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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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用水管理办法
1、平地所有水管及相关设施由服务队负责看管和维护;平地煤仓筛选厂内所有供水管路、机头喷雾由筛选厂负责维护,各用水地点严禁出现常流水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队长罚款30元/处。
2、井筒供水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维护,各掘进地点(从车场口、回风口至掘进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矿井大巷和其它地点由通风队负责维护。
3、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或主要采区的供水管路,由施工单位主管业务部门组织通风科、调度室、劳动科、经营办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有关单位进行管理。改装后的管路直径不能小于原管路的直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队长罚款100元/处。
4、井下主供水管路所有阀门未经通风科、调度室批准不准私自关停,需检修时必须报通风科、调度室批准后方可关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5、各转载点喷雾在机器停止运行时喷雾及时关闭;全断面水幕在放炮期间开启,工作面扑尘网在生产期间开启;掘进工作面停止湿式打眼时及时关闭水管;注浆队在打钻停止时及时关闭水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处,当班班长罚款30元/次。
6、副井口、主副井南北码冲尘后必须及时关闭水管,井下侯罐室洗脚池和中央变电所洗脚池每4个小时更换一次水,严禁出现常流水现象,否则对机电队罚款100元/次,对机电队队长罚款30元/次,当班责任人罚款30元/次。
7、井下各地点供水管路严禁出现常流水(含主管路阀门超过2小时漏水不处理),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井下各地点(除井底车场、主要硐室外)打扫卫生必须先过扫帚,严禁用水管冲底板、运输设备机尾等,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8、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由通风科、调度室、安质科、后勤管理科监督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