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几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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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问题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问题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问题》摘要:对死刑制改革争论贝卡里亚提出废除死刑观已达二多年,我国刑法学界死刑问题上面临是死刑限制适用与扩张争,立法上对死刑制进行改革就是通立法限制、减少设置死刑犯罪摘要死刑作种重刑罚历受到刑法学界关对死刑制改革争论贝卡里亚提出废除死刑观已达二多年我国刑法学界死刑问题上面临是死刑限制适用与扩张争从当前国情看谈论废除早而且不具有可行性正是通对死刑制改革必要性、死刑改革方向提出对改革些思考――即如何进行改革关键词死刑制改革;济犯罪;刑事法治;限制适用、死刑制改革必要性死刑作种历史悠久刑罚制奴隶社会便已出现了曾很长段人们把死刑存看作理所当然直到死刑废止论提出才使人们对死刑存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行怀疑西方法学界早提出废除死刑思想是利刑法学贝卡里亚然而持续两多年死刑存废争到目前仍然没有统定论但是西方诸多关死刑制改革争论给我们带了新启示现代国际社会发展刑事法治方面不断涌现出新情况以及人权运动推动对我国刑事法律制改革也提出了新要目前虽然死刑废除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但对死刑进行改革是势必行首先死刑改革是体现价值衡量原则必然要价值衡量原则要配置死刑应当贯彻等价观念以刑法所体现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机能平衡作基础对刑罚进行衡量现代义上刑罚等价观念区别与以往报复论所倡导等价观念它反映出了刑罚公正性和合理性也反映了“罪责刑相适应”这刑法基原则其次死刑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客观要我国以民主法治基石提倡理性、高效、公正合理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死刑制改革对刑事法治进步具有巨推动作用而刑事法治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环节因死刑制改革有利推动和谐社会构建贯彻刑事法治死刑政策要我国现阶段死刑问题上坚持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限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司法实践改革应当有条件和有选择性减少死刑适用因对死刑进行有步骤改革和调整是有必要二、关死刑制改革方向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挂有死刑罪名客观地说是比较宽泛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也是极其鲜见对待死刑改革问题上我国也贯持明确态认保留死刑是必要只有两种理由才可以把处死公民看做是必要理由是某人被剥夺由仍然有某种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国安全再者当国正恢复由候当国由已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候这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这是死刑被据以被视正义和必要刑罚理由从当前我国国情分析死刑彻底废除不具有可行性因应当设法逐步予以削减方面可以从以下三着手是刑事政策方面实行宽严刑事政策相结合对犯罪分子犯罪程有悔改或能着手实施更严重行而没有实施从宽处罚机会二是刑事法律方面我国刑法虽然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司法适用仍然给其留下了广阔空对犯罪情节把握刑罚适用量刑幅等许多问题都关系到刑罚三是司法适用当前我国死刑案件司法适用还存问题主要表现死刑复核主体和程序上因应当设立严格和有效地死刑复核程序削减死刑另方面是具体罪名上减少死刑刑罚处罚方法主要是是针对非暴力犯罪特别是单纯济犯罪下手世界各国刑法对济犯罪规定处死刑几乎没有反观我国刑法对济犯罪不仅规定有死刑而且挂死刑罪名还相当多合国现总精神是废除死刑但对那些还没有废除死刑国只退步其次要“废除死刑国判处死刑只能是作对严重罪行惩罚”由单纯济犯罪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且济犯罪危害性没有侵犯他人生命权利、国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危害性高从国际趋势上看使我国刑法成部开放刑法顺应世界潮流应当对济犯罪力削减死刑三、对死刑制改革思考死刑存废问题是社会化浓缩社会及其公众所具有特定化观也定了死刑废止走向我国现还不具有完全废除死刑条件但是限制死刑观念却日益社会公众所接受因对死刑制进行改革以保障人权和体现民基础可以通立法、司法制改革和完善实现()死刑制立法上完善和改革立法上对死刑制进行改革就是通立法限制、减少设置死刑犯罪主要表现以下方面减少死刑罪名主要是些关财产利益、职性、济性犯罪二严格规定适用死刑条件方面要我们必须坚持刑法“罪责刑相致”原则;另方面也应该贯彻我国主张刑事政策“少用”和“慎用”死刑量刑上要根据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综合定罪量刑三规定人性化死刑执行方式我国除了可以使用枪毙还可以适用射死形式并且有少数地区已开始使用射死方式但有学者也指出射死是针对少数高官适用普通民众还是采用枪毙方式死刑执行方式不平等要立法上应当进步完善四从立法上加强对死刑替代刑实际执行期限死刑适用定围减少只有提高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提高减刑和假释标准才能弥补死刑减少刑罚执行上空白地带(二)死刑制司法上改革和完善死刑制司法上改革就是司法严格适用死刑将实际使用死刑比率幅降下“可杀可不杀坚不杀”从司法渠道限制死刑具有很强可操作性并且死刑适用围和规模则有较空首先法官应当严格适用死刑树立审慎适用死刑观念并且反对舆论杀人;其次扩死缓适用围死缓制既有限制死刑作用又能促进对被执行人改造功能另外程序上统死刑复核权发挥该制监督和限制死刑作用建立完善救济机制如针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罪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保护犯罪人权利又可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人道性和公正性参考献[]赵秉志《国废止死刑路探》国人民公安学出版社00年版页[]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国法制出版社005年版57页[3]徐林生“贪官死囚何都‘享受’射死刑”《国青年报》005年月0日相关热词制改革死刑几思考我国。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中国死刑制度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虽然中国在近年来逐渐减少了死刑的使用,但仍然是世界上死刑执行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对于这一制度,人们持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死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可以起到震慑罪犯的作用,同时还能保护社会的安全和正义;而也有人认为死刑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无法真正解决治安问题。

本文将对中国死刑制度展开思考,旨在探讨死刑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以及是否应该或废除。

首先,支持者认为死刑对犯罪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可以保护社会安全和正义。

他们认为,对严重罪行如杀人、强奸等犯罪分子实施死刑的执行,能够告诫其他人不要犯类似的罪行,从而减少犯罪率。

此外,他们还强调死刑是对罪行的严厉惩罚,能够满足公众的正义感,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然而,反对者则认为死刑是一种残忍且不可挽回的刑罚,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他们认为,审判过程中可能存在错判或被迫认罪的情况,使得无辜的人被判决死刑。

此外,执行死刑后发现错判的概率极低,而错判案例一旦发生,其恢复和弥补是极其困难甚至不可能的。

这不仅是对被判死刑者和其家属的不可挽回的伤害,也是对法治和公正的严峻考验。

此外,一些数据显示,死刑并不能真正解决治安问题。

犯罪分子在决定参与犯罪行为时,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到死刑的威慑力,因此死刑并不能有效降低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相反,一些研究表明,死刑制度的存在可能使得罪犯采取更加激进的手段来规避或抵抗处罚。

因此,一些人主张将死刑废除,并通过其他更为普遍适用的刑事制度来解决犯罪问题。

对于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还需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

首先,中国的司法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依赖过高的供述证据、审判不公等。

这也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加剧了对死刑制度的质疑。

其次,中国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死刑制度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并试图通过死刑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思考与完善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思考与完善

关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思考与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一直备受争议,并且在国际上也受到了许多质疑。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和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以充分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应该谨慎使用死刑。

死刑是一种极端的刑罚,带有不可逆转、不可挽回的性质。

因此,在判定是否适用死刑的时候,应该十分谨慎,并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的公正性。

尤其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需要更加严格的审查标准和判定程序,以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其次,我们应该保障死刑犯的人权。

尽管死刑犯犯下严重的罪行,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尊严权等。

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应该保证死刑犯的人权得到充分尊重,不得进行残酷、不人道的对待。

同时,我们也应该在执行死刑前,给予死刑犯家属和律师足够的时间了解情况并提出申诉。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犯罪被处罚的同时,也保护死刑犯的基本人权。

再次,我们应该及时公开透明执行死刑的信息。

死刑犯的判决和执行过程应该受到公众的监督。

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可以让社会了解到判决的公正性和执行的合法性。

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对于其他犯罪分子起到警示作用。

当然,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应该保护死刑犯的隐私权和家庭的尊严,避免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最后,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死刑制度的。

作为一个具有责任感和理性思维的社会,我们不能满足于现有的制度,应该思考更为人道和适用的替代方式。

例如,可以考虑将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长期监禁,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加强人身安全和再教育工作。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犯罪分子有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适当的时候重新融入社会。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和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

尽管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通过谨慎适用、保障人权、公开透明和积极,我们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以实现公正正义的目标。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准确把握现实情况,兼顾制度完善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我国死刑制度的认知和支持,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和公正的社会秩序贡献力量。

浅析我国死刑制度该改革

浅析我国死刑制度该改革

浅析我国死刑制度改革论文摘要:我国的死刑制度,问题颇多,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还存在不合理因素。

要改革当前我国的死刑制度,既不能盲目从外,立即从立法上废除死刑或者在司法领域摒弃对死刑的适用,亦不能不顾世界范围内舆论和总体趋势的影响,一味重用死刑,强化对死刑的适用。

需要做的,是加速缩减死刑罪名,并在刑法修订中禁止增设新的死刑罪名;应该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调整死刑的适用条件并对其予以严格规范;同时,还应该大幅度减少死刑的执行,运用更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

论文关键词:缩减罪名;适用条件;适用对象1 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1 中国的死刑立法在罪名方面,死罪罪名偏多1979年刑法虽然开始时只设置了28种死罪,但其后的补充立法又增设了49种死刑罪名,扩大了死刑涉及的社会关系范围,使刑法修订前的死刑罪名已高达77种.虽然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项死刑罪名,但给人感觉却仍是杯水车薪。

有学者因此指出,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在其背后潜伏着一种危机,从而希望摒弃重刑、走出困惑、更新观念、限制死刑。

虽然在刑法修订过程中存在着死刑的扩张与限制之争,但是基于“不增不减”的立法思想,刑法分则体系设置的死刑罪名虽较修订前的刑法有所减少,但与保留死刑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都位居榜首。

1.2 在死刑的适用条件方面,刑法总则与分则的设置并未完全对应有些犯罪性质本身比较“温和”,难以达到极其严重,如传授犯罪方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种,行为本身不带有暴力性,其犯罪性质使死刑对其而言显然是欠妥当之刑,而是过度之刑,其死刑设置背离了罪刑等价。

有些罪种如盗窃罪,行为人采取秘密窃取,并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手段。

对行为方式较为轻缓,尚未至极的罪种设置死刑,至少在犯罪的客观层面上难以体现与具有暴力性质的抢劫罪的区别,背离了刑法公正。

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均设置为死刑条件,不利于抑制杀人犯罪,反而可能使行为人进而杀之。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现代化国家。

在我国,死刑作为一个非常特殊的刑罚,被广泛使用,并且经过了长时间的实践和改进。

无论是从法律的层面还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死刑的保留都是合理的。

本文将对我国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进行浅谈。

首先,死刑制度的保留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第47条:“判处死刑应当适用最高限度的严格审查和讨论制度,遵循证据确凿、罪刑相当、量刑适当、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在适用死刑判决时,法院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讨论,确保证据充分,罪行严重,罪犯的人权和尊严得到尊重。

此外,在我国,对于适用死刑的犯罪行为都是非常严格的,主要是一些极其危险的罪行,例如恐怖主义、贩卖毒品、恶意杀人等。

通过使用死刑,我们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使罪犯感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死刑制度的保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尽管死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罪犯的恶行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愤怒和反感。

死刑制度的保留可以有效的打击罪犯的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那些危害极大的罪犯,死刑也是一种可以快速减少其影响的一种手段。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严重刑事犯罪问题,例如毒品犯罪、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等,如果不适当地处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危害。

通过保留死刑制度,可以有效地制止上述问题的发生,以保护社会安全和人民幸福。

最后,我们需要正确对待死刑。

尽管我国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在使用死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尊严。

在使用死刑之前,必须保证证据充足,罪名明确,并且使用死刑的审判过程接受了最为严格的审查等。

这可以帮助确保这种极端刑罚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真正地达到了惩罚犯罪和在社会中维护公正与秩序的目的。

总之,死刑制度的保留及对待死刑的态度是比较复杂的。

十分重要的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了使用死刑应遵循的原则,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同时也确保了死刑制度的人道主义处理。

关于中国死刑制度

关于中国死刑制度

关于中国死刑制度中国死刑制度是一项极具争议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人们对法律和人权的不同看法。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国死刑制度。

首先,死刑在中国被认为是减少犯罪率的一种手段。

支持者认为只有恶性犯罪分子才应该被处以死刑,这是对受害者的公正回应,同时也起到震慑作用,防止类似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中国政府和一些民众相信,强有力的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关键,尤其是对那些直接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犯。

然而,反对者认为死刑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

首先,死刑是不可逆转的,一旦执行了就无法挽回。

然而,司法系统并不完美,可能会导致判断错误或冤案。

在中国,一些人被判死刑后被证明是无辜的,这引发了公众对死刑制度的担忧。

其次,死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种极其残酷的惩罚,它侵犯了人权和尊严。

再者,死刑并没有证明能够真正减少犯罪率。

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改善经济状况、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等途径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

中国死刑制度存在一些的倡议。

例如,202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部分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进行再审,以保护被判决的犯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措施被视为中国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旨在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此外,中国也在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类型,并加强法庭审理程序和证据的审查。

鉴于目前中国死刑制度仍然存在争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努力。

首先,应加强对司法系统的监督,确保确凿证据的规范运用以及公正的判决过程。

其次,应加强法庭审理的独立性,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避免外界的干扰和压力。

此外,在应用死刑的过程中,应确保被告人与律师进行充分的辩护权利。

最后,在公开执行死刑之前,需要进行足够的调查和复审程序,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中国死刑制度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人权和社会公正等多个方面。

虽然一些人认为死刑是对罪犯的公正回应和对社会安全的必要保障,但也有人认为死刑违背了人权和尊严,并不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最佳方式。

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

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

我国死刑制度现状及思考首先,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死刑在我国适用范围广泛,包括谋杀、强奸、贩毒等危害严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罪行。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对死刑的使用逐步减少,主要是减少了非暴力犯罪的执行死刑数量。

目前,我国死刑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一些人认为死刑制度在执行上存在着不公正和滥用的问题。

由于司法程序上的一些不足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可能导致一些人被错误地判定为死刑。

此外,死刑的处决方式也备受质疑,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人道对待。

其次,一些人呼吁死刑制度,并逐步缩小其适用范围。

他们认为,死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而应更多地利用刑罚的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的功能。

这些人主张,在一定范围内废除死刑,并逐步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

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死刑是对严重罪行的合理反应,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他们认为,死刑的存在可以起到威慑作用,阻止潜在罪犯犯下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一些罪行特别重大的情况下,执行死刑也有助于平息民众的愤怒情绪,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对于我国死刑制度的思考,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寻求达到平衡的方式。

首先,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在执行死刑前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证据收集,以减少错误判决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更加人性化的处决方式,并且严禁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其次,我们应该深入思考死刑的目的和效果。

虽然死刑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犯罪的根本原因和社会背景。

更多的资源应该投入到预防犯罪、教育和改造的方面,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世界各国在死刑制度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案例以及培养更多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我国的死刑制度可以更加完善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需要进一步和完善,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并减少错误和不人道的执行。

在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

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思考死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也是一种引发争议的话题。

在很多国家,死刑已经被废除或者停止执行。

然而,在中国,死刑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尽管执行的标准和程序有所改变。

中国死刑制度的基本情况中国是世界上死刑执行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截至2021年初,中国的几种罪行,如谋杀、叛国罪、贪污罪、极端恐怖主义罪等,都可以被判处死刑。

根据官方数据,每年大约有数千人至数万人被判处死刑,实行死刑的数量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

在中国,死刑是一种极其严厉的惩罚,但是也有很多争议。

批评者认为,中国死刑制度存在一些缺点,如错误判决、公平性问题、审判程序的透明度等。

而支持者则认为,死刑制度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可以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死刑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中国的死刑制度对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首先,死刑制度能够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在中国社会中,犯罪行为相对频繁,因此有必要保持严厉的惩罚力度,以减少犯罪率。

此外,死刑制度还可以为受害者家属和一些社会成员带来安慰和正义感。

然而,死刑制度也带来了某些社会上的问题。

由于死刑的执行标准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案件质量和程序公正性等问题都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此外,许多人认为,死刑执行会引发人权问题和公共道德的争议。

基于这些问题,不少人对死刑制度产生了怀疑和反感。

如何改革中国的死刑制度?鉴于中国死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许多人呼吁进行死刑制度的改革。

这种改革的重点应当是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基础上,采取更为严密的标准和程序,从而提高判决质量和程序透明度。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1.加强死刑的审判程序。

保证在刑事审判中进行伦理标准和价值观的评估,保护被告人和原告人的权益。

2.减少死刑数量。

执行死刑应避免过分强调量刑结果,而应依据案情及量刑应考虑多种量刑方式,以达到处罚的效果。

3.采取多元化量刑方式。

要考虑将律师推荐制度逐步推广至本地审判法院,增强刑事集体制其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的敏感性,在法定枢纽/机制上增加一些检查和平衡系统,以保障裁判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及思考【文献综述】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及思考【文献综述】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及思考【文献综述】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对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及思考(一)国内外研究现状1、死刑制度的国际现状死刑作为一种极端残酷的刑罚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屡屡受到质疑。

早在18世纪意大利刑法专家贝卡里亚便第一次正式提出废除死刑制度,虽然在当时贝卡里亚的观点很快被否决了,但是在往后的200多年里人们对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过。

自1954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开始,世界各国在对待死刑的态度和实践上便发生了重大转变。

1957年至2004年末,废除死刑的国家从19个增加至95个,其中85个国家对任何情况下之任何犯罪都废除了死刑。

截至2007年10月,全球已有13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死刑。

2007年12月17日美国新泽西州也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正式决定废除死刑。

据此,全球共计131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死刑。

从地域上看,废除死刑的国家主要集中在包括欧盟所有国家在内的欧洲和美洲,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英国、巴拿马、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等,而64个仍然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则大部分集中分布在亚洲,如中国、印度、韩国、新加坡、俄罗斯、日本等。

2007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在187个国家代表投票表决中,以104国支持暂缓死刑、54国反对、29国弃权通过了全球暂缓死刑议案。

该议案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显然,以“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为基调而主张废除死刑已成为当今国际刑罚改革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2、死刑制度的国内现状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我国现行刑法典有39项条文涉及死刑,死刑罪名共计68种。

就其分布而言,在十种犯罪类型中,除渎职罪以外的其它九类犯罪都规定了适用死刑的情况,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有7种,约占死刑罪名的10.3%;危害公共安全的有l4种,约占死刑罪名的20.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16种,约占死刑罪名的23.5%;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的有5种,约占死刑罪名的7.4%;侵犯财产的有2种,约占死刑罪名的2.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有8种,约占死刑罪名的11.8%;危害国防利益的有2种,约占死刑罪名的2.9%;贪污贿赂的有2种,约占死刑罪名的2.9%;军人违反职责的有12种,约占死刑罪名的17.7%。

论我国死刑的改革

论我国死刑的改革

论我国死刑的改革【摘要】我国的死刑制度一直备受争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死刑的看法也在发生改变。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死刑的现状和争议,接着讨论了历史悠久的死刑制度和我国死刑的执行情况。

同时也指出了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国际社会对我国死刑制度的评价。

最后强调了死刑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发展改革的方向,包括逐步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

文章认为,死刑改革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不断完善和调整死刑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

【关键词】死刑现状、死刑制度、争议、历史、执行情况、问题、国际社会、评价、改革、必要性、完善、重要性、方向、发展。

1. 引言1.1 我国死刑现状我国死刑现状可以说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争议的话题。

自古以来,死刑就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被用来惩罚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中国,死刑制度一直存在并得到广泛应用。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死刑执行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死刑在中国被称为“极刑”,执行的方式通常是注射或者枪决。

尽管死刑在中国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应有惩罚,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批评者则认为死刑侵犯了犯人的人权,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而且死刑并不能真正解决犯罪问题。

我国死刑现状是一个既重要又有争议的议题。

必须认真审视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也需要探讨如何改革现行的死刑制度,使其更加合理和人道。

1.2 死刑制度的争议死刑制度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焦点之一。

支持者认为死刑是对犯罪行为的有效威慑,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而反对者则认为死刑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不能真正解决犯罪问题。

死刑的执行方式和审判程序也成为争议的焦点,一些人担心会有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在中国,对死刑制度的争议也一直存在。

有人认为死刑可以有效遏制严重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但也有人质疑死刑的人道性和效果,认为应该大力推进死刑改革,减少对死刑的使用。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和思考(论文)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和思考(论文)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和思考(论文)第一篇:论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和思考(论文)论我国死刑制度的认识和思考死刑是刑罚制度中最古老且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从古到今,“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

然而,在人类走向文明社会的今天,死刑却以其残酷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质疑。

据统计:目前已经有85个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有39个国家已经有10年或更久的时间没有再执行过死刑。

近年来,在我国刑事法学界的大力推动下,减少和合理限制死刑的适用,逐步废除死刑,正逐步在立法、司法和学术界形成共识。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特别是随着现代资本主义人权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在立法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

而中国未来对死刑政策的抉择应该是通过立法、司法及程序上的控制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实行“少杀”政策,进一步严格控制死刑并最终实现死刑的全面废除。

一、世界各国死刑制度目前的发展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刑法进一步向着理性化、人性化的道路发展。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加入或即将加入废除死刑的行列。

据资料记载:二十世纪是全球废除死刑风起云涌的一百年,在1899年世界上有3个国家全部废除了死刑,1995年底之前,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从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该年,南非顶住了国内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的压力,毅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而西班牙于同年彻底废除了死刑制度;2000年10月底,世界上194个国家和地区中有76个全部废除死刑,10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3个国家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而这个趋势仍在继续。

例如,整个欧洲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

在这方面都有特殊规定,如果哪个国家没有废除死刑,就不可获准加入欧盟。

据大赦国际的最新统计,至2003年1月1日,世界上已有76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了死刑,另有15个国家废除了除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以外的普通犯罪的死刑,21个国家和地区实践中已实际废除死刑(虽然立法上未废除死刑,但过去10年未执行过死刑,且确信不执行死刑的政策)。

对于中国死刑制度的一点浅显认识

对于中国死刑制度的一点浅显认识

对于中国死刑制度的一点浅显认识大体上,世界范围内的法系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个法系和各个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也是不相同的,在此对刑法中的死刑给予一点浅显的认识。

贾宇在《我的死刑观》中写到,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关于死刑的第六个五年报告的统计,截止1999年2月,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已多达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11个,还有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在实际上已经停止适用死刑的国家有38个,相反的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仅为71个。

中国是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我国刑法的立法特点是罪名在1980年代初直至1997年修订时大幅度增加,高死刑率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特点。

之所以保留死刑。

是由于很多的因素导致的。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俗话说的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相同的,由于人口的众多,每个人又都是不相同的,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经历,不同的想法,不同的生活,所以可能会引发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或许有些在常人眼中怪诞令人惊异的行为,而在另一些人的眼中是正常的,譬如最近发生的令人们发指的杀害幼儿和小学生的恶性事件,在法庭审判的时候仍不知悔改,认为是社会对不住他,社会亏待了他,所以他也要亏待社会。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人多导致统治者在管理的时候会面临困境,而脱离困境必定要想一定的对策。

从我们老祖宗遗留下的传统,我们知道了死刑对于人们是有一定的震慑威力的,由此可以推断为什么在古代盗贼猖獗时,集司法执法于一体的判官们会特喜欢死刑刑种的应用,可谓治乱世用重典。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的大国,法律起源于定纷止争,所谓“刑起于兵”,是说中国的刑罚来源于战争,在古代的时候,我们的先人们就提出了许多法制思想、法制原则,法律口号,刑法罪名等等。

以前的法律对于人们都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普通大众都不得而知,都对法律有一种彷徨之感,后来随着法律的公开,人们对于法律又是另一种理解。

随着年岁的增长,现在的我们经历了很多很多,但是我们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在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仍然不是很透彻,不然我们也不会进行什么普法运动了,也不会有很多人明明犯罪了却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苏力老师在《法制及其本土资源》中涉及到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其中的老村长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

对死刑的看法

对死刑的看法

对我国现在死刑政策的看法理由根据分点答题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种之一。

随着近代人文主义的兴起和人权运动的发展,生命权越来越受到尊重,使得死刑的存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死刑存废的争议也愈益激烈。

然而,对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中国来说,由于社会矛盾复杂,及受传统刑罚观念的影响,死刑的保留仍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一、我国法律有关死刑规定的变化。

我国刑法一贯秉持“少杀、慎杀”的理念,但对于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亦相应适用了死刑,可见,我国是主张保留和适用死刑的国家,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仅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

后来由于恶性犯罪的增加,单行刑法又新增了46个死刑罪名。

到1997年修改刑法时,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同时在总则和分则中对死刑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如我国独创的死缓制度,以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死刑的适用。

二、我国保留死刑制度的原因。

首先是历史方面的原因。

中国自古以来重视刑法的打击, 无论是商鞍变法还是明清的“治乱世用重典”, 无论是“礼”、“刑”并用还是到今天刑法典规定的60多个死刑罪名,“杀人者死”的报应主义思想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 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 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 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大部分群众无法接受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经历了很短的刑期后活跃于社会中的事实。

如果贸然废除死刑,就会刺激国民脆弱的心理平衡,公众的不满情绪也会大大增加,治安形势将可能更加趋于恶化。

其次是现实方面的原因。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水平和国民生活水平总体较低,人们对于财产关系、经济秩序看的十分重,以至财产关系、经济秩序与生命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群众对于他人生命的尊重程度不高。

在这种情况下,将严重犯罪者处以死刑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其次,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形势明显好转,但社会治安状况没有根本好转,不安定因素还大量存在,手段极为残暴,方法极为野蛮,后果极为严重的犯罪还大量存在。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摘要】死刑制度自古就存在,我国历史悠久的死刑制度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有着不同的体现。

目前我国的现状是死刑仍然被广泛适用,对于犯罪的威慑作用仍然存在。

死刑的执行程序和规定对于公平性和人权保护仍然存在争议。

死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误判和滥用的可能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可以进行相关的改革和完善。

在未来,我国应该更加注重死刑制度的人道主义和司法公正,采取更加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确保死刑的执行。

可以考虑减少适用死刑的犯罪范围,提倡更加人道化的刑罚制度,以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和社会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死刑制度、中国、适用、现状、预防犯罪、执行程序、问题、应对、适用性、发展方向、完善建议1. 引言1.1 死刑制度的起源在中国,死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代夏商周时期。

在《我们太古的话》中,记载了早期社会对犯人实行死刑的情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制度逐渐成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在历史上,死刑被广泛应用于对重大犯罪行为的惩处,如反叛、叛国、谋杀等罪行。

死刑制度的起源可以看作是人类社会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强烈回应,体现了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死刑制度也逐渐演变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

1.2 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背景中国的死刑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死刑被广泛运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犯罪行为。

我国古代的死刑制度主要包括斩、磔、刖、凌迟等处罚方式,执行方式残酷严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我国的死刑制度逐渐趋向完善。

清朝时期,死刑执行的程序和规定开始有所规范,各种死刑刑具和执行方法得以明确。

在中华民国时期,死刑制度继续得到完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执行死刑的程序更加规范。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死刑制度继续得到改革和完善。

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渐收窄,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也更加严格。

[精选]关于死刑制度的理性思考

[精选]关于死刑制度的理性思考

[精选]关于死刑制度的理性思考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在所有刑罚方法中,死刑是最严厉的一种。

由于其严厉性,死刑的使用在各个国家都备受争议。

一方面,它被认为是对严重犯罪的必要惩罚,对受害者和家人是一种公正的补偿;另一方面,它被认为是不人道、不公正的,对罪犯可能是一种过度的惩罚。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死刑具有合法性。

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死刑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方法。

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如谋杀、恐怖主义等,死刑被视为一种公正且必要的惩罚。

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如果不加以严厉的惩罚,可能会对其他公民的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

然而,死刑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

在执行死刑前,必须经过公正的审判和上诉程序,确保被告的权利得到保障。

同时,死刑的执行必须慎重考虑罪犯的具体情况和犯罪的性质。

对于一些犯罪,尤其是非暴力犯罪,死刑可能过于严厉,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和人道性原则。

其次,从人权和伦理角度看,死刑被认为是不人道和不公正的。

尽管死刑被视为对某些犯罪的必要惩罚,但许多人认为,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是一种过度的惩罚,违反了人权和伦理原则。

生命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因此,对于剥夺生命权的刑罚方法,必须持谨慎态度。

此外,死刑还可能导致司法误判。

由于司法系统的错误或人为因素,有时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

如果对无辜的人执行了死刑,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这不仅对被执行者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损害了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最后,从社会角度看,死刑的存在可能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和分裂。

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公众可能会对罪犯产生强烈的愤怒和不满情绪。

这种情绪可能导致对罪犯的过度惩罚或报复心理。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如贫困者、少数族裔等,他们可能面临更大的被判刑和执行死刑的风险。

这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

在面对死刑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和全面权衡。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几点浅见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几点浅见
对我 国死刑制度的几 点浅 见
口马玉佳
( 青海 民族大学 青海 西宁 8 0 0 ) 10 7
20 1 0年1 1
摘 要: 死刑的存废 问题 , 逾二百年 的历 史。现在 , 已 死刑存废之争 已进入 了一个白热化 的阶段 。笔者也仅在此借助前人的精辟 的理论与学术成
度 死刑复核 存废之争
注释 :
而生 命一 旦被剥 夺 , 就消 失 了, 人 以人 为载体 的一 切就 不复 存在 , 因而 历来 受刑法 学 家的重 视 。在当 前世 界上人 权运 动 方兴 未艾 的 社会 历史 背景 下 , 刑更 是成 为人们 关 注 的焦点 之一 。 死 二、 对限制 和减 少死 刑 的看法 人 民网上关于废 除死 刑 问题投 票 中有 97 . %的人 赞成立 即全面 废除死 刑, 尊重生存权 ;. 6 %赞 同废 除死刑 , 9 但要 循序渐进 , 限制 、 先 再废 除 ;48 2. %认 为 限制和 减少 死刑 , 但要 对情 节严 重 的犯罪 保 留 死刑 ; 87 5. %反对 废除 死刑 , 加大 刑罚 力度 。笔者 赞 同限制 和减 要 少死 刑 , 要对 情节严 重 的犯罪 保 留死刑 。有 如 下几 点原 因 : 但 首先 , 即在我 国废 除死刑 是不 现 实的 。第一 , 国现 在是世 立 我 界上规 定死刑 罪名最 多 的国家 , 国刑 法在 4 我 2个条文 中规 定 了 6 9 个 死刑 罪名 , 使我 国成 为世 界上 规 定死刑 最 多的 国家 。并且 也是 执 行死 刑最 多 的国家 ,每 年被执 行死 刑人 数 是全球 其他 国家 执行 人数之 和 。任何 事情 都是 一个 循序 渐进 的过 程 , 果立 即在 全社 如 会 废止 死刑 , 国范 围 内的各层 人 民和 司法机 关必 定会 有所 不适 全 应 。并且 从人 民网 的民众 投票 来看 , 9 %以上 的人 不支持 立 即 有 0 全面废 除 。第二 ,我 国现 在仍 需要 死刑来 对犯 罪进 行威 吓 。尽管 意大利 学者 贝卡里 亚和 我 国部分 学者认 为死 刑并 不能对 罪 犯起到 威 吓 作用 。但笔 者认 为 ,人毕竟 是 怕死 的 。在 一定 的 范围和 程度 上 , 刑对 于一些 犯罪 分 子还 是具有 一定 的威 吓力 。使他们 在实 死

对死刑制度的分析和思考

对死刑制度的分析和思考

对死刑制度的分析和思考【摘要】死刑制度自古至今一直存在,不断受到争议和质疑。

本文从历史,现状和争议性三个方面入手,对死刑制度进行分析。

在从评估效果、探讨合理性、分析执行程序、探讨法理基础和探讨人权保障等角度深入研究死刑制度的各个方面。

通过对死刑制度的深入思考,得出了对死刑制度的改革必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同时提出了一些对死刑制度的深刻思考。

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死刑制度的各个方面,引发对死刑制度的审视和思考,从而进一步推动死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死刑制度,历史背景,现状,争议性,效果评估,合理性,执行程序,法理基础,人权保障,改革必要性,未来发展方向,深入思考。

1. 引言1.1 死刑制度的历史背景死刑制度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至古代文明时期。

在古代社会,死刑被广泛应用于制裁重大罪行,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古代埃及、巴比伦、希腊和罗马等文明都有记录对犯罪分子实施死刑的情况。

死刑在中世纪欧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当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死刑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

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欧洲国家逐渐对死刑进行了限制和改革,强调人权和人道主义。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一些国家开始废除死刑,将其视为一种残酷和不人道的惩罚方式。

死刑在一些国家仍然存在并得到实施,包括一些发达国家。

死刑制度的历史背景反映了人类社会对犯罪惩罚的认识和演变过程。

其在不同文明和时代的发展变化,也影响着对死刑制度的看法和态度。

对死刑制度的讨论和争议也正源自于其深远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影响。

.1.2 死刑制度的现状死刑制度的现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国家仍然严格执行死刑,而有的国家则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停止执行死刑。

根据全球死刑观察组织的统计数据,目前世界上仍有一些国家对犯有严重罪行的罪犯采取死刑的制度,其中中国、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死刑执行数量居高不下。

与此一些国家逐步废除死刑,或者将死刑逐渐限制在极少数案件中使用。

论死刑制度

论死刑制度

论死刑制度死刑制度是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对犯有特定罪行的个人进行处死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辩论。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死刑制度的利与弊,并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支持死刑制度的一个主要论点是,死刑可以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支持者认为,处决罪犯可以给其他潜在罪犯以警示,降低犯罪率。

此外,死刑也可以为受害者家属提供公正和安抚,使他们感到正义得到伸张。

然而,反对死刑制度的人认为,死刑并不能有效地威慑犯罪。

他们指出,犯罪通常是出于复杂的原因,而恶心的行为并不一定受到极端惩罚的阻止。

相反,有证据表明,在一些没有死刑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犯罪率也可以保持较低水平。

此外,死刑被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司法错误的风险,可能导致无辜者被处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此外,死刑是否符合人权的基本原则也是一个争论的焦点。

许多国际人权组织坚决反对死刑,并认为它违反了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是一种残酷和不人道的惩罚方式。

他们主张废除死刑并寻求更加人道的替代手段,如终身监禁。

另一方面,支持死刑的人认为,对于某些极其恶劣的罪行,死刑是一种合理的、公正的惩罚方式。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还远远没有结束。

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在实践中不再执行死刑。

这些国家认为,长期监禁是一种有效的代替死刑的惩罚方式,可以为犯罪者提供改造和挽救的机会。

与此相反,其他一些国家坚持保留死刑,认为这是一种对严重罪犯的应有惩罚和公正。

这些国家主张,死刑只适用于最严重的罪行,且必须在相关法律和程序的约束下执行。

综上所述,死刑制度在社会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无论个人对死刑制度的态度如何,我们都必须承认这个问题并不简单。

它涉及到伦理、法律、人权等许多方面,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我们应该倾听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并寻求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和人道的惩罚方式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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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几点浅见
发表时间:2008-12-09T15:53:59.733Z 来源:《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8年第10期供稿作者:李华
[导读] 死刑的存废问题,已逾二百年的历史。

现在,死刑存废之争已进入了一个白热化的阶段。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08)10-00
摘要:死刑的存废问题,已逾二百年的历史。

现在,死刑存废之争已进入了一个白热化的阶段。

笔者也仅在此借助前人的精辟的理论与学术成果,表述一下对死刑存废的浅显看法
关键词:死刑制度死刑复核存废之争
一、引言
死刑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种类——主刑与附加刑两类之一的主刑之中,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剥夺人的生命,而生命一旦被剥夺,人就消失了,以人为载体的一切就不复存在,因而历来受刑法学家的重视。

在当前世界上人权运动方兴未艾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死刑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笔者认为应当限制和减少死刑,但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保留死刑
人民网上关于废除死刑问题投票中有9.7%的人赞成立即全面废除死刑,尊重生存权;6.9%赞同废除死刑,但要循序渐进,先限制、再废除;24.8%认为限制和减少死刑,但要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保留死刑;58.7%反对废除死刑,要加大刑罚力度。

笔者赞同限制和减少死刑,但要对情节严重的犯罪保留死刑。

有如下几点原因:
首先,笔者认为立即在我国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

第一,我国现在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我国刑法在42个条文中规定了69个死刑罪名,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规定死刑最多的国家。

并且也是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每年被执行死刑人数是全球其他国家执行人数之和。

任何事情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立即在全社会废止死刑,全国范围内的各层人民和司法机关必定会有所不适应。

并且从人民网的民众投票来看,有90%以上的人不支持立即全面废除。

第二,我国现在仍需要死刑来对犯罪进行威吓。

尽管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和我国部分学者认为死刑并不能对罪犯起到威吓作用。

但笔者认为,人毕竟是怕死的。

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死刑对于一些犯罪分子还是具有一定的威吓力。

使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所顾忌。

其次,笔者认为加大死刑执行力度也是不可取的。

因为太严厉不仅不能够遏制犯罪反而会让犯罪行为更加猖獗,更加残酷;且会让人们对被执行死刑者产生怜悯之心。

第一,从犯罪产生的根源来看,犯罪是一定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关系等社会因素与犯罪者个体所互相作用的产物。

死刑不可能根除产生犯罪的复杂根源,自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产生。

中国清末伟大的法学家和法律改革家沈家本就曾指出:“苟不能化其心,而专任刑罚,民失义方,动罹刑纲,求世休和,焉可得哉?”“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从潜在的犯罪人对死刑的态度来看。

死刑对激情犯、情境犯、亡命徒有明显的威慑力。

如某些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人多是由于某种矛盾激化或情境刺激,以致丧失理智,感情冲动而一时控制不住实施了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下,犯罪人往往不能准确地去酌量其犯罪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权衡犯罪所得与因此而承受的刑罚之苦之间的得失比例。

对这些人来说,死刑的威慑力无法发挥。

而对“亡命徒”的犯罪人来说,虽然明知自己的行为严重性并且确信犯罪后必然被判处死刑,却仍然要孤注一掷实施犯罪。

对这类犯罪人来说,死刑的威慑力是明显没有意义的。

20世纪20年代以来,国外许多学者就死刑与凶杀犯罪案发率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大量的研究。

使用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在实行死刑的国家与废除死刑的国家之间,或实行死刑的州与废除死刑的州之间就凶杀发案率进行比较,这是一种横向比较。

第二种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州之内对废除死刑或恢复死刑前后的凶杀案发案率进行比较,这是一种纵向比较。

大多数研究者的报告,都否认死刑的存废与凶杀犯罪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研究结果并不能证明死刑对犯罪有遏制力。

还有人研究过使用死刑的频繁程度与凶杀发案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认为二者相互关系不大。

第二,死刑的执行过多反而会不利于遏制犯罪甚至会引发更多的犯罪。

比方说,一个抢劫别人钱的人如果也被判死刑,就有可能引发抢劫对象被杀死,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使司法部门无法有效地侦破犯罪,因为抢劫是死,杀人也是死,索性抢劫的时候把人杀了。

“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

同样,如果强奸女人的人被判死刑,也会引发女人被杀死,这样反而不利于保护社会上的群众和公安部门对案件的侦破。

三、对我国死刑执行现状的一点看法
在部分地区,死刑在群众聚集的地方执行,如我国古代就经常将罪犯游街示众再拖到菜市口处以死刑。

因此,在部分人眼里,死刑变成一场表演,死刑执行时被执行者的痛苦表情使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忿忿不平的怜悯感。

占据观众思想的主要是这两种感情,而不是法律所希望唤起的那种健康的畏惧感。

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的,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当怜悯感开始在观众心中超越了其他情感时,立法者似乎就应当对刑罚的强度做出限制。

贝卡里亚认为用终身苦役来代替死刑,如果把苦役的受苦时间加在一起,痛苦程度与死刑比起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并且苦役有一个好处,它使旁观者比受刑者更感到畏惧,因为,前者考虑的是受苦时间的总和,后者则分心于眼前的不幸而看不到将来。

在前者的想象中,刑法的恶果变得昭彰了;而后者却从他那麻木不仁的心灵中汲取旁观者所无法体验和理解的安慰。

再从我国的执行程序来看,我国法律规定在执行刑罚中的变更措施很多,有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有的被关15、20年就放出去了。

再加上有关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借助关系逃脱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

前几年,媒体披露的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后改死缓,绰号“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在投监后买通监狱领导,将死缓改为有期徒刑,还在高墙内住高级套间,专人伺候,召妓,乘豪华轿车随意出入,最终又在社会上滥施淫威,杀死一人。

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刑罚执行中也有变更程序,但执行比较到位,透明度高,程序严格,因此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轻易出狱的事极少发生。

最后,笔者认为要减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对于非人身暴力犯罪或情节不严重、过失犯罪增设长期刑或者终身刑。

借鉴国外的制度,有期徒刑最长30年以上,一些国家甚至上不封顶可判几百年。

无期徒刑完全可能终生不放。

而罪行极为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再次回到社会会造成社会危害的处以死刑。

另外,笔者还认为要做好被处有期徒刑的人回到社会后的一系列工作。

例如:指导就业,给予一定就业指导和安排等。

因为,被判20、30年的人,回到社会后大多已经50、60岁。

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就业指导或心理疏导,这些人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保障,受到歧视很有可能再次犯罪。

因此,这类人出狱后的情况,我们不得不考虑。

现在且不论废除死刑是不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因为目前很难做出绝对肯定的答案,人类社会的发展,包括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发展变化,总有自身的规律性。

死刑作为应对犯罪的一种极端手段,也有其合理存在的理由。

理论和现实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现实社会中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如何改革是复杂和曲折的,这还需要学者和政治家们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195页。

[2]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3]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66-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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