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网首席律师张崇泉律师展望2012劳动争议十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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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利平与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利平与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利平与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2【案件字号】(2021)晋04民终1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明先张建兵郝志芳【审理法官】闫明先张建兵郝志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利平;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当事人】宋利平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宋利平【当事人-公司】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华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栗正佳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李娜侯燕珠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华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栗正佳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李娜侯燕珠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华栗正佳李娜【代理律所】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山西新晋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宋利平【被告】山西潞安广源工贸有限公司;长治市彩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宋利平于2019年9月26日和彩虹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据此可认定宋利平与广源公司的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宋利平主张经济赔偿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妥。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扣押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宋利平于2019年9月26日和彩虹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据此可认定宋利平与广源公司的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宋利平主张经济赔偿金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妥。

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依法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

随着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劳动保护水平,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我院在上级统一部署下于20xx年初新组建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经过一年的运行,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工作有序展开,专业化审理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透明度,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现将我院20xx 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20xx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6xx件,同比上升17.12%,占我院受理案件总数的15.87%。

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473件,同比上升xx.35%。

全年劳动争议案件绝对数量依然保持在高位。

20xx年全年劳动争议案件以劳动合同纠纷为主,收案量持续增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数量较往年增加明显。

集团诉讼案件呈现出数量上升、案情复杂化的趋势。

表120xx-20xx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收结数走势图(单位:件)(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数量继续增加(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数量继续增加全年共受理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案件151件,同比增长17.05%,但增幅较去年67.53%有所下降。

全年共审结申请撤销仲裁案件147件,同比增长8.09%。

其中,撤回申请及双方达成调解共计119件,占该类案件的78.8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小额经济纠纷和因执行劳动基准而引发纠纷的解决程序做特殊处理(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则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目的在于缩短案件处理周期,使利益受损的劳动者尽快得到经济补偿。

从我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审理情况看,用人单位经过法官的释法与调解后大多能够理解并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

互联网新业态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突破

互联网新业态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突破

互联网新业态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突破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4)二、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现状 (5)2.1 互联网新业态的定义与特点 (7)2.2 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趋势 (8)三、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9)3.1 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含义 (10)3.2 劳动者权益保护对互联网新业态的重要性 (11)四、互联网新业态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 (12)4.1 信息安全风险 (13)4.2 职业安全问题 (14)4.3 劳动报酬问题 (15)4.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问题 (16)五、互联网新业态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突破 (18)5.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9)5.2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20)5.3 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21)5.4 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 (23)六、结论与展望 (24)6.1 结论总结 (25)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6)一、内容综述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其带来的劳动领域变革也日益显著。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互联网新业态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和多样化的就业选择,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

在内容综述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互联网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困境,包括工作性质不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覆盖不全等问题。

这些困境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们也应看到,在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过程中,一些积极的变化也在不断涌现。

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企业也逐渐意识到劳动者福利和工作环境的重要性,开始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这些变化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互联网新业态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困境与突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我们需要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并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促进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企业应对策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企业应对策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新规定企业应对策略作者:胡启栋发布时间:2012-9-9 10:22:5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继《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也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主要致力于从程序上更好、更快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企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后如何确保合法、有效地行使企业管理职权?又应该如何预防和面对潜在或已经出现的劳资纠纷呢?本文为用人单位提供合理、可行的应对策略。

■焦点一:用人单位管理掌握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法条】: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对民事案件证据举证的一般规定,为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利益,突破这一举证规则。

【对策】: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并完善员工档案管理工作。

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绩效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等。

尤其是当这些档案记录对用人单位有利时,更要注意搜集、保管。

其次,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也很重要,防范借后不还或遗失。

■焦点二:仲裁时效由60天改为1年,方便劳动者维权【法条】: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十大新型劳动争议案解析

十大新型劳动争议案解析

十大新型劳动争议案解析2009-11-18 9:36【大中小】【我要纠错】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新型劳动争议案例不断出现,而一些争议案件的解决则因为新法新规定而有了变化。

这里我们选择了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经调解或谈判而和解,有的通过裁审才使争议得以平息,但这些案例的解决无一例外地告诉我们,新法对规范劳动关系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

1.卡夫搬迁被指程序违法,集体协商终于化解危机【案例回放】今年2月,卡夫完成对达能饼干业务的收购后,决定将其在中国的总部由北京搬迁至上海,这涉及250多名员工的切身利益。

卡夫职工火速成立工会,要求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卡夫的行为“程序违法”。

后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双方终于就总部搬迁的员工安置之事达成了谅解,签订了专项集体合同。

员工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补偿金数额,公司也挽回了社会影响,保证了搬迁的顺利进行。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由于当初公司没有进行平等协商,即使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了经济补偿,仍被有关部门指责“程序违法”。

俗话说:“一根筷子易折,一把筷子难断。

”新法的这条规定大大拓展了职工集体维权的法律渠道。

2.企业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员工双倍工资【案例回放】今年9月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企业因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向该职工支付了6个月的双倍工资5970元。

这是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石家庄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首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

8月25日,职工纪某到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所在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经监察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该单位按照二倍工资规定支付未与纪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十大看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十大看点

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十大看J { l 【
2 0 0 7年 l 2月 2 曰 , 第 十 届 全 “ 解 ” 地 位 : 次 , 法 第 3条 也 从 或者 赔 偿 金 事 项 达成 调 解协 议 ,用 人 单 9 在 调 的 其 该
国 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务 委 员 会 第三 十 一 次 宗 旨方 面给 予 了 明确 规 定 :解 决 劳 动争 位 在 协 议 约 定 期 限 内不 履 行 的 ,劳 动 者 “
法律 专 家 、人 力 资 源专 业 律 师 梁 枫从 解 动争 议 的调 解 程 序 ,尽 量 把 争 议 解 决 在 酬 等 经济 待 遇 的一 条 快 捷 途径 ,从 ~ 定
决 劳 动争 议 实 务 问题 的 角度 ,对 它进 行 基 层 , 大 限度 地 减 少 社 会 成 本 , 法 将 程 度 上提 高 了劳 动 者 通 过 法律 途 径 进 行 最 该 了 解读 。 调解 单 列 一 章 。
由财 政 予 以保 障 ”对 于 众 多作 为 弱势 的 , 包 括 案 件 受 理 费 和 处 理 费 。 而 该 法 实 劳 动 者来 说 , 然 耍是 一 个 非 常 现 实 、 显 非 用 , 行《 例 》 上 述 规 定也 随 之 自 现 条 的
了劳动 争 议 当事 人 的 负担 ,特 别 是 对 劳 动者 来 说 , 是 大 大 降 低 了维权 成 本 。 更 ■
维普资讯
企业重组能否解 除劳动合同
请 问:
我 是一 家 国有 公 司 的 职工 ,公 司 现
在 实 施 重组 。 果公 司 以重 组 为 由 , 如 说订
立 劳 动合 同时 所 依 据 的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使原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行 , 司 致 公 能 否 与职 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若 因 此种 情 形 解除 劳 动 合 同 ,公 司应 否 支 付给 职 工 经济 补 偿 金 ? 答: < 动合同法> 4 劳 第 0条 规 定 :有 下 “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用 人 单位 提 前 3 日以 0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务处理技巧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实务处理技巧
个别省市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 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 订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二
T公司因经营困难准备提前解散,2012年3月18日向全体员工发 出遣散通知,告知公司在月底解散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并根 据每位员工的入职日期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后入职的按照实际 工作年限计算,而2008年1月1日前入职的,经济补偿金的起算为 2008年1月1日。
为什么?
您支持哪一方的观点? 为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 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 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判断解除/终止手续是否完成?
培训提纲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三、员工辞职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分析 四、解除无过错员工的法律责任分析 五、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实务操作与分析 六、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技巧和应对策略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责任分析及操作技巧 八、如何避免因合同终止、解除所产生的劳动纠纷
收到T公司的遣散通知后,2008年以前入职的员工全部拒绝接 受,坚持要求T公司根据实际入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额外支 付一个月带代通知金。特别是员工张谦,2004年11月入职,工资为 每月4000元,T公司拟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经济补 偿金即4.5个月的工资,共18000元,但张谦要求支付从2004年11月 到2012年3月31日的经济补偿金即7.5个月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知金,共计34000元。双方发生重大分歧。

浅析劳动仲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劳动仲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劳动仲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姚乐2012-8-10 9:40:12 来源:《北方经济》2012年第4期下摘要:劳动仲裁就其法律属性而言,是一种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的行为。

进一步强化劳动仲裁机构的准司法性,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地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权益。

本文针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弊端,分析了包括劳动仲裁的法律属性问题,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员的素质问题,以及仲裁时效的起算、中止和仲裁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仲裁,时效,建议一劳动仲裁概述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断与裁决,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从实体上讲,能引起劳动争议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产生、消灭或变更;从程序上讲,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丧失了仲裁的保护,往往也可能丧失诉讼的保护。

仲裁中的时效制度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关系甚大,涉及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权,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以便为立法完善奠定基础。

二现行劳动仲裁存在的问题1.劳动仲裁的法律属性问题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劳动仲裁是一种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的行为。

行政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机构组成中居首席地位,仲裁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仲裁行为中含有行政仲裁的某些因素。

准司法性则主要表现为: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组织活动原则和方式具有与司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共同或类似的特点。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然而,在现行体制中劳动仲裁机构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导致在仲裁活动过程中极易受到行政干预,使劳动争议仲裁成为了一种略带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

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

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

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编者按】2007年,我国劳动争议数量继续保持了增长的趋势。

结合《劳动合同法》颁布的特殊背景,年终盘点,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竟如此之多,超乎我们的预想。

这些案件,或因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或因牵涉利益主体的广泛,或因争议标的数额的高昂,或因争议内容的奇特典型,或因社会影响的巨大,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类杂志———《人力资源》以及国内领先的劳动关系网站———劳动法世界()联合评选出了“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按事件发生时间顺序排列)。

这十大案件基本反映了过去一年国内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当中的典型问题。

我们特别邀请劳动法世界创始人、首席顾问、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魏浩征先生对这十个案例进行点评,以期提醒用人企业注意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避免错误的甚至是违规的操作,使企业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实施劳动关系管理,构建和谐员工关系。

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人力资源》杂志劳动法世界网联合评出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广东东莞:诺基亚乙肝歧视案【案情简介】2007年1月18日,黎胜(化名)在网上向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投递了应聘测试技术员岗位的简历。

之后,黎胜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黎胜被录用,和他谈了薪水等待遇,并要他到指定的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如果体检合格他就可以到公司上班了。

1月27日,黎胜到东莞同济医院进行入职前的体检。

“我以为像诺基亚这样的大公司不会有乙肝歧视,在体检结果还没出来时就主动告诉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该负责人称,情况不太严重不会影响录取。

”黎胜告诉记者,1月30日他又一次到东莞同济医院进行测试,检查结果显示其病毒不具有传染性。

但是,诺基亚依然拒绝了黎胜。

黎胜说,公司给他的答复是“公司所有人都是在同一个饭堂吃饭,同一个工作环境,担心他会传染给公司其他人,建议他换一份轻松点的工作。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未来趋势与展望

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未来趋势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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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相对较少, 且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 的劳动争议解决需求。
04
未来趋势展望
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
灵活化与多元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劳动关系将趋向更加灵活和多元 化,包括合同类型、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等方面的灵活性。
员工参与和民主化
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程度将 提高,劳动关系将更加民主化, 员工的声音和诉求将得到更多关
企业层面的策略与建议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应积极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关切,努力构建和谐 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 酬福利等方面,确保企业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提高员工的 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技能与岗位不匹配
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一些传统岗位逐渐消失,新兴岗位对技能 的要求不断提高,导致部分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
跨国劳动法规差异
全球化使得跨国劳动法规差异成为挑战,企业需要应对不同国家的劳 动法规和用工标准,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成本。
03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现状及问题
当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方式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协商和调解的效果不佳
仲裁和诉讼程序繁琐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利益上的冲突, 协商和调解往往难以达成共识,或者达成 的协议难以执行。
仲裁和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大量 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劳动者来说成本较高 。
仲裁和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缺乏专业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

劳动法仲裁的前景与发展趋势展望

劳动法仲裁的前景与发展趋势展望

劳动法仲裁的前景与发展趋势展望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具有简便、高效的特点,还能较好地平衡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仲裁的前景,并展望其发展趋势。

一、劳动法仲裁的前景展望1.1 法律保障的强化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劳动法仲裁将会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

政府将加大对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从而提高劳动法仲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1.2 知识普及的推动随着劳动法知识的普及和劳动者对权益的认知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将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相比于法院诉讼,劳动法仲裁具有成本低、周期短的优势,使得更多的人愿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1.3 社会认可度的提升劳动法仲裁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劳动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这种趋势将继续得到扩大,未来劳动仲裁的社会认可度将进一步提升。

二、劳动法仲裁的发展趋势展望2.1 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劳动法仲裁机构将会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这将有助于提高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增强劳动者对仲裁的信任。

2.2 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智能化的发展,劳动法仲裁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文书和现场庭审。

未来,电子化、信息化的仲裁模式将得到广泛应用,使劳动争议解决更加高效和便捷。

2.3 多元化解决方式的探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争议的多样化,劳动法仲裁将逐渐开拓多元化的解决方式。

例如,通过调解、协商等非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

2.4 国际合作及学术研究的深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劳动力跨国流动的增加,劳动法仲裁将更多地面临国际化的挑战和需求。

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将进一步加强,以推动劳动法仲裁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三、结语劳动法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在未来将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事实劳动关系,后果越来越严重

事实劳动关系,后果越来越严重

事实劳动关系,后果越来越严重事实劳动关系,后果越来越严重,事实劳动关系“终结号”首航作者:阎付克 -03-04 编者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雇佣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雇佣关系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此便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了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了重要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自XX年x月x日起,对于依然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开始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在事实劳动关系“终结号”首航之际,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本期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阎付克律师就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及预防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专家简介阎付克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律师,劳动法苑北京事业部主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特邀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国企改制上海律师服务团成员,《劳动报》、《劳动法苑》、《人力资源·HR经理人》特约撰稿人,中华英才网等人才中介机构特约讲师、劳动法律实务咨询专家XX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执业至今,曾经担任民商事兼职仲裁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擅长于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在劳动法律服务领域享有声誉本栏目由全国知名劳动法专业服务提供商劳动法苑提供智慧援助01 事实劳动关系,后果越来越严重案情介绍小王XX年大学毕业后与北京宏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财务经理,约定岗位工资元/月年x月x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保持劳动关系至XX年10月XX年x月x日,宏成公司准备缩减人员,发现小王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就书面通知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将于XX年x月x日终止小王经咨询劳动法专业人士后认为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双方至少还应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宏成公司则认为双方当时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后来宏成公司转变想法,愿意与小王续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以小王平时工作不努力为由,将其岗位调整为副经理,薪水降低元小王不服,于XX年x月x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续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岗位和薪水维持原水平不变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小王的申诉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裁决支持小王的申诉请求专家点评焦点一:未及时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能否随时终止?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因没有及时续签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例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此类案件只能根据地方立法的规定处理在北京地区,企业对于这类事实劳动关系不具有绝对终止的权利《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在本案中,宏成公司认为双方当时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显然和法律相冲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宏成公司应当和小王签订至少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焦点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就可随意解雇吗?根据单位的抗辩,本案还涉及到一个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首先,单位对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抗辩没有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所以要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使是单位提供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也不能随便解雇员工,因为《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劳动争议律师网首席律师张崇泉律师展望2012劳动争议十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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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趋势
本站日前专程采访了本站首席律师张崇泉律师,就2012年劳动争议领域热点问题进行展望,张崇泉律师作出了十个方面的大胆预测,现摘要专题如下,以飨积极关注本站的热心企业和广大网友。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类案件将居高不下;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纠纷持续解决中;
三、加班费争议是永恒的争端;
四、社会保险费纠纷将有更明确的救济渠道;
五、住房公积金案件数量将呈几何级数激增(广义劳动纠纷类,编者注);
六、年休假补偿案将持续多发;
七、档案转移和社保关系转移类案件保持高发;
八、公司规章制度无效认定率将超五成。

九、企业反戈一击: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案数量将大大超越往年;
十、劳务派遣企业:生存状态有点不妙。

天津劳动争议律师网。

律师:近5年劳动争议案件上升明显,企业劳资风险不可不防!

律师:近5年劳动争议案件上升明显,企业劳资风险不可不防!

律师:近5年劳动争议案件上升明显,企业劳资风险不可不防!近年来,在国家强化司法公开、透明的背景下,各级人民法院也越来越多地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也真实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首先,我们来看看以下这组数据:根据2018年度的裁判文书数据,我们不难看出:(1)最近五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每年同比增长超过20%;(2)最近五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称之为持续高位运行并不为过,侧面显示出劳动者维权成为常态;(3)企业用工外部环境悄然之间已经发生变化,用工管理的传统方式不断遇到挑战;(4)劳动者维权意识日趋增强,对企业用工合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其实,企业劳资纠纷一旦发生,对于企业来说,首先就意味着额外的成本发生了,如果处理不好纠纷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问题,甚至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声誉造成消极的影响。

然而目前在国内,仍有许多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劳资法务方面的问题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都是:问题还没发生!然而他们并不知道的是,解决劳资纠纷最重要的是避免劳资纠纷!治标不如治本!与其等问题发生时候焦头烂额的处理,不如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从根本制度上就尽量把劳资纠纷问题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为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人员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技巧,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规避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12月11日,找大状在总部开展了“企业劳资风险”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来自广东秦仪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浩律师为主讲讲师,张彬林律师为特邀讲师。

梁律师作为资深公司的律师,执业十余年,丰富经验,吸引了众多企业管理者前来取经。

(主讲人:梁国浩律师)(特邀讲师:张彬林律师)讲座上,梁律师从企业法律理念重要性讲起,从企业家的角度出发,重点阐述了企业从招聘员工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的法律风险,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剖析讲解,全方位指导大家在实务操作中如何防范和救济企业劳资风险。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发展趋势、反映问题及对策建议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发展趋势、反映问题及对策建议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发展趋势、反映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现象,本文将从案件发展趋势出发,分析其反映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发展趋势1.案件数量增长: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加。

2.涉及领域广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等各个方面。

3.复杂程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复杂程度不断提升,涉及事实和法律问题更加多样化。

4.仲裁结果影响大: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往往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劳动者而言。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反映的问题1.法律适用难题: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法律适用问题较为突出,涉及法律法规众多,且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2.证据收集困难:由于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者在证据收集方面往往面临较大困难。

3.仲裁执行难度高:仲裁裁决后,执行难度较高,特别是在异地执行方面。

4.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不完善:企业内部调解机制不健全,无法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

6.仲裁机构公信力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有待提高,需要加强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2.加强证据收集制度建设:建议完善证据收集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优化仲裁执行机制:建议对仲裁执行机制进行优化,提高执行效率,确保仲裁裁决的有效性。

4.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劳动保障体系。

5.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发挥内部调解的作用,减少仲裁案件的发生。

6.提高仲裁机构公信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其公信力。

劳动关系中的侵权与维权(教案)

劳动关系中的侵权与维权(教案)

【争议焦点】 SOHO中国上海公司是否应当给这 些销售人员底薪和社保?(上海市2011年4月1日 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 ) 【法律解析】 这个的问题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建立 或形成劳动关系。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则 SOHO中国上海公司应当给这些销售人员底薪和社 保,所谓零底薪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 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 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 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 (5) 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 要素结合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系应较为稳定和紧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工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 认定为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SOHO上海公司遭讨薪销售人员无底薪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种放弃可以表现为两 种方式:明示;默示(时效-有权(利)不 使过期作废)。 所以,劳动关系中的侵权与维权问题的解决, 必须要明白什么是自己的权利及行使的有效 期限。
三、劳动关系的甄别 由于法律设定在“劳动”上的条件,使得劳动法意 义上的“劳动”在“劳动”的一般意义上具有其新 的内涵。 劳动法中的“劳动”,剔除了家务劳动(包括雇佣 的保姆提供的劳动)、农民在承包田中的劳动、学 徒为个体工匠提供的劳动、帮工、个人之间提供的 劳动、承揽定做关系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为用人单位短期提供的非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等。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 案例:修剪树木;翻修车棚 区别的意义:首先是权利内容上的选择;其次是程 序上的选择

职业病诉讼过程漫长 如何破解农民工之伤

职业病诉讼过程漫长 如何破解农民工之伤

职业病诉讼过程漫长如何破解农民工之伤患有尘肺病的农民工,奔走在维权的路上数年有余,依然没有看到曙光。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群体中,涉及劳动关系纠纷的普通工伤案件,由于法律程序繁琐,甚至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工伤农民工的维权之路可谓漫长而艰辛。

四川农民工张广海等12人因职业病提起的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程序,现如今,他们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材料已经过去3个月了,但能否再审却是一个未知数。

漫长的诉讼过程,患“尘肺病”严重的两个工友相继死去,还有两个靠吸氧维持生命。

根据统计数据,到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6亿,而其中参加工伤保险(放心保)的人数仅为700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27.3%。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日前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群体中,涉及劳动关系纠纷的普通工伤案件,由于法律程序繁琐,甚至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工伤农民工的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

死在维权路上的农民工2002年2月,四川广元的张先全经人介绍到阿拉善盟天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爆破工作,一同去的还有他的二哥张先武、张先华以及同乡缑成元、杨荣和等人。

他们在内蒙古阿拉善古拉本从事爆破工作,当时一年可以挣到2万余元。

到2008年底,一些工友们开始感觉身体不适,相继返回四川老家。

他们先后于2010年、2011年发病,起初并不知道自己患的是职业病,更不知道自己依法应有什么权利。

2012年1月16日,缑成元死亡的消息传遍他们这个群体,工友先后到剑阁县疾控中心、华西医院检查,确诊患上的是尘肺病。

此时,他们依然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随着公益组织“大爱清尘”的救治介入,他们慢慢有了维权的想法。

2012年7月,他们从四川奔赴阿拉善盟左旗维权。

在这过程中,他们找到了位于河北的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公益律师王胜利代理案件诉讼。

2013年4月5日,一审法院判决确认12人劳动关系纠纷案全部胜诉。

但随后用人单位上诉到了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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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律师网首席律师张崇泉律师展望2012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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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类案件将居高不下;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纠纷持续解决中;
三、加班费争议是永恒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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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公积金案件数量将呈几何级数激增(广义劳动纠纷类,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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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规章制度无效认定率将超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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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务派遣企业:生存状态有点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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