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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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的秘书。

1. 主任:董事长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他们需要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秘书: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记录会议内容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

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 处理和调查事故事件,并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1.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审议等。

3. 主任和秘书要在会议前制定会议议程,并通知各成员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信息。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一、名称本委员会定名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目的和宗旨本委员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成员本委员会成员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成员名单由企业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机构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专业小组。

主任由企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小组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会议制度本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存档。

六、纪律和规定本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和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2.按时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安全生产工作;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保守企业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传播相关信息。

七、经费来源本委员会的经费由企业承担,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经费使用和管理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终止程序本委员会终止程序由企业领导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终止后,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合肥安全生产5号文

合肥安全生产5号文

合肥安全生产5号文合肥安全生产5号文,全文共1000字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肥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合肥安全生产5号文》。

本文的任务是从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和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追究责任、加强事故应急和救援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和机制。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局面。

第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形成高压严管的氛围。

第四、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追究责任。

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工作。

对于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责任倒查等问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杜绝养虎遗患。

第五、加强事故应急和救援。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的高效、有效进行。

加强事故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应急救援工作合力。

通过制定《合肥安全生产5号文》,进一步加强了合肥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了安全生产体系和机制,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强化了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了安全责任制和追究责任,加强了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包括委员会组成、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以及章程的执行与监督。

正文内容:1. 委员会组成1.1 主席:由企业负责人担任,负责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1.2 委员:由企业内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代表各部门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2. 职责与权限2.1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守。

2.2 审查和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2.3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4 审查和调查事故和安全事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5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工作程序3.1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3.2 委员会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决议和工作进展情况。

3.3 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3.4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按时完成。

4. 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4.1 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包括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

4.2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

4.3 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4 提供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和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5. 章程的执行与监督5.1 建立章程执行的考核机制,对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5.2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机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和检查。

5.3 对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总结: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通过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以及章程的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安全生产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保持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协会的企业和成员单位。

第二章协会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

第五条理事长由协会成员单位共同选举产生,届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六条副理事长不多于三人,由协会成员单位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后可连任一次,副理事长得由常务理事中推举一人担任。

第七条协会设常务理事11人,由协会成员单位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后可连任一次,其中一人担任秘书长。

第八条协会设监事3人,由协会成员单位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理事会第九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理事长主持。

第十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由理事会定期制定。

第十一条理事会议应在半年内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应超过半数以上参加,并且同意新议案的提出,该议案方可生效。

第四章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和落实理事会决议的主要机构。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担任主席,常务理事充当执行委员会。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由常务理事会制定。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成员应超过半数以上参加,并且同意新议案的提出,该议案方可生效。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协会财务独立核算,设立协会专用的财务账户,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十九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单位的会费、赞助和社会捐赠。

第二十条协会的年度财务应在本年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并向监事会和理事会公布。

第六章纪律处分和终止会员资格第二十一条协会组织成员应参照其行为准则执行,任何成员一旦行为不合规,可被协会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协会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理事会可以作出终止其会员资格的决定:1.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违反了协会章程;3.不遵守行业道德规范;4.欠缴协会会费或不按照规定时间缴交;5.组织、参加分裂协会的活动。

安委会章程模板

安委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组织、职责、工作程序等。

第三条安委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安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2.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副主任;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4. 各部门负责人;5. 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安委会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1. 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2.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研究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 审议、批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5.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7.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调查处理;8. 审议和批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9. 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0.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委会的决议;2.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事故调查处理;4.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和实施;5. 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6. 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安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安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1. 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报安委会主任批准;2. 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3. 安委会成员按时参加会议;4.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副主任依次发言;5. 会议审议各项议题,形成决议;6. 会议结束,主持人总结发言。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委员会的章程,以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政策、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执行;指导各级单位完成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保障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等职责而设立的。

第二条职权和权限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主管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决策机构。

其职权和权限包括:1.研究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执行;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3.指导各级单位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4.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5.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相关应急工作;6.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建议;7.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8.其他相关职权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1.主任: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2.副主任:由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领导担任;3.委员: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担任。

第四条常设办公室为了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设立常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委员会的决策,并负责监督落实;2.协助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起草相关文件、通知等;3.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等活动;4.整理、汇总和报送安全生产信息;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6.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委员会设专项工作组为了处理一些具体的、专门的安全生产问题,在需要时设立专项工作组,其组成人员由委员会决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成员充任。

第六条工作会议为了加强委员会成员的沟通和协调,保障委员会事务的运转,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必须参加,会议内容包括:1.安排和部署工作计划;2.梳理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探索解决途径;3.学习和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等;4.审定和颁布相关文件、通知等。

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0 基本信息1 目的为规范安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决策行为,明确安委会及安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管理总则、安委会组成及下属机构、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其它等要求。

适用于指导安徽公司安委会及安委办日常工作开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4 职责5 主要内容与要求5.1 总则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徽公司成立安委会。

安委会是安徽公司HSE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5.1.2 安徽公司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主体负责、全员履责”的HSE 管理机制,将HSE工作纳入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推进HSE体系的建设与实施,提高安徽公司HSE管理水平。

5.2 安委会组成及下属机构5.2.1 安委会主任由安徽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徽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安徽公司领导,以及负有HSE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保障和宣传教育等职能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5.2.2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安徽公司安监部。

5.2.3 安委办主任由安徽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人兼任,安委办秘书由安徽公司安监部成员担任,成员由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HSE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安徽公司安监部成员和项目(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5.2.4 安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由安徽公司以及各成员单位具备专业特长和资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资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2.5 专家小组在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开展HSE专业管理活动及咨询工作,为安委会决策及安徽公司重要安全生产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2.6 组成人员的变更程序: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变更建议,经安徽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安徽公司行文公布;b)安委会成员和安委办、专家小组组成人员,由安委办提出变更建议,以安委办文件形式,提请安徽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审核,安委会主任审批(或授权副主任审批),并行文公布,向综合管理部报备;c)综合管理部按年度行文公布安徽公司安委会及所属机构的最新情况。

安全生产章程

安全生产章程

安全生产章程安全生产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范围包括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企业领导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并发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指令。

第七条职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并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员工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工作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应设立专门的急救队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企业应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以便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章程或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雇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本章程未能覆盖的特殊情况,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企业的基本安全生产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力、工作程序、会议制度和监督机制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1.1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整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

1.2 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1.3 委员单位代表:各成员单位派出的代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二、职责和权力:2.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2.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4 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事故原因和改进措施。

2.5 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程序:3.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

3.2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四、会议制度:4.1 定期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和解决日常的安全生产问题。

4.2 不定期召开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参加,共同研究和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3 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五、监督机制:5.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

5.2 委员单位代表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3 委员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

总结: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通过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和权力、工作程序、会议制度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章程(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章程(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1)第三章安委会会议 (4)第四章工作支持与服务 (5)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安委会的作用,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综合安全观”、“五适”管控法和“六有”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主体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机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由公司班子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本部副总经理组成。

安委会设主任1名,由总经理担任,安委会副主任1名,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其他班子成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本部副总经理担任委员。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安委办),为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委会责任范围内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

安全生产专家组由公司系统内具备专业特长和资质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行业资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开展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工作,为公司安委会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与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二)审议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三)审议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应急预案;(四)审议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及执行方案;(五)审议和批准公司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六)审议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年度总结、重要活动情况报告需要上报的责任事故报告;(七)协调内各职能部门、党委、工会、团委等及公司下属各单位齐抓共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二、委员会的设置1. 委员会的名称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2. 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担任。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三、职责和权力1. 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 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 委员会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委员会负责监督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委员会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信息。

7. 委员会有权要求企业各部门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数据和报告,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8. 委员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会议制度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任主持。

2. 会议应当提前至少三天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会议记录由秘书记录并保存。

3. 会议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 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五、经费保障1. 企业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

2. 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企业财务预算提供,用于安全培训、安全设施维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六、监督和评估1. 委员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

2. 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3. 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附则1. 本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方可生效。

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会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会组织机构1. 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2.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工作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3.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4.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活动。

三、协会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推动会员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评估等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交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技术交流。

5.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6. 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的合理诉求。

四、会员管理1.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可给予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五、活动管理1. 协会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质量。

2. 活动内容应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3. 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制定活动方案,报理事会审批。

4. 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及时总结经验,向理事会汇报。

六、财务管理1. 协会财务应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 协会会费、赞助费等收入应专户存储,用于协会的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

3. 协会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4. 协会财务报告应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公布。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协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协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协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协会工作人员、会员及来访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协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协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安全生产知识。

2. 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对协会办公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生产设施(1)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记录(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2)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记录。

四、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协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确保协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为全体工作人员、会员及来访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请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协会安全生产无事故。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方针与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责任制度,落实教育培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政府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第七条【安委会及其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支持、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布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和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协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协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协会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单位内部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单位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各级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 安全教育与培训(1)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2)各级人员要自觉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不得隐瞒、拖延。

(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资金、定验收标准)进行整改。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事故发生后,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5. 应急预案(1)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物资充足,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协会安全管理制度

协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协会工作人员、会员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协会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会员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协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协会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协会法定代表人对本协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人员安全管理1. 严格人员招聘和审查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3. 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核实身份,确保其遵守协会安全规定。

第八条财产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财产保管责任。

2. 定期检查财产状况,确保财产安全。

3. 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工作,确保财产不受损失。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1.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 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3. 加强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管理1.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2. 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网络攻击。

3. 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内部信息泄露。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协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安全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合肥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合肥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合肥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合肥市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为了加强合肥市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是十分必要的。

合肥市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是为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防范和处置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将重点介绍合肥市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合肥市的最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代表组成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的行政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等。

三、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是合肥市安全生产科技研究的专门机构,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具体职责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项目;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等。

四、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是合肥市安全生产培训的专门机构,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具体职责包括: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供安全生产教育资源等。

五、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合肥市各区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和落实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和协调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处理本区县的安全事故等。

通过设置上述安全生产机构,可以实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合肥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内部运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协会全体成员,包括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协会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协会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理事会和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2. 拥护协会的宗旨和目标;3. 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业务能力或实践经验;4. 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优先获取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机会;3.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评选、评优活动。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为协会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与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协会定期举办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会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协会为会员提供以下咨询服务: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2. 安全生产技术咨询;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协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会费;2. 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资助;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协会财务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协会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安全生产章程

安全生产章程

安全生产章程
一、总则与目标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本安全生产章程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三、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和他人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设备与设施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置齐全、合格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定期对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安全生产监督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事故应急处理
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八、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本安全生产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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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面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由全市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者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合肥市二环路与潜山南路绿地蓝海B座81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合肥市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三)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产信息,编辑、出版会刊,开展安全生产自律活动;(四)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研究、鉴定、评定、展销和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服务;(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六)承担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的资质认定、资格认可前期工作;(七)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活动和咨询服务;(八)开展安全生产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活动;(九)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十)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

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事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科研、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协会协调和保护。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支持本协会工作,宣传本协会作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为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及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若再提出加入本协会,应重新按程序申请。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查、通过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长远规划;(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经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从本协会会员中产生。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研究决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大问题;(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工作需要留用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经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经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督促并检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三)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必要时可授权副会长、秘书长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收费标准为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会员单位每年1000元。

(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合肥市民政局和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合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须由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作出决议,经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报合肥市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动议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合肥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合肥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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