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201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7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3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65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沪教委学〔2012〕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沪教委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沪教委科〔2012〕56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工作部署,落实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建设工作,探索以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有效结合的新模式,大力提升本市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实施“上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上海2011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意义(一)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具体举措。
“上海2011计划”重在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它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通过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逐步改变创新资源、创新链条和创新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高校发展方式的转变,形成区域和高校创新能力的互动提升。
(二)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加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
“上海2011计划”将引导高校以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作为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发挥高校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鼓励高校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支撑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实施“上海2011计划”是深入推进《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上海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上海2011计划”将立足于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结合点,围绕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任务,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实现知识创新的价值,以创新能力提升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38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委员:为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1)的要求,开展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经学校遴选推荐,并经我委研究,决定首批成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8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本届教指委聘期四年。
本年度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 八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2]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2.28【实施日期】2012.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二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充分运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深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沪教委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2〕10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共有1154名教师申报了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
经评审,上海杉达学院等19所民办高校共1029名教师获得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详见附件)。
获得资助的学校经费数额和人数基本遵循“申请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的名额控制在本校专职教师的50%以内,其中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20%以内;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30%以内;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50%以内”的原则。
申报教师中27人因同时列入了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不再纳入本项目。
获得批准的项目应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文件名单和类型进行分配,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资助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各民办高校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印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沪科合〔2009〕第006号)和《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沪科合〔2009〕第007号)等文件的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大力支持入选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市教委将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教师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注:A类资助金额为3万元,B类资助金额为2万元,C类资助金额为1万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沪教委体[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38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市各单项协会、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体协: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和《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发展,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提高运动水平,搭建学生体育竞赛平台,充分调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参赛积极性,扩大体教结合成果,特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此次运动会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发布五周年和《全民健身条例》发布实施三周年之际举行的一次重大的学校体育活动,是对学校体育运动和课余训练工作成果的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
希望各单位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认真做好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选拔组队、集训比赛以及项目赛事承办等各项工作,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参与”的原则,按照“形式多样、节简朴实”的要求,努力把今年的学生运动会开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2.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组各项目竞赛组织形式一览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二○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1: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及体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沪教委高[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51号)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与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成就与问题“十一五”时期,上海高等教育改革实施由外延扩展为主向内涵建设为主的战略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主要成就1.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上海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为97.76万人。
其中,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为51.57万人和11.17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6.5%和41.9%;每十万人在校大学生数为4580人。
“十一五”期间,上海继续完善包括各类奖、助、贷学金在内的大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现了全覆盖。
2.高等教育发展方式探索转型“十一五”期间,上海高校办学条件整体得到提升,形态布局调整基本完成。
2010年上海高校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含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为3948.36万平方米和2147.49万平方米,分别比2005年增加11.9%和19.3%。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各高校党委,民办高校党委,上海教育评估院:学生辅导员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
学生辅导员队伍在综合素质、数量结构、职责定位、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2004年初原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上海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实施贯彻情况。
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定位1、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力口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学生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开展全面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2、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王力军,是高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学校党委、行政委派到基层院系并接受所在院系党政领导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高校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在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保证,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选聘与合理配备4、要按照“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方针建设一支以专业化为目标、专兼职结合的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
沪教委高〔2004〕40号
沪教委高〔2004〕4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各高校: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继续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步伐,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高等教育新的发展,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对下半年工作强调以下补充意见:一、继续加快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建设和改革步伐1、启动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组建编制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上海教育发展目标和框架,启动上海教育“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继续推进高校布局调整和院校设置工作。
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和落实。
做好本年度院校设置工作。
3、制定相关宏观调控方案加强高校办学条件监测。
在全面完成2004年教育统计年报的基础上,做好教育统计的信息分析工作并制定探索相关的宏观调控方案。
发挥教育综合统计的主导作用,根据新的高校办学指标,做好高校办学条件的监测工作。
4、加强基建投资管理开展教育行业经济普查。
为完成“十五”期间市财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研究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
配合市规划部门做好编制单元规划中的教育配套设施规划。
编制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
根据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行业的普查工作,协调教委系统的普查工作.为适应财务制度变化对财会人员的要求,举办加强财务管理培训班,开展财务处长暑期调研工作,开展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5、继续推进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和运行模式的改革。
制订新形势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
继续开展专升本、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拟定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
协调处理2004年高校各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6、继续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沪教委基[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46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2012〕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12〕1号)要求,为全面、真实掌握全市范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信息,实现全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卡全覆盖,构建上海市学生终身电子学籍卡应用平台,本市决定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即电子学籍卡)。
现将有关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建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成长信息记录、体质健康监测、帮困资助、教育经费保障、统计抽样、日常管理和政策决策等方面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和应用管理服务。
建立涵盖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基础教育学生信息库。
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学籍信息、学业评价、体质健康、参加社会实践等信息。
基于学生信息库建设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市、区、校三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
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模块、成长记录模块、招生考试模块、体质健康模块、参加社会实践模块、帮困助学模块等。
以学生信息库为基础面向全市中小学学生发放上海市电子学生证。
上海市电子学生证作为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身份的唯一辨识凭证。
二、组织架构市教委成立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市级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各职能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2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2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沪教委人[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教师专业发展工程”2012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3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以下简称“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产学研践习计划”)文件精神,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专家组评审和市教委审核等程序,确定上海大学袁西英等48所高校487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大学柯显信等46所高校268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上海大学丁友东等44所高校530位教师入选“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已预拨付计划资助经费的高校,可在各计划已批准人员之间统筹使用资助经费。
其他高校的各计划资助经费将于近期下拨(资助经费标准见附件)。
请各高校按照“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产学研践习计划”等文件要求,对入选教师,及时调整其教育、教学、科研的工作量和下拨资助经费,保证入选教师全脱产、全身心地开展和完成各自相关的研修课题。
各高校要健全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确保各计划稳步实施。
附件:各有关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复旦大学(1人)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孟俭同济大学(2人)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黄怡刘岩华东师范大学(1人)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周贇华东理工大学(共35人)1. 高级研究学者(1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李琼高松徐震浩朱贻安董溯战曹萃文陈虹李志敏于炜韩霞阮永平2. 访问学者(2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刘桂霞王飞军罗娜陆馨陈俊傲戚海峰王荣芳管博汪华施劲松郑文云危大福罗恩立黄艳任家文田宝柱赵春花王慧李岩吴艳阳XXX 吴强玲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叶启亮郁文蕾东华大学(共40人)1. 高级研究学者(14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杨东柯玲王燕萍钱晓波谢峰沈蕾查学军杜劲松刘瑜钟平杨沁玉葛凤燕叶海平崔运花2. 访问学者(2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范金辉韩克清倪似愚杨革生彭亚红葛华勇聂华丽齐洁张曦丁可郑礼琼吴晓隽吴华袁新敏王永兴李美丽李甍刘晶齐金鹏曹张军李盛钟毅3. 核心课程进修/博士后(2人,资助标准:5万元/年/人)李晶洁郑皓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马禹上海外国语大学(共14人)1. 高级研究学者(5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严怡宁万宏瑜傅玉吴珺如侯靖靖2. 访问学者(6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吴奇志蒋潞潞刘国华徐佳侯艳萍李梅3. 核心课程进修/博士后(1人,资助标准:5万元/年/人)陈新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刘佳李茁上海财经大学(共26人)1. 高级研究学者(14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王淞昕高维和田方江晓东梁兴国常宁计小青杨孝鸿韩元曹啸张学良王学成殷允川陈敬2. 访问学者(1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丁凤楚张雷洪董必荣俞立严俊马俊美张勇华锦阳曾庆丰杨嬛汪顺宁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张圣翠第二军医大学(共6人)1. 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生晶曹洁2. 访问学者(4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高晓刚牛云飞鲁瑾黄新苗上海海关学院(共3人)1. 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张丽莉万曙春2. 核心课程进修/博士后(1人,资助标准:5万元/年/人)厉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6人)1. 高级研究学者(9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薛燕祁红薛庆生崔斌马天乐张岚刘晓晟王婷汪朝阳2. 访问学者(15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扈晓佳蔡泳吴觉敏毛建华陈晟崔喆熊瑛李海林芙君昝涛于洪波胡镜宙周慧芳张宗棨王剑3. 博士后(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赵恩昊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方炜上海大学(34人)1. 高级研究学者(1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袁西英侯丽敏刘建勇翟宇毅张金松李瑛丁广太马中良张江华张赞汪宁沈荟阚怀未丰箫聂晶曹航2. 访问学者(1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XXX 马然夏爽陈丹许云峰刘炜武亚军杨锃雷红波马君尹应凯莫弘之廖亮赵辉卢高峰方景锋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芦雪峰李翔上海理工大学(18人)1. 高级研究学者(5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孙涛章国庆刘芹胥义薛雯2. 访问学者(9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海民沈莉董庆利李生娟陈莹胡绪明裴雅勤索红杰赵兵涛3. 博士后(2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耿滔杨永春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卢菁张天四上海海事大学(21人)1. 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立坤余静2. 访问学者(17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董文海王胜正高文忠刘侠秦庭荣王海燕孙明任乐林荣琴佘少峰王慧朱体正张江艳李国栋俞路卢长利刘士宇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XXX 张锦上海电力学院(13人)1. 访问学者(11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马爱清田秀霞秦瑞杰李慧玉谢华卢敏李辉王勇蔡依平淡淑恒宁志敏2.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李芹王倩雅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人)1. 高级研究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张赟彬赵怀林李艳王宇红孔文清韩建秋韩生仇圣华2. 访问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胡燕周正柱石春香郭文宏于海燕陈丽琼刘旭辉张林刚3. 核心课程进修(3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梁黎颖王爱民章冬云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姬杨蓓蓓上海海洋大学(13人)1. 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王爱继2. 访问学者(9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赫璟卢瑛宋增福李娟英林军李阳东李强华赵玲冯延群3. 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彭高翔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刘金枝杨卫上海中医药大学(26人)1. 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蔡贞贞2. 访问学者(2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赵晓珍张霆邢秋娟赵继会汪淼李艺虎力王丽祯王英杰张怡冯琴彭景华李曼宋花玲许言午姚领爱潘志强卢文丽李芳刘新华田芳李勃张紫佳3. 核心课程进修(1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张磊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徐颖上海师范大学(23人)1. 高级研究学者(1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赵惠芳王沛许苏王瑾宁同科林方婷裴玉峰张祖平蒲度戎郭水良孙大志刘旭光2. 访问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周雅莉王一清宋佳秀张滢婕李霞张丽娟肖泉宝郑小琪王飞飞夏邦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朱璇上海对外贸易学院(16人)1. 高级研究学者(14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仰炬陈华张帆周芹芹李医群杨鸿冯小兵李琳邬思源黄郁成谢都全张磊崔树林王春岩2.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李名峰吴婷婷华东政法大学(15人)1. 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马莉李秀清张璐2. 访问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韩景芳刁振娇高奇琦易承志井世洁魏红王瑛滔李培勤朱芬甘翠平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陈岱松李俊上海体育学院(7人)1. 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项贤林郑丹蘅李涛田石榴郭玉成黄海燕2.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史晨雨上海音乐学院(7人)1. 高级研究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李涛梁晴戴微2. 访问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王蕾黄娴瑾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颜悦徐碧上海戏剧学院(3人)1. 访问学者(3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李芽李伟丁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4人)1. 高级研究学者(9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李培超张莉萍邢彦锋何涛宋万清赵晓昱王金彦覃旭瑞吴训成2. 访问学者(11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张效迅郑中团邱梦华刘继华汪丽莉张立强赵桃张帆郑静王佳朱鹏飞3. 核心课程进修(3人,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杨晓华徐嘉伟邱薇华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陈岚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4人)1. 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李国林隋淑英2. 访问学者(10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刘睿洁刘亚琴邓君周晶李瑞海宁薛平张利兵杨芹巩娜张红萍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李海洁李雪上海金融学院(13人)1. 高级研究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黄敏张润徐学锋刘莹温建宁申燕2. 访问学者(6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曹雷潘辉孙蕾邵丽丽杨智峰莫桂青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吴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2人)1. 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经费标准:15万元/年/人)孙秋冬王利军2. 访问学者(8人,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年/人)毛天虹熊小华华茜秦琴余平王斌赵源孟琪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2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徐晓林张青上海电机学院(共10人)1. 高级研究学者(5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赵朝会王相虎刘三明孙强张延迟2. 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黎明3. 核心课程进修/博士后(3人,资助标准:5万元/年/人)戴屹刘莉华段继红4.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卫旭东上海杉达学院(共4人)1. 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许丹2. 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党美丽沈莹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刘开颜上海政法学院(共4人)1. 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周常明张桂英2. 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王艳冰赵微上海商学院(共8人)1. 高级研究学者(2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窦莉梅余秀荣2. 访问学者(5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刘斌吴芹沈群力张雅丽丁衍3.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徐为明上海建桥学院(共4人)1. 访问学者(3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马晓彦尹卫华沈慧萍2. 国际课程师资国外研修(1人,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裴由福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共3人)1. 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杨悦2. 核心课程进修/博士后(2人,资助标准:5万元/年/人)扶跃辉程葆青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共3人)访问学者(3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余定猛于军钱月明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共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左田田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张婷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共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傅志军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共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乐飞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共1人)核心课程进修/博士后(1人,资助标准:5万元/年/人)刘彩霞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共1人)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王玉华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共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王荻李俊菊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共1人)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张晓卉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共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孙为群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共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刘茂香叶建农上海电视大学(共1人)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张轶斌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共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蔡懿焱郑媛媛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共2人)访问学者(2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徐立萍周颖梅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共2人)1. 高级研究学者(1人,资助标准:15万元/年/人)刘清峰2. 访问学者(1人,资助标准:10万元/年/人)常宇丽“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资助标准:1. 赴外省市高校研修:5万元/年/人2. 赴市内各高校研修:4.5万元/年/人上海理工大学(10人)陈麟郭霞陈丽莉陈钰郭丽朱洪达张璟金永成王春芳张博上海海事大学(22人)陈威安燕吴华锋黄细霞陈利雄陈磊陈磊袁群薄华周鑫张宝吉顾水恒张攀黄向辉邓益兵张晓燕林江王雷李精明轩少永邵长专于耀东上海戏剧学院(2人)肖英刘菁菁上海体育学院(4人)李有强王继强伍勰张晓玲华东政法大学(4人)刘厚金李婧汪伟全陈毅上海海洋大学(18人)刘源邱军强崔茂中王蕊丽刘为军谭辉顾莹刘纯时霖丁勇凌云褚晓琳匡兴红赵明颜标陈锦淘兰雅梅甘建红上海电力学院(2人)李红娇朱世交上海大学(6人)柯显信马刘凤杨风雷李永浮苏金成朱善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4人)丁永杰马岁岁张婷徐月和上海中医药大学(4人)杨奕望周恩沈健王凌上海师范大学(16人)张春丽丁大刚董淑冷王宇辉王娟欧阳越秀张震秦晓梅王军英彭新俊谢晓晨赵志勇XXX 陈怡均王秀会何振浩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8人)徐吉平郭辉余主正张静之吴菁洪银萍邵辉丽马德忠李英杰胡寅马可罗晶铁钟吴国庆姚红光储丽琴赵琳静黄孝慈王大中王克用高东清丁国华钱赫亮郑振昆周玉凤李卓繁程玉莲章颖芳上海应用技术学院(5人)郭蓉周蔚孙海燕苑荣高小伟上海金融学院(2人)潘慧度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9人)孙艳朱彬陈青盛丹丹刘文羊英靳海英 XXX 琴汪宇瀚华东理工大学(6人)任虎徐国民杨建国王喆米丹杨岱若上海外国语大学(3人)李璞李美忻华东华大学(7人)尤苏蓉童金英张振中陈志钢何坤吴蕾谢学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3人)胡永中司耀龙李永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人)陈芳李海洁上海电机学院(19人)马慧民蔡瑞金文传博苏李王珍珍马西沛郑翔胡君茹罗才成胡之惠侯伟民钟旭孙会赵爽陈梅付晓刚程谷雨张辉闫俊英上海商学院(5人)居蓓蕾叶继峰杜姗姗张期陈刘会齐上海政法学院(4人)杨柳范湘萍万震朱楠上海海关学院(1人)李凌上海电视大学(3人)刘春霞傅传凤田疆丽上海建桥学院(6人)阿娜董鸽岳春晓尹静倪岚方芝佩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6人)王利娜卜庆锋商怀超李萍濮桂萍夏天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人)刘明广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5人)李晓红姚瑞张瑾郑玲玲果云霞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人)李媛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人)朱锦霞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1人)丁红艳肖潇葛羽屏王艳李元元戴正阳黄婷婷何永艳XXX张迎春周前程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2人)李娜李锐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1人)左秀媛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1人)于丽敏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11人)王秀娥陈锐张慧洁段雪妍窦蓉蓉李秀明王小平陈丽君杜娅妮杨玲黄侃梅上海震旦职业学院(2人)叶冲米法利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3人)傅蔚曹政鲁言波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1人)高瞻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7人)王玲刘颖殷实汪蕊王小妮李聪莉罗光霞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人)闫晓云王韧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人)赵梅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5人)覃霞刘丽卞杰林晓红曹艳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8人)石莹周和平邵勤郭歌孙盛囡汪琪李菁高雅丽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3人)饶彦何向武陈佳雯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人)翁丽贞“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入选名单和资助经费标准一、入选教师资助经费标准:5万元/年/人上海大学(62人)丁友东张斌王晴川黄望莉卞亦文计志英忻莹高杰杨卫华曹峻刘静李玉岐何文福丁敬达马秀丽田金鹏王瑞陈红霞程明明王亚芳马丹丹邱仁富宋娜邓维任鑫魏秦刘勇傅慧敏马琳郭亮岳宝华李丽刘洪江钱群钱权朱永华牛志华武星许东王子兴杨连乔王划杜鑫苗中华王永国李梅詹宏海吴永全吴广新张玉文金曼宋长江张继军雷作胜郑红星颜世峰白琴曹萌谢建军李莉娟郭艳玲吴成章上海理工大学(14人)孔祥勇梁婷婷胡卓焕郭旭东李颖程美华张良王小芳余慧杰景璐璐张雷洪韩星王巍王昕上海海事大学(34人)胡勤友王峰罗捷王忠诚文建平周锋陈舜汪爱娇张筱菱朱墨许欢黄贞凤徐锦刘慧黄顺泉董岗滕媛媛赵宁添玉金世双刘坤任蕾张立韦镇坤廖德祥尹小贝何红弟胡志华张辰彦吴钱林周云王晓丽薄坤金新道上海电力学院(20人)边晓燕郑莆燕李海明王萍萍郑小霞李琦芬魏为民赵文会彭道刚王化更杨珺李丽韩文花安莹杨慧敏金义雄姜未汀徐莉莉陈炯周振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7人)李永胜武田艳王国林肖敏敏艾辉林刘烽刘超男樊冬丽黄莎华叶璟XXX 李亮蒋文萍蒋婷婷张周国郭首玮沙泉安子良李丽明潘玉娜张建国王波李芳林莹唐有绮吴文娟叶静上海海洋大学(46人)宋丽刘金立张伟华邹磊磊贺书锋李永国谭春兰乐家华江春华杨建锋管红波李凤月高春梅陈阿琴金银哲赵慧娟蓝蔚青刘雨青孙涛林全玲顾湘李向臣谭洪新胡梦红梅进丽薛斌王有基胡媛刘至治冀世锋刘志伟季高华杨靖亚张朝燕金龙吕超吴继魁楼兰李文娟张海清曹海鹏赖克强徐开新钟英斌胡庆松杜卓君上海中医药大学(18人)汪东颖朱明哲宋莹朱青春李海峰林琳郑娟娟秦元郭梦虎金旻逸丁文平唐占英何永瑞朱捷朱国苗胡炳麟陈霞苏中昊上海师范大学(12人)冯杰张晰旻韩奇峰谢东珠王涛王元王昭殷业李一染杨宝华赵渝任天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8人)刘少湃应尚军郭振华王茜王朝晖张国锋吴小云唐红林华东政法大学(5人)倪静蒋超阙天舒任勇张磊上海体育学院(10人)王三唐建军江岩李玉章耿锁奎金银日王健清吴卫兵黄奇玮肖鸿波上海音乐学院(2人)张毅李奇上海戏剧学院(3人)沈倩施錡常筝上海工程技术大学(32人)石明虹李含伟金昊于挺黄新祥郭培栋任新锋马芳赵礼辉范平清王莹李永芳滕芳郁尚奇李程么娆魏鹏程赵鸣胡华原萍刘芳李晗许敏孙晓艳黄立新XXX 张文蔚张蕊王玺周敏任洪娟施浩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6人)柳青XXX 王晟刘利源罗秦朱迎春罗小兰方茂中王华金慧华连蜀夏慧勤王雁雯危玲秦玉丽李秀珍上海金融学院(20人)徐爱荣梁德明赵丽娜郭小婷邓继光王剑董艳蒋小敏胡俊芳张红周欢李洪成李广明徐恺李辉张毅强黄菁苏宏峰徐英程万鹏上海第二工业大学(33人)蒋文蓉李可丰石林祥闫季鸿杨亮涛洪世松徐洁徐涛张淑平姜馨葛艳娜李学磊王金敏朱浩昱姚若冰高顺富管传金马文新王孝聪何成苑文婧崔贞爱田浩彬辜应康刘轼巍王建军洪晓鸥李奕怀聂黎白建峰宋绍京宋海辉沈娇雯华东理工大学(28人)刘旭平谭睿光程瑞华唐松莲王杰郑庆寰徐晶朱洵韬魏永明方田红公维光詹望成刘晓晖刘京雷吴胜昔张锐黄瑾胡庆春XXX岚程亮卿湘运佘金凤叶金星许军翟洁叶琪葛学平赵亮东华大学(2人)廖小飞朱艳彬上海电机学院(16人)李彬彬蒋赢高羽张永涛胡晓莉李渊印松沈学东徐鸿雁强珏娴梁云邴绍倩王琦刘芳卢仁祥李静红上海杉达学院(2人)杨洁杨平上海政法学院(3人)范铭超侯幼萍范威上海商学院(14人)陈丽娟朱晨昭林沈节葛如一刘东梁婷李雯黄丹邹光勇焦玥郑蓓叶龙卫晓怡陆文蔚上海建桥学院(4人)盛蕾刘岩谷伟张娜娜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6人)杨默夏寸草冯维维郭鸿旭薛婷邵翃恩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5人)王永明侯文平徐会彬何燕朱怀中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3人)高丽琼吴平倪振华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6人)侯丹王银月黄海吴谢玲王腼朱佳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人)昝宪生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7人)张玉东李玉玲宋丽丽刘东红包晓蕾贾璐俞玉莲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6人)李颖陈艾娜刘金梁吴杰龙国旗杨长茹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4人)胡光萼马金凤王晓艳刘剑昀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4人)潘思佳张玮娜蒲仪军丁亮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人)李喆李爱群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5人)郝振金胡蓉蓉王冠群须琴罗丁喆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1人)滕建华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9人)许剑峰包文君王嘉钰邢佳马凓杨正瑛邓舒扬吴菁穆昉昀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8人)王彩萍徐征郭志巧韩晋陈辉杨鹏飞刘滨曲春波上海电视大学(2人)顾相伟伍巧君上海震旦职业学院(3人)袁明冷东红李涛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6人)王珊珊李涛朱秀华姚晋兰吴明明龚婷婷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1人)窦争妍上海理工大学(版专)(11人)朱雪梅王李莹朱忠翠钟垂贵章惠周萍姜檀龚鹰常方圆吴昉张页上海理工大学(医专)(9人)侯冰玉张东衡刘杨肖寒饶启聪郝丽俊张欣蒋欣蒋海洪二、践习基地资助标准(第二年)上海理工大学(资助20万元)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热力机械制造产学研践习基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资助10万元)航运技术与港航装备研践习基地上海音乐学院(资助10万元)上海文化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戏剧学院(资助15万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沪教委学[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8号)各高等学校:为激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7号)精神,本市开展了2011-2012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初评、公示,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旦大学夏小雨等1000名同学获得2011-2012年度上海市奖学金,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弘扬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11-2012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2年12月3日2011-2012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复旦大学( 29人)夏小雨缪蓬朱稼楠张烨袁思琼明桐羽沈怡婷许鹏任之韵陈辉耀倪天昱郑逢飞陈天夏章超王夏阳李垚张嘉诚钱琲倪诗浩廖威栋张迪应佳云关荣源徐亦薇曾莉娟杨亚姿于曼容程敏洁黄佳雯上海交通大学( 37人)冯新阳朱亦哲庄逸秀赵姝丽吴克韦祎叶腾苏佳媛陈伟信刘湃周赛男浦晓婷韩欣彤栾伟杰殷悦蔡元楠马偲卓丁舟奕海马海蔚洪风波郑覃张巍卢炜朱琪赵鹏程孙文焕朱翀瑶徐淼曹志奇吴杭冀秦豫楚骁袁伟男王伊薇施佳鑫王珺霞张弘策同济大学( 43人)蒋宁羚王奕然胡久霖俞春辉张芹张祎董文豪李檀李南刘榜尚梁一丁李奕卓尚颖霞茅婷婷奚祎钒汪黎张琪林世超邓世碧马梦绮李哲王紫霓洪小东勾宇茜李杰关响生李思昌徐寻张霖陈思慧俞沁璐邵本顺严姗姗李正邓楚涵黄秋桐胡吉王毓锋李晓端张攀宗瑞刘维左明桐华东师范大学( 33人)陆怡文顾冉张余杰张樱陆梅珏陈诗芸徐杨张闻宇沈子稚高鑫蕾寿凯莉周瓅谢雯佳马君君孙文君华嘉逊刘秋阳凌佩佩戴选彤吴祖煊柯伊琼虞安安罗佳雯陈文静李建鹏杨海琦陈逸萌郑雪凌刘霏柳泽慧徐珊王菡陈希琢华东理工大学( 38人)朱月峰张焕焕禹跃文力杜桢蔡志豪顾月青关雨晴张一然方欣欣王小玉高梁李岸黄添华韩文炳简葳玙徐建伟孙程琳陈思刘茜王传勇丁铖成茂刘玥张笑天陈燕桦樊雨蕾安然李书璇邱晓婷咸金彤邱佳敏金晨玮姚一鸣陈高雅王丹丹张一轩李海伦东华大学( 33人)霍尚飞杨婷管莺莺张婉诗张诗赟井姣姣董梅冯航王安琪何佩佩费凡张钰霄张庆熊棕瑜姚晨琰李亦卓刘妍钰阮文灵郑彬彬李峰胡金莎赖思雨孙立军胡美琪李晶陈瑛卉朱乙蓁吴钟宇杰郝晓禹冯世强尹荣鑫梁文茜商晓娟上海外国语大学( 15人)吴雪阁杨怡李莎连漪吴丹张格李一凡丁玮艺董婷婷詹铭哲孙萌萌汤筱莉崔哲卿商艳蓁施宇懿上海财经大学( 17人)陈依文郭玮陆卿诚徐月董琪聂颖龚怡文胡冰桦孙一铭关鹏赵怡玮姜天晨董淑琴吴文睿张颖莹吴梦婷刘文颖上海海关学院( 4人)王亚琳陈小漪杨钧博韩宁上海理工大学( 42人)杨景茹曲增李洋王孟美乔冠伦兰帅马秋艳汤栎王凯懋李刘静武文昌王巍施巧瑜周莹李圣楠程灿卜太郎高慧陈丹孙鑫蒋元武江伯杨陈莹熊圆闫雪明宣家棋黄丽华王菲菲郭哲朱文超刘琦仇潇朱祎刘珂秀刘芊含冉真祯李晨陈淏盛燕张津瑞朱亮峰丁剑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7人)费聿东张宇航李栋李舒缪喆朱卓婷邹珍上海大学( 65人)伏小娟符点韩红星周露滢吴聪森段琪瑱许少辉张沛冯叶夏姜笑冯爽阿热依·巴合提陈麓伊吴松柏李马枞章成武张记斐丁宁浩沈华明丁海飞孙玉卓毛江云李新民施灵翔刘茜然查启维吴永平李瑞骐郑涛陈圣泉唐云杰黄一骅王嘉逸冀晓楠季纯潇占望鹏项欢欢刘璐徐静施雷赵思喆黄诗帆肖菲张婉琪李丹薇齐文赫陶佳鸣施燕冯姗唐一芝毕常芸高金翎谢晓芳杨佳慧宋潇金一宁孙元元张真王佑莹石英子汪睿沙燕史任飞侍雪张志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40人)赵鑫赵晔玫阿力娅·玉张清波顾鋆骅叶筱康江朱彤侯喜娟韩非吾钱婷王遨寰何姗张兵兵汪建华董双双张胜玲黄群飞仝亚芹钟欣桐杨军伟顾佳雯高培周燕婵刘子璇瞿顺意崔谦益苏晓燕胡逸俊朱晶陈蔚玲苏雪婷邓澄远邹颖黄芳陈曦赵俊伟陈莹吴欢欢李洋XXX上海中医药大学( 10人)李文娟陈智顾珊珊李阳李晶晶王晓倩孟莉卢远坚殷玉莲封佳莉上海师范大学( 55人)王培李轶川江文婷张嘉瑜韦达蔡敏芳陈凤梅盛康丽王孟孟徐晓栋孙叶婷朱佳雯刘珺雯虞乐冯慧孙晓璐孙羽晞张亚军朱曦王天娇吴嘉佳蒋洁孟斯嫄翁文娟阳婷王帅张瑜沈慧文龚怡菁崔家琪董亦平顾依雯蔡萌萌盛珵李萍张飒刘杰程文婷李阳冷少妃张若辰毛一一杨明骁王皓蔡鑫秦芹芹彭也鲁文豪罗梦琼刘惠曾智伟宋琛辉陈亚运文睿罗小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3人)罗莹居缤季莎莎袁嘉雯何晓芸朱丽娟袁箐袁晓阳宋佳慧张颖盈陈悦金陆燕刘月陈文利徐鸥鹭陈倩梁语桐高玉璇宣超男黄显桃贺蕾孙姝任小丽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1人)顾亚峰张玉奚莹李腾茂高佳明杨永强张胜彪范彬彬柴慧君XXX 张箢夏李旭辉胡兴李永贵单凤娇周其光杨楷楷文莉何园缘张雅聪翟晓梅姚莉莉褚晓霜陈东伟刘梦柳陶荣邵晨刘昭晖张敬文陈阳叶松吴际荣胡翠李珮瑶陈静姚倩云万宗阳李志鹏张青华张倩关玥上海海事大学( 42人)何成铭周靖恩郑超涂世恩陈彦臻袁江帆廖唐玥葛丽娟吴星星翟佳羽陈中阳唐佳儒杨清荃夏瑾婷冯雨辰戈佳威王小超黄昕然高春慧徐淳丰王婷王杰王洁平巫祺炜张景泰张海滢吴逸赵增晖张宸超黄婷婷曹逸清何佩珊乔军晶丁晓双时慧洁尚良飞陆婷婷徐惠白桦肖瑞琪刘洁尚陈玮上海电力学院( 26人)程磊李永嘉曹丽丽顾雨婷崔高铨马宁彭伟曹雅榕郭淑新马振海黄振华马成军胡光璟高翔谢兼达杨静宜陈晓丽唐秀美魏江柏俊汝潘成诚廖凯斌董青青胡晓凯吴斌史淑婷上海海洋大学( 31人)任意元叶颖胡城辰黄娜蔡敬文沈德财翟晓东赵珩棣邵娇云韩婷戚怡菁朱晓双何洁妮马蕴春董昊王微波阙宇容姚晓鑫朱永捷魏苗雷珍随宏运王曦曦罗倩佟可晴胡旭萱杨珺吴琪琦李蕴慧华梦婷吴映晓华东政法大学( 30人)孟立惠郑艳傅艺嘉田丽玥张溪瑨陈荟林静宜王芳沈澄蔡冰琳宋一萍宋子奕宣琳艳杨晨王乙伊徐姗郑宁王澜程小庆肖畅顾雅婷康宇琪曹媛王峰吴深吕城吴艺超李亚平刘禹孙含悦上海体育学院( 10人)王丹丹余康XXX腾翟鲁波马翔张佳梦何音赵晨李培红董柠上海戏剧学院( 5人)龚玉娇胡丁允卢奕佳李帅郑霖上海音乐学院( 4人)朱玥唐韵安珂卡得丽娅·库尔班上海杉达学院( 25人)冯春分张驰邹铱倪安娜吴梦华张琼苏晓文黄轶颖徐雯杰吴慧琳田旻珏袁琳琳慎慧萍顾辰捷钟莉陈天意陈瑶于静颖吴移龙杨柳张湾湾戈菲万玉南蒋婷胡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23人)徐曦欧阳娟王敏单晓彤赖雨宸李淑一崔婧铌但丽霞席知蔚张海钰鸣彭靖雯李楠林晓雨金志鹏孙诗蕾刘圣楠陈诚吕璐施熠俊常娟姜涵陆菊郑文情上海电机学院( 23人)焦顺生吕腾飞白颖谢海川梁熠天郭石磊王雪松樊藜钱嘉仪洪沐熊紫君卫以诺李磊骏赵俊吴梦娴朱骅焦小雨黄书雅石力徐艳蒋如萍潘迎王梦玲上海金融学院( 19人)吴宇尹玉刘映琳陈懿嘉马红丽虞红燕付典丁洁唐华李康宁戴宜航陈家新秦佩钰左英杰李静顾佳琳王晴晴刘玮顾信玲朱睿珏上海政法学院( 21人)何佳倩吴仪姚明丽吕承栋申媛媛赵伟成周永群孟翰颖方淼傅靖宇黄艳如李姗潘琴琴孙方梦美陆戎傅剑超张炜娟令狐露李宗庆庄雅张小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4人)沈维俊鹿晓燕张伟韩玉涛张政XXX萍刘小丽王慧萍谢伊妮陈晓玲曹校林郭卿季佳雯武嘉妮于玲玲李梦媛徐红玉李晨辉毛伟玲王梦菲祝艳梅施梦韵王恺悦韦文乔上海商学院( 20人)殷飞涛高文静唐荻徐晶王杰郁辰哲陈晶晶诸怡雯何琼燕朱怡骅谢真于嘉怡邹婷顾群杨智荃侯倩芸葛康鸣步方顾敏君陆雨枫上海建桥学院( 24人)赵页辰马阳初董若瀛顾光华许海波赵怡张乐乐唐姣姣陈春霞吴晶晶黄洪美李羚何建璐赵菲范玲徐光红范文佳江琪杨威郭建崟李逸洁林海雅史丽雯张妮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9人)崔锦珠江骞慈潘程程周凌云茅天娅罗丹宁季从鸥张赛媞方盈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12人)宋琦玮李畅邱击陈钢乌妤闵婧晔沙莎陈力熔张翯冯苏云刘竹赵仕唯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7人)顾萍徐伟丽汪洪艳艾学冬徐露丹杨菁陈玲许志颖谈婷婷朱丽娜郭瑞智唐蕴婕周莹陆一辞高兰程啸喻晶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4人)缴文婷严华郑华恩田雨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4人)王东东安宇亮赵松涛夏菲菲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3人)任冬梅陈俊青吴颖婷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人)王超胡文炯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4人)顾叶巍姜慧尔陆冰艳缪玉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4人)刘静娴雷然欣杨玮瑜卢椰椰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3人)杨徐斐吕媛媛娄晓慧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人)邬佳良周华倩朱贝妮蔡蕙屹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4人)汪彦杰杨安正高明明唐思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人)王莹赖骏陈逸飞沈文豪李润东章桦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4人)金淑馨陈婷婷王婕丽陈超萍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3人)高能能吴楠陈萍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4人)王晓娟佘伟鹏薛彦琰李静颖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3人)高楠王红富王鹏泽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4人)王瑞阳张荔周华艳原静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4人)吴春霞俞霄霄钱丹陈国栋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4人)陈晨马丹丹王初阳张欢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3人)肖长城金玲吴若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2人)张琛刘熠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1人)韩晓宇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5人)邱天李猛猛陈越金子园陈奕豪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4人)沈欣薇陆晨彦殷倩灵夏玉婷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4人)牛犇龚玮奕陈敬万潇潇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6人)吴杨陈斐斐杨程棱沈亚洪亚妮姜艳丽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3人)刘唯一尤少仙王昌标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人)杜劝劝金怡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4人)胡婧詹硕佶王芹郁帅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2人)徐瑞琦于文君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1人)黄萍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1人)张骅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1人)顾昕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3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3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所属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我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加强教师培训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对课程改革的实践研究和业务指导,深化教学改革,指导和帮助学校提高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沪教委人[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各高等学校:为配合国家和地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规范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从事高校高等教育研究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详见沪教委人〔2011〕9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聘任对象(一)在本市各高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在本市各高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按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二)科研与管理并重。
要求申报人员能同时胜任专职管理工作并开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一)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
(二)各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结构比例应严格按照经市教委批准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
四、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要求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应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须从事一定年限的高等教育研究和管理工作,参照市教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要求执行。
五、聘任高级职务要求(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聘任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上海高职院校市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获奖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上海高职院校市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31
•【字号】沪教委高[2012]82号
•【施行日期】2012.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上海高职院校市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获奖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8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高职院校市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26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委研究决定授予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刘兵兵等43位教师领衔的课程为“2012年度上海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高职高专)”;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徐伟忠等29位教师领衔的教学团队为“2012年度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高职高专)”;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丁勇等15位教师为“2012年度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名师(高职高专)”。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市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高职高专)的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2年度上海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高职高专)名单
2.2012年度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高职高专)名单
3.2012年度上海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名师(高职高专)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2]4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27【实施日期】2012.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6号)各高等学校:为确保新学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资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规定,现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高校要实行校(院)长负责制,负责本校(院)国家励志奖评审工作,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实施工作。
二、本次下达总额为预测总额,待国家下达计划后再予以调整。
各校按下达额度实行等额评审。
如需调整,请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资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有关规定上报,我委在国家下达计划内按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沪教委学〔2011〕117号,去年调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高校,金额在本次已作调整。
三、各高校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市教委审核。
各校在报送前,需在校内对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首批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首批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沪教委德[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首批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沪教委德〔2012〕41号)各高等学校: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颁布以来,上海着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涌现了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辅导员先进典型,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高度评价。
为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育人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辅导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设立“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
首批命名的高校辅导员工作室为包涵工作室和洪汉英工作室共2个。
其中:包涵工作室设在复旦大学,由包涵(女,1978年生,党的十八大代表、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党委副书记)担任工作室主持人;洪汉英工作室设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由洪汉英(女,1965年生,党的十八大代表、上海中医药大学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担任工作室主持人。
工作室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和工作室所在高校共建。
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整合全市资源,对工作室提供支持。
希望工作室所在高校充分重视工作室建设,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人员,协调关系,安排配套经费,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希望工作室广泛吸纳全市各高校辅导员参与,建立工作团队,结合工作特色和资源优势,积极组织辅导员工作研讨和交流活动,努力把工作室打造成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和方法的平台、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
希望各高校认真组织辅导员参与工作室各类培训和研讨活动,鼓励支持辅导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水平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培养更多的育人名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沪教委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沪教委民〔2012〕12号)各民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推动民办高校内涵发展,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
所需培训经费主要从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中支出,培训项目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师资培训机构实施,依据《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
请各民办高校和接受委托的项目实施高校(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将“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与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质量保障体系的精神,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期间民办教育发展,市教委以“十大工程”中“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有关要求为指导,结合本市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进一步明确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更新教育理念,确立质量意识,使民办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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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教委高〔2012〕6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012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贯彻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落实《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市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主要任务,以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为统筹协调平台,以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为重点,紧密结合“10+10+27”项目,全力推进上海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在年初印发的《201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现制定下半年工作补充要点:
26.健全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做好全市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工作。做好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27.加强高校语言文字规范管理。组织上海市“中华诵·2012经典诵读大赛”、“高校学生汉字文化传播和创意设计大赛”。
28.全力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加强高校技防实战应用,全面提升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防止校内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加强校园后勤管理与服务,确保学生食堂价格稳定和食品卫生安全。推进“高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分层开展校园安全保卫人员培训。落实高校技防发展“十二五”规划。
16.持续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高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启动高校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开展2012年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开展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17.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颁布《上海教育国际化工程“十二五”行动计划》。挂牌成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预科学院,招收首届学员。筹建一个示范性上海市外国留学生社会服务中心,设立若干个中国文化体验基地与社会实践基地。举办“上海暑期学校”和“上海国际青少年友好城市夏令营”。
4.做好高校基本建设。推进上海国际舞蹈中心等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加快落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等高校建设发展;推进高校学生公寓建设、回购及管理工作;开展本市地方高校教师住房情况调研,探索研究高校青年教师公租房对接政策及住房补贴方案。
四、做好高等教育其他工作
18.不断强化依法治教工作。推进建立健全高校章程建设,开展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组建“上海市高校章程审核委员会”,建立内部章程核准机制,启动对本市地方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19.继续加强长三角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努力创新长三角高校学生培养模式,推进长三角高校学分互认,加强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协作。加强长三角高校资源的共享,推进长三角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建设长三角高校图书馆联盟。
三、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9.持续推进“085工程”建设。提请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的意见》。完成2012年上海地方本科高校“十二五”内涵建设规划修改和项目申报评审。开展2012年上海地方本科院校“十二五”内涵建设绩效评价工作。
10.继续推进重点高校建设。下拨新一轮“985工程”2012年市政府引导性资金。启动国家级骨干高职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完成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级骨干校验收。完成上海高职飞跃计划(后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审定,全面启动建设。
二、推进普通高校德育工作
5.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结合形势政策教育和党的十八大专题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项目创建工作。
6.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国家教改试点项目“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实施,编写完成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南,建设一批网络精品课。承办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观摩会、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暑期社会考察,举办首届长三角高校思政课教学比赛、马克思主义理论青年教师研习班,组织上海高校思政课教师访学交流。
11.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开展学位授权点优化布局和统筹试点工作。面向全国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医学院校,召开上海“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经验交流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的调研工作。开展学位授予和信息管理人员经验交流和培训会议。开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学质量检查工作。开展上海市金融硕士等20种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研制。
24.稳步推进上海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继续开展2012年高校招生改革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课题研究,并着手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并制定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地方本科院校春季招生考试方案。完成所有区县普通高考考点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普通高考中艺体类专业统考考点和相关高校研究生统考考点标准化建设。
20.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制定2012年高等教育增量资金安排方案。加强对市审计局2012年对市教委审计中涉及各高校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教育专项绩效评价和高校所属企业保值增值考核。全面开展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
21.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制定印发《2012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上海市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监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开展秋季教育收费联合检查。
25.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源)发展教育“十二五”规划,启动相关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做好上海市学生事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学生激活平台等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就业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公告部分本科专业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培养情况。按照分类指导、分类评估原则,全面开展201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组建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专家指导组。
7.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发展。重点实施辅导员素质提升计划和团队文化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第二届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月活动,评选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举办全市辅导员技能大赛,开展辅导员团队文化建设项目,设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辅导员数据库和易班辅导员沙龙。
8.提升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培训培养、继续教育和督导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建设,完成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调查,评选2012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优秀成果,完成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建设。
22.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本市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监督专项调研工作,修订本市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3.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公共性资金专款专用各项制度。修订完善特色民办高校创建方案和遴选指标,正式实施特色民办学校的创建工作。完成上海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暨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课题研究。
2.推进院校设置工作。报请教育部批准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积极支持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更名为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等工作。稳步推进上海科技大学创建工作。
3.开展地方高校规划调研。开展本市地方高校“十二五”期间发展定位、办学规模和基建项目规划调研工作,掌握本市地方高校现有办学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核定各校发展规模,梳理统筹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一、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和建设
1.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2年重点工作和有关国家教改试点项目,做好本市教育改革发展典型经验总结和报送工作。落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关于本市财政教育经费安排、“十二五”期间本市地方高校土地置换、保留等工作。梳理本市行业高校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参与、学校自主发展”的行业高校运行机制。
12.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进各专业和专项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搭建教学改革平台。编制完成一批各学科基础实验教学规程,组织开展全市高校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研究和推进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开展高校重点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开展全英语示范课程验收。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
29.持续推进体育、卫生、国防等相关工作。组建上海市大学生体育代表团参加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织第二届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组织参加上海市市民运动会暨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各项活动。组织开展第一期体育学科带头人选拔及培训。建立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14.进一步推进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高校技术转移体系。研究制定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和股权奖励办法、无形资产管理等办法。成立上海高校技术市场有限公司。
15.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结合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组织培育国家协同创新中心。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组织召开高校与上海重大产业对接会等活动,推进高校围绕区域经济重点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3.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高职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上海高职飞跃计划(后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完成上海市特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遴选工作,全面启动一期建设。启动2012年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计划,完成上海市级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项目。完成2012年上海高职市级“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精品课程”评选工作。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等3所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