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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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关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于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00年7月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我曾向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了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现在,1999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1999年中央决算报告,请予审查。

一、1999年中央财政决算情况199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情况是比较好的。

全国财政收入11444.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全国财政支出13187.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

全国财政收支相比,支出大于收入1743.59亿元。

1999年中央财政总收入6447.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比预算增加561.3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其中,中央本级收入5849.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地方上解中央收入598.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中央财政总支出8238.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比调整预算增加549.95亿元,比上年增长27.8%。

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4152.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1%(主要是中央预算在执行中有250多亿元转为补助地方支出);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4086.6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4.7%。

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1791.6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调整预算赤字数额1803.03亿元减少了11.43亿元。

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向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财政总收入增加51.45亿元,财政总支出增加45.87亿元(主要是在预算上列收列支的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46.14亿元,其他项目增减变化不大),赤字数减少5.58 亿元。

1999年中央决算中部分收支项目与预算相比增减变化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政策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政策变化
的财政货币政策,使企业在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 况下,生产难以正常运转,经济效益明显下降。随 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快速回落,居民收入的增幅也有 一定的下降,市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疲软,财政困 难也日益加剧。
三、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
• 【时间】:1993年
• 【背景】: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 四大精神鼓舞下,全国排除干扰,解放思想,又 掀起了新一轮的经济建设高潮。到1993年上半年, 经济运行的各项指标继续攀升,投资增长过猛,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进一步加剧, 市场物价水平迅速上升,经济形势十分严峻。 • 【内容】: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党中 央果断做出深化改革、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 大决策,1993年提出了加强调控的16条措施,其 中财政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加了 47.39%,有力地平衡了商品供求,保证了物价稳定。
• 六是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平衡国际收支。 • 首先,控制需要大量补贴的产品出口,减少高亏商 品的出口,减少国家对外贸的财政补贴,调整进出 口商品结构;其次,对出口创汇企业实行税收等各 方面的政策倾斜,鼓励扩大生产出口商品,实现国
• 其次,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取消了按所有制形式设置所得 税的做法,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股份制和 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均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 不再执行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办法,还取消了所得税前归还贷 款、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 规定。
• 再次,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 纳税所得在原来六项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五项,计税方法上 采取分项征收。
方面通过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限制预算外资
金的规模,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的流向;另一
方面鼓励能有效地增加供给的生产投资,限制 “楼、堂、馆、所”及住宅等非生产性投资的规 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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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标 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行﹝2000﹞121号
【发文日期】2000-04-20
【实施时间】2000-04-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2000]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结合省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行[2000]20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除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9年度汇算清缴汇总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大户统计表》外,还要填报《××市(区、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该表中各项数据可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9年度汇算清缴明细表》中相应项目及有关检查和入库资料填写,其中。

“项目个数”可参照开征以来历年汇算清缴汇总表和建设项目统计资料的有关数据填写,上述报表务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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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标 签】调节税停征工作【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冀地税发﹝2000﹞45号【发文日期】2000-04-19【实施时间】2000-04-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56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财税﹝1999﹞22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1999﹞39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1999﹞99号)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收尾工作,并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会计帐目健全并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单位,可依据有关会计资料确定其1999年7月1日之前和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完成投资额;对于帐目混乱、无法准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实核定其实际完成投资额。

二、各地在做好计划内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的同时,也要对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并注意按规定的时间界限认真划分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

三、各市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于2000年9月底之前再安排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清理,下大力做好所有建设项目欠税的催缴入库工作。

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可制定分批缴纳计划,但必须于2000年底前缴清全部欠税。

四、各市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将清理结果、欠税和入库情况按国税发﹝2000﹞56号文件附表格式填写,于2000年10月10日前一并上报省局(税政三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石油计字[2003]7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石油计字[2003]71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的通知石油计字[2003]71号各公司、院:近年来,随着石油建设工程的发展,石油工程其他费用的内容有所增加,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5年制定的•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投资,提高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规范石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近几年石油工程其他费用发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配套使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四月九日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补充规定第一节总则1.1随着石油建设工程的发展,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定的•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投资,规范石油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油气田、长距离输送管道和石油化工新建、改扩建工程。

1.3本补充规定是编制石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1.4本补充规定与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95‟中油基字第79号)配套使用。

第二节其他费用项目2.1可行性研究费2.1.1费用内容: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以及其它咨询服务所需的费用。

2.1.2计算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的规定计列,见下表。

a、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分档计费标准表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 (亿元) 0.3-11—55—1010—5050以上咨询评估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6-14 14-3737-5555-100100-1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2828-7575-110 110-200200-250评估项目建议书 4-88-12 12-15 15-17 17-20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5-10 10-15 15-20 20-25 25-35注:1.石化、化工行业调整系数为1.3,石油、天然气行业调整系数为1.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会计科目的设置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会计科目的设置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了核算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应交及已交等核算,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明细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科目的设置为了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的应交及实交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的科目设置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收入中不含销项税额,销售成本中也不含进项税额,交纳的增值税当然也不能作为收入的抵减计人利润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税的计算与交纳,均与利润表无关,而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具体体现在“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中,下面分别说明:(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科目核算增值税的计算、抵扣及交纳等情况。

与别的税种不一样,增值税有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有许多的抵扣项目,为了配合税制改革,从会计上完整真实地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交纳、转出。

退税等情况,同时也便于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该明细科目采用多栏式帐户的方式,在借方和贷方各设若干个专栏进行核算,借方专栏包括:“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贷方专栏包括:”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下面分别说明: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须”专栏,记录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的用以抵减销售产品应纳税额的应退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调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调整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调整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调整通知为加大对外贸出口的扶持力度,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缓解国内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局面,增强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1999年,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国民经济总体安排,几次调整了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政策,调高了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一、1999年1月1日,调整了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7%;2.农机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3.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由9%、11%提高到13%;4.有机化工原料、天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由9%提高到11%;5.目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及其他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6.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统一由3%提高到5%。

二、从1999年7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提高出口退税率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维持17%不变,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目前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征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3.法定征税率为17%,且现行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且现行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

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国家规定停止计算的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国家规定停止计算的费用

国家规定停止(暂停)执行的费用
1、价差预备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价差预备费按零计算。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供电贴费: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自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操纵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连续、稳固、和谐进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剂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剂税。

第三条投资方向调剂税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

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剂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四条投资方向调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第五条投资方向调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打算投资额预缴。

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纳税人按年度打算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九月底往常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第六条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判。

但税款不作为设计、施工和其他取费的基数。

第七条投资方向调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

第八条投资方向调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治理。

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续。

第九条投资方向调剂税的征收,实行打算统一治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源泉控管办法:(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汇总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打算,经同级税务机关审定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后,由计划部门下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1.26•【文号】国税发[1999]1号•【施行日期】1999.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发[1999]1号1999年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199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经1999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199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各项任务,努力战胜亚洲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一年。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政治和经济全局的高度出发,继续发扬拼搏精神,认真抓好各项税收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向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献礼,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附件:199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1999年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将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做好税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1999年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推进税收改革,完善机制,强化宣传,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确保完成各项税收任务,迎接建国五十周年。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三讲”教育(一)掀起学习邓小平理论新高潮。

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体系和精髓,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总揽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运用实事求是的观点方法,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应用文-“十五”计划时期中国通货紧缩的趋势及其税收政策的相机调整

应用文-“十五”计划时期中国通货紧缩的趋势及其税收政策的相机调整

“十五”计划时期中国通货紧缩的趋势及其税收政策的相机调整'我国在“九五”时期,经济出现了波动性的变化。

“九五”初期,我们抑制了较高的通货膨胀,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创造了中国经济的奇迹。

可是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通货紧缩的趋势,一直到2000年经济才开始出现“拐点”或转机。

但是2001年经济增长又出现减缓的趋势。

认真分析和判断我国“十五”时期宏观经济的走势,相机地采取积极的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控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行扩张性的政策。

主要是针对当时出现的通货紧缩的趋势而采取的积极对策。

通货紧缩的主要表现是:投资不振,消费低迷,出口趋紧,物价下降,失业增加,经济增长下滑。

到1999年底,我国商品零售价格数已连续27个月负增长,消费品价格指数连续21个月负增长,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连续45个月负增长;绝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库存积压大量增加,企业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下降;银行信贷趋于紧缩存贷差急剧扩大;经济增长减缓,就业形势严峻。

我国处于前所未有的通货紧缩趋势的巨大压力之中。

产生这次通货紧缩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方面的原因,也有国内方面的原因。

国际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而国内方面的原因是复杂的,是我国多年来经济生活中多种矛盾和问题积累的结果。

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产品结构、城乡结构、分配结构等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增收更加困难,货币购买力严重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消费者对预期收入信心不足,使得人们的即期消费动机减弱,而预期消费动机明显增强;消费不好,包括政策环境不适应,生活环境不配套,信贷环境不宽松,市场秩序不规范,信用严重缺失等等。

由于这些因素目前没有完全消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况且解决这些问题还要有一个过程,因此,通货紧缩的阴影将继续存在,在几年之内,它都会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瓶颈,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新的主要矛盾,扩大和培育内需是“十五”计划时期以至今后长期的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淡出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之我见

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之我见

是生产和消 费 、供给与需求 之间此长彼 类 代码》,而《条例》至今仍 执行 1985 年
短的简单失 衡 ,不是总供给 与总需求之 颁 布实施的《国 民经济行 业分类 代码》,
间相对平衡 点的偏离 ,而是 从以短缺为 该 标准是根据 产品经 济模式 设计的 ,对
经济常态到以过剩为经济常态的根本性 第 二产业分类 比较详 细 。而在分 税制实
主动投资不 足 。有关资料显 示企业固定 整产业结构 。但在实际执行中 ,由于经济
资产 增长 从 1993 年的 61 .8 % ,回 落到 形 势的变化影 响及多 种因素 的制约 ,贯
1996 年 的 18 .9 %和 1997 年的 13 .5 % 。 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初衷难于实现 。
1998 年固 定资 产投 资状 况更 是不 容乐
1991 年正式颁布实 施《固定 资产投资方 鼓励投资 、刺激消费等手段来扩大内需 ,
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该 以启动市场 ,提高经济增长率 。这应成为
税种 的开 征对 于贯 彻国 家宏 观产 业政 我 国宏观经济 调控政 策的长 期目标 。因
策 、控 制投资规模 、调整 投资结构 、抑制 此 ,以 从严控制 投资规模 为目的 的固定
转折 。挑战过剩经济 ,在买方市场的环境 施 后 ,各 级 地方 政府 把旅( 下 转 2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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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务
辽宁财税
股票发行费用
应如何处理
于敏
股票发行费用是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发生的各项 费用 ,一般包括股票承销费 、注册会计师费 、评估费 、律师 费 、公关及广告费 、印刷费等与股票直接有关的费用 。
卫 不仅物价回落 ,存贷款利率连续下调 ,而 目 ,在 税率设置 上采用了 倾斜性 和灵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91号1996年10月24日)近年来,在各级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各地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努力工作,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收入不断增长,开创了新的局面。

1994年组织收入43亿元,比上年增长12.07%,1995年组织收入53.7亿元,比上年增长24.7%。

但是也应看到,当前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征管中的漏洞较多,不少纳税人有偷逃税行为,影响严格依法治税。

根据全面实行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征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

广大从事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税务干部要振奋精神,再接再励,奋发努力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该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为此,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源泉控管工作多年实践证明,对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源泉控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各地税务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方面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当前,各地特别要注重考虑税收征管改革和计划投资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变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源泉控管办法,不断提高投资方向调节税源泉控管质量。

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主动与计委、经委、审计、银行、城建、规划等部门加强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借助其职能的调控作用,层层把关,堵塞征管漏洞,共同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工作。

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代扣代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时改进和完善本地代扣代缴工作办法,明确各代扣代缴单位(如有关银行、房屋开发公司等)的义务,要求他们必须认真按税收政策规定和代扣代缴办法执行,及时足额地代扣代缴税款。

同时,也要注意明确代扣代缴单位的责、权、利,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纳税人。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鲁地税发[1999]13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10.22
【实施日期】1999.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1999]139号1999年10月22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8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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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税收政策主要变化一览

1999年税收政策主要变化一览

1999年税收政策主要变化一览1999年,在总体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不断深化税制和征管改革,完善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征收堵漏新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挖潜堵漏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和部门配合清理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等情况的漏征漏管户,加大了商业增值税的专项检查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发票大检查,对欠税户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在部分地区安装了税控加油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等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税务设备,对税收优惠到期的企业恢复征税,对个体共的纳税定额进行了全面核定和调整,全面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大力打击出口骗税并采取措施实施反避税。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全力支持下,由广大纳税人的通力配合,通过全体税务人员的努力,1999年税收已经突破一万亿元,创造了新的纪录。

1999年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鼓励,拖动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规定。

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⑴由1999年7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对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⑴现行规定税率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别,分为零税率、5%、10%、15%、30%五档。

⑴在征收时应注意:①;1999年7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照章权额纳税;②;按照权责发生制,按照约定实现销售收入的,在1997年7月1日前已经收到的销售收入(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房款、定金等),也不能减半征收。

③;由于各种原因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投资额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确定。

2、;关于储蓄利息收入所的这个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征收新领域的开辟,意义非常重大,纳税户一举增加了数十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⑴;利息税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或新的税种,而是个人所得税的一小部分,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和外币所得的利息。

⑴;税率为20%.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利息金额×税率⑴;征收时间从1999年10月1日期,此日期前产生的利息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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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及
征管问题的通知
【标 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9﹞158号
【发文日期】1999-08-23
【实施时间】1999-07-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根据国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的要求,从1999年7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减半征收。

现就其征收管理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凡建设项目适用税率
为5%、10%、15%和30%的,且于1999年7月1日及之后立项开工的建设项目和7月1日以前立项开工的在建项目。

二、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立项开工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和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减半征税。

1999年7月1日以前立项开工的在建项目,其属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减半征税;其属于7月1日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仍按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征税。

三、开发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开发销售商品房代征代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1999年上半年与下半年实现的销售收入。

7月1日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按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开发公司1999年7月1日以前实际收到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房款及定金),不适用减半征税的规定。

四、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或难以准确划分1999年上半年与下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税务机关可根据情况核定其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五、按照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依本规定计算需要退税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办理退税手续。

对1999年年底前竣工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决算后办理税款清算和退税手续;对1999年年底前尚未竣工的项目,可在年末时根据建设项目7月1日以后的投资情况先办理退税手续,待年度终了后,再根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六、凡欠缴和查补的属于1999年7月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在7月1日以后清缴和追缴入库的,不得减半征税。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清理欠税和查补税款的工作,抓紧催缴和追缴入库。

七、本通知下发后,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贯彻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反映。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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