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审查。
三、预算编制1. 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遵循公司整体预算的指导原则,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固定资产预算。
2. 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综合考虑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维护保养、扩建改造等各种情况,科学确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和结构。
3. 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结合公司内部管理需求,合理制定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需求,确保固定资产的稳步增长和良好运作。
四、预算执行1. 固定资产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要求进行,不能随意调整。
2. 对于超额支出或未经预算的固定资产采购,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决定。
3. 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预算执行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和保养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长期稳定运作。
五、预算审查1. 固定资产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对于固定资产预算执行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以确保固定资产预算的有效执行。
3. 对于超额支出或未经预算的固定资产采购情况,应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必要时需进行问责处理。
六、监督管理1. 对于固定资产预算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2. 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3. 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维护保养等工作,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长期稳定运作。
七、附则1.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 对于固定资产预算的执行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3. 对于固定资产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总,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和管理。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补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章投资补助适用范围第三条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投资补助根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和国家确定的重点进行安排。
对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五条投资补助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安排。
第三章投资补助项目预算管理第六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严把预算下达审核关。
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投资补助项目预算。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一)投资计划不符合国务院确定的投资补助安排原则和重点;(二)项目已申请其他投资补助的;(三)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四)需要地方财政部门财力配套,地方财政部门未出具意见的;(五)需要地方财政部门承诺有关事项,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承诺的;(六)项目建成后,需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运营经费而同级财政部门没有出具意见的;(七)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八)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和评审机构发现项目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九)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的;(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依照职能和权限对申请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负责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监督等。
省审计厅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或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省监察厅负责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监察和廉政监督。
省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安排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突出民生,提高效益、强化配套”的原则,优先安排省本级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续建项目、收尾项目,优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需要等;应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重点投向并适时调整,统筹用于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农林水及新农村建设、现代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发展、节能环保、支柱产业发展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公共事业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
第四条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范文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范文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预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 合理预算、高效使用、科学管理。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原则是: 统一规划、合理分配、审慎使用、追踪管理。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
第八条编制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的内容包括: 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投资项目、投资来源、投资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注重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有明确的责任人,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由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第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编制要求参考市场行情和技术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公司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资金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回收期,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编制应合理安排投资的货币资金以及材料、人力等资源的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和经济效益的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章预算审核第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预算审核是保证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在固定资产预算审核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竞争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分析。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预算审核应明确审核的要求,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预测。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预算审核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参与,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经过独立的审核和抽查,确保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1. 前言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城建公司的规模和项目数量逐渐增大。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公司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流程、投资标准、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投资范围(1)房屋、土地及其上的附属设施。
(2)机器设备、工具、办公家具及附属设施。
(3)车辆、交通工具及附属设施。
(4)其他固定资产。
3. 投资流程3.1 项目立项(1)明确资产投资目标。
(2)提交申报书,报告审批流程。
(3)确定关键节点。
(4)明确协调、沟通和协作。
3.2 投资审批(1)项目立项通过后,提交投资计划。
(2)进行经济分析,制定预算。
(3)敲定投资方案与计划,获取投资批准。
(4)审批后进行诊断、定位问题。
3.3 项目实施(1)实施建设、采购、质检、验收等工作。
(2)协调上下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3)协调报告进度和安排。
4. 投资标准4.1 投资标准的确定(1)固定资产的投资标准应在城建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基础上制定。
(2)设备购置申请、设备自编列表、备品备件清单、工程验收等单据,都应标明所采用标准。
4.2 投资标准的划分(1)合同标准:用于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要标明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
(2)内部标准:用于公司内部各环节之间的业务合作。
(3)设计标准:用于设备、工程的设计,要确保各项参数达到制定标准。
(4)验收标准:对固定资产的验收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
5. 经费管理5.1 经费采购授权(1)按照项目管理程序,提交经费申请。
(2)立项、审批经费申请。
(3)项目实施期间,要督促资金支付。
5.2 资金保障(1)资金来源:用于满足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
(2)预算控制:用于管理设备或工程的预算,控制成本。
(3)资金监督:采用现代化财务监管方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等。
6.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的重要环节。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合理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规范固定资产预算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容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2章预算编制管理第3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年底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
第4条投资部在每年年底编制大型固定资产、基建项目、厂房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
第5条资产管理部人员进行整理和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第6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投资部在编制预算方案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和购置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
第3章预算审批管理第7条预算审批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将预算报告提交至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至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下发相关部门。
第8条预算报告应从低到高层层审批,每一级审批都应在报告上签名并提出修改建议,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第4章预算执行管理第9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10条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固定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5章附则第11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2条本制度配套办法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13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保证项目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并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回报率。
二、投资项目选择1.提交投资申请:各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投资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规模、预计收益等。
2.投资初筛:投资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投资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3.评审委员会成立:投资管理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项目的评审和决策。
4.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投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并据此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5.批准决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投资申请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投资,并确定投资额度和时间计划。
三、投资项目实施1.项目筹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筹备工作,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分析和项目计划的制定。
2.资金筹措:项目组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商,筹措项目所需的资金。
3.设计招标:项目组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后进行设计招标,选择合适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4.施工招标:项目组根据项目设计,组织施工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施工管理:项目组负责施工工程的进度管控、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
四、投资项目监督1.定期报告:项目组负责定期向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监督检查:投资管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财务审计和项目进度把控。
3.问题处理:如发现项目存在问题或违反管理办法的情况,投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项目组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项目评估1.项目评估指标: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活动,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
3. 各单位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不得违反任何规
章制度,不得通过各种投机行为损害全体单位利益。
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制定完善的投资计划,确
定项目详细内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
2. 各单位投资有关资金,应当及时拨付,报办理相关手续,防止投资款及时有效利用。
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1. 各单位建立或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依据有关制度实施严格考核。
2.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的单位主管人员,应当了解实施工作的要求,健全责
任追究制度,积极投入管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
3. 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健全土地使用行为的管理机制,对超出指定的面积和规划用地范围的用地行为,应当给予必要的改正和处理。
四、审计监督
1. 各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相关资料,配合审计办公室和企业自查
自纠活动,使审计监督更加规范有序。
2.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检查程序,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制定审
计报告,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信息公开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审计报告发布给社会,以保证公开、透明、公正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活动。
六、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执行,责任人应当紧密配合,确保执行力度和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管理,规范投资计划管理程序,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纳入投资计划统一
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实行集中审批、归口分级管理的方式。
只有列入当年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的投资方可实施。
第三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根据项目所在的网络位置和功
能分为网络建设与扩容、业务经营平台、运营支撑平台、增值产品和服务系统、用户终端设备、大客户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仪器仪表、行政办公等九个大类。
(详细分类参见附件1),每个投资项目都具有唯一标识的项目计划编码,项目计划编码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为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独立功能并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各种资产,包括网络资产、设备资产、房屋建筑物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是指当年固定资产新增投资计划,首次购建新的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原有固定资产-2-。
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改造项目。
第三条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和中央对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预算调整。
第二章投资项目预算调整适用范围第四条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由财政部负责审核。
第五条已下达预算的投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预算文件调整:(一)预算额度发生增、减变化;(二)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三)项目预算科目发生变化;(四)项目主管部门、隶属关系、预算级次发生变更;(五)因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项目变更;(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中止;(七)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调整。
第六条确需做出预算调整的投资项目,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下达投资项目预算调整文件。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章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申请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向国务院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提出申请;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的预算调整由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向国务院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八条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调整原因,调整数额,原项目审批、预算批准等文件,至申请调整时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第四章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管理第九条投资项目预算调整原则上实行集中办理。
一般集中在每年7月至10月。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将不予办理或暂缓办理投资项目预算调整:(一)无正当调整理由的;(二)已下达预算已经财政决算的;(三)调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四)调整不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五)调整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申请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的手续不全;(七)需要地方财政部门出具意见,地方财政部门没有出具的;(八)已下达预算,项目单位已全部安排使用的;(九)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发现项目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十)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的;(十一)调增安排投资已超项目概算的;(十二)其他被认为不符合调整规定的。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固定资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预算管理1. 投资预算的编制(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企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要求,按照年度进行编制。
(2)投资预算编制应当制定详细的固定资产类别、规模、种类、数量、用途和预计投资额,并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2. 投资预算的审核和批准(1)投资预算的编制由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按照企业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汇总,提交企业领导层审定。
审定后的投资计划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由企业领导层批准。
第三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1. 投资项目的立项程序(1)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概要、预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2)立项申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最终由企业领导层审定。
2. 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1)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当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投资计划,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管理团队。
(2)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项目进度和成本的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优良。
(3)投资项目管理团队应当做好项目跟踪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3. 投资项目的验收和结算(1)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质量合格。
(2)完成验收后,应当编制项目结算报告,对项目的投资和成效进行评估,最终结算结果应当与投资预算进行比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1.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和台账,对企业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2)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情况等进行核实和更新。
2.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1)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流转流程。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xx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科学开展项目提出、论证、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实现投资目标,发挥投资效益,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效果的管理。
决策包括项目提出、论证审查、批准、立项;实施包括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竣工验收;效果包括达产、达标、经济效果以及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应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和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按年度投资计划进行。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应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集中财力办大事,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的相对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同)。
第二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原则和权限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原则(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以下称项目管理)实行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子公司或项目法人负责制。
(二)项目管理采用分级授权管理、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三)项目管理应充分体现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四)严格控制计划外投资项目。
第七条项目管理权限(一)项目管理按授权限额实行两级审批。
限额以上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子公司自行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子公司不得超越权限审批或拆项审批项目,不得擅自简化项目管理程序。
(三)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授权限额以上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立项,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授权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项目后评价;授权限额以下的项目备案后,由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审批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价由子公司自行组织,集团公司抽查。
集团公司总部投资项目、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以及非生产性设施建设项目按审批类项目管理。
(四)授权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集团公司总体规划;2.项目已纳入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3.项目已按项目管理程序规定进行了论证审查、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一、总则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用于长期使用、具有经济价值并不易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投资有效性和管理合理性,制定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二、资产投资计划1.企业应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应包括投资预算、投资收益预测、投资方式选择等内容,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投资计划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投资计划的调整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取得批准。
三、资产投资审批1.固定资产投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初步方案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项目论证审批等,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投资审批应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组成的投资审批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
审批文件应详细记录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批意见和决策依据。
四、资产投资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监督制度,确保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2.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审查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五、资产投资评估1.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应进行投资评估,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投资评估应包括项目成本评估、经济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评估结果应用于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
六、资产投资合同管理1.固定资产投资应以合同形式进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资合同应具备合法合规性,明确投资项目的目标、范围、规模、时间和费用等要素。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资产投资效益评估1.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投资效益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工作。
2.资产投资效益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总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据此进行项目调整和决策优化。
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管理规定
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管理规定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和改造项目。
第三条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和中央对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预算调整。
第二章投资项目预算调整适用范围第四条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由财政部负责审核。
第五条已下达预算的投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预算文件调整:(一)预算额度发生增、减变化;(二)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三)项目预算科目发生变化;(四)项目主管部门、隶属关系、预算级次发生变更;(五)因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引起项目变更;(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中止;(七)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调整。
第六条确需做出预算调整的投资项目,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下达投资项目预算调整文件。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章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申请第七条中央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向国务院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提出申请;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的预算调整由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向国务院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提出申请。
第八条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调整原因,调整数额,原项目审批、预算批准等文件,至申请调整时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第四章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管理第九条投资项目预算调整原则上实行集中办理。
一般集中在每年7月至10月。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将不予办理或暂缓办理投资项目预算调整:(一)无正当调整理由的;(二)已下达预算已经财政决算的;(三)调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四)调整不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五)调整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申请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的手续不全;(七)需要地方财政部门出具意见,地方财政部门没有出具的;(八)已下达预算,项目单位已全部安排使用的;(九)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发现项目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十)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的;(十一)调增安排投资已超项目概算的;(十二)其他被认为不符合调整规定的。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及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固定资产预算的管理,确保企业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资产预算计划,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水平,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加财务利润。
二、预算编制的程序与方法1.编制依据(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章程,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市场需求、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制定资产投资规划。
(2)参考历史数据、市场调研和企业的经营计划等,评估和确定固定资产预算计划。
2.编制程序(1)明确编制责任:设立预算编制小组,由财务部门负责,成员包括经理、财务专员等。
(2)收集资料:预算编制小组按照规定,从各部门收集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3)编制预算计划: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预算编制小组编制资产投资计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4)审核与调整:预算编制小组将编制好的预算计划提交给企业领导层审批,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修订,但要尽量减少调整频率。
(5)公示与落实:经领导层批准后,将预算计划公示,并将其落实到各部门,形成具体的预算执行计划。
三、预算执行的监督与控制1.预算执行(1)资金监控:财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纠正偏离预算的情况。
(2)项目管控:各部门要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精确执行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及时汇报工程进度和投资情况。
(3)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执行符合预算的要求,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
2.预算控制(1)月度分析:财务部门要每月对资产投资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
(2)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根据成本预算,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成本,并提出节约措施,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偏差纠正:如发现资产投资执行情况与预算计划存在较大偏差,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了使公司三地规划的有序落地、确保公司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基本建设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投资资金的有序到位,做到资金筹措和使用有章可循,特拟定本办法:2. 编制和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烟台、龙口、海阳等公司固定资产类投资与预算。
3. 定义与分类:3.1 部门级预算:各部门根据各自下一年度生产任务的具体需求和领导安排的具体任务情况确定本部门下年度预算;3.2 企业级预算:各企业根据各自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级年度预算情况以及企业预计的下一年度经营状况确定下一年度企业级总的预算;3.3 板块级预算:集团内各个板块根据下属企业的年度总的预算以及所属板块在集团内部的战略目标确定下一年度板块级总的预算。
3.4 大规模投资预算: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同一物品单批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投资;3.5 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下,或同一物品单批次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投资;各个级别的预算下一级别的预算是上一级别预算的基础,而上一级的预算又形成对下一级预算的指导;同时为了确保各层级预算的可控性和合理性,在每年年中对本年度的预算进行一次调整。
4. 职责:以下所列部门,如各公司不具备相应部门,则可由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来履行职责;4.1 工程管理部:4.1.1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集团总的战略目标与相关领导一起制定三个产业基地(烟台、海阳、龙口)的产能与厂区规划;4.1.2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执委会核准的三个基地产能与厂区规划制定各个3~5年的中长期投资规划;4.1.3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执委会核准的各个公司3~5年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制定相应的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4.1.4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各个公司相应的年度投资规划制定企业级大规模投资预算;4.1.5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整理部门级预算,并结合企业级大规模投资预算进行整理后形成企业级预算;4.1.6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整理企业级预算并进行整理后形成板块级预算;4.1.7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与集团投资管理部接口,负责按照集团要求上报板块级预算;4.1.8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负责对各项预算进行监督审核;4.1.9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个部门级预算进行年终评价;4.1.10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企业级预算进行年终评价;4.2 生产中心:4.2.1 负责按照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并结合下一年度生产任务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与生产相关的部门级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对于房建类项目生产中心负责所有机电设备及各种供气、供电设备设施的预算和执行;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偏离值不超出15%;4.2.2 监督并执行本年度部门级的投资预算,使预算切实落到实处;4.2.3 协助工程管理部完成各个级别和类型投资预算;4.3 IT部:4.3.1 负责按照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并结合下一年度生产任务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与IT相关的部门级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偏离值不超出15%;4.3.2 监督并执行本年度部门级的投资预算,使预算切实落到实处;4.3.3 负责通过IT技术使各级管理人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4.3.4 协助工程管理部完成各个级别和类型投资预算;4.4 行政管理部:4.4.1 负责按照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并结合下一年度生产任务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与行政相关的部门级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偏离值不超出15%;4.4.2 监督并执行本年度部门级的投资预算,使预算切实落到实处,促进生产;4.4.3 协助工程管理部完成各个级别和类型投资预算;4.5 财务部:4.5.1 负责按照集团批复的板块级预算进行资金的筹措,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4.5.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资金的安全、有效和经济利用,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的纳入和退出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投资计划。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管理范围:(一)项目投资额远低于计划投资额的;(二)项目停工,未发生投资的;(三)项目改建、转型等变更,已不再纳入原计划的;(四)其他应当退出管理范围的情形。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备案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背景情况和目标;(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四)项目的产出和效益预测;(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管理措施;(六)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七)项目的社会责任和风险防控;(八)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
第五章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按照项目的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施工和验收;(二)项目的设备采购和安装;(三)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四)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五)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估。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评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评估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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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使公司三地规划的有序落地、确保公司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基本建设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投资资金的有序到位,做到资金筹措和使用有章可循,特拟定本办法:
2. 编制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龙口、海阳等公司固定资产类投资与预算。
3. 定义与分类:
3.1 部门级预算:各部门根据各自下一年度生产任务的具体需求和领导安排的具体任务情况确定本部门下年度预算;
3.2 企业级预算:各企业根据各自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级年度预算情况以及企业预计的下一年度经营状况确定下一年度企业级总的预算;
3.3 板块级预算:集团内各个板块根据下属企业的年度总的预算以及所属板块在集团内部的战略目标确定下一年度板块级总的预算。
3.4 大规模投资预算: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同一物品单批次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投资;
3.5 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单个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下,或同一物品单批次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投资;
各个级别的预算下一级别的预算是上一级别预算的基础,而上一级的预算又形成对下一级预算的指导;同时为了确保各层级预算的可控性和合理性,在每年年中对本年度的预算进行一次调整。
4. 职责:
以下所列部门,如各公司不具备相应部门,则可由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来履行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集团总的战略目标与相关领导一起制定三个产业基地(烟台、海阳、龙口)的产能与厂区规划;
4.1.2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执委会核准的三个基地产能与厂区规划制定各个3~5年的中长期投资规划;
4.1.3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执委会核准的各个公司3~5年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制定相应的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
4.1.4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各个公司相应的年度投资规划制定企业级大规模投资预算;
4.1.5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整理部门级预算,并结合企业级大规模投资预算进行整理后形成企业级预算;
4.1.6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并整理企业级预算并进行整理后形成板块级预算;
4.1.7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与集团投资管理部接口,负责按照集团要求上报板块级预算;
4.1.8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负责对各项预算进行监督审核;
4.1.9 各地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个部门级预算进行年终评价;
4.1.10 烟台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各企业级预算进行年终评价;
4.2 生产中心:
4.2.1 负责按照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并结合下一年度生产任务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与生产相关的部门级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对于房建类项目生产中心负责所有机电设备及各种供气、供电设备设施的预算和执行;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偏离值不超出15%;
4.2.2 监督并执行本年度部门级的投资预算,使预算切实落到实处;
4.2.3 协助工程管理部完成各个级别和类型投资预算;
4.3 IT部:
4.3.1 负责按照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并结合下一年度生产任务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与IT相关的部门级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偏离值不超出15%;
4.3.2 监督并执行本年度部门级的投资预算,使预算切实落到实处;
4.3.3 负责通过IT技术使各级管理人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
4.3.4 协助工程管理部完成各个级别和类型投资预算;
4.4 行政管理部:
4.4.1 负责按照企业级大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并结合下一年度生产任务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度与行政相关的部门级技改技措投资预算,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偏离值不超出15%;
4.4.2 监督并执行本年度部门级的投资预算,使预算切实落到实处,促进生产;
4.4.3 协助工程管理部完成各个级别和类型投资预算;
4.5 财务部:
4.5.1 负责按照集团批复的板块级预算进行资金的筹措,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
4.5.2 。
4.6 企管部:
4.6.1 负责按照集团批复的板块级预算进行监督,并就预算的执行情况形成KPI考核指标列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4.6.2 负责和工程管理部一起对预算执行情况和投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4.7 分管领导:
4.7.1 负责对预算的形成和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附件:1.部门级投资预算汇总表
2.企业级投资预算汇总表
3.板块级投资预算汇总表。