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全集
勘察设计院规章制度
勘察设计院规章制度【篇一:建筑勘察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共8章)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对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为非注册人员,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或审定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
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
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勘测设计院制度范本
勘测设计院制度范本设计院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院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计院制度是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任何与设计院制度相违背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设计院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合同员工。
第四条设计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并且积极引导员工遵守制度。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所有员工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六条员工要保持工作地、办公室的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乱扔纸屑、垃圾等。
第七条员工要按照工作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责任或私自转移工作。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玩游戏、打麻将或上网冲浪等。
第九条员工要保守设计院的商务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第十条员工要维护设计院的形象和声誉,不得进行任何损害设计院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设计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二条员工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将根据设计院的绩效评价体系来进行,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别。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将作为晋升、奖励、加薪的依据,也将作为优化员工队伍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设计院将进行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中表现不佳、违反规定的员工,设计院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工资、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纪或犯罪行为的员工,设计院将报警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职业道德第十八条所有员工要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参与任何欺诈、侵权、非法活动。
第十九条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参与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交换行为。
第二十条员工要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误导客户或故意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员工要与同事和谐相处,互相支持、协作,共同促进设计院的发展。
勘测设计院制度范文
勘测设计院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测设计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勘测设计质量和效率,保障勘测设计人员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勘测设计院的组织第二条勘测设计院是专门从事勘测设计业务的机构,隶属于相关部门。
院内设有办公室、勘测设计部、技术研发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条勘测设计院设有院长,由相关部门指派任命。
院长负责院内的全面工作,对下属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勘测设计院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勘测设计院的财务收支管理,依法纳税,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勘测设计人员的规范第五条勘测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和执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勘测设计软件和设备的操作和应用,能够独立完成勘测设计工作。
第六条勘测设计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耽误工作进度,影响勘测设计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勘测设计人员应互相合作,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勘测设计任务。
不得进行内斗和相互攀比,损害团队的整体利益。
第八条勘测设计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勘测设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勘测设计的流程和质量控制第九条勘测设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的选择、洽谈和确定工作内容。
确保勘测设计任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测设计应制定详细的勘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准确性。
方案和图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勘测设计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勘测设计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二条勘测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对于不合格的部分,需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为止。
第五章勘测设计人员的权益和福利第十三条勘测设计人员享有与同等工作量和工作岗位人员相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勘测设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勘测设计人员享有法定的休假和带薪假期,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尊重客户意见,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不断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健全决策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市场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技术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划和方案设计,审核工程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
(三)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四)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进度控制,监督现场施工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五)市场部:负责项目的跟踪和营销工作,开拓市场,寻找潜在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的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完善人才队伍。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建筑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确保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提高勘察设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本院质量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质量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本院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组织质量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三)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四)组织质量评审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五)定期向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和项目组应设立质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和项目组的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本院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本部门和项目组质量培训和宣传教育;(三)开展本部门和项目组质量自查和整改工作;(四)配合质量管理部开展质量监控和评审工作。
第三章质量控制与保证第七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四个方面。
第八条质量计划(一)根据项目特点和客户要求,制定质量计划;(二)质量计划应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措施和质量责任;(三)项目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计划。
第九条质量保证(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保障;(二)定期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审和持续改进;(三)项目组负责人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
第十条质量控制(一)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设计准备、设计实施和设计验收等阶段;(二)采用适宜的质量控制方法,如设计评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现场检查等;(三)项目组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工作负责。
勘测设计规划规章制度
勘测设计规划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测设计规划工作,保障勘测设计质量,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及相关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规划工作。
第三条勘测设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规范、合理的原则,做到科技含量高、设计质量好、符合要求。
第四条勘测设计规划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得违规批准勘测设计方案。
第二章勘测设计规划管理第六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勘测设计质量。
第七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勘测设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勘测设计合同,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九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勘测设计活动,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勘测设计规划流程第十一条勘测设计规划应当按照程序合理、程序严密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和质量把控。
第十二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概要、预算、计划等内容,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前期调研应当全面、准确,充分了解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设计阶段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勘测设计规划质量评估第十六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评估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合格的勘测设计规划项目方可移交使用,不合格的项目应当整改后重新评估。
勘察设计单位的规章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全体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师等。
3.本规章制度中所涉及的术语及定义,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解释。
4.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二、管理制度1.组织结构:公司按业务领域划分为几个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
2.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作、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
3.权限管理:公司内部设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4.人员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5.资质管理:公司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6.安全管理: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纪律管理: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严禁造假、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三、质量管理1.质量方针:公司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要求全体员工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不断提高设计质量。
2.质量控制:公司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质量检查:公司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
4.质量文化:公司倡导质量文化,鼓励员工主动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开展技术交流,共同提高设计质量。
四、服务管理1.客户服务:公司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回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提供优质的设计服务。
2.沟通管理:公司重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客户需求。
3.责任追究:公司规定设计人员对客户负有一定的责任,设计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客户并进行协商解决。
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全集
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全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勘测设计院的管理,规范勘测设计行为,保障勘测设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全集。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全集适用于勘测设计院的全体员工,包括勘测、设计、技术支持、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勘测设计院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勘测设计院应设立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负责领导全院的工作,审批重大决策,对外代表勘测设计院。
第六条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分管院内的某一或多个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包括人员管理、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勘测设计院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勘测设计院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勘测设计院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项目验收等。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
第十三条设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设计人员应遵守勘测设计院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技术支持第十五条勘测设计院应建立健全技术支持制度,包括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第十六条技术支持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技术支持人员应遵守勘测设计院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行政管理第十八条勘测设计院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政办公等。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项目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员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员工招聘和选拔,并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勘测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2. 部门设置包括勘测部、规划部、设计部等,各部门负责部门内相关工作。
3.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工作质量进行把控和监督。
三、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招聘人员应根据单位的具体岗位需求,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
2. 培训管理: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相关岗位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3. 岗位评定: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
四、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对于新项目,需进行项目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项目分工:明确各人员在项目中的职责分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项目跟踪:对项目进展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质量管理1. 质量检查:对勘测规划设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可控可靠。
3. 质量提升: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找到解决方法,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六、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工作时的安全。
2. 安全措施: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装备。
3. 突发事件处理:对突发事件进行事先预案编制,及时应对,保护员工的安全。
七、信用管理1. 诚信守约:单位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诚信守约。
2. 信用建设:加强单位的信用建设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3. 信用评价:定期对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公司进行奖惩。
八、审计管理1. 定期审计:对单位的财务、工作等方面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单位运行正常。
2. 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3. 审计跟踪: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法律责任1. 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勘察设计院管理规定大全
勘察设计院管理规定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勘察设计院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推动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勘察设计院内部各类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勘察设计院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四条勘察设计院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勘察设计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并及时更新和修订。
第二章岗位分类和职责第五条勘察设计院内部的岗位可以按照专业分类、技术职能等方式进行划分。
第六条勘察设计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资质,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勘察设计院的职责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的承接、勘察设计图纸的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第八条勘察设计院应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接收、技术研究、方案论证、设计编制、审核审查、文件归档等环节。
第九条勘察设计院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勘察设计院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工地安全规定、人员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院应根据当地环保要求,制定环保管理措施,减少勘察设计工作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绩效考核和培训发展第十三条勘察设计院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院应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六章纪律要求和违纪处分第十五条勘察设计院应制定纪律要求,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秩序、工作纪律等,确保整个院内的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人员,勘察设计院应按照相应的处分程序进行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方式。
勘察设计院规章制度
勘察设计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院的管理和运作,加强对员工行为及工作的管理,维护勘察设计院的正常秩序和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勘察设计院规章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院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勘察设计院的利益。
第三条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诚信待人,尊重他人,勤勉工作,提高专业素养,为勘察设计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院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的入职审核,确保新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质,同时符合勘察设计院的文化和管理要求。
新员工应当在入职时签署勘察设计院规章制度确认书,接受勘察设计院的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院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确保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工作环境,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院员工个人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禁止员工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七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八条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保持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完成公司的目标任务。
第九条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下班,严格执行公司的加班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领导请示。
第十条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得擅自篡改或虚构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严格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将公司信息外泄。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勤俭节约,杜绝浪费,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院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四条勘察设计院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如提升职务、加薪奖金等;对工作表现不佳或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给予批评处分,如降职、停薪留职等。
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障勘察设计安全,促进勘察设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程设计、勘察工程技术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我单位将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勘察设计活动进行全程管理,严格控制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确保勘察设计工作正常运行,合规合法合理进行。
第二章勘察设计管理流程第四条我单位将依法保护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接勘察设计工作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程序,明确勘察设计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期限等,确保工作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勘察设计管理机构和体系,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勘察设计人员,并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和终审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勘察设计人员职业行为规范第九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声誉,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对接受的勘察设计项目保密,严禁泄漏项目机密信息,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发现设计方面的问题或者疑难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组织单位汇报,积极寻求解决方法,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好处。
第四章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工程勘察院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勘察院的管理,做好勘察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勘察院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勘察院内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勘察院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工程勘察院的利益。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在招聘方面,工程勘察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公平公正,遵循人才梯队建设原则,注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在考核方面,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在奖惩方面,工程勘察院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处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第九条工程勘察院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和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用人经费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用人成本,确保员工的基本薪酬。
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章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四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内部沟通,促进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八条工程勘察院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全集
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全集制定《员工手册》是本院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员工守则、劳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工资分配、员工福利、奖惩办法、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院内上级与下级、一线与后勤、部室与部室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明文规定,它是本院集多年照章办事、依据规章制度实施经营管理的经验结晶,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孟子• 离娄上》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画圆少不了规,画方少不了矩,规和矩好象是对画方画圆行动的约束,但实际上,有了规和矩才能画圆就圆,画方就方,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自由的关系也是如此,有了好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员工获得工作上真正的自由和快乐。
规章制度要靠大家来共同遵守,养成良好的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才能使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本院党员干部不仅自已事事处处要身体力行、以身示范,模范的遵守规章制度,而且有义务向周围的员工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争取大家一起来遵守规章制度,当遇到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还应该挺身而出,进行劝阻、批评以至斗争,带头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诚然,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工作性质的不断改变,将会有更多更切实际的规章制度需要增补。
这次汇编,虽然我们多次在干部职工中征求意见,但巨细难理,仍然避免不了遗漏和不足。
希望大家在执行的过程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为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更多有益的探索。
沈伟民XX局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目录一、员工守则二、规章制度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机关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规定4、工资分配办法5、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6、自学制度7、安全文明生产准则8、安全生产制度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0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岗位职责1、院长岗位职责2、书记岗位职责3、副院长岗位职责4、副院长岗位职责5、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6、档案员岗位职责7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财务室工作职责910 、财务主任岗位职责、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2、出纳员岗位职责13、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14、业务主任岗位职责15、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16四、常设领导小组员工守则一、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勘察研究院规章制度
勘察研究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勘察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勘察研究院内部的各项管理活动,旨在规范职工行为,保障工作秩序,提高研究院工作效率。
第三条勘察研究院院长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人,负责监督整个规章制度运行。
第四条研究院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力,勤奋工作,维护勘察研究院的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勘察研究院按照院长领导下的院领导班子负责制,设立办公室、研究部、实验室、行政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院领导班子成员由院长直接任命,负责院内管理与业务工作。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依据研究院的业务需求设立,具体职责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八条院领导班子成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规范管理职工行为,指导职工开展工作。
第三章职工管理第九条勘察研究院对职工实行编制制度,根据实际需求招聘、聘任、奖惩和解聘职工。
第十条职工应当遵守勘察研究院的工作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积极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接受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指导,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事,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职工在工作中应当互相协作,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勘察研究院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与科研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六条勘察研究院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各研究部门按照项目工作计划进行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部门负责人应当做好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结束后,研究部门负责人应当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第十九条勘察研究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职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依据,对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对绩效差的职工进行教育和整改。
规划勘测设计院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目录一、员工守如此二、规章制度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机关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规定4、工资分配方法5、常设会议与议事制度6、自学制度7、安全文明生产准如此8、安全生产制度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岗位职责1、院长岗位职责2、书记岗位职责3、副院长岗位职责4、副院长岗位职责5、办公室工作职责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7、档案员岗位职责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9、财务室工作职责10、财务主任岗位职责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3、出纳员岗位职责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四、常设领导小组员工守如此一、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
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科技人才。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场规如此,抵制不正之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参与某某、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誉。
六、弘扬抗洪精神,艰辛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创新业。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X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劳动法》和厅、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如此。
第二条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如此规定办理。
第三条干部任免、员工聘用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
部室正职干部的任免由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
设计院规章制度
设计院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院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设计院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经批准。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设计院禁止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利益相关的活动。
第七条设计院鼓励员工提出建设性意见,但禁止恶意抹黑、诽
谤他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有违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设计院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大全
勘察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目录勘察设计原始资料控制规定文件编号:WI-C-001 一、原始资料搜集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订和实施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的工作计划,以保证该项目活动按顺序进行,使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保证该活动的质量是参加项目的勘察设计所有人员:总工室主管副总工、设计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
二、原始资料搜集内容1.与本项目有关的平、纵、横资料,桥涵、用地、材料、拆迁等调查,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
2.特殊需要的原始资料项目应在指导书中提出。
3.需要用户提供的原始资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有时如因业主紧急需要,在缺少某一项或几项原始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时,应对该情况作出备忘记录,并列入质量记录文件或工序控制文件,采取措施预防发生质量问题。
5.如在重要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应提出解决意见及办法。
三、设计原始资料的分析、鉴定、整理1.勘察设计人员应对搜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确保原始资料的可靠性及满足设计的要求。
2.全部原始资料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整理,成为可输入的信息数据,及时地提供给有关专业作为设计输入。
四、原始资料的归档保存1.原始资料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技术原始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使其便于技术质量检查。
2.每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勘察设计后,由设计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将集中统一整理完善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计算软件中的经校审签字输入参数,资料及其它各种技术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
3.具体的归档方法按本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办法执行。
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文件编号:WI-C-002一、总则为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勘察工作流程和监控链1、勘察工作流程现场钻探施工、室内试验→编写勘察报告→复核→审核→同意出版2、勘察工作质量监控链总工室负责人→室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项目负责人三、各级人员责任1、总工室负责人:主要是针对某个项目的总工室具体负责人,为公司的总工或副总工,负责制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编制要求,即《勘察设计事先指导书》,对勘察报告的质量做最后的技术把关,主要是保证技术上不出现原则性的错误,并负有指导下级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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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全集制定《员工手册》是本院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员工守则、劳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工资分配、员工福利、奖惩办法、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院内上级与下级、一线与后勤、部室与部室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明文规定,它是本院集多年照章办事、依据规章制度实施经营管理的经验结晶,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孟子•离娄上》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画圆少不了规,画方少不了矩,规和矩好象是对画方画圆行动的约束,但实际上,有了规和矩才能画圆就圆,画方就方,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自由的关系也是如此,有了好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员工获得工作上真正的自由和快乐。
规章制度要靠大家来共同遵守,养成良好的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才能使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本院党员干部不仅自已事事处处要身体力行、以身示范,模范的遵守规章制度,而且有义务向周围的员工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争取大家一起来遵守规章制度,当遇到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还应该挺身而出,进行劝阻、批评以至斗争,带头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诚然,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工作性质的不断改变,将会有更多更切实际的规章制度需要增补。
这次汇编,虽然我们多次在干部职工中征求意见,但巨细难理,仍然避免不了遗漏和不足。
希望大家在执行的过程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为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更多有益的探索。
沈伟民×××局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目录一、员工守则二、规章制度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机关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规定4、工资分配办法5、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6、自学制度7、安全文明生产准则8、安全生产制度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岗位职责1、院长岗位职责2、书记岗位职责3、副院长岗位职责4、副院长岗位职责5、办公室工作职责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7、档案员岗位职责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9、财务室工作职责10、财务主任岗位职责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3、出纳员岗位职责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四、常设领导小组员工守则一、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
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科技人才。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市场规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誉。
六、弘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创新业。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厅、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三条干部任免、员工聘用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
部室正职干部的任免由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
其他人员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提名,人事部门考核后报院长批准后聘任。
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工作,本院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参照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
第四条试用规定对新聘用的干部和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
聘用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待岗;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
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临时工管理1、如需要雇请临时工时,由院部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中须写明雇请原因、工种和名单,经书记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下发“雇用临时工通知”后方可使用。
2、经批准雇请的临时工,在使用前应与用人部室签订雇用合同。
合同需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雇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临时工合同期满,所在部室负责人应及时清退。
逾期不清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所在部室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员工培训1、本院培训员工的原则是“学习与工作结合,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素质提高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
根据本院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有计划、有选择地对员工进行培训。
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有计划地选送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学习培训,有关学费在取得正式的毕业(结业)证书(不含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后,按本院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学习培训后的员工,应在本院服务3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退出所报学费、补助和学习期间的工资。
3、根据本院年审、资质升级的需要,所进行的各项岗位培训,资质培训及继续教育等,由院办公室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将培训情况归档备案。
第七条奖惩办法1、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室和员工,应由院分管导酌情提名,报院长批准,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一次性给予200~2000元奖励及物资奖励。
(1) 领导有方,对改善本院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2) 对本院拓展业务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者;(3)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4)发表论著得奖, 参加文体竞赛得奖,为本院获得荣誉者;(5)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直接使本院减免损失者;(6) 技术革新、改革设备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者;(7) 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8) 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9) 拾金(物)不昧者;2、惩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错误性质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
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工资(含活工资)、效益薪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停工停薪、留用察看、除名等)处理。
(1)旷工1天扣2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2天取消当月活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取消季度效益薪金;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
(2)驾驶员因违章行车的罚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因驾驶者自身原因,造成机械损坏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累进法予以赔偿。
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赔偿,1001~1500部分按10%赔偿,5001~10000元部分按8%赔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赔偿。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发现一次按行驶公里耗油量扣发工资并罚款100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累计发现三次作待岗处理。
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如影响汉江局的各类检查、考核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减年效益工资5~10%;因玩忽职守给本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惩罚第(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或个人资质,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勾结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
(5)在职期间未经本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
(6)不服从院领导正常工作调度的员工,视作自动弃岗,作待岗处理。
(7)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处罚条款处理。
受到刑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员工保险1、本院负责按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对本院在岗员工进行投保。
2、新调入公司的员工,其各种保险从调入之月起负责缴纳,调入之前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院概不负责,由调入员工的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
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可对在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临时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退休退职1、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由本院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到人。
2、或因公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提前退养期间按本人原等级工资发给基本工资,照发原有活工资,停发效益工资。
第十条停薪留职1、员工根据本人自愿,可书面申请停薪留职。
2、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须与本院签定停薪留职合同,并按月向单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不缴费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院为停薪留职人员提供5000元铺底金,合同到期后,先还清铺底金,再办理返岗手续。
3、停薪留职期间,调资升级、职称晋升均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
但不享受在岗员工的劳保、福利待遇。
4、停薪留职期间如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停薪留职合同期未满,非本院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提前返岗。
6、停薪留职期满,由本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因病、伤、残或身体其它原因不适合返岗的,自动延长停薪留职时间,直到完全符合返岗条件为止。
体检合格的,由本院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勘测设计院机关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1 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本院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1.2 本院实行考勤签到制。
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考勤表的发放、收集和汇总;各部室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院领导和副总工归口办公室管理),院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室负责人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
各部室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汇总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1.3 本院作息时间与局机关作息时间同步,本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
1.4 上班时间内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或在电脑上打游戏。
1.5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
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论处;一天不到按旷工两天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