且通过计算机调阅相关《加工贸易手册》的电子底帐,了解结转货物的单耗构成,确定为同一商品的,同意办理结转。
深加工结转相关法规资料
一、深加工結轉業務(一)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及依據的文件1、深加工結轉的定義: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後複出口的經營活動。
深加工結轉分為直屬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直屬海關的深加工結轉。
蘇州海關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的手續進行了簡化,因此直屬海關內的深加工結轉又分為蘇州關區內的深加工結轉和跨蘇州關區的深加工結轉。
2、深加工結轉依據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9號)蘇州海關為了簡化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手續所發的有關文件(二)、深加工結轉審批提交的資料1、蘇州關區內企業相互結轉只需填制《蘇州海關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備案表》,經主管地海關審批後貼於手冊內,由海關放行並加蓋印章。
(四)深加工結轉的注意事項1、收發貨後報關前企業可以退貨,但報關後目前還無法作退運處理。
2、企業要刻制“結轉專用章”並向海關備案。
3、跨蘇州關區結轉要避免先送貨後審批的情況發生。
4、深加工結轉報關要及時。
5、深加工結轉貨物的重量要力求準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管理,方便区内企业生产经营,鼓励扩大外贸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出口监管仓库国内结转功能推介
出口监管仓库国内结转功能推介Post By:2007-6-25 15:15:00
目前在珠三角一带,主要以加工贸易企业为主。
加工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货物转移主要以“转厂”(即深加工结转)的形式进行。
此类方式显性成本较低,操作较为快捷;但是隐性风险极高,如遇到海关查厂之类的情况,则会遭遇较大损失。
同时,“转厂”只能在双方均具有加工贸易手册,且双方手册备案的商品编码、单价、品名规格等完全一直的情况才能进行;若上述情况不一致、或加工贸易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就无法进行转厂。
传统模式下,若无法进行“转厂”,则交易只能通过绕港完成:即现将货物出口至香港,然后需求企业再将货物从香港进口回国内,此种方式成本极高,时效性亦不高。
出口监管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货物进仓必须办理出口手续。
出口监管仓库具备两大功能:出口配送,即货物出口至仓库,然后分拨到海外各地;国内结转,即货物出口至仓库后,可再通过进口报关手续直接从仓库回流到国内。
因此,出口企业可将货物以一般贸易出口、加工贸易(來料、进料)出口、來料(进料)料件复出或退港等方式将货物出口至仓库,然后进口企业再以手册或一般贸易征税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将货物进口即可。
这样可有效解决由于贸易方式不同造成的绕港,有效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在不进行转关的情况下,进出凤岗物流园出口监管仓库车辆无要求,企业厂车即可。
结转前提条件:出口企业不需退税;进出双方商品编码保持一致。
深加工结转操作流程
上述审核无误后,加盖作业章,在初审位置签名,转复审;. N# l: P' X: z4 D! m
业务报批 - {5 i! H1 j6 Y4 o
初审人员按报批制度规定履行业务报批手续,做好相关登记。 复审 复审人员对经初审后的书面单证及计算机备案电子数据再次进行综合审 核外,还应重点审核以下有关内容:; m: {! H; I& e" L5 p# I9 K 审核需验厂的加工贸易合同有无验厂记录;- f4 B r6 C6 x+ [0 o. s- d% ~9 _ 审核履行三级或四级报批的合同有无业务报批; k: j6 J" _5 |, q 转科长复核,确认无误后过机签字,通过程序复审,并给出手册编号。 开出《台账联系单》交企业办理台账手续。 银行建账
报关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接单—审单—制作草单—预录入—核对—发送电子数据—装订—海关现 场审报—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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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进口报关 应向海关提供单证(一般情况): & X: s$ c# K3 E7 |- W
(1)填好的《进口报关单》(来料加工为浅绿色,进料加工为浅粉 色)) o4 H I1 S# A: f2 I' y6 I. {, ?4 h
海关经办人员对手册加盖骑缝章和免税章,批注免税意见加 贴防伪标签并登记后,交予企业经办人员,企业经办人员签收;) d `3 x3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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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报 关5 G7 J& Y6 g& k7 w! [ 报关过程主要有进口料件的报关和出口成品的报关(略,在
后面重点讲解), L' C号应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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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 问答
(一)知识点积累1.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进料深加工货物结转;(2)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结转至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海关按照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结转产品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证件。
一般情况下,深加工结转不需要提供商检通关单。
具体以主管海关审核确认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9号)有关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先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加工贸易手册等相关资料。
企业深加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按实际办理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2。
深加工结转出口退税问题:如果是转出企业,是不享受出口退税的。
只有实际将成品出口离境的那家企业才享受出口退税。
3.深加工结转次数的要求: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次数没有相关要求,但是必须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0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深加工结转的专用章尺寸和规格的要求:要求是:长方形的,4×1CM,内容是“深加工结转专用章。
”之后到海关进行备案印模。
报关时需用到。
5.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后不能办理退运手续,退运到境内或退运到境外都不可以。
6.结转报关手续:根据海关规定,深加工结转转出(入)企业应当在每批实际发(收)货后的90日内分别在转出(入)地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海关会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免、抵、退”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进料深加工结转的“免、抵、退”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进料深加工结转作为加工贸易的一种流通方式,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延长国内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促进地方外贸经济的发展。
但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国内结转视同内销照章征税,制约了这种贸易方式的发展。
如何改革完善进料深加工结转税收管理政策,一直是税务部门和广大出口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现行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管理存在的问题
进料深加工结转是指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将进口免税料件加工的产品(半成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即从进口原料生产到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口的多个企业连锁结转。
但是,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所执行政策尺度不一、优惠不平衡的状态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各异
据了解,海关目前实行的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主要是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在江苏昆山和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函[2002]3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署税[1999]64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的管理规定,对进料深加工转出企业(上游企业)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中间的业务结转环节不作为海关的出口统计,在转入企业(下游企业)取得料件时,海关视同进口料件予以保税监管。
税务部门进料深加工结转的现行税收政策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深加工结转征免税比较
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征免税之比较深加工结转出口货物征免税之比较货物的深加工结转出口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目前,全国各地对这一过程征税还是免税做法不尽统一,造成各地深加工出口货物税负不同,企业反响很大,那么深加工出口货物采取征税或免税政策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就这两种政策弊端进行分析。
一、实行征税政策的弊端:1、改变了现行加工贸易政策,造成国家有关部门实施加工贸易政策不统一、不协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规定,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例如: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进行保税监管,外汇管理部门允许深加工结转以外汇结算,并办理进出口付汇。
如果对深加工结转视同内销进行征税,企业势必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海关对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使企业无进口环节进项税可抵扣,失去免征意义,企业也无法承受。
若对进口环节开具免税证明,模拟进项抵扣,税务机关又难以监管,操作复杂、困难,容易导致最终退税环节的多退。
因此,如对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征税将造成国家政策的相互矛盾和混乱,破坏了我国整体加工贸易政策一致性、连贯性和系统性。
2.严重占压企业资金,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竞争能力。
很明显,对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征税将增加企业资金负担,由于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大多都有间接出口业务,因此征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占压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将严重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导致深加工转厂业务的萎缩,中断深加工链条,直接对加工贸易出口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对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业务征税,只有在产品最后离境时才予以退税,而深加工结转出口的货物中间每道环节均实行征税,这样势必造成对深加工链条长、配套要求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带来极大的影响。
料件复出口情况说明
1.复进口、复出口的原因出口复进口其实就是海关所说的转厂。
一、什么叫转厂(出口复进口)?转厂(出口复进口):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属海关内的加工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这是海关的解释,比较书面化了。
根据长期接触转厂(出口复进口)操作,我用比较通俗的话说一说吧。
转厂模式有两种:模式一: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前间转厂,即深加工结转。
模式二: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即保税区转厂。
说明:如果贵公司是国内的一般贸易的企业(包括有进出口权或没有进出口权的)如果希望把产品转厂给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企业),那么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种模式:保税区转厂。
专业解决出口复进口(转厂)的相关问题。
2.请老师说明:来料加工复出口和进料加工复出口出口退免税的区别和缘所有的规定皆源于它们的业务的区别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国家对来料加工实行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济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增值税: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补充: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多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海关总署第109号令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署长牟新生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结转”)。
第三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双方主管海关备案后,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四条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
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以下简称《手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
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
第五条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见附件3,企业按格式自行印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标注“保税结转货物”字样;(二)列明转出、转入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三)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第六条申请结转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二)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的;(四)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深加工结转
目前,在常州地区很多企业反映公司结转到海关特定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监管仓)做进一步加工的出口产品,实际为进料深加工结转贸易性质,且在海关办理了相应的结转审批手续,但海关认为区外企业出口到区内的货物应视同出口,不需办理手册结转手续,因此海关对于所有进入其特定监管区域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均确认为“进料对口”,而不是“进料深加工”。
这就给国税退税部门对上述业务的免税、退税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
例如企业出口到保税区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如果确实是深加工结转性质且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也为“进料深加工”,那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开具外销发票,该出口货物享受免税政策;但如果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贸易性质为“进料对口”,运输方式为“非保税区”,那么根据国税发[1995]92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由于货物在上述情况下进入保税区是拿不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的,所以按照规定企业非但不能享受深加工结转的免税政策,还要视同内销征税,从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企业同样上述业务如果出口到出口加工区,海关同样不出具“深加工结转”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而是出具“进料对口”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这样企业原本应该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反而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由于不知道上述情况,有时即使拿到“进料对口”性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也不知道要申报退税,而是按深加工结转的贸易性质申请免税。
理解:首先海关贸易性质主要分为进料对口、进料非对口、来料加工。
进料对口海关予以全额保税;进料非对口,如经营单位是外贸公司,海关根据进口料件性质的不同,分别予以85%和95%保税;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企业的返销比例确定保税比例。
来料加工海关予以全额保税。
转厂指深加工结转_转厂不可以退税
每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公司同时有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转厂,国转厂局部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假假设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假设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假设是属于国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假设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转厂,那么可免征增值税;假设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转厂那么应视同销补税。
假设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那么属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本钱20%,征退税率为17%。
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那么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进料加工-转厂篇
17%
11.9 --
--
0%
0
加工費
20 --
--
--
--
--
--
成品價格
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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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al 获利
19.9
转厂交货
Item
價格
VAT 稅率 VAT稅金
關稅稅率
關稅
退稅稅率 退稅額
進口料件
10
0%
0
0%
0
0%
0
國內采購
70
17%
11.9 --
--
0%
0
加工費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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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004年1月7日
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基本内容
一、海关对转厂的监管 二、企业内部对转厂管理主要内容 三、VAT VS 转厂
Channel
原材料購實三種物流Channel分析
收发货登记
库房按照程序收发货物 每月按厂商分类汇总送货情况,并且双 方签字确认 按商品序号, 关封分类统计出未报关数量, 登记实际结转情况表
企业内部管理一
风险管理: 工厂物流与财务管理:
必须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账册、设置 完备的仓库库存帐,设置完备的账簿及单证, 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仓储货物进出,做到 账货相符。
结转报关二
现场申报 整理装订好单据,递单、审核放行、出单等。
结关、收付汇: 进口结关:白单、对应出口报关单收汇联
付汇:区分来料转进料、进料转进料等情形提供以下资料:1.正本进 口付汇联、 2.对应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3.发票、 4、销售合同等资料 出口部分:同一般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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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地方都有些不一,标准就在税局专管员的嘴里,他说乍你就得乍.公司同时有内销、转厂、外销时如何做增值税纳税申报以及免抵退申报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应纳增值税=你的内销销项-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厂销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直接出口征退之差一、请问:有一外商独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其中有国内转厂,国内转厂部分属不征不退,每月进项税额按比例相应转出(国内转厂),那么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恬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二、您好:有个问题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时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外资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由于企业内部原因,老板想注销该企业,并重新办理一间新的外资企业,经咨询海关,可将旧企业的剩余进口料件直接转入新企业处理(不用开出口发票),请问该环节需要征税吗?假若开具出口发票,该环节可办理免、抵、退税吗?若要征税的话,新企业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吗?你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
若企业只是将进口剩余料件销售给另一企业的,则属内销要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请问以下的看法是否正确:一合资生产性公司,出口销售占销售收入10%,进口材料占材料成本20%,征退税率为17%。
对进料加工、一般贸易和国内转厂三种方式,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为: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如果不对,请详细说明。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
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四、我公司为三资企业,有一般贸易及内销业务,现想做国内转厂,请问:什么叫国内转厂?转厂在报关及财务方面与一般贸易有什么不同?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请咨询外贸局。
二、国内转厂贸易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四、请问国内转厂部分,可以“差额结汇”吗?我公司应收,应付都是境外同一公司,当月结汇金额能不能用应收减去应付的金额。
然后在帐目上直接用应收冲应付。
即“借:应付帐款贷:应收帐款”另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时,以10%的金额收汇,其90%的应收金额是否直接冲应付帐款。
是否可以差额结汇请咨询外汇局。
而在会计上,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复出口时:借: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帐款”科目余额为实际收取款项。
所以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五、问:国内转厂部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要上交退税部分吗?如要的话是不是跟进料加工一样,并同报关单复印件及出口发票一起。
国内转厂应按发生进料加工手续一样进行手册备案与核销,所带的资料一样,所以同样要带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出口发票。
六、我企业是一家三资企业,2003年6月发生以下情况: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七、请问我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是什么?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七、我公司是由香港一公司的老板与本地老板合作办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有一些加工好的零件需要运到香港那边的公司去.现委托一五金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办什么手续?具体的程序又是怎么样?代理出口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
受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代理出口,出口销售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小规模纳税申报表、2《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4《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不齐全)、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国内转厂)、6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联)(若属转厂出口的,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7出口发票原件(税务机关存查联)、8外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联)、9财务报表、10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费用明细表。
内销只报1、9、10。
八、本公司是进料加工外商独资企业,每月进项税的扣除额按销售额的转厂比例计算,问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可否在按转厂比例计算扣除额前,先行抵扣销项税金?你企业发生进料加工国内转厂业务时,若不能按实耗法计算国内转厂部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时按国内转厂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分摊。
其中,当期进项税额应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允许抵扣部分。
进口料件国内接转,上家和下家怎样做帐务处理?谢谢!国内转厂贸易方式涉税会计处理: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1)进口材料,借:原材料——进口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2)销售货物时,由于是国内转厂,销售对象仍然是境外公司,但货物通过海关转厂手续转到另一间国内生产企业,经加工后出口: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同时,对厂业务生产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及费用的进项按比例剔除不予抵扣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接受转入原材料生产或产品重新出口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比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处理。
“国内转厂”贸易方式的税收及财务规定一、国内转厂这种贸易方式的定义,可以这样理解:国内的外资厂(甲)将使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报关出口(但不离境),转销售给另一间外资厂(乙);乙厂将甲厂的产品再加工生产成新产品复出口的业务。
二、基本的税收政策:甲厂的产品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乙厂产品税收处理:乙厂可按进料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处理,按现有出口货物规定,办理免、抵、退。
(在2002年前,老三资转老三资,新产品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乙厂是“新三资”[即94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三资企业],按先征后退征收)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据分析,最优是进料加工,适用免抵退政策,可以免了所有环节的增值税和进口材料的关税;其次是一般贸易,也适用免抵退政策,只可以免所有环节的增值税,但征进口材料的关税;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发生进料加工与一般贸易都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国内转厂不适用,其出口货物免税,耗用材料不能抵扣。
而由于关税征免税规定是海关征收,在此不敢明确对错。
至于哪种贸易方式有利于企业,则由企业自行进行分析。
)三、一般纳税人的国内转厂政策国内转厂贸易账务处理:(一)采用进料加工形式时:A、进口材料时,借:原材料,贷:应收帐款(外币);B、销售货物时,借:应收帐款(外币),贷:主营业务收入;注意:不应用“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对冲。
C、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若是一般贸易则不用作“进项转出”分录。
(三)例:三资企业,当月有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固定资产免税销售、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的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当月有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已退税额。
企业如何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经与税政管理科研究,上述情况按销售比例计算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四、一般纳税人到年底时如何核算进项税额清算。
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年度清算调整时,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
有发生进料加工转厂业务时,可对免税进口料件计算视同已征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调整:当年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年全部进项税额-当年海关补征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当年国内转厂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年全部销售额)-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征税税款。
五、企业将剩余的进口料件转至其它企业的开发票处理。
若是属于国内转厂的,应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若属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可免征增值税;若不是三资企业之间的国内转厂则应视同内销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