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供用水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用水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供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集团公司生产、生活及施工的正常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供用水管理。

1.2.2公共管网进各装置区的第一道阀前的管网由动力公司管辖;公共管网进各装

置区的第一道阀的法兰以后的管网归使用单位管辖。

1.3职责

1.3.1调度中心

1.3.1.1负责集团公司每月各用水单位的调度管理。

1.3.1.2负责集团公司所有用水停、启用调度管理。

1.3.2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3.

2.1负责给排水(地下)管理。

1.3.

2.2负责集团公司公用水管网的管理。

1.3.

2.3负责集团公司供水对外接洽及协议签订工作。

1.3.

2.4定期组织对全公司的计量水表进行校验。

1.3.

2.5负责供水系统检修、技改方案的审核。

1.3.

2.6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用水能耗的平衡。

1.3.

2.7负责集团公司每月各用水单位计划的审核。

1.3.

2.8负责每月各单位用水能耗的分析。

1.3.

2.9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内其它单位的用水管理情况。

1.3.3财务部

1.3.3.1负责集团公司各用水单位每月用水费用的核算及成本考核。

1.3.3.2负责非集团公司用水用户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财务结算。

1.3.4动力公司

1.3.4.1审核水务公司对集团公司及各生产单位的用水费用。

1.3.4.2协调水务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团公司及各生产单位的用水费用进行

支付、开票。

1.3.4.3施工单位用水费用结算。

1.3.4.4负责动力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生产和生活用水系统、工艺管线的

日常巡检,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1.3.4.5负责与供水单位的日常联系。

1.3.4.6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

1.3.4.7负责集团公司供水管线的主管道、阀门、总水表等公用管网设施进行巡

检、维护、保养管理,对计量仪表进行定期校对工作。

1.3.4.8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内其它单位的用水管理。

1.3.4.9负责集团公司公共供用水管线线路技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1.3.5经营部计量室

负责集团公司各单位水耗计量。

1.3.6各单位

1.3.6.1负责本单位界区内用水管线、计量表等设施的施工、维护、保养管理。

1.3.6.2负责编制本单位每月用水计划,报动力公司。

2管理内容

2.1计划管理

2.1.1集团公司内各用水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于每月21日前向动力公司报送

次月用水计划,动力公司接到计划后根据各单位的用水量,制定本单位生产计划,23日前报化工中心审核,审核后报经营管理部。

2.1.2建设工程用水由基建实业部提前30天提出用水申请(详见附件一),报化工

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经营管理部计量室备案,由动力公司办理相关用水手续,由基建实业部统筹安排施工。上报时需注明用途、用量、管径、地点等相关内容。施工结束后,经化工中心、经营部计量室、动力公司、用水单位验收确认后交付使用。

2.1.3建设工程停用水由基建实业部提前5天提出停用水申请(详见附件一),经集

团公司调度中心审核后,通知经营部计量室,由动力公司统筹安排停水。2.1.4动力公司停水时应提前2天通知集团调度中心。

2.2供、用水设施管理

2.2.1主供水管线、总水表、阀门由动力公司负责安装、维护、管理。

2.2.2各用水单位二级水表等供水设施由用水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管理。

2.2.3动力公司、各用水单位分管的用水设施及管线未经化工中心同意不得改动。

2.3计量管理

2.3.1经营部计量室、动力公司于每月21日与水务局对园区内的用水总表进行抄表

记录,由动力公司与水务局进行费用结算。

2.3.2经营部计量室于每月最后一天与动力公司、各用水单位共同对本单位一级用

水计量表进行抄录,经各单位确认后,编制用水月度统计表,每月1日16点

前报化工中心审核、平衡,经各单位确认后于每月2日10点前报财务部做内

部考核。对非集团公司用户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抄表确认)。

2.3.3各用水单位对本单位的每月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帐并进行内部考核。

2.3.4经营部计量室编制各施工单位用水统计报表,返于动力公司出具缴费通知单,

经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确认后,报造价中心从进度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后,于

每月26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3违章用水处罚

3.1各单位应维护、管理所辖供水管网的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对发现跑、

冒、滴、漏单位,化工中心要求其及时整改;如不进行整改,视情节给予200

—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因其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供水管网故障,

视情节给予2000—5000元罚款。

3.2动力公司应保证各单位的用水量及用水压力,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视

情节对动力公司给予200—2000 元罚款。

3.3动力公司及各用水单位应保证所管辖的水表计量的准确性,若水表计量出现

问题,报化工中心组织进行校正,否则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罚款,并限

期进行整改。

3.4对于新开工建设项目所需用水,若因动力公司影响按期供水,给予动力公司

200—2000元罚款。

3.5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在水表前接水或私自将水表拆除者,除要求尽

快恢复、承担水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管理单位1000—2000元罚款,给予施工

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