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办理外籍人就业许可就业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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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办理外籍人就业许可,就业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一,广州市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流程
(一)申请:
1、使用网办系统的情形的用人单位(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除外,下同)可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办事大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申请”先行网上申报,待预受理审批通过后,携带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申办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
(1)使用网上办理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
(2)注册成功后登录网办系统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保存后可打印一式两份;
(3)凭《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等材料(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为准)提交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并签署意见;
(4)根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意见和签署日期时间,再次登录网办系统,修改《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中“公安局审核意见和批复日期”后保存并提交预审。
2、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直接携带申办材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申办。
(二)审批。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办理核准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就业许可,禁止未申领就业证的外国人擅自在穗就业和未办理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外国人。
(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和办理职业签证入境。用人单位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门和外事部门等)申办工作签证通知表,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工作签证通知表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二,广州市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网上申请预审通知书(不适用网上申办的无须提供);
2、用人单位聘用外国就业申请人(下称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单位英文名称、具体聘用原因、申请人拟任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和期限等);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培训教育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并签署意见);
5、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6、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聘用意向书(包括拟聘用申请人的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职责和期限;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
7、申请人完整、详细的工作经历(包括就业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城市、起始时间、任职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等)和教育学历证书(一般为最高教育学历证书;最高教育学历证书与
其拟从事工作无关联的,另提交其他教育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其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从事属国家规定职业技术工种的,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属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须提供其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证书和资格证书,以上文件如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并盖章确认;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如:申请人原在中国有就业的,须提交原就业许可注销证明)。
注意事项:①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②如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广州市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职业(Z)签证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免办的无须提供)、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
1、使用网办系统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办事大厅>>外国人
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申请”先行网上申报,待预受理审批通过后,携带申办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原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窗口申办外国人在穗就业许可:
2、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的,请直接携带申办材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申办。
(二)已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凭职业(Z)签证入境后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其他资料到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
四,广州市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书》所需材料
1、网上申请预审通知书(不适用网上申办的无须提供);
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并签署意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
4、外国就业申请人(下称申请人)的有效护照个人资料复印件和职业(Z)签证页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完整正确填写、申请人签名(应与其护照签字一致)、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并另附相同的相片1张);
6、劳动关系证明(由本市用人单位聘请的,提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签订的中文劳动合同原件(双方签名盖章);由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派遣的,提供派遣证明和我市用人单位的任命书或工作证明,以上如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合同中文翻译件需双方签名盖章,条款以中文解释为准;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的复印件);
7、申请人体格检查或体检结果验证(由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
8、申请人最新有效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在广州市住宿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复印件;
9、申请人完整、详细的工作经历(包括就业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城市、起始时间、任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等,申请人签名确认)和教育学历证书(一般为最高教育学历证书;如最高教育学历证书与其拟从事工作无关联,另提交其他教育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其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从事属国家规定职业技术工种的,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