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名单及考试安排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
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
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
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第六条重修对象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
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
(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学院关于课程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补考、重修范围学生在读期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或课程的重新修读,具体范围:(一)补考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参加后一学期组织的补考。
(二)下列几种情况不予提供补考机会,必须重修该课程1.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2.实践环节教学(如: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不及格者;3.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4.取消考试资格者;5.补考不及格者;6.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即旷考者;7.受考试纪律处分或考试作弊者;8.补考缺考者。
(三)重修凡成绩不及格的课程或想提高绩点的课程均可参加重修。
二、补考工作的组织(一)补考时间补考考试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二)报名方式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学管理系统直接生成,各学院根据教学管理系统生成的补考名单安排考试。
(三)考试组织补考试卷由教学管理部于考试前印刷完,各教学单位根据系统补考名单,落实考场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到考场参加补考。
对于人数少的课程,可安排多门课程在一个考场进行考试。
(四)成绩登录补考平时(实践)成绩为上学期该门课程的平时(实践)成绩,考试成绩构成比例与上学期该门课程成绩构成比例相同,补考成绩需在开学第一周登录和审核完毕。
三、重修工作的组织(一)重修报名时间补考结束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进入重修环节,重修安排在开学第二周报名。
(二)报名方式重修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且重修课程必须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如果不及格人数:专业课在20人及以上,公共课在40人及以上,可单独组班重修。
对于今后不开设的课程或课程开设的课程编码不同而导致学生不能网报的,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手动报名的方式。
(三)重修教学组织各教学单位组织并指导本单位学生重修报名,网上选择重修课程不能与正常课程冲突。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09-10-2英语重修名单
01506228 01506324 01506240 01506309 01506310 01506343 01506360 01106445 01107116 01107224 01107313 03307353 01107515 02206248 02207117 02207125 02206148 02207216 02207222 02207241 02107327 02107425 02406119 02406123 02407141 02107116 02107118 02106125 02107330 02107344 02107413 02107414 02107424 02107426 02107428 02107430 02107436 02107437 01105131 03107240 01306225 03207239 03307142 03407254 03507117 03507128 03507205 03507208 03607138 03607140
肖玮龙 林伟威 闫英缔 傅韬 徐文亮 王磊 胡凯 沈庆锋 张金龙 王忆非 陈源 周骢 黄菊 陆佳瑜 丁诚开 李津纬 徐少波 潘南杰 王祺 桑瑜徽 倪伟 倪睿 任彦泓 盛淑江 兰兰 沈健 王冬冬 邹雨楠 丁家太 杨雪 张瀛升 朱晓丹 管艺 赵明 郭年平 承浩 姜凯 吴波 王捷 朱忠伟 沈红平 梁海 油德勤 谢金宵 刘丹 谷一城
张开 李肖健 杨远 张志 王小强 马一凡 郏薇薇 付志军 王金龙 薛江鹏 蔡璕 郗灿 章超超 华俊 庄哲之 陈天鹏 闻烁铭 蒋晓 王恩治 缪佳奇 张玮 周景康 李金龙 陆锦程 张伟 葛阳 严涛 徐杰 洪楷洋 郝敬攀 陆云龙 汤小勇 王祥宇 顾晨钟 孟伟 徐鑫 王志龙 钱熙 张振兴 吴凡 吴家杰 黄俊涛 江朱辉 沈恺蛟 周旖 包天宇 闫风霞 夏珏 陈积庆 金林锋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
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课程的重修管理办法1、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提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与开课学院共同协商替代课程,最后由开课学院统一打报告(格式见附件二)报教务处备案。
2、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申请表一”(见附件三),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到开课学院找教务管理人员进行选课。
3、若原不及格课程与替代课程的学分不一致,学生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见附件四),经所在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审核盖章之后,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转交任课教师。
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记载在“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选课申请表二”上,再由开课学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并盖开课学院的公章,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返回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登录成绩。
教务处2006年10月9日学院(开课学院):我院等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望贵院能给予考虑解决重修问题。
(附重修学生名单)院长签名:申请日期:单位公章:教务处:等学院共名学生未通过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因教学计划变更不再开设而无法重修课程。
经我院与以上学院共同协商,同意用(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分)来替代。
院长签字:日期:开课学院单位公章:200 -200 学年第学期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变更申请表一200 -200 学年第学期学生原学院教务专用章:注:此表用于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学分相同时。
200 -200 学年第学期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成绩单。
潍坊学院教务处
潍坊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20〕50号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学生办理有关课程修读手续的通知根据《潍坊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潍院政字〔2017〕69号)和《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学期课程修读工作,现将本学期学生办理课程修读有关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的免修、免听、重修重考等办理要求参照《潍坊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9〕29号)执行。
二、重修重考报名工作1.毕业班报名工作前期已经完成。
本次报名学生为非毕业班级学生。
2.凡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均设置重考,非本学期开课的课程不在重考范围之内。
本学期开课目录请参考《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开课课程参考目录》(见附件),并请各院核对。
3.重修课程设置(主要指成绩录入老师设置)工作由系统默认的开课学院负责。
4.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自愿报名参加重考,重考课程仅限于本学期开课课程,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一律不安排重考。
除辅修专业课程外,学生只允许选择所在校区开设的课程进行重考,主修课程的重考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进行。
5.有关重考报名系统操作程序见教务处网站。
三、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1.根据《潍坊学院学分互认与课程置换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8〕11号)的规定,凡符合学分互认和课程置换条件的课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手续。
2.跨校(单位)申请课程置换和学分互认的课程应以合作协议为据,凡未与我校签定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协议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将一律不予办理。
3.校内课程置换与学分互认仅限于因学籍异动引起的相同课程不同代码的课程,校内置换的学分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计费。
4.对于同一专业相对集中进行的课程置换(如校企合作项目等)申请,在履行完备案程序后,应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集体填报《课程置换申请》、《课程置换学分情况一览表》、《潍坊学院学分互认(课程置换)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
重修考试实施方案
一、背景
由于学生在期末考试中表现不佳,学校决定对部分学生进行重修考试,以提高学生成绩和学习质量。
为了确保重修考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对象
本次重修考试对象为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具体名单由各科任教老师提供。
三、时间安排
重修考试时间定于本周五下午2点至4点进行,考试地点为各自的教室。
考试时间为2小时,不得迟到早退。
四、考试内容
重修考试内容与期末考试内容一致,由各科任教老师负责出卷。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
五、考试要求
1. 考试当天,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文具到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设备。
2. 考试期间,学生需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或做出任何有损考试秩序的行为。
3. 考试结束后,学生需将试卷和答题卡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带出考场。
六、考试监督
1. 考试当天,各科任教老师负责监考,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2.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需及时将试卷和答题卡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收集,不得私自处理。
七、成绩发布
重修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成绩。
八、学生反馈
学生对于本次重修考试实施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学校教务处信箱或电话进行反馈,学校将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结语
通过本次重修考试,学校希望能够帮助学生提高成绩,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为未来的学习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希望学生们能够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备考,取得优异成绩。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一)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重修:1.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2.必修课程经缓考不及格的;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的;4.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5.必修课程考试违规的;必修课程考核已合格,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选修课程不实行重修制,考核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重选或改修其它课程修读获得学分。
第三条重修方式重修主要方式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编班重修三种方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单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一)跟班重修。
根据学校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学生跟班听课,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参加期末考核。
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跟班重修,原则上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二)自学重修。
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三)编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60人,可单独开设重修班。
第四条重修课程的考核(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论处。
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已通过考核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再行重修,成绩就高记载。
(三)如所跟班级的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重修学生本班级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则原则上应该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申请重修考试的缓考,教务处在开学初组织的补(缓)考中予以安排,成绩如实记载。
第五条重修的组织与管理(一)重修的办理程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1-2周办理重修手续,学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关于在校生重新学习(重修)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 2017 级学生)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的规定》,学生凡补考不及格的必修和专业限 修课程需经重修,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苏价费[2014]136 号)《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普通 专业按 70 元/学分、中外合作专业按 120 元/学分执行。
3、限报课程及其性质:每位学生最多可报 5 门(必修和专业限修课程)。
4、报名方式:本次重修采用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图示。
二、开课形式
本次重修开课形式有两类:单开班和跟班。 1、单开班重修:学生首先视个人情况, 在本学期已开设单开班课程(详见附表)中选择相对 应课程进行单开班重修报名。(当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要求后,学校将开出相应课程的独立 重修班,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组班上课。) 2、跟班重修:若确实未能在已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中选到合适的,则选择跟班重修报名。
体育部
A0C00010 体育 1
1.5 7
17 周六 5-6 节
体育部
A0C00020 体育 2
1.5 7
17 周六 5-6 节
附件 2:
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也为 学号,选择“学生”→点击“登录”
二、选择“网上选课”→“重修或补修选课”
三、选择课程
四、选择合适的开课形式(共有两类开课形式:单开班和跟班) 第 1 类开课形式:单开班重修选课 有单开班重修课程的(具体课程见通知附表所列),先进行本操作 弹出单开班报名界面,点中“选择情况”→再点“选定”按钮
弹出保存成功对话框,点“确定”,说明报名成功 若无合适课程,会弹出如下对话框,则请选择第二种开课形式
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课程重修的范围及要求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须以课程重修方式取得相应课程学分:1、学生课程考试中出现不及格的情况,在下一学期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2、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者;3、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4、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5、其他原因应予重修者。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重修的课程门数不限,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为1次。
课程补修的范围及要求一、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学籍异动等原因未取得当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或跨校交流培养产生的学分不满足要求等原因导致缺修的课程,应予补修。
二、具有补修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补修1次。
课程重(补)修方式一、课程重(补)修一般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完成并参加课程考核,重(补)修的方式有两种:1、插班重(补)修:学生重(补)修的.课程可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课堂教学进行插班重(补)修;2、跟班重修:重修课程时间与申请者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跟班重修。
冲突时间学生可不跟班听课。
二、实践课程需重(补)修者,随下一年级相同(相似)课程重(补)修或者由相关教学单位在适当时间安排重(补)修。
三、重(补)修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学生可免修该门课程。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所欠学分可在学院指导下由相近课程代替。
四、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补)修申请。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课程重(补)修申请流程一、每学期期末学校教务部门在校园信息门户中公布下学期本科课程开设安排。
凡按规定需要重(补)修的学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补)修申请,方可参加课程重(补)修。
二、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填写好《长安大学本科生课程重(补)修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申请参加本学期课程的重(补)修,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及开课单位留存(开课单位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重修安排
3、缴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财务处一次性缴费,并在教务管理系统—B:学籍成绩—08:补考重修管理中将已缴费名单对应相应课程做上已交费标记,4月6日前将收取的重新学习费缴款回执报教务处核对备案。
二、重新学习教学安排
1、公共课
达到开班人数的公共课的教学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教学。
公共课重新学习名单由学校统一下发给各任课教师。
需参与重新学习的学生,凡是学校有单独开班的,必须跟此班上课。
教学时间:第6周(4月1日)—第18周(6月25日)
课表
课程名称
任课老师
上课时间
教学周
上课地点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张广立
周日1-4节
6-18周
6-309
大学英语2
,但不单独组织教学,随低年级相同课程班级上课,重新学习学生名单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发给任课老师。重新学习课程的教学时间与普通教学要求同步。若个别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与本专业本学期的课程冲突,可申请下一年重新学习。
三、重新学习考试安排
公共课的重新学习考试时间一般定在普通班期末考试之前,初步安排在18周。专业课程的考试随选课班级参加期末考试。若与本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冲突,可申请参加下学期初该课程的补考。
六、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习。不缴纳重新学习费或不参加重新学习的学生不得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
教务处
2011年3月28日
接教务处紧急通知:5月21日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在湖北大学举行,5月21日(周六)上午的国际公法课程停上一次,5月21日(周六)下午的民事诉讼法教室改在3-209,请互相转告。
理学院2006——2007学年重修任务单(本部)授课院部课程名称计划学时
理学院2006——2007学年重修任务单(本部)备注:1、重修学时包括上课、辅导、考试和阅卷;2、重修学生名单请各任课教师到本学院教务科打印,重修课成绩务必于本学期12月28日前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备注:1、提供wx3304(周一至周五晚19:00-21:30 ,7至17周)可用于重修课安排,牵扯非本学院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后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2、重修学时包括上课、辅导、考试和阅卷;3、05级人文学院、理学院和外语学院再重修的学生参照06级学生开设的重修课程进行再重修及考试;4、重修学生名单请各任课教师到本学院教务科打印,重修课成绩务必于本学期12月28日前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2007 ~200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任务单备注:1、提供b149(周一至周五晚19:00-21:30,7至17周)可用于重修课安排,牵扯非本学院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后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2、重修学时包括上课、辅导、考试和阅卷;3、重修学生名单请各任课教师到本学院教务科打印,重修课成绩务必于本学期12月28日前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外语学院20067~2007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任务单(05级)公路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任务单备注:1、提供b141(周一至周五晚19:00-21:30,7至17周)可用于重修课安排,牵扯非本学院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后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2、重修学时包括上课、辅导、考试和阅卷;3、重修学生名单请各任课教师到本学院教务科打印,重修课成绩务必于本学期12月28日前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公路学院2007 ~2008学年第一学期重修任务单备注:1、提供wx3206(周一至周五晚19:00-21:30 ,7至17周)可用于重修课安排,牵扯非本学院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后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2、重修学时包括上课、辅导、考试和阅卷;3、05级人文学院、理学院和外语学院再重修的学生参照06级学生开设的重修课程进行再重修及考试;4、重修学生名单请各任课教师到本学院教务科打印,重修课成绩务必于本学期12月28日前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中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政字[2008]56 号邯郸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实行缴费重修的制度;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
第二条重修方式1.组班重修。
公共课、基础课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 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15 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
具体操作办法: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开课系(院、部)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
2.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参加考试。
3.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
第三条办理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
2.学期开学第8 周前,各系(院、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参加重修的学生。
3.学期开学第8—9周,需重修的学生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系(院、部),学生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4.学期开学10—11 周,申请重修的学生带系(院、部)签署意见的《课程重修申请表》, 到学院财务处交纳重修课程的重修费。
5.凭收据于第12周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
教务处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根据重修人数确定学生的重修方式,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送达相关教学单位,组班重修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进行组班。
6.教务处向重修学生下达重修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在系(院、部)送达重修学生,一份教务处留存。
7.开课教学单位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院、部)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
二、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
(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
(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
(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
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
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
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
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
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
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
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
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各学院、社科部、军体部:为了强化学校对学生课程学习的管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课程学习的重要性,促使学生较好的掌握必备的文化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在“关于课程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重修的含义课程重修是指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规定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经过教师授课结束后,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被教师评定为不合格,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的过程。
课程重修表明学生未能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未能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需要重新学习,强调的是课程的重新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效,而不能把课程重修学习简单的理解为“补考”。
二、课程重修的学籍管理课程重修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经教师考核评定后不合格就必须重修,否则不能毕业,或延期毕业或结业。
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仍然不能毕业,或延期毕业或结业。
学生一学年有4门以上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按留级处理,连续两次留级者,按退学处理。
三、课程重修经费来源课程重修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安排的教学过程,是为了促使学生通过再一次的授课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而进行的额外工作,需要一定的教学经费。
课程重修经费由学校根据二级学院、教学部课程重修安排另行拨付。
二级学院、教学部按本规定完成学生课程重修工作后,统计课时数交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发放。
四、课程重修学习的组织与管理1、课程重修学习的组织与管理主要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门负责实施。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每学期结束前,要将学生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不合格需要重修学习的学生名单、课程分类统计汇总报教务处。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门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一般为3周)重修学习计划安排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实施,具体形式可以是:“学生跟班学习”、“设置班级集中授课辅导”、“指定教师辅导”、“综合练习辅导”等。
“学生跟班学习”是指学生到下一年级去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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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1学期重修名单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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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万浩 常万浩 程序 程序 程一涵 杜旭 葛茂奇 葛茂奇 葛茂奇 葛茂奇 胡鑫宇 胡鑫宇 贾立恒 贾立恒 康岩 李铎 李融冰 李伟杰 李伟杰 李伟杰 李星 李星 刘浩 刘晓涵 刘晓涵 刘晓涵 刘镇武 吕英超 邵良贞 邵良贞 邵良贞 邵良贞 邵良贞 邵良贞 邵良贞 王国光 王凯 王凯 王腾霄 杨静 邹温峥 邹温峥 邹温峥 邹温峥 邹温峥 邹温峥 任金玲 杨东方
20140020047 20140020047 20140020047 20140020047 20140020047 20140020047 20140020052 20140020052 20140020052 20140020052 20140020052 20140020052 20140020052 20150020604 20150020658 20150020658 20150020658 20150020658 20150020687 20150020687
赵凯 赵凯 狄海超 樊振宇 高立成 赵方熙 赵方熙 赵方熙 高博轩 高博轩 李华丰 李华丰 李华丰 李华丰 刘博 卢晓松 王荟东 王荟东 王荟东 徐倩 李晓庚 刘春鹏 陆壮壮 鲁川锋 鲁川锋 常万浩 常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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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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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电子技术基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150020703 20150020703 20150020661 20150020662 20150020664 20150020702 20150020702 20150020702 20150020725 20150020725 20150020738 20150020738 20150020738 20150020738 20150020742 20150020747 20150020756 20150020756 20150020756 20150020768 20150020615 20150020618 20150020625 20150020748 20150020748 20160110387 2016011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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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4信工本 15电信 15计本 15计本 15计本 15计本 15计本 15计本
15计本
齐开静 齐开静 齐开静 齐开静 齐开静 齐开静 苏俊峰 苏俊峰 苏俊峰 苏俊峰 苏俊峰 苏俊峰 苏俊峰 冯桂旗 白星硕 白星硕 白星硕 白星硕 王启民 王启民
科目
Matlab语言及应用 电路分析 概论与数理统计 高等数学(一) 计算机网络 通信原理 线性代数 c语言程序设计 JSP应用教程 SQL Server2000 操作系统 概率与数理统计 高等数学(一) 计算机网络 c语言程序设计 JSP应用教程 SQL Server2000 操作系统 概率与数理统计 高等数学(一) 计算机网络 C语言程序设计 Jsp应用教程 SQL Server2000 操作系统 概率与数理统计 高等数学(一) 计算机网络 C语言程序设计 JSP应用教程 SQL Server2000 操作系统 概率与数理统计 高等数学(一) 计算机网络 常微分方程 高等代数1 计量经济学 解析几何 数学分析(三) 数学分析(一) 统计学 C语言程序设计
班级
14电子 14电子 14电子 14电子 14电子 14电子 14电子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软工 14数学本 14数学本 14数学本 14数学本 14数学本 14数学本 14数学本 14信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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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6计算机专 17专升本 17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