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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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1。

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

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1。

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

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2。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3。

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

校外兼职导师工作方案

校外兼职导师工作方案

校外兼职导师工作方案1. 引言校外兼职导师是一种针对大学生提供学业辅导和职业指导的服务形式。

通过借助校外导师的帮助,学生能够在校内外获得更为广阔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校外兼职导师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以期在校外兼职导师工作中提供指导和参考。

2. 工作目标校外兼职导师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大学生提升学习能力、解决学习问题、规划职业发展,促进个人成长和全面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 提供学习辅导,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和技巧;- 解答学生在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业知识指导;- 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 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3. 职责分工校外兼职导师团队的职责分工如下:- 校外兼职导师负责完成学生个别辅导和职业指导工作;- 导师主管负责团队日常管理和工作进程把控;- 团队成员根据具体需要承担特定任务,如素材整理、会议安排等。

4. 工作流程校外兼职导师工作流程包括辅导申请、辅导准备、辅导进行和辅导总结等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4.1 辅导申请大学生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者校内渠道申请校外兼职导师的辅导服务。

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所需辅导项目和辅导时间等。

4.2 辅导准备校外兼职导师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申请内容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教材、素材、课件等。

同时,导师还要熟悉学生的就读专业和课程设置,为后续辅导提供参考依据。

4.3 辅导进行辅导进行阶段是校外兼职导师与学生互动的重要阶段。

导师需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制定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充分利用辅导时间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导师可以通过面对面辅导、在线教学平台或者邮件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

4.4 辅导总结每次辅导结束后,导师应对辅导过程进行总结,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解决的问题、改善的建议等内容。

导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辅导记录和总结,为后续辅导提供参考和依据。

5. 阶段评估为了保证校外兼职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每个阶段都应设置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标准。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有特长的技术人才。

根据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我校鼓励各专业在人才培养中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由学校教师与校外的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为了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条件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行业及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二、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在学院的安排下可以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3.为学生做报告,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由教研室提出意见,于每学期初提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填写《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一览表》(附件1)和《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2)并附拟聘人员基本材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职务或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2.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向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期满可以续聘。

聘书样式见附件3。

四、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1.学院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对教学不认真、学生反映差的兼职教师随时予以解聘。

2.学院要收集、整理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对其教学任务所涉及的教学文件要求与在校教师相同。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为保证对校外实习实训工作的有效管理,发挥企业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在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认定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有较好工作表现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4.具备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聘任程序1.由系部按照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计划和学生人数制订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2.由学院对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审核同意并通知系部;3.系部根据企业指导教师聘用计划向实习基地所在单位提出聘用事宜;4.由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向系部推荐企业指导教师,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岗位、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系部对各专业推荐的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名单上报学院;6.学院对系部各专业企业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审批;7.学院与企业指导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发放聘任证书。

三、过程管理1.为了更好的完成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对企业指导教师的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共同管理原则。

2.企业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部和学院教务处的同意。

3.企业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结束后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岗位能力、顶岗实习总结成果给出评价意见。

4.系部实习实训结束后会同实习单位对企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指导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指导教师一定的课时津贴。

5.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学院和各系部均要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企业指导教师资源库和指导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

医院兼职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医院兼职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医院兼职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导师)的管理,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第二章遴选与聘用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一种教学与学术研究岗位职务。

受聘担任专职研究生导师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态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 职称和年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以上者。

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 科研水平: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近3年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含3篇)以上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的全国通用教材1部(含1部)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同时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单位主持鉴定的与所申请专业有关的1项科技成果。

4. 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明确且相对稳定。

承担过国家、省(市)部(委)、市(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或横向联合项目。

拥有一定的科研经费,经费额度以相关大学要求为准。

5. 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能够讲授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的能力。

6. 外国语水平: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硕士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7. 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亲自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三条遴选程序:1. 相关大学发布兼职导师遴选的通知,医院科教部根据要求,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申报;2. 个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附件;3. 科教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院学术委员会初评,再报医院领导审定,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报出。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3.本办法所称校外兼职,是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工作以外,在校外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职务、承担任务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3.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校外兼职的管理
1.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效能。
2.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为兼职单位谋取利益。
3.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三、校外兼职的审批程序
1.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兼职单位的邀请函或聘书;
(2)兼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报酬等说明;
(3)所在部门意见;
(4)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所在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二、校外兼职的原则
1.教职工校外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影响本职工作,确保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
(2)不侵犯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学校的资源、声誉谋取个人私利;
(3)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职业能力方面具有高级技师、技能大师称号的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学科及相应专业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系部的教学管理,遵守系部教师的管理规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貌端庄、身心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外聘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实践教学开展教学工作。

并为系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针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

4、为学生提供专业前沿知识,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1)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

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我校教务处、聘用系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参加聘用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请程序1、确定计划。

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系部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等提出下学期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

2、公开招聘。

各系(部)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外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

3、聘用单位考核。

各系(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然后将《系(部)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及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交人事处。

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

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

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兼职导师”)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须获得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

第三条根据学位授予类别不同,校外兼职导师分为学术学位校外兼职导师、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

第四条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续聘,按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7〕15号)执行。

第五条校外兼职导师的职责:(一)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立德树人,用高尚的人格风范、严谨的治学精神、深厚的学术造诣,为广大研究生树立典范,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参与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三)参与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切实落实个人培养计划。

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教学实践(实习)等。

(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筛选、学位论文撰写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六)引导研究生了解、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成果及学术发展动态,按照规定指导研究生按时发表学术论文。

应尊重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

在指导我校研究生过程中,由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应为潍坊医学院。

(七)对研究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负责。

(八)强化研究生日常管理,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良好心理素质。

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医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劳动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兼职是指我校教职工在校外的组织或机构,利用本人的知识和技能从事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编制内和人事代理在岗教职工。

领导干部的有关兼职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校外兼职不得损害学校的正当利益。

第五条教职工可申请与本人专业、学科相关,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增强自身学术影响力的兼职,但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兼职。

第二章校外兼职的范围第六条校外兼职的范围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工从事有利于公益性质或扩大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兼职;允许教职工适度从事有利于提升教学、科研等能力的兼职。

主要包括:(一)利用本人专业背景和知识能力的公益性兼职,主要指参与政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等活动;(二)可扩大本人或学校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兼职,主要指在各类学术组织,或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公益机构、政府机构兼职,在其他高校、研究机构兼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研究员等,不担任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名誉性职位;(三)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从事获得合法报酬的兼职。

第三章校外兼职的有关规定第七条教职工必须在完成本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申请在校外兼职;教职工不得以兼职为由不接受或延误本职工作,兼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等有关规定。

学校具有对外经营服务的机构(含附属医院)能够开展有关工作的,原则上不得到校外兼职。

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制度范文

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制度范文

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制度范文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制度旨在规范校外就业实践导师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就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学习和成长,提供良好的导师指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学校开展校外就业实践活动的导师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就业实践导师:对学院/学校指派的有经验、有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校外导师,负责指导、陪同学生进行校外就业实践活动;2. 学生:参与校外就业实践的在校学生;3. 学院/学校:指校外就业实践活动所属的学院或学校。

第二章导师管理和责任第四条导师管理1. 学院/学校应对导师进行全面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校外就业实践的要求和规范、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 学院/学校应建立导师档案,记录导师的资质、履职情况、学生评价等信息,定期进行评估;3. 学院/学校应监督导师履行职责,收集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及时处理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问题;4. 学院/学校应定期组织导师工作交流会,分享成功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导师的能力。

第五条导师责任1. 导师应严格遵守学院/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2. 导师应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答学生在校外就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3. 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实习计划和指导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专业水平;4. 导师应及时评价学生的工作表现,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工作效率等,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学院/学校;5. 导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6. 导师应积极参与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心理问题。

第三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六条学生权益1. 学生有权获得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提高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2. 学生有权获得导师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及时了解自己在实习中的优劣势;3. 学生有权获得导师的安全教育和保障,确保自身在外出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4. 学生有权向学院/学校反映导师管理不当、不公正的问题,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5. 学生有权向学院/学校要求更换导师,如确有必要。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是本校非校内正式聘用的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外聘指导教师的条件和任职第一节条件1. 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博士学位水平的教育背景。

2. 具备在所从事领域的相关教学和指导经验,并有相关成果。

3. 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第二节任职1. 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名推荐。

2. 校方组织教学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

3. 评选通过的候选人将被邀请担任外聘指导教师。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一节权益1.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与校内教职员工相同的教学资源、实验设备和图书馆资源。

2. 外聘指导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研究项目。

3.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等专业会议的机会。

第二节义务1. 外聘指导教师需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

2. 外聘指导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和相关章程,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3. 外聘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师生互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一节管理1. 学校建立外聘指导教师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教学经历和成果。

2. 学校定期组织对外聘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

3. 学校加强对外聘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二节评估1. 学校制定外聘指导教师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2. 外聘指导教师在评估期间需提供相关教学材料和成果,接受专家评审和学生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将对外聘指导教师给予适当的奖惩和培训。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校教务处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医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贯彻落实我校推进校院二级管理要求,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二级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可外聘教师授课:1.现有师资暂无力承担的新设专业的有关课程;2.因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非新设专业;3.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外聘请教师授课的。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1.本校退休教师;2.其他高校教师;3.科研单位在职或退休的高学历高职称的研究人员;4.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身体健康;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相关教学经历和实践;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4.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5.考虑到学科的特殊性,具备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所聘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外聘教师,经二级学院专家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聘用程序1.教研室申请: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下达后,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外聘教师名单及授课课程,填报《XX医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详细说明聘任理由、授课课程或聘任任务(包括其它教学环节)、聘任期限、教学时数、以及外聘教师的情况介绍等,同时提交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其它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学院。

2.资格审核:二级学院对教研室申请的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定: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结合实际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外聘教师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至所在学院,同时将《XX医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制度1.实习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学生的实习和思想工作。

指导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思想、身体、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等教育。

2.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深入现场指导学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每天到现场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效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实习计划。

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及完成实习作业情况,并及时予以指导、检查和批阅。

4.实习师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准野浴,不准喝酒,不准夜不归宿,不准占用实习时间游山玩水。

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对违犯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

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听候处理。

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5.实习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校外实习日志,系、部应负责检查,教务处进行抽查。

6.指导实习不足三次的教师,除了指导学生实习之外,自己也有实习任务。

通过实习,要写出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交教研室和系、部检查并存档。

7.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两天内交齐实习报告。

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将实习报告批改完。

教务室和专业部要按10%的比例检查实习报告。

对批改报告不认真的指导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

实习结束十天内将学生实习成绩报送教务处。

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1、负责驻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学校、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全面负责。

2、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3、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往返路途的安全。

4、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法纪法规教育,全面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严格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外实习学生守则》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医学院聘任兼职人员实施办法

医学院聘任兼职人员实施办法

医学院聘任兼职人员实施办法为使学院兼职人员的聘任工作扎实、有效,更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并进一步规范兼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高效精干,充满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证急需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积极、主动、高效地聘请高层次人才,促进学院学科建设质量的提高和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聘任兼职人员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聘任兼职人员领导小组。

由学院隋院长任组长,罗副院长任副组长,在教务处设立办公室,作为学院聘任兼职人员的具体执行机构。

三、聘任条件聘任层次分为客座教授、课程教师与岗位工作人员。

1.客座教授:受聘教授应是能够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的自愿应聘学者;国内受聘教授应是两院院士或博士生导师,也可是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权威;外籍受聘教授应是博士生导师,或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权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名誉教授年龄不受此限)。

2.课程教师:愿为学院的教学工作做出贡献的自愿应聘学者;受聘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是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者;受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3.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满足岗位需要,具有一定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聘任程序1.制定计划: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教学任务的需要,制定聘请计划,每学期结束前12周报各部、系,由各部、系进行初审。

2.部系初审:对拟聘人员,由相关部、系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做出客观评价。

初审合格后,相关部、系在每学期结束前10周,将拟聘请对象的个人材料报聘任办公室。

需提供如下个人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简历、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反映聘请对象水平和成果的论文、论著复印件;重要研究项目、获奖情况;有关部系的聘请论证报告。

3.专家评议:由聘任办公室组织院内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聘请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

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校外教育的兴起,学校校外指导教师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

针对校外指导教师的管理问题,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学生的安全。

二、指导教师资质学校应严格审核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

同时,要求指导教师取得教育教学相关的证书或资格认证,以便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

三、指导教师数量学校需要根据学生人数和需要,合理确定校外指导教师的数量。

然而,过多的指导教师可能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因此,必须确保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比例适当,以确保教学质量。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校外指导教师的职责包括:制定学生的学习计划和目标,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并与学校保持沟通。

学校应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以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五、指导教师与学校的合作学校应与校外指导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学校需要与指导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指导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提高校外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需要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对校外指导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方法符合学校要求。

七、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指导教师管理机制,确保指导教师的行为符合学校的要求和规范。

此外,学校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校外指导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八、学生的选择权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鼓励他们在校外指导教师中选择适合自己的。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帮助他们找到最合适的指导教师,并在学习中得到个性化的指导。

九、家长的参与和监督家长在校外指导教师管理中起到重要的角色,他们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并对指导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行为进行监督。

学校可以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学校、家长和指导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十、学生的权益保护学校应确保学生在校外指导教师管理中的权益得到保护,为学生提供学习的安全环境和良好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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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兼职导师”)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人员在我校兼职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须获得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招生资格审核。

第三条根据学位授予类别不同,校外兼职导师分为学术学位校外兼职导师、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

第四条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与续聘,按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3〕5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潍医研字〔2017〕15号)执行。

第五条校外兼职导师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立德树人,用高尚的人格风范、严谨的治学精神、深厚的学术造诣,为广大研究生树立典范,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参与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三)参与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切实落实个人培养计划。

为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根据二级学院(系)或者学科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教学实践(实习)等。

(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中期筛选、学位论文撰写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工作。

(六)引导研究生了解、掌握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成果及学术发展动态,按照规定指导研究生按时发表学术论文。

应尊重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如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科研成果的归属与署名等。

在指导我校研究生过程中,由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应为潍坊医学院。

(七)对研究生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负责。

(八)强化研究生日常管理,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就业压力等,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良好心理素质。

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确保研究生人身安全。

(九)主动加强与学校、二级学院(系)、学科的沟通与联系,形成校外兼职导师与学校的良好互动。

第六条校外兼职导师的权利:
(一)享有潍坊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

(二)根据指导研究生实际工作量,获得酬金。

(三)根据指导研究生实际情况,与校内导师一起参与课题的联合申报、研究成果的署名。

第七条二级学院(系)是校外兼职导师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校外兼职导师的推荐、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级学院(系)和学科应加强与校外兼职导师的联系,积极组织校外兼职导师间的交流,创造条件使校外兼职导师能够开展实质性工作。

第八条二级学院(系)应对新聘任的校外兼职导师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把握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规律,提升指导能力。

第九条二级学院(系)应根据校外兼职导师参与指导研究生的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和考核。

对于不能正常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的校外兼职导师,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对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外兼职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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