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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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了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其中,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同时,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员工能够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其次,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或更换。

同时,企业还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此外,《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

安全生产法条例

安全生产法条例

安全生产法条例安全生产法条例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制定的法律规章。

下面是安全生产法条例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条例规定了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全生产法条例要求企业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法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培训、考核和认定,加强对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责任追究。

四、安全生产法条例强调了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法条例规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措施,要求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六、安全生产法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偿的方式和标准,要求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安全生产法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和职工代表的权益保护机制,要求企业和单位尊重劳动者和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力保障制度和参与安全管理的机制。

八、安全生产法条例强调了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安全生产法条例规定了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和处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法条例的主要内容,它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法律和规章,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规。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管。

规定了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包括选址、设计、施工、使用、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明确了各级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和方法,要求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加强对危险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确保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

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的具体措施,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和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监管和管理,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目的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实施的范围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高度负责。

安全生产的任务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其责任的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评估,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企事业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对照表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讨论稿)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同上。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人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六章安全生产设备第七章特种设备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第九章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第十章矿山安全生产第十一章其他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第十二章特殊人群安全生产第十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第十六章地方自治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第十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保护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全法共分为17章,总计包括177条。

该法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规定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等。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等。

第五章至第六章分别规定了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的要求,包括对建筑物、道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要求,以及对各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定期检验、安全保护等。

第八章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分别规定了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和其他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其中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章对特殊人群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规定,包括对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防范要求,包括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章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权限。

第十六章规定了地方自治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程序。

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而《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条例则是对《安全生产法》的具体细化和落实。

下面,我们将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实施条例对于《安全生产法》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明确。

例如,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实施条例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此外,实施条例还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其次,实施条例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实施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同时,实施条例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此外,实施条例还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实施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在技术支持方面,实施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支持,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安全可靠。

总的来说,《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希望全社会都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一项具体规定和细化措施。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进行阐述,包括法律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政府监督等。

首先,《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例如,对于严重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生产经营者可能会被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限期改正等。

此外,对于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还明确了罚款、刑事责任等法律惩罚措施。

其次,《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

其中包括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和监控,对于安全生产设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评估,以及对于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升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防范危险的可能性,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生产经营者必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程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能力。

这些责任的落实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员工的安全权益。

最后,《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政府监督的职责。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危险源的把控和预警。

这些监督措施的加强可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确保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从法律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政府监督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它的出台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遵守这一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

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
安全生产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采取各种技术、组织和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财产以及环境的安全的一种工作和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法一条例:
安全生产法:中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通过,是我国安全生
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在该法中,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等。

安全生产条例:中国安全生产条例于2002年制定,为了贯彻
实施《安全生产法》,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事故隐患记录等。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两项重要法律法规。

通过这两项法规的规范和管理,可以强化各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也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遵守安全规定,防范和控制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旨在从法律层面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安全。

下面,我们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最主要的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于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主要内容囊括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产品质量监督等。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等。

2.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2日颁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法律条文和规定。

该条例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和规定。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档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

3.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煤矿安全规定》、《消防法》、《边坡工程安全监理规定》等,都是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指业界在安全生产领域制定的标准化技术规范,主要用于监管和指导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下面介绍几种比较重要的安全生产标准。

1.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要求GB/T 28001-2011 标准是我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

该标准主要包括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流程模式等,旨在通过有效的管理提升职业安全和健康水平,避免职业伤害和疾病的发生。

2. 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GB/T 24001-2016 是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要求,通过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的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特殊功能区,下同)管理机构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设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履行其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的法规

安全生产的法规

安全生产的法规安全生产是指通过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和安全控制措施,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与规范,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的相关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立法层面上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责任分工、监管职责等内容,鼓励和推动各个单位和个人加强安全生产,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它也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除了中央层面的安全生产法规,不同省、市、自治区也会发布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更加具体,针对当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包括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例如,《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广东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3.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体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例如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核查的程序和要求,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进行具体规定等。

4. 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同行业都会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以规范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例如,煤矿行业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等;建筑工程行业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

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该法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规范,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它规定了安全生产体系的组成要素、实施程序和要求,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总之,安全生产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等。

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主席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的规定,现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

第二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培养员工面对危险情况能够做出正确反应的能力。

第四条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如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条各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对重点行业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生产设备、安全器材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六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并进行相应职务调整或者撤职。

第七条对于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各相关机构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大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对于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中未涉及的事项,应临时制定相关规定,并及时传达上级政府。

第十条本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级政府应当于本实施条例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总之,安全生产是一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只有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生产法 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国政府还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以明确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核心要点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安全生产是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对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安全生产成为了国家的重要命题。

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包含了26个章节和297条条款,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事故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

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发生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并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国政府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以进一步明确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共分为23章,对《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补充和解释。

它主要包括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该条例还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并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权限和程序,以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此外,《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层级划分。

根据该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是国家对《安全生产法》的具体细化和落实,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法规。

下面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进行500字的简要介绍。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共分为14章114条,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首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等,并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采取行政执法、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从而增强了安全生产的管控效果。

该条例还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要求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条例》规定了经济、财政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同时要求企事业单位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培训、监控等各项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推进。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做了明确规定,从而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起到了更好的震慑作用。

总之,《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通过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实施意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实施意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实施意见1、安全生产法21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1)安全生产法实施意见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精编版】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精编版】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需要,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统筹布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基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并与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国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税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面,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人民的现实需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法》,我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安全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要求。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的权责。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企业申请和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专业的审核评估后,方可取得该证。

这一规定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使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再次,该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并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同时,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落实。

此外,该条例对安全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完善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

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运行。

最后,该条例还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网络,开展应急救援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依法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要求,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安全生产法》主要条款及对比分析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与《安全生产法》主要条款及对比分析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
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
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管
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
行下列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
(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性检查,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 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条例在新安法的基础上
查;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
(三)资金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 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
(四)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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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 位的 9 项具体安全生产
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营活动。
条件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
1 施行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施行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适用范围:安徽省省内
适用范围:全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新安法较条例多一章节
2 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 (二)督促各机构、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

公司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公司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1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适用于所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应急处理、事故预防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使其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岗位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新引进的设备、工艺或材料涉及的安全生产问题应当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操作和管理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随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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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和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煤矿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设立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特殊功能区,下同)管理机构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设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履行其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审批、监督考核等方面,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对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事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由一个部门负责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需要,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统筹布局,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基地、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并与城乡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并根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需要,及时制定、修订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鼓励科研单位和协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九条有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会员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

国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提供必要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

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税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培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行为,形成零违章、零偏差操作安全行为习惯,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八)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九)安全设备管理制度;(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二)岗位操作规程;(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单位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四)推进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五)配合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三)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下列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二)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三)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的支出;(四)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支出;(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措施的支出;(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其维护、保养的支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投入。

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规模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具体评定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前款规定以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办法。

达到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延期手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水平。

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10日内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有关安排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逐步配备或者聘请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国家鼓励设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不具备教育和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或者其他需要开展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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